建筑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2023-02-25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的使用越来越多。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或从事某一工作的人员起到约束作用,这是他们行动的标准和依据。那么你真的知道如何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收藏的《建筑工程验收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更多范文可通过本站顶部搜索您需要的内容。

第一篇:建筑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验收项目管理制度

1.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1.1本工程质量验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隐蔽工程、关键工序必须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并签字后(乙方应在验收前向甲方提交验收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资料),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1.1.2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二十四(24)小时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甲方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甲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监理甲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1.1.3甲方、监理验收按现行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查评定表的规定检验。若验收不合格,乙方限期整改后报甲方、监理复验,验收合格签认后,乙方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在各分部工程完工并具备验收条件后的3日内,乙方须提交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1.1.4乙方未获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即进行隐蔽或实施下一道工序,则甲方有权不支付该部分进度款,并有权禁止乙方继续下道工序的施工,直至甲方确认该部分工程合格为止,由此而引起的延误由乙方承担。

1.1.5为方便维修,乙方应在工程隐蔽之前,向甲方提交每户的水电管路布置竣工图,详细标注各种管线的具体位置和详细尺寸。

1.2样板引路

1.2.1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分部、分项工程,乙方应先报施工方案经甲方确认,甲方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做施工样板(包括砌体、抹灰、涂料、门窗安装、防水、瓷片、外墙砖等),样板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按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所有施工样板费用均已在合同价款中包括,不再另行计价。

1.2.2标准层在完成最低层主体结构后,乙方应立即将间隔墙、水、点等安装好,经甲方检查确认,后期的工程应以此为样板进行。

1.3重新检验

1.3.1

当甲方要求对已经隐蔽验收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且乙方负责整改至合格为止。

1.3.2若乙方未通知甲方验收隐蔽工程,则无论检验是否合格,

重新检验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2.1完工验收

2.1.1完工验收程序

2.1.1.1工程内部验收须达到合同规范约定的质量标准。

2.1.1.2工程具备内部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提前十五(15)天通知甲方、监理进行工程内部验收,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同时提供整竣工资料、竣工验收报告及工程质量保证书等。

2.1.1.3甲方在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后,应及时组织设计、监理进行工程内部验收,并在工程内部验收后作出是否认可的决定。甲方不认可的,乙方应在工程内部验收后二(2)天内提出整改方案,整改方案经甲方确认后由乙方进行整改,乙方应承担整改的费用及相关责任。

2.1.1.4进行工程内部验收的同时,甲方根据政府要求、规范、合同、组织工程专项验收,乙方负责配合协助及提供相关资料。但乙方负责施工项目的专项验收(包括但不限于消防验收、人防验收等)由乙方负责,甲方配合。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专项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二(2)天内提出整改方案,整改方案经甲方确认后由乙方进行整改,乙方应承担整改的费用及相关责任。

2.1.1.5工程内部验收和专项验收合格后,甲方确定工程质量验收日期,组织政府有关部门、设计单位、监理、乙方参加工程质量验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手续,乙方应予积极配合。如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工程质量验收后二(2)天内提出整改方案,整改方案经甲方确认后由乙方进行整改,乙方应承担整改的费用及相关责任。工程质量验收一次达不到合同、规范约定的质量标准的,合同价款下浮百分之五(5%);或将未完工程另行安排给其他有能力的承包商,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由此产生的费用另加百分之十五(15%)的管理费,由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予以扣除,且不免除乙方的违约赔偿责任)。

2.1.1.6

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即取得无锡市质量监督检查站的《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监督意见书》)后,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相关政府部门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同时,甲方组织乙方、经甲方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及其他相关单位进行工程完工验收。完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七(7)天内提出整改方案,整改方案经甲方确认后由乙方进行整改,乙方应承担整改的费用相关责任。完工验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签发《完工证明书》。

2.2工程完工日期

2.2.1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完工。

本工程完工日期为取得甲方签发的《完工证明书》且工程移交完毕的当日

施工现场临时水电管理办法

为保障九龙仓古运河项目

施工现场有序地开展工作,特制定以下临时管理办法

1、总包和分包单位进场时,必须编写临时水电方案,并上报给监理和总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总包进场时需在甲方指导下进行临时水电接驳,分包单位进场时需在总包专人负责下进行临时水电接驳,并服从甲方和总包的管理。

2、各施工单位在进行临时水电的使用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各种规范制度,不得有私拉乱接现象,如有要临时接用现象,要在总包允许和监督下进行接驳,不得私自接驳,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3、各施工单位在使用临水临电时要建立定时检查制度,总包和各分包单位专业负责人要定时检查巡查记录,并且各单位要有专人负责,责任落实到人。

4、水电费用统一由总包负责缴纳,并且保留票据,按照各家的水电表度数,分摊费用。

5、各单位的责权范围由总包负责划分清楚,水电表之后由总包负责维修和保养,表前由建设单位负责与相关单位沟通和维护。

6、监理单位要协同建设单位管理好现场的临水临电,并且要定时检查施工单位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发文给相关单位,并且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才可使用

第二篇: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一、目的:规范监理行为,督促工程验收。

二、执行本制度的原则:

1、符合承建合同文件的要求

2、验收程序及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管理规定

3、验收工作符合有关现行的规范及验收标准要求

三、监理验收工作分类表:

1、组织检验批验收

2、组织分项工程验收

3、组织分部工程验收

4、协助业主组织专项工程验收

5、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6、协助业主组织专项工程验收

四、组织分项工程(检验批)验收:

1、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

2、收到施工单位的验收申请表,迅速组织验收

3、隐蔽工程必须在隐蔽前验收

4、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班组长、质检员、监理工程师、业主代表参加

5、需要质监部门和其他单位参加的,提前通知

6、核查质量验收记录表

7、组织验收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

8、不能正常验收,项目总监三日内将情况和原因书面报公司和业主

五、组织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

1、项目总监拟发预控函件,督促施工方完善收尾,备齐资料,注意事项

2、项目总监负责组织

3、收到施工单位的验收申请表,三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4、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监理工作总结

5、参加单位:业主、监理、设计、勘察、施工、质量监督机构

6、核查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7、相关单位签字盖章后,项目总监审查,合法后签字盖章

8、不能正常验收,项目总监三日内将情况和原因书面报公司和业主

六、协助业主组织专项工程验收:

1、 项目总监在专项工程收尾阶段,向业主拟发预控函件,提醒业主专项验收的工作,

专项验收的顺序为:电梯、规划、环保、人防、燃气、消防、档案、;

2、 项目总监代表组织专项工程验收;

3、 收到 施工单位的验收申请表,三个工作日内组织预验收;

4、 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监理工作总结;

5、 参加单位:业主、监理、承建商、设计;

6、 专项验收由业主组织验收,项目总监协助

7、相关监理人员参加

8、专项验收记录表由项目总监签认

9、预验收通过后,由业主报政府主管部门

10、验收问题的整改跟踪属实

七、组织单位工程预验收:

1、项目总监代表应在验收前拟发有关验收事项及督促施工单位工作的预控函件

2、项目总监代表负责组织

3、收到施工单位的验收申请表和竣工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4、填写验收申请表的监理工程师意见

5、参加单位:业主、监理、施工、设计、勘察

6、资料核查

7、各专业分组检查

8、检查情况汇总,会议通报

9、负责验收会议纪要

10、核查竣工报告,项目总监签认后报公司签章

11、向承建单位发出整改通知

12、整改情况的跟踪落实

13、不能正常验收,项目总监三日内将情况和原因书面报公司和业主

八、协助业主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1、项目总监须向业主和相关单位拟发预控函件,指明竣工验收前应具备承建商的《竣工报告》,设计单位的《设计质量报告》,勘察单位的《勘察质量报告》,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承建商应提供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2、业主组织竣工验收

3、协助业主制竣工验收的内容,组织程序参加单位

4、协助业主按合同确定验收的依据和标准

5、项目总监填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签认后盖公司章

6、项目总监主持编写验收会议发言稿

7、总监代表负责监理资料的整理归档

8、项目总监负责验收问题的整改跟踪

9、项目总监审查竣工验收报告

10、竣工验收报告签章的顺序:业主、设计、勘察、施工、监理

11、不能正常验收的项目,总监三日内将情况和原因书面报公司和业主

第三篇: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鑫基煤业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工程质量是煤矿安全生产建设的百年大计,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基础,为推进我矿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的进程,促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协调、稳定、持续发展,特制定南山煤矿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一、 成立工程质量检查验收领导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安全矿长、技术矿长、机电矿长、生产矿长。 成员:安全科长、技术科长、通风科长、机电科长、回采队长、掘进队长、开拓队长、运输队长以及涉及参与验收的有关工程负责人和技术人员。

二、 领导组织责:

按照相关标准及要求,负责对井上、下重大工程质量的检查、排查、落实和质量认定工作,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落实到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予以限期处理,对于不负责任,不及时处理的要追究其责任,并行使工程决算否决权和停工权。

三、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标准:

1、井下工程检查验收标准:

依据《井巷工程质量标准》及编制的《作业规程》相关标准,图纸资料、施工程序进行,属单项承包合同相关事项及相应的《作业规程》相关性标准进行。

2、 井上工程检查验收标准: 井上工程检查验收标准依据承包方与被承包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相关工程质量标准进行。

四、各类施工工程检查验收的组织:

1.井下工程质量的验收组织由技术科牵头、技术副矿长带头、安全科长、被验收单位负责人参加。

2.井上工程的验收由经营副矿长组织,矿长带头,并邀请公司相关部门参加。

五、工程施工期间的日常管理和验收:

1、 施工员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质量标准及检验办法经常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发现违反施工程序,不按图纸和《作业规程》施工,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使用材料、设备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要坚决制止,必要时向主管领导提出暂停施工。

2、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施工工程质量,发现问题及时落实处理,并坚持由技术科、施工负责人参与,相关部门配合,每月进行三次井上、下工程质量检查工作,对井上下工程质量评定等级,填定评分表,并存档备案。

3、 由工程质量检查验收领导组负责,坚持每月三次安全质量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采取措施限期解决,对工程质量下滑的单位,给予警告或罚款等处罚。

六、工程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1、 工程的阶段验收是指工程按照施工程序或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合同要求,进入一定施工阶段的验收,施工工程的阶段验收由施工单位协调各主管业务部门,在工程阶段性结束后,提请工程验收领导组组织进行,未经验收的施工工程不得予以结算,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要求的,必须限期组织返工。

2、 工程的竣工验收是指施工工程按照施工程序和施工承包合同要求,全体工程和施工结束后,移交生产使用前的验收,在施工工程结束后,具体由施工单位协调主管业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提请工程验收领导组组织进行。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才准移交生产使用。否则,必须处理达到标准后,由施工单位提请工程验收领导组复验合格签字后,方准移交结算。

3、 工程质量验收必须填写《工程质量验收单》,验收单要说明验收人员姓名、职务、验收结果和处理意见,验收负责人和其他成员要签字。

七、工程的结算和决算:

1、 工程的结算是指工程在一定阶段的工程施工结束后的结算。工程阶段性的结算由施工主管部门按照相关合同规定及相关结算标准和验收结论进行施工工程结算,施工工程结算必须填写《工程结算单》,并注明工程类别、规格、数量、单价、质量否决及相关验收结论,并经工程验收领导组负责人,矿长有关部门审核签字后方为生效,工程的阶段性结算只能按单价的50%进行,所余50%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并结算。

2、 工程的决算是指整体工程结束竣工后的工程结算。工程的决算由施工主管业务部门按照合同规定及相关标准进行工程结算,施工工程决算必须填写《工程决算单》,并详细注明工程类别、规格、数量、单价、质量否决及相关验收结论,并经领导组负责人、监事会、企业管理部审核签字后方为生效。

八、各类工程的管理责任:

1、 各类施工工程的主管业务部门对施工工程的立项、审批、工程设计和预算编编制、施工单位的确定、工程合同的编制和审签负责。

2、 施工单位负责人对施工工程质量负责。

3、 工程检查验收领导组对施工的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结果负责。

九、各类施工工程管理资料的归档管理:

1、 施工工程主管部门对施工工程各类审批表、工程管理资料的归档工作负责。

施工工程竣工,经验收移交使用后,施工工程前后的各类审批表及工程管理资料由工程主管部门收集移交行政部综合档案室归档保存。

工程质量是煤炭企业安全生产建设的百年大计,又是保证安全生产,提高全员效率,建设现代化矿井的基础,为推进矿井质量标准化的进程,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一、 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管理:

1、 施工前,采掘技术人员必须编制切实可行的《作业规程》,《规程》中必须制订保证工程质量的技术措施,技术措施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

2、 为保证工程质量,在施工前必须向作业人员组织学习贯彻《作业规程》,深刻领会,牢固掌握。

3、 在执行工程质量管理技术措施中,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要经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补充和完善。

二、 材料购进过程中的质量管理:

1、 矿调度室负责严格检查和验收采掘工程所需的坑木,料石、水泥、金属支柱等材料,对不合格的材料不验收,不发放、不入井。

2、 由技术科负责人及经营矿长负责严格按规定监督所辖矿井的材料购进,严把材料质量关。

三、 施工作业过程中的质量管理:

1、 安全员、班组长、大队长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必须严格按施工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以经常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发现违反施工顺序,不按图纸和《作业规程》施工,使用材料、设备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要坚决制止,必要时向主管理领导提出暂停施工或返工处理,并给予一定的质量否决。

2、 各级领导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下井检查时,必须检查工程质量,发现问题及时责令处理,并坚持由各矿主要领导负责级织,每旬进行一次的质量检查。

3、 技术处职员、各矿井生产技术负责人及施工人员每次入井都必须加强对工程质量的检查,认真填写质量检查记录表,对存在问题及时处理,特殊情况及时向调度值班领导和有关领导汇报,以便及时得到解决。

4、 开拓掘进工作面必须有专门负责鉴定和校正中、腰线的技术人员,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标定的中线和作业规程规定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全面符合设计标准。

四、 工程质量验收:

1、 由生产技术处负责组织有关职能处室负责人、主管领导参加,坚持每月三次工程质量验收大检查,对查出问题,要采取措施限期解决。

2、 新采区、新工作面移交前和主要巷道施工得到规定位置时,由主管领导组织技术处及有关人员验收 ,符合采掘工程质量标准,才准移交生产,否则,必须处理达到标准后再移交生产。

3、 主要巷道及其它巷道的开拓和掘进(砌碹改造工程),按合同、方案及施工要求得到规定位置或数量时,由主管领导组织技术科及有关单位负责人进行阶段性工程质量验收,符合工程质量标准和作业规程方可填写工程验收结算表,对存在问题要给予一不定期的质量否决或返工处理。经矿总工程师、技术副矿长、安全科长、技术科长签字才可在财务科结算。

各项工程质量验收要认真填写质量验收检查的有关记录表和工程验收结算表。写明存在问题,整改意见,工程质量验收人员签字,报公司相关部门批准,并存档保存。

南山煤矿技术科

第四篇: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1、凡隐蔽工程都必须组织隐蔽验收。

一般分部(项)隐蔽工程由施工队长(技术员)组织验收,邀请建设单位、设计和监理单位派人参加;重要的部位请项目部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技术科、治安科参加。

2、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是工程档案的重要内容之一,隐蔽工程经各方共同验收后,应及时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隐蔽检查记录由技术队长(技术员)或该项工程施工负责人填写,工程监理人员、设计部门和建设单位代表共同回签。

3、不同项目的隐蔽工程,应分别填写检查记录表应复写一式五份,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部门各一份,自存二份归档。

4、隐蔽工程项目及检查内容:

4.1地基与基础工程:地质、土质情况、标高尺寸、坟、井、坑、塘的处理。基础断面尺寸,桩的位置、数量、记桩打桩记录、人工地基的试验记录、坐标记录。

4.2钢筋砼工程: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形状、焊接尺寸、接头位置、除锈情况,预埋件的数量及位置,预应力钢筋的对焊、 房地产e网冷拉、控制应力、砼、砂浆标号及强度,以及材料代用等情况。

4.3砖砌体:抗震、拉结、砖过梁配筋部位品种、规格及数量。

4.4木结构工程:屋架、檩条、墙体、天棚、地下等隐蔽部位的防腐、防蛀、防菌等处理。

4.5屏蔽工程:构造及做法。

4.6防水工程:屋面、地下室、水下结构物的防水找平层的质量情况、干燥程度、防水层数、马蹄脂的软化点、延伸度、使用温度,屋面保温层做法,防水处理措施的质量。

4.7水暖卫暗管道工程:位置、标高、坡度、试压、通水试验、焊接、防锈、防腐、保温及预埋件等。

4.8锅炉工程:保温前胀管情况,焊接、接口位置,螺栓固定及打泵试验等。

4.9电气线路工程:导管、位置、规格、标高、弯度、防腐、接头等,电缆耐压绝缘试验、地线、地板、避雷针的接地电阻。

4.10完工后无法进行检查、重要结构部位及有特殊要求的隐蔽工程。

5、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表的填写内容:

5.1单位工程名称,隐蔽工程名称、部位,标高、尺寸和工程量。

5.2材料产地、品种、规格、质量、含水率、容重、比重等。

5.3合格证及试验报告编号。

5.4地基土类别及鉴定结论。

5.5砼、砂浆等试块(件)强度、报告单编号,外加剂的名称及掺量。

6、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文字要简练、扼要,能说明问题,必要时应附三面图(平、立、剖面图)。

第五篇:工程验收管理流程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1、工程竣工预验收(由监理公司组织,建设单位、承包商参加):工程竣工后,监理工程师按照承包商自检验收合格后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申请表》,审查资料并进行现场检查;项目监理部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书》(注:需要时填写),要求承包商限期整改;承包商整改完毕后,按有关文件要求,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交监理工程师检查,由项目总监签署意见后,提交建设单位

2、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1)、承包商:a、承包商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监理公司 建设单位。b、工程技术资料(验收前20个工作日); 监理公司(5个工作日内)(2)、监理公司: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3)、勘察单位:编制质量检查报告 (4)、设计单位:编制质量检查报告

(5)、建设单位:a、取得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燃气工程等专项验收合格文件。b、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C、提前15日把《工程技术资料》和《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送审单》交 监督站(监督站在5日内返回《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退回单》给建设单位)。d、工程竣工验收前7天把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以书面通知监督站。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哪些条件(1)完成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由监督站操作)

1、监督站在审查工程技术资料后,对该工程进行评价,并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建设单位提前15日把《工程技术资料》送监督站审查,监督站在5日内返回《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退回单》给建设单位)。

2、监督站在收到工程竣工验收的书面通知后(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7天把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以书面通知监督站,另附《工程质量验收计划书》),对照《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核表》进行审核,并对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并出具《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书》。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准备的资料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由建设单位操作)备案准备的资料: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下列文件: (1)、施工许可证;(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4)、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报告;(5)、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6)、规划验收认可文件;(7)、消防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8)、环保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9)、有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及分部验收文件;(10)、燃气工程验收文件;(11)、《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12)、法规、规章、规定必提供的其他文件。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

1、建设单位向备案机关领取《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的《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四份及上述规定的材料,向备案机关备案。

3、备案机关在收齐、验证备案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备案意见(盖章),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督站和备案机关各持一份。

组织现场验收 主要内容(1) 整个建设项目已按设计要求全部建设完成,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标准,并经监理单位认可签署意见后,向业主(总包方)提交“工程验收报告”,然后由业主(总包方)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中间竣工已办理移交手续的单项工程,不再重复进行竣工验收。(2) 业主(总包方)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竣工验收程序,对工程进行核查后,应做出验收结论,并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参与竣工验收的各方负责人应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1、公安消防机构受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时,应查验下列资料:(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2)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合格的报告;(3)《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及相关批复文件;(4)竣工图;(5)消防工程施工安装单位资格证书及施工安装、调试记录,消防产品相关证书、出厂合格证,隐蔽工程记录,设计、施工变更内容记录等资料;(6)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防火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以及消防系统操作管理人员名单

2、工程验收的人员不应少于2人。 重点工程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验收,应成立有验收、建审、监督、战训等人员参加的验收组织,并制定验收工作方案。

3、公安消防机构受理验收申报后,应在10日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7日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4、参加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选址、方案可行性论证或初步设计审查会的人员应将所提意见填入《建筑工程前期审查意见记录表》。

5、审核人员完成审核后应及时提出审核意见,并由专人进行技术总复核。

6、公安消防机构对送审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审核。从收到全套设计图纸资料之日起,一般工程应在10日内、重点工程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应当在20日内发出《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 可以延长至30日。 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答复, 即为同意。

7、重点工程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发出后,建审人员要督促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落实审核意见并及时反馈。

8、建审人员应定期对在建工程进行施工监督检查, 并作检查记录。一般工程竣工前检查不少于1次, 重点工程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检查不少于3次。

9、建审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况,应当进行会审并作记录:(1)属于重大工程项目(由支队界定)的;(2)执行国家现行消防技术规范有困难需进行相应调整、变通的;(3)建设单位选用的自动消防设施产品以及施工安装单位的合法性需要审查的;(4)有其它重大问题的。

10、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将工程项目的有关文件资料移交验收部门。

单位工程竣工质量初验(专家验收组核查)

一、组建专家验收组(针对商品住宅工程的分户验收)

1、竣工验收组织机构必须包括下列人员:①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②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及相关专业监理人员;③ 设计单位:项目设计负责人及相关专业设计人员;④ 施工(含分包)单位:项目经理及相关专业施工技术人员;⑤ 其它有关单位(如检测鉴定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

2、参加竣工验收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格并备齐委托手续:①项目经理及项目总监应与施工许可信息相符;②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与设计文件信息相符(负责人变更时按③项执行);③建设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项目负责人任命书。

二、单位工程竣工初验程序

1、单位工程质量经施工单位预验自检合格后,填写(A11《工程竣工报验单》)上报项目监理部,申请工程竣工初验收。

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对工程资料及现场进行检查验收,并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书》(注:需要时填写),要求承包商限期整改;

3、承包商整改完毕后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提交建设单位;

4、勘察、设计单位检查并符合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后,勘察单位填写《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设计单位填写《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三、单位工程初验要求

1、单位工程初验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设计和业主等单位参加。

2、对于商品住宅的,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验收组成员进行商品住宅分户竣工质量验收核查;

3、参加初验的人员应当按照各自的专业分工对工程实体进行认真检查,尤其是对一些常见的质量问题要重点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整改方案和整改期限,并形成初验会议纪要。初验后,施工单位应组织力量对初验发现的问题逐条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写出整改报告。监理单位应对整改过程认真进行监督,并确认每个问题都已整改落实后,方能在整改报告上签署意见同意竣工验收。力争使工程实体质量问题在初验阶段得以全部解决。

四、单位工程竣工质量初验应具备的条件

1、单位工程完工经施工企业预验合格,工程基本达到竣工验收条件;

2、所含(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

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均符合要求。

5、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五、填写相关资料

1、单位工程质量经检查后,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初验质量核查情况;

2、对于商品住宅的,并由监理单位在《住宅工程分户质量验收表》中签署验收意见;

3、施工单位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报送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签署意见。

3、监理单位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提交建设单位;

4、勘察单位编制《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提交建设单位;

5、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提交建设单位;

商品住宅逐套竣工质量验收商品住宅逐套竣工质量验收,建设单位应在专家验收组验收核查合格的基础上,报请质量监督站对商品住宅进行分户竣工质量监督核查;商品住宅分户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工程质量竣工质量验收;

一、确定逐套检验核查时间

1、建设单位应按《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及《宣城市建委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完成逐套检验程序,填写《检验结果表》、《检验记录表》和《商品住宅建筑质量合格证明》后方可提请质监机构进行逐套检验核查;

2、逐套检验核查可在竣工验收前进行,也可与竣工验收一起进行;为简化验收手续,正常情况下要求与竣工验收一起进行;

3、建设单位申请逐套检验核查应提前5个工作日告知。申请竣工验收前组织逐套检验核查的,应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申请与竣工验收同时组织逐套检验核查的,尚应提交竣工验收其它相关资料;

4、收文窗口核对逐套检验资料完整性后,确定逐套检验核查时间

二、逐套检验核查根据《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核查内容应包括:逐套检验小组成员是否按规定组成;逐套检验小组成员是否按规定填写逐套检验记录;逐套检验的内容是否存在明显缺漏、是否按规定整改;实物抽查的结果与逐套检验记录是否存在明显差异等。1.检验组织机构检查逐套检验小组应当由下列人员组成:①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②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③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及各专业监理工程师④依照合同约定应当参加逐套检验的设计单位和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委派专业的人士

2、逐套检验内容检查逐套检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工程:①建筑、结构工程②门窗安装工程③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④防水工程⑤空调、制冷系统安装工程⑥给水、排水系统安装工程⑦室内电气安装工程⑧燃气工程⑨其他可能产生质量缺陷或需要逐套检查的内容逐套检验具体项目必须符合《规则》的规定及《逐套检验方案》的要求。

3、逐套检验方案的检查逐套检验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确定具体检验项目、检验数量,并制定相应的《检验记录表》;确定实测实量项目的检查部位和数量,并绘制抽查点分布图;安排检查工具;安排逐套检验日程等;

4、逐套检验记录检查逐套检验记录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①签证的完整性及签证人员资质;②记录的完整性、真实性及实测数量是否符合要求;③检验结论的正确性及整改和复查情况。

5、逐套检验结果核查质监机构对逐套检验结果核查的主要采取实物抽查的方式,逐套检验监督实物抽查必须满足下列要求:①实物抽查的重点应是涉及住宅建筑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常见质量缺陷、安全及使用功能的项目;②实物抽查套数应不少于竣工总套数的3%且不少于5套,总数少于5套的按实际数量检查。③现场监督抽查位置应包含顶层、标准层、住宅首层及公共部分,抽查部位应包含:

1、套内卧室、厅、厨房、卫生间、阳台;

2、公共部位的主要入口、走道、屋面、公共平台、地下室、电气/管道井、设备用房等;具体抽查位置和部位由监督员按相关原则随机抽取。④ 实物抽查应按照《逐套检验监督抽检记录表》

(一)、

(二)、

(三)

(四)规定的项目和要求进行检查并如实填写《逐套检验监督抽检记录》。

三、逐套检验核查通过

1、质监机构对未经核查或核查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整改;

2、在逐套检验核查发现的问题处理完毕并接到各方责任主体共同确认的整改回复后,竣工验收监督小组应针对发现的问题抽取不少于5套(总数少于5套的按实际数量检查)进行复查,并将整改和复查情况记入《逐套检验质量监督抽检记录》;

3、符合下列要求,逐套检验核查通过①逐套检验组织机构有效;②逐套检验的内容符合要求;③逐套检验记录完整、有效;④逐套检验与实物抽查情况相符。

4、逐套检验通过时间应当以发现的问题处理完毕并经复查合格之日为准。建设项目专项验收阶段

1、由建设单位负责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检测机构申请各项专业、系统验收:专业、系统验收内容:1)人防验收;2)公安消防验收;3)规划验收;4)环保检测;5)电梯验收;6)锅炉系统验收;7)智能建筑验收;8)燃气验收;9)电力验收;10)防雷验收;11)供水验收;12)市政排水;13)电信验收;14)城建档案预验收。

2、各部门进行现场踏勘及资料审核并提出需整改的相关问题后,建设单位组织实施整改,得到各部门认可后,由各部门分别出具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在时间紧张的情况下,可与上一步同步进行)

3、房屋建筑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燃气、消防、电梯专项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后,方可投入使用;

单位工程竣工质量验收(质量监督组进行)

一、验收程序

(一)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1、单位工程经监理单位初验、商品住宅分套竣工验收以及通过专项验收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表》及《竣工验收报告》;提交工程技术资料(验收前20个工作日)→监理公司(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竣工验收条件、初验情况及竣工验收资料进行核查,经核查符合竣工验收要求后,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进行组织竣工验收;并邀请如下单位一起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环保局、技术监督局、建设局规划处、供电局、消防大队、市政工程管理局、卫生防疫站、城建档案馆、燃气办、防雷办、建委、质监站、排水办、供水集团、电信公司

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4、竣工验收申请需向质量监督站提供如下竣工验收资料:1)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4)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5)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包括设备资料);6)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7)地基与基础、主体砼结构及重要部位检验报告;8)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要向建委提供安监站出具的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6、监督站在审查工程技术资料后,对该工程进行评价,并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建设单位提前15日把《工程技术资料》送监督站审查,监督站在5日内返回《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退回单》给建设单位)。

7、监督站在收到工程竣工验收的书面通知后(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7天把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以书面通知监督站,另附《工程质量验收计划书》),对照《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核表》进行审核,并对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并出具《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书》。

8、单位工程竣工质量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材、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6)有重要分部(子分部)中间验收证书;7)有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查和检测报告;8)初验时建设各方责任主体提出的责令整改内容已全部整改完毕。9)、各专项验收及有关专业系统验收全部通过。①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合格证;②公安、消防、环保、防雷、燃气、电梯等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书或验收合格证;10)、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11)、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12)、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13)、有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合格证;14)、有公安消防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15)、有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验收合格证;16)、有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17)、有燃气工程验收证明;18)、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监督站等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19)、已按政府有关规定缴交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费;20)、有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21)、有造价站出具的工程竣工结算书。

(二)验收组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验收会议上,工程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察等各方的工程档案资料摆好备查,并设置验收人员登记表,做好登记手续。

1、由建设单位组织四方(业主、监理、设计、施工)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并主持验收会议(建设单位应做会前简短发言、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介绍及会议结束总结发言)。

2、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状况、合同履约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验收组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4、验收组和专业组(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监督站和其他有关专家组成)人员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5、专业组、验收组发表意见,分别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

6、验收组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签名(盖公章)。(注: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7、竣工验收中重点检查如下资料的完整性1)单位工程预检记录2)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4)涉及安全和功能的试验、检测资料5)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6)单位工程室内环境检测报告7)规划验收认可文件8)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9)勘察、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出具的对工程的评价或验收文件10)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11)工程其它必备资料:①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核)定表②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一份)③单位工程质量分部汇总表④地基与基础质量评(核)定表⑤主体工程质量评(核)定表⑤屋面工程质量评(核)定表⑥工程结构质量抽样检测报告⑦公共建筑使用、维护说明书、建筑工程保修书⑧无使用功能质量通病住宅工程评定表,住宅质量保证程主体结构质量自评报告(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一份)

(三)核查验收组分为三部分分别进行核查验收。

1、监督核查工程实体质量。①执行强制性标准检查:重点核查与安全和使用功能相关强制性条文,如公共和居住建筑的无障碍实施情况、儿童活动场所的栏杆构造、宿舍建筑的楼梯及走道总宽度,上方有阳台的住宅公共出入口防护、住宅窗台防护措施、门窗工程安全玻璃的使用、铝合金窗的限位及防脱落装置等;②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设计文件执行情况检查:重点抽查与社会投诉热点、安全和使用功能、建筑节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设计文件执行情况检查,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商品住宅建筑质量逐套检验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建筑门窗质量管理的通知》、《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检测暂行规定》、《关于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等。③主要功能抽查:重点抽查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项目,如防水工程的淋(蓄)水试验、给水管道的压力试验、建筑电气的漏电测试检测或接地电阻测试、通风空调的漏风量测试或温湿度测试等;④观感质量抽查

2、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

3、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试验。例厕所、阳台泼水试验,浴缸、水盘、水池盛水试验,通水、通电试验,排污主管通球试验及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漏电跳闸测试等。

(四)竣工验收通过

1、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并听取质量监督机构对该工程质量监督情况;

2、形成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小组人员分别签字、建设单位盖章;

3、当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时,验收小组应责成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宣布本次验收无效,重新确定时间组织竣工验收;

4、当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一般需整改质量问题,验收小组可形成初步验收意见,填写有关表格,有关人员签字,但建设单位不加盖公章。验收小组责成有关责任单位整改,可委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复查,整改完毕符合要求后,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5、当竣工验收小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竣工验收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办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当协商不成时,应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协调裁决;

6、竣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经整改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检查确认,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整改意见处理报告》符合下列要求时,竣工验收通过:① 竣工验收资料齐全;② 竣工验收组织机构有效;③ 竣工验收程序合法;④ 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其配套的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设计文件相关要求,符合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工程实体质量经监督抽查合格或发现的问题经整改合格。

7、竣工验收通过时间应当以竣工验收发现的问题整改合格或重新验收符合要求之日为准。

8、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竣工验收的相关记录及文书等资料提交质监机构备查:①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② 监理单位发出的“整改通知书”;经有关各方签章的《工程竣工验收整改意见处理报告》

二、填写相关资料

1、单位工程质量经竣工质量验收后,建设单位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建设项目资料备案阶段收集齐全以上步骤中相关资料(备案要求规划、公安消防、环保、城建档案四个部门提供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及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和竣工验收备案表三份递交给建设局窗口进行备案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理需提交的材料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和消防、电梯、燃气等工程验收合格后15日内,向质监站提供如下资料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施工许可证》;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4、竣工验收备案表;

5、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6、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7、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8、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报告;

9、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10、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1、规划验收认可文件;

12、消防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13、环保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14、有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及分部验收文件;

15、燃气工程验收文件;

16、工程质量保修书;

17、工程竣工结算书;

18、商品住宅要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要提供如下资料到造价站办理手续。

1、工程按实际结算的,要提供如下资料:(1)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委托书;(2)工程类别核定书;(3)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发包审批表;(4)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5)施工组织设计方案;(6)图纸会审记录;(7)工程施工开工报告;(8)隐蔽工程验收记录;(9)工程施工进度表;(10)工程子目换算和抽料(筋)表;(11)工程设计变更资料;(12)施工现场签证资料;(13)竣工图。

2、工程按甲乙双方约定的固定价格(或总造价)结算的,要提供如下资料:(1)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委托书;(2)工程承包合同原件;(3)竣工图。

三、备案的程序:

1、建设单位向备案机关领取《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的《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四份及上述规定的材料,向备案机关备案。

3、备案机关在收齐、验证备案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备案意见(盖章),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督站和备案机关各持一份。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移交交房阶段资料

一、交房程序

1、建设项目城建档案资料经备案后,并取得各项证件后,开发(建设)单位通知用户接收房屋;

2、开发(建设)单位向购房(分房)人交付住宅产品,在正式办理移交手续时,应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并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供用户查阅和复制。

二、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应具备的条件:

1、每套住宅经分户验收合格,并张贴《分户验收合格证》;

2、住宅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住宅小区工程正式交付使用时,应具备的条件:

1、小区内的道路、排水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

2、小区内的绿化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

3、小区内的照明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

4、小区内的技防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

5、小区内配建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竣工并验收合格;

6、小区内配建的公共厕所竣工并验收合格;

7、小区内的水、电、气、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管线进户,已开通供应服务或有协议限期开通供应服务;

8、小区内的物业管理企业已经入住并开始正常服务;

9、开发项目合同约定的配套公共用房已落实(分期开发、分期交付的有分期落实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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