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财产保全申请书

2022-08-31

第一篇:法院财产保全申请书

财产保全申请书 北京法院

财 产 保 全 申 请 书

申请人: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请 求 事 项

请求人民法院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人民币【】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相当于人民币【】元的财产。

事 实 与 理 由

申请人于【】年【】月【】日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借款纠纷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现因被申请人有恶意处分财产的可能,为了确保诉讼后法律文书能得到切实执行,防止申请人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申请人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特申请法院对被申请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望贵院予以批准。

此致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附件:被告财产清单 申请人:】年【【】月【】日

第二篇:当事人如何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章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九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九十三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第九十四条 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九十五条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第九十六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第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第二十六章 财产保全

第二百四十九条 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第二百五十条 人民法院裁定准许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应当在三十日内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第二百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裁定准许财产保全后,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第二百五十二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第二百五十三条 人民法院决定保全的财产需要监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负责监督,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第二百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解除保全的命令由执行员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31、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

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32、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后没有在法定的期间起诉,因而给被申请人造成财产损失引起诉讼的,由采取该财产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1994年

12月22日 法发〔1994〕29号)

6、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内经济纠纷案件中,如受诉人民法院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不能因对非争议标的物或者对争议标的物非主要部分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而取得该案件的管辖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济纠纷案件级别管辖的复函(1995年2月16日法经〔1995〕46号)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收悉。经研究,同意该规定,望认真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映。

附: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1995年1月6日讨论通过)

……

五、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当事人又向该法院起诉的,该法院没有管辖权的,应告之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理解《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1条第1款的批复(1998年4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70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4月25日起施行。 法释[1998]5号)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晋高法[1996]148号关于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1条第2款如何理解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1条第2款的规定是指: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的,应当依法受理;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及时将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全部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受诉人民法院。

此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财产保全几个问题的批复》已于1998年11月1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3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年12月5日起施行。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财产保全几个问题的批复

(1998年1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30次会议通过 法释[1998]29号)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鄂高法[一九九八]六十三号,《关于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几个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按照诉前财产保全标的金额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决定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

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的起诉后,发现所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将案件和财产保全申请费一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案件移送后,诉前财产保全裁定继续有效。

因执行诉讼前财产保全裁定而实际支出的费用,应由受诉人民法院在申请费中返还组作出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

此复。

第三篇:可否在仲裁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可否在仲裁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txt心脏是一座有两间卧室的房子,一间住着痛苦,一间住着快乐。人不能笑得太响,否则会吵醒隔壁的痛苦。可否在仲裁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在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时,是否可以在申请仲裁前类推适用诉前财产保全的相关规定,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法院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和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未予释明。

我国民诉法于1991年颁布施行,而仲裁法是于1994年通过的,故民诉法对此无法予以超前明释。1999年12月2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就有效地克服了这一点,约定仲裁的可以在仲裁前申请进行财产保全,但必须在合理的期限内提起"本案之诉"--诉讼或仲裁,否则解除保全措施。该法第十四条规定,"海事请求保全不受当事人之间关于该海事请求的诉讼管辖协议或者仲裁协议的约束"、第十八条规定:"......海事请求人在本法规定的期间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按照仲裁协议申请仲裁的,海事法院应当及时解除保全或者返还担保。"由此,在海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就海事请求进行诉前保全,不受仲裁或诉讼的影响。

又例如《日本民事保全法》中规定,发出保全命令的法院,根据债务人的申请,应对于债权人命令在认为适当的一定期间内提起本案之诉的同时,提出证明该诉讼的文书,或者已经提起本案之诉的,命令提出证明该案件正在系属的文书,如果对本案有仲裁合同,则仲裁程序的开始程序,视为提起本案之诉。诉讼与仲裁是两个并行的程序,均是依据相应的程序对当事人的请求进行审理并裁判(决),提起仲裁同样系请求的审理,亦引起"本案之诉"的法律效果。

有鉴于我国已有的立法和国外的立法例,为了与国际接轨,笔者认为约定仲裁的当事人,在情况紧急如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时,可在仲裁前类推适用诉前财产保全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必须在规定的期限申请仲裁,否则将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 (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

第四篇:申请书(诉前或者仲裁前申请财产保全用 最高人民法院标准版)

申请书(诉前或者仲裁前申请财产保全用)

申请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申请人:×××,……。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请求事项: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的……(写明保全财产的名称、性质、数量或数额、所在地等),期限为×年×月×日。

事实和理由:

……(写明诉前/仲裁前申请财产保全的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提供……(写明担保财产的名称、性质、数量或数额、所在地等)作为担保。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第五篇:北京朝阳、海淀等法院前财产保全必备材料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格式见大厅内展板)及被保全的具体财产线索清单各二份。

2、民事起诉书、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委托代理人的委托手续一份。

3、民事诉讼证据复印件一份。

4、能够证明情况紧急的相关证据复印件一份。

5、提供与被保全财产价值相当的担保。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需出示原件,由法官核对

1、我想起诉别人还钱,又担心对方提前转移财产,无法执行,我该怎么办? 答:根据法律规定,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在判决前,由于可能出现的判决无法执行或者难于执行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查封、扣押、冻结对方的相应财产。

2、我想申请财产保全,需要什么条件?

答: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法院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需要提供担保。法院要求提供担保的,申请人不提供,法院可以驳回该申请。

3、我想申请财产保全,想知道法院保全的财产种类?答:保全的财产包括不动产、动产、其他财产权益(专利权、注册商标权等)。

4、我朋友欠我10万元钱,但始终没有偿还。我起诉他以后,他说没有钱偿还,但他有一辆价值12万元的汽车,我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

答:可以。法律规定被保全的财产价值不得明显超过申请保全的数额。

5、法院采取的保全措施都包括哪几类,都有什么区别?答:包括查封、扣押、冻结。 查封就是法院对需要保全的财产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任何人不得处分。 扣押就是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产置到一定的场所予以扣留,放置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措施。北京怀柔区人民法院诉讼财产保全办理 联系人孙经理18813138493冻结就是人民法院通知有关金融单位,不准许被申请人提取或者转移其存款的一种保全措施。

6、起诉前可以申请保全吗,有什么条件? 答:可以。如果申请诉前保全,必须提供担保。

7、我在法院打官司,听说财产保全措施有期限限制,是这样吗? 答:根据财产性质及措施不同,期限也不一致。对不动产的首次查封不得超过2年;对动产的首次查封、扣押不得超过1年(如车辆、设备);北京怀柔区人民法院诉讼财产保全办理 联系人孙经理18813138493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首次冻结对不得超过6个月。

8、我在法院的诉讼还没有结束,但是我申请的财产保全措施期限届满了,怎么办? 答:在保全措施期限届满前,申请人可以申请延期。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确定财产保全的延长期限。

9、我和他人正在法院进行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我突然发现被告正在转移财产,我随即申请了财产保全。我现在非常着急,不知道法院多长时间做出裁定? 答:根据法律规定,申请财产保全,情况紧急的,法院应当在接到申请后48小时内做出。

10、我被他人起诉了,对方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裁定冻结了我的存款。我对于该裁定不服,怎么办? 答:当事人对于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但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11、我在法院打官司,为了便于执行,我要申请财产保全,应该如何办理手续? 答:申请人应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写明申请人及被申请人名称、申请理由、保全金额、保全标的物及财产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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