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义务与责任范文

2022-06-23

第一篇:权利义务与责任范文

船员权利责任和义务

近年来, 伴随航运市场的发展, 中国船员的需求也大幅度增加, 原来的船东市场变为船员市场,船员的素质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所以,笔者想浅谈一下船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 船员上船后, 根据合约要求, 船东负责船员的上船费用, 按合约支付船员工资, 为船员安排好船员伙食等生活条件。

二, 船员上船后, 应根据自己的职务, 遵循国际惯例和船东的规章制度, 服从船长及上级船员的指挥, 做好本职工作。

三, 船员在船必须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 国际公约和港口所在国的法律,服从船长指挥,如因船员自身行为违反有关规定, 船东有权利解聘该船员。

四, 船员薪金在船员上船前已以合约形式约定, 船员上船后,不能以不满薪金而消极怠工或以离船要挟。

五, 遇到船东无法按时发放工资, 船员应该坚守岗位, 保证船舶和在船人员的安全。如因船员的不作为导致船舶或在船人员的安全出现问题, 船员有可能承担法律责任。船员可根据合约规定通过法律途经对船东或船舶起诉,取回应得的薪金报酬。

六, 无论出自任何原因, 船员擅自离船可能导致船舶安全受到威胁, 同时也可能触犯当地港口的出入境条例, 将有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七, 船员上船前, 应如实保证自己的证书, 资历等的真实性, 同时,为保障上船后自身的权益,不得也不应隐瞒病史, 包括以前是否有过手术, 手术的康复程度, 是否有慢性病等, 如船员未如实申报,将有可能被船东解雇。

八, 船东根据合约按月发放船员工资;船舶的其它劳务奖金如船东未做保证, 均按照船东的规章制度执行, 船员不能因不满劳务奖金而消极怠工或要挟船东。

九, 若由于船东的不作为,导致船舶的安全未有保证,船员可向主管机关举报,但如主管机关认可该船舶的安全性,则船员不能以安全问题为由而拒绝履行职责。|||

十, 船员应按照合约履行职责, 如船东的要求超出合约约定的范围, 则船东应征求船员同意, 包括航行区域的改变, 是否开往战争区域, 减少薪金等问题;如双方协商未成, 船东应根据合约规定安排船员离船并赔偿船员损失。

十一, 若船东对船员的要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船员有权利拒绝执行, 如走私, 超载, 偷渡等;船员明知违法而配合船东指示的, 也将很有可能负上法律责任。

十二, 由于船舶工作的特殊环境, 船员不仅需要保证自身的安全, 也要保证船舶和其它船员的安全, 若因自身行为导致船舶和在船人员的安全受到影响, 如打架, 吸毒, 赌博, 业务不胜任, 不按规定操作设备, 威胁其他船员等, 船东和船长有权利将该船员调离船舶。

十三, 无论船员因任何原因离船, 船东都必须将工资结算到船员离船当天, 而不能扣留船员的工资;如因船员故意行为导致船舶损失, 船东可根据合约追究责任;船员离船时未结清船领款, 可要求船长证明, 但根据合约应该发放的家汇款, 船员无权要求在船结算。根据合约, 船东未付船员的工资, 包括船员伙食, 承诺的工作奖金等, 船员可按合约规定或在船舶停留的港口向当地海事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 船员在船其间, 为保证自身权益, 应尽可能保留相关证据, 包括船员名单, 船员工资表, 海员证的出入境记录, 船员服务本的记录, 船员奖金发放的复印件, 船舶规范, 船员合同, 船员代付款的发票记录等, 以便必要时作为证据使用。

十五, 如船东未有合理依据而要求船员离船, 船员可要求船东作出解释;若把船员送回集结地, 则船东应按合约赔偿船员损失。

以上为笔者多年的工作感受, 着实认为只有船东, 船舶管理公司和船员各方面的素质同步提高, 才能提高整个航运水平, 保证船员队伍的素质, 改进船员调配的秩序。

第二篇:权利与义务

《西部法学》理事会章程

理事单位权利与义务

理事会成员单位有以下权利:

1、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均由《西部法学》颁发

相应职位的证书和制作统一规格的“西部法学理事单位”等相应的标

志性牌匾。

2、在省法学会网站及《西部法学》杂志在显要版面刊登理事单

位名称与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个人名单,连登三年。

3、理事单位:每年享有免费刊登彩页一次和内文宣传文章一次,

每期赠本刊10本。

常务理事单位:每年享有免费在封三或彩页上刊登宣传一次,

内文宣传文章一次,每期赠本刊30本;

副理事长单位:每年享有免费在封二或封三上刊登宣传一次,

内文宣传文章两次、专访文章1篇,每期赠本刊30本;

4、在陕西省法学会网站、西部法制网站上公布理事会成员名单

及相关信息。

5、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可被推荐为中国法学会

会员,单位可被推荐为:中国法学会团体会员单位。

6、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还可被推荐为陕西省法

学会有关专业研究会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并可被聘为《西部法

学》特约研究员。

7、出席西部法学理事会年会和理事会;推荐参加全国、全省的

法治论坛和研讨会;推荐参加由省法学会组织的出国法学交流活动。

8、当理事单位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理事会将积极给予帮助。

9、享有法学会及本刊各类活动的优先冠名权、颁奖嘉宾、评委

等参与权。

10、有权申请连任,并对《西部法学》杂志提出意见和建议。

理事单位的义务:

1、遵守理事会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完成理事会委托的任务,

参与理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自觉维护《西部法学》杂志的

形象,积极宣传《西部法学》,配合约稿和组稿,为本刊发展提出意

见和建议。

3、大力支持《西部法学》理事会发展的义务。

二0一四年元月十六日

第三篇:党员权利与义务

对共产党员的义务与权利的学习心得

通过学习,我深刻认识到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他必须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必须具有高度的政治觉悟、组织觉悟和道德觉悟,这是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最根本的标准。而党章中明确规定的党员的义务与权利它不仅是无产阶级政党区别于其他一切政党的重要标志,是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保证党成为坚强核心的必不可少的重要条件,同时,也是构成党员标准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此,我们必须正确理解党员义务与权利的辩证统一关系,在实践中更好地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增强党员的党性,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首先,党员义务和权利,既是怎样做一个党员的具体标准,也是衡量党员是否合格的重要尺度。有了它,对党员来说,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是非清楚,方向明确,可以不断努力,不断进步,做一个合格共产党员。

其次,党员义务和权利,是促进党内民主生活,调动广大党员积极性和创造的需要,尊重党员在党内的主体地位,使每个党员都有了参加党内事务的权利和机会,提高党员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责任感从而健全和发展党内民主生活,充分发挥每个党员积极性、主动性。 再次,党员义务和权利,是加强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战斗力的需要。党员义务和权力是行动准则的具体化。有了它就可以保证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组织上的高度一致,使党成为集中统

一、有战斗力的党,从而使党的领导得到加强和保证和改善,保证党的事业健康发展。

而对于我们来说,我们现在也要深刻去认识党员的权利与义务,从细节上认识和理解党员的权利与义务。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思想上做好准备,规范自身的行为,在生活中形成为人处世的标准,处处锻炼自己,磨练自己的意志,提高自身的思想境界。从党员的八大义务我们可以知道,要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我们要走的路还很远很远,我们的思想境界还很低很低。但是,只要我们有决心,在生活中不断以党员的标准要要求自己,在生活中做到遵纪守法、团结同学、热心助人,在学习上做到刻苦认真、勤奋好学、精益求精。为人正直,在遇到社会不公现象或在别人需要帮助的时候能够挺身而出,用自身行动弘扬“真”“善”“美”。只要坚持,所有的困难我们都可以克服。而从党员的八大权利可以知道,党员拥有很大的空间去进行自我的一个提升,能够不断地发展并能够保证自身的权利。只有党员发展了,我们的党才能拥有更强大的力量。党员的发展最终会汇成一种力量,让党组织在实现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上不断跨越障碍,不断前进,带领我们的人民描绘出更加美好的明天。 通过学习,我发现自身还有很多很多的不足,还有很多缺点需要改进。在生活和学习上也找到了前进的路标,对自身的要求也更加明确了。我希望自己能在以后的日子里,和自己赛跑,不断进取,不断完善和提高自己!

通过一个多月,根据党中央“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我认识到作为一个合格共产党员应具备的诸多优秀品质以及怎样才能成为一个真正的共产党员。

首先,一个想成为,正在成为或已经成为合格共产党员的同志,应明确基本的共产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具体包括: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假如说党员履行的前两条义务是从思想方面提出要求,那么剩下的六项义务则是从实际行为角度对党员进行约束,它认为一个合格共产党员应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乐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做斗争;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发扬社会主义的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当然,作为一个优秀的共产党员,首先考虑的是个人的义务,但这并不意味着就无相应权利。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党员享有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的权利;有在党的会议上和党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及对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的权利;共产党员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干部,可以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可以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参加和进行申辩,其它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如对党的决议和政策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已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可以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予负责的答复。

或许相对于应履行的义务,党员所享有的权利更为抽象,但在这次保持党员先进性活动过程中,发现自已不足,准确定位自已,从而取得更大进步的一系列事实却无疑以行动诠释了作为一个党员所应享有的权利。 司马迁曾说过:“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在对张思德进行追悼的过程中,毛泽东同志也曾引用过这句名言。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死如是,生亦如是。认真理解和掌握共产党员权利与义务的本质,用一个党员标准要求生已,有所为有所不为,在新时期新阶段,我们才能真正做到“重于泰山”。

第四篇:党员权利与义务

《章程》里面写道“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

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

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由此可凸显我们党的重要性。

我们党是由千千万万的共产党员组成,因此,党员的素养直接影响到党组织发挥功能、

保持战斗力的水平。只有明确了党员的权利与义务,我们才能永葆党的先进性,保证党的路

线、方针、政策能够被执行,才能维护党内团结。我觉得,在明确了党员的权利与义务的情

况下,这一股先进的力量才能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而对于我来说,我现在也要深刻去认识党员的权利与义务,从细节上认识和理解党员的

权利与义务。只有这样,我才能在思想上做好准备,规范自身的行为,在生活中形成为人处

世的标准,处处锻炼自己,磨练自己的意志,提高自身的思想境界。从党员的八大义务我可

以知道,要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我要走的路还很远很远,我的思想境界还很低很低。

但是,只要我有决心,在生活中不断以党员的标准要要求自己,在生活中做到遵纪守法、团

结同学、热心助人,在学习上做到刻苦认真、勤奋好学、精益求精。为人正直,在遇到社会

不公现象或在别人需要帮助的时候能够挺身而出,用自身行动弘扬“真”“善”“美”。只要

坚持,所有的困难我们都可以克服。而从党员的八大权利可以知道,党员拥有很大的空间去

进行自我的一个提升,能够不断地发展并能够保证自身的权利。只有党员发展了,我们的党

才能拥有更强大的力量。也许对党员来说,这只是个小小的进步;但对党组织来说,党员的

进步能够对组织产生重大的影响,有时候还能使党的事业向前迈出一大步。党员的发展最终

会汇成一种力量,让党组织在实现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上不断跨越障碍,不断前进,带领我

们的人民描绘出更加美好的明天。

通过学习,我发现自身还有很多很多的不足,还有很多缺点需要改进。在生活和学习上

也找到了前进的路标,对自身的要求也更加明确了。我希望自己能在以后的日子里,和自己

赛跑,不断进取,不断完善和提高自己!

第五篇:团员的权利与义务

各位领导,老师,同学们好,我叫向义玲,作为一名共青团员,我在此与大家共同学习中国共青团组织的团员权利与义务,非常荣幸。作为青少年学生,加入共青团以后,团组织要从思想、政治、组织上对其言行提出具体的准则,同时要保证其在团内的正当权益。团章规定团员的义务和权利,就是从这两个方面对团员提出的基本要求。

团员的权利是指团员在团内的地位。团员是团组织的主体,也是团组织的主人,团员在团内生活中具有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规定团员的权利是为了充分发挥每个团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树立团员的主人翁责任感,在团内营造朝气蓬勃、团结一致的氛围。按照团章的规定,团的组织应监督团员认真履行义务,切实保障团员的权利。团员正确地对待自己的义务和权利,对于提高自身素质,发挥模范作用,对于保持和增强团的先进性,完成团的各项工作任务,都具有重要意义。

团章规定,团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三)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和团的纪律,执行团的决议,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风尚,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挺身而出,英勇斗争。

(四)接受国防教育,增强国防意识,积极履行保卫祖国的职责。

(五)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 团章规定,团员应该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团的有关会议和团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在团的会议和团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团的工作和青年关心的问题的讨论,对团的工作提出建议,监督、批评团的领导机关和团的工作人员。

(四)对团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团的上级组织提出。

(五)参加团的组织讨论对自己的处分的会议,并且可以申辩,其他团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

(六)向团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予负责的答复。

团的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剥夺团员的权利。 学习完毕,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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