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老干部生活状况

2023-03-05

第一篇:离退休老干部生活状况

对离退休老干部生活状况的调查与思考

以人为本创新机制

不断提高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对离退休老干部生活状况的调查与思考

通化市国家税务局

老干部工作是我们党的整个干部工作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了解和掌握离退休老干部生活状况是做好老干部工作的基础和主要内容,根据新时期老干部工作的要求,为了更好地了解和掌握老干部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近期我们在全市范围内对离退休老干部的生活状况进行了调查,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和实地走访等形式,深入地了解和掌握了离退休老干部的生活状况,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思考,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离退休干部的基本情况和生活现状

通化市国家税务局系统现有离退休干部206人,其中离休干部37人,退休干部169人;离退休干部的平均年龄为71岁,年龄超过80周岁者有12人,占离退休干部总数的5.8%,年龄在70至79周岁之间者有129人,占离退休干部总数的62.6%,70周岁以下者65人,占离退休干部总数的31.6%;离退休干部中享受处级待遇的有28人,享受科级待遇的有128人,享受科级以下待遇的50人;离退休干部居住和生活在本地的有195人,异地安置、返回祖籍或投奔子女去外地的11人;在离退休干部中,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照顾的5人,占离退休干部总数的2.4%,

长年有病在身的125人,占离退休干部总数的60.7%,身体健康的76人,占离退休干部总数的36.9%。

1、家庭成员组成情况:离退休干部中,有40%的离退休干部夫妻二人单独生活,互敬互爱,共度晚年;有60%的离退休干部与子女、子孙生活在一起,安享天伦之乐。

2、个人收入情况:离退休干部个人收入每月平均在1300元左右,最高者的个人收入达到了1800元,最低者的个人月收入也在1000元以上。

3、家庭收入情况:从调查到的情况看,离退休干部虽然个人收入在当地来说比较高,但家庭的平均收入却存在着很大的差距。有10%左右的离退休干部家庭成员只有夫妻两人,且双方都离退休,都有稳定的工资收入,他们的家庭人员月平均收入在1000元以上,最高者达到1500元;有30%左右的离退休干部家庭成员只有夫妻两人,但只有一个有稳定的工资收入,他们的家庭人员月平均收入在500元以上;有30%左右的离退休干部家庭成员由夫妻两人、子女夫妇和孙子孙女组成,子女也有稳定的家庭收入,他们的家庭人员月平均收入在500元以上;有30%左右的离退休干部家庭成员由夫妻两人、子女夫妇和孙子孙女组成,但子女下岗没有稳定的家庭收入,只靠离退休干部供养,他们的家庭人员月平均收入在500元以下,家庭收入最低的老干部的月人均收入是171元。

4、家庭居住情况:从居住环境看,居住在城市和城镇的离

退休干部90%以上居住的是暖气楼,另外不到10%的离退休干部居住的是平房;居住在乡镇的离退休干部90%以上居住的是平房,只有个别的居住暖气楼。从家庭居住面积看,离退休干部家庭住房面积平均在70平方米左右,居住面积最大的是120平方米,最小的是40平方米。从家庭人均居住面积看,40%的离退休干部只有夫妻两人,他们的生活空间比较宽阔,60%的离退休干部夫妇与子女、子孙居住在一起,他们的生活空间比较狭窄。

5、离退休干部的身体状况:从调查到的情况看,离退休干部的身体健康状况不是很好。有5人患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的后遗症,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照顾;有125人患有不同程度的癌症、糖尿病、小脑萎缩、冠心病、高血压、股骨头坏死、脑血管疾病以及肝炎等慢性疾病,需要长年打针、吃药;只有76人身体健康,无病无灾,健康地安渡晚年,这部分人占离退休干部总数的36.9%。

6、医疗费的花销情况及来源:从调查了解到的情况看,医疗费的花销是老干部日常支出的重要部分。初步统计,离退休人员的年医疗费花销平均在4000元左右,对于患心脑血管后遗症、癌症、糖尿病以及慢性病等一些重症的病人,他们的年医疗费花销平均在8000元左右,最高者突破了万元大关。

离退休干部的医疗费用来源有两种情形:一种是离休老干部,他们享受全额报销待遇,个人不负担医疗费用;另一种是退休干部,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他们的医疗费采取医疗保险的方式

解决,住院花销采取按比例报销的方法,由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分别负担,门诊花销采取个人支付的方式解决。

二、离退休老干部生活存在的主要问题

1、生活负担过重。通过调查了解到,离退休干部的退休费是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尤其是在老伴没有收入的家庭和子女下岗的家庭表现的更为突出。而有60%左右的离退休干部家庭收入来源于离退休干部一人的离退休费收入,这些收入不仅供养着老伴,还要供养着子女、子孙等家庭成员,无形中加重了离退休干部的生活负担。

2、生活质量不高。从此次老干部填写的调查表中就可以看出虽然国税系统离退休老干部的个人收入月平均额均在1000元以上,老干部的平均生活水平在500元左右,但这500元能够真正用于提高生活质量方面的花销却不高,多数用于维护身体健康方面的花销。

3、医疗费用负担过重。这一点在退休干部身上体现的尤为突出。按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通过参加医疗保险,退休干部每年划入个人账户的医疗费用平均在400至500元左右,而多数退休干部患的是慢性疾病,每个月都需要吃药,用这500多元钱买药用不上一个季度就花光了,有的一个月就花光了,只能用工资来负担医疗费了。

4、养老方式单一。通过调查了解到,随着离退休干部年龄的增高,他们生活的自理能力下降,需要他人照料的要求也就加

强。而目前离退休干部的养老方式还比较单一,主要是家庭养老方式,这种方式对于生活能自理,且与子女一起生活的离退休干部来讲,他们快乐的生活。这种方式对于生活不能自理,且没有子女,只有老伴两人相依为命的离退休干部来讲,存在着生活困难。

三、离退休干部生活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1、离退休干部的离退费是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部分离退休干部与子女一起生活,子女下岗无固定的工资收入,由于家庭成员较多,除离退休老干部有固定的经济收入外,其他家庭成员均没有固定的经济收入,家庭收入主要来源于离退休干部的离退费。

2、离退休干部的身体健康状况带来的影响。离退休干部年龄逐年增大,身体健康状况每年愈下,部分离退休干部常年有病,需要经常的打针、吃药,离退休干部用于维持身体健康方面的医疗花销逐年增大,负担过重。

3、医疗保险制度的不健全。国家虽然出台了比较健全医疗保险制度,但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地方财力所限并没有完全执行,这就造成现在虽然已经实行医疗保险制度,但与之相配套的公务员医疗保险补助制度还没有实行。而退休老干部的医疗费用花销在医疗保险报销后余下金额只能是个人负担,单位没有相关制度为其补助。由于医疗保险中心对各种药品使有的限制及医疗机构药价过高,离退休老干部为了少花钱只能到非医疗保险中心所指

定的医疗部门去买药看病,而这样的医疗花销医疗保险中心是不予以报销的,老干部只能自己全部负担。因此退休老干部很少能享受到医疗保险带来的真正实惠。

4、社会养老机制不够健全。目前来说,离退休干部主要采取家庭养老方式,缺少社会养老方式,尤其是只有夫妻两人无子女的老干部,随着年龄的增长、自理能力的下降,他们迫切需要社会的救助。

四、寻求解决离退休干部生活问题的方法

1、坚持以人为本,树立“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管理理念。尊重老干部就是尊重党和国家的历史,爱护老干部就是爱护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老干部工作,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从一切为老干部着想,要想着一切老干部的理念出发,完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配备老干部管理专用车辆,保障老干部使用,同时加大资金投入,完善老干部活动场所,建立老干部生活保障机制,使老干部真正体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知足感和快乐感。

2、呼与改革医疗保险制度。离退休干部最大的思想包袱就是怕有病,因此宁可吃的差些、穿的差一些也挤出一部分钱用于治病,由此造成了恶性循环。因此,急需改革现有的医疗保障制度,适当增加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筹积比例,建立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障机制,通过改革,让离退休干部特别是退休干部在医疗保障方面真正得到实惠。

3、建立困难帮扶机制。适当解决困难人员帮扶是做好离退休生活稳定的一个重要方法。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针对离退休干部存在的主要问题,多方筹积资金,建立起离退休干部困难帮扶机制,在离退休干部遇到困难的时候,伸出援助之手,帮助离退休老干部解决后顾之忧。

4、呼与建立社会养老机制。目前在一些只有夫妻没有子女的离退家庭里,随着年龄的增长、自理能力的下降,他们十分担心自己的养老问题。因此,建立社会养老机制显得十分重要,这不仅是老干部管理部门应探索的问题,更应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这就需要我们老干部管理部门,积极向社会呼与,建立和完善社会养老机制,真正让老干部们体会到“老有所养”的真谛。

二OO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第二篇: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状况调研报告

一、基本情况

我区现有离退休干部党支部34个,其中,乡镇街有18个,区直单位有15个(含6个党委单位),原新华印刷厂1个。计有党员730多名,其中,离休干部党员40多名。

已建立的34个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组织是健全的,都是由离退休干部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大多数支部配有一名在职的党员担任副书记、委员或联络员。支部活动的开展也是比较正常的,支部的各项规章制度也都比较健全,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各老干部党支部自建立以来,一直都把加强老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一是加强了政治理论教育;二是加强形势政策教育,三是加强了法纪教育;四是加强了作风教育。无论是2005年的“先进性教育”,还是近期开展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各老干部党支部都能按上级党委的要求和部署,扎实进行。正是因为各老干部党支部对老干部党员进行经常性的,而且是卓有成效的思想政治工作,我区的老干部队伍一直比较稳定,很多党员老干部参加了关心下一代、老年教育等老年组织工作,为我区的经济建设、和谐发展和社会进步,继续发挥余热。去年5月12日汶川大地震发生后,我区的离退休老党员积极的捐款捐物。涌跃的缴纳特殊党费。有些党员老同志一次就捐出上千元,甚至万元。表现出我区的党员老同志心系国家的大局意识和忧国忧民的政治觉悟。

二、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我区的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也还存在许多薄弱的环节,主要问题有:

一是有些单位离退休干部党员较多,而且是有条件单独建立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至今尚未建立。

二是部分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未配一名在职党员担任支委成员或联络员,因而造成老干部支部在开展活动时,场地不好落实,准备工作不好做的困难。

三是不少离退休干部支部活动形式单一,对老干部思想政治教育,仅限于读读报刊、文件,缺乏新意。

四是部分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缺乏必要的经费,致使有些些活动难以开展。

三、建议与对策

针对我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经过认真的研讨,提出以下建议与对策。

1、各级党组织和领导要高度重视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要把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纳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总体规划,列入党建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指导。要把离退休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纳入领导责任制,加强领导,明确分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我们老干部工作部门要把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配合党委组织部门认真抓好抓实。要加强对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总结推广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的经验。

3、要选配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领导班子,支部书记应由组织能力强,德高望重,有奉献精神的同志担任。要选派一名在职党员担任支部成员或联络员,协助支部开展工作。

4、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要与在职人员党支部建设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规划、一同考核、一同表彰。

5、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在开展活动时,要注意形式多样,要组织和引导离退休干部党员开展适合自身特点的活动方式,如参观考察、文体活动,科学健身,丰富其精神文化生活。

6、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开展活动缺少经费的问题,我们在调研中,区委有关负责同志已明确指示,要从离退休干部党员缴纳的党费中按一定比例返还,作为该支部开展活动经费。

第三篇:离退休老干部生活待遇和政治待遇

的主要政策规定

一、对老干部工作的基本政策

“一个不变”和“三个原则”。

一个不变,即老干部离休、退休以后“基本政治待遇不变”。三个原则,一是从优原则:离休干部生活待遇“略为从优”;二是平衡原则:要逐步做好企业离休干部与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生活待遇上的平衡工作;三是分享原则: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在职人员增加工资和收入时,离退休人员应相应地增加离退休费,使老同志与在职人员一起分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果。

二、生活待遇

1、工资:离退休时的标准工资(含离退休后增加的离退休费)。

2、 福利补贴:如交通、洗理、书报、知补、老粮贴等。

3、生活补贴:按个人参加革命工作的不同时期,每年增发1个月、1个半月、2个月本人标准工资作为生活补贴,具体为: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年发给2个月本人标准工资作为生活补贴;37年7月7日到42年12月31日之间参加革命工作的每年发给1个半月本人标准工资作为生活补贴;43年1月1日到45年9月2日之间参加革命工作的每年发给1个月本人标准工资作为生活补贴。

4、增量补贴按照南明区委常委会六届[2006]80号会议纪要执行。

5、对离休干部每月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

6、高龄补贴:1937年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月6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2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月50元;1943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月4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月30元;建国后参加革命工作的每月20元。

7、电话费:给部分离退休干部发放住宅电话公务通话费,其标准为:离休的按同级在职人员标准执行;退休的按同级在职人员标准的80%以内执行。

8、在住房、用车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

9、离休干部医药费按规定实报实销。建立了老干部体检制度,每两年一次定期对老干部进行健康检查。

10、除继续享受国家规定的探亲待遇外,还可以报销一次探望父母、子女或回原籍的往返车船费。

11、实行健康休养制度。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及离休干部身体状况,组织老干部进行健康休养或对因病、因年事已高不便外出健康休养的老干部发给健康休养补贴费。

12、丧葬、抚恤:其标准为:离休干部2000元,其他工作人员为1600元。其他费用:直系亲属到死者单位来办理丧事的路费,原则上自理,自理确有困难的,经死者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可酌

情给予补助;工作人员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工作人员无经济能力办理丧事的,经工作人员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可在600元以内给予补助。此外,离退休干部逝世后,除按规定发给当月工资、丧葬费、抚恤费等经费外,可再发放下一个月的工资(包括各项福利补贴)。抚恤费按照民政部门的规定标准发放。

13、对病故离退休干部遗属的照顾。①无生活来源的遗属发给生活困难补助费;②无生活来源的遗孀,按发给医药费困难补助,标准为: 省级干部和老红军遗孀每人每年3000元;地厅级干部遗孀每人每年2000元;县处级以下干部遗孀每人每年1500元。

三、政治待遇

1、按规定组织离退休干部看文件,听报告,参加有关重要会议和重要政治活动。

各单位要保证离退休干部按规定阅读有关文件。对行动有困难的老同志,要派车接到单位阅读或在不违背保密原则的前提下,派人送阅或向他们传达。

各单位要按规定组织离退休干部参加各种报告会和重大节日的庆祝、纪念活动。有关重要集会和活动,应根据情况安排离退休干部代表上主席台就坐。

2、认真组织离退休干部进行政治理论学习

各单位要为老同志提供学习场地和学习资料,发给在职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资料,应同样发给离退休干部学习,并做好有关服务工作。

3、定期向离退休干部通报情况

各单位要按规定及时向离退休干部传达有关重要文件,介绍国际、国内形势,通报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当地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及经济社会发展和本单位的重要情况。通报情况原则上每半年一次,如遇紧急或重大情况,要按规定及时通报。

4、组织离退休干部党员定期过党的组织生活,参加党的活动 各级党组织要重视和抓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要按照党章规定和中组部确保每一位离退休干部党员都编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定期过党的组织生活、参加党的活动。

5、积极组织离退休干部参观经济建设新成就

各单位要根据离退休干部的身体条件,积极组织他们就地就近参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成就,使老同志们开阔视野,加深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

6、认真组织离退休干部开展科学健康的文化健身活动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活动场所,积极开展各种适合老同志特点的科学健康的文化键身活动,充实和丰富老同志的精神生活。

7、坚持做好春节慰问和重大节日活动等工作

各单位要坚持春节期间对离退休干部进行慰问。党政领导同志要亲自走访慰问,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介绍改革开放和经

济建设的新成就,关心他们的生活,征求他们的意见,并按规定帮助解决有关实际困难。其他重大节日,各单位要根据实际,组织离退休干部开展活动,每年不少于一次。对因病住院的离退休干部,单位要及时探望。

8、进一步做好社会优待和服务工作

各部门要大力宣传离退休干部的历史功绩,宣传老干部工作的重要性,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全社会形成尊老敬老的良好社会风尚。

第四篇:生活困难离退休干部党员帮扶制度

关于印发《生活困难离退休干部

党员帮扶制度》的通知

陕组通字〔2008〕31 号

各市委组织部、老干部局,杨凌示范区党工委组织部,省直各单位组织(人事)处、老干部处,中央驻陕有关单位组织(人事)处、老干部处:

《生活困难离退休干部党员帮扶制度》已经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

中共陕西省委老干部工作局

2008年3月3日

生活困难离退休干部党员帮扶制度

为了全面做好新形势下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的要求和中组部《关于做好慰问帮扶生活困难党员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生活困难离退休干部党员帮扶制度的意义

离退休干部党员是党员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始终不渝地跟党走,为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建立了不朽功勋。近年来,随着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广大离退休干部党员的生活水平得到了稳步提高,但仍有部分离退休干部党员由于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制约,生活上存在一定的困难。建立生活困难离退休干部党员帮扶制度,帮助解决生活困难离退休干部党员的生活困难和实际问题,不仅是增强广大离退休干部党员的责任感、荣誉感、自豪感、归属感,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吸引力,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的需要,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二、帮扶的对象和范围

1、帮扶的对象:主要是离退休费偏低、体弱多病、配偶无收入、生活确有困难的或家庭遇到突发性事故的离退休干部党员。

2、帮扶的范围:破产、改制和困难企业的生活困难离退休干部党员。

三、帮扶制度的主要内容

1、建立生活困难离退休干部党员关爱档案。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对所属的破产、改制和困难企业的离退休干部党员的实际情况调查摸底,分别就生活困难离休、退休干部党员的基本情况、主要困难、困难原因等项目,建立详细档案。根据实际情况,每年至少对关爱档案进行一次调查更新,确保关爱档案准确、完整。

2、建立生活困难离退休干部党员结对帮扶制度。根据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城乡党的基层组织互帮互助机制的精神,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的领导和干部,要从实际出发,确定1-2个帮扶对象,对生活困难离退休干部党员实行结对帮扶。帮扶人要对自己的帮扶对象经常走访联系,从精神、物质等方面进行帮扶。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领导和干部的结对帮扶情况,每半年向上级老干部工作部门报告一次。

3、建立定期走访慰问制度。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要在春节、“七一”等重大节日,对生活困难离退休干部党员进行慰问。对生病住院、遇到特殊困难的离退休干部党员,要及时走访慰问,使他们时刻感受到党组织的关怀。

4、建立生活困难离退休干部党员帮扶资金。帮扶资金来源可以采取从党费划拨、在党内捐赠等办法。帮扶资金在各级组织部门的指导、监督下,由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负责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四、本制度的实施情况,每年向上级组织和老干部部门报告一次。

第五篇: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生活待遇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两个待遇”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6097更新时间:2007-8-

4一、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

1、 什么是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两个待遇“?

答: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两个待遇是指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文件依据:国发[1984]171号)

2、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政治待遇包括哪些内容?

答:军队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主要包括阅读文件,听报告,参加一些重大节日和庆祝纪念活动,党员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逝世后骨灰可覆盖军旗,授予离休干部《离休干部荣誉证》、功勋荣誉章,安排离退休干部担任一定的荣誉职务等。(文件依据厅(秘)发[1981])76号、组通字[81]40号,[76]政办字第4号,[1979]政办字第34号、[1982]政干字第481号)

3、 哪些军队离退休干部可以安排担任荣誉职务?

答:对资历较深、贡献较大、有一定影响的离休退休干部,可由地方组织、人事部门安排他们担任荣誉职务。(文件依据:国务院、中央军委[1982]1号)

4、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功荣誉章有哪几种?

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功荣誉章分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二级红星荣誉章、独立功勋荣誉章和胜利功勋荣誉章四种。(文件依据:中央军委《关于授予军队离休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规定》

5、 哪此军队离休干部可以被授予功勋荣誉章?

答:(1)被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的是:1937年7月6日以前入伍或者参加革命工作,并在1965年5月21日以前曾被授予少将以上军衔的军队离休干部和1937年7月6日以前入伍或者参加革命工作,并在1965年5月21日以前曾任省、部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军队离休干部。

(2)被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二级红星功勋荣誉章的是:1937年7月6日以前入伍或者参加革命工作,并在1965年5月21日以前曾被授予大校以下军衔或者未被授予军衔的军队离休干部;1937年7月6日以前入伍或者参加革命工作,并在1965年5月21日以前曾被授予少将以上军衔,但是1965年5月22日以后爱降职、降级或者撤职处分的军队离休干部和1937年7月6日以前入伍或者参加革命工作,并在1965年5月21日以前曾任省、部级以上领导职务,但是1965年5月22日以后受降职、降级或者撤职处分的军队离休干部。

(3)被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独立功勋荣誉章的是:1937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期间入伍或者参加革命工作的军队离休干部。(文件依据:中央军委《关于授予军队离休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规定》

二、离休干部的生活待遇

1、军队离休干部生活待遇有哪些具体项目?

答:军队离休干部生活待遇的具体项目包括:离休费、副食品价格补贴、生活补贴、粮油补贴、教龄护龄补贴、地区生活补贴、交通费、探亲路费、荣誉金、防暑降温费、保留福利补贴、少数民族补贴、政府特殊津贴、残废金(伤残保健金)、生活补贴、住房补贴、公勤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电话补贴费、水电补贴费、军粮差价补贴、冬季取暖补贴费、军人职业补贴费、服装费、早期回国定居专家生活津贴。

2、什么是离休干部的离休费?

答:离休干部的离休费,是指本人在职时计发的最后一个月的基本工资。

3、军队对离休干部的离休费作了多少次调整?

答:民政部门从接收安置军队离休干部起到2002年止,按照军地有关文件对离休干部的离休费作了17次调整提高。

4、生活补贴的标准和发放范围是什么?

答:生活补贴的标准和发放范围是: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人每年增发2个月基本离休费;1937年7月7日至19

43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人每年增发1个半月基本离休费;1942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人每年增发1个月基本离休费。(文件依据:国发[1982]62号)

5、教龄护龄津贴的标准是多少,从何时执行?

答:教龄护龄津贴标准是:,从事本职工作满五年不满10年的,每人每月3元;满10年不满15年的,每人每月5元;满15年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7元;满20年以上的,每人每月10元。1985年7月参加工资制度改革的军队干部,离休时享受教龄、护龄津贴的,其教龄津贴从1986年9月1日起作为计算离休费基数;离休时未享受教龄、护龄津贴的,不执行这一规定。(文件论据:中央军委[1985]8号,[1996]政联字第9号)

6、地区生活津贴的标准是多少,从何时执行?

答:自2000年1月1日起,按各地区标准执行。(文件依据:[2001]政干字第479号)

7、 交通费的标准是多少?

答:交通费标准是:A:离休干部每人每月105元(含原来已发的15元);B:退休干部每人每月90元。发放交通费后,军队离退休干部的个人用车自理。从2004年1月1日起执行。(文件依据:[2004]政干字第164号)

8、离休干部探亲路费的报销标准是什么,从何执行?

答:军队离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志愿兵),与父母(含配偶为独立生子女的岳父母、公婆)不在一地生活的,其探望父母的时间由每四年改为每两年一次,往返车船费按照现行规定报销。从2004年1月1日起执行。(文件依据:[2004]政干字第24号)

9、荣誉金的标准是多少,从何时执行?

答:荣誉金的标准是:荣获

一、二级红星匣荣誉章的离休干部每人每月30元;荣获独立功勋荣誉章的离休干部每人每月25元;荣获胜利功勋荣誉章的离休干部每人每月20元。自1988年7月1日起执行。(文件依据:[1988]政老字3号、[1988]财标字04号)

10、防暑降温费的标准是多少,从何执行?

答: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的了暑降温费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20元、10元统一调整为60元。(说明:江西省执行每年六个月,即4~9月)。(文件依据:[2005]政干字第357号)

11、保留福利补助的标准是多少,从何执行?

答:保留福利补助标准每人每月60元,自1993年10月起执行。(说明:含书报费18元)。(文件依据:[94]财社字第19号)

12、保留伙食补贴标准是多少,从何执行?

答:保留伙食补贴标准每人每月50元,自1993年10月起执行。(文件依据:[94]财社字第19号)

13、伤残保健金的标准是多少?

答: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表

14、生活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答:生活补贴的标准是:正军每人每月205元、副军195元、正师185元、副师175元、正团165元、副团155元、正营以下150元。从1996年10月起执行。(文件依据:[1998]政干字第468号)

15、住房补贴的标准是从少,从何执行?

答:住房补贴的标准是:正军职(含相当职务等级的专业技术和文职离退休干部,下同)120元,副军职105元,正师职65元,副师职58元,正团职50元,副团职45元,营职以下40元;六级退休士官45元,五级以下退休士官40元;1955年前后复员无工作的女同志35元;领取定期生活补助费的离退休干部遗属35元。从2004年5月1日起执行。(文件依据:[2004]政干字第497号)

16、公勤费、护理费的标准是多少,从何时执行?

答:公勤费的标准是:(1)按规定享受全费标准的,由每人每月400元调整为800元;半费标准的,由每人每月200元调整为400元;全费四分之一标准的,由每人每月100元调整为200元。(2)护理费的标准是:按公勤费的全费标准执行,每人每月800元。(3)公勤费和护理费只可享受一种。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文件依据:[2004]政干字第498号)

17、住院伙食补助费的标准是多少,从何执行?

答:自2003年1月起,按照总后勤部[2002]后需字第109号文件规定,执行二类灶加三类补助,咸去个人应交伙食费标准,即为住院伙食补

助费标准。(文件依据:[2003]政干字第49号)

18、电话补助费的标准是多少,从何时执行?

答:电话补助费的标准是:老红军每人每月13元,其它离休干部10元。自1997年1月起执行。(文件依据:[1997]政干字第469号)

19、水电补贴的标准是多少,从何进执行?

答:水补贴标准是:师职每人每月8吨、团职以下5吨;电补贴标准是:正军每人每月16度、副军14度、师职10度、团职8度、营职以下6度。从1997年1月起水电价格按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标准执行。(文件依据:[1996]政联字第9号)

20、冬季取暖补贴标准如何执行?

答:冬季取暖补贴是国家有关部门根据国家规定取暖地区范围,参照取暖地区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取暖费的标准。(目前执行的是每人每月120元/年,不分级别年龄。具体文件待查)

21、军人职业津贴的标准是多少,从何时执行?

答:军人职业津贴的标准是:正军每人每月380元、副军360元、正师340元、副师320元、正团300元、副团280元、正营260元、副营240元、正连220元、副连200元、排职180元。从1999年1月起执行。(文件依据:[1999]政干字第149号)

22、军粮差价补贴的标准是多少,从何时执行?

答:军粮差价补贴的标准是:每人每天粮食定量550克植物油50克、黄豆80克,从2000年1月1日起每年补贴标准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文件依据:[2000]政干发字第489号)(具体文件待查)

23、服装费的标准是多少,从何时执行?

答:服装费的标准是每人每月为:热区43元,亚热区和温区44元,寒区50元,高寒区54元,自2000年10月1日起执行。

24、离休干部医疗费的中央标准财政拨款标准是多少?

答:离休干部医疗费的中央财政拨款标准是每人每年1000元,自2000年1月起执行。(文件依据:财社字[2000]31号)

25、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生活补助费的标准是多少?从何时执行?

答:从2007年1月起,给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含退休志愿兵)发放生活补助。具体标准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每人每年500元,退休士官每人每年250元。生活补助在“元旦”、“春节”、“五一”、“八一”、“十一”五大节随离休退休费发放。(文件依据:政干[2006]559号)

26、离休干部特需费的标准是多少,如何管理使用?

答:离休干部的特需费标准:每人每年504元,经费由管理单位掌握使用,主要用于解决离休干部的特殊困难和必要的活动经费开支。(文件依据:政干[2002]556号)(具体文件待查)

27、离休干部牺牲、病故后有哪几项经费可以继续发给遗属?标准是多少?

答:离休干部牺牲、病故后基本的离休费、地区津贴、公勤费、交通费、荣誉金五项可以继续发给遗属。标准是以上五项为基数的6个月工资(文件依据:[94]财社字第19号附件4)。

28、离退休干部丧葬费的计发基数包含那几项经费?

答:

1、离休干部二项:基本离休费、地区津贴。

2、退休干部一项:退休费。

29、离休干部牺牲病故后离休费、地区津贴、公勤费、交通费、荣誉金何地不再发给遗属?

答:离休干部的这五项经费从离休干部牺牲、病故后的第一个月发入6个月,到第7个月停发。(文件依据:[94]财社字第19号附件4)。

30、离休干部随军遗属定期生活补助标准是多少?从何时执行?

答:

1、离休干部无固定工资收入遗孀的定期生活补助费标准是:离休干部生前职务级别为团职(含相当职务级别)以下的每人每有600元,师职700元,军职800元。

2、离休干部遗霜有固定工资收入,其收入总额低于上述标准的,补足差额部分。(文件依据:政干[2006]23号)。

31、离休干部享受护理费的条件是什么?

答:因战因公伤残和瘫痪、双目失明等生活不能自理,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以及年满70周岁的离休干部可以享受护理费。护理费由省级管理部门审批。(文件依据:[1996]政联字第9号)。

32、对年满70周岁离休干部享受的护理费如何发放?

答:对在1995年6月30日前年满70的离休干部,从1995年7月1日起执行,以后年满70周岁的离休干部,从年满70周岁之月起执行。

三、退休干部的生活待遇

1、退休干部生活待遇有哪些具体项目?

答:退休干部生活待遇的具体项目包括:退休费、副食品价格补贴、生活补贴、粮油调价偿、早期回国定居专家生活津贴、保留福利补助、

保留伙食补贴、少数民族补贴、防暑降温费、政府特殊津贴、残废金(伤残保健金)、生活补助、住房补贴、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电话补助费、探亲路费、水电补贴、生活补助费、冬季取暖补贴、军人职业津贴、军粮差价补贴。

2、军队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后,执行什么生活待遇标准?

答:军队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后,各项生活生活待遇昀按军队统一的项目和标准执行,不再执行安置地政府规定的各项补助补贴。(文件依据:[94]财社字第19号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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