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三重一大整改方案

2023-02-14

一项工作不能盲目的开展,在开展前必须要进行详细的准备,这就是方案存在的意义,那么要如何书写方案,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街道三重一大整改方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篇:街道三重一大整改方案

三重一大整改报告

关于对一包两采购、合同管理、成本管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监察建议整改情况汇报

2009年8月24日公司监察检查组对我厂 “三重一大”、合同管理、成本管理等进行了综合检查,我厂根据葛新局监建字【2009】8号文的监察建议书进行了认真整改。现将我厂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汇报如下:

存在问题1:“三重一大”基础资料较凌乱、不规范、未分类编号、无目录表,效能监察在工作总结及基础材料中未记录。

整改措施:对招投标文件、合同、来往函件及签收单据、合同评审记录、财务结算凭证等未整理的文件资料进行了分类整理、编号、并列出目录清单及归档。

存在问题2:部门领导任前未进行廉政谈话。 整改措施:厂支部书记于9月19日-9月23日分别对上任的各个部门负责人进行了廉政谈话。

存在问题3:在大额资金的使用方面:现金余额很大,未按公司下发的葛新局【2009】36号文执行。

整改措施: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了公司相关文件,并要求财务人员对库存现金不定期的进行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

存在问题4:合同管理基础工作不够规范。没有建立主合同台帐,合同归档资料不全,合同评审落实不全面。

整改措施: 按照公司质量体系中《文件资料控制程序》的要求,对合同基础资料进行收集、整理、传递、和保存并建立了主合同台帐,按规定落实每个合同必须进行评审工作。

存在问题5:在成本管理控制方面:成本跟踪考核工作不到位,实际成本归集不实。职工借备用金未坚持“前帐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

整改措施:组织相关人员学习葛新局字36号文件,将成本跟踪考核工作落实到位;保证坚持执行“前帐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

葛洲坝新疆工程局(有限公司)预制厂

2009年10月29日

第二篇:三重一大实施方案

闽通将司党[2012]3号

闽通将乐分公司落实“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

为规范分公司领导干部的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范决策风险,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水平,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推进企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方面的监督和管理,为推动分公司各项工作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现结合我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保障措施

“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决策原则,分公司健全议事规则,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规则和程序,实行职工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分公司经营班子依据各自的职责和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保障决策合法合规。

二、“三重一大”的范围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一>、重大决策包括:

1、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企业发展经营(含班线发展、公交运营拓展),中长期发展规划及企业管理过程中对人、财、物(含财产处置、房屋租赁、租金确认等)所做的重要决策、决定。

3、生产经营计划、工作报告,财务预算、决算事项。

4、企业薪酬分配以及涉及员工重大切身利益等重大利益调配事项。

5、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和需提交职代会审议,决定及县级以上荣誉人选推荐等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1、对班组长的任免(含公交)聘用、解除聘用。

2、向上级推荐主办以上管理人员的人事任用事项以及推荐后备干部事项。

3、对科长以下管理人员的考核奖惩和员工的表彰奖惩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 重要设备购置、技术改造投入,公营车辆投入,公交车更新改造和新增公交班线等。

2、 一万元以上的修缮和基础建设扩建。

3、 向上级申请万元以上的项目补助。

4、 班线车辆承包期限及承包金的确定。 〈四〉大额资金的使用

1、 一万元以上非生产性资金使用,及二千元以上的捐赠、赞助。

2、 大额资金(指万元以上)使用必须由使用的科、室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交司务会或班子会讨论决定,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三、决策程序

1、“三重一大”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应当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充分吸收个方面意见。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充分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人事任免推荐主办以上人员,应当征求支部意见;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意见和建议。

2、决策事项应当提前告知所参与决策人员,并为所有参与决策人员提供相关材料。必要时,可事先听取反馈意见。

3、决策会议符合规定的人数方可召开,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进行研究决定。

4、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当由会议指定的记录人员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四、管理与监督

1、分公司经理为实施本办法的主要负责人。分公司接受上级对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监督。

2、各科、室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严格执行本“三重一大”办法的规定。

3、办公室要督促个相关部门落实企务公开制度,“三重一大”事项按规定进行公示、公布,接受职工监督。

4、对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应予以追究责任。

5、属于个人责任的,在单位职权范围内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责令主要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并赔偿损失。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不属于单位职权范围的,报上级组织处理。

6、属于领导集体责任的,情节轻微的,召开专题会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限期纠正;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主要领导代表班子做出书面检讨;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报请上级组织做出处理。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党务 落实 三重一大 实施办法 将乐分公司办公室 2012年3月28日印发

第三篇:三重一大实施方案

中共义岗镇中心卫生院党支部 “三重一大”制度实施方案

为了落实卫生局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实现决策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管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议事内容

1、研究决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决议、文件和指示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研究提出落实执行的具体意见和措施。

2、讨论研究以党支部(行政)名义上报的文件,讨论研究以党支部(行政)名义作出的重要工作部署和安排;讨论研究党支部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及行业作风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讨论研究以党支部(行政)名义召开的各种会议的有关事项。

3、讨论研究医院重大工作部署,经济工作规划、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

4、讨论研究医院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科室配置及调整方面的重要问题。

5、讨论研究医院中层干部的任免建议;讨论研究对党员、干部、职工的奖励和处分的建议,讨论研究对党员、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和工作监督中的重要问题。

6、讨论研究医院较大经费的开支,讨论研究重大项目和活动以及涉及职工福利等有关方面重大事项。

7、讨论研究党风、政风、行风、纪律检查工作和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事项和重要工作。讨论研究医院各项制度的建立完善和落实方面的工作。

8、研究讨论其他需要医院党支部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

二、议事程序及要求

1、党支会参加人员:党支部全体成员、党办室主任列席参加,并负责做好领导班子的日常工作。

2、党支会召开的时间。党支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由党支部书记提出随时召开。

3、党支部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确定会议议题。议题原则上由党支部书记提出并确定,也可由党支部成员提出,报请党支部书记确定。

(2)会议准备。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和主要内容材料,由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准备。对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会前要作好充分的调查和准备及协调,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党支会的召开时间应提前通知党支部成员。 (3)会议讨论和决定。党支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实行一事一议。党支部成员应全部参加,不得无故缺席。会议内容的相关题目应由分管负责人作简要说明,党支部成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在集体讨论后,对决定的问题要明确表态,表示同意或不同意,最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党总支书记作出决定。

4、根据会议的需要,党支部会议可请相关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就相关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

5、会议应作好记录。党支部会议记录,应使用专用记录本,写明会议名称、时间、主持人、参会人员以及会议讨论情况,形成最后决定意见。

6、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支部会研究决定的,可由党支部书记按上级要求,灵活处理,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成员通报情况。

三、组织实施

党支部会后应及时将会议决定,落实分管领导组织实施,并明确处理的时限和责任及要求,组织实施及处理的情况须在下一次党支部会议上通报。

四、纪律监督

1、经党支部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党支部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个人无权改变。对党支部集体研究的决定,成员个人意见被否决后,允许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必须认真执行党支部会议的决定,对不遵守、不执行集体决定,给工作造成损失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2、党支部成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除经党支部同意公布的以外,不得向外传播或泄露会议内容、讨论及决定情况,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将列入党支部成员工作考核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义岗镇中心卫生院党支部

2013-03-30

第四篇:医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工作方案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将“三重一大”制度在实践中加以贯彻落实,加强我院党政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促进班子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班子的决策水平和决策能力,为医院的发展建设提供制度保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工作方案。

一、成立“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滨

副组长:韦树杰覃春廖小元

成员:刘新源梁武彬覃正球宋健平覃莲凤覃惠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设在院办,由刘新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同时下设:

(一)人事管理小组

组长:廖小元

成员:韦树杰覃春梁武彬覃莲风

(二)财务管理小组

组长:廖小元

成员:覃惠朋陈艳红吴华海

(三)项目建设小组

组长:韦树杰

成员:刘新源覃惠朋林柳华

二、“三重一大”制度的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制度是指医院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三重一大”制度是民主集中制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保证。

(一)重大决策

1.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

2.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

3.工作计划

4.重大改革方案、改革措施

5.学科建设、科室设置及调整

6.人才队伍建设(包括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人才的引进和培养)

7.人员奖惩

8.重要基建工程项目及规划

9.奖金分配方案及其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二)重要人事任免

医院中层干部的任免。

(三)重大工程和重要项目安排

1.单项金额10万元以上的医院基础建设项目、大型房屋修缮项目

2.设备采购每台(件)5万元以上等;

3.重大专项建设工程和重要项目安排;

4.对外投资、贷款、担保;

5.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它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医院年初经费预算和决算;

2.突发事件万元以上资金使用。

三、议事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基础上是医院重大问题决策过程坚持的根本原则。

(二)实事求是原则: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尊重客观,符合实际,有利于医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

(三)依法决策原则: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医院规章规定是医院重大问题决策的根本依据,医院的任何决策,均不得违反。

(四)责任追究原则:实行责任追究是保证医院对重大问题决策正确的重要举措。

(五)分工负责原则:分工负责原则是提高决策效率,避免推诿扯皮,强化决策责任意识的必然要求。

(六)保密原则:对未通过和有限定范围的事项,不得擅自传播。

四、决策规程

(一)集体决策的民主程序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条规及医院有关规定,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会议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论证。

依照《工会法》及卫生部的有关规定,应交职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在办公会议讨论之后,要提交职代会审议或通过。

重大业务技术事项,在讨论决策之后,要提交医院相关专家委员会审议。

其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之前,有关职能科室要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进行科学论证,提交讨论决策。

(二)集体决策的会议形式:集体决策的会议形式有党支部会、院长办公会、院务会和职代会等形式。党支部会讨论决定党务工作;院长办公会议研究解决行政和业务等方面的有关问题、部署相关工作;院务会研究解决医院发展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职代会讨论与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有关问题。

(三)参与议事人员范围:依据会议内容及有关规定,召开相应会议。党支部会议的参加人员为党支部委员,院长办公会议参加人员为院领导班子,会议可根据需要分别请相关职能科、临床及医技药科室主任或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四)集体决策议事规则

1.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2.出席决策会议人数必须达到或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

3.决策会议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对讨论的问题,必须有参与讨论人员的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形成决议或决定。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重要问题有较大分歧时,暂缓做出决定,等酝酿成熟后再议;

4.重大事项决策的情况,要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备查。

五、决策事项的实施与反馈

1.决策事项实施:医院党支部会和院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按《象州县人民医院关于医院领导班子工作分工的通知》,由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及时组织实施,党办或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或院长汇报落实情况。

2.反馈:事项实施过程中,相关科室应及时向办公室或主要领导反馈实施情况及结果。

六、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

(一)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并将执行情况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的重要内容。

(二)医院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应列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职代会成员和全体职工有权监督“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有权向各级党组织和上级部门反映意见。

(四)凡属下列情况,要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而由个人决策、事后应通报而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班子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4.执行决策时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挽回的;

5.其他违反本规定的情节。

(五)对不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并给医院造成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和情节轻重,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本实施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xx年六月十五日

第五篇:三重一大

肇庆市高要区蛟塘镇中心小学

肇庆市高要区蛟塘镇中心小学“三重一大”

监督报备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事项(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的监督管理,切实增强监督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从源头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如下监督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

按照推进党内民主、规范议事程序、提高决策水平的要求,以监督决策程序为重点,学校监督委员会负责对本校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进行监督,并协助局纪委、监察室做好相关工作。 监督委员会领导机构: 组长:冼志彬(校长)

副组长:冼超军 蔡铭芳 邓永锋(副校长)

成员:黄兴强(教导主任)苏高文(总务主任)何翠芳(德育主任)区汉明(德育主任)

二、工作机制

1、学校每年2月底向局纪委、监察室主动申报当年度“三重一大”事项;当时未能确定的“三重一大”事项,随时发生随时填报;特殊情况事先不能上报的“三重一大”事项,待集体研究决定后一周内上

1 报,主动接受监督。

2、学校监督委员会负责每年向局纪委、监察室上报本校的“三重一大”事项,并对每一事项的立项审批、制定方案、组织实施等情况进行监督,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同时自觉接受局纪委、监察室对本校上报项目的立项监督。

3、对监督的事项要健全台账资料,为检查、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提供依据。

4、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定期向党总支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将执行情况列入班子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

5、学校党总支对建立健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制度负总责,分管领导、负责部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将作为对相应人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学校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检查。

三、监督原则

1、严格依纪依法。严格按照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切实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及其执行的监督管理。

2、促进科学规范。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着力解决决策行为不规范、决策执行不到位等问题,保证“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民主科学,执行规范高效。

3、强化责任追究。落实决策、执行和监督责任,对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严格问责追究。

四、监督范围

围绕“三重一大”事项,对本校执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

2 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决策要求情况实施监督,有效规范决策、执行行为。主要监督范围:

(一)重大事项决策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以及区委、区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重大决策部署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2、党风廉政建设,师德行风建设和效能建设等重大问题;

3、学校发展规划的编制,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的制定,年度工作目标、重点工作任务、重要项目落实等事项;

4、涉及大局稳定的重大事件的处理、重要信访矛盾的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重大事项,以及涉及教职工和学生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

5、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和学校内设机构调整的研究决定;

6、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和废止;

7、其他需要经学校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和奖惩

1、学校教职工考核、奖惩,中层干部的推荐、选拔、调整和任免;

2、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3、区级以上各类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推荐;

4、参加特级教师、名校长、名教师及优质课评选、教学基本功竞赛等评选活动和职称参评人选的推荐;

5、学校校级、中层后备干部的推荐、培养和使用;

6、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要项目安排

3

1、以学校为建设主体,各类新建、改建、维修项目的安排;

2、学校工程项目招投标,大宗物资设备的采购,不动产购置,国有、集体资产的处置等项目安排;

3、学校工程项目变更情况;

4、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资金使用

1、年度资金预算安排,因不可预测原因必须组织实施的应急性、阶段性项目和经费投入需要申请追加预算的审批;

2、各类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3、未列入预算项目,单项支出在5000元以上资金的使用;

4、依照《区中小学财务和基建管理规定》和《区中小学食堂管理办法》,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五、监督方法

1、学校监督委员会不定期听取学校“三重一大”事项情况汇报,参加有关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召集与监督事项有关的会议。

2、了解学校重大事项的资金使用和管理等情况。

3、要求有关人员就涉及监督事项的有关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

4、协助局纪委、监察室做好相关监督工作。

六、监督过程

对学校的“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管理工作采取事前报备、事中参与和事后跟踪的方式,建立“一事一记”监督管理台账,详细记录学校研究决定或组织实施“三重一大”事项情况,参与监督的过程或

4 环节,以及对有关问题的处理形式和处理结果等,有效强化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的全过程监督。

1、事前报备。实行“三重一大”事项事前报备制度,学校研究“三重一大”事项,一般须提前3个工作日通报局纪委、监察室,学校监督委员会在本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议后,须于2个工作日内填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议备案表》报局纪委、监察室。

2、事中参与。学校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邀请区局有关人员参与,尊重其监督权、询问权和建议权。对重大决策是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要干部任免是否符合干部选拨任用有关程序和规定、重大项目是否按局审查要求依法进行、大额资金使用是否符合政策规定进行监督。积极配合局纪委、监察室日常监督检查及专项检查。

3、事后跟踪。“三重一大”事项实施完毕后,学校监督委员会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实施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局工作室备案。同时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通过查阅会议记录、查看资料台账、信访举报调查、执法监察和专项督查等方式,加强对决策实施情况的跟踪监督。对群众反映属实或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学校主要领导,经研究批准后予以纠正处理,并督促其完善相关的制度和措施。

七、监督职责

1、监督检查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

2、跟踪督查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和组织实施情况;

3、主动查找发现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中的问题,及时提醒纠正或按规定程序责令纠正,并督促整改到位;

4、认真受理有关“三重一大”事项的反映、举报,及时组织调查

5 核实,并按规定反馈处理结果;

5、建立健全“三重一大”事项相关制度。

八、责任追究

1、将学校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的重要内容,对应报告的“三重一大”事项未及时主动报告以及不配合或拒绝接受监督的,对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未经集体讨论而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特殊情况除外),对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对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不当造成损失的,视情况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学校监督委员会未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履职不力,导致未能及时发现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或未按规定及时报告、提出整改,以及发生“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失误或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的,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责任追究主要根据职责范围和权限,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视情况采取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建议免职、责令辞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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