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基层法院文化建设

2022-12-31

第一篇:创新基层法院文化建设

基层法院如何加强社会管理创新

(2011年11月11日)

2009年12月18日,周永康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在这三项重点工作中,社会管理创新是健全社会管理体系,完善社会管理内容的“推动力”,2011年11月2日,也就是上几天,周永康同志在陕西考察社会管理工作时再次强调各地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结合实际大胆探索实践,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各项部署落实到基层,认真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实际问题,不断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真正惠及城乡广大群众。基层法院作为执法第一线,肩负着依法打击犯罪、保护人民、调处纠纷、宣传法律等职责,是社会管理中重要主体。基层法院如何有效地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服务和谐社会建设,为此,我结合基层法院实际情况,谈几点看法,和大家一起讨论,共同交流。

一、是解决矛盾纠纷,调控社会秩序;

解决矛盾纠纷是基层法院工作的核心工作。基层法院通过审判、调解化解社会矛盾、把矛盾解决的萌芽阶段,从而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有效发挥司法裁判对社会活动的引导、规范、约束等功能,以达到参与社会管理的目的。

传统的基层社会矛盾纠纷主要以婚姻家庭、遗产继承、邻里纠纷等平等主体之间的矛盾纠纷为主,具有单一性、内部性和不易扩散性等特点。新形势下,随着基层城镇化建设不断推进,矛盾纠纷类型、轻重程度等都发生了质的变化,主要是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企业改制等平等主体之间的矛盾与不平等主体之间的矛盾相互交织,而且一定程度不平等主体之间的矛盾纠纷占多数,居主导地位,矛盾纠纷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也越容易激化,具有复杂性、多样性、群体性、综合性等新特征。因此,基层法院应根据新时期矛盾纠纷的特点,将审判工作的重心前移,建立以立案为主导、以管理为重点、以服务为核心的审判运作机制。 努力做好社会和谐稳定的保障工作,维护社会秩序安定。

二、是坚持能动司法,创新社会管理;

司法是解决社会冲突,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司法在社会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以浏阳法院受理的案件为例,2008年共受理各类案件5002件,2009年共受理各类案件6348件,2010年增加至7869件。三年的案件增加近3000件。这些都和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冲突复杂多样、原有的利益格局被打破、群众民主法制意识明显增强息息相关。因此,基层法院坚持什么样的司法理念、按照什么样的思路创新社会管理,成为至关重要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而这些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解决都要求法院坚持能动司法,创新社会管理。具体而言:基层法院应积极运用政策考量、利益平衡、和谐司法等司法方式履行司法审判职责的服务型司法;紧紧关注县域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保障人民权益,依法打击非法融资、非法传销、票证诈骗、合同诈骗、民间借贷等经济犯罪,假冒伪劣、坑农害农等涉农犯罪,破坏环境生态建设的犯罪,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对合同、侵权、拆迁补偿、环境污染、劳资、等对涉及重大项目建设中的有关案件可能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和区域经济发展大局的案件,组织开展“假日法庭”、“流动法庭”等巡回审判工作,建立快立、快审、快执的绿色通道。充分发挥基层法院调解、协调、和解手段解决矛盾纠纷的优势,多做说服教育、辨法析理工作,真正实现以和谐的方式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三、坚持司法为民,创新法院工作机制;

新形势下基层法院如何创新工作机制,只有好的工作机制,才能提高司法为民的效率,才能进一步创新社会管理方式方法。这里我们可以通过基层法院创新工作机制和坚持司法为民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具体如下

第一、推进基层法院审判制度改革和管理创新;制定司法公开的若干规定,全面推进审务公开,规范裁判文书上网和庭审直播,开展基层法院“公众开放日”活动,进一步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积极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扩大选任范围。严格规范法官裁量权,推进量刑制度改革,促进量刑公平公正。探索建立案例指导制度,统一案件裁判标准。严格审限制度,开展专项检查,着力解决一些案件超审限问题。推进审判流程、司法统计的信息化管理,提高管理效能。

第二、创新司法为民工作机制。落实加强司法便民工作的意见,在诉讼服务、调查取证、档案查询、公民旁听庭审等方面为群众提供便利。制定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意见,完善法院领导干部基层联系点制度,完善简易案件速裁机制,提高审判效率。推广巡回审判,减轻当事人的奔波劳苦。完善司法救助制度,依法为当事人减、缓、免交诉讼费,为一些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申请执行人提供救济金。

第三、创新基层工作保障机制。在党中央、全国人大和国务院的关心支持下,推进基层法院经费保障机制体制改革。改革人员招录办法,进一步加强法官助理试点改革,提高信息化水平。继续开展高院、中院、基层法院之间结对帮扶工作,相互交流学习提高基层法院的司法能力和保障水平。

四、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最近,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我们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同时也为我们加强新形势下社会管理及其创新指明了方向,结合基层法院的实际,谈几点如何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看法:

第一、 充分认识法院文化建设的意义 促使法院工作取得实效; 法院文化是一种较为复杂的社会文化现象,其含有“公正、平等、清廉、严谨、文明、高效、敬业、关怀”等的内容。最高人民法院王胜俊院长在中国法官协会法院文化分会的报告中指出:人民法院文化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又充分体现人民司法事业的特点,其中最重要的是法院及法官的理想信念、价值追求、职业道德以及行为准则等,既具有完美的精神内涵,又具有丰富的物质内涵;既表现为外在形象,又表现为内在素质;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的最终目的就是要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执法公正的法官队伍。法院文化建设是全社会的大事,更是人民司法事业实现科学发展的大事。作为基层法院在认识层面上,更要深刻,并且促使基层法院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

第二、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提升社会管理创新能力

在这里以浏阳市法院文化建设为例,浏阳市法院在法院文化建设中,坚持以文化品牌树立法院内外形象,助推法院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不断的提升社会管理创新的能力。2007年以来,浏阳市人民法院

坚持“软”、“硬”两手抓法院文化,从物质文化层面和精神文化层面着手,打造具有浏阳市法院特色的文化品牌。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和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全国法院司法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全省优秀法院”“全国优秀法院”等荣誉称号,这些成就荣誉都是对浏阳法院党组成员及全体法院干警努力工作的最大肯定。也是我们基层法院提升社会管理创新能力的具体体现。

第二篇:基层法院廉政文化建设调研对策

基层法院处于人民法院前沿阵地的特殊位置,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而对法院建设成败最有发言权的正是他们。要真正做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并结合自身实际建设现代化法院,树立人民法院公正、高效、权威、诚信、礼仪、规范的良好司法形象,认真做好法院廉政文化工作,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法院廉政文化建设,既是整个法院建设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又是关键之

所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大力加强廉正文化建设,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必然要求,根据反腐败斗争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特点,应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基层法院应立脚基层,积极推进法院廉政文化建设,构建符合司法工作实际,具有自身特点的廉政文化,切实发挥廉政文化在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一、基层法院廉政文化建设的基本内涵

廉政文化是人们关于廉洁从政的意识形态及其指导影响下所形成的根本制度、社会行为和物质成果的总称。它是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相互融合的一种文化形态,具有自身历史文化延续性、独立性和时代性的特征。廉政文化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政治和思想文化的重要内容。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廉政文化思想为指导,结合社会主义建设的实际,探索革命政权在拒腐防变,廉洁自律工作中的道路,不断总结廉政文化建设方面的经验和教训,开创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廉政文化思想体系,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是我们进行廉政文化建设的智慧宝库。而廉政文化建设则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是新形势下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种新载体。其灵魂是“为人民服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其目的就是通过廉政文化的载体,宣传党的廉政方针,政策,使廉政意识深入民心,形成人们内心普遍认同的价值取向。

法院廉政文化是法院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法院各项制度与目标的思想保障,是确保法官遵守各种行为规范的自我约束。法院廉政文化既有廉政文化的共性,也有符合司法工作特点的个性,其价值观是为民,公正,清廉,其中“为民”是本质,“公正”是根本要求,“清廉”是内在要求。“清正廉洁,是法官政治坚定,思想纯洁,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忠于事实,公正司法的基础和保障。近年来,我省法院大力加强廉政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尤其是去年开展的法院廉政文化建设成效显著。但是形势仍然不容乐观,极少数法官讲经济,讲人情,贪污受贿,徇私枉法等方面的违法违纪问题仍时有发生,给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的形象造成极大的损害。法院文化建设要把清正廉洁作为加强法官素质修养的重要内容来抓。要教育广大法官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牢记手中司法权是国家和人民赋予的,只有用来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不能用来谋取个人私利。要教育广大法官在当今物欲横流的社会务必看重人格,看重形象,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弃非份之想,坚持守住法官最基本的底线,在各种诱惑面前拒腐蚀,永不沾,永葆人民法官的一身正气。”(《在全省法院文化建设座谈会上的讲话―――张林春――2007年4月17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指导方针,也是人民法院廉政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张林春院长的这段讲话,体现了“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内涵,这为我省法院廉政文化建设指明了方向,无疑,基层法院廉政文化建设应以此作为指导,结合基层特点,切实加强廉政文化建设,重点突出,与时俱进,持之以恒,不断丰富法院文化。

如果说廉政文化是廉政建设和文化建设相结合的产物,那么法院廉政文化建设则是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的具体体现,是构建法官廉洁自律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它的主题是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目标是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通过法院廉政文化建设的载体,使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正确看待地位、权力、利益,切实解决“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切实增强法官群体反腐倡廉意识,着力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浓厚氛围,从而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思想保障。

法院廉政文化建设大致包含三个层次,即(1)思想文化建设;(2)制度文化建设;(3)物质文化建设。

廉政文化首先是一种思想文化。法官思想文化应包含法官既要具备作为普通公民的道德品质,又要具有符合其职业特点的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保持清正廉洁,遵守司法礼仪,加强自身修养,约束业外活动的道德品质。培养积极向上的司法文化,既要承传和发扬我国历史中形成的秉公执法,清正廉明,惩恶扬善等优良文化传统,又要借鉴和吸收权力制约,人人平等等西方优秀司法文化品质。要旗帜鲜明反对权大于法,司法人情化等消极司法文化和腐朽文化,大力弘扬和倡导符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的廉政文化。

廉政制度是法院廉政文化的规范化表现形式,是保持良好职业操守和公正廉洁司法的重要保障。法院制度文化

是约束法官行为的规范性文化。在进行法院文化建设中,要结合“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健全完善内部监督制度,通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案件质量评查制,审判流程管理制等等,建立健全司法活动的长效工作机制。同时,强化外部监督,保障监督渠道畅通,从制度上保证法院依法公开行使审判权和法官廉洁。

由于有形的实质形态存在

的文化,能够直观反映法院建设成就和廉政文化的品位,所以不管是法院建筑的风格,办公设备现代化,还是各项物质装备和工作环境,都要展现廉政文化的特色,展示“公正高效”、“清正廉洁”、“司法为民”等理念和美感。通过加强法院物质文化建设,法官在积极向上的廉政文化氛围中工作,感受对自身言谈举止和行为的规范,逐步养成良好的廉政文化习惯。

二、对基层法院廉政文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1、加强对法院廉政文化建设的认识

《法官道德准则》要求法官应当具有清正廉洁的价值观和工作作风,严于律己,自觉接受监督,保持清正廉洁的形象,并以自己的言行做出表率。清正廉洁,是司法权威得以树立的基础,是对法官道德素质的一项基本要求,也是法官职责之所在。不仅如此,社会也在要求法官作清正廉洁的表率。由于伴随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法律规范不健全,社会各种不正之风难以一时间根除,反腐倡廉的形势是严峻的。有的法官也经不住诱惑,成了腐败分子。而如果司法系统败坏了,其影响将是整个社会和国家的安定和发展。生于忧患,作为法官理应警醒。因此,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法官群体的思想道德教育和纪律监督。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不断增强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以此推动法官群体形成良好的廉政修养和生活方式。

2、把法院廉政文化建设融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之中

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这五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一项重大理论创新,为人民法院工作指明了方向。法院廉政文化建设要自觉融入其中,并最终服务于五大法治理念的工作方向,服务于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而且还应把法院廉政文化建设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用良好的职业道德指引法官的行为,保持法官的政治本色,做清正廉洁的时代标兵,真正做到公正司法,高效办案。

3、加大物质投入,确保法院廉政文化建设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

法院廉政文化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不可能一劳永逸,因此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针对其内容广泛,形式多样,对象参与的不同特征,要建立廉政文化建设的长效机制,处理好硬件投入和软件投入,长远目标和近期目标之间的关系。利用好原有文化设施,完善新的必需的廉政建设设施。创新廉政文化建设的有效载体,加强廉政文化研究和创作人才培养,通过不断的探索和实践,最终在基层法院内部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廉政文化建设投入机制,目标管理机制,评估机制和考核机制。

4、及时总结,把握规律,理论实际相结合,对法院廉政文化建设作有益探索

前面谈过,法院廉政文化是法院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什么是法院文化呢?对于这个问题,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权威的说法。有鉴于此,对于法院廉政文化建设,就有必要在实践过程中把感性的材料上升为理性的归纳。虽然我们做了大量实际有益的工作,进行积极的探索,但是并未及时进行理性的总结。这是一个薄弱环节,应当引起重视,并着手这方面的工作,将实践上升为理论,从而指导实践,把两者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法院全面工作的良性循环。

就笔者所在基层法院而言,我们在审判业务,队伍建设,司法政务三大块等等方面,建立健全了各种管理制度和监督激励机制,使制度和监督激励互动起来,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对法院廉政文化建设起到了有效的促进作用。

我们首先重视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同向先进典型学习相结合,促进“司法公正树形象”。采用百分制,量化党风廉政责任考核目标,把党风廉政责任考核作为各单位和部门年度岗位目标任务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成立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从院长到一般干警层层签订党风廉政责任状。开展“助廉促勤的干警好家庭”评选活动,扩大法院廉政建设的范围,让法院干警家属参与到法院廉政建设中来。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保证金制度》、《受党政处分的法官取消其法官资格的规定》,用先进人物的事迹教育、引导、激励、启发、鼓舞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激发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爱岗敬业,刚正不阿,无私无畏,求真务实,淡泊名利的奉献精神。2007年上半年以来,我们通过评选“五优五先进”和“十佳共产党员”活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与此同时,我们还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加强对领导干部和法官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成立督察领导小组,专门对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及效能建设和机关作风教育整顿等活动开展督导检查,以此促进将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具体落到实处,加快“公正、高效、权威、诚信、礼仪、规范”的人民法院建设进程。

总之,法院廉政文化建设的内容是丰富多彩的,而开展广泛的文体活动则是其最直观的表现形式。我们通过开展廉政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理论考试、上党课、上培训课、观看廉政影视作品等活动,以及组织广大法官参加各种层次的廉政文化大奖赛,创办《调研园地》,组建网站和举行象棋、书法、舞蹈、登山、拔河、健身、篮球等等各种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对笔者所在法院的全面工作起到很好的推动和促进作用,各种成果不断涌现,一个进步、和谐、发展的新局面,正在形成。

第三篇:对当前基层法院建设的思考

文章摘要:基层工作是人民法院全部工作的根基。化解社会矛盾,重点在基层;推进社会管理,难点在基层;确保公正廉洁执法,关键在基层。“面对新形势,人民法院必须进一步加强基层建设,更好的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牢筑司法事业的根基。

关键词:基层法院现状

建设

职业化

方法

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80%在基层,80%的法院干警也在基层。加强基层法院建设,确保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 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客观要求,是国家长治久安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 。 面对新的形势和新的要求,基层法院在队伍建设 、物资装备建设和经费保障机制诸方面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 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审判工作的顺利健康开展 。我们在基层法院做了一些调研之后对当今基层法院的状况有了初步了解,同时,我们对如何开展基层法院的建设工作进行了讨论。

一、基层法院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基层法院建设近年来取得了很大进步,但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与困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案件多人员少的矛盾突出

“案多人少”带来的问题与困难。据统计,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每年受理的案件为6000到8000件,而在职法官人数只有50人,每人平均要审判近200件案件。这种情况一是影响了审判质量的提高,“案多人少”矛盾的加剧使每个案件投入的审判工作量减少,必然对审判工作产生一定影响。二是影响了办案效率的提高,三是影响了社会矛盾的化解。

( 二 ) 办案经费和基建资金严重不足

1.法院办案经费不足,缺口较大。近年财政部门拨付法院业务(办案)经费与实际需求相差较大,法院办案经费存在很大缺陷,这部分缺口主要靠法院诉讼费收入弥补,受当地经济发展的影响,诉讼费收入也较这就使办案经费尤为紧缺。 2.法院 “ 两庭 ” 建设资金筹措困难,法院负债严重。国家发改委 、原建设部和最高人民发院颁布的 《 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 》 和省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对法院的 “ 两庭 ” 建设,物资装备建设 、 办公自动化建设提出了新的规范性的要求。但是基层法院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很难得到保障。“ 两庭 ” 建设资金大部分通过拖欠工程款、向干警集资等方式筹措,形成了大量的债务。

3.法院诉讼费收入逐年下降且收费标准低,与办案成本不成配比。在目前的经费保障框架下,法院诉讼费收入的多少,直接关系到法院经费的保障程度,随着人们法治意识提高, 企业改制的逐步完成及金融监管责任制的落实,法院的案件数逐年减少,诉讼费收入呈下降趋势。同时,诉讼费收费标准太低明显滞后于经济发展的水平,也与法院的实际办案成本相差甚远 。

4.法官工资水平低,福利待遇保障无力。法官的管理体制等同于其他国家公务员,其工资水平更低,法官津贴缺乏可实际操作的依据,不能得到地方人事、组织和财政等部门的认可,使法官的法定福利待遇形同虚设。与此同时,基层法官的职级待遇落实难。 5.缺乏专项建设资金,无法解决审判法庭及其内部设施等建设问题。基层法院的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一般需要较大数量的资金,必须有足够的专项建设资金,方能启动建设项目。但目前的状况是不乐观的,项目的启动大多条件并不成熟,但为形势发展所迫,往往是创造条件也要上。

二、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基层法院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从根本上反映出人民群众对司法的需求与司法功能相对滞后之间的矛盾。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法院的基础建设,改善基层法院的办案条件和环境,方便群众诉讼,提高司法管理水平和司法质效,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做起:

(一)加大对法院物质基础建设的资金投入

中央财政及省级财政进一步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增加国债资金对法院的投资额,同时各级政府将法院基本建设经费纳入预算管理,切实解决 “ 收支两条线 ” 管理后法院基本建设资金筹措困难问题,缓解法院基建欠债压力,保持法院发展势头。

(二)建立基层法院基础设施建设的专项资金

省高级法院应会同各中级法院,制定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基层法院基础设施建设的科学规划,分、分步骤、按计划发展基层法院基础设施建设,彻底杜绝盲目上马的项目建设思路。

(三)对法院队伍进行专业培训

法官是实施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组织者和实践者,提高法官的文化水平、职业道德水平,是实现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根本保证。《法官法》规定:对法官应当有计划地进行理论培训和业务培训。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要改革现职法官培训制度,提高法官的职业技能,“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品格高尚的职业法官队伍,为全面实现„公正与效率‟世纪工作主题,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实施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就是要求法官具备较高的法学和心理学的知识,忠于职守的崇高职业道德、精通审判业务。因此,基层法院要加强法官的在职继续教育工作,切实转变法官的思想观念、知识结构和审判能力,尽快提高法官素质,为实施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提供有力的保障。

1.对法官进行在职学历教育。法官的在职继续教育培训已被各界人士广泛接受和采纳。由于基层法院法官的学历层次参差不齐,对法官进行在职学历教育培训是适应《法官法》修订后的需要,是立足特定时期的法官素质状况所采取的必要措施,对于提高法院队伍文化水平、专业知识水平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基层法院要动员全体干警通过成人高校、电大、函大等在职学习方式,取得学历证书。给具有中专、高中学历的法官全部参加大专学历学习,给具有大专学历的法官全部参加本科学历学习,动员具有本科学历的法官参加研究生学历学习。对参加在职学历教育的法官,法院应该给予优惠政策,比如:在考试前给予一定的复习应试时间,学习期间的费用给予报销等。争取用五年左右的时间,使在职的法官都达到本科以上的学历,达到《法官法》规定的法官任职必须具备的学历条件。

2.举办培训班对法官进行培训。良好的培训机制是做好法官职业培训的条件和保障。现全国法院系统已在原法院业大的教育设置机构模式上,创办了国家法官学院、各省法官分院,在全国中级以上法院设立相应的法官职业教育培训中心,分别承担不同层次法官的培训任务,具有良好的培训条件。法院系统要利用这些良好的培训机制和条件,每年组织举办各种专项培训班,对基层法院的法官进行轮训,不断提高法官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为实现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提供根本保证。然而,国家法官学院、各省法官分院、各中级法院的法官职业教育培训中心,均缺乏培训师资。因此,首先要配齐培训师资。法官学院、法官培训中心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在引进一部分学者充实专业师资队伍的同时,重点培养兼职的专家型法官教师队伍,实现“法官教法官”,不断提升职业教育培训水平。法院要将法官培训经费列入国家财政预算,加快培训机构建设,确保职业培训的全面启动。二要制定培训规划。按照法官职业化建设的基本要求,制定统一的培训规划,明确不同时期、不同人员各自的培训内容、培训方法、时间安排等,有计划、有组织、有秩序地开展培训工作,确保培训的系统化、统一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三要建立培训考核机制。要建立终身制的法官教育档案,用来记录接受培训的经历、成绩及表现等内容。《法官法》第26条规定:法官在培训期间的学习成绩和鉴定,作为其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参加培训情况应作为法官考核评价的重要标准,作为任职、晋级、续职的依据,未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任职、晋级或续职资格,形成培训与考核、任用“三位一体”的有效运行机制。四要拓宽培训思路。在搞好岗位培训的同时,依托高等院校的法学教育,采取联合办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等多种形式,鼓励在职法官参加高层次法学教育,积极培养理论研究型法官,为职业化法官队伍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人才基础。基层法院也要结合自身工作的特点和实际需要,采用邀请专家学者授课、庭审观摩、疑难案件研讨等多种形式开展业务学习和审判技能培训活动,提高法官们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举办培训班对法官进行培训,在培训的内容、方式、教学方法等方面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在培训内容上,要从知识型培训转向能力型培训,从普及性培训转向专业化培训。审判工作是一项高度专门化和技术性的工作,是一个综合运用哲学、社会学、法学等各学科知识的过程,是集政治意识、法学知识、专业技能、社会阅历等综合素质于一体的高层次脑力劳动。职业化的法官,不仅是简单地适用法律条文,而是要在审判中融入法官的法律思想、司法理念和审判经验,实现法的终极关怀和内在价值。职业化的法官,一方面要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崇高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人文情感、文明的司法礼仪、自觉的廉洁意识;另一方面,还要具有深厚法学理论功底、过硬的专业知识、丰厚的文化底蕴、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良好职业思维、丰富的社会经验和审判经验。因此,培训内容在继续强化法律知识和法律条文培训的同时,应重点突出审判技能和职业精神的培训,从知识型转向能力型,从普及性转向专业化。

(2)在培训方向上,要从门坎式教育转向终身制教育,从学历教育转向岗位培训。 对法官的职业培训是一种岗位培训,而这种岗位培训必须是终身制的。学历教育是一种“门坎式”、“补课式”教育,具有较强的被动性、功利性、阶段性。随着学历教育培训任务的基本完成,法官职业培训应从“门坎式”教育转向终身制教育,从学历教育转向岗位培训,摆脱教育培训就是“为了拿文凭”的理念,构建法官终身要接受教育培训并与任职相协调的新理念,使岗位培训成为任职、晋级、续职的先决条件和必经步骤。《法官法》规定:对法官应当有计划地进行理论培训和业务培训。最高法院《法官培训条例》将岗位培训分成三种类型,即任职培训、晋级培训、规定续职培训,并规定:拟任法官和拟任法院院长、副院长,须接受任职资格培训;晋升高级法官,须接受晋级资格培训;法官须定期接受续职资格培训,每三年接受一次续职资格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一个月。岗位培训是任职、晋级、续职的先决条件,这是现代法官职业培训的新理念。

(3)在培训机制上,要从应急性培训转向系统化培训,从临时性培训转向规范化培训。良好的培训机制是做好法官职业培训的条件和保障。现在,法院系统有法官学院、法官职业教育培训中心,法院系统要充分利用这些机制,按照法官教育培训终身制的要求,有规划、有组织、有秩序地开展培训工作,从应急性培训转向系统化培训,从临时性培训转向规范化培训,确保培训的系统化、统一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4)在教学模式上,从填鸭式教学转向互动式教学,从经院式教学转向实践式教学。法官培训作为一种专业性、技术性极强的成人培训,不同于普通高等法学教育,无论在培训对象、目标,以及培训内容上都有着鲜明的特点,必须采取符合法官培训规律的教学模式。《法官法》规定:法官的培训,贯彻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为此,在教学模式上,应从满堂灌的填鸭式教学转向互动式教学,从经院式教学转向实践式教学。

(四)建立新型的法院经费保障体制

根据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需求,建立省级财政统管的新型经费保障体制,实行 “ 预算单列,省级统管,分级承担,区别对待 ” 的体制。预算单列是指省级财政部门报送人大批准的预算中,应将法院经费单独列项。省级统管是指全省各级法院的经由省级财政统一管理,各级法院的所有经费由省财政单列,统一预算,由省高级法院具体划拨使用 。 分级承担是指省级财政预算法院经费仍由省、市 、区三级财政承担,各级财政应承担的法院经费通过财政渠道集中到省级财政管理,各级法院收取的诉讼费用也全部集中到省级财政统一管理,既保证了法院正常经费支出,也不影响各级财政的稳定。区别对待是指省级财政安排法院经费计划时,应当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对法院实行区别对待。

总之,克服 “ 案多人少 ” 的矛盾, 解决经费不足才能建立起独立的司法预算保障制度,才能真正实现法院司法独立与司法公正,真正实现 “ 法治 ”。

【参考文献】

[1]张新国:《浅谈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必要性及其困难与出路》,中国法院网2004年5月14日。

[2]王存根:《法官职业教育培训的几点思考》,中国法院网2003年10月22日。

[3]李广兴、 尹洪茂 :《法官职业保障刍议》,中国法院网2003年5月27 日。

[4]魏淑珍:《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几点思考》,新华出版社1999年7月第一版。

[5]李思明:《边疆民族地区法官队伍建设的思考》,人民法院报2003年3月8日。

[6]付建国:《基层法院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中国知法网2010年8月下。

第四篇:人大视察法院基层建设讲话

人大视察

在视察全市法院基层建设工作情况

座谈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安排,今天对全市法院

加强基层建设促进公正司法工作情况进行视察。上午,我们实地考察了法庭、法官工作室和区法院等有关现场。刚才,xx院长汇报了全市法院加强基层建设促进公正司法工作情况;视察组成员结合视察情况谈了自己的感受和看法,充分肯定了全市法院加强基层建设促进公正司法工作取得的成绩,同时也提出了一些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下面,我再讲几点意见。

今年以来,全市法院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

工作,不断抢抓机遇,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全市法院的队伍建设、审判工作机制改革、基层监督指导、基层基础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新的成绩,为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总的看,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

(一)强化大局意识,积极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

展。全市法院系统紧紧围绕市委的工作重心和重大战略 1

部署,全力支持、服务、保障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两级法院先后研究出台了《》等规范性文件,充分发挥司法的规范、引导、调节作用。积极参与xx活动,服务保障招商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实行院企联系制度,扎实开展xxx等活动,规范适用刑事强制措施,努力防范和杜绝虚假诉讼,不断细化完善司法服务,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创新审判管理,不断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全市法院坚持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深入推进各项审判工作机制改革,有力促进了基层审判工作。推广实行案件信息化管理,从立案、审理到执行、归档等各个环节,全面实行案件信息同步录入,加强案件质量管理,实行办结案件评查问责制度,促进了庭审活动的规范开展,保证了案件质量。全面启动法官审判绩效考评机制,狠抓审判质效统一管理,初步实现了审判管理的精细化、制度化、科学化,审判质量和效率稳步提升。

(三)狠抓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法院干警整体素

质。全市法院始终坚持把队伍建设放在各项工作首位,坚持重教、严管、厚爱,着力提升基层队伍建设水平,促进了整体素质的全面提升。突出抓好思想政治建设、自身能力建设、司法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这四个重点,教育引导干警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积极开展“三零”竞赛、庭审

观摩、裁判文书评比、业务考试等活动,组织推进“两个联系”、认真落实“五个严禁”规定,强化党内监督、行政监督、办案监督、群众监督等廉政措施,有效地促进了全市法院整体素质的提高。

(四)重视基层建设,着力提高基层法院司法水

平。今年以来,市法院重视加强基层建设,积极改善办公办案条件,大力加强信息化建设,着力提高基层法院的信息化水平,并在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对基层予以倾斜,全市共改建新建xx科技法庭,帮助基层法院建立了局域网,实现三级法院局域网互联互通。重视保障民生权益,加大人民法庭的建设力度,重建新建了xx处法庭,并在未设法庭的乡镇新设xx个法官工作室,就近提供法律服务,进一步方便了群众诉讼。积极筹备建设“两中心一法庭”,强化司法警察队伍建设,不断加大执行力度,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全市法院基

层建设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服务经济发展的意识还需进一步强化;审判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还存在薄弱环节;物质建设和经费保障仍需继续改善等。为了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更加扎实有效地促进法院基层建设和司法公正,维护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进一步增强服务全市发展大局的意识。全市

法院要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增强服务大局意识,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和法院工作新要求,紧紧围绕xxx这条主线,积极参与xxx活动,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强化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不断增强服务的实效性和针对性,为促进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

二是进一步加强干警队伍的专业化建设。要坚持

以思想政治素质建设为核心,以职业道德素质建设为基础,以业务能力素质建设为关键,切实加强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全面提高基层干警队伍的素质能力。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公开招考制度,不断充实法官队伍。要坚持从严治院,大力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和内部管理制度,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

三是进一步提升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通过加

强审判流程管理,建立审限动态监控机制,找准影响案件审限的关键环节,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监控,有效防止超审限或隐性超审限问题。要深化改革,不断创新,积极督促指导基层法院加快审判管理配套制度建设和运行机制建设,提高审判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四是进一步加大协调解决基层发展困难的力度。

要采取更加有力措施,积极向上级申请专项资金。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的沟通联系,加大督促协调力度,请求支持解决法院基层建设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各级政府要把相关资金纳入预算,按规定保障办案办公经费和基础建设配套资金,逐步建立基层法院公用经费正常增长机制,提高基层法院经费保障水平,推动全市基层法院不断创新发展。

第五篇:打造司法“软实力” 推进基层法院建设

余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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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审判和执行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体现着人民法院的“硬功夫”,而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则是司法“软实力”。这种“软实力”事关全局和长远,必须作为基础性、战略性的重要工作抓实抓牢,才能打造出一支真正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一心为民、公正廉洁的队伍。目前,人民法院要以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为指导,以“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和“人民法官为人民”及“群众观点大讨论”等系列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平台,领会其精神实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采取多种形式,把“七一”讲话精神落实到法院各项具体工作中,有力推动法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学习总书记讲话精神,重在贯彻落实。只有将讲话精神融入司法实践中,化为行动的指南,才能推动司法进入高水平建设阶段。法院文化对法院建设的推动作用是现实的,不仅可以提升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树立法院、法庭、法官的良好形象,让法官懂得尊重当事人和怎样尊重当事人,也使当事人理解法院,有利于案件的判决、调解,提升司法公信力。打造司法“软实力”,推进基层法院建设,必须做好以下五方面的文章: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人民法院正确政治方向和长远发展。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关系政法工作的成败。六十多年来的实践证明,正是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有力领导下,才有逐步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司法机构和司法制度,才有人民法院工作的全面发展。应该清醒认识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方向,绝不仅仅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一面旗帜,一条道路,一个灵魂,有真切实在的内容和要求。要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学习“七一”讲话精神,使全体干警不断提高认识水平,保证党的政策方针和决策部署在司法机关得到贯彻落实,保障国家法律得到正确统一实施,保证对执法办案等业务工作实行有效领导。要不断增强党性观念,自觉把法院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及时主动向党委报告工作中的重大情况和重大问题,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审判工作中得到正确执行。

二是要进一步加强法院党建工作,以党建促审判。按照“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总体工作思路,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模范先锋作用,做到“一个支部一杆旗”、“一个党员一盏灯”,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荥阳法院要求全院党员时刻牢记入党誓词,做到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在审判工作中始终坚持最高法院提出的“五个严禁”及河南省高院提出的“十条禁令”和“五除”要求,进一步加强法院党建工作,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以党建工作促进和保障法院各项工作科学发展。

三是要坚持服务大局,维护公平正义,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进步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要切实肩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重要职责,始终以保障和服务经济建设为工作重心,进一步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充分发挥审

判职能作用,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主动融入社会管理大格局,积极参与社会管理体系建设,妥善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开展和规范绩效管理工作,是推动法院实现科学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提高司法工作服务大局水平的重要举措。荥阳法院注重借鉴并运用新理念指导和规范法院各项工作。坚持外在管理和内在管理并重、外在强制与内在引导结合,加强法院规范化管理,强化法官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通过绩效管理工作激发干部活力、推进工作落实、提升服务水平。

2007年荥阳法院就建立了绩效考核机制,建立干警个人业绩档案,实行一周一通报,一月一考核,一季度一排队,并将考核结果与个人的评先评优、记功表彰、晋职晋级挂钩,激发每名干警的工作积极性,绩效考核实施以来,先后有23名干警因绩效考核成绩突出被提拔。以审判流程管理为平台,落实审限跟踪警示、超审限案件通报、案件质量评查等制度、法官谈话诫勉制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审理制度、人民陪审团制度,将法官业绩考评、审判执行质量监控、违法违纪督查有机衔接,积极构建法官业绩考评与岗位目标考核相联系的工作体系。

四是要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提高队伍素质。要定期对法官进行专业业务培训,举办多种形式的演讲比赛、知识竞赛、业务技能竞赛,使一批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德才兼备的年轻法官脱颖而出,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进一步激发法院队伍活力,提高法院各项工作质效。

坚持以人为本,联系实际,遵循贴近审判、贴近法官、贴近基层的要求,用科学理论引导人、先进文化熏陶人、高尚精神鼓舞人,在荥阳市法院有着生动的实践。近年来,荥阳法院确立了“尚法致公、慎权惟民”法院精神和“博学、善思、慎行”院风,按照“廉政净院、制度治院、文化建院、人才兴院、科技强院”的辐射和约束功能,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努力打造“风正、精进、团结、和谐”的法院团队,有力地推动了法院各项工作的科学发展,连续14年保持了“省级文明单位”称号等荣誉。

荥阳法院结合实际和职业特点,汇聚全院干警智慧,围绕荥阳的“荥”字,创意、设计出了荥阳法院院标,院标体现出了法平如水及公开、公平、公正司法精神,时刻激励全体干警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通过精心组织“学习日”、“读书月”、推广普通话活动,不定期开展优秀案例评比、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邀请专家进行各种专题讲座等,推动学习型法院建设。积极开展大调研、大培训,塑造学习型、专家型法官。

五是要坚持司法为民,实现社会和谐。法院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司法机关,人民性是法院的根本属性。要持续深入地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人民法官为人民”,“群众观点大讨论”等主题实践活动,要求全院法官始终牢记“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自觉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及群众路线,始终把群众需要放在第一位,以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自觉把维护好、实现好、保护好群众利益贯穿于法院工作全过程。

荥阳法院通过建立案件流程管理和同步跟踪监督系统、发改案件的讲评和案件评查制度,对案件实行精细化监督管理,使干警的精力和心思都凝聚到提高案件审判执行质量上,在全

院形成案件质量和效率至上的氛围。近年来审限内结案率都达到98%以上,发改案件在1%。以下,并呈逐年下降趋势。

通过开展法院“公众开放日”活动,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案件的旁听庭审和监督执行,选取群众广泛关注且具有宣传教育意义的案件进行同步庭审直播,积极实施司法救助,大力开展巡回审判工作等活动,让老百姓切身感到“司法为民”的温暖。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人民法院的责任更加重大,任务更加艰巨,使命更加光荣,更应当有所作为。如今,法院文化已深入到荥阳法院每名干警的内心,化为他们埋头苦干、奋发向上的原动力,通过法院文化的熏陶,每名法官的责任心和工作积极性都逐年增强。近三年来,全国各地市法院领导陆续到荥阳法院参观文化建设400余人次,都对该院的廉政文化及法律环境文化给予了高度评价。法院在打造司法“软实力”的过程中,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也获得较大的提升。

(作者系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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