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信用与商事立法的互动论文

2023-01-23

商人信用与商事立法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为了有效保护商人的信用, 进而催生了立法的形成, 商事立法能够有效促进商人遵守信用,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 能够有效的促进二者共同发展。对于我国商人而言, 在实施商务活动过程中, 存在一定的信用缺失现象, 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商事立法相对滞后, 影响其发展。鉴于此, 本文的研究工作势在必行。

一、商人信用的形成以及商事立法的促成

在商品经济中, 商品交易是基础, 是促进经济增长的关键所在。商品交易过程中, 以公平互利、便捷简单、安全可靠为主, 这个特点在于建立在交易双方彼此信赖的基础上, 正是所谓的商人信用。在实施交易过程中, 信用是前提与基础,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 交易双方必须假定对方能够履行承诺, 进而形成一定的约束, 促进交易工作顺利实施。高度的信用能够促进人们在未来的商品交易确定预期, 通过这种预期确定, 能够避免市场风险发生。当前为市场经济, 企业对于商人信用而言, 尤为重视, 可以说, 商人信用是企业经济运行的基础[1]。商人信用的形成促进了商品交易量的提升, 故对商人信用的保护逐渐增多, 进而在这种情况下, 促成了商事立法。早在11世纪晚期以及12世纪初, 受地中海沿岸商业复兴影响, 商人们为了有效满足契约、合作以及商标事宜, 进而确保商品交易的顺利进行, 开始订立相关的规定, 避免商人信用缺失导致利益受损, 自此, 商人习惯法形成, 对于促成商事立法具有一定的基础指导作用。

二、商事立法与商人信用的联系

由于最初的商事习惯法形成, 为商品交易的进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优势, 但是, 随之而来的困境令商人无法逾越。这种商人习惯法主要是延续在商人进行商品交易的过程中, 不受国家相关部门的约束, 缺乏一定的法律权益, 进而使得商人信用呈现出新的缺失现象, 严重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在这样的背景下, 商事成文法逐渐形成, 使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益, 国家相关部门可以直接予以干预, 使得商法具有一定的规范性、示范性, 从而有效保障商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在商品交易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2]。依据上文叙述的内容可知, 商事活动中, 商人的信用问题促进了商法的提升, 使其从习惯法逐渐走向成文法, 显示出决定性的作用, 奠定了商事立法的重要地位。与此同时, 商事立法又可以促进商人信用, 能够有效的规避风险, 进而提升市场竞争力。

三、商人信用与商事立法的现代化特征

随着现代化技术的不断更新, 社会的不断进步, 当前的商事活动已实现了质的飞跃, 打破了传统时间、空间局限的方式, 实施新的交易方式, 比如, 电子商务。现代化的交易行为主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首先, 商事交易全球化。技术革新、互联网普及, 使得商事交易范围越来越广, 提高了国际贸易交易水平;其次, 电子信息化交易。当前, 电子商务盛行, 逐渐取代了传统的交易形式, 引申出更多的电子商务企业, 比如, 淘宝网、京东商城等[3]。现代化的交易方式促使商人信用得到了提升, 商事信用的主要特点决定了商人信用, 具体特点为其伦理价值让位于财产价值, 信用交易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 进而促进了征信体系的发展。比如, 美国大型的信用服务公司的产生。而对于商事立法来说, 随着数字化信息时代的来临, 商事交易呈现出全球化的交易趋势, 在这种情况下, 商事立法为了适应发展需求, 进而不断的实施变革, 使得商事立法趋于国际化, 不仅能够解决本国的商人信用缺失问题, 还能促进国际贸易中商人信用的体现。

四、我国商人信用缺失的主要原因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提升, 市场经济的完善, 信用体现出了一定的价值与作用。但是, 就当前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情况来看, 信用缺失现象尤为严重, 比如, 不履行合同、债务人拖欠贷款、虚假广告等等。这些现象严重充斥我国市场经济浪潮当中, 对发展我国市场经济具有一定的阻碍作用。据相关报道, 2014年曾有学者指出, 我国企业每年因信用缺失导致的经济损失高达6000亿, 巨额的数字显示出我国当前商人信用缺失呈现出的严重后果。我国商人之所以存在信用缺失现象, 主要是因为受长时间的计划经济影响, 在商人当中缺乏信用观念, 与此同时, 商事立法不够完善, 在很大程度上, 商人信用是依据法律制度予以建立起来的, 与商法的职能具有一定的差距。在这种情况下, 商人信用受到严重的影响, 进而出现了商人信用缺失的现象。总的来说, 未建立相应的商法, 不具备清晰的产权制度、征信体制不够完善等都是商人信用缺失的原因[4]。

五、解决我国商人信用缺失的商法措施

商人信用缺失将会严重影响商品交易, 进而使得经济无法得到有效的提升, 呈现出一定的趋避性。众所周知, 商人信用是商事活动的基础, 是活动开展的价值保证, 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 对我国商人信用缺失现象予以解决尤为关键, 具体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 明晰产权, 建立商事信用权制度。市场经济中, 产权是企业开展经济活动的基本保障, 是赋予自身权益的基础, 能够有效的约束交易行为。所以, 在商品交易活动中, 明晰产权, 制定相应的产权制度是商人信用的基础保障。商事信用权这项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商人信用的确立, 具备人格权以及财产权两种性质, 其中, 财产权最为主要。在该项制度建立的过程中, 应予以明确规定信用权的取得、权利行使的范围等等, 在此基础上, 形成制度[5]。

其次, 建立健全征信体系以及失信制度。在商品交易过程中, 最为重要的发展因素在于及时、准确的获取相应的资料。在这个过程中, 如果没有一定的信息获取渠道, 商人信用缺失问题就无法被人知晓, 故应建立健全征信体系, 完善管理。与此同时, 商人在商品交易过程中, 为追求个人利益, 往往会出现失信行为, 进而造成严重的损失。面对这样的情况, 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失信制度, 将商人失信行为记录在册, 使其不具备融资资格。

最后, 完善企业破产法律制度。对于从事商事活动的商人来说, 破产即意味着个人或者企业信用完全泯灭, 不具备任何的融资资格, 是信用责任制度的关键之处。当前, 我国具备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但是还不够完善, 无法解决现阶段的信用危机问题, 呈现出了一定的法律弊端[6]。所以, 在这种情况下, 应完善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 将法律法规予以完善, 制定相应的破产法, 以法律规范商人信用, 促进商品交易的良性发展。

六、结语

通过本文的研究可知, 商人信用与商事立法之间具有一定的关联度, 二者属于相辅相成的关系, 二者之间有效的互动是完善商法的保障, 是促进商人信用提升的依据。针对于我国商人信用缺失的现象, 应找出缺失的具体原因, 并采取针对性的解决措施予以完善, 以期促进商人在市场中发挥重要作品。

摘要: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速, 市场竞争日益严重, 商人在市场中的信用问题受到人们的关注。在这样的背景下, 商人信用与商事立法逐渐显现出来。为了进一步研究商人信用与商事立法的互动情况, 提高商人在市场中的竞争地位, 本文介绍了商人信用的形成以及商事立法的促成, 分析了二者之间的联系以及现代化的特征, 阐述了我国商人信用缺失的原因, 并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 以期达到研究的实效性。

关键词:商人信用,商事立法,信用缺失,互动效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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