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生物工程学院吧

2022-10-28

第一篇:武汉生物工程学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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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录取规则第八条 录取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九条 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一般为120%,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第十条 符合优录政策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十一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十二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十三条 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进校后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第十四条 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在确定录取专业时,根据专业志愿和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所报考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

调剂录取。第十五条 不设男女性别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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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专业】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招生网站-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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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分数线

(2012年3月31日招生委员会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了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国标代码为“13239”,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虎泉街366号。 学院在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内设有邮科院校区,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邮科院路88号,开设专业以光纤通信类为主。第三条 学院是武汉工程大学按照新机制和新模式举办的以实施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教育为主的独立学院。第四条 学院由湖北省教育厅主管,办学资格已被国家教育部予以确认(教发函[2004]12号)。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在武汉工程大学的领导下,负责国家教育部和有关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招生政策的贯彻和学院招生工作的部署。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政策的执行和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监察办公室,主要负责招生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并接受武汉工程大学有关职能部门对招生工作的检查和监督。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为027—87194571;招生监察办公室联系电话为027—87195023;学院网址为.cn。第三章 招生对象和入学考核第八条 学院招生的主要对象为当年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普通高考生。第九条 所有考生的文化课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条 学院在各省(市、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第十一条 在录取工作中,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学院按程序将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省份的指标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二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第十三条 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志愿之间不设志愿级差。 原则上不录取无我院志愿的考生。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是: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 若高考文化课总分相同,单科成绩不低于150分制的90分者优先录取;若条件仍相同,与拟录取专业相关的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考生所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录取到未满的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区),录取执行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第十五条 学院在录取期间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面向考生公开征集志愿,公开征集志愿后的专业录取原则按第十四条执行。第十六条 艺术类本科专业的录取规则执行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政策和规则。第十七条 学院在录取过程中,执行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降分或优录政策。 对于符合考生所在地优录条件或降分条件进档的考生,符合“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规定的优先录取。第十八条 除招生计划中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院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学院只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第十九条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第二十条 学院所有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且对应届生、往届生和社会考生同等对待。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学院也通过学院网站公布录取结果。第六章 报到入学第二十二条 经学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持有关证件到学院办理报到入学手续。 因故延期入学者,应以书面形式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向学院招生办公室请假,假期不得超过14天。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报到入学时须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学院各专业的学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费和住宿费按湖北省政府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并随入学通知书一并寄送给新生。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复查。 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复查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学籍注册。第二十五条 为激励学生努力上进,学院设有多种奖学金,如综合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学金;同时还设立了注重学生个性发展的学生特长培养基金。 以上奖学金的发放按照《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实施。第二十六条 学生学完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者,毕业时按国家规定颁发由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具印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具印的学士学位证书。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有关法规政策或新的规定相冲突的,以国家法规政策或规定为准。第二十

九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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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武汉生物工程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推荐)

武汉生物工程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促进教师队伍建设,更好地适应学校建设特色鲜明的全国高水平民办大学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及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制定本申报评审条件。

第二条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高级、中级和初级三级。高级职务为教授、副教授,中级职务为讲师,初级职务为助教,其中高级职务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4种类型。

第三条

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民办高等教育事业,积极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任务,考核和任职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其中破格人员近两年内考核必须有一次为优秀。

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四、按规定取得高校教师职业资格。

五、水平能力测试和继续教育符合国家和湖北省的有关规定。

六、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第四条

本申报评审条件适用于全校各类从事教育(含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工作的在岗在职教师。

第二章 教 授

第五条

申报教授的学历资历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毕业后或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7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

二、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3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

四、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年限,并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

第六条

申报教授应具备的能力业绩条件:

一、教学为主型

(一)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能力应具备以下条件:

1.近5年来,每学年至少讲授2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且近三年未发生过教学事故。

2.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80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60学时),基础课、公共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40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60学时)。长河学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级项目主持人除外,下同。

3.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且近五年来获学校教学质量考核优秀2次以上(在校级及以上各类教学技能竞赛中获优秀奖及以上奖励或在学期末考评中为优秀或学期教学质量排名位于前25%等情形,可认定为教学质量考核优秀,下同)。

4.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等,治学严谨,效果优秀。具有主持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教学法研究的能力,教学改革成绩显著。 5.指导过2名以上青年教师、进修教师、访问学者学习并取得较好效果,或独立讲授过1门以上研究生学位课程,或担任过1届以上研究生导师。

6.近两学年,教师教学质量(或综合排名)无连续2学期位居本单位后10%。如教师教学质量(或综合排名)均未达标,则由教育教学督导室组织的同行专家进行听课评议,且认定教学效果达到教授任职资格。

(二)任现职以来,业绩与科研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的第1至2条,并同时具备第3至6条之一:

1.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须含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4篇(外语、音乐、美术专业至少3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权威期刊上;或发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权威期刊学术论文3篇以上(须含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且出版学术著作1部。

以第一完成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件可认定为国外权威期刊学术论文1篇;以第一完成人获得授权实用新型或外观专利1件可认定为国内核心期刊学术论文1篇;本人或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1项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奖励、省级创新创业大赛银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校级创新创业大赛金奖及以上奖励且排名第1的,分别可认定为国外权威期刊学术论文1篇、国内核心期刊学术论文1篇、非核心期刊学术论文1篇;以上均可累加,下同。

2.主持完成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或国家级“卓越计划”项目或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项。

3.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限前3名);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1项(限前2名)。

4.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省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主要完成人(限前2名)。

5.获省级以上教学竞赛二等奖以上1项。 6.指导学生参加专业竞赛获国家级奖励1项,或省部级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均为第一指导教师);或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获省级优秀论文2项。

同一业绩与科研成果在评审时不得重复计算。

二、教学科研并重型

(一)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能力应具备下列条件的第1至5条和第7条,专职辅导员需具备第6至7条:

1.近5年来系统讲授过2门以上主干课程,其中每学年至少讲授1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且近三年未发生过教学事故。

2.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00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0学时)。

3.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且近五年来获学校教学质量考核优秀1次以上。

4.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治学严谨,效果优秀。

5.指导过2名以上青年教师、进修教师、访问学者学习并取得较好效果,或独立讲授过1门以上研究生学位课程,或担任过1届以上研究生导师。

6.专职辅导员指导学生就业和参与组织省(部)级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并取得良好效果;独立讲授2门以上相关思想政治教育课或专业课,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64学时;指导青年辅导员工作2年以上,并取得良好效果。

7.近两学年,教师教学质量(或综合排名)无连续2学期位居本单位后5%;如教师教学质量(或综合排名)均未达标,则由教育教学督导室组织的同行专家进行听课评议,且认定教学效果达到教授任职资格。

(二)任现职以来,业绩与科研成果应同时具备第1条中的一条和第2条中的一条: 1.项目、奖励条件

(1)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2)获国家级(限前5名)或省(部)级奖(一等奖限前4名、二等奖限前3名、三等奖限前2名)。

(3)艺术类教师在省(部)级音乐比赛、展演(画展、设计展、音乐会等)中获二等奖以上,或在国家级音乐比赛、展演中获优秀奖以上;或主持承担过省(部)级以上大型项目设计。

(4)体育类教师任国家级赛事集体项目前3名运动队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冠军的主教练;或任省级赛事集体项目冠军队主教练;或具有国家级裁判及以上资格并在国家级赛事担任过主裁判。

(5)专职辅导员长期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且至少近5年在学生工作第一线。本人获得或所带班级、团支部等学生团体获得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或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项目。

2.论文、论著条件

(1)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学术论文5篇以上。

(2)出版学术著作1部,且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学术论文3篇。

(3)艺术类教师有3篇以上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同时在艺术类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作品2件以上,或在省以上电台、电视台播放作品2件以上(须提供正式播放证书附带有台标的实况录像或音响资料),或由省以上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作为主办单位举办的个人独唱(奏)音乐会、独舞专场演出、专场原创作品音乐会、歌舞剧、戏剧中演出主要角色、大型文艺晚会总导演1次以上,或参加中国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届展1次或各专业艺委会主办的展览2次以上。

(4)体育类教师有3篇以上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同时在奥科会、全国体育科学大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学校体育科学大会等科学报告会上有墙报交流及以上文章2篇(限第一作者)。

(5)专职辅导员有3篇以上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或出版著作1部,且有1篇论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

三、科研为主型

(一)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能力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系统、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形成了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和学术造诣,具有主持和指导科学研究和学术创新的能力。

2.每学年至少讲授1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且近三年未发生过教学事故。

3.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8学时,且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4.指导过2名以上青年教师、进修教师、访问学者学习并取得较好效果,或独立讲授过1门以上研究生学位课程,或担任过1届以上研究生导师。

(二)任现职以来,业绩与科研成果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第1至2条中的一条和3至5条中的一条:

1.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

2.获国家级(限前5名)或省(部)级(一等奖限前3名、二等奖限前2名、三等奖限前1名)奖。

3.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6篇以上。

4.出版学术专著1部,且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学术论文4篇。

5.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学术论文6篇以上。

四、社会服务与推广型

(一)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能力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和生产实践经验,具有承担重大横向技术研究开发课题、开展技术咨询服务的能力,在成果转化、技术咨询与推广、艺术创作与推广、提供政策咨询等方面产生重要的影响力以及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2.每学年至少讲授1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且近三年未发生过教学事故。

3.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64学时,且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4.指导过2名以上青年教师、进修教师、访问学者学习并取得较好效果,或独立讲授过1门以上研究生学位课程,或担任过1届以上研究生导师。

(二)任现职以来,业绩与科研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其中第1条为必须条件:

1.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学术论文至少3篇。

2.理工科类:主持横向课题单项到账经费200万元以上,或主持横向课题累计到账经费400万元以上,或主持横向课题单项经费到账120万元以上且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2项以上,或科研成果转化经费累计达300万元以上,或科研成果转化后利润达300万元以上。

人文社科类:主持横向课题单项到账经费120万元以上,或主持横向课题累计到账经费240万元以上,或政策咨询报告被省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或得到省级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批示,或在艺术创作与推广方面产生公认的社会影响力。

3.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限前3名)1项。 第七条 申报直评教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以武汉生物工程学院为第一单位申报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获得国家级奖励或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且排名第1。

二、以武汉生物工程学院为第一单位申报教学成果奖,获得国家级奖励或省级一等奖,且排名第1。

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等相应层次项目主持人。

四、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等相应层次项目,或国家级教研项目,或横向课题经费累计达到450万元,或横向课题经费累计少于450万元但社会效益巨大,并符合申报教授的业绩与科研成果条件的副教授。

五、已公开发表的单篇学术论文影响因子在10.0以上1篇,或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CSSCI刊源的一级学科排位前5名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至少1篇发表在排位第一的期刊),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六、任现职以来,至少发表3篇学术论文(含1篇核心期刊学术论文)或2篇核心期刊学术论文,近3年学生评教有4次排名位居本单位前25%,且近1年教师教学质量无位居本单位后20%的副教授。

第八条

申报教授的破格条件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确有真才实学、突出能力、业绩显著,具备下列条件的第1条和第2至7中2条的副教授(或其他系列副高职称),可破格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教学为主型暂不实行破格申报):

一、论文、著作条件在相应类型正常申报要求的基础上,另增加2篇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权威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增加1部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

二、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

三、获国家级奖励(限前3名),或省(部)级一等奖(限前2名)或二等奖(限前1名)。

四、具有国外博士学位的海外引进人才,其所取得的研究成果(第一完成人)被2位同行教授书面鉴定确认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且回国后继续从事该领域科学研究。

五、艺术类教师在国家级专业比赛(展演)中获二等奖以上,或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专业比赛(展演)中获一等奖以上。

六、体育类教师参加国家级赛事获前3名,或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赛事获集体项目前3名或单项冠军。

七、理工科类教师主持横向课题单项到账经费350万元或累计到账经费450万元;人文社科类教师主持横向课题单项到账经费150万元或累计到账经费270万元。或到账经费少于上述规定,但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益。

第三章 副教授

第九条

申报副教授的学历资历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工作2年以上。

二、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工作5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工作5年以上。

四、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并取得讲师任职资格,从事讲师工作5年以上。

第十条

申报副教授应具备的能力业绩条件:

一、教学为主型

(一)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能力应具备以下条件: 1.近5年来,系统讲授1门公共课、基础课或2门以上专业课程,每学年至少讲授1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且近三年未发生过教学事故。

2.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80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60学时),基础课、公共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40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60学时)。

3.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且近五年来获学校教学质量考核优秀3次以上。

4.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能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积极改革教学方法,教学效果优秀。积极开展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法研究,教学改革成绩显著。

5.任现职期间有1年以上学生教育管理(班主任)或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经历,或指导青年教师、进修教师学习1年以上,或协助指导过研究生。

6.近两学年,教师教学质量(或综合排名)无连续2学期位居本单位后10%;如教师教学质量(或综合排名)均未达标,则由教育教学督导室组织的同行专家进行听课评议,且认定教学效果达到副教授任职资格。

(二)任现职以来,业绩与科研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的第1条,并同时具备第2至6条之一:

1.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须含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外语、音乐、美术专业至少1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权威期刊上;或发表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且公开出版学术著作(含合著、编著或第一主编的教材)1部。

2.主持完成厅(局)级教研项目1项,或参与省(部)级以上教研项目1项(限前3名)。

3.获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排名前3);或作为负责人获市级教学成果奖1项。

4.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 5.获省级以上教学竞赛三等奖以上1项或在学校“精彩一课”与“青年教师讲课竞赛”中获得一等奖1项。

6.指导学生参加专业竞赛获国家级奖(在指导教师中排前5名)、省部级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在指导教师中排前2名)或厅局级一等奖1项(为第一指导教师);或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获省级以上优秀论文1项。

二、教学科研并重型

(一)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能力应具备下列条件的第1至4条和第6条,专职辅导员需具备第5至6条:

1.近5年来系统讲授1门公共课、基础课或2门以上专业课程,每学年至少讲授1门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且近三年未发生过教学事故。

2.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00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0学时)。

3.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且近五年来须获学校教学质量考核优秀1次以上或考核优秀1次以上。

4.任现职期间有1年以上学生教育管理(班主任)或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经历,或指导青年教师、进修教师学习1年以上,或协助指导过研究生。

5.专职辅导员独立讲授1门以上相关思想政治教育课或专业课,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64学时;指导学生就业和组织校级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并取得较好效果。

6.近两学年,教师教学质量(或综合排名)无连续2学期位居本单位后5%;如教师教学质量(或综合排名)均未达标,则由教育教学督导室组织的同行专家进行听课评议,且认定教学效果达到副教授任职资格。

(二)任现职以来,业绩与科研成果应具备第1条中的一条和第2条中的一条:

1.项目、奖励条件 (1)主持完成厅(局)级科研项目1项,或参与省级科研项目1项(限前3名)。

(2)获国家级奖(限前7名),或省(部)级奖(一等奖限前4名、

二、三等奖限前3名),或厅(局)级奖(限前2名)。

(3)艺术类教师在省(部)级音乐比赛、展演(画展、设计展、音乐会等)中获优秀奖以上,或在国家级音乐比赛、展演中获入围奖以上;或主持承担过厅(局)级以上大型项目设计。

(4)体育类教师任国家级赛事集体项目前6名运动队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前3名的主教练;或任省级赛事集体项目前3名运动队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冠军的主教练;或具有国家级裁判及以上资格并有主裁判经历。

(5)专职辅导员长期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且至少近3年在学生工作第一线。本人获得或所带班级、团支部等学生团体获得厅(局)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或主持完成厅(局)级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项目。

2.论文、著作条件

(1)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学术论文3篇以上。

(2)公开出版学术著作(含合著、编著或第一主编的教材)1部,且有2篇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

(3)艺术类教师有至少2篇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同时在艺术类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作品2件以上,或在省以上电台、电视台播放作品2件以上(须提供正式播放证书附带有台标的实况录像或音响资料),或由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审批举办个人独唱(奏)音乐会、独舞专场演出、专场原创作品音乐会、歌舞剧、戏剧中演出主要角色、大型文艺晚会总导演1次以上,或2件以上作品参加省级以上有关部门举办的展览,其中至少1件作品为省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举办的届展或中国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各专业艺委会展览。 (4)体育类教师有至少2篇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同时在全国体育科学大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学校体育科学大会等科学报告会上有墙报交流及以上文章1篇(限第一作者)。

(5)专职辅导员有至少2篇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或出版著作1部,且有1篇论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

三、科研为主型

(一)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能力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技能,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较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时把握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态,对教学规律和教学方法有较深入的研究,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能力。

2.每学年至少讲授1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且近三年未发生过教学事故。

3.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8学时,且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4.任现职期间有1年以上学生教育管理(班主任)或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经历,或指导青年教师、进修教师学习1年以上,或协助指导过研究生。

(二)任现职以来,工作业绩应同时具备第1至2条中一条以及第3至5条中一条:

1.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或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限前3名)。

2.获国家级(限前7名)或省(部)级(一等奖限前4名、二等奖限前3名、三等奖限前2名)奖。

3.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

4.出版学术专著1部,且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学术论文3篇。 5.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学术论文4篇以上。

四、社会服务与推广型

(一)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能力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和生产实践经验,具有承担重大横向技术研究开发课题、开展技术咨询服务的能力,在成果转化、技术咨询与推广、艺术创作与推广、提供政策咨询等方面产生重要的影响力以及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2.每学年至少讲授1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且近三年未发生过教学事故。

3.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64学时,且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4.任现职期间有1年以上学生教育管理(班主任)或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经历,或指导青年教师、进修教师学习1年以上,或协助指导过研究生。

(二)任现职以来,工作业绩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其中第1条为必须条件:

1.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学术论文至少2篇。

2.理工科类: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账经费120万元以上,或主持横向课题累计到账经费240万元以上,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经费到账75万元以上且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科研成果转化经费累计达200万元以上,或科研成果转化后利润达200万元以上。。

人文社科类: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账经费75万元以上,或累计到账经费150万元以上,或政策咨询报告被厅级以上政府采纳或得到厅级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批示,或在艺术创作与推广方面产生公认的社会影响力。

3.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限前5名)或获省部级一等奖(限前3名)1项。

第十一条

申报副教授的直评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评为副教授:

一、以武汉生物工程学院为第一单位申报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获得省级三等奖奖励,且排名第1。

二、以武汉生物工程学院为第一单位申报教学成果奖,获得省级三等奖或武汉市一等奖及以上奖励,且排名第1。

三、主持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等相应层次项目,或主持完成横向课题经费累计达到300万元,或横向课题经费累计少于300万元但社会效益显著。

四、已公开发表的单篇学术论文影响因子在5.0以上1篇,或在CSSCI刊源的一级学科排位第一的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CSSCI刊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至少1篇发表在排位前5的期刊),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五、任讲师以来至少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近5 年学生评教有4次排名位居本单位前25%或近3年教学排名3次均位居本单位前25%,且近1年教师教学质量无位居本单位后20%。

第十二条

申报副教授的破格条件: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确有真才实学、突出能力、显著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其中第一条为必须条件)的讲师(或其他系列中级职称)可以破格申报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教学为主型不实行破格申报):

一、论文、著作条件在相应类型正常申报要求的基础上,另增加2篇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权威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增加1部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

二、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

三、获国家级奖励(限前5名)或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一等奖限前3名,二等奖限前2名,三等奖限前1名)。

四、具有博士学位,取得的研究成果(第一完成人)被2位同行教授书面鉴定确认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五、艺术类教师在国家级专业比赛(展演)中获三等奖以上或在省级专业比赛(展演)中获一等奖以上。

六、体育类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省级赛事获集体项目前3名或单项比赛冠军。

七、理工科类教师主持横向课题单项到账经费200万元,或主持横向课题累计到账经费30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教师主持横向课题单项到账经费125万元,或主持横向课题累计到账经费180万元以上。或到账经费少于上述规定,但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

第四章 讲 师

第十三条

申报讲师的学历资历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当年经考核合格。

二、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三、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助教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助教工作3年以上。

四、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取得助教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助教工作4年以上。

五、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和助教职务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

第十四条

申报讲师应具备的能力业绩条件:

一、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能力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完备的教育理论基础,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具有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二)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师,独立讲授1门以上课程;专业课和实践课教师,独立承担1门以上专业课程或实践课程部分或全部内容的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教学效果良好。

(三)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00学时,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专职辅导员独立讲授1门以上相关思想政治教育课或专业课,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64学时,且考核合格。

(四)全过程地承担过1门课程的专职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实习、组织课堂讨论等各教学环节工作,协助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五)有1年以上学生教育管理(班主任)或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经历。

(六)近一学期教师教学质量(或综合排名)无位居本单位后20%,且近两学年教师教学质量(或综合排名)无2次位居本单位后20%;如教师教学质量(或综合排名)均未达标,则由教育教学督导室组织的同行专家进行听课评议,且认定教学效果达到讲师任职资格。

二、任现职以来,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一)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且参与撰写学术著作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二)获厅(局)级以上奖或校级教学成果奖。

(三)参与校级以上科研项目。

(四)参与完成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五)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专利1项以上。

(六)指导学生参加校级以上专业比赛获二等奖以上。

(七)艺术类教师参与完成校级以上大型项目设计或企业形象设计,取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八)专职辅导员长期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且至少近3年在学生工作第一线。本人获得或所带班级、团支部等学生团体获得校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或参与完成校级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项目。

第五章 助 教

第十五条

申报助教的学历资历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经考核合格。

2.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

3.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经考核合格。

第十六条

申报助教应具备的能力业绩条件:

一、专业工作能力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担部分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学课、实验课、组织课堂讨论等教学环节工作。

(二)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研方面的管理工作。

(三)参加组织和指导学生生产实习、社会调查等方面的工作。

二、任现职以来,取得较好的工作业绩,能较好地完成所担负的教学、科研、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的辅助性工作任务。

第六章 评审

第十七条

评审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进行科学评价的重要环节,评委会主要依据申报者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价。总的要求是:坚持标准条件,注重能力业绩,鼓励突破创新,适当引导倾斜,力求客观公正,确保评价质量。具体从专业理论水平,专业实践运用,科研、师导、创新等方面进行评审:

一、专业理论水平

(一)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坚实的理论功底,对某一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发表、出版过具有创见性的科学论文、著作或教科书,或有重大的创造发明,在省内同行中有较高的知名度。

(二)申报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发表过一定水平的科学论文或出版过有价值的著作、教科书,或在教学研究方面有较高的造诣,或在实际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方面有较大的贡献。

(三)申报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对本学科的基础理论有较为系统的了解和掌握,能独立进行教学科研和专业理论研究工作,发表过一定水平的论文,取得过一定价值的成果。

(四)申报助教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基本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参与本专业相关的教研活动。

二、专业实践运用

(一)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管理和组织领导能力,能承担有一定理论深度的大型专题课,教学成绩突出。

(二)申报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较丰富的教学工作经验,能组织和指导本学科各教学环节的教学活动,教学质量良好。

(三)申报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本学科教学工作的能力,能完成承担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

(四)申报助教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熟悉和了解本学科教学工作各环节的要求,较好地完成所担负的教学辅助工作任务。

三、科研、师导、创新

科研是专业技术工作发展的基础。学校高、中级职务的申报者,必须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能进行专业理论的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在分析总结的基础上,取得具有较高水平和价值的成果。

师导是专业技术工作发展的桥梁。学校高、中级职务的申报者必须具有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工作经验的传授、指导能力,承担培养和指导专业人才的责任,不断提高学校教师队伍教育教学水平。 创新是专业技术工作发展的动力。鼓励学校教师在专业理论研究、专业技术工作中有所创造,在创新中不断推进高校教育、科研及专业技术推广取得新突破、新成果、新发展。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经学校批准“双肩挑”人员教学工作量不得低于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的条件;公共基础课(指从事公共体育、公共政治、公共外语、高等数学、公共计算机教学的教师)教师的科研条件可适当放宽,但科研成果数量不得低于同类专业课教师正常评审条件的2/3。

第十九条

本条件的特定解释:

一、本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取得国(境)外的学历,须提供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认证材料。对于国家实施学位制度(1981年)前全日制普通院校大学本科毕业者,在晋升教师职务时可按具有学士学位对待。

二、本条件中,凡冠有“以上”者,均含本级。

三、省级科研项目(课题),是指省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主管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及省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课题)。项目(课题)须附立项报告和鉴定、结项证书。

四、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是指国家级精品课程、教学团队、特色专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双语示范教学课程等;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是指省级精品课程、教学团队、特色专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双语示范教学课程等。

五、国家级、省(部)级以上获奖成果的统计仅限于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人文社会科学类研究优秀成果奖和优秀教学(教材)成果奖。奖励以正式文件和获奖证书为准。成果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须附获奖证书。

六、体育类“国家级赛事”“省级赛事”:“国家级赛事”是指全国运动会、全国城市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以及由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举办的全国性单项体育比赛;“省级赛事”是指全省运动会、全省大学生运动会以及由省体育局、教育厅举办的全省性单项体育比赛。

七、艺术类国家级专业比赛(展演)、省级专业比赛(展演):是指由国家、省教育、宣传、文化艺术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高水平专业比赛、展览;或是由中国文联、省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国家级、省级电视台等单位举办并经相关同行公认的有较高社会影响的专业比赛、展览。

八、学术著作、论文的要求:

“学术著作”是指公开出版(有ISBN书号)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著、译著或教材、艺术专业作品集、音乐及舞蹈展演光盘(独著、主编或第一作者),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合著,副教授执笔字数一般不少于8万字(教授应不少于12万字),编著、译著、教材,副教授执笔字数一般不少于10万字(教授应不少于15万字),以封面、版权页署名以及前言或后记中明确说明为准。“学术专著”指个人独著,不含个人编著、两人合著等,副教授专著一般不少于10万字(教授应不少于15万字)。

“学术论文”是指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有ISSN或CN刊号)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论文(独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等形式的刊物。

九、本条件中,“国外权威刊物”是指: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需提供有资质的检索部门收录证明;“国内核心期刊”是指:《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北京大学图书馆编写,北京大学出版)和《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核心库》中的期刊。

十、同一课题的成果奖励、项目课题、著作和教材不重复计算。 十

一、教学质量考评情况须提供学校相应文件。

第二十条

凡三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两年考核基本称职的;

三、伪造学历、资历,或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等违反学校关于师德师风相关规定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刑期和处分期未满三年。 第二十一条

本评审条件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评审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四篇:武汉生物工程学院园林系 环保服装大赛策划书

武汉生物工程学院

园林系

环保服装大赛策划书

一、大赛目的

由于“乐活”生活方式的提倡,环保成为发展的需要,再加上此环保服装设计大赛在以往的开展中获得了不凡的影响,既可以丰富同学们的课外活动也能激发同学们的奇思妙想,开拓思维的空间,也力求通过这样一个平台可以锻炼同学们的思维创新精神和环保意识。

二、活动宗旨

武汉生物工程园林系希望通过开办此次大赛为丰富大学生的课余生活且激发同学们的创新性思维和锻炼动手能力,通过动手去了解更多的知识。也希望能够增强同学们的废物利用和环保意识,懂得唯有环保才可以逃离十面雾霾。

三、活动主题 我秀我环保

四 、主办方 武汉生物工程学院园林系分团委

五 、承办方 武汉生物工程学院园林系分团委学生会

六、活动时间 具体时间待定

七、活动地点 大礼堂

八、活动对象 全院学生

九、大赛的前期宣传

1.宣传板的绘制

2.横幅制作与悬挂

3.宣传单的绘制和分发

4.向各社团、学生会发出邀请函

十、活动报名

个人或4人以内组队(选出队长和主要设计者)

补充:参赛选手自己找模特或自己作为模特,才艺表演可个人或组队(选手需全场在比赛现场)

在某日摆摊派和收取所派的报名表,报名表由实践部指定人收取或者摆摊收取。要求:

参赛作品包括服装,作品介绍 创意来源、实用或观赏价值、意义等;另外参赛者可制作照片等增加观赏性;所选材料为废旧物品或者环保材料。

十一 、评分细则

1.步态技术娴熟,走.停.转.亮相等动作协调,能与音乐很好的配合,音乐选择可以更好的体现环保服装的特点,真正做到利用资源。(5.0分)

2.表演充满自信心,精神面貌好,集体协作精神强.(1.0分)

3.能够灵活处理一切场上发生的状况,随机应变能力强.(1.0分)

4.队型.表演的编排赋予变化,创意新颖,有艺术美感,可以更好的表现服装.(2.0分)

5.形象塑造到位,发型.妆面,得体的修饰能够突出服装的特点及美感.(1.0分)

十二、工作安排

1.各部门在宣传部的安排下完成会场布置

2.外联部邀请系艺术团策划部负责场控,纪检部协助艺术团策划部做好场控工作

3.秘书处、心资部负责购买比赛用品(瓶装水、会场布置物品及颁奖所需物品:奖品、托盘、纸牌等)及点到工作

4.外联部负责嘉宾邀请

5.体育部确定会场维持秩序人员

6.网新部负责搞好新闻摄影工作

7.体育部、学习部确定会场应急人员及应急

8.外联部通知参赛者提前两小时进场彩排

(注:以上没有注明完成时间的,都要在比赛当天完成.各部门积极互助,为活动的成功举办而努力)

十三、后期工作安排

9. 外联部归还所借的物品

10.网新部将活动做好新闻宣传

11.全体学生会成员清理现场

12.工作人员活动总结

十四、要求与注意事项

13.工作人员认真对待工作

14.观看期间,工作人员要维持好现场纪律

15.晚会的器材(借用)奖品物资等要保管好

16.遵守纪律,服从安排

17.所有干事一定要带工作证

18.在布置赛场前,会场布置工作人员要检查会场设施功能是否完整,若设备有故障,要及时与管理员联系

19.会场布置于赛前30分钟完成,其他工作人员及参赛选手于赛前20分钟要准时到场

20.具体会场布置所需物品,由宣传部罗列出物品清单交予秘书处

21.奖品(大、小笔记本)上必须盖上分团委公章

22.到场人员要注意保持礼堂清洁

十五、经费计算 具体待定

十六、预期效果与展望

1. 同学们的环保意识与思想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

2. 希望同学们多多参与到环保的行动中来

3. 同学们可以在生活中多懂得利用一些“废品”,变化成自己的所需品

园林系分团委学生会

徐美烨张德文

第五篇: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毕业论文

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

毕业论文 要求

一、毕业论文 文本结构规范 论文由6个主要部分组成:

(一)封面

(二)目录

(三)内容提要

(四)关键词

(五)正文

(六)参考文献

二、各项内容的具体要求:

(一)封面

封面上填写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毕业论文题目、专业及年级、学生姓名、指导教师等内容。

(二)第二页

目录

目录应简明扼要,一目了然,并标明页码。

(三)第三页 1.内容提要

中文内容提要应该简短明了,字数为200字左右。内容应涉及毕业论文写作的目的、结论及意义,突出具有创造性的成果和新见解部分。

2.中文关键词3-5个

(四)论文正文页

毕业论文 正文字数不能少于2000字。正文内容一般包括前言、论文主体、结论。 1.前言:即选题背景。说明本论文课题的来源、目的、意义、应解决的主要问题和指导思想。

2.论文主体。包括论点、论据、论证过程。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1)提出问题——论点 (2)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 (3)解决问题——论证方法和步骤

3.结论:对整个研究工作进行归纳和综合,阐述本课题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及进一步开展研究的见解和建议。

正文内容序号为

一、

二、

三、„„;

(一)、

(二)、

(三)„„;

1、

2、

3、„„;(1)、(2)、(3)„„。

(五)参考文献页

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研究和写作中可参考和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

所列参考文献应该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

所列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见写作要求

(四))

三、毕业论文 写作要求:

(一)文体

1.鼓励学生写作“工作研究型”毕业论文 ,即运用学习过的专业理论知识去解释、解决社会现实生活或本人实习中的实际问题等侧重于理论应用的类型。

2.如果学生具有必要的理论修养、研究兴趣、文字能力和研究条件,所选题目确有价值,毕业论文 也可以写成“理论研究型”,即对有一定价值的理论问题进行有一定深度的探讨、质疑、释疑、论证等侧重于学术研究的类型。

3.不可将毕业论文 写成“调查报告型”、“工作总结型”等主要反映实际问题,缺乏理论深度,与所学专业知识缺乏有机联系的类型。

(二)文风

1.态度严肃。选题应有一定理论价值与应用价值,不可过于肤浅,不可完全从个人兴趣出发。

2.思维严谨。立论应稳妥正确,论据应充实可靠,结构层次应清晰合理,推理论证应讲究逻辑。

3.语言朴实。注意学习使用科研论文特有的科学语言,行文应简练,文字应朴实,不可过于繁琐,不可使用过分夸张虚饰、感情色彩过分浓重的文学语言,不可使用过分直白、庸俗的市井语言。

(三)简笔画、图表

简笔画、图表要求图(画)面整洁,布局合理,线条粗细均匀,圆弧连接光滑,尺寸注规范,文字注释清楚。提倡学生使用计算机绘图:

曲线图表要求所有曲线、图表、线路图、流程图、程序框图、示意图等不准徒手画,必须按国家规定标准要求用计算机或手工绘制;

图号按章序编号,如图3-2为第三章第二图。如果图中含有几个不同部分,应将分图号标注在分图的左上角,并在图题下列出各部分内容。

(四)参考文献

正文中按顺序在引用参考文献出处的文字右角上用[ ]标明,[ ]中序号应与“参考文献”中序号一致,正文之后则应刊出参考文献,并列出只限于作者亲自阅读过的最主要的发表在公开出版物上的文献。

参考文献的著录,按著录/题名/出版事项顺序排列: 期刊——著者,题名,期刊名称,出版年,卷号(期号),起始页码。

书籍——著者,书名版次(第一版不标注),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始页码。

四、打印标准样式

(一)一律按毕业论文 封面大小要求交计算机打印稿。

(二)字号、字体要求:

论文题目

黑体 一号

“内容提要”“关键词”字样

黑体 三号

内容提要正文

宋体小四号

关键词

宋体小四号 论文正文

第一层次(章)题序和标题 小二号黑体字 第二层次(节)题序和标题 小三号黑体字 第三层次(条)题序和标题 四号黑体字

第四层次正文 宋(或楷)体小四号(英文用新罗马体12号) 论文页面设置注意装订线,页码一律用5号居中标明。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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