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房屋拆迁贪污腐败论文

2022-04-15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避免房屋拆迁贪污腐败论文(精选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摘要]党的作风直接关乎党的生死存亡,决定着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苏区干部好作风是我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新形势下推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常态化具有重大意义。[关键词]苏区干部好作风作风建设常态化党的作风关乎党的形象,关乎党的兴衰与成败,是执政党长期面临的一个“显问题”,需要持之以恒、常抓不懈。

避免房屋拆迁贪污腐败论文 篇1:

正确认识和处理转型期人民内部矛盾

[摘要]我国目前已进入发展的黄金期,同时也是社会矛盾的凸显期。本文以辽宁省社会矛盾及群体性事件为视角,深入分析了当前辽宁省社会矛盾及群体性事件的现状、阶段性特征、地域性特征及未来发展趋势,并提出应对措施及解决途径。

[关键词]转型期;社会矛盾;突发事件;应对措施

当前我国群体性事件频发,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发展的突出问题。社会学家预测,今后若干年内,至少到2020年,是我国社会群体事件的频发期。社会现实也完全证实了这一预测:例如近年来的贵州瓮安事件,云南孟连事件,湖南湘西事件,广东深圳事件,甘肃陇南事件,河北定州事件,北京抗议不公拆迁,三亚、大理、重庆、广州的出租车司机罢运,上海袭警事件,新疆大规模暴乱,福建南平残害小学生事件,等等。此起彼伏、连绵不断的群体性事件可能动摇公众对政府的信心,消耗政权的合法性,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持续威胁,甚至有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引发局部的社会动乱的可能性。这表明,在我国各种关系基本协调、稳定、和谐的前提下,仍存在一些不安定的隐患、不和谐的因素,影响社会协调健康发展。因此,保持清醒头脑,居安思危,深刻认识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科学分析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把改革的力度、发展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协调统一起来,在社会政治稳定中推进改革、发展,在改革、发展中保持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是摆在全党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面前的一个重大历史课题。

一、我省社会群体性事件的成因、特点及发展趋势

辽宁作为老工业基地,在全球金融危机、社会转轨转型的特殊时期,也绝非平静的港湾,其不稳定因素已经聚集已久。其中较有代表性的如法轮功余孽频繁活动事件、蚁力神事件、省内矿山企业职工上访案、农民工讨薪案、房屋野蛮动迁案、教师罢课案、我省某市政府网站遭黑客攻击案件、大连理工大学少数民族学生与大连大学学生发生斗殴事件,等等。上述省内群体性事件多发生在国企改制过程中或改制之后的特殊时期。辽宁作为全国的重工业基地,国企数量较多,产业工人群体庞大。在转制过程中,大量企业破产倒闭,产业工人失业下岗,有的工人家庭几辈人同时下岗,其生活落差和心理落差很难在短时间内得到调整。同时,辽宁的基本保障制度没有及时跟进,使一些人的生活难以得到最基本的保障,生活艰辛。尚存的一些企业效益低下,亏损严重的也较多。由此,企业拖欠工资、职工患病医疗费迟迟不能报销,离退休职工、伤残人员得不到保障等问题也十分突出,成为频繁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直接渊源。在辽宁农村,土地征用补偿问题、农村人口失地问题、征地后劳动力就业安置等问题、农民工进城务工得不到人格尊重和欠薪问题等等影响社会和谐的事件经常发生。此外,由于监管不力出现的非法集资、非法传销、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加之干群冲突、劳资纠纷、领导干部贪污腐败等问题都成为我省社会突发性事件的引信。同时,省内某些地区多种不稳定因素汇集,产业空虚影响就业和社会稳定,特别是资源枯竭地区社会心态脆弱,民众心理交织着各种复杂的思想和感情,部分群众有脱离理性、脱离法制渠道“解决问题”的迹象,成为爆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危险信号。

我省社会矛盾及群体性事件的成因与全国比较既有其共性,也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其共性表现在“三个突出”:

1.由社会缺乏公平、公正引发的人民内部利益矛盾突出

中国转型期的社会矛盾是伴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特别是利益关系的重大调整而逐渐显现的。马克思说过:“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1]中国转型期的社会矛盾恰恰印证了马克思这一论断。中共中央党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研究课题组曾问卷调查了在中央党校学习的300位地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学员,调查结果显示:“人民内部物质利益矛盾”是排在首位的突出矛盾(51%);“贫富悬殊”是应特别注意防范的风险(60.8%)。[2]同时,我国权威机构与专家也不断预警:我国的基尼系数1979年为0.31,2003年就已超过了国际公认的0.3-0.4的警戒线,达到0.53左右。[3]这表明,中国两极分化日趋严重。其主要表现在:社会财富快速向一部分手中积聚,这部分人主要包括少数政府官员、企业老总、房地产巨头、一部分依附于他们的知识精英,他们以强势左右着财富流向并对政府决策施加强有力的影响。其人数虽少,但占有了大量的社会资源。一些企业的管理层与底层员工工资相差达70倍之巨。垄断行业的高薪高福利也引起社会的强烈不满,像电力、电信、金融、保险、水电气供应、烟草等行业的职工的平均工资也是其他行业的3倍,[4]这种不公平的利益汲取机制无疑拉大了社会各阶层的差别。而另一方是经济、政治地位低下的弱势群体。这部分人人口众多,却只占有少量的社会财富,其生存状态和生活质量都令人堪忧。根据中国社科院调研报告显示:中国最贫困的阶层当属农业劳动者阶层和城乡无业、失业及半失业者阶层,这两个阶层在中国社会阶层结构中几乎占到50%。[5]生活最艰辛的要数3000多万下岗工人,5000多万失地农民,他们无论在住房、看病还是子女就学方面都面临诸多困难。其生活质量与权贵阶层的奢华形成鲜明对照。这种明显的社会不公不仅增加了下层民众“怨恨变量”的增长和一部分人的反社会心理,加深了普通民众与精英阶层之间的裂痕,同时也导致民众对党和政府信任度的缺失,从而衍生大量的社会矛盾和冲突。

2.由政府公共性、服务性缺失引发的政府与民众矛盾突出

政府与社会民众的矛盾目前已上升为社会主要矛盾之一。根据人民主权和契约论原理,政府作为执行国家意志,实现人民利益的权力载体,其权力来源于人民的授权。政府的一切行为必须体现全体人民的意愿。如果政府不适当地使用了权力,违背了人民的意志,政府就失去了正当性的根据和存在的理由,人民有权取消契约,维护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但在现实生活中,某些地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这种公共意识和服务意识十分淡薄,“公仆”与“服务”成了理论上或书面上的东西,没有多少人相信更没有多少人践行。具体表现为:一是在政策的制定上,政府的透明度不高,决策机制不健全,个人主义和主观臆断严重。可以说,政府没有承担起营造公平制度环境的责任,在社会各阶层之间“零和博弈”的情况下,政府还不能有效向社会输出不偏不倚的仲裁规则,提供每一个社会阶层都可以接受的仲裁结果,使利益偏向于“特殊利益集团”,从而损害了群众利益、违背了群众意愿。二是一些政府机关及其官员存在着严重的官僚主义作风,服务意识欠缺,对群众的疾苦麻木不仁,对群众的情绪和意愿心中无数,对群众的合理要求推诿扯皮,对社会舆情无所用心。一些干部心中没有群众,一味追求所谓政绩,追求GDP,以牺牲群众利益为代价,大搞形象工程,不会也不愿意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对群众的合理要求置若罔闻,采取一躲、二推、三拖、四哄的态度,致使许多小问题拖成大问题,新问题拖成老问题,简单的问题拖成复杂的问题,导致群众对政府不满意和不信任情绪增加。三是预警机制不健全,纠错机制不到位。一些地方政府及其官员无视群众的合理要求,随意践踏群众的民主权利。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往往是能“捂”则“捂”,能“压”则“压”,“事情不搞大不解决,问题不批示不解决”,或者是“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一些地方和部门不但不下访、接访,反而千方百计“截访”,如以宽泛的标准统计非正常进京上访人数,以“提供盘缠”、“提供疗养”的方式接返劝返信访群众,以严密的手段稳控信访老户等,反映了我们一些干部存在的掩饰矛盾、害怕矛盾暴露的习惯性思维,这是造成政府与群众、干部与群众关系疏离、紧张的又一重要原因。

3.由于干部的特权及腐败问题引发的干群矛盾突出

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在论及市场化进程中权贵资本对中国改革的威胁时不无忧虑地指出:改革进入了一个被旧体制的既得利益者、新兴资本集团和官僚权贵共同控制的局面。[6]这种控制的致命要害是不受约束的垄断性政治权力参与其中,这是造成干部的特权和腐败的最重要原因,也是恶化党群、干群关系的要害所在。目前人民群众的怨恨指向主要是“权贵集团”中的公权力滥用者。这部分人以领导改革、推进改革为名,其实恰恰是他们在改造改革、篡改改革的性质。特别是一些政府部门及部分身居要职的官员利用权力,官商勾结,在短时间内积聚大量财富,打着“人民公仆”的旗号而率先成为改革的“既得利益者”。一些党政官员贪污受贿数额动辄以千万计;他们的子女亲属在上学、就业等方面都享受着普通百姓不可企及的特权;与此同时,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费旅游等“三公”现象屡禁不止。据《瞭望》报道:中国一年的公款吃喝高达3700亿元。而中国目前平均一年的军费支出也就是2117亿元,同年中央财政投入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才100亿元。[7]干部的特权及腐败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与党和政府的关系,使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遭到质疑,大大增加了人民群众对公共权力掌握者的不满,导致矛盾冲突增加。

辽宁省社会群体性事件其特殊性表现在:

一是辽宁作为老工业基地,省内某些地区多种不稳定因素汇集,产业空虚影响就业和社会稳定,特别是资源枯竭地区社会心态脆弱,民众心理交织着各种复杂的思想和感情,部分群众有脱离理性、脱离法制渠道“解决问题”的迹象。特别是“未来15年国内的失业难以缓解”,因此,解决省内就业紧张难题,将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难点。

二是辽宁作为老工业基地,企业转轨转制导致诸多产业工人下岗、失业,退休企业职工工资相对微薄,生活拮据。作为为共和国作出突出贡献的辽宁产业工人已经为改革作出了重大牺牲,如何给予他们公正的待遇,提高生活质量,将是我省维护社会稳定的难点。辽宁劳资矛盾突出,历史欠账较多,为讨薪铤而走险的事件时有发生;同时非法集资、非法传销、聚众赌博、六合彩等问题也较为严重。例如,辽宁发生的“蚁力神”事件、万里大造林事件,等等,都由个案而激化,影响了辽宁一个时期的社会稳定。

三是我省各市都有大量农民工,他们多工作在苦、累、险、重的岗位,工资低、待遇差,并时常遭遇欠薪及政策上的歧视,生存质量较低。一些人在极大的反差面前,怨恨心态不可避免,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同时,辽宁农村也存在强制征用农民土地,安置出现“后遗症”等问题。“无地、无业、无保障”的新“三无”农民在难以生存下去的情况下很可能铤而走险,这是引发我省社会矛盾的重要原因。

四是辽宁高校云集,思想活跃、年轻气盛的青年学子始终是社会运动的急先锋。目前,“下层知识分子”出现是一个值得警惕的信号。大学毕业生的社会地位分化、经济地位下降和精神层面混乱,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近年辽宁失业或未就业大学毕业生数量逐年上升,已有清华毕业的学子在市府广场为儿童拍照,引发社会争论。大学毕业后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找不到合适工作,长期游走于职业生涯边缘,与主流社会分离。长期挫折和底层情结可能会造成他们对社会主流价值与现存秩序认同感的缺失;使他们对社会不公、下层民众面临的困难有更多的体验,根本上影响或改变其基本的政治观点,容易产生以自己的理念来改造社会的冲动,而这种冲动有可能转变为争取意识形态上的话语权的努力和尝试。同时,未能进入体制内的“下层知识分子”很容易被一些境外政治力量利用,充当政治运动的发动机,成为群体性事件的催化剂,因此,关注“下层知识分子”的生存及发展应该是我省维稳工作的重点。

概而言之,我省目前社会矛盾和群体性事件呈现如下发展趋势:⑴更多的“非直接利益者”参与,其中“行动群众”的成分增多;⑵组织化倾向日益明显,向有组织的策划型发展;⑶社会心态极其脆弱,“怨恨变量”增长(仇富心理、敌视心理、对政府不信任心理、叛逆心理等);⑷境外政治力量试图涉足群体事件,推动利益诉求的转化。因此,高度重视和研究我省社会群体性事件的特殊性及发展态势,提前预防,积极应对,确保稳定,充分发挥辽宁“护城河”作用,落实好省委提出的“两个不发生”和“两个不出”的重要部署,防止我省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是本课题研究的主要目标。

二、关于应对我省社会群体性事件的建议

1.必须实现社会制度的公正性

首先,辽宁作为全国的老工业基地,在率先为改革作出牺牲和贡献的同时,国家需要统筹全局,充分考虑东北地区在全国的战略地位,制定有利于其社会发展、经济跨越和公平公正的政策措施。特别要保证今后出台的各项改革措施和公共政策,必须以全省广大普通民众的利益为出发点,特别要照顾在改制中作出牺牲的工人阶层和弱势群体的利益,尽量给他们以回报,提升其生活质量。目前辽宁已初步建立起覆盖全社会的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救助体系,但要做强做实还需要努力。地方政府要特殊关注和解决弱势群体的住房、医疗、养老、子女就学等事关民生的问题,发挥好社会保障“安全网”和“减震器”的作用,使全省人民共创美好家园的同时共享改革成果。

其次,辽宁作为老工业基地,在各项改革中要敢于和善于大胆创新。在依靠中央扶持的同时,要走出一条具有本省特色的路子。尤其在深化分配制度改革方面,应根据本省实际,明显地提高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使企业职工的福利和企业利润共同增长,使大多数人从改革的巨大成就中获益。辽宁特别应注重理顺和协调好劳资关系,政府在这方面应多作指导协调性工作,使全省广大人民更有尊严,在稳定和谐的生活中心情愉悦地为辽宁的发展多作贡献。

再次,辽宁作为老工业基地,有其特殊的历史、文化积淀。辽宁人民素以勤劳、朴实著称,但相对南方沿海开放城市的人民相比,商品意识欠缺,保守意识较浓。许多下岗工人宁可生活拮据,也不肯摆摊挣钱。这在一定程度上既影响了下岗工人的安置,影响了辽宁本省的就业,同时也迟滞了辽宁市场化的进程和本省经济的发展。作为政府,应该通过各种渠道使辽宁人民尽快更新观念,向发达省市看齐,加快发展,提升生活质量。

2.必须畅通制度化的利益诉求渠道

首先,辽宁的各级领导干部要从政治责任的高度,深刻认识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是辽宁稳定发展的前提和保证。改革开放以来,辽宁在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质量不断提高的同时,也出现了许多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在这种情况下,畅通制度化利益诉求渠道,有利于下情上达和上情下达;也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和化解矛盾。目前,一些群众对政府的官僚主义作风和个别领导干部的霸道行为有意见;对社会不公有想法;对公仆滥用权力搞腐败提抗议;对自己的不公正待遇进行合理诉求,这是所有公民正当的民主权利,是一种社会的进步,是群众民主意识的觉醒。因此,必须严格要求各级干部,决不能堵塞群众的信息渠道,要从政治责任的高度,倾听群众的呼声,解决群众的难题,如果解决不了,也要及时把群众的利益诉求反映到上级党委政府。绝不能把上访群众当作“刁民”、“刺头”,或者搞变相“截访”和贿赂,以阻塞言路。

其次,完善群众利益诉求制度化建设。群众的利益诉求渠道应该有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做保障。为此,制定必要的、切实可行的保护群众利益诉求的各项制度势在必行。目前,群众利益诉求制度主要体现在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制度上。要强化各级信访部门的职责和作用,对推诿扯皮等渎职行为以及以“领导外出”、“不在”为借口敷衍、拖延群众的状况;对压制、报复上访、举报人的行为要给予严肃处理。同时,要明确制定来访首接负责、限时有效反馈及办理情况回执制度;建立信访部门与检察部门的沟通制度;完善民意调查、信息公开、听证会、协调谈判、信访问责等具体制度;并将这些制度上升到法律、法规、体制的层次,形成新的公民利益表达的方式和途径,尽可能地减少公民利益诉求的“非理性”和暴力。党和政府应大力培育社会组织。成熟的社会组织,不仅能整合民众离散化的利益表达与诉求,而且还能提供一个制度化的国家与社会间利益协商的平台与机制,有效制衡国家权力,化解社会矛盾。

3.改善党、政府与民众的关系,提高各级干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能力

改善执政党与民众、政府与民众的关系是当前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关键环节。在目前我国的政党制度下,必须从稳定政权的高度,有效制约权力的运行,惩治特权和腐败。那种腐败在转型期不可避免、腐败不会危及政权的论调其实是腐败者的障眼法。综观国内外历史经验,腐败导致政权更迭的情况并不鲜见。其实,我国的腐败问题不是能不能解决的问题,而是想不想解决的问题。只要党能够真正下决心反腐败,没有什么问题是解决不了的。腐败不根除,权力得不到有效制约,党就会出大问题,社会也会出大问题。因此,各级领导干部在新时期一定要从改善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的高度严格要求自己,真正做人民的公仆,而让人民群众感觉这不是一种讽刺。同时,要注意提高自己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能力和水平。一是要保持反映民意的敏锐性;二是要善于把握矛盾运动的规律;三是要学会做群众工作,如此,才能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社会发展。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⑴[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82.

[2]中共中央党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研究课题组.构建和谐社会面临哪些突出矛盾和问题[N].北京日报,2006-8-7.

[3]王伟光.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学习读本[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5.

[4]王家敏.收入分配改革剑指国有垄断[J].中国新闻周刊,2010,(12).

[5]陆学艺等.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

[6]吴敬琏.呼唤法治的市场经济[M].北京:三联书店,2007.

[7]刘瑜.民主的细节[M].上海:三联书店,2009.

责任编辑宋桂祝

作者:侯 琦

避免房屋拆迁贪污腐败论文 篇2:

弘扬苏区干部好作风推进党的作风建设常态化

[摘要]党的作风直接关乎党的生死存亡,决定着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苏区干部好作风是我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新形势下推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常态化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苏区 干部好作风 作风建设 常态化

党的作风关乎党的形象,关乎党的兴衰与成败,是执政党长期面临的一个“显问题”,需要持之以恒、常抓不懈。今天,我们重温中央苏区这段光辉历史,大力弘扬苏区干部好作风,对于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党的作风建设常态化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苏区干部好作风的丰富内涵

“苏区干部好作风,自带干粮去办公。日着草鞋干革命,夜打灯笼访贫农。”这是苏区干部良好作风的真实写照。

(一)注重调查研究,坚持求真务实。深入调查研究,坚持实事求是,是苏区干部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毛泽东是我们党做调查研究工作的楷模,调查研究是他苏区时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仅在1930年5月至11月,他就先后进行了寻乌调查、兴国调查、东塘村调查、木口村调查等调查研究,并撰写了大量的调查研究报告。他还提出了“没有调查,没有发言权”的著名论断,强调:“马克思主义的‘本本’是要学习的,但是必须同我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我们需要‘本本’,但是一定要纠正脱离实际情况的本本主义。”[1]p111—112毛泽东树立了注重调查研究、一切从实际出发的作风。在毛泽东的倡导和影响下,苏区红军和各级党政机关干部,兴起了一股调查研究热潮,并由此来决定工作方法和斗争策略,从而在保卫苏区和建设苏区的各项工作中取得了辉煌的成就。

(二)密切联系群众,保持艰苦奋斗。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中国共产党人在艰苦卓绝的革命斗争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它是建立在党时刻想着人民,把人民的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位置这一基础上的。苏区时期,毛泽东告诫党员和干部:“真正的铜墙铁壁是什么?是群众,是千百万真心实意地拥护革命的群众。这是真正的铜墙铁壁,什么力量也打不破的,完全打不破的。”[1]p139事实证明,只有保持党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血肉联系,才能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

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生活上低标准,工作上高要求,是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也是苏区干部好作风的重要体现。苏区时期,因为敌人的不断进攻和经济封锁,导致苏区粮食紧缺、经济困难,许多政府的委员及工作人员完全不支取任何报酬。有一段时期,他们每天只吃一顿饭,或是减少食米量,自己种菜,从而为前线战士节省粮食。正是苏区干部的艰苦奋斗,感动了百万劳动群众,使他们对党和苏维埃政府热烈拥护。

(三)提倡模范帶头,崇尚廉洁奉公。模范带头,廉洁奉公,是苏区干部的自觉行动。苏区时期,凡是要求群众做到的事情和完成的任务,干部和党员首先要做到,始终与群众艰苦与共、患难相依,并且留下了许多“有盐同咸,无盐同淡”的感人故事。毛泽东严于律己,生活简朴。他率军行动指挥作战时,与红军官兵一起徒步行军,并常常将自己的坐骑让给红军伤病员乘用。按规定,他晚上办公可以点三根灯芯,但他始终只点一根。赣东北苏维埃政府主席方志敏,经手的数百万元款项,一点一滴都用于革命事业,自己一直过着清贫、洁白、朴素的生活。他说:“清贫,洁白朴素的生活,正是我们革命者能够战胜许多困难的地方!”[2]p156我们党和苏维埃政府正是靠着这些优良作风闯过难关,摆脱困境。

二、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必要性

(一)当前党的作风建设存在的问题。尽管我们党的作风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脱离实际、脱离群众、贪污腐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等问题。

一是存在贪污腐败问题。腐败问题,是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最棘手的问题,也是党和政府历来都很重视且大力防范和惩治的问题。一些领导干部以权谋私,在公共财产项目的招投标以及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领域发生腐败,引起公众的极大不满,加剧了社会矛盾。腐败这个让人深恶痛绝的社会毒瘤,是危害我国政治民主和社会公正的一个重要障碍,严重影响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二是出现脱离实际与脱离群众现象。毛泽东曾强调:“马克思主义叫我们看问题不要从抽象的定义出发,而要从客观存在的事实出发,从分析这些事实中找出方针、政策、办法来。”[3]p853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人,是社会实践的主体,也是我们党一切事业的最大依靠力量。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没有自己的私利,只有人民的利益,中国共产党的奋斗目标就是要让中国人民生活得更好。然而,当前部分党内干部存在一些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问题。

(二)党的作风建设的加强刻不容缓。党的作风就是党的形象,涵盖了党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等领域。

一是党的作风建设关乎党的生死存亡。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就对党的作风建设常抓不懈。毛泽东在七届二中全会上指出:“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4]p1438—1439在党的十八大新任政治局常委的首次媒体见面会上,习近平强调:“新形势下,我们党面临着许多严峻挑战,党内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尤其是一些党员干部中发生的贪污腐败、脱离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必须下大气力解决。全党必须警醒起来。”[5]

二是党的作风建设关乎人心向背。纵观古今中外的历史,王朝兴衰无不与人心向背有关。东欧之所以发生颜色革命,这些国家的执政党之所以相继失去政权,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不重视作风建設,致使不正之风腐蚀党的肌体。古今中外的教训给我们党和国家以深刻启示:“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

三是党的作风建设关乎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地位。党的执政地位不是与生俱来的,更不是一劳永逸的。邓小平曾指出:“共产党的领导够不够格,决定于我们党的思想和作风。”[6]p274历史已经表明了这一点。

因此,如何解决新时期党的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成为当前党的建设中亟待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我们应该大力弘扬苏区干部好作风,高度重视党的作风建设,科学统筹,早日实现作风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三、新形势下弘扬苏区干部好作风推进党的作风建设常态化的路径选择

(一)全面从严治党,构建党的作风教育引导和约束机制。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对待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的简单化和片面化,“使一些本来可以落实的制度得不到落实,一些本来可以避免的問题不断发生”[7]。因而,必须要把构建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相结合。

一是思想教育引导。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要实现常态化,使“为民务实清廉”成为党组织的行为准则和党员干部的自觉追求,着眼于提升自律意识和党性修养,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把牢理想信念的“总开关”。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犹如“总开关”“总闸门”,关不好开关、拧不牢闸门,就会出现跑冒滴漏,各种不正之风就在所难免。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理想信念的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理想信念的滑坡是最危险的滑坡。”[8]p339党员干部理想信念不坚定、忽视党性修养,就传递了一个危险的信号,日积月累就会出现病变。因此,党员干部就要经常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

二是规章制度约束。“道私者乱,道法者治。”要落实制度治党,真正解决作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就要对以往的制度治党进行深入反思。首先是没有在内心深处形成敬畏制度的意识,尤其没有打牢党章意识的根基。当然,这与一些地方和部门的政治生态有关。老实人遵守制度反而吃亏,得不到提拔、重用;投机钻营者不遵守制度却占便宜,仕途顺畅。这种现象的存在,造成了一些党员干部对党内制度的蔑视。其次是制定的制度过于宏观、漏洞较多,对党员干部难以起到有效的制约和监督,犹如牛栏关猫,形同虚设。再次是落实制度不到位,抓的力度不够,对党员干部实际上起不到约束作用。制度治党的关键体现在制度执行力上。制度执行力的强弱直接关系到制度治党的成败。

(二)严格学习教育,创新党的作风教育建设。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十分重视党员干部教育工作,创造性地开展党员干部学习教育活动。

一是中央领导重视学、带头学。通过认真学习,提高治国理政的实际本领。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加强自身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就是强化集体学习,实现学以立德、学以增智、学以创业。中央政治局带头集体学习,对全党具有全局性示范意义,为全党增强新本领的学习建设树立了新标杆,注入了强大动力。

二是强化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十分重视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在作风问题上,起决定作用的是党性。”[9]我们要坚持从教育抓起,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家园,不断夯实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三是在全党开展专题教育。党的十八大之后,针对新形势新任务新问题,中央政治局首先从改进工作作风抓起,在全党开展了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活动结束后不久,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又决定2015年在全国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三严三实”既是党的作风建设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近期党的作风建设具体规定的升华,为党的作风建设提出了新要求,成为党的作风建设的新起点。

(三)建立健全党风廉政责任制,完善党的作风新常态的组织领导。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二者相互促进、相互支撑。要保证党的作风建设持续推进,必须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责任制贯彻落实,尤其是要加大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贯彻力度。

一是抓好责任分解,确保责任到位。要按照领导班子成员的职责分工,明确领导班子每位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应负的领导责任,班子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班子其他成员要对自己领域的党风廉政负责。要敢抓敢管,切实做到“一岗双责”。在此基础上,把党风建设纳入目标管理中。结合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总目标,将总目标分解,形成上下联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推进、层层落实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格局,以切实保证党风建设取得实效。

二是克服形式主义倾向,推进责任制实施。出台关于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具体办法,明确考核的内容、方式等。同时,要建立和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各级党委要就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向上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作专题报告。各级领导干部在参加民主生活会和年终述职报告工作时,应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作为重要内容。

三是发现问题,完善责任追究。2015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明确规定领导干部“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不力,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或者分管领域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出现违纪违法问题的”,实行问责。这就将党风廉政责任制同干部的任免结合起来了,将有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为此,要在实践中坚决予以贯彻落实。

新时期下,为扎实推进作风建设,要切实把继承苏区干部好作风的优良传统同与时俱进培育新的作风紧密结合起来,把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制度建设同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思想教育同健全教育、管理、监督的各项制度紧密结合起来,把加强作风建设同推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结合起来,不断建立健全党的作风建设常态化。○

参考文献:

[1]毛泽东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2]方志敏文集[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99.

[3]毛泽东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4]毛泽东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5]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中外记者见面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2-11-16.

[6]邓小平文选(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7]習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4-10-09.

[8]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

[9]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

责任编辑/彭月才

作者:杨耀燕

避免房屋拆迁贪污腐败论文 篇3:

城市房屋拆迁折射出来的行政伦理问题分析

【摘 要】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脚步的加快,我国城市拆迁的规模总量和动迁量不断增加。因房屋拆迁诱发的被拆迁人、拆迁人以及城市经营者的利益发生冲突的现象频发,这不仅极大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和谐,而且还影响了政府在民众的公信力。城市房屋拆迁背后折射出的诸多问题中行政伦理缺失值得专注。

【关键词】行政伦理;城市房屋拆迁

行政伦理是关于行政主体,即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人员行为规范的总和。“从国家公务员个体作为行政伦理政体的意义上,行政伦理是指国家公务员的行政道德意识、行政道德活动以及行政道德规范现象的总和;在行政机关群体作为行政伦理主体的意义上,行政伦理是指行政体制、行政领导集团以及党政机关在从事各种行政领导、管理、协调、服务等事务中所遵循的政治道德和行政道德的总和”。当前新公共管理发展的情况下,行政伦理已经成为服务型政府构建、政府职能转型的新的需要。而在城市拆迁背后,暴露出不少行政伦理缺失所导致的问题:

1.执政理念不当导致公共政策伦理错位

公共政策伦理所涉及的是正义价值的选择问题,也就是如何做到社会利益和社会负担的合理分配。这就要求政府部门制定公共政策的时候,必须以公共利益为重,慎重选择政策取向,最大限度地增进公共利益。在实践中,有些地区的政府部门管理者一味追求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不考虑当地的经济发展、自然资源、人口文化、历史情况等现实条件,无视人民的利益诉求,竭力建设高层楼房大厦、打造华丽广场、铺设宽阔马路等,浪费大量人力、财力、物力进行城市之间的盲目攀比。造成公共资源的严重浪费。

2.政府角色定位不明所导致的裁决不公正

从理论上说,在商业性拆迁中,开发商和被拆迁人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对于房屋拆迁他们都有自愿、平等协商的权利,应主要交由市场解决,政府更多扮演的是中立的裁判觉角色。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本着平等、有偿的原则,去切实保护拆迁人和被拆迁人这两个平等主体之间的利益,尤其是被拆迁人这个弱势的群体。

3.政府责任意识弱化导致监管无力

行政责任的实现是行政伦理的终极价值追求,行政伦理学者库珀把将责任界定为官僚组织中的个体对保障组织的高效率运行和维护公众利益所应付的职责和义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众多职责中,审查、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是重中之重。在具体实践中,由于政府责任意识弱化,导致房地产开发商的市场准入资格审查不严,造成一些资金不够雄厚的开发商混入市场,无法按期完工,无法给予被拆迁人充分的安置补偿资金,伤害了被拆迁人的权益。其次,对越职拆迁,超过拆迁期限的拆迁以及超出拆迁范围的拆迁监管不到位,造成拆迁市场的混乱。对超期安置拆迁移民、停发或者拖发给予拆迁人的补偿金等行为力度不够,造成公平、公正拆迁秩序的丧失。最后,不能很好的组织拆迁听证,不能有效的监督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造成评估机构与开发商联合勾结欺压被拆迁人的局面。

4.行政人员职业道德缺失导致贪污腐败盛行

行政人员职业道德缺失主要表现在权力侵私、假公济私、行政腐败等,政府官员利用手中的政治权力,打着政府的旗号,以公务的名义,用政权的力量进行拆迁活动。一些政府官员急功近利,急于出政绩,以“政府经营城市”的旗号大搞拆迁,而当遇到城市资金缺少,就会用政府的权力去弥补资金的不足,给予被拆迁人少于市场价格的拆迁补偿。更有部分官员与开发商勾结,中饱私囊,为财大气粗的开发商做保护伞。

上文分析了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由于政治伦理丧失导致的种种问题,而这些问题不能妥善解决将使城市拆迁成为和谐社会建设的隐患。因而需要对症下药,减少在拆迁过程中产生的矛盾。

1.政府对自身进行合理定位,还原公共政策伦理

政治只有对自身进行合理精准的定位,才能够在城市拆迁工作中明确自己的权责分工。作为代表公众管理城市事务的政府应是城市房屋拆迁的规划者,做到统筹城市发展目标区域实施的长期和短期的整改计划。作为公共事务管理和公共产品提供者的政府应成为城市房屋拆迁的制定和完善者,在市场失灵时利用外界的规则进一步规范市场运作,因此,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前提下,依法修改和完善地方性拆迁规范,要做到平等保护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化解当前城市房屋拆迁规模的混乱局面,努力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2.提升城市房屋拆迁中行政人员的行政职业道德建设

在社会主义行政伦理中,行政主体的“自律”是公正精神和公仆意识得以存在的前提条件,并使之成为一种信念,如果行政活动中都带有这种“自律”精神,并且将这种精神加以推广,就可以在逐渐的积累中使其成为一种行政的传统,规范行政人员及其行政行为。[3]行政人员应回归行政伦理的基本精神,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坚持以公平和正义为基本的价值取向,以增进公共利益为宗旨,以实现社会的和谐和善治为目的,摈弃对个人及部门特殊利益的考虑,端正城市房屋拆迁的指导思想,认真为人民服务。

3.加强行政伦理法制化建设,维护行政组织伦理

行政伦理建设方面过程中仅仅依靠道德教育和伦理规劝,来维持人性处于善的一面,难以抵制现实中各种诱惑。行政执法人员的个人行政伦理职责与伦理制度相结合,才能起到内部和外部的双控制。行政伦理法制化过程中应当以利益冲突为主要内容,对拆迁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多领域的规范,能够普遍地对各级行政执法人员起到约束作用,使规范具有确定性和针对性。

4.建立群众参与和监督机制,构建政治伦理的外部约束机制

如果权力缺乏监督和制衡,再清楚明白“公共利益”,也挡不住强拆的力量,所以除了法律和体制的完善,还应该让人民参与监督,对政府和行政人员的行为进行约束,促进其行政行为符合伦理道德规范。对于城市拆迁这一与市民的生活和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行政行为,是需要由公众的参与与监督的,这样才能避免规划成为官员个人政绩的蓝图。对于详细规划,尤其是对一个区域的用途进行变更、改造等的规划,必须经过所在区域的有充分公信力、代表性的代表参加听证,并对听证中代表提出的意见没有采纳的部分充分说明理由进行公示。

参考文献:

[1]王伟.中国行政伦理建设与廉政建设研究[M].北京:国家行政出版社,1998

[2]冯珊.房屋拆迁过程中行政伦理问题研究[D].四川大学,2009

[3]周扬静.我国城市房屋拆迁中行政责任冲突的伦理审视[D].重庆大学,2012

作者:赵颖媛 钟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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