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节能备案表

2022-10-04

第一篇:民用建筑节能备案表

四川省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四川省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单位联系电话工程名称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层数体型系数建 筑 节 能 设 计 情 况 分项名称 保温隔热技术措施、K值设计核实意见屋面外墙外门窗分户墙楼板架空楼板进户门采暖、制冷系统节能方式产品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保温隔热工程实施情况

施工单位(盖章)日监理单位( 年月日建设单位年月日

墙改节能办公室意见盖章年月日

年盖章盖章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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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

2009-02-27

行政管理事项名称: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

事项依据: 《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工作的通知》(京建材〔2007〕972号)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是否收费及收费依据:本行政管理事项不收费

办理部门: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负责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监督的工程节能专项验收备案;区县建委负责本区县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监督的工程节能专项验收备案。 办理指南:办理地址及电话 受理方式:书面受理 办理程序:

(一)受理、审查 提交材料:

1.《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登记表》原件一式两份;

2.《节能工程专项验收报告》原件;

3.《北京市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4.《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表》复印件;

5.《外墙节能构造钻芯检验报告》复印件;

6.《外窗气密性、水密性现场实体检测报告》复印件;

7.《系统节能性能检测报告》复印件(验原件,后补);

8.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市、区县两级质量安全监督和执法部门对节能专项工程作出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的,提供整改合格的相关资料。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印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标准: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建筑节能工程应符合北京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 11-602-2006)、《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 01-621-2005),施工应符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审查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告知人员。

不符合标准,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时限:即时

(二)决定、告知 标准:同受理、审查标准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申请事项作出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对准予备案的,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和有关文件,并送达申请人。

对不予备案的,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办理结果通知书》和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时限:即时

第三篇:建筑节能备案告知书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令[181]号和《山东省建筑节能审查监督暂行管理办法》(鲁建发[2005]30号)及聊城市建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聊城市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聊建字[2005]99号)之规定,现做如下告之:

一、 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工作项目,建设单位 须持《山东省居住(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建筑热工计算书、工程图纸、《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施工检查表》到新型建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备案登记。

二、 墙改与建筑节能管理机构指派专业人员对受检工 程建筑节能施工活动进行现场检查。检查重点是外墙、楼梯间隔墙、屋面、阳台、门窗、玻璃幕墙、地下室顶板等围护结构、照明器具和供暖制冷系统的节能做法是否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要求,对违反标准规定要求的责令改正,未进行整改的予以处罚。

三、 建设单位应在墙体工程隐蔽前申请墙体验收,未进 行墙体验收的工程,墙改基金不予以返还。墙改与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就工程项目检查的内容出具《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报告》,将其做为竣工备案资料。

四、 工程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委托具有法定资 质的检测机构进行节能检测,检测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填写 1

《山东省节能建筑认定申请表》于5日内向墙改与建筑节能管理机构提出节能建筑认定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 工程设计文件;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3、 建筑节能材料、产品、构(配)件的相关性能指标测试报告、产品合格证;

4、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现场检测报告;

5、与建筑节能有关的施工、监理资料;

6、工程使用新型墙材、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管理目录。

五、 墙改与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受理认定申请后于5日内 组织认定评审。经评审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要求的工程项目,颁发《山东省节能建筑认定证书》。证书做为按比例返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依据和办理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的必备资料。

(附:新型墙材、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管理目录)

经办人:年月日2

第四篇:民用建筑节能质量监督专项备案

来源:本站|添加时间:2012年02月09日 00:00:00

凡2007年1月1日开工建设,建筑节能工程于2007年10月1日以后进行施工的工程,办理民用建筑节能质量监督专项备案需提交下列材料:

1、《民用建筑节能质量监督专项备案登记表》原件一式两份;

2、《建筑节能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报告》原件一份;

3、《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表》复印件一份;

4、《外墙节能构造钻芯检验报告》复印件一份;

5、《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测报告》复印件一份;

6、外窗“三性”检测报告复印件一份;

7、建筑施工图节能审查意见书(复印件一份);

8、施工图审查意见书及答复意见(复印件一份);

9、建筑施工图建筑总说明(复印件一份)。

第五篇:上海市民用建筑节能工作备案

一、办理依据:

二、携带材料:

1、建筑节能审查备案登记表(一式五份)

2、建筑节能工程项目一览表(一式二份)

3、扩初设计批复

4、审图通过证书

5、中标通知书(设计单位)

6、中标通知书(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7、规划许可证

注:上述1至5项为必备材料

三、备案时间:

备案期限为5个工作日

四、受理部门: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

五、受理地点:

地址:小木桥路683号

1、上海市民用建筑节能审查备案登记表 (.doc下载)

2、上海市民用建筑节能审查备案登记表(公共建筑部分) (.doc下载)

3、上海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情况一览表 (.doc下载)

4、 关于公布市区(县)建委(建设局)民用建筑节能职能部门和节能备案经办部门工作联系表的通知 (.doc下载)

5、关于印发《建筑节能围护结构保温工程质量监督要点》的通知 (.doc下载)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上海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建建(2005)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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