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产品增值税的税收筹划策略论文

2022-11-18

2011年, 财务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软件产品增值税的相关事务进行了明确规定。毫无疑问, “通知”的出台意味着软件产品增值税已经成为国家重点关注的话题, 并对其进行了详细规定, 同时也为纳税人展开税收筹划工作提供了参考和标准。

一、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解读

“通知”将软件产品划分为嵌入式、计算机与信息系统三类, 实际上也可以简单划分为嵌入式与非嵌入式两类。在此基础上, “通知”对享受优惠政策的软件产品进行了范围划定, 简单来说就是具有相关资质的软件产品才能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而具体的优惠政策内容则主要体现在三点。第一点是对实际税负超出3%进行即征即退。这一点的优惠项主要体现在增值税优惠幅度上, 将原本的6%下调到了3%, 对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有着重要意义。第二点则是本地改造后的进口软件产品同样享受第一点的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不过本地改造并不是指简单的汉字化处理, 而是对产内核进行更改。第三点则是指出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者委托方与受托方共有的软件产品, 不征收增值税, 同时转让著作权及所有权的软件产品也不征收增值税。另外, “通知”还对非嵌入式及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进行了规定, 从而为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有效参考。

二、嵌入式软件产品的税收筹划策略

在税务筹划方面, 软件上市公司一般大企业的基本特征相同, 软件上市公司也具有市场或行业垄断的倾向性。在“通知”中, 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有着明确规定, 也就是利用当期应纳税额减去当期销售额的3%所得的值。而当期应纳税额则是等于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可抵扣进行税额所得, 当期销项税额又等于当期产品销售额的17% (暂不考虑增值税率16%的调整) 。因此, 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实际上就等于13%的当期销售额减去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与此同时, “通知”也对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的计算方法进行了明确规定, 其当期销售额应当由当期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减去当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得到。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 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 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当然, “通知”也对硬件或设备销售额的3种确定方法进行了规定, 并规范了其选择顺序。可以看出, “通知”对嵌入式软件产品的退税计算是建立在软件产品销售额基础之上的, 这也就需要对硬件或设备销售额进行有效计算。根据“通知”中规定的硬件或设备销售额的计算方法, 纳税人可以从这方面展开纳税筹划。在同时考虑嵌入式软件产品硬件或设备销售额确定方法与节税的前提下进行纳税筹划, 能够帮助纳税人在合法的情况下取得节税的经济效益。要是在硬件或设备销售额的确定方法上只能选择组成计税价格, 那么纳税人应当尽量压低硬件或设备成本来达到节税目的。而从可抵扣进项税额方面展开税收筹划的话, 则可以对共同的进项税进行划分, 并选择其中进行税额较小的方式进行纳税。

三、非嵌入式软件产品的税收筹划策略

在“通知”中, 并没有专门指明非嵌入式软件产品这一名词, 而是将软件产品划分为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与嵌入式软件产品三种, 实际上计算机软件产品与信息系统也就是非嵌入式软件产品, 在“通知”中所说的软件产品实际上就包含了非嵌入式软件产品。在“通知”的第六条明确指出, 如果软件产品与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进行同时销售, 那么需要对其中不能划分的进项税额按照成本或收入的比例进行分摊, 从而确定软件产品分摊的进项税额。也就是说, “通知”在非嵌入式软件产品的进项税额确定方面留出了一定的操作空间, 从而让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 选择是按照成本确定软件产品分摊的进项税额还是按照销售收入确定软件产品分摊的进项税额。不过, 为了防止纳税人钻空子, “通知”也指出用于软件开发生产的设备或工具的进项税不得分摊, 同时专用于其他货物的进项税也不能进行分摊。因此纳税人在进行税收筹划时, 不可通过以上两种方式来减少软件产品分摊的进项税额。对可以享受退增值税的软件企业而言, 筹划方法是在保证同样质量的前提下, 应尽可能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外购材料。

另外, 软件产品增值税的税收筹划还可以从适当提高软件价格, 同时降低其它产品及服务的价格的方式, 来实现多退税款。当然, 减少销售环节可以大幅度减少销售过程中的利润损耗, 从而能够有效提升企业利润, 从而达到多退增值税的目的。总之, 软件企业的增值税筹划方案主要是在合理安排生产经营的情况下, 依法做到软件产品增值税进项减少, 销项增加, 尽可能增加增值税的退税金额, 然后用退回的增值税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管怎么说, 软件产品增值税的税收筹划都应当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展开, 不能为了提高退税额而触犯法律, 否则反而会造成更为严重的经济损失。

四、结语

2011年公布的《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为软件产品增值税的税收筹划提供了有效参考, 纳税人应当以此为基础研究税收筹划策略。本文结合该“通知”内容, 从嵌入式软件产品与非嵌入式软件产品两个方面, 对软件产品增值税的税收筹划策略进行了简单研究, 希望能帮助到各软件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

摘要:随着时代的进步与发展, 软件产品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与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产品, 同时也是现代市场的主要商品。然而当前软件产品大多是依靠互联网进行买卖、授权、使用等, 与原本以光盘等实体物为载体的软件交易形式有着极大区别, 因此如何对其进行增值税税收操作与处理, 就成了一个重要问题。本文结合国家的相关文件, 对软件产品增值税的税收筹划策略进行简单探讨。

关键词:软件产品,增值税,税收筹划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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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王冬生.软件产品增值税的纳税筹划[N].海峡财经导报, 2012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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