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财务管理的办法

2023-01-17

第一篇:分公司财务管理的办法

公司财务本部内部财务管理的暂行办法

公司内部会计管理的暂行办法(提纲)

一、内部会计管理体系(单位领导、总会计师对会计工作的领导职责;会计部门

及其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的职责、权限;会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关系;会计核算的组织形式等)

二、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设置;各会计工作岗位的职责和

标准;各会计工作岗位的人员和具体分工;会计工作岗位轮换办法;对各会计工作岗位的考核办法)

三、帐务处理程序制度(会计科目及其明细科目的设置和使用;会计凭证的格式、

审核要求和传递程序;会计核算办法;会计帐簿的设置;编制会计报表的种类和要求;单位会计指标体系)

四、内部牵制制度(内部牵制制度的原则;组织分工;出纳岗位的职责和限制条

件;有关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五、原始记录管理和填报要求(原始记录的内容和填制方法;原始记录的格式;

原始记录的审核;原始填制人的责任;原始记录签署、传递、汇集要求)

六、内部审核制度(稽核工作的组织形式和具体分工;稽核工作的职责、权限;

审核会计凭证和复核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的方法。)

七、计量验收制度(计量检测手段和方法;计量验收管理的要求;计量验收人员

的责任和奖罚办法)

八、财产清查制度(财产清查范围;财产清查的组织;期限和方法;对财产清查

中发现问题的处理方法;对财产管理人员的奖罚办法。)

九、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财务收支审批人员和审批权限;财务收支审批程序;财

务收支审批人员的责任)

十、成本核算制度(成本核算对象;成本核算的方法和程序;成本分析等) 十

一、财务会计分析制度(财务会计分析的主要内容;财务会计分析的基本要求

和组织程序;财务会计分析的具体方法;财务会计分析报告的编写要求等) 十

二、财务信息管理制度(财务档案保管制度;调用手续、销毁期限,明确财务

信息分类原则、方法及反馈对象、时间。)

第二篇:公司对控股、参股公司的管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公司法》,进一步规范对公司内改制公司的管理,确保公司的投资收益,保护全体股东利益,特制订本办法。

一、公司内改制公司是指原属公司内部机构,依《公司法》规定由公司和员工共同出资重新组建的控股或参股、具有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主体(以下简称子公司)。

二、公司控股的子公司,由公司派员出任董事长或执行董事及财务负责人;公司参股的子公司,由公司派员出任董事或监事。派出人员按《公司法》规定实施,并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负责,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三、为理顺劳动关系,凡参与改制的原公司员工,与所在子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如不同意与子公司签订合同的职工,其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作待岗处理,其至终止合同或重新上岗时的费用由子公司承担。

招聘新员工,由子公司自主决定,并自行办理各类社会保险。(公司办公室给予指导、协助。)

四、子公司经营者薪酬由公司作指导性限定。遵循责任、风险、利益相一致的原则,既要让经营者获得的薪酬水平能够体现其所负责任和经营成果,同时也要使其承担一定的经营风险,形成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根本机制。

经营者薪酬由基本薪酬和效益薪酬两部分组成,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效益薪酬按季核算发放,但必须扣除50%作为风险抵押金待年终审计决算后清算返回。

控股子公司的年工资总额由公司按子公司上一销售收入(或毛利)的一定比例限定,超出部分由子公司自行承担。

员工的薪酬及奖励办法由子公司制定方案,报公司备案。

五、子公司的原公司员工在公司的股份(包括职工持股会),根据公司(持股会)章程规定办理。

六、子公司的经营、财务、劳资、党、团及工会组织等各类报表,按要求和规定时间及时上报公司,由公司统一汇总外报。

七、子公司因经营需要向公司借款或需要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的,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明确借款金额、期限、用途、风险抵押措施。所筹款项不得挪作其他用途。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借款或为子公司的银行贷款信用担保最高额不超过公司在该子公司的投资额的两倍,每笔期限不超过6个月。公司为各子公司信用担保,必须以各子公司股权及子公司全体员工在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

公司董事会接到借款申请后,根据该子公司完成计划任务情况以及风险程度,讨论决定给予借款的最高限额。计划财务部在董事会决定的最高限额内组织实施。凡向公司借款和需要公司信用担保的子公司,都必须接受公司对其银行存款开户以及存款监督。该子公司的所有银行存款支付都必须经公司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支付。

不需公司担保而自行借款的控股子公司应向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报告资金使用情况,董事长或执行董事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八、子公司的固定资产应登记造册,报公司备案,并按折旧规定办理。

九、控股子公司每年第一季度向公司董事会提供子公司的财务决算及预算;未列入预算的项目,应经子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方可开支。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执行情况,每年审计一次,并向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报告。

子公司每年年初按公司下达的目标任务的一定比例缴纳风险抵押金,于次年年初根据任务完成情况清算,以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子公司连续两年未完成公司下达的目标任务的,公司有权建议子公司董事会免去其总经理职务。

十、子公司的党组织、团组织、工会组织关系仍归属在公司党委、团总支、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十一、凡涉及以上各项具体事务的,按相应的操作规定办理。

第三篇:公司管理人员失职行为的处罚办法

东莞普兴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管理人员失职行为的处罚办法

为了增强管理人员的责任心,强化责任意识,规范管理人员的行为,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管理人员的失职而给公司的安全、生产造成损失,尽快把我公司建设成为一流的安全高效企业,特制订公司管理人员失职处罚办法如下:

一、 重大失职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重大失职,给予记大过、撤职、罚款800-1200元(不高于月工资总额的15%)或工资总额的15%(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分月从工资中扣除,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1、 发生死亡事故或特别重大非伤亡事故单位的正职、当班班长、事故责任人。

2、 违章指挥造成重伤事故的责任者;违章指挥或管理不善造成特别重大非伤亡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3、重大隐患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情节严重的主要责任者。

4、无规程、措施、安排员工作业造成轻伤及其以上事故的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者。

5、重大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或不落实整改措施,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责任者。

6、因玩忽职守而发生工作严重失误,在全公司造成极坏影响的责任者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责任者。

7、对制止、举报事故责任者进行打击报复,性质恶劣者。

8、其它违反安全法规、性质和后果特别严重的安全管理和工作失职的责任者。

二、 严重失职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记小过、记大过、严重失职,给予降薪、罚款500-800元(不高于月工资总额的10%)或工资总额的10%。

1、 因管理不善造成重伤事故或重大非伤亡事故的单位正职、当班班长、事故责任者。

2、 重大未遂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3、 遇到或接到有危及员工人身安全的水、火等重大事故隐患或信息,不汇报、不撤人的责任者。

4、 对重大隐患不采取措施,拒绝或拖延处理时间的责任者。

5、 因管理混乱、规章制度不健全、不落实或因工作不负责任留下事故隐患而造成严重工伤或特别严重非伤亡及以上事故的责任人。

6、 因流程、措施缺陷或不按规程措施作业而造成事故的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者。

7、 工艺流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留下重大隐患的责任者。

8、 安排未经培训人员上岗发生事故之责任者。

9、 发生重大事故后,隐瞒事故真相,破坏事故现场,或制造假象干扰事故调查处理者。

10、 管理不善造成经济损失在1000-5000元的责任者。

11、 其它违反安全法规、性质和后果严重的安全管理和工作失职的责任者。

12、 擅自改变或堵塞通风设施者。

13、采购、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和安全检测仪器,造成事故的责任者。

三、 一般失职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一般失职,给予记小过、扣工资总额5%或300-500元罚款。

1、 发生严重工伤事故或特别严重非伤亡事故单位的正职、安全负责人、当班班长、事故责任者。

2、 无规程、措施作业或不按规程措施作业的主要责任者。

3、随意拆卸运输安全设施,或运输系统不按规定设置安全设施者。

4、管理不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1000元的责任者。

5、因本职工作失误造成其它单位不能正常工作或威胁人身安全的责任者。

6、隐瞒严重非伤亡及轻伤事故的责任者。

7、因设备、材料、配件等不符合规定标准,影响安全生产的责任者。

8、因制度不完善、安全管理不到位,责任不明确而导致发生重大未遂事故的责任者。

9、未按规定对机电设备及其防护装置、安全检测仪器,定期检查维修,造成事故的责任者。

10、其它违反安全法规、性质和后果较重的安全管理和工作失职的责任者。

四、 轻微失职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轻微失职、记小过,给予罚款100-300元。

1、 重大隐患不按规定时间处理的主要责任者。

2、 干部违章指挥者。

3、 管理不善造成停产达4小时以上或产生不良后果的责任者。

4、 自以为是、政令不通、不执行上级有关规定或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者。

5、 跟班不在现场或脱岗。

6、 编制、审批规程措施不严,造成重大隐患或事故的责任者。

7、 隐瞒工伤、事故不汇报的责任者。

8、 无安全技术措施作业的责任者。

9、管理不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500元的责任者。

10、违章、违纪造成重大隐患不及时处理的主要责任者。

11、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隐患不及时处理的主要责任者。

12、违章指挥或管理不善造成轻伤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13、抢救事故不及时或指挥错误致使事故扩大化的责任者。

14、隐瞒未遂事故不汇报的责任者。

15、安排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任者。

16、不按规定安排测试、校验各种仪器、仪表、保护装置、材料、配件等的责任者。

17、因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不到位而发生一般事故的单位负责人。

18、其它违反安全法规对安全生产有影响的失职行为。

五、失职行为的调查处理

1、 公司成立失职行为调查处理领导组,由人事部负责。直接向总经理汇报。

2、 人事部接到举报或发现有失职行为的应及时向领导组汇报,并组织人员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3、 凡涉及到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人事部调查取证工作,否则根据情节给予一定的经济和行政处罚。

4、 人事部经调查落实后写出失职行为调查处理报告交领导组。

5、 领导组组长召集领导组成员研究讨论形成最后的处理决定。

实施日期:

管理人员确认签名:

第四篇:保险公司的防灾防损管理办法

http://hybxbk.blog.bokee.net 2009-6-2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减少社会物质财富的损失和人身伤亡,提高社会风险防范意识,促进保险公司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业务质量和经营效益,提高公司知名度,增强市场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级理赔机构开展的防灾防损活动。

第二章

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理赔服务中心设立防灾防损室,负责公司具体的防灾防损宣传、组织、检查、考核等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制订公司防灾防损工作计划;

二、组织公司范围的防灾防损活动,实施各阶段的防灾防损宣传、调研、检查、服务、考评等工作;

三、对所属机构防灾防损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管理;

四、对所属机构防灾防损人员进行选定、备案、培训、考核;

五、与社会防灾防损专业部门建立正常的合作,配合社会防灾防损专业部门实施大范围的防灾防损检查;

六、负责防灾防损费用的具体使用和管理;

七、完善防灾防损相关制度、办法,规范防灾防损操作;

八、负责其它防灾防损工作。

第三章

工作形式、岗位及职责

第四条 总公司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公司范围对投保单位的防灾防损工作,深入、全面地开展防灾防损预警、监察、研究,积累丰富的资料和经验,实现防灾防损制度化、经常化,保证防灾防损工作的质量。

第五条 分公司保险防灾防损工作采取兼职防灾防损和专职防灾防损两种形式。分公司理赔服务中心必须设立专门的防灾防损管理室,各分公司具体岗位编制可根据其保费规模和业务结构情况有针对性地设立。

第六条 防灾防损人员工作职责:

一、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防灾防损工作方针,忠诚为保户服务,为社会公共安全服务,防止灾害事故发生,减少社会财富损失;

二、 努力学习防灾防损业务知识,熟悉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令、条例及规定,掌握防灾防损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防灾防损专业水平;

三、 运用多种形式因地制宜开展防灾防损宣传,提高保户的防灾防损意识,主动热情为保户提供各种防灾防损技术服务;

四、 加强与地方政府有关防灾防损职能部门的联系和合作,组织和依靠社会防灾防损力量,共同开展防灾防损工作;

五、 负责或协助外勤人员做好承保前的标的验险和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承保后的防灾防损安全检查;

六、 参与出险后的抢险救灾工作,积极组织抢救,整理和保护现场财产,减少财产损失;

七、 开展灾情调查,掌握灾害规律,积累防灾防损资料,进行灾情分析,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为制定条款、费率提供依据;

八、 建立健全保户防灾防损档案,及时填报各种报表,加强防灾防损档案管理;

第七条 要注重保险防灾防损的培训工作,提高保险防灾防损人员业务素质,建设一支具有高度责任心,懂防灾防损知识的专业队伍。

第四章

工作内容

第八条 保险防灾防损工作的内容是对保险标的的风险的识别、分析,进而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防范和化解。主要工作如下:

一、建立企业防灾防损档案,积累资料;

二、综合分析损失情况,提供损失资料和改进意见;

三、开展或协助社会防灾防损部门开展防灾防损检查,对明显存在危险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建议;

四、进行防灾防损考评,按照客户风险防范情况及效果,对客户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并实行不同的奖励政策;

五、定期为客户提供安全检查、风险评估、技术咨询等专业技术服务。

六、开展防灾防损宣传。

第九条 保险防灾防损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预防为主,防保结合。防灾防损工作人员必须密切联系业务发展和保险经营,将工作重点放在保险标的的风险预防上,有效防止或减少灾害事故的发生,提高保险业务质量。

二、持之以恒,及时有效。保险防灾防损工作要坚持经常性和及时性,积极开展经常性的防灾防损工作,早宣传发动,早检查督促,早采取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防灾防损工作,不断提高防灾防损效果和工作效率。

三、参与配合,组织推动。根据自己的特点及保险防灾防损的特殊目标与要求,参与社会及行业的专业防灾防损活动,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支持,把社会防灾防损与保险防灾防损有机结合起来,争取最佳防灾防损效果。

第十条 保险防灾防损工作必须具有明确的思想,在事前防灾防损方面树立“防重于赔”的观念,做到防患于未然;在工作上树立“防灾防损就是形象,防灾防损就是效益”的观念,端正工作态度,提高防灾防损工作质量,对保险事故成功的预防,减少赔款,提高经营效益。

第十一条 明确公司在防灾防损中的双重地位,既要积极配合社会防灾防损部门开展防灾防损工作,更要在保险防灾防损工作方面承担起主要责任。严格按照保险防灾防损工作程序要求,做好承保前的验险与评估、承保后的防灾防损、灾害事故调查分析等工作。

一、标的检验。认真检查投保标的安全状况及各种安全制度情况,编写验险记录,记载危险隐患的部位、现状、构成及危险程度,以及投保财产的分布情况、防灾防损措施及能力等,绘制被检标的平面及周围环境图,对危险隐患、危险点、重点部位及它们危及的财产要作以明显标注,对没投保的财产作以区别性标注。

二、风险评估。根据验险整理汇总情况,对承保标的的风险状况进行评估,确定该单位使用的企业级别或费率档次,就评估内容形成完整、详尽的风险评估报告或意见。

三、防灾防损检查。根据实际需要,积极做好单独的保险防灾防损检查,配合防灾部门、单位主管部门进行系统性防灾检查,对保险金额大、危险性大、赔款大、影响大的单位或标的以及多发易发灾害事故区域的单位或标的进行重点检查。主要了解企业对国家有关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企业安全机构设臵、人员配备及素质、安全器材的配备使用情况,检查单位用火及外来火种控制情况,物资、材料的储存管理情况,检查防震、防洪、防雷、防盗等组织、措施落实情况,发现各环节危险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并发出《危险隐患整改通知书》,促使其尽快整改。

四、防灾防损服务。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对保户单位提供经济、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支持,协助企业对投保标的进行安全整改,或加强其他防灾防损工作。开展防灾防损服务要分清主次,目标明确,服务措施要切实可行。

五、查找事故原因。采用环境勘察、现场查勘等方法,认真、细致地做好事故原因的查找工作,搜集足以证明灾害事故原因的证据。

六、事故分析。对灾害事故的成因、时间、地点、损失等情况进行系统分析,掌握灾害事故发生的概率、财产损失率,为业务部门制定费率、确定责任和明确防灾防损工作重点提供依据,同时通过对灾害事故的分析,积累相关资料,以指导同类投保单位做好防灾防损工作。

第十二条 加强同各防灾防损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在社会及保户的防灾防损技术咨询、风险评估、灾情信息、事故调查、安全技术成果推广、社会防灾协调等方面给与支持,配合及推动社会防灾防损工作的开展。 第十三条 运用多种宣传形式,突出保险必须与防灾防损相结合的思想,向保户及公众宣传防灾防损知识及其重要性,结合当地实际,针对性、有目标地普及防灾防损知识,提高安全保障意识。

第十四条 采取独立检查与社会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日常的防灾防损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和向保户提出整改建议,并在技术上予以协助,对某些专业性强、技术性要求高的单位,在人力、财力、物力允许的情况下,要聘请专家和技术人员进行重点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

第十五条 积极参与抢险救灾,协助保户清理现场,妥善处理残余物资,把灾害事故损失降至最低限度,减少保险赔款支出。

第十六条 开展灾情调查,积累经验资料,掌握灾害事故发生的规律性,为有的放矢地制订保险防灾防损计划、厘定费率、完善保险条款及进行保险理论研究提供依据。

第十七条 按照防灾防损费用相关管理规定有效使用防灾防损费用,发挥防灾防损费用的最大作用,提高防灾防损能力。

第十八条 防灾防损中应处理好以下三个关系:

一、 与社会防灾防损单位的关系。积极配合社会防灾防损部门开展防灾防损工作,发挥应有的推动作用。

二、 与同业组织及合作单位的关系。积极参与其组织,响应其相关防灾防损活动,共同搞好防灾防损工作。

三、 与保户的关系。经常检查保险标的的防灾防损情况,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保户改善防灾环境条件,确保保险标的安全,使防灾防损工作稳步、健康地发展。

第十九条 防灾防损工作要贯穿于整个保险经营的始终,在条款中明确被保险人防灾防损义务,在保险责任上对道德风险予以免赔,在赔案处理上要提出抢救和保护受灾受损财产的要求,在费率上要体现安全优待或隐患限制,利用有效的防灾防损密切同社会、客户的关系并促进业务发展,利用检查防漏、消除隐患等手段提高业务质量。

第五章

防灾防损费用

第二十条 保险防灾防损费用由总公司按自留保费收入的0.6%于每年末从保险费收入中统一提取,作为保险防灾防损的经济保证,然后,再按照分公司的费用计划拨给分公司,分公司不得擅自提取防灾防损费用。

第二十一条 保险防灾防损费用由公司各级机构用于保户的防灾防损活动。

第二十二条 保险防灾防损费用按使用范围划分为以下三部分:

一、 作为全公司统一使用的防灾基金;

二、 用于突出性重大灾害发生时的应急防灾基金;

三、 作为分公司使用的防灾费用。

第二十三条 保险防灾防损费用由总公司统一管理、调拨,并实行计划管理。各分公司须在年初上报费用计划,由总公司根据情况划拨。申请使用保险防灾防损费用时,申请使用单位须事先组织调查,并拟定切实可行的使用计划。拨付保险防灾防损费用时,应严格拨款手续,并对保险防灾防损费用的使用过程进行监督,以发挥其最高效用。

第二十四条 防灾防损费用属专项费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章

档案及管理

第二十五条 各机构的保险防灾防损人员必须对资产量较大、财产较集中、风险较大的投保单位建立防灾防损文件资料齐全、编排有序的工作档案,且一户一档。

第二十六条 防灾防损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保险标的验险记录,防灾防损检查、复查通知书,危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客户单位基本情况,消防基本情况,防洪防汛基本情况,历年受灾情况和保险赔款情况,要害部位和隐患部位情况,防灾检查、复查、整改情况,单位平面图及其它必要的档案资料。

第二十七条 防灾防损档案必须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管理:

一、防灾档案以户为单位建档并装订成册;

二、防灾档案卷内材料要编排有序、目录清楚;

三、防灾档案要有专人保管,其他人员查阅时要办理借阅手续;

四、防灾档案属于永久性档案,要设立专柜存放,并符合防火、防盗、防潮、防蛀的要求。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公司对防灾防损工作每年进行考核。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总公司负责解释。

第五篇:公司研发费用辅助账的管理办法

XX有限公司

研发费用辅助账的管理办法

发行日期:2012年X月X日

修订日期:2016年X月X日

文件修订履历表

序号

版本

修订日期

修订内容

1

01

2012-X-X

新版制订

2

02

2016-X-X

一次修订版

一、总则

为准确核算我司的研发费用支出和加强经费支出的管理,结合我司的研究开发活动,进一步建立项目研究开发的事前事中事后评估管理体系做好基础工作,我司特此建立研发费用辅助账。

二、适用范围

1.本办法规定了公司研发中心开展项目研发的资金登记管理要求。

2.本研发费用辅助账适用于自主研发。

三、原则

1.专款专用、逐级审批、逐项使用、逐一登记的原则;

2.勤俭办事、精细筹算、力求节约的原则;

3.保证经费申请、使用畅通,为产品研发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的原则。

四、登记方法说明

建立如附件所示的研发费用辅助账,具体的登记方法说明如下:

1.应当在研发项目批准立项后按照《企业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等类似文件设置本账簿,并留存备查;

2.自主研发项目“研发支出”辅助账应当按照研究开发项目,分别“费用化支出”“资本化支出”进行明细核算;

3.项目名称应当依据《企业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等类似文件据实编写。

4.项目编号的编码规则:第1,2,3,4位为立项和设置辅助账的号,5,6位为项目序号;

5.资本化、费用化选项:应当区分研究阶段、开发阶段和是否同时满足确认无形资产的条件来选择,同一个研发项目的资本化支出和费用化支出应当分别设置辅助账;当选择费用化支出的项目因条件发生变化符合资本化条件时,可将已经发生、尚未结转的研发支出结转管理费用或者结转至该项目的资本化支出辅助账(项目编号新设),同时,结束(项目实施状态选项选为“已完成”)该辅助账;当选择资本化的项目因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资本化条件时,可不结束该辅助账,重新选择“资本化、费用化支出选项”为费用化,并将已经发生的全部研发支出(含以前发生的)结转管理费用;

6.项目实施状态选项:在研发成果(含研究失败)已经确认且结平辅助账时,选择“已完成”,其他状态均应选择“未完成”,终了后“已完成”项目的项目编号不得再次使用或启用;

7.研发成果和研发成果证书号:当项目实施状态为“已完成”时,研发成果为必填项;研发成果证书号填写研发成果所对应的证书编号。研发失败的,研发成果选择为“研发失败”,成果证书号不需填写;

8.费用明细可以逐日逐笔登记;可以按照实际情况扩展研发支出明细,但不得合并明细;

9.序号1.1“工资薪金”、1.2“五险一金”:应当按照《职工工资和五险一金分配表》等类似分配表汇总登记,其中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补充社会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住房公积金应当作为“六、其他相关费用”登记,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和五险一金等应当通过“二、直接投入费用”和“五、新产品设计费等”间接分配记入;

10.序号1.3“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直接用于研发活动的可以按照相关凭证登记;

11.序号2.1“材料”2.2:“燃料”2.3“动力费用”:直接用于研发活动的可以按照相关凭证登记;

12.序号2.4“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2.5“用于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2.6“用于试制产品的检验费”、2.7“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2.8“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外购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可以按照相关凭证登记;内部发生的应当通过内部结算价或者作为费用、成本核算对象进行归集和分摊,按照《其他直接投入费用分配表》等类似分配表汇总登记;

13.序号3.1“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的折旧费”、3.2“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的折旧费”: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仪器折旧可以按照相关凭证登记;共用的应当按照《设备仪器折旧分配表》等类似分配表汇总登记;

14.序号4.1“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的摊销费用”、4.2“用于研发活动的专利权的摊销费用”、4.3“用于研发活动的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等)的摊销费用”: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摊销可以按照相关凭证登记;共用的应当按照《无形资产摊销分配表》等类似分配表汇总登记;

15.序号5.1“新产品设计费”、5.2“新工艺规程制定费”、5.3“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5.4“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外购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可以按照相关凭证登记;内部发生的应当按照《新产品设计费等分配表》等类似分配表汇总登记;

16.序号6其他相关费用: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可以按照相关凭证登记,共用的应该按照《XX费用分配表》等类似表汇总登记;费用明细名称应当据实填写,主要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究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可以按照需要增加费用明细。

五、与汇总表关系

1.根据项目编号,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资本化、费用化支出选项”、“项目实施状态选项”等和相关借方发生额明细逐项目分行过入汇总表“项目明细”内;

2.期初余额汇总额过入汇总表期初余额对应明细项目内,期末余额汇总额过入汇总表期末余额对应明细项目行内,贷方发生额中结转“管理费用”的汇总额过入汇总表“结转管理费用”对应明细行内,贷方发生额中结转“无形资产”的汇总额过入汇总表“结转无形资产”对应明细行内。

六、监督与违纪处理

1.研发中心应加强经费使用与登记的管理和监督。总经办应进行抽查,项目负责人和所在部门应积极配合,如实反映情况。

2.研发项目组成员应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和本办法规定,如有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或挤占经费等违纪行为,财务部有权抵制和越级反映,并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批评、撤销资格、赔偿损失、罚款等处理,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七、附则

1.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所有。

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总经理

签字_____________

XX有限公司

2016年X月X日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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