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警务实战训练

2022-07-17

第一篇:警察警务实战训练

警察警务实战心理分析和心理训练

摘 要:警务实战训练在提高警察执法能力、执法安全及执法规范化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提升警察整体素质和战斗力的重要途径。面对警察工作的新形势和新变化,警务实战训练在警察教育训练中面临新挑战,通过对警务实战训练中心理需求、心理训练作用分析以及辅助心理训练方法的阐述,以期促进警务实战训练和心理训练融合起来,符合警务实战心理要求,提高警察警务实战心理水平和实战效果。

关键词:警务实战;心理分析;心理训练

中图分类号:F2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28(2016)07-118 -03

警察教育训练是警察队伍建设的基础性工作,警务实战训练是提升警察整体素质和战斗力的重要途径,有助于推进警察队伍职业化发展,提高警务工作绩效。警务实战训练作为警察教育训练的重要部分,在提高警察执法能力、执法安全及执法规范化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面对警察工作的新形势和新变化,警务实战训练在警察教育训练中面临新挑战。民警的警务实战训练往往与预期的训练目标相差甚远,警务技能学习效率不高,民警在执行实战任务中明显地表现出自我防护意识不强、规范执法能力下降,甚至行为上表现出反应迟钝,心理上紧张恐惧等问题。情况严重的完全忘记训练过的动作,头脑一片空白,甚至导致致命的袭击。由于心理训练的缺失,致使参训民警无法形成所期望的心理特质,心理控制能力不强,民警实战能力的提升受到制约。因此,警务实战训练必须适应新需求和期待,和心理训练融合起来,符合警务实战心理要求,提高民警实战心理水平。

一、警务实战训练心理分析

警务实战内容包括徒手控制、警械使用、武器使用等警务技能使用和战术运用。在警务实战训练过程中,心理因素对实战技能和战术有深刻影响。警务实战心理是指民警在警务实战行动中呈现出来的心理现象和心理活动规律。

(一)运动感知觉对警务技能训练影响

警务技能训练一般情况下是通过反复模仿练习,熟练掌握动作要领。练习模仿实际上就是肌肉和大脑建立警务技能运动感知觉的过程,最后形成肌肉运动觉的动力定型。运动感知觉直接影响着警务技能的训练效果。正常的情况下,当技术动作训练达到25次,机体就会自动建立起技术动作的运动感知觉。除了反复练习,语言提示、适当的训练强度、动作纠错以及训练引导都有助于运动感知觉的有效建立。动作运动感知觉的建立还受情绪状态影响。

(二)感觉适应性对警务技能训练影响

民警首次使用警械武器,在心理上会出现一定的恐惧感和紧张感,为了克服民警对警械武器的恐惧感,在警务技能训练之前,就要让民警建立对警械武器的感觉适应性,以适应对警械武器的感觉,使民警能与警械武器融为一体,从而保证民警在任何紧张的警情状态下都能够对警械武器的使用运用自如,以达到警务实战的标准要求。对警械武器的感觉适应性受情绪影响很大,可以通过调控警务技能训练中的情绪状态,来训练民警在紧张状态下、高心跳率的情况下依然能够完成精细的动作,以适应警务实战的特殊需要。

(三)认知能力对警务战术训练影响

在盘查实战中,民警在查找通缉犯罪嫌疑人过程中需要记住犯罪嫌疑人特征、体态等,在进行盘问检查过程中,需要比对犯罪嫌疑人的相关信息,以准确甄别犯罪嫌疑人。当民警检查物品和人身时,要能够把注意力扩散到被检查人的全身,以及配合盘问检查的其他民警身上,以确保安全。如果民警的注意力不能顾及到嫌疑人的变化,仅停留在物品或身体的某个部位,就容易被袭击。民警在盘查实战过程中,要克服知觉的定势,做到对盘问检查信息的统一知觉,防止判断错误。

(四)沟通能力对警务战术训练影响

沟通能力在战术配合中发挥着重要的桥梁作用。在战术分工上让不同个性心理的民警担任适合的战术角色,增强战术配合的默契度。在警务战术训练的交流和沟通过程中,要善于运用语言以外的非语言方式进行,诸如手语、眼神及微表情等。要把自我观察、分析、评价等自我意识及时准确地传递给战友,紧密结合战术需要,甚至也要一并传递包括在警务行动中的自我体验、自我感受、情感及态度给自己的战友。

(五)情绪状态对警务实战训练影响

在警务实战训练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些不良的、影响警务实战效果的负性情绪。例如,由于不能熟练地掌握动作要领,一些民警表现出紧张、恐惧、担心,生理上出现心跳加快,双腿无力等,表现为自控能力差、注意力分散等现象,严重影响训练效果。部分民警由于训练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情绪低落、意志消沉、信心缺乏,以致训练效果不佳。还有一些民警在训练中对训练的复杂性和困难估计不足,盲目自信,出现知觉与思维迟缓,过度兴奋也会导致思维混乱、动作变形,训练效果下降。

(六)心理应激对警务实战训练影响

正在进行警务实战训练的民警会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应激事件,而应激事件会引起民警的生理、心理和行为上的多种变化。心理应激的情绪紧张状态往往伴有躯体机能和心理活动的激变。心理应激对警务实战训练有两方面的影响,适度的心理应激能够使民警情急智生,使民警的正常身心功能处于警觉状态,提高机体的活动效率和适应效能;另一方面当民警的应激状态长期处于高强度水平或者超出个体承受能力,其结果就会导致民警个体的内分泌、神经系统的紊乱,引起机体的免疫力减弱,严重者可能会出现精神症状和躯体疾病。

二、心理训练融入警务实战训练的作用分析

心理训练能够训练民警充分发挥自主性,促进民警自我发展,通过心理训练,民警能够了解在实战环境下自己的真实表现,从而在今后的警务实战中能够更主动恰当地引导自己和调控自己,减少环境压力的影响,克服以往经验习惯的控制。心理训练的作用可以概括为以下五个方面:

(一)提高民警在警务实战状态下的心理活动的强度

心理训练植入警务实战训练中,能够提高民警在警务实战中的注意力和专注度,提高民警对警务实战中危险的精确认知和敏感性,提高民警警务处置的创造力和自信心,有助于增强民警警务工作的积极主动性,全身心地投入实战、高效率地完成警务,有助于民警缓解疲劳、减少倦怠和无能为力的不良精神状态,激发正性情绪。

第二篇:浅谈警务实战训练方法

教官:赵晓黎

目前,警务实战培训正在从基本技能、基本战术训练阶段逐步转向实战化、应用化阶段。这就给我们提出了一个新的课题——如何将我们前阶段培训的基本技能和基本战术应用到实战中去。做为教官,我在日常授课中也注意到了这个问题,通过一段时间的摸索、探讨和实践,我认为应该从训练原则、训练方法和授课方式三个方面入手来解决这个问题。

一、训练原则:强调意识上的强制化,动作上、方法上的灵活性。 在这里所讲的意识是指在警务实战中,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要求警察必须要按照程序和要求去做的一种战术素质。比如:我们在出枪时食指必须放在扳机护圈外,除非决定射击时食指才能接触扳机,这就是枪械使用中的一种意识。再如:抓捕战术中,不论行动的大小、抓捕对象的多少和危险程度的高低,我们都要有形势评估和加一理论的意识。因为这些意识是为了降低警察自身危险程度必须具备的战术素质,在训练中我们要通过改变训练方法和授课形式来强化这些必要的意识,把这些意识上升为警察的习惯和本能。也就是说,要做到一出枪就能自然地将食指放在扳机护圈外,而不用刻意的去提示自己;一有抓捕行动,就能想到形势评估和加一理论,而不是刻意的去想教官是怎么教的。

这里所讲的动作和方法,就是指实战中的基础动作和所需要应用的方法。所谓灵活化是指,实战中动作上要因人而异,方法上要结合实际,综合使用不同的技能和战术。在动作上,不要刻意强调是否标准、好看,而要强调实用。因为每个人的身体条件是不一样的,同样的动作不同的人去做,姿势可能就会不一样。而在方法上,要打破固定的战术基础动作组合,应结合现场实际情况,需要什么方法就用什么方法,要讲究实效,不要按路套搬。就象在抓捕行动中,有些地方可以将盘查的一些方法用上,或者是在盘查中也可能使用一些抓捕中的方法。

二、训练方法:采用以战术实用点为单位,结合真实案例模拟训练的方法。

本人曾在《浅谈县市警务实战训练》一文中提到:战术都是由一些实用的基础动作和基本意识结合起来的,这些基础动作和基本意识称之为战术实用点。每一种战术都是由多个不同的实用点组成。比如:抓捕战术,其中就包括形势评估、掩体使用、枪械使用、沟通技巧、控制嫌疑人、加一理论等多个实用点组成。在训练一种战术时,可以先以一个或几个实用点为单位,分别结合相对简单的真实案例进行有针对性的模拟训练,在该种战术多个实用点都经过模拟训练的基础上,再选择一个或者几个能够涵盖这些实用点的综合的、相对复杂的真实案例进行模拟训练。这种方法就象一个理科学生要想提高自己学习成绩一样,在熟记公式的基础上必须通过多做习题来提高自己的分析能力、判断能力和准确度,做到熟能生巧。警务实战训练也是这样,在掌握了基本技能和基本战术的基础上,必须通过多接触真实案例,多亲身体验,才能更好的贴近实战,提高自己的实战能力。 比如:抓捕战术,我们可以先将形势评估和加一理论两个实用点做为一个单位(加一理论时常包含在形势评估中),选择一些与其有关的真实案例去模拟场景,让学员实地抓捕,后针对两个实用点进行现场讨论。依次类推再进行掩体利用、枪械使用等其它实用点的模拟训练,再进行逐一的现场讨论,最后选择一个综合案例进行模拟训练,检验学员的综合实战能力。

这样做既有利于学员记忆的层次化,强化战术意识,又避免了记住这点忘那点的弊端,同时也调动了学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能动性,提高了学员的分析能力、组织能力和实战能力,启发了学员对战术的灵活运用,使学员走出以往的战术固定化的误区,从中也让学员有了亲身的体验,起到了一种放松效果,保持了意识上的强制化,动作上、方法上的灵活性的训练原则。

三、授课方式:采用听、做、谈的方式。

(一)听:即理论讲解

理论讲解要打破一锅烩的方式,不要讲一种战术就集中几节课把这种战术所有内容一次全部讲完再去训练,而是要做到听、做、谈相结合的方式,结合我们的训练原则和训练方法去讲解。比如抓捕战术,我们可以将形势评估、掩体利用、沟通技巧、枪械使用和加一理论等战术实用点,以单位为基础分开来讲,每讲完一个单位,就针对该单位进行模拟训练,而不是象以前那样把所有的点都讲完再训练,避免造成记忆上的混乱。这就要求我们要针对不同的战术实用点去分开制作课件,将战术实用点组合又能形成一个综合的课件。比如在抓捕战术中,我们可以把形势评估和加一理论两个实用点作为一个单位制成一个相对独立的课件,把掩体利用和沟通技巧做成作为一个单位制成一个相对独立的课件等等,但是这些相对独立的课件之间又相互联系,针对抓捕战术来讲,将它们组合起来又是抓捕战术的一个综合课件。

那么如何吸引学员的注意力让他们认真的去听呢?课件的制作和讲解的时间是两个重要因素。

一般的课件制作只是照书抄录和插入简单的图片,导致课件只有理论而没有实践,说服力、证明力不强,从而出现了学员不愿意听、不愿意接受的现象。所以课件要将理论和一些形象的漫画、真实的报道、真实的案例结合起来,用事实去证明理论的实用性,增强说服力。比如在抓捕战术中的形势评估,我们可以插入一例失败的案例,失败的原因是因为形势评估中收集情报过分依赖证人等等,让学员体会到这方面理论听起来容易,做起来并不容易。

讲解的时间方面,每节理论课不易超过30分钟。因为长时间的讲解容易造成学员身体上、心理上的困乏、注意力不集中,从而形成了一种厌倦、腻烦的心理。30分钟的界限是本人亲身体验和统计出来的。在接受香港教官团培训时,发现他们的课件制作的很新颖、很生动、很吸引人,刚开始注意力很集中。但是逐渐地,我发现每节课30分钟以后,注意力不集中的现象开始增多,到后来甚至有些人开始睡觉,而一到实际操作阶段就精神起来了。这并不是因为香港教官讲的不好,而是学员身体上、心理上的一种反应。造成这种现象的发生还有一个因素,就是因为在短时间内要讲多个战术,学员往往是记住这点忘了那点。所以,我们在授课中应保持要精不要多的原则,使学员培训一次就要真正学到一些东西。

(二)做:即做真实案例模拟训练。

就是要通过真实案例模拟训练增加真实感,去检验学员对理论的吸收程度,加深学员对战术实用点的记忆,提高学员的实战能力,转变学员以前战术不实用的观念,并为下一步的真实案例分析做铺垫。

1、案例的筛选。

要针对理论课所讲的实用点,结合自身的训练条件和训练场地去筛选真实案例。比如,这节理论课讲的是抓捕中的掩体利用和沟通技巧,那么在案例选择中就要选择多个涉及到掩体利用和沟通技巧方面的案例。在选择案例时还要考虑到实际训练条件和场地情况。因为各基地的设施、装备等情况有的齐全,有的简陋,如果案例选择需要设施、装备过多,就不利于场景的模拟和训练,容易使模拟训练失真。训练场地也是模拟训练的一个重要元素。各基地的训练场地有大有小而一些真实的案例场景过于庞大,我们可以取其中的一个适合场地条件的场景,单独拿出来去训练,并不一定要把一段真实案例所有场景都拿出来模拟。

2、演员的排练

演员一般情况下,最好由辅助教官担任。选择好案例后,在授课前必须让演员进行排练,让演员观看案例的影视资料,直观的了解案例中案情是如何发展的,案例中各嫌疑人的位置和动作及现场的对抗程度,然后再到场地中进行排练,尽可能地让各个角色达到案例中的要求。因为演员排练的好坏能直接影响到训练的效果。比如,在一次训练中,因为时间的紧迫,没有让演员观看影视资料,而是将案情及相关情况直接口述给演员。当时演员是听懂了,但是他并不知道这个案例当时的对抗程度,结果造成现场对抗过于激烈,导致模拟场景与实际不符,使学员提出了异议,对本节课训练的战术实用点产生了怀疑。

3、演练方案的制作

授课前要将授课程序和步骤安排好,落实成文字。比如这节课需要什么器械、使用哪些真实案例、需要多少演员、每个场景如何布置等等,要形成一个综合的方案。这样在授课中就可以按照方案有条不紊地去组织去安排,即节省了时间又提高了训练质量。

4、训练的实施

首先告知学员训练的战术实用点,让学员清楚本节课实战中要使用的实用点,然后将学员分组并选出一名指挥员,最后向当前模拟训练的小组介绍该组要模拟的案情,演员就位后该组训练开始。

训练中让小组成员自由发挥去完成任务,但是训练组织者要注意场面的控制,如有危险发生的可能立即叫停。其他组员在该组训练时就地观摩,在该组训练结束后,和该组组员一起结合所做的演练,针对本节课实用点进行现场讨论、点评,教官要一一记录,然后再进行下一组的模拟训练,其他组员观摩,依次类推。这样做可以做到“看”和“做”的有机结合,因为每组训练的案情是不同的,所以学员在观摩时只能去借鉴总结而不能照搬。这样学员在看的同时就能主动去想,但是想法和观点是否实用,只有在实践中才能得到检验,这又促进了学员主动去做的意识。要做到让学员自己去发现问题,自己去检验自己,主动去问问题,教官再做以解答,这样才能把训练原则和训练方法更好地贯穿到授课中去,起到更好的效果。

比如,一次模拟室内抓捕训练中,一名学员在进入室内后被嫌疑人捅了一刀,导致这次抓捕行动的失败。在他被捅的同时,他很自然地说了一句:“距离太近了。”在事后讨论时,他又说:“只注意暴露的嫌疑人了,忘了加一理论了。”这也恰恰说明,这种授课方式对强化学员实战中的意识感有很大的帮助。

(三)谈:即分析、总结。

之所以在模拟训练中采用真实的案例,就是要使训练实战化。在以前的授课中常常能听到一些学员对案例提出异议,认为有些地方是为了训练而编出来的,在实战中不能遇到这些情况,导致对训练内容不重视,产生了一种应付的心理状态。而我们在采用真实案例进行模拟训练后,再将真实案例的影视资料播放给学员看,通过真实案例与自己所做的形成一个对比,去改变他们以前的看法。同时,我们还要尽可能地将场面安排成一个案后分析、总结会的效果,不但增强了真实感,还能通过对比找出实战差距,让学员知道有很多看似简单的战术在实战中却并不简单,这次可能做的很好,认为战术没有什么难的,但是下一次尤其是在真正的实战中可能就会出现失误。这就要求我们在授课中多用实践去说话、去证明,这样做胜于任何解释,起到让学员信服、重视的效果,从而能促使学员自觉强化战术意识,主动思考战术方法和战术动作的应用。

第三篇:【试论警务战术训练如何贴近实战】

摘要:根据公安部关于公安教育“一切为实战服务”的指导思想,本文着重分析了当前我国公安教育警务战术训练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法,以期更好地适应当前社会治安形势的需要,为提高人民警察警务战术训练水平服务。

关键词:警务技能 战术训练 现状 安全意识

一、警务战术训练中存的在问题

警务战术教学的目的是通过战术教学,让学员掌握有关的战术理论和方法,并通过这种方法去指导训练,从而培养学员战术意识,增强实战能力,在打击犯罪过程中,扬长避短和遏止对方所采取的计策与行动,保全自己,有效地控制罪犯。战术是一门综合性学科,它既集理论的教学于一堂,又侧重于操作性很强的实战训练。战术训练是一项复杂的教学工作,如果由于警务战术教学目的不明确,就容易走进教学的误区。

(一)滞后的教学训练模式

1.光讲理论,不做操练。1996年,公安部政治部组织编写了《警察查缉战术教程》,部分公安院校开设查辑战术课程。据了解,大部分公安院校只根据《教程》进行理论教学,光讲不练,只有理论教学,而不结合实战进行训练,那不是警务战术所要寻求的教学方法。

2.将警务战术教学简单理解为一般的技能教学。任何战术能力的培养都有其理论基础,训练方法和培养手段都是建立在其理论基础之上。与其他技能科目相比,警务战术的训练更为复杂,它不是一般的体育项目,而是现场处置能力的培养。警察战术就是训练民警掌握最合理的执行行动的方法或手段,培养完成任务的能力。在训练中,首先应对战术意识进行培养,而战术意识的核心就是战术思维,它包括灵活性、敏捷性、预见性和创造性等,这是复杂重要的过程,所以,不能像练简单的运动动作一样,可以通过反复训练一个动作来提高其动作的质量,而应通过启发学员的思维,增强其意识来训练。只有这样,民警才能对临场迅速变化的情况及时正确地做出判断,制定“克敌制胜”的战术方案,并能正确预见战局发展的方向和对方的行动反应,迅速而有效地进行必要的修正与调整。

(二)警务实战特征不突出

不了解警务战术的本质,就无法在训练中体现实战特征。战术没有固定的模式,公安实战中没有完全一致的案件发生,因此处置的方法不能完全相同。有的方法用在这个案件可以成功,在别的案件不一定成功,要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而定。因此,在战术训练中,应注重灵活多变、随机处置能力的培养,充分体现战术的对抗性,而不是把战术练成一种“套路”,走形式化,思维定性。有人把“对人员的盘查”、“车辆查控”、“对建筑物的搜索”、“抓捕犯罪嫌疑人”和“解救人质”这些科目当成是战术,其实它们是执法行动的形式,并非战术,战术是用在这些行动中对出现情况的处置方法。不同的情况使用不同的方法,才能安全有效地处置相关的案件。

(三)忽视综合运用的训练

各项训练不会综合运用不明确警务行动的规律、特点,没有把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使用的各种方法与手段结合起来训练,而把执法过程中战术的运用强行拆开,自然会影响到受训者综合能力的提高。其结果是不利于警务战术的教学训练的

开展,造成训练与实际需要脱节,达不到“练为战”的实战训练目的。

二、解决问题的方法

(一)培养安全意识

培养民警的安全意识。一是培养民警的自我保护意识。在执法过程中,民警始终要注意自身安全防范,加强自我保护。只有保护了自己,才能抓捕犯罪嫌疑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才能谈到为社会、国家作出贡献,才能谈到幸福美满的健康生活。二是培养民警安全使用武器和警械的意识。只有熟悉武器和警械,才知道什么情况使用是安全合法,什么情况使用是不安全违法的,这样才能建立起安全使用武器和警械的意识。三是培养民警的战术配合意识,保护战友的安全意识。在执法中要有确保优势警力的意识和战术配合意识,时刻牢记队员之间要相互掩护,保护战友的生命安全就是保护自己的安全。这一点在思想观念上必须认识到位。

(二)提高实战技能

对于每名民警来说,熟练使用枪支和警械;掌握抓捕控制技术,尤其是拿、摔、倒地控制一连串技术;掌握在被动情况下如何进行自我保护,使自己不受到重大伤害,同时伺机反击的防卫技能是民警必备的实战技能。1.提高枪支使用技能。结合盘查、抓捕等警务活动训练安全合法使用枪支能力。民警要懂得安全携带枪支的方法,出枪时机,使用枪支的目的作用,决定是否开枪等安全使用枪支的能力。2.提高抓捕控制技能。抓捕行动一般要求警戒人员使用枪支控制后,主抓捕、辅助抓捕人员实施抓捕、控制、上铐、搜身,在瞬间采用拿、摔、倒地控制的抓捕技术将犯罪嫌疑人有效控制住。3.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很多民警在遭到突然袭击后,不会合理保护自己,造成无谓的肢体伤害或流血牺牲。对于一线民警来说,必须具备自我保护能力,掌握一定的防护技能,提升自身素质和实战对抗能力。

(三)规范执法战斗的战术动作

在编定教材的基础上,将各种战术动作进行规范,使战术动作的规范化和合理性都表现出广泛的一致性,从而使民警都能掌握和运用规范、统一的执法战斗战术动作。不论是在巡逻盘查还是车辆查控、缉捕等警务活动中;不论是哪个单位的民警使用的战术或战术动作都能做到规范、准确、统一,这样做既便于统一指挥,有利于协同配合,也便于考核比较,从而使各级培训机构真正体现出为实战服务的目的。

(四)科学训练,紧贴实战

战术训练应与实践高度统一,只有这样,才能达到系统的、科学的训练目的。根据警察在执法活动中需要具备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战术来制定训练计划,安排训练内容,并根据实际执法工作中出现的新内容、新情况及时修订和补充,保证训练内容的实战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所选用的战术内容应精中选精,反复强化训练,争取在较短时间内就见成效。训练方法要反映实战的需求,坚持以练为主、以讲为辅的教学训练方法。多采用案例模拟、实景对抗教学,进行互动式、体验式训练,或者将训练过程拍摄下来,利用多媒体进行回放点评,加深受训者的印象。要根据教学的需要选择教学训练的方法,既可以单独使用一种方法,也可以结合几种基本教学方法综合运用。

(五)分层次、分警种、有计划地进行统一的实战训练和培训

实战训练和培训分层次就是对各层次的人民警察进行实战训练与培训,对各级主管领导、指挥员进行指挥决策、指挥组织、指挥理论的培训,使其熟悉执法

战斗的基本组织程序。对一线民警、战斗员要着重进行技战术操作的培训,使其学会怎样运用战术方法,怎样运用技术手段,怎样协同配合,以获取执法战斗胜利。分警种就是对各警种的人民警察进行相应的实战训练培训,根据各警种的实际工作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实战训练。如对交警着重进行盘查、车辆查控的培训;对巡警进行巡逻盘查、车辆查控、防卫制暴等技、战术的培训;对刑警进行盘查、搜身、缉捕、车辆查控等技、战术的培训;对防暴警进行反恐、人质解救、处置严重暴力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技、战术培训。这样就可以明显地增强各层次、各警种执法战斗的能力,协同作战时能达到便于指挥,正确确定任务区分和警力部署,使其在执法战斗中有序地排列组合,形成合力,最终获取执法战斗的胜利。

总之,在公安教育警务技能训练中,应转变思想观念,采用科学的训练方法和手段,规范执法战斗的技、战术动作。统一民警警务技能与战术教材,加强实战技能训练,把过去单纯的体能、擒拿格斗、射击、查缉等技能训练转为以体能、技能、战术与公安实战相结合的综合教育训练和模拟实战演练的培训模式,充分重视警察的生命安全,培养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意识,从而提高民警的警务实战技能。

=====本文结束=====TXT&DOC=====2010/6=====

第四篇:制约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正规化警务训练的几个问题及其对策

近年来随着人民法院改革的不断深化,法院司法警察队伍也得到了蓬勃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司法警察队伍在组织建制上日臻完善,各级地方人民法院基本上改变了以往无司法警察队伍建制或建制不规范的混乱状况,司法警察队伍的业务素质和专业化水平上也得到很大改善,从而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坚实有力的日常保障。然而不容忽视的是,作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重要内容之一的正规化警务训练,一直是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一个薄弱环节。这一薄弱环节的存在,影响着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向现代化迈进的步伐,制约着其职能作用的进一步发挥。从现实情况看,造成司法警察正规化警务训练薄弱的因素是多方面的,笔者就此作些探讨。

一、正规化警务训练铸就的司法警察队伍是法院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

司法警察是为法院审判工作提供辅助和保障作用的法律职业人员。司法警察队伍的工作以审判工作为核心和服务对象,司法警察和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官一样,都是法院司法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其职能角色来看,法院司法警察是一支具有武装性质的司法队伍,肩负着警卫法庭、押解人犯、送达法律文书和参与执行、协助执行等其他重要任务。从法治社会所遵循的专业化分工规律看,在现代化的法院组织结构和法院职能中,现代化的司法警察队伍须臾不可或缺,它是法院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的工作面临新的挑战。首先是司法警察工作面临视野的拓展和领域的延伸。在新的形势下,司法警察队伍也将面临一些新型的工作任务,如一些重大疑难案件的开庭、重大执行活动和应付突发性事件等,都离不开司法警察的积极参与。而面对入世条件下新的审判方式,司法警察工作领域还将进一步扩大,司法警察工作的视野必须进一步拓展。其次是司法警察队伍面临提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的压力。由于司法警察的工作性质、工作对象和工作环境等的特殊性,其业务素质相对人民法院其他人员而言也有着特殊要求。作为人民法院重要组织力量的司法警察,面对日趋复杂的执法环境,加强正规化训练,不断提高法警业务素质,增强队伍的战斗力,以顺利履行日常业务职能和应付司法实践过程中所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如对在押人犯逃窜等突发事件的防范,对群体暴力抗法事件的处置和控制等),是保障法院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的关键所在,也是法院队伍建设中一项艰巨的任务。

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在授予司法警察警衔仪式上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在抓好各项审判工作的同时,要认真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司法警察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作用。为加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司法警察机构,完善管理制度,充实加强司法警察力量,搞好正规化训练,坚持依法治警,从严治警,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可靠、训练有素、纪律严明有坚强战斗力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法院司法警察队伍的发展是制度规划、组织建设和业务训练的结合,三者缺一不可。所谓正规化警务训练,是指以“依法治警、从严治警”的方针为指导,保证充分的训练时间和司法警察参训比例,在一定的时间内完成与司法警察业务密切相关的训练科目的规范化训练模式。正规化的警务训练对于法院司法警察队伍业务素质与执法水平的提高、保持和可持续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是建设现代化司法警察队伍必不可少的条件。

二、当前制约法院司法警察警队伍正规化警务训练的几个因素

正如前述,司法警察的正规化警务训练是提高警员素质,保持和加强司法警察队伍战斗力的重要途径,是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但长期以来,法警的正规化警务训练也一直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薄弱环节,直接影响着司法警察队伍的战斗力,使其很难适应新时期人民法院审判保障工作对司法警察所提出的要求。对此,一些法院虽然给予了高度关注,也曾进行过不懈的努力,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尚无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综合来看,当前制约司法警察队伍正规化警务训练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司法警察队伍管理机制不完善

当前各级人民法院中,除了少数基层法院对法警队伍建设不够重视,司法警察还没有进行编队管理外,大部分法院已经对司法警察实行了编队管理。但是在一些人民法院中,司法警察队伍的管理机制尚不够完善,主要表现为法警队伍在进人方面把关不严,标准不一,致使司法警察队伍警员来源复杂,素质参差不齐。这一现象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所规定的司法警察任用条件严重相悖离(这一现象在基层法院比较突出),从而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务训练带来了难度。就目前而言,现有法警队伍存在着警员年龄偏大、身体素质和文化素质较差、业务水平有待提高的现象,这就造成了司法警察队伍在结构和质量上难以完全适应审判保障工作需要的被动局面。另外,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规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编队管理实行双重领导,即既受本法院领导又受上级人民法院职能部门的领导。但是在现实工作中,司法警察基本上是块块主义,各自为战,上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对下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的警务训练要么疏于指导,要么指导流于形式,这也是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务训练不能正规化和系统化进行的原因。

(二)司法警察警务正规化训练的机构与设施不健全

没有专门的司法警察警务训练机构和健全的警务训练设施,是直接遏制司法警察正规化警务训练的重要因素。由于各种原因,长期以来人民法院系统没能设立司法警察警务训练的专门机构,致使许多法院对司法警察只能是“自用自训”,这使得大多数法院的法警训练缺乏统一的指导思想和严格正规的训练规划与方式,导致警训具有分散性、临时性和非系统性。同时,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情况不同,很多法院法警训练经费不足,或根本就没有这项开支预算,或者是虽有训练经费但不能做到专款专用,这些都造成了法院司法警察警务训练的基础设施建设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导致很多法院司法警察“有警而无训”、“有训而无果”或“有果而不终”。比较常见的情形是,虽然也有不少的司法警察在入警前进行了岗前培训,但上岗后苦于没有训练条件和经费,业务技能和警务专业知识长期得不到更新与滚动提高,自然很难适应司法改革中的人民法院审判服务保障工作对司法警察队伍的要求。

(三)用警与训警之间存在着矛盾

随着经济的发展、文明的进步和社会的多元化,我国的依法治国进程也日趋加快,人民法院正在成为解决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的最重要的职能机构,其审判与执行工作也日趋繁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每年发布的人民法院受案数量统计报告,在近年来人民法院司法队伍人员数量相对稳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所受理和解决的各类型案件总数却呈持续上升的发展趋势。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日益繁重,使得各类型案件对法警的使用频率和使用广度也在急剧增加,这是不争的事实。在司法制度锐意改革的今天,法院审判工作中司法警察的服务职能不断拓展,警务保障任务也日趋繁重,自然而然便形成了审判工作用警不断增加和警力有限之间的矛盾,于是便导致了这样的结果,即司法警察队伍“绷紧神经”保障了审判用警的需要,却不再有充分的时间对队伍自身进行正规化的警务训练。因此可以说,用警与训警之间的矛盾也是制约司法警察正规化警务训练的重要因素。

三、解决目前司法警察正规化警务训练所面临问题的对策

如何搞好司法警察队伍的正规化警务训练,是各地法院司法警察同行一直以来所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法院司法警察队伍正规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突破口。在这一问题上,不少人民法院和法警工作者对此也付出了艰辛的劳动,作出过不懈的努力,编写了不少有关司法警察警务训练方面的教材。如最高人民法院编写的《司法警察训练教程》、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编写的《司法警察必备》等,这些教材内容详实,理论联系实际,为司法警察警正规化务训练内容提供了重要的操作规范。但不能否认的是,法院司法警察的正规化警务训练是一个综合的系统工程。笔者认为,要切实搞好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正规化警务训练,除了上述操作规范的制定外,还应解决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一)优化司法警察队伍完善管理机制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担任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必须是年满18周岁的公民,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自愿从事司法警察工作。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或曾被国家机关辞退的,不得担任司法警察。《条例》第二十三条还规定,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性质、任务和特点,从其他部门调任不同职务的司法警察最高年龄,办事员、科员级不超过25周岁,科级不超35周岁副处级不超过45周岁。以上是现有法律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工作性质和任务特点等,对司法警察任用所做出的严格规定,这些规定是对司法警察队伍人员建设的重要规范保障。根据该规定的精神和司法实践的要求,凡不符合《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而进入司法警察队伍的人员,将很难适应司法警察的工作,更无从谈及正规化的警务训练了。所以,人民法院应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坚持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选用,(对优秀复转军人、警校毕业的优秀学员和具有相关技术专长的优秀人员优先选用),杜绝一些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法警队伍,纯化司法警察的来源,优化司法警察队伍结构和人员素质,是解决好司法警察正规化警务训练的一个重要环节。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采取的是双重领导的管理机制,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除受所在法院领导管理外,其上级法院司法警察部门也是其领导者。根据这一原则,笔者认为,在警务训练方面应以上级法院司法警察部门领导为主,充分发挥上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对下级司法警察的纵向领导职能。这样有利于组织一些大型的系统化的警务训练并及时传输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发展等的有关信息,充分利用有限的警训经费,有利于司法警察警务训练系统化正规化程度的提高。

(二)建立专门警训机构和加强司法警察警务训练的基础设施建设

目前,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务训练基本上是上岗或者入警时借用他人场地进行简单的培训。由于条件的限制,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很难进行系统化正规化的警务训练。而在领导岗位上的司法警察中,许多没有经历过严格系统的业务训练,一般是调入法警队后即开展司法警察工作,这样造成了从事司法警察工作却不熟悉法警工作业务,势必影响司法警察工作的开展。有些条件差的法院根本就没进行过司法警察警务训练,而是迫于形势将一些不具备司法警察条件的人员调入法警队伍从事司法警察工作,造成法警队伍松散,工作起来漏洞百出。近年来屡屡发生的罪犯逃脱、枪支丢失等重大工作事故,无不说明了这一点。“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设立专门的司法警察训练机构,加强司法警察警务训练基础设施建设,是打造一支具有坚强战斗力的司法警察队伍必不可少的外在条件。

针对司法警察警务训练问题,有些人认为可以将之委托给部队或者警校进行训练。对此笔者认为,部队和警校所涉及的训练科目虽然和司法警察所从事的警务工作有许多相似之处,但是司法警察最主要的工作是服务和保障审判,其工作环境、工作性质和工作特点必然有其特殊性,委托训练并不能从实质上解决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务训练问题。并且从战略的角度看,司法警察警务训练是司法警察队伍建设中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委托训练只能解决一时问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司法警察系统化和正规化警务训练的问题。所以建立一套法院系统自身专门的司法警察警务训练系统,既是解决司法警察正规化系统化警务训练的当务之急,也是其长远所需。

笔者设想,根据目前法院的情况,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设立一所法院内部的司法警察学校(或其他名称),主要针对一些在司法警察队伍中具备一定级别领导职务或者将被提升和调任的司法警察领导职务的人员进行训练,加强司法警察领导者的组织能力和管理能力,并使之及时掌握一些司法警察工作信息,这样有利于司法警察队伍健康的发展。同时,可以根据各级法院的级别和地域分布情况在符合条件的地方人民法院(如中级法院)设立训练基地(或其他名称),主要针对初任司法警察、司法警察晋升和警务训练科目更新的一些情况进行组织训练。对一些未设立司法警察训练基地的法院,也要加强对司法警察训练的经费支持和基础设施建设,使司法警察正规化训练在实质上运作起来并进入良性循环。

(三)优化警力资源的配置和使用,统筹解决用警与训警之间的矛盾

如前述,随着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不断加重,司法警察警务保障任务也日益繁重,再加上一些法院对有限的警力不能合理使用,造成了警力少而任务重的局面,导致了用警与训警之间的矛盾。具体分析来,这一矛盾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审判工作用警具有周期性,在某一个时间段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大量用警造成警力紧张;二是有限的警力得不到优化的配置与合理的使用,导致警力浪费,造成司法警察警力紧张。《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职责是,警卫法庭,维护审判秩序;值庭时负责传唤证人、鉴定人,传递证据材料;送达法律文书;执行传唤、拘传、拘留;提解、押送、看管被告人和罪犯;参与对判决、裁定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或没收活动;执行死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而现实中,一些法院将司法警察用在保安岗位上或从事其他一些勤杂性工作,这显然是一种偏误,自然容易造成警力的浪费。所以,掌握好审判工作用警周期,适时分批组织司法警察进行警务训练和严格按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的规定科学合理地配置与使用司法警察,是解决用警与训警之间矛盾的主要办法,也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搞好正规化系统化警务训练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四)开拓创新、科技强警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转型以及加入WTO,人民法院管理模式与审判方式也将发生新的变化,从而逐步与国际接轨。法院审判工作将面临一些新的内容,司法警察警务保障工作也会遇到一些新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组织一些具有开拓精神的人员开展司法警察工作调研,及时将一些新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汇编,充实到现有的司法警察训练教材当中,以指导司法警察业务训练工作,已经变得越来越重要。同时,由于当代科技的发展和进步,法院司法警察的工作也正面临新的挑战,如刑事犯罪案件的新情况、社会纠纷的复杂化以及审判过程中对新技术的运用等,都对司法警察的业务提出了新要求。在这种情况下,依据司法警察工作的需要,在其训练内容中适当增加一些科技含量高、专业性强的有针对性的科目和内容,以增强司法警察队伍的适应力和战斗力,也是新时期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和正规化警务训练的题中应有之义。

第五篇:警务实战理念

一. 目前我国警察实战中的安全状况

(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警察伤亡的数量

自1949年至1980年的32年间,全国公安机关共有1026名民警因公牺牲;

自1981年至2007年的26年时间内,因公牺牲9100人,负伤140000多人;

2005年全国公安民警因公伤亡4548人。其中,因公牺牲414人,负伤4134人。在因公伤亡的4548人中,因抓捕犯罪嫌疑人导致伤亡的达1959人,其中牺牲27人,负伤1932人,共占伤亡民警总数的43.1%。

(二) 警察的高伤亡率带来的负面效应,特别是对警察的整体形象带来的影响。

二. 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分析:

(一) 民警没有很好的树立安全的执法理念。

(二) 以前民警的训练不能很好的贴近实战,将军事训练的方法理念机械的应用于警察的训练。

(三) 对一些警察在实战中出现的伤亡,只注重了英雄的先进性和案件的重要性,却规避了造成伤亡的主客观原因。

(四) 一些民警对英雄的崇拜情结,决定了他们在实战过程中的一些冲动行为。

三、公安部开展实战训练的意义:

(一)公安部将实战训练作为关爱民警的“生命工程”。

公安部政治部人事训练局副局长樊京玉在调研时提出:“打击犯罪和保存自己的关系是一个必须重新审视的命题。在鼓励民警为了人民群众利益挺身而出的同时,也要强调智勇双全,有效地保护自己。”

(二)开展实战训练以来民警的安全状况得到了较好的改善 2004-2007年,因为与犯罪嫌疑人直接搏斗牺牲的民警分别为48人、27人、20人、7人。2007年较之2006年下降了65%。

四、在实战中我们应该树立什么样的理念:

(一) 安全理念

1. 警察的安全

2. 群众的安全 3. 嫌疑人的安全

公安---(事业)---信念 警察---(职业)---理念

(二) 超量估敌,优势用警的理念

1、 超量估敌(加一理念) a. 数量 b. 手段

2、优势用警

a.警力优势

b.武器及技术装备的优势 c.时间的优势

(三) 安全三宝(距离、掩体、戒备、)

1、 距离

2、 掩体

3、 武力戒备

(四) 沟通与协同

(五)程序意识

五、 如何才能确立正确的实战理念:

(一) 加强学习,勤于思考

(二) 加强训练,形成定型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局长个人整改措施下一篇:家长学校教师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