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财政管理制度

2022-08-09

在当今快速变化和不断变化的今天,我们都与制度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我们需要遵守的规则或行动准则。那么,制度如何发挥其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您收集的《乡镇财政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第一篇:乡镇财政管理制度

【乡镇财政管理体制调研报告】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情况

一、现行乡镇财政体制情况的基本回顾

1、县(市、区)级、乡镇收入和财力分配情况。

按照县政府对乡镇实行的“划分收支,核定基数,分类包干,超收分成,欠收自补,一年一定”的财政管理体制,规定了乡镇收入、支出的范围,在此基础上核定乡镇财政的收入任务和支出基数,制定超收分成的办法,由于乡镇没有设立金库,乡镇收入仍全额上缴国库,乡镇超收分成及支出指标,仍由县财政下拨。这样,乡镇财政没有收支的直接支配权,仍然要受县级财政的制约。

2、乡镇财政预算内外支出的保障及存在问题。

我县对乡镇支出基数的核定,工资部分,中央、省出台的工资政策部分由县负担,地方出台的工资政策部分由乡镇负担,公用经费定额较低,用于科技、教育、支农等法定支出,县根据财力安排补助外,由乡镇在超收分成或乡镇预

较好的乡镇镇财收入几百万元,村级收入年约**-**万元。收入较差的乡镇、村,财源越缺乏,发展越缓慢,长期处于贫困状态;

而收入较好的乡镇、村,收入多、投入也多,村镇改造要资金、学生生源多扩大办学要兴建校舍、县城统一规划要配套资金,负担重,用于扩大再生产的资金所剩无多,直接影响经济发展。

②乡镇财税征管体制不顺,税收成本重。乡镇财政由县级管理,体制由县定,而税收征管则由国税、地税组织实施,任务由税务条条下达,而且不是每个乡镇都设有税务所,而是按经济区域设立,一个税务所管几个乡镇的税收征管工作,乡镇之间出现“争税”、“买税”、“卖税”现象。由于税收划分权在税务,因此乡镇的税基、税源不明确,在执行中乡镇所辖范围内有的新兴企业较多,发展较快,有的因经营不善,倒闭、转停的情况时有出现,乡镇对收入基数调整反映比较激烈,但由于征管体制不顺,没有第一手材料,调整无从下手。

③财政所自征的农业四税难度较大。一是人员不足,目前人员只出不进;

二是交通工具不足,目前公路网络四通八达,造成偷税漏税难以控制的局面;

三是乡镇没有上路检查及处罚权,也是税收容易流失原因之一。

④乡镇预算外收支矛盾突出。一方面预算外收入不稳定,由于受各方面条件的限制,乡镇预算外资金收入的来源越来越少,预算外收入总量越来越小。另一方面,诸如农村教育事业费支出、计生支出、支农支出、综治支出、精神文明建设支出、农村初保支出、农村干部补贴支出、乡镇水利设施建设支出等等,许多都需要由乡镇预算外资金来解决,且各种项目每年都有一定的增支幅度,收支矛盾尖锐,乡镇财力严重不足。

⑤乡镇债务负担沉重,乡镇经济基础薄弱。目前,大部分的乡镇在农村基金会、财政周转金、商业银行贷款等方面普遍存在数额大,沉积多、偿还难的沉重的债务负担,重要原因一是前几年兴办乡镇企业热,引办企业、兴办企业,没有因地制宜,没有可行性研究,谁办企业都支持,财政周转金、银行贷款,大力扶持,结果一些企业效益不好,长期拖欠,收不回来。二是有的乡镇盲目搞建设,不根据本乡镇实力、财力,借钱先上。三是个别乡镇机构臃肿,人员过多,入不敷出,靠借款来维持日常的费用开支。另外,去年以来,受“六合彩”非法赌博活动的冲击,农民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农村生产建设停滞不前,农业发展陷入徘徊境地,乡村经济基础非常薄弱。

二、乡镇财政体制改革对策和实施意见。

根据省委《纲要》规范乡镇管理的实施意见,我县认为乡镇应逐步推行“划分收支,核定基数,定额缴补,超收分成,一定几年,自求平衡”的财政管理模式。

1、收入范围:扣除已划分为中央、省、县级收入后的乡镇范围内的各项收入均应列入乡镇财政收入范围,包括乡镇集体企业、事业单位、私营、个体企业、个体户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屠宰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其他各税、税收滞纳金、补税罚款收入等由国税、地税分局负责征收的税收.还有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由财政部门直接征收的税收。预算外收入应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各种附加收入、公房租金收入、其他收入和乡镇自筹资金收入。应每个乡镇分别设置税务机构,有利于乡镇税收征管工作。

2、支出范围:根据乡镇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 乡镇政府职能的支出应包括维持乡镇机关运转的正常经 费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所需的必要支出,具体有支援农 村生产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农林水利等部门事业 费,科技三项费用、文体广播事业费、税务财政部门事 业费,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社会保障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行政管理费、城市维护费、国防支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支出,党建、精神文明建设支出,支援不发达地区支出,村干部补贴支出、计生支出, 乡镇办企业支出,还有乡镇政府正常运转的车、会、水、电、话等支出。

3、合理确定收支基数和增长速度。税收的增长速度要与经济的增长速度相适应,不能片面追求税收的高增长,要科学涵养财源,保证财政增长的后劲和健康发展.在支出方面,县财政要充分考虑乡镇在履行职能时所必须的财力,按照零基预算编制方法,细化预算.按实核定各乡镇的预算经费,人员经费(包括津贴、补贴)打够打足,科技、教育、支农、基础设施建设等专项保障支出要根据县委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乡镇债务、偿付和社会事业发展的实际,合理确定补助基数,确保乡镇政府正常运转。

4、制定规范性的财政体制。现阶段乡镇财政债务负担较重,体制的制定要有利于调动县乡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在保障县级财政正常运转和一定调控能力基础上,尽可能向乡镇倾斜,要把预算内外收支统一管理,综合预算。合理制定超收分成比例,一定几年不变,不要一年一定,多变的体制容易引发乡镇弄虚作假,也不利于调动乡镇当家理财的积极性。

5、理顺乡镇财税关系。国税、地税实行垂直领导,乡镇财政实行块块管理,原则上税务机构不按行政区划设立,一家税务机构管辖多个乡镇,易造成乡镇政府难以及时、准确掌握收入进度.针对这一问题,可采用国税、地税依法委托乡镇财政所直接征收的办法,也可以由乡镇政府牵头、组织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联合依法统一征收。要加强对大宗农村产品各税种的直接征收力度,直接征收一定要实行一税一票,分别入库,规范管理,堵塞漏洞。另外,要争取设立乡镇一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篇:乡镇财政管理论文

(1)对实行“乡财县管”或“镇财县管”的乡镇,坚持“五不变”原则。一是预算管理权不变。乡镇财政所负责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和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组织执行本级预算。二是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原则。乡镇的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各镇所有,县财政不集中、不平调。三是财务审批权不变原则。乡镇的财务审批程序按各乡镇目前实行的审批制度执行。四是独立核算主体不变原则。以乡镇为单位进行财务核算,结余归各乡镇所有。五是债权债务关系不变原则。乡镇的债权、债务仍由乡镇享有和承担。

(2)以乡镇为独立核算主体,实行“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财政治理方式。一是预算共编。乡镇政府根据县级财政部门提出的具体指导意见编制本级预算草案并按程序报批。二是账户统设。统一开设乡镇财政收支账户,各乡镇财政所按县财政局的批复在镇金融机构开设“国库基本结算户”、“工资专户”、“非税收支专户”等财政银行专用账户,办理乡镇财政资金的收支业务。三是集中收付。即乡镇财政税收收入全部上解县级库,纳入预算管理,乡镇收取的所有非税收入全部直接缴入县财政专户,由县财政根据乡镇收入类别和科目,分别进行核算。支出由财政专户拨入乡镇财政收支账户,以预算为依据,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原则进行分配。四是采购统办。即镇采购支出凡属集中采购范围的,由镇提出计划和申请,报县财政局审核后,交县政府采购办按有关规定统一办理,采购资金从“财政专户”直接拨付给县政府采购办或供应商。五是票据统管。即乡镇使用的财政票据,乡镇使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票据由镇会计核算所到县财政局领取,发给各预算单位使用,严格实行“限量领用、定期核销、票款同步、以票管收”的办法。

2.完善制度、夯实基础。制度建设是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要完善乡镇财政、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制定乡镇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专项资金收支管理、工程项目管理、负债资金收支管理等专项管理制度,特别是强化预算管理,严格预算约束。加强支出管理,严格支出审批程序和手续。加强债权债务管理,逐步化解现有债务等工作,规范理财行为。

3.加强乡镇财务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队伍建设是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的保证。要重视乡镇财务人员队伍的建设,人事部门在对乡镇财务人员调配时要将熟悉财务知识、精通业务、素质好的人员选拔到财务工作岗位上来;为财务人员自身学习,更新知识提供机会和机制,定期对财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通过考试考核等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核算水平;明确会计、出纳岗位职责,建立互相制约机制,规范财务核算;严格执行财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保证财务人员相对稳定,不能随意变动。

4.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加大对违纪违规问题处理处罚力度。一是加大监督广度,加强新闻舆论监督,增加乡镇财政收支的透明度,把内部监督与公开曝光结合起来。二是加大监控的深度,加快建立健全乡镇领导离任交接制度,加强乡镇领导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运用,把监督与管理干部结合起来。三是纪检、监(检)察、财政、税收、审计等执法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合理分工、相互协调,形成有效的监督合力和制衡机制,对于监督检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严格按照《预算法》、《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处罚,对单位收缴违纪违规资金、罚款的同时,按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的个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乡镇财政作为最基层的一级财政,在合理分配财政资金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近年来,各地开发区如雨后春笋般建立,乡镇财政大力扶持民营经济,努力培植税源,积极组织各项税费收入,财政收入呈快速增长趋势。在安排财政支出、平衡财政预算方面,能按照“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量入为出、确保重点,在保证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和各部门必须的事业经费的同时,逐步加大对农业、教育、镇村公共基础设施的投入,为改善投资环境,增强发展后劲,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是,财政收入的快速增长并没有带来可用财力的同比增长,加上行政性支出增长较快,招待费、会议费、车辆购置费等一般行政消耗性开支过大,随着对市政基础设施投入的不断加大,财政支出压力也将越来越大,有的乡镇需要依赖土地出让金收入才能得以维持收支平衡。本文就乡镇财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相应对策谈一点看法与体会。

一、乡镇财政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预算调整不规范、预算执行缺乏刚性。从

审计情况来看,乡镇预算执行总体有所改善,但预算批复、调整及执行过程中仍有违反《预算法》的行为存在。主要表现在:一是资金分配不透明。如有些镇财政部门将部分支出数批复给各预算单位,其余只是在财政帐面直接列支。如某镇财政所以经费指标名义批复各单位的支出数,仅占镇人大批复预算支出的32.67%,而其余67.33% 直接在财政帐面列支。二是预算调整不规范。在预算编制比较粗糙的情况下,追加预算在所难免,但是《预算法》规定追加预算必须报同级人代批准,而目前有些乡镇追加预算未报同级人大审批,超出预算部分实际上脱离了本级人大监督。三是虚列支出、调节结余,收入收缴不及时等人为调节收支现象仍存在。如预算内列支后挂暂存、预算内列支后转入预算外帐户等等;另外委托各单位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仍然存在收缴不及时、滞留收费单位帐户的现象。

2.土地出让金管理不规范,欠缴现象严重。乡镇土地出让管理中存在着收支不归口、核算不规范、收缴不及时等问题。一是土地出让金收支不归口,反映不全面。集体土地流转收入分散于资产公司、民营公司、“综合财务帐”以及行政村等单位核算;二是土地出让金核算不规范,财务与业务严重脱节,有些乡镇财务上提供不出有关土地征用、补偿等方面完整、有效的资料,土地出让业务的合法性、合理性与真实性无法得以证实;土地出让金的帐务处理至今没有统一的规定,收支全貌无法反映。如在土地出让金中直接列支市政工程费用,造成预算外收支反映不完整;在土地出让金中列支企业违规用地罚款等等。三是土地出让价格明显偏低,欠缴现象严重。较多的乡镇不惜以降低土地出让单价引进外资、吸引民营资本,大搞开发区建设;土地出让金欠款情况也较为普遍。

3.行政性支出增长过快,结构不合理。一是招待费、会议费、车辆购置费等一般消耗性开支过大。如某镇业务招待费支出占镇机关当年行政支出的22.47%;某镇机关一年内购置汽车7辆,占当年总支出的4.9%。二是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科技与农业的投入相对不足,城市维护建设支出与偿债支出所占比重较大。经对某市五个乡镇的支出情况进行统计,全年科技三项费用支出占总支出的2.13%;农业支出占总支出的8.62%,而城市维护建设支出为占总支出的26.23%,这这决不是该市的个别现象,是目前大开发情况下乡镇的普遍情况。

4.政府负债规模较大,财政负担沉重。由于近年各乡镇大办开发区、民营区、创业园等,基础设施投入增大,自身财力又难以应对,因而通过下属资产经营公司或投资公司向银行大量融资搞建设。通过对某市五个乡镇的调查,负债规模达108868.91万元,其中:政府借款11372.50万元、历年结欠工程款31917.64万元、政府提供担保贷款48031万元、其他形式的政府负债17547.77万元。按该债务规模测算,政府负债额为五乡镇该可用财力的1.57倍,如此庞大的负债规模,加重了政府的财政负担。

5.税收征管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乡镇税收征管工作中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人为调节税收入库进度。受税收考核计划影响,变相储税现象屡禁不止,税收过度户取消后,地税部门利用企业纳税专户进行储税现象突出。二是对部分“核定征收”企业情况掌握不全面,核定有偏差。如某电力安装公司《鉴定表》认定其不能准确核算成本,导矢闷笠嫡拭娌唤瞿茏既贩从吵杀痉延茫夷茏既芳扑憷舐剩楦闷笠档蹦晟俳伤盟?0多万元。三是税务基础工作有待加强。由于分行业企业税收负担评价体系、企业基础财务数据库建立尚不完善,对企业申报缴纳情况存在审核不细、把关不严的现象,如企业申报计缴的营业税与计缴教育费附加所依据的营业税不一致,主管征收机关却未发现。

二、针对乡镇财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乡镇政府及财税部门应采取的措施。

1. 加强财政预算管理,规范财政收支行为。一是镇政府及乡镇财政应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规定,明确预算是由镇人大审查批准,政府应严格执行的法定文件,强调预算的法律效力,要依法履行预算追加程序,完善预算调整手续,增强“预算法定”的观念,对违反预算法的行为应追究相关人的责任,切实发挥乡镇人大对本级财政的监督作用。二是乡镇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预算法》要求,真实全面地反映财政收支情况,对政府性收入应全面纳入财政核算中,确保财政收支的完整性;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及时批复各项经费,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坚决杜绝人为调节财政收支的行为,提高预算约束力。三是乡镇应努力提高预算编制水平,要将预算编制当作镇党委、政府的一件大事来抓,杜绝随意调节预算

收支现象,强化预算执行的刚性。

2.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规范土地出让业务。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在我们这个发展中的人口大国,土地问题始终是现代化进程中一个带有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乡镇政府更应该充分认识到,严格土地管理,既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确保可持续发展的长远大计,也是维护当前改革开放良好局面的当务之急。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充分运用价格机制调控用地,严格区分公益性和经营性两种不同性质的用地,经营性用地价格要由市场来决定,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开发或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必须按照市场价补缴土地出让金,不得以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标准协议出让土地,不得随意减免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要坚决纠正低价或变相低价出让土地的做法,严格禁止搞所谓的“零地价”。规范土地出让金管理,将土地出让收入统一归口财政,并逐步纳入预算管理;统一土地出让金核算办法,规范财务管理;对欠缴的土地出让金,应查明原因,及时足额收回。

3.严格控制行政性支出,努力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各乡镇政府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建立公共财政框架为目标,着眼于规范财政性资金收支行为,不断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要严格按照有关财经法规,进一步规范开支项目和开支标准,坚决压缩招待费、车辆购置费、出国考察等一般消耗性支出,逐步加大对农业、教育、镇村公共基础设施的投入,努力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4.加强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各乡镇政府要及时清理政府隐性债务和在建工程项目,摸清家底,根据实际情况,区分轻重缓急,确保重点项目建设。切忌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防范过度负债带来的财政风险。要树立科学发展观,适应国家

宏观调控,适度控制新增负债,严格控制隐性负债,减少非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同时,应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培植支柱产业,拓宽财政收入来源,逐步偿还财政债务,减少财政负债压力,努力化解偿债压力和财政信用风险。

5.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努力提高征管质量。各级征管机关要正确处理税收计划和依法治税的关系,不要片面追求税收高增长,应注意保持财政增长后劲;要进一步完善征管措施和内部考核机制,强化征管与稽查的力度,努力挖掘潜在财源,积极改进税收征管模式,不断提高审核评税工作,规范税收征管办法;要加强对纳税户的指导,及时纠正纳税及会计帐务处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加大稽查处罚力度,对长期欠缴和滞留在企业纳税专户的税款、基金要及时收缴入库,做到应收尽收,以维护税法的严肃性。

乡镇财政所自诞生以来,沐浴着改革开放的春风,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大潮,走过了辉煌灿烂的发展历程。二十多年来,乡级财政干部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引下,在各级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正确领导下,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探索适合乡镇经济特点和形势发展变化的生财、聚财、理财之道,乡级财政收支规模不断扩大,收支结构逐步改善,乡级财政精细化管理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乡级财政发展的持续性、协调性和稳定性不断增强,乡级财政工作逐步走上了科学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为乡镇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协调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作为财政系统中最基层的一级财政,要认清形势,抓住机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推进乡镇财政管理精细化。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重新认识乡镇财政存在的必要性。

前些年,一些专家、学者曾就改革我国五级财政体制问题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不少人建议取消乡镇一级财政。地方政府有关方面为了精简和分流乡镇财政干部,制定了一系列分流措施。结果,不少乡镇财政所人去楼空。随着农业税的取消,乡镇财政的职能发生了相应变化。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要求每个乡(镇)、村均需要一支服务农民的财政干部队伍,以保证公共产品的及时有效供给。如果没有乡镇财政所,所有的农民为领取几元几十元的补贴,到县城与财政局打交道,其工作难度不可想象。因此,取消乡镇财政不现实,如何培养一支服务农民的财政干部队伍,调动乡镇财政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发挥好乡镇财政的职能作用,成了当今决策者不可忽视的问题。

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推进乡镇财政财务管理精细化。

实行农村综合改革以来,乡级财政围绕农村稳定、改革、发展大局,在完善乡镇财政体制、转变乡镇财政职能、规范乡镇财政管理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积极稳妥的措施,取得了明显的工作成效。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乡镇财政在乡村财政财务管理的广度和深度方面,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逐步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体系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在协调监管的长效机制上有待建立和完善。为此,全面推行乡镇财政财务精细化管理工作势在必行。

全面推行乡镇财政财务精细化管理,就是要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逐步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体系的总体要求,以乡村两级所属财政性资金为主要管理内容,以其信息流、资金流为管理主线,以乡镇财税信息网络和相关软件平台为基础,依托于制度建设、程序规范、全程跟踪、效绩考核等手段,达到乡村财政财务全面、精准、细致、规范、高效管理的目标,推进乡镇财政财务管理精细化,即乡镇财政预算管理精细化、日常收支核算精细化、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精细化、“村账乡代理”精细化、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管理精细化、债权债务管理精细化。

(一)要细化管理体制机制。乡镇财政要进一步完善“乡财县管乡用”和“村账乡代管”改革,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管理实行村账乡管、专户核算、专款专用、方便报账的原则,由乡镇财政所统一设立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专门账套和村级运转经费专户,实行分村核算记账,确保村级织织运转经费来源稳定、使用规范。

(二)要细化乡镇预算管理。规定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的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和监督全部纳入乡镇预算体系,遵循事权与财权相统一原则,编制收支预算,核定基本支出,落实定员定额;在支出计划中硬化基本支出、细化公用支出、优化项目支出、强化预算约束。

(三)要细化财务审批流程。明确规定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不得直接分管财务,乡镇分管财贸副职、纪委书记、财政所长原则上参与乡镇财务汇审,并在原始凭证上审核签字;村级财务支出必须由支书、村主任、文书和村理财小组汇审。

(四)要细化涉农补贴监管。对国家直接补贴给农民的种粮补贴等专项资金,以及在职村干部误工补贴、离任村干部生活困难补助等直接发放到个人的补贴(助)资金,一律以“一卡通”的形式发放到个人账户,并将所有涉农补贴项目全部纳入到信息化管理渠道,使乡镇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得到及时、准确的反馈,做到实时、全程、全面监控。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采用封闭式运行办法,通过“乡财县管乡用”方式直接拨付。

(五)要细化专项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财政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和拨付,按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计划及时拨付资金。

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改革惠农补贴资金的管理、发放模式。

2004年以来,国家对农民的补贴力度逐年加大,补贴项目也不断增加,各地惠农补贴资金,多达10多个项目,就财政部门而言,农业、经建、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等部门均有一定数量的惠农补贴资金。国家每发放一个补贴项目,有关方面就要进行信息统计、报表汇总、宣传发动,各个主管部门都要乡级财政部门报送相关资料,由于统计口径的不同,往往乡镇财政工作人员要将同一数据进行分解报送,本来一次可以干完的工作,可在实际工作中就要报送好几次,不仅加大了乡财政工作人员的工作量,也加大了乡镇财政的运行成本。再者,由于农民的文化素质的不同,他们对惠农补贴项目的理解也不同,分项分次发放,每个项目只十几元,如果将多个项目整合在一起,一次性发放,至少也有一百多元,这样,对农民来说,也至少可以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为此,建议国家根据实际情况,将各种惠农补贴资金整合为一项补贴,比如说,粮食直补、(早稻、中稻、晚稻)良种补贴、农业综合补贴等,完全可以合并在一起,在每年年初一次性下拨,春耕前发放到农民手中,这对农民来说是非常欢迎的。

总之,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乡镇财政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和完善协调监管的长效机制,全面推行乡镇财政财务精细化管理,把党的惠农政策不折不扣的全面落实,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应有的贡献。 怀化市是位于湖南省西部的一个地级市,所辖13个县市区,291个乡镇,地域面积1.7万平方公里,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地区,农村交通极不方便,信息相对闭塞。不过,财政信息化加快了乡镇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进程,促进了乡镇财政规范化管理,给乡镇财政管理上水平、增效能插上了一双隐形的翅膀。对此,基层财政干部感受最深,广大农民群众受益最大。

一、惠农补贴发放信息化将乡镇财政精细化管理推向了高潮。

我很清晰地记得首次给种粮农户发放种粮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的情景,省里2004年3月26日发文,要求4月10日前将种粮直接补贴和早稻良种补贴发放到种粮农户手中。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非常大。为了落实好这一惠农政策,乡镇政府想方设法赶进度,动员乡村所有干部,全力以赴整理编造发放名册,当时忙得基层干部手忙脚乱,编造的发放名册不仅不规范、差错多,而且因部分农户外出打工,有的几个月无法将补贴资金发放完毕,给发放工作带来了麻烦,给补贴资金安全带来了一定隐患,乡镇财政干部无不担心。 面对这种局面,我市加快了乡镇财税管理信息化建设步伐,2005年,在省财政厅乡财处的大力支持下,全面推进惠农补贴信息化管理,实行银行“一折通”发放,不仅不需再请所有乡村干部帮忙编造发放名册,到村组发放补贴现金了,而且也不需等待外出农户领取补贴款,担心补贴资金的安全问题。这一切的改变都是财政信息化帮的大忙。为了更好地做好各项惠农补贴发放,更加细致、准确地发放好补贴,我们制定了一系列规定,对各种补贴发放明确了职责分工。市县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补贴数据的收集整理,按政策规定确定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财政内部业务职能部门负责审核补贴数据,财政乡财部门将业务主管部门提供的、经财政部门内部业务部门审核的补贴数据录入电脑,给每个农户到信用社开一个补贴存折户,将补贴资金和数据从财政拨(传)入到县市农村信用联社,再转送到乡镇信用社,种粮农户可直接到乡镇农村信用社领取补贴,也可放到存折上,什么时候用什么时候取,彻底解决了上述问题和担心。目前我市惠农补贴年发放资金近6亿元,实现了精准、及时、快捷、安全、可靠地发放和精细化管理。同时,还有效地杜绝了乡村抵扣有关税费和欠款,从而从制度设计和手段措施上,让上级政府放心、农民群众舒心、财政干部安心。财政信息化为惠农补贴发放建起了坚固而宽阔的直达通道,为党和政府与广大种粮农民搭建起了一座连心桥。

二、乡镇财政管理信息化为乡财县管搭建了一条高速通道。

对于乡财县管,怀化统一的基本模式是:县里预算,集中国库;乡管财务,集中账户;网上申报审批,跟踪问效监管。即:县市区乡镇财政管理局集中统一代理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监督乡镇财政预算的执行;为乡镇财政统一设立一个集中式乡镇国库,集中管理乡镇财政资金;乡镇财政所集中人力、精力管理乡镇机关和站所会计核算和财务监督,为乡镇机关和站所集中设立一个银行账户,代理村级财务核算;乡镇财政所按年初预算执行进度进行网上申报用款计划,县市乡镇财政管理局根据乡镇财政年初财政预算安排进行审核拨款,并跟踪资金流向,监督管理资金用途。目的是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精细化管理和预算监督控制,提高乡镇财政预算约束力,为确保乡村组织正常运转提供经费保障,保障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做好农村公共财政服务。由于乡镇与县城路途较远,这种管理方式离不开现代信息化手段,这一改革的初衷就是围绕乡镇财政管理精细化这一目标而设计。

三、信息化将农村财政资金监督管理精细化伸向农村深处,为“村账乡代理”构建了一个电子核算平台。 包包账、流水账成为了村级财务管理的代名词,长期以来未能得到改变。因村级财务管理混乱引起的群众上访、甚至导致基层组织瘫痪的现象时有发生。我认为推行“村账乡代理”是农村财政资金监督管理的一种新方式和好方式,是信息化将农村财政资金监管精细化这种新方式伸向了农村深处。由于村级财务机构多,记账报账、财务公开工作量大,经济往来频繁、情况复杂,乡镇人手不足,在现有人员情况下(2-4人)实行手工记账,不论是财政所还是经管站都难以完成好“村账乡代理”工作,是信息化为“村账乡代理”构建了一个可靠平台。也只有实行电脑核算和信息化管理,才能做到规范、精细、科学、高效地代理好村账。

四、财政信息化为乡镇财政信息建立了一个交流平台。

2004年怀化市乡镇财政管理系统就实现了市、县、乡三级联网。特别是县乡实现了局域网,惠农补贴发放、乡财县管、村账乡代理等工作,全部实行网络管理和核算。文件、政策、报表等文字数字材料全部实行电子邮件形式交换,大大提高了信息交换速度和工作效能。

第三篇:乡镇财政管理与财政监督调研报告

乡镇财政是国家财政部门的基层组织。乡镇财政的职能和国家财政的职能具有一致性,都是国家有计划地集中和分配资金的重要工具,具有分配的职能。同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还要进行监督检查,所以,它又有监督的职能。但目前乡镇财政管理与监督,还存在一些弊端,就此谈点个人意见。

一、存在问题

买税卖税现象,增大了乡镇税收成

本。由于对乡镇实行“核定基数、超收分成、定缴定补”的财政管理体制,加之国税、地税征收机关为了节约税收成本等因素,取消原一乡一镇一税务所的征收模式,该设国税、地税征收分局,往往一个征收分局管辖几个乡镇的税收工作,给买税卖税创造了条件,把甲乡镇税收划转给乙乡镇等;同时,各乡镇财政收入任务完成好坏,直接影响到乡镇领导的成绩。因此,各乡镇都主动与国税、地税征收机关协调“关系”,以资助办公费等名义进行变相买税卖税,有的乡镇以税收返还的形式给予个人奖励作为吸引“外来税源”的优惠政策,以挖取本乡镇辖区为其他乡镇或县级税渊,达到增加本乡镇财政收入任务的目的。变相买税卖税不仅增大了乡镇税收成本,还增加了乡镇的财力负担,有的乡镇连发工资都十分困难;同时造成国家税收的流失,践踏了国家税法的严肃性;也为产生腐败创造了条件。

目前有的乡镇财政管理较为混乱。一是未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设置会计帐户,会计科目混用;二是财政所帐务处理不及时,帐帐、帐证、帐表、帐实不符时有发生;三是以领代报、白条列支现象严重;会计业务核算不正确等。究其原因主要是部分乡镇财政人员素质不高,爱岗敬业责任心不强;一是有的乡镇财政人员未经过正规系统培训;二是财政人员自身不注重业务知识的学习;三是乡镇中心工作、突击性工作多等因素。

实施乡镇财政监督管理职能难。目前有的乡镇“七所八站”收支未纳入财政统一管理,财务人员不是专职人员,对帐务处理不规范、甚至采用“包包帐”造成帐目不清,管理混乱,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由于人们对财政监督管理存在着认识上的差异,对财政监督管理不理解不支持,认为进行监督检查是和自己过不去对着干。有的领导也不理解、不支持,认为只要完成收入任务,管好财政所自身的帐就行了,监督检查是多此一举,财政人员存在畏难情绪,怕因进行监督检查而得罪人。审计、区级财政监督检查机构人员少、涉及面广等因素,对乡镇的日常监督检查也很难到位。

二、对策建议

对变相“买税卖税“现象应从体制入手,改变国税、地税现有的征收格局,实行一乡一镇一征收所;国税、地税收入任务不分解到乡镇,直接考核国税、地税征收部门;改变对乡镇的考核形式,以乡镇培植源协税护税工作作为考核内容。

对乡镇财政人员加强业务知识培训,提高财务核算水平,增强财政人员的责任心,培养敬业奉献的精神;制定切实可行的奖惩制度对财政人员的工作行为加以规范,并作为晋级增资的依据;把乡镇财政列入财政审工作计划,对其实施监督检查,做到一监督、二检查、三帮助、四提高,最终促进乡镇财政管理水平的提高。

加强对乡镇监督检查的宣传力度;为免去被查单位的不理解、不支持,以便发挥好乡镇财政的监督职能,县财政局应以文件形式作为工作任务安排每年乡镇必查部门、专项检查项目,同时也是促使乡镇财政所人员提高业务素质的一种途径,并要求将监督检查情况上报县财政局监督机构,列入年终工作考核内容之一;有条件的财政所应设置专兼职财政监督检查人员,对内对外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对乡镇的财务收支统一纳入财政所管理,实行零户统管。

第四篇:乡镇财政管理体制

四、秦集镇财政管理体制

划分收支范围,核定收支基数,核定上级补助和上解支出数、定额补助,超收基数增量部分区、镇五五分成,超支基数增量部分全部由镇承担。现就我镇目前财政管理体制简述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财权与事权相统一。为有效促进我镇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区政府将适合我镇管理的收支下划我镇,明确区乡两级政府事权和财政收支范围。

(二)保障区乡两级利益。在确保区级经济发展和我镇即得利益的基础上,财力适度向乡镇倾斜,增强乡镇财政实力,让乡镇镇“有能力干事、有钱干事”。

(三)属地管理。重新划定我镇征管范围,将适合我镇征管的企业列入我镇财政收入范围;并将我镇划定范围内的临时报验登记的建筑安装企业税收划入我镇征管范围。

(四)体制设计简单明确、便于操作。

二、主要内容

(一)我镇财政收入范围的划分

1、征管范围。我镇税收征管范围:长青乡税收征管范围以南、以西,分别至禹会区行政区划线。长青乡与我镇交界的征管范围以所辖行政村进行划分。

我镇征管范围内,原属我镇的企业,地税继续由地税城西所 1

负责征管,国税由区国税局负责征管,税收属我镇收入;原区级企业2009年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区级企业,由区国税局、地税禹会分局负责征管,税收属区级收入;原区级企业2009年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下的,下划给我镇,属我镇企业,由区国税局、地税禹会分局负责征管,税收属我镇收入。我镇征管范围内的个体工商户实现的税收,原属我镇征管的,继续由我镇征管,税收收入属我镇收入。

我镇征管范围内,属区重点工程项目(含属市、区两级2010一2012年大建设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实现的各项税收属区级收入,由区税务部门负责征管,区级在年终财政结算时,按当年实现地方税收的5—10%补助我镇;项目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实现的各项税收属我镇收入,由区国税局和地税城西所负责征管。

我镇征管范围内,临时报验登记的建筑安装企业,实行属地管理,其实现的各项税收属我镇级收入,由我镇负责征管。

今后我镇征管范围内新增企业(区级改组改制企业或区级招商引资企业除外)实现的各项税收属我镇级收入,由我镇负责征管。我镇征管范围内,区级改组改制企业或区级招商引资企业实现的各项税收属区级收入,由区税务部门负责征管。

区工业园区内的企业实现的各项税收属我镇收入,区与我镇5:5分成,由区税务部门负责征管。

2、收入范围。实行按税种划分,原则上,凡适合我镇征管的税种均列入我镇收入范围。包括在我镇范围内组织征收的中央收

入和我镇地方收入,具体包括:

中央收入:增值税75%部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60%部分。

我镇地方收入:增值税25%部分、企业所得税25%部分、个人所得税25%部分、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消费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残疾人保障金列为区级收入范围。

(二)我镇财政支出范围的划分

1、我镇本级支出。我镇承担镇党政机关运转和经济社会发展等支出。具体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支出、城乡社区事务支出、环境保护支出、农林水事务支出、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其他支出等。

2、我镇本级支出内容:

(1)人员经费支出,包括:聘用人员经费、村干部工资等;

(2)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定额办公经费、定额燃修费、水电费等;

(3)专项经费支出,包括:招商引资经费、综治经费、购置修缮费、会议费、征兵及民兵训练费、民政抚恤救济经费、文明创建经费、农林水经费、中小企业发展经费等。

3、列入区级支出范围的我镇支出:

(1)我镇机关在编人员经费、我镇小学人员和公用经费、我镇卫生院退休人员经费、司法所定额公用经费、核定的代课教师工资等支出由我镇承担;

(2)农村五保、农村低保等支出由区级承担。

(三)我镇财政收支基数的核定

1、收入基数。按照我镇2009年财政收入实际入库数,加上区级下划企业2009年实际入库数,核定我镇的财政总收入、中央收入和地方收入基数。

2、支出基数。参照我镇2009年财政支出和考虑我镇经济发展、保证我镇正常运转需要,核定2010年我镇财政支出,其中:我镇聘用人员经费、定额公用经费、车辆燃修费等定额支出不高于区级标准。以核定后的财政支出加成2%机动经费,确定我镇财政支出基数。

(四)上级补助和上解支出的核定

1、上级补助。中央补助项目为工资制度改革调资补助,省级补助项目为取消农业税补助、取消农业税附加补助,区级补助项目为区对我镇财政补助、村干部工资区级补助。中央和省级补助均全额补助我镇。

2、上解支出。项目为我镇机关在编人员经费上解、我镇小学人员和公用经费上解、我镇卫生院退休人员经费上解、司法所定额公用经费上解、核定的代课教师工资上解。上述上解支出均为2010年我镇应承担部分核定。

(五)定额补助或定额上解基数的核定

我镇收支基数、上级补助、上解支出核定后,收入基数加上级补助,即为我镇总收入,支出基数加上解支出即为总支出。收大于支为定额上解基数;支大于收为定额补助基数。对完不成收入基数造成的财力缺口,区级不予补助;增收节支形成的财力结余,留给我镇使用。

(六)财政收支增量结算

1、收入增量结算。从2010年起,我镇地方收入超过地方收入基数的增量部分(不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市级分成30%,区级分成20%,我镇留用50%。

2、支出增量结算。从2010年起,我镇支出超过支出基数部分,全部由我镇承担,区级不予补助。对列入区级支出范围的我镇支出按下述进行结算:

(1)我镇机关在编人员经费、我镇卫生院退休人员经费、司法所定额公用经费、核定的代课教师工资等支出增量部分由我镇承担;

(2)我镇小学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农村五保、农村低保等支出增量部分由区级承担;

(3)我镇承担的牵动性强或推动全区经济发展的项目,区级根据项目情况给予我镇专项转移支付。

第五篇:乡镇财政所管理制度

一、乡镇财政所管理办法

(一)乡镇财政所上划县级财政局管理,属于县财政局派出机构。

(二)乡镇财政所人员的人事、工资一并纳入县财政局统一管理,由县财政局负责办理人事调转手续与工资的审批管理,组织实施日常岗位目标管理与考核。

(三)财政所人员党组织关系可继续实行属地化管理,参加所在乡镇党委的组织生活(政治学习、廉政建设、组织活动、组织纪律等)。财政所人员职责分工,由县财政局负责,人员的选拔、调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根据

― 1 ― 工作需要,在全县财政系统内部进行调剂。一般干部调动,由县财政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副所长级以上干部的选拔、调动,由县财政局按程序提出拟定人选,征求乡镇党委意见后确定。财政所所长和重要岗位人员应在全县范围内定期交流与轮岗。

(四)财政所业务工作由县财政局统一领导,财政所按县财政局的统一要求,为所在乡镇政府提供优质服务。财政所实行所长负责制,所长负责财政所的全面工作,其他工作人员在所长的领导下按岗位职责开展工作。

(五)有关业务工作规章制度,由县财政局根据工作实际制定。乡镇财政所人员要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

― 2 ― 章和县财政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乡镇党委、政府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实行文明办公,既要认真完成县财政局安排的工作,积极参加县财政局组织的各项活动,又要在不影响正常业务工作的前提下,支持当地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遵守工作时间。

(六)财政所人员参加县财政局岗位目标综合考评,对乡镇财政所人员实行县财政局与当地党委、政府双重考评的办法进行综合考评,每年至少考核一次。分值权重按县财政局考核占70%、当地党委、政府考核占30%累加后计算考核结果,作为评选“优、先、模”和干部选拔、任用的主要依据。乡镇党委、政府侧重考评政治学习、廉政

― 3 ― 建设、组织活动和组织纪律等方面情况,县财政局侧重考评业务工作完成情况。

(七)乡镇财政所的固定资产、办公设备与备品,要认真清查、登记造册,所有权归县财政局,财政所不得随意变更和处置;变更、处置和报废等,必须报县财政局批准。

(八)乡镇财政所的正常经费由县财政局根据管理工作需要核定拨付。

(九)乡镇财政所要严格执行所在乡镇政府和县财政局的安全制度,认真按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要求进行值班值宿;发生事故,按所在乡镇值班值宿制度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 4 ―

二、财政所经费管理制度

(一)乡镇财政所经费要有预算计划,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保证必要支出;办公经费采取“费用包干,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管理办法;各项支出要按计划和支出范围、标准,从严控制。

(二)乡镇财政所经费由县财政局乡镇财政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实行报账制。

(三)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计划内单笔经费支出在200元以下的由乡镇财政所长自行掌握核销;单笔经费支出在200元以上或超计划的,必须事先提出用款申请,县乡镇财政管理机

― 5 ― 构同意后方可支用;对未按规定报请和不符合要求的支出票据以及超计划、超范围的开支项目不准核销。

(四)购置物品凡纳入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必须实行政府采购。

(五)要认真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所有支出当月结算,特殊情况最迟不得超过次月10日;年终在12月25日前结清全年支出业务,按时上报决算。

(六)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以及银行结算规定,按时记账、对账和结账,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五、乡镇行政事业单位报账工作程序

― 6 ―

(一)乡镇财政所对同级预算单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代行管理单位财务核算。同级预算单位发生支出业务时,由各单位报账员填制支出报账单并附原始凭证,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印鉴后,送会计核算中心核算会计复核和会计核算中心主任审核后,报乡镇领导签批核销。

(二)审核原始凭证:报账员在受理本单位业务经办人的收支票据时,须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填写的正确性、有效性进行初审,包括:检查经办人、审批人的签名手续是否完备,是否符合本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审批权限规定。

― 7 ―

(三)整理原始凭证:报账员应对初审后的原始凭证进行整理、归类、粘贴,并核实凭证张数和金额。

(四)填写专用结报凭证:报账员应按会计核算中心提供的规定格式分类填写专用结报凭证,经单位财务审批人签批后向会计核算中心办理结报。

(五)办理报账手续:报账员将报账单据交会计核算中心审核;对于会计核算中心退回的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报账员退回经办人按要求补充、更正。

(六)结报期限:报账员应对发生的经济业务及时向会计核算中心办理结报。各单位结报业务量多时,应当天结报,

― 8 ― 业务量少时,可10天结报一次,但每月25日前必须将当月经济业务结报完毕。

(七)会计核对:报账员应根据单位的需要和会计核算中心的有关要求及时进行有关收支情况的核对工作。

(八)会计报表:会计核算中心负责提供基础会计报表,各单位负责报送并据此编报其它相关报表。每月终了,会计核算中心按财务管理要求生成基础会计报表,经单位财务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由会计核算中心和报账单位分别各存档1份,必要时可报送县有关部门1份。经济统计报表、年终决算报表由各单位根据会计核算中心提供的基础数据按要求如实编报。

― 9 ―

六、乡镇财政所财务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及上级制定的各项财务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岗位责任制,明确分工,密切协作。

(三)正确编制和季度的财务计划(预算),办理会计业务,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期限,报送会计月报、季报和年报(决算)。

― 10 ―

(四)认真按照“乡财乡用县监管”、“村财民理乡代管”的规定管理收支,收入及时缴库,支出按权限申报。

(五)为乡镇政府当好参谋,经常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汇报财务收支、财产管理等情况,做好财务会计核算工作。

(六)采购支出要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经县财政局乡镇财政管理机构审核,主管局长批准后,统一由县级集中采购部门办理,采购资金由县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直接支付给供应商。

― 11 ―

(七)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手续不健全、记载不正确的票据、凭证应予以退回或补充更正。

(八)财政支出,必须按审批手续办理,对超范围、超标准和无计划支出要拒付。

(九)支出票据要严格按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作到手续完备、内容完整,杜绝“白条子”入账。

(十)临时性借款须经财政所长审核同意,乡镇领导批准后,出纳人员方能支付。

(十一)及时记账、对账,做到日清月结。

― 12 ―

(十二)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限额或以“白条”顶现金库存。不得挪用公款,或以长补短。出现差错应如实反映,经有关领导研究处理。

(十三)管好财务会计档案,做好原始凭证、账本、工资清册、财务决算等核算资料的整理、装订、归档等工作。

七、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制度

(一)乡镇的各项支出严格按照支出范围、标准、顺序和财务审批程序办理,指标内支出,要做出用款计划,

― 13 ― 合理安排资金,不得超指标,特殊情况需报县财政局乡镇财政管理机构审批。

(二)预算资金必须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重点”的原则安排支出。

(三)乡镇财政所按月向县财政局乡镇财政管理机构提交工资发放明细表和工资调整表,经县财政局乡镇管理机构审核,主管局长批准后,将工资拨到“工资专户”,并委托银行统一代发。

(四)乡镇公用经费支出和事业支出,用款单位根据预算按月提出用款计划,经乡镇领导签批乡镇财政所审核后。报县财政局乡镇财政管理机构批准,送县财政局国库管

― 14 ― 理机构,由县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拨入“支出专户”,乡镇按规定使用。

(五)专项资金实行专项管理,按规定用途使用,按进度拨款,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六)涉及到基本建设和维修等方面的专项支出实行工程预决算制度,报请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后方可入账。

(七)涉及政府采购的专项资金必须报请县政府采购办批准或由县政府采购办统一采购。

(八)乡镇预算外资金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全额上缴到乡镇财政所预算外收入专户,不得滞留、挪用、坐支。

― 15 ―

(九)乡镇财政所对各单位预算外资金的上缴,要进行监督和检查,对隐瞒收入、坐支等问题要依据相关法规严肃处理。

(十)使用预算外资金要遵循相关政策文件,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

(十一)乡镇财政所对专项资金和预算外资金要进行跟踪检查,防止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八、会计核算监督制度

― 16 ―

(一)会计核算中心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设立会计账册,做好会计核算工作,保证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二)乡镇各单位要依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核算中心。

(三)会计核算中心按国家会计制度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接受;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四)会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

― 17 ―

(五)会计核算中心要定期对会计账簿、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等进行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款相符、账账相符;对账工作每月至少一次。

(六)为保证银行存款的安全,会计核算中心预留银行的存款账户印鉴,由主管会计和出纳员分开保管。

(七)会计核算中心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根据经审核的会计账簿和有关资料及时编报各单位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要由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和加盖单位公章。

(八)会计核算中心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各单位的预算计划、业务工作计划对各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

― 18 ―

九、集中核算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一)纳入集中核算的单位在资金使用权和财务自主权不变的前提下,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自求平衡的原则,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二)各单位年初有收支计划;收支计划须报经乡镇财政所和乡镇主管领导批准;批准后的收支计划由乡镇财政所送达各单位执行。

(三)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直达财政专户,不得坐收坐支。

(四)严格控制开支,杜绝一切不合理开支。

― 19 ―

(五)集中核算单位领导必须遵守会计核算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年初预算指标,遵守财经纪律,履行财务审批手续,把好支出第一关。

(六)集中核算单位需要资金时,填好资金申请审批单,单位领导签字后,由代办员向财政所申请拨款。

(七)单位核销的票据必须是省税务部门或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合法票据,并做到三有:经手人签字、单位负责人签字、乡镇主管领导签字。

十、支票管理制度

― 20 ―

(一)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由会计核算中心资金出纳员统一根据用量到开户银行购买并保管;购买的支票要分别按顺序号登记。

(二)建立支票使用登记制度,登记内容:支票号、使用日期、收款单位、用途、金额、领用人、经手人签字。

(三)支票使用要随时签发、随时盖章,不得预先盖章备用。

(四)领用支票人员必须在3日内报账,报账时资金出纳人员要认真核对票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 21 ―

(五)领用支票人员要保证支票的安全,不得随意乱放,一旦发现支票丢失或被盗,要向领导报告,并迅速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或向公安部门报案,防止造成经济损失。

(六)支票丢失造成损失,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据情要求当事人赔偿经济损失。

(七)对过期、作废支票要加盖“作废”戳记,逐笔注销,并剪掉作废支票的号码,将其贴在支票登记簿的号码栏内备查;同时,按照支票号码整理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八)会计人员应及时正确地记载各项经济业务,准确掌握银行存款余额,定期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每月做银行存款调节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 22 ―

(九)严格支票结算制度,不签发空头支票,不签发远期或过期支票,不签发印鉴不全、印鉴不符的支票,不得将支票出租、出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支票和印鉴要由相关人员分别保管,不得由一人保管。

十一、现金管理制度

(一)财政所库存现金和各单位的备用金实行审查核定制度,一般不超过500元,超过定额,要及时存入银行。

(二)在财经制度允许的范围内,以下开支可使用现金:

1、未纳入统发的职工工资和各种工资性津贴;

2、支付个人劳务报酬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 23 ―

3、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其它现金支出;

4、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5、结算起点5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6、确实需要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7、与其他单位正常经济往来在500元以下的。

(三)因公外出人员携带必要的现金要填写借据,并由单位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支付。

(四)因公外出人员返回后必须在5天内报账,结清差旅费,不准拖欠。

(五)购买物品所借现金必须及时报销结清。

― 24 ―

(六)购买专控商品,一律不准使用现金。

(七)出纳、会计要严格按照岗位责任制认真履行职责,账款要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现金管理要做到十不准:

1、会计员和出纳员责任分明,钱账分开,不准一人兼管;

2、不准用白条顶替库存现金;

3、不准因私借用公款;

4、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

5、不准假造用途套用现金;

6、不准用转账支票套取现金;

― 25 ―

7、不准公款私存;

8、不准账外存款,私设小金库;

9、不准坐支各种收入;

10、不准有价证券抵顶现金。

(八)发现现金短少或长余时,不得私自处理,要及时查清原因,并如实向财政所长报告。

(九)现金取送数额较大的,必须两人以上同行,必要时有保卫人员护送。

十二、票据管理制度

― 26 ―

(一)乡镇财政所设专人管理票据,具体负责票据管理、购入、发出、回收等项工作。

(二)乡镇财政所统一管理票据,乡镇各单位统一到乡镇财政所领取票据。

(三)对各单位核定供票数量,定期检查,定期收缴,交旧领新。

(四)要严格票据领用手续,建立票据使用登记簿,登记册号,领发票据须统一登记编号,领用人签字。

(五)不准将票据涂改、挖补、撕毁、隔号、拆本使用。

― 27 ―

(六)乡镇各单位收费收入全部存入财政专户,对坐收坐支的,在问题没查清处理前应暂时停发票据。

(七)乡镇各单位不按规定使用票据或自购自制票据收费,或收费不开票据,要依法严肃处理。

十八、财政所长岗位责任制

(一)负责财政所全面工作。

(二)自觉接受县财政局和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

(三)负责组织职工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认真执行财务会计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 28 ―

(四)负责财政所工作人员管理,做好政治思想工作,积极组织职工政治业务学习,搞好廉政建设,增强文明办公和为民服务意识;关心职工生活,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

(五)负责乡镇财政收支监督管理,组织预决算编报、预算调整执行及情况分析工作。

(六)负责实施各项涉农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落实好农村公共财政的各项政策。

(七)负责乡村会计集中核算,落实“乡财乡用县监管”、“村财民理乡代管”等项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上级财政部门规定的工作程序开展工作。

― 29 ―

(八)负责财政所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对工作人员岗位责任进行考核。

(九)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注重调查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为上级领导决策提供翔实的第一手材料。

(十)增强防范意识,加强业务岗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实行备案制,防止违法违纪、盗情、火情的发生。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九、财政所预算会计岗位责任制

― 30 ―

(一)负责综合财政预算指标的制定和调整。

(二)负责预算内外资金的拨款审核与会计核算工作。

(三)负责资金收付会计凭证的审核。

(四)负责按会计制度规定,利用“乡财乡用县监管”系统搞好财政总预算会计记账和各项会计事项处理。

(五)负责按月向乡镇政府和县乡镇财政管理机构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六)负责预算内外财政综合预算执行结果的决算编报和分析工作。

(七)负责乡镇财政的票据管理工作。

― 31 ―

(八)负责财政、财务监督检查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财政所专管员岗位责任制

(一)严格执行各项政策法规,完成负责的工作任务。

(二)税收专管员负责有关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税源;及时做好税源的登记、上报和存档工作。

(三)农民补贴专管员负责各项农民补贴的政策宣传、数据统计、资金发放、报表汇总及相关信访咨询等工作。

― 32 ―

(四)村级资金专管员负责按政策对村级 “一事一议”、村级经费等国家对村补助资金的范围、程序、方法和实施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其正确使用。

(五)社会保障专管员负责农村五保户供养、农村合作医疗及相关事项的认定与资金的发放、监督工作,切实做好农村社会保障工作。

(六)专管员要及时登记台账,定期与总预算会计对账,按时报表,做好资料存档工作。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十二、会计核算中心主任岗位责任制

― 33 ―

(一)会计核算中心主任一般由财政所长兼任,负责核算中心的全面工作。

(二)组织制定工作计划,并定期检查落实。

(三)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中心的内部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四)负责协调各单位和代理银行之间的有关工作。

(五)严格执行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财务收支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库存现金和重要件证的账实情况,确保账款、账账、账实相符。

(六)关心职工生活,奖优罚劣,调动职工积极性,增强凝聚力。

― 34 ―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三、会计核算中心核算会计岗位责任制

(一)熟练掌握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业务,认真做好会计核算和监督,保证会计账务处理及时,会计科目运用准确,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二)按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对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准确性及手续的完备性进行审核。

(三)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及时填制记账凭证、准确记账,做好会计核算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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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按会计制度要求做好财务分析,及时、准确编制会计报表和年终决算,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提供有关会计信息。

(五)按月向会计核算中心主任(财政所长)汇报收支执行情况。

(六)定期对会计资料进行整理,分类装订,按规定及时归档。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四、会计核算中心资金出纳员岗位责任制

― 36 ―

(一)认真执行财务会计制度,严格审核各种票据凭证,对不真实、不合法的票据拒绝受理。

(二)掌握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业务,做到日清月结,并随时与开户银行及核算会计核对余额。

(三)认真做好现金和支票的收付工作,认真执行支票管理制度,不经乡镇领导和财政所长签字批准,不得签发支票或支付现金。

(四)负责办理银行账户的现金收支、转账、汇兑等结算业务。

(五)负责保管有价证券和支票,认真执行支票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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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负责打印银行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月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按现金账面余额盘点库存现金。

(七)认真做好罚没、收费、往来等票证的购买、领用、回收、保管工作。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十五、单位报账员岗位责任制

(一)单位报账员要有爱岗敬业的精神,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做好本单位与核算中心经济往来业务。

(二)业务能力强,思想素质好,工作效率高,对工作认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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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负责向会计核算中心申请拨款,办理本单位的各项经济业务,并负责将本单位收入,通过会计核算中心存入财政专户。

(四)定期向会计核算中心核销本单位当月手续健全的票据,及时报结当月本单位收支业务。

(五)及时准确的向本单位领导提供财务收支数据。

(六)遵纪守法,不得利用职权之便占、挪公款,不得接收不合法和手续不健全的票据,不得坐支;单位备用金不准超过规定额度。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 39 ― 二十

一、财政所档案员岗位责任制

(一)负责按规定做好会计档案的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工作。

(二)会计档案按进行归档、分类,整理立卷,编制保管清册,做到存放有序,查找方便。

(三)负责管理会计核算光盘等磁性介质档案,并按有关规定存放、保管。

(四)严格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借阅档案并做好借阅登记,防止会计档案被涂、拆和抽换。

(五)会计档案不准借出,遇有特殊需要,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可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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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持档案室环境整洁,定期进行防蛀、防腐处理,防止毁损、遗失和泄密。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十六、财政所文明办公制度

(一)工作人员要仪表端庄、衣着得体、整洁大方,符合岗位要求。

(二)职工要衣着整洁,常理发、常修指甲;不在办公室大声喧哗,语言文明。

(三)接待外来办事人员要来有迎声、去有送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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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人员不得上班时饮酒,不得赌博、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五)办公室用品摆放整齐规范,室内窗明几净、四壁无尘,室外整洁优美。

(六)保持办公室内外的环境卫生,不乱扔纸屑、不随地吐痰、不乱堆杂物;办公场所每天一清扫,每周一大扫,做到地无纸屑和烟头。

(七)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要做到门窗关严、电源切断、杜绝隐患。

二十七、乡镇财政工作人员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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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持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二)坚持科学发展观,为建设和谐社会做贡献。

(三)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四)坚持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更新知识,指导实践。

(五)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守工作纪律。

(六)熟练掌握国家财经法规和会计制度,准确履行财务和会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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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爱岗敬业,钻研业务,工作主动,注重效率,完成任务。

(八)团结互助,精诚合作,礼貌待人,文明办公,讲究卫生。

(九)秉公执法,廉洁自律。

(十)严守财经机密。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一、纳入集中核算单位要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的原则,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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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初有收支计划,打紧打严,呈报财政所和主管领导批准后,由财政所将用款计划通知下达各单位,严格监督执行,任何单位不能随意扩大和改变收支计划。

三、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直达财政专户,杜绝坐收坐支现象发生。

四、严格执行开支范围,压缩四项费用支出标准。即:招待费、复印费、租车费、电话费。不准违反控购规定,购置专控商品,杜绝一切不合理开支。

五、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制度,履行财务审批手续,严肃财经纪律,真正做到一支笔批钱,一个漏斗出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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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 务 审 批制 度

一、纳入集中核算各单位领导必须遵守核算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年初预算各项收支指标,遵守财经纪律,履行财务审批手续,把好支出第一关。

二、纳入集中核算各单位领导在本单位资金使用权和财务自主权不变的前提下,要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自求平衡的原则。严格控制各项支出,压缩四项费用支出标准,把好审批关。

― 46 ―

三、纳入集中核算各单位所需资金时,填好资金申请审批单,单位领导签字后,由代办员向财政所申请拨款,经主管领导审批后,予以拨款。

四、单位核销的票据必须是税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合法票据,做到五有:即有经手人签字、有单位领导签字、有主管领导签字、有财政所长审核章,最后主管领导审批签章后核销。

五、出纳员要对报销凭证认真审核,对手续不健全的票据不准核销,更不准白条子入帐,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财政所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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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财政所财务管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正常的经费支出由乡镇财政管理局局长审批,一次性数额较大的支出及特殊性支出,必须经分管局长、局长或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2、财政所经费支出实行报帐制,报帐时间为每月月末前7日内,财政所将经费支出的原始票据报县财政局乡镇财政管理局,经乡镇财政管理局局长签批后,方可记帐。所需的办公用品及其他物品,要遵循先请示后办事的原则。

3、会计人员要按《会计法》进行会计核算。每月终了十日内,会计人员必须将本月经费支出情况进行汇总,

― 48 ― 分析增减原因,形成表格及书面材料,由财政所所长向乡镇财政管理局局长汇报。

4、凡公出借差旅费,由公出人填写借款单,财政所长审批后方可借款,超过300元(含300元)需报请乡镇财政管理局局长同意后方可借款。执行“前帐不清,后帐不借”制度。

5、报销差旅费必须按财务规定认真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经财政所所长审核后,乡镇财政管理局局长签批。如发现不符合规定的,财会人员有权纠正。

6、招待费的支出,由乡镇财政管理局局长统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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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增加固定资产,要及时记帐。处理闲置等固定资产时,要请示局长,签批后方可处理,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财政所工作制度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为汤原县经济建设服务、秉公理财廉洁服务为宗旨。

1、实行逐级负责制。乡镇财政管理局局长负责乡镇财政管理局工作,财政所所长负责全所工作,副所长负责分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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