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制度

2023-01-20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的使用越来越多,制度是一种需要共同遵守的规章制度。如何制定一个合适的制度?以下是小编为您收集的《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篇: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所属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监管措施,理顺监管职责,有效控制一般性事故,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树立“安全第

一、质量第

一、进度第一”的安全生产管理意识。

三、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投资开发修建的建筑工程、园林工程、市政工程、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等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 质量安全组织体系

第三条公司实行总经理领导下的总经理助理、工程部的三级安全管理组织体系,以保证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有效地进行。

第四条公司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总经理助理协助总经理管理工程安全,处理和解决安全问题和关键问题,保证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在公司传达、贯彻、落实、执行,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工作特点,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六条工程部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具体监管执行部门,负责对公司所属各工程日常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管,落实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按时向公司技术总监汇报工作情况;及时收集国 - 1 -

家、省、市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文件。工程部在总经理助理领导下开展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向工地派出甲方现场代表和安全员在现场对安全进行控制,组织安全评价,对工程安全负监督管理责任。

第七条工程部安全员是工程安全管理的现场责任人,由具有安全管理上岗资质的专业人员担任,在工程技术部领导下负责协调现场各专业技术工程师,监督参建单位包括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供应商的质量责任行为是否符合合同和规范要求,检查设计图纸质量、材料设备质量、隐蔽工程质量、工艺工序质量,办理现场设计、技术变更和工程量收方事项,建立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记录台帐,对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

第八条施工总包单位为施工安全责任的主要负责单位,公司工程部和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行为负监管责任,专业/分包单位对各自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安全负连带责任。

第九条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机构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明确安全生产目标。

第十条监理单位必须定期组织召开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会,讨论评价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和施工单位的安全表现,研究需要采取或改进的安全措施,对违反安全生产规范的人员和单位进行处罚,并就本条上述内容定期向公司工程部书面报告。

第十一条施工总包单位应当负责设立具体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施工现场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在组织层次上应当从施工总包单位延伸到分包单位和作业班组。施工总包单位在现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分为安全主管和安全监督员,安全主管和安全监督员必须首先在开工前在开发区建筑管理站备案登记后才能上岗。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依据是国家、省、市、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范与技术规程。

第十三条建筑施工现场实行安全生产管理一票否决制,即如果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生产安全没有保证的情况,总经理助理有权命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

第十四条总经理全面负责在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总结安全生产管理经验,进行安全生产教育。项总经理助理负责施工现场的一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每周参加工程例会,总结经验教训,组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检查、评比,奖优罚劣。工程部安全员每天早晨召开工程碰头会,听取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工作汇报,布置当天的安全生产管理要务,巡视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把当天工作情况记录在《施工日志》中。

第十五条公司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每天巡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监督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管,检查施工单位的班前安全教育情况,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教育记录,根据当天安全生产管理要务有针对性地进行旁站监管,对施工单位违章操作的人与事进行拍照取证作为处罚依据。总结当天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记录在自

己的施工日志中,每天向总经理助理汇报。

第十六条总经理助理每周总结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形成报告,并对违反安全生产规范的人员和单位提出处罚建议,向总经理汇报。

第十七条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助理的报告与现场的施工进度,定期、不定期的到公司所属各工地进行巡查,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进场时工程部安全员要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报监、意外责任险投保、专职安全员持证与年检情况;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及记录;特殊工种工作人员人证相符情况、近一年内体检情况;施工机械的安全状况与年检情况。

第十九条进行涉及安全问题的分项工程施工之前,安全监管员应审核施工单位的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确保安全施工切实可行,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审核过的安全施工方案执行。

涉及安全问题的分项工程主要有: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

模板工程

起重吊装工程

脚手架工程

临时用电工程

爆破工程

塔吊拆装工程

电梯安装工程

高空作业

第二十条进行涉及安全问题工作时,要严密监管施工单位的工作,必要时要求监理单位进行旁站式监管或亲自进行旁站式监管,及时发现不规范的操作,及时制止。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前,必须制定完善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公司工程部、监理单位备案。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报总经理助理、总经理,并严格按经批准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事故处理。

第五章 奖惩管理

第二十二条工程安全管理实行“奖优罚劣,违规必罚”原则。

第二十三条对公司内部工作人员依照本制度由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每月进行一次集中考核检查,评价各责任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成绩,依据评价结果进行奖罚。

考核检查采取各责任人员先行自查,总经理助理作出初步评价并考核,总经理审查认定的程序进行。对考核检查结果在工程例会上进行讲评,对严格执行制度和取得显著成绩的人员进行表扬、表彰或奖金奖励。对违反制度、工作失职、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处罚分为批评、书面检查、罚款处理、辞退等,具体内容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对于设计、监理、施工、材料供应单位的奖罚同样实行“奖优罚劣,违规必罚”原则。

其程序是

1、在合同中依照国家《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明确奖罚实施细则和条款,并约定上述单位同样执行本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2、由总经理助理负责组织检查上述单位日常安全工作情况,公司总经理每月进行一次集中考核检查,并召开专门会议评价各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成绩。

3、依据评价结果和合同的约定对上述单位进行奖罚。

第二十五条在施工现场设评比栏,每月根据日常检查、抽查情况进行总结评比,奖优罚劣,每一工程设一个安全生产日历牌。

第二十六条为引起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对日常安全工作的重视,在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安全员巡查过程中,每发现一次以下现象,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责任人处以500元罚款:

1、施工人员、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安全帽不合格或安全帽佩戴方式不正确。

2、施工人员、工作人员穿拖鞋、高跟鞋、赤脚进入施工现场。

3、高空作业人员不使用安全带或使用安全带不规范。

4、施工人员、工作人员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5、特殊工种工作人员无证上岗或人证不符。

6、私扯乱拉电线、违章用电。

7、现场安监员、监理单位安监员、施工单位安全员脱岗。

8、其他常见、易犯的违章情况。

在一个内累计出现五次以记为一次一般安全事故,依此类推。 第二十七条本内每发生一次一般安全事故,对监理单位、施工

单位各处以20000元罚款,依此累计。如本发生一般安全事故三次,按重大安全事故惩处。

第二十八条本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对公司负有重大责任的人员处以降职、降级直至开除等行政处分。同时在与监理单位的委托监理合同中规定,如其监理的工程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扣其监理费总额的50%,监理单位与总监理工程师三年内不得在公司投标工程;在与施工单位的施工合同中规定,如其承建的工程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在工程结算中总造价降低十个百分点计算,施工单位与该工程项目经理五年内不得在公司内投标工程。

第二十九条当出现重大人员伤亡安全事故,对集团公司相关责任人处以降职、降级直至开除等行政处分,并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0至2000元。

第三十条一般安全事故指未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没有人员伤亡、未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对工程建设没有大的影响的事故。重大安全事故指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严重人员伤亡与严重的社会影响的事故。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该制度由公司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该制度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二篇:煤矿安全管理制度(九、班组安全建设)

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2009版)

* * 矿 务 局 二 0 0 九 年

第九部分

班组安全建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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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务局加强煤矿班组长队伍建设的意见

第一条 为强化班组长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班组长职责,预防零星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班组长的任职条件:

1、身体健康,爱岗敬业;

2、热爱煤炭事业,热心企业发展,个人出勤正常;

3、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善于做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4、有二年以上工龄,初中以上(或相当)文化程度,曾被评为优秀员工,历史上无重大责任事故;

5、掌握本职范围内生产技术管理知识,熟悉《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的相关规定,掌握精细化管理的基本知识;

6、熟悉相关矿井灾害发生的规律、检查判断的方法和预防应急措施;

7、具有熟练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较好的文字功底;

8、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带头执行矿上安全生产作业规程和规章制度。

第三条 班组长实行矿、队双级管理,班组长的任命需经过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区队公开选拔、征得矿劳动人事部门同意,由区队任命,杜绝班组长选拔的随意性。

第四条 稳定班组长队伍。各单位要制定政策、出台措施,做好班组

2 长队伍的稳定工作,尤其要把稳定采掘区队的班组长队伍作为重中之重。

第五条 建立长期有效的班组长培训制度,是班组长队伍建设的先决条件。矿务局及各矿必须建立健全班组长培训机制,劳人部门应制订切实可行的班组长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经常开展对班组长生产技能、安全意识、工作方法及行为规范等方面内容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工作技能、业务水平和团队协作精神。

第六条 矿务局、各矿应经常举办班组长法律、法规、制度、规程、精细化等知识竞赛活动,组织各部门、各班组间的学习交流活动,适当开办一些管理实务培训及心理教育讲座,促进部门间生产工艺的相互了解,促使班组长正确调整心态,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

第七条 班组长应积极争当学习型班组长,要踊跃参加各级各类学习培训,通过学习培训达到生产上有过硬的专业技能,心态上充分认同与接受企业文化、厂规制度,协作上尊重、理解、信任企业领导、同事和员工,学会宽容、沟通与互助。

第八条 开展班组长职业生涯设计,完善班组长工作绩效考核考评机制,逐步实行班组长末位淘汰制度。矿务局各矿应定期对班组长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员工满意程度及工作业绩等进行个人述职、组织考核考评,将考核考评的结果作为发放奖金、职位升迁及调薪的重要依据,形成一种“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公平竞争环境。

第九条 班组长是班组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要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坚决制止“三违”现象的发生。

第十条 落实班组业务保安责任制。班组业务保安责任制是班组正常

3 生产和保障员工安全健康的重要保证,班组长要严格贯彻落实业务保安责任制,并对本班组每一个成员执行业务保安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使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实到人,不留死角。

第十一条 不断提高班组成员的安全素质。班组长要组织本班组成员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学习“三大规程”、精细化管理、4E标准及质量标准化等安全技术知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搞好自保和互保工作。

第十二条 开好班前、班后会。班前布置安全,班后检查安全是班前、班后会的重点内容。班前、班后会成功与否,是班组安全管理成败的一个标志,也是班组长个人能力的一个体现。班组长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十三条 调动班组成员的积极性。班组安全管理不但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而且要建立健全班组的安全组织,并注意调动每一个成员的积极性,提高安全意识,做好自保互保,养成自觉按规程作业的良好习惯,共同搞好安全生产。

第十四条 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班组长必须负责及时消除生产现场的安全隐患,杜绝带着隐患进行施工作业。发现生产现场存在重大险情时,负责立即停止作业,并撤出人员,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除不生产。

第十五条 班组长必须抓好班组的各项管理工作。班组的工作重点在安全生产,班组长在抓好班组安全生产的同时,还要抓好班组的其它各项管理工作,尤其要注重抓好班组的民主管理。

第十六条 建立班组长例会制度。各原煤矿井要建立班组长例会制度,定期召开由矿领导主持的班组长会议,研究部署当前工作,明确提出工作

4 重点,协调解决班组长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第十七条 提高班组长的工资待遇。各矿应制订针对班组长工资待遇方面的专门规定,以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第十八条 矿务局设立班组长节。矿务局决定将每年的3月1日确定为煤矿班组长节,以增强班组长的荣誉感和自豪感。

第十九条 各矿应成立班组长协会,从各方面关心班组长的生活和成长,要创建一种“人性化”的工作、生活环境,尽量为班组长排忧解难,解除班组长的后顾之忧,为他们安心生产创造条件,使班组长们在获取物质利益的同时又能享受丰富的精神生活,如:在工作之余,为他们举办生日酒会、郊游等,使他们由正常的职业感性认识上升为发至内心的情感理性认识,在增强归属感与使命感的同时,激发他们对企业、对工作的热爱,产生一种长久的内在驱动力,全身心地投入到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去。

第二十条 班组做为一个团队,要培育自己的团队精神。班组长是培育团队精神、提高团队素养的带头人。要经常教育员工在立足本职岗位,干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提高大局意识,学会系统思考,学会统筹兼顾,将个人融入团队,团队荣则个人荣,团队辱则个人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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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务局关于区队(班组)自主管理的实施意见

**局发[2008]228号

局属各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调动广大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发挥创造性、增强自律性,激发广大职工热爱本职、学习创新、保证安全、创造效益,实现企业与职工共同增值发展,特制定区队(班组)自主管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实施区队(班组)自主管理的意义

区队(班组)是企业的“细胞”,是企业一切工作落地生根抓出实效的基础团队。基础是一切物体、实体、事项、活动、现象等客观事物产生的根源、存在的根基、发展的根本;团队,是指为了实现某种共同的目标,紧密协作并相互负责的由个体组成的正式群体;自主管理,是为了实现目标进行自我约束自我激励的计划、组织、控制和沟通的活动。区队(班组)建设是企业“三基”建设的核心和重心所在。区队(班组)自主管理的推进直接关系到企业运行管理的效能,只有抓好区队(班组)团队的建设才能从基础上推进企业的生存、竞争、发展及文明和谐建设。

二、区队(班组)自主管理的建设目标

1、发挥作用:通过区队(班组)自主管理,充分发挥区队(班组)对于搞好企业安全生产经营等工作的决定性作用,实现职工岗位增值成才。

2、转换机制:使区队(班组)员工变被动管理为主动管理,变要我管理为我要管理,最终达到自我管理的境界。引入自我约束、自我激励、自

6 我完善、自我发展的提升机制,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快速发展。

3、永葆活力:用优秀的文化理念、先进的管理理论武装班组,规范班组运行,明晰建设路径,培育学习型的思维模式使班队充满活力和动力不断发展。

三、区队(班组)自主管理的内容

自主管理不是自由管理,是遵循法治和科学的原则,不是自己想怎么管理就怎么管理,而是要按照上级的技术标准、操作标准(规范)、管理标准、规程、规定、制度及职工增值发展来自觉地管好自己的区队(班组)。根据我局实际,决定实施“65333”区队班组自主管理,即:实施区队(班组)6项自主管理,遵循5项实施原则,执行3条实施路径,用好3个自主方式,实现3个目标。实施 六项自主管理,简称“六自主”,实现自查、自评、自纠、互帮互利,实现六自主管理的运行质量六好运行效果六达标,实现个人、区队(班组)、企业的利益一致统一。

(一)自主管理的内容和要求

1、自主管理安全技能和职业道德能力。确立“隐患是自己利益的天敌”的理念,自觉消除人因、物因、制度因素上的缺陷。按照安全生产制度、规程、规范和“二安三个一”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和职工的个体差异,建立班组针对性、实效的培训体系,创新自我学习培训方法。培训须将理论和实践进行统一,不仅有安全生产技能知识、作业岗位的专业知识、行为规范标准,还要有职业道德标准的建立与培训,以消除因不讲职业道德所犯的低级错误。

2、自主管理规范安全生产作业行为。树立“自已的安全自己管、依靠

7 别人不保险”的理念,确立“放纵行为等于放弃自己利益”的理念,自我规范行为。目前尚存在个别区队长(班组长)自己搞“三违”,袒护别人搞“三违”的现象和行为。区队长(班组长)须带头规范自己的管理行为并自觉接受职工监督,管好工人操作行为的规范;开展好互查及互相提醒工作,做到自主反“三违”,并处理汇总上报。安检部门要认真建立区队(班组)自主抓“三违”档案,对自主抓“三违”认真积极的区队(班组),纳入月终结算奖励。

3、自主管理质量标准化。确立“工作达标才能获得应得收益”的理念,自觉对标、纠错、提升。区队长(班组长)管质量标准化必须精细,要熟知本单位本专业和当前工作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对当班成员进行考核记录,把住质量标准化的作业操作过程,保证工程质量、工作质量、产品质量。人本精细标准化的核心是自主贯彻规程,抓好工作过程质量,抓好工作过程行为。

4、自主管理区队(班组)效益效率。确立“收入靠创造”的理念,积极创造获取收益。区队长(班组长)必须牢固树立成本意识。(1)熟知月度定额工作量、质量、产量、材料计划,减少投入,提高产出。重点抓好材料的领取、使用和管理,降低电耗、物耗;(2)优化作业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减少时间拖延,实现安全节能降耗的目标。(3)提升岗位作业价值,组织班组针对工作中的难点、边角区域的盲点、作业经济技术要点开展群众性的经济技术创新工作,在企业同等政策下实现班组职工收益的最大化。

5、自主管理文明素养。确立“文明使自己身心健康终身受益”的理念,

8 自觉地修练提升。区队长(班组长)要组织班组定期学习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和方法,提升区队(班组)成员的综合素质,提高班组职工的行为自律能力、思想道德水平和人际关系处理能力、培育和谐友善;以人文关怀的精神关注组员的思想情绪,帮助化解他们思想上、工作和生活中所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工作中要公道正派,平等待人,民主协商,不搞远近亲疏;善于化解班队中出现的人际矛盾,要靠人格的力量和严格的管理弘扬正气,充分发挥安全员、群监员、青年岗员、民管组员等的作用,促进班组形成浓厚的团结友善氛围;维护职工的工作、安全、经济、精神等发展权益,在发展中维权,在维权中培育公正理念。

6、自主管理区队(班组)超额效益分配。确立“公平就是不侵占不伤害别人的利益”的理念,自觉践行公正分配,获取应得收益。区队长(班组长)须与本区队(班组)职工沟通,以日常考核为依据,公开公示本班组的考核,并以此进行班组超额效益的分配,充分体现安全多得、多劳多得、优质多得、高效多得、达标多得的公正分配原则;建立本区队(班组)“六自主管理”的考核标准,特别是强化工作行为、过程质量和文明素养等人本精细化管理和考核兑现,使行为效益和文明效益充分体现,进而促进人的发展。

(二)区队(班组)自主管理的方式

1、依章考核。区队(班组)建立自己的经单位批准的“六自主”管理制度、考核标准及分配制度。区队长(班组长)与区队(班组)职工共同执行,相互帮助相互监督,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班组长要针对班组“六自主”管理工作,建立自主管理工作记录制度,对六项自主管理工作所采取

9 的措施、召开的会议、取得的成效以及工作进展等情况,分别及时记录在单项记录本上,以反映自主管理工作状况。形成定制内容→定制标准→定制程序→定制记录→定制考核兑现→定制帮教的闭环运行体系。

2、模范艺术。区队长(班组长)是区队(班组)的“元帅”,以模范行动确立自尊、以大气大度确立友善、以学习实践确立自爱。区队长(班组长)在自主管理中,要逐步减少权力式、命令式、控制式,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不仅要善于用制度规定约束人,还要善于用教练式、沟通式、示范式、咨询式等方式教育人、激励人,以促进职工做到自觉行动,自我管理。

3、责任共担。区队(班组)应定期召开本班组“自主管理”的研究协商会议,集思广益,在协商中促进自律开发智慧。班组可使每位成员分别成为承担“六自主”的关联内容的牵头负责人,使每位成员成为班组的管理者,互动互助管理,群策群力打造学习型团队。

四、强化区队(班组)自主管理的原则、路径

“自主”是民主的一种体现,自主管理的基础是法治精神、契约精神,是自觉地执行制度。通过自主管理强化主人翁意识,促进人的发展。

(一)原则:

1、重心下移的原则。在各类管理中对区队(班组)的管理是最为欠缺的,区队(班组)工作搞不好则企业一切工作难以搞好。各单位内部管理的工作的重心必须下移到区队(班组)的自主管理建设上,加大精力投入,将矿(厂)一级的标准化等工作思路方法体系强化地延伸至区队(班组),精心设计、严密组织。

2、系统规范的原则。各单位须系统地设计班组自主管理体系,将区队(班组)组织机构、职能职责、利益分配、运行制度、考核评估等结合矿务局目前实施的各项管理实际,围绕“自主”的实效性创新建立,使体系运行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

3、强化指导的原则。区队(班组)自主管理不是自由管理,不是不要领导的自由主义。法治是民主自主的基础和保障。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要在区队(班组)自主管理的推进上,加强帮教指导,使自主管理建设的过程成为区队(班组)自主管理成长的过程,确保本项工作有序推进、健康运行。

4、以人为本的原则。自主管理必须是教练式、沟通式、服务式、示范式管理。以新的管理思想,管理方式实现促进广大职工会创造、多创造、精创造并享受创造成果,真正体现以人为本。

5、简明有效原则。围绕“六自主”的管理内容,以格式化的定制管理分解明晰干什么、怎么干、谁来干、干到什么程度,明晰地解读主要内容、要素和方法,力求直观有效,减少程序,力求实质变革,反对形式主义。

(二)路径

1、利益关联的路径。如何“实现自主”是自主管理要回答的核心问题。要引入“自主”的管理机制必须将区队(班组)的利益与工作的完成紧密结合关联,在责、权、利、统一上下功夫。使区队(班组)成员利益关联促进团队意识,能实现自查自改问题、自学互帮促进、自己计算自己的收益、自身主动修炼提升文明素养;切实解决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同时注意克服简单的承包制;补充量化日常行为考核,完善人本精细化体系。

2、明晰整合的路径。各单位要整合对班组团队的系列制度和政策,将思想建设、安全文化、人本精细标准化、工作质量、文明素质、学习型企业创建等项目与自主管理系统地整合,明晰地格式化。使职工在众多宽泛的管理中把握自己工作和行为的着力点。使职工清楚地明白怎么样做有利于自己的物质和精神利益,怎样做会自我伤害到自己的利益。

3、选培区队长(班组长)的路径。各单位要将区队长(班组长)的选拔培训放在区队(班组)管理的首位。自主管理对区队长(班组长)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要强化区队长(班组长)管理提升的研究与实践,视区队长(班组长)为最重要的人才之一,进行培训教练和责权利倾斜。

五、总则

1、实现区队(班组)自主管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直接主抓,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责任,充分宣传解读到每位职工。以坚定不毅的作风,勇于创新,持之一恒,力求实效抓好区队(班组)自主管理。

2、各单位要按照《实施意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各自的实施细则并认真组织落实。

3、本《实施意见》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OO八年九月二十二

第三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安全生产,促进施工项目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安全管理体制。

第二条 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条 从事本公司承包的新建、扩建、改建和装饰装修等活动的项目部及个人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五条 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第六条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第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第八条 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条 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三章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

(四)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

(五)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六)制订施工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八)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

(九)通报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情况;

(十)建立在建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十一)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十二)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十三)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九条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具有以下职责:

(一)查阅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

(二)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三)监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

(四)监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

(五)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处理决定;

(六)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器材,有权当场作出查封的处理决定;

(七)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越级报告或直接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八)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四章 施工现场管理

第二十条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安全帽,并系下颌带。戴安全帽不系下颌带视同违章。

第二十一条 凡从事2米以上无法采用可靠防护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得低挂高用,操作中应防止摆动碰撞,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第二十二条 参加现场施工的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复印证件报工程项目部备案。

第二十三条 管理者不得违章指挥,操作者不得违章作业。 第二十四条 施工现场各类标牌和警示标志齐全醒目。

第二十五条 每月定期由施工单位项目部经理组织各部门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第二十六条 对采取新工艺、特殊结构的工程,都必须先进行操作方法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操作。

第五章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二十七条 安全检查的内容:

1、安全管理

2、机械设备

3、安全设施

4、安全教育

5、操作行为

6、劳保用品使用

7、伤亡事故处理

8、文明施工

9、消防安全

第二十八条 安全检查的形式:

(一)定期安全检查: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项目经理部每周检查一次,每次检查均要留下记录。

(二)专项安全检查:公司有关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某个专项(如施工电梯、脚手架、临时用电、塔吊等)进行检查,项目部根据各种设备的搭拆方案进行安拆时并安排关人员进行检查。

(三)经常性安全检查: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经常性的预防检查,能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班组每天要进行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安全员及安全值班人员要每天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必须检查安全工作。

(四)季节性及节假日后的安全检查,防止不良气候给施工带来危害和节假日后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而造成安全事故。

(五)施工现场要经常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 第二十九条 安全检查的方法及要求:

(一)根据检查要求配备足够力量。特别是大范围全面性的检查,要明确检查负责人抽调专业人员参加,并进行分工,明确个人负责检查的内容,标准及要求。

(二)明确检查的目的和检查项目,重点、关键部位设定保证项目的要重点检查。对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不仅要检查是否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还要进行应知应会知识的抽查。

(三)认真细致地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对事故隐患的记录必须具体。

(四)认真全面地进行系统分析,定性、定量做出评价。

(五)认真做好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对事故隐患要按“三定一落实”原则,即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进行整改,有关部门及时复查,直至隐患消除。

(六)对安全事故的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群众不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第四篇: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办法

湖北********************************公司

工程建设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保证“鄂旅投红莲湖公司”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安全生产,有效控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免遭损失,加强和规范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及鄂旅投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手册》(2014年修订版)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从事“鄂旅投红莲湖公司”工程部、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施工单位等各参建单位。

第三条 各参建单位的法人代表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项目负责人是现场安全生产具体责任人。安全生产必须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控制体系和监督检查体系,实行各级安全生产目标承诺制度,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 各参建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做到在进行计划、布臵、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同时做到进行计划、布臵、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二章 方针、目标和安全承诺

第五条 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为“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六条 工程安全生产总体目标为:杜绝较大以上级别事故发生,避免一般事故发生,力争实现事故死亡率“零”目标。

第七条 各参建单位现场机构必须与发包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做出安全承诺。

第三章 安全生产机构和职责

第八条 公司工程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组织机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由公司现场项目部负责,办公室设在公司工程部,领导小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人员组成另行文通知。

第九条 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等单位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工程管理部规章制度;

(二) 负责所承包工程的施工安全,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承担施工合同和安全生产责任书中规定的安全责任;

(三)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四) 项目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须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五) 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及职业病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在工程材料设备供应、设备安装和施工中应有足够的安全技术措施,做到安全施工,减少或杜绝职业病的危害;

(六)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订安全技术方案,保证安全技术措施投入。安全技术方案需经监理单位审核,特别重大技术方案应报公司工程部审批;

(七) 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的制度;

(八) 制定安全检查计划,定期组织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九) 对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防护设施、工器具、运输设备和特种设备进行专门管理和检查;

(十) 对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区域和设备设施要有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安全措施,安排专人管理和监护;

(十一)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对现场所有施工人员,要配备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障现场人员安全;

(十二)制定应急预案,加强演练,当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根据预案采取应急措施;

(十三)积极配合或协助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四)认真完成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安排的其他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条 监理单位职责

(一)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控制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执行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情况;

(二)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对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审查批准施工单位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和防护措施;

(三)发现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失控、出现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时,应及时下达停工令,指令施工单位采取措施整顿或处理;

(四)审批施工企业安全度汛方案和事故应急预案,检查工程的防汛度汛措施的落实情况和事故应急能力;

(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一般问题及时进行现场处理,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要登记建档,并监督施工企业整改;

(六)积极配合或协助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事故报告及报表,监督施工单位对安全事故的整改及后期恢复;

(七)按规定编制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统计报表,认真、及时填报有关安全生产统计报表;

(八)出现安全生产事故,必须根据《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报告,并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处理。

(九)认真完成建设单位安排的其他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一条 设计单位职责

(一) 工程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程、规范,确保工程安全,坚持安全生产“三同时”;

(二) 设计单位应把安全生产贯穿设计的全过程,努力为安全生产创造条件,承担委托设计合同规定的责任;

(三) 设计应充分考虑施工条件和施工技术对安全生产的影响,对施工风险较大的项目,应通过优化设计保证安全,应参与编制重大安全技术方案;

(四) 对施工中遇到影响安全的各种险情,向建设单位及时提出采取有效技术防护措施的建议;

(五) 参与或协助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四章 安全生产措施

第十二条 各参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依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做好上岗培训和考核工作,确保全员受到应有的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制度和相应的安全与健康知识的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十四条 保证提供安全生产需要的设备、检测仪器、安全防护装备、通讯器材、交通工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等。

第十五条 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各种危险源、隐患的排查和管理,确保排查出的危险源和安全隐患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对重大危险源,要建立专门的监控制度,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并予以落实。

第十六条 对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必须有安全施工措施,编写书面的作业指导书,作业指导书必须明确安全责任人、安全施工措施等,并保证施工前对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进行交底。

第十七条 凡使用特种设备的,均需按规定向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建立特种设备台帐,严格执行日常保养和定期检测检验制度,并作好记录。

第十八条 工程区域内的临时道路应设臵道路交通与安全标志,干扰较大的交叉路口应设岗指挥,保证车辆安全通行与行人安全。

第十九条 统一组织、部署工程施工期的防汛和安全度汛工作,施工、监理、设计和其它有关单位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第二十条 承包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方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接受有关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每半年组织一次安全工作交流会,每年年终组织总结评比。

第五章 应急响应

第二十二条 各参建单位应建立事故或紧急情况应急响应预案,当出现事故或紧急情况时,能够迅速启动预案并进入紧急状态。 第二十三条 应急预案应具备应急指挥系统、应急装备设施、通信系统、应急保障等应急能力,满足应急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 加强应急预案的培训,组织有关人员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

第二十五条 与当地政府保持联系,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立即报告建设单位和当地政府,并服从上级统一领导和指挥,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调一致。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检查实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监理组织与施工单位自查相结合的形式。

第二十七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施工企业的整改落实。

第二十八条 安全检查采取一般性检查、阶段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和季节性检查等方式进行。

第二十九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监理单位组织的定期安全大检查,对所检查的单位和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出评价。 第三十条 安全大检查以查思想、查领导、查管理、查隐患、查事故防范措施、查安全设备设施、查安全投入、查事故报告、调查及处理为主,并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第三十一条 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立即整改;对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监理单位填写“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应采取临时措施,并制订整改措施计划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七章 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三十二条 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事故的分类和依据见《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建设单位现场项目部报告;现场项目部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同时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司工程部;公司工程部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报告公司,由公司依照法定程序逐级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公司工程部报告。

第三十四条 事故报告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救治情况及经济损失初步估算;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第三十五条 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拖延报告时限的,由有关单位对相关人员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事故的处理必须贯彻“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发生的事故,应在查清原因,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落实整改措施,建立事故档案。

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现场项目部负责统计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由“鄂旅投红莲湖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五篇:工程部建设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目 录

1、安全管理责任制

2、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3、安全检查工作制度

4、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制度

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各类基建事故,促进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稳步提高,结合工程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项目各参与单位人员必须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业主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职责

第一条 根据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中确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及保障措施,对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和指导,保证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的实现。

第二条 分阶段审批《安全文明施工设施配置计划单》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实施计划单》,并委托监理单位对其进场的安全设施以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验收,各种验收记录存档。

第三条 监督施工单位“两措”费用分阶段使用情况,按规定向施工单位支付现场安全措施费和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四条 工程建设过程中,通过隐患曝光、专项整治、奖励罚款等手段,促进参建单位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持续提高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水平。

第五条 组织对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应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整改完善、不断改进,使项目达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要求。

第六条 定期开展分析和总结工作,及时提出改进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建议。

第三章监理单位职责

3 第一条 监理部需认真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施工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有关合同和上级有关规定,针对施工特点做好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策划与施工监理控制工作,确保工程安全控制目标的实现。在监理工程项目的同时,负责监理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工作,并承担作为监理应承担的相应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监理责任。

第二条 建立安全监理制度及运行机制,总监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全面的控制和监督。配备资质和能力满足岗位要求的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现场安全工作的控制和监督。对现场发生的事故负主要连带管理责任。监理人员应有有效的资格证并经过安全教育培训。监理部应配备满足工程监理需要的安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等安全监理依据性资料。

第三条 在编制“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时,应明确安全监理目标、措施、计划和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并建立相关的安全监理工作制度(如施工安全审查、备案制度和重大施工措施/方案审查制度等等)和工作程序,制定工程监理安全控制工作计划进行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将项目安全健康环境管理目标和文明施工策划要求分解到各责任主体。

第四条 应严格审查施工承包商的安全保证体系、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项目负责人、安监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分包单位的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分包工程的范围;大中

4 型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安全准用证、安装(拆除)资质证、操作许可证;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对重大技术方案、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和作业指导书进行审查,并监督实施:对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审查;审查单位工程开工条件;审查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计划与施工顺序是否合理。

第五条 对各施工承包商的安全培训教育进行有效的监督。

第六条 监督检查施工单位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审定方案是否一致,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七条 对危及安全施工的问题及时进行现场协调解决。

第八条 及时发现并制止现场违章,杜绝重复发生严重违章。

第九条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要求施工承包商进行整改或要求暂时停止施工;对施工承包商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第十条 严格控制重要工序交接应具备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严格执行开工审查制度。

第十一条 有效协调解决各施工单位之间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

第十三条 对重大、危险、特殊作业实施旁站监理。

第十四条 按规定召开安全例会并负责记录和发出会议纪要。

第十五条 按时发出工程监理月报并包含安全内容。

第十六条 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对检查和隐患处置督促落

5 实整改措施,进行复查并记录。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安全大检查和安全健康环境自评价,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笫十七条 按规定进行事故的统计、报告和处理;重大事故应按规定及时报告不得隐瞒事故;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建立事故档案。

第十八条 按规定对相关单位进行安全考核奖罚。

第十九条 对施工承包商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

第二十条 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和台账,做好安全监理日志记录工作。

第二十一条 监理人员的权力:有权制止施工现场的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有权调解施工单位之间有关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引起的纠纷;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或拒不进行隐患整改的施工单位,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或建议终止工程承包合同;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第四章施工承包商职责

第一条 坚持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政策和法规等。

第二条 服从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及监理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并全面遵守建设单位、监理有关工程安全工作的各项规定。

第三条 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安全责任人的各级安全施工责

6 任制,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合同要求明确提出工程的安全方针、安全目标;制订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建立和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并确保其有效运转。

第四条 确保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措施费用切实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并接受监理监督。

第五条 对现场的安全施工负责;因承包商自身原因造成事故时,承包商负直接责任;对分包商的安全工作负监督和指导、教育责任,必须将分包商的安全管理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项目经理对现场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六条 必须建立健全符合工程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的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并确保实施到位。推行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及安全方针目标公开承诺制度。安全工作与施工管理必须做到“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

第七条 施工技术方案和措施、作业指导书等必须包括切实可行的安全保证措施,并严格履行报审程序;实施中务必落实到位,使安全工作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第八条 负责经常性的内部安全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内部安全大检套]一作,参加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必须在限期内完成整改。

第九条 发生安全事故,必须按规定如实上报;参加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并严格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7 第十条 配备合格的施工用机具,加强现场施工机械、工器具、保养和维护,使其处于有效完好状态,并建立日常保养、维护制度。

第十一条 创造良好的文明施工环境,严格按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第五章业主项目部经理职责

第一条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是落实业主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职责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业主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第二条 以身作则,带头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施工的各项规程、制度、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立即纠正,并严格考核。

第三条 经常进行施工现场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对生产、施工中急需解决的技术、经费、物资等要及时研究解决,确保生产施工的的安全。

第四条 根据生产、施工的需要,组织编制安全生产与经营管理的各项规程、制度和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施工。

第五条 掌握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文明施工组织协调的总体情况,对安全文明施工有关要求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及纠偏;组织召开业主项目部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业主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协调解决工程中重大问题。

第六条 参加上级组织的定期或随机的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检查工作;组织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示范工地的创建工作;参加工程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的调查。

8 第七条 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积极采取措施,促使施工单位做到安全施工。

第八条 施工中出现安全问题,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落实防范措施。

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发挥安全例会和工程协调会安全作用,规范例会管理,及时、准确地汇集和反馈安全生产信息,掌握施工动态,落实各项目部、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各类问题,确保工程安全、规范、有序的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工程项目的参建单位参加的工作例会

第二章 会议的目的

第一条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传达上级有关文件、通报和安全生产有关要求,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对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要求和部署。听取工程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对工作情况的汇报,协调和安排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对工程的里程碑计划和现场安全措施检查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推广,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并制定解决办法或措施。

第三章 安全工作例会的召开

第一条 安全工作例会由监理项目部总监召集并主持。

第二条 安全工作例会的出席人员:业主项目部代表、各参建项目部经理、安全员及相关人员参加。

第三条 安全工作例会每半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时,业主项目部相关领导可临时召集安全工作会议或工程协调会

第四条 凡上次工作例会研究的重要事项,需由各项目经理向本次工作例会汇报落实情况。

第五条 施工项目部发言部分:总结每周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及各工种;各阶段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执行情况,汇报工程计划完成情况和下阶段工作计划;汇报上次例会研究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汇报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及防范措施,需要业主项目部协调、解决的有关问题。

第六条 监理项目部发言部分:评述、总结安全文明措施的执行情况,汇报上次例会研究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汇报监理通知单执行情况,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布置下阶段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重点工作。

第七条 业主项目部发言部分:传达上级有关文件、通报和安全生产有关要求,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对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要求和部署。听取工程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对工程情况的汇报,协调和安排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对工程的里程碑计划和现场安全措施检查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推广,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并做出决策。

第八条 安全工作例会的记录,由监理项目部人员记录,并整理会议纪要在会后的三日内下发有关部门和各参建项目部,并要求各参建项目部组织施工人员认真学习此会议纪要。

安全检查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各项制度和措施有效落实,使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工程项目的参建单位。

第二章 职责

第一条 业主项目部负责每半月进行一次安全文明大检查并召开安全例会。

第二条 施工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各项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活动,建立自检、巡检及检查验收的“三检”制度。

第三条 监理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日巡查和定期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活动。

第三章检查制度

第一条 实行业主项目部、监理部和施工项目部三级安全检查制度。

第二条 定期安全检查:

㈠ 半月由业主项目部组织监理部、施工项目部有关人员进行联合大检查。

㈢监理部及施工项目部(可联合进行)每个月至少进行二次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

㈢施工班组班长、兼职安全员每周至少组织一次进行本班组施工区域的安全检查。

12 第三条 日常安全检查:

(-)日常施工过程中,业主项目部、各监理部、项目部和班组安全员应按照划分的安全监督区域进行不间断动态安全监督,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二)监理安全专责应坚持对施工现场日巡查和不定期开展“三检查”(定期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检查违章作业、检查安全施工设施),查“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查“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四口”(通道口、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的检查活动。对重要工序、重大施工项目、重要部位、危险作业区、交叉作业,要进行重点监督、检查、防范,连续作业要跟踪监督检查。项目部经理、安全及质量专工应不定时深入现场进行认真细致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监理部和项目部,要求监理公司对个别工地安全管理不力,安全员不到位,整改不及时,要签发监理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整改仍然不及时,要及时向业主项目部汇报并给予停工或处罚。

第四条 专项检查:

业主项目部开展的专项检查,可采取制定检查方案及检查大纲,明确检查时间、范围、内容及检查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及时整改,并提出防止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实现闭环。

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制度

为更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及安全协议条款,为确保人身、设备、 用电的安全。 杜绝各类事故、 事件及违章、违规、 违反安全协议条款的行为,遵照下列条款进行相应处罚,施工单位工程建设过程中未发生事故和违章行为,建设单位应返还安全保证金并予以适当奖励。本办法由南京北园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参照有关标准制订,各单位应遵照执行。

一、 事故

1、 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每人次罚款不少于2 万元;发生重伤事故,每人次罚款不少于1万元;

2、 发生较大及以上设备事故、 施工机械设备事故、 火灾事故、环境污染事件,每起罚款不少于1万元。

3、 发生一般事故、一般设备事故、一般火灾事故, 每起罚款5000元。

二、 管理性违章

1、 未按规定定期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行为规范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每起扣除 1000 元。

2、 不配合安全检查(包括建设单位、 总包单位的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检查),每起扣除 1000 元;对存在问题不落实整改,每起扣除1000 元;重复发生上述同类问题,加倍扣除。

3、 未按照总平面布置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标准, 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每起扣除 1000 元;未报甲方备案,每起扣除 1000 元。

4、 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未向全体施工人员交底, 未经双方签字确认,每起扣除 500 元。

5、 未进行施工人员的入场安全教育,上岗作业的,每人次扣除 200 元;新进人员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考核参加施工, 每人次扣

14 除 200 元。

6、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 每人次扣除 200 元; 超过有效期,每人次扣除 100 元;

7、未按照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每人次扣除 500元;

8、 未按规定编制起重机械、 垂直运输机械等的安装拆除的施工和安全措施方案,每起扣除 1000 元;

9、 未按有关规定组织脚手架使用前的验收、 使用中的检查和维护,每起扣除 500-2000 元。

10、现场一旦发生事故, 未及时报告甲方及相关方, 每起扣除 2000-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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