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大学人文学院

2022-07-04

第一篇:长春大学人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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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长春东方职业学院专业】长春东方职业学院招生网站-长春东方职业学院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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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东方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学校性质:民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旅游经济开发区博学路2067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长春东方职业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收费标准第七条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专业: 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护理(老年护理方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眼视光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眼视光技术(眼镜设计与贸易方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口腔医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药学(药物制剂方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生物制药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第五章 录取说明第八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录取时考生外语语种不限,但进校后所学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第九条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条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一条录取规则 1.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2.学校依据考生志愿进行院(校)录取时,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在各省规定的专科投档线上,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

3.对考生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至本专业计划满为止。 第十二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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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专业】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招生网站-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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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专业】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招生网站-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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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名称: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

二、办学地点:江苏省扬州市润扬南路33号

三、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四、招生类型: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历教育

五、学历层次:本科

六、学习年限:四年

七、收费项目及标准:学费:人文社科类14000元/学年,理工科类150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类 22800元/学年;住宿费:1500元/学年。 注:以上收费如有变动,以省物价局公布的为准。

八、退费办法:按照苏价费[2005]103号文件执行。

九、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批准下达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向考生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为准。

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进行体格复查和录取资格审查,发现问题则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十

一、颁发证书类别:本科学历证书。 十

二、颁发证书办法:学生毕业时达到《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的毕业学分,德、体合格者,颁发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毕业证书;经审核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十

三、录取规则:1.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2. 对男女生比例、单科成绩不作限制。 3. 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必修外语,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报。 4. 执行各有关省、市、自治区招办公布的对本省考生照顾加分政策。 5. 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6. 依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 7. 根据江苏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凡志愿填报我院的江苏考生,其报考条件必须是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BC及以上,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C及以上;必测科目成绩须4C及以上、技术科目成绩为合格。 报考理科专业考生选测科目中须含物理,另一门选测科目不限;报考文科及文理兼收专业考生选测科目不限。 在江苏省的录取将按照“先分数后等级”录取办法,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可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8. 报考我院各专业的外省考生,高考考试科目均按各省级招办的选科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规定执行。 9. 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级招办规定的渠道和我院网站及时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10. 在录取过程中,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均由我院负责。 十

四、联系方式咨询电话:

0514-8971618

8、8971616

6、89716110(传真专用)咨询地址:扬州市润扬南路33号,邮编:225127南京市新模范马路66号,邮编:210003电子邮箱:td@njupt.edu.cn网

址:.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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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河北大学工商学院专业】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招生网站-河北大学工商学院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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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1.学校名称:河北大学工商学院2.学校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东路2666号3.国标代码:134044.办学层次:本科5.学校性质:普通高等学校6.办学类型:独立学院7.学历证书: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证书颁发机关名称为河北大学工商学院;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河北大学工商学院学士学位。 第二章 招 生第三条 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并根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四条 除外语科目外,考生其他高考科目以汉语文答卷成绩为准。 第五条 部分专业按学科类别招生,基础课学习结束后,学生根据学校规定在学科类别内选择专业。 第六条 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三章 录 取第七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第九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和降分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考生以实际投档分数来安排专业。 第十条 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一条 学校依据分数优先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当考生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投档的依次按语、数、外单科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志愿清”规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当考生志愿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第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十二条 在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省定控制线以上的第一志愿考生人数满足或超过招生计划时不接收第二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 报考英语专业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英语口试,录取时参考口试成绩。 第十四条 设计学类专业采用河北省美术联考成绩,广播电视编导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采用河北大学相关专业校考成绩。 设计学类专业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均需达到省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要求校考成绩合格、文化统考成绩达到省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文化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符合要求,专业测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定控制分数线,参照考生所报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测试成绩×60%+文化成绩×40%)。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高考改革地区制定的相关录取政策。 第十六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其 他第十七条 根据河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学费为10000元/人•年。 第十八条 住宿费执行省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 第十九条 符合条件的在校生可参加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第二十条 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学生科技活动、文体活动等单项奖励,按照相关评定办法进行评选。 第二十一条 学校提供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和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第二十二条 除日语、朝鲜语专业外,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二十三条 学校执行高考改革地区制定的相关录取政策。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通信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东路2666号邮政编码:071002联系电话:(0312)5073111学校网址:http://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hicczs@hbu.edu.cn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普通本科的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招生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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