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红字发票的步骤

2022-09-27

第一篇:开具红字发票的步骤

专用发票开具红字发票(购方已认证)步骤

进入开票软件点击红字发票信息表

出现的页面选择购方已抵扣

然后直接点击确认(不用输入发票代码和号码)

在出现的页面输入对应的信息(销方企业信息,开票明细)

如下图样例数量,金额,税额,都未负数(核对开票信息)然后点击打印按钮在出现的页面点击不打印

跳出如下的页面如果企业自己还开就确认否则就点击取消

再次点击红字信息表,在出现的菜单点击第二行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查询导出会跳出如下的页面

选定信息表点击上传

查看信息表概述出现审核通过四个字样信息表编号也随之出现,双击该信息表打印出来给予销方企业开具红字发票

第二篇:发票认证后开具红字发票的操作方法

某外贸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某月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正常认证、申报后发现开票有误,因外贸企业享受退免税政策,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而列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实际未抵扣该进项税额,此种情形下,应该申请作废发票还是申请开具红字发票,操作方法是什么?

发票作废的条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条规定,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

根据上述第

(三)款规定,购买方已认证且认证结果不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即不符合作废条件。如果发现开票有误等情形,不能通过作废发票的途径解决,如符合条件企业可以申请开具红字发票。

开具红字发票程序上如何处理?

一、原通过认证的蓝字发票的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第四条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统称《信息表》)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除外)。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购买方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经认证结果为“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以及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购买方不列入进项税额,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因此,完成认证后开具红字发票,可以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1.如果申请开具红字发票时企业已经申报抵扣了进项税额,企业应直接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因为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购买方必须将已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

2.如果申请开具红字发票时企业未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企业应先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并同时转出。比如购买方在开票当月完成认证且申请开具红字发票,或购买方为外贸企业(其进项税额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未申报抵扣该进项税额,申报时可将该进项税额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同时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

上述两种情况的进项转出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20栏“本期进项转出额—其中: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注明的进项税额”。

二、收到红字发票时的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规定,红字专用发票暂不报送税务机关认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规定,对于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但必须进行进项抵扣并做转出处理。

所以,此种情况下,企业在收到红字发票时无需进行认证(否则因为红字发票以负数开具会造成重复转出),只需将红字发票与留存的《信息表》一并作为进项转出的会计凭证。

第三篇: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处理流程 [图片]

企业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时,应先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单,税务机关审核并开具通知单后,企业方可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可以分为购买方申请开具和销售方申请开具两种情况,其处理流程不同,具体如下。 ● 购买方申请开具

1、开具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由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1)购买方获得的专用发票认证相符且已进行了抵扣,之后因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2)购买方获得专用发票后因以下问题无法抵扣时: 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 ②专用发票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 ③专用发票认证结果为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④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

2、开具流程

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具体流程如图1-2所示。

图1-2购买方申请开具流程 (1)购买方提交申请单

若购买方需要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单。

(2)购买方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

购买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交的申请单,审核后通过红字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开具通知单。

(3)购买方将通知单交予销售方

购方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后,将纸质通知单交给购买方,购买方即可以适当方式将纸质通知单传递给销售方。 (4)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销售方接收到由购买方传递的纸质通知单,根据通知单的内容在开票子系统中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 销售方申请开具

1、开具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由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2 (1)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 (2)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交付。

2、开具流程

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具体流程如图1-3所示。

图1-3销售方申请开具流程 (1)销售方提交申请单

若销售方需要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销售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单。

(2)销售方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

销售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交的申请单,审核后通过红字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开具通知单。

(3)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销售方凭取得的通知单内容在开票子系统中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 红字专用发票填开方式

在发票填开界面中,点击“负数”按钮时,新增两个选择菜单,一项为“直接开具”,另一项为“导入红字发票通知单”,界面如图3-1所示。企业可通过上述这两种方式填开红字专用发票。

图3-1负数发票开具方式 ● 直接开具方式 操作步骤:

【第一步】在发票填开界面,选择“负数”按钮下的“直接开具”菜单项,系统会弹出通知单编号输入窗口,如图3-2所示。

4 图3-2通知单编号输入窗口 说明:

1、通知单编号是在税务端红字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开具通知单时自动生成,共16位,其编码规则为:第1-6位是主管税务机关代码,第7-10位是年份月份,第11-15位是通知单顺序号,第16位是校验位。

2、通知单编号必须输入,否则无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且需要输入两遍,输入后以密文显示。若两遍通知单编号输入不一致或输入的通知单编号不符合编码规则,系统会自动提示“录入错误,请核对通知单编号后准确录入”,此时需重新正确输入。

3、如果企业仍持有不符合上述编号规则的旧通知单,则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时需按下述方式输入16位编号,其规则为:编号前十位固定为1234569911,后六位为旧通知单编号的末6位(若旧通知单编号超过6位,则取其后6位;若不足6位则前面填0补齐)。

【第二步】在窗口中输入两遍通知单编号,若通知单编号正确且两遍号码相同则激活“下一步”按钮,继续点击“下一步”按钮后,系统会弹出销项正数发票代码号码填写、确认窗口,如图3-3所示。

图3-3销项正数发票代码号码填写、确认窗口

【第三步】对于通知单上有对应蓝字专用发票代码、号码的,需填写蓝字专用发票代码、号码,否则,不需要填写蓝字专用发票代码、号码,直接点击“下一步”按钮,系统根据不同情况显示不同的确 认窗口。

第一种情况:若填写蓝字专用发票代码、号码后,数据库中有对应蓝字发票,则点击“下一步”按钮后显示出本张负数发票对应的正数发票票面信息,如图3-4所示。继续点击“确定”按钮,系统进入负数发票填开界面并自动调出票面信息,如图3-5所示。

图3-4对应的正数发票票面信息

图3-5负数发票填开界面

第二种情况:若填写蓝字专用发票代码、号码后,数据库中无对应蓝字发票,或根据通知单情况无需填写蓝字专用发票代码、号码时,点击“下一步”按钮后显示如图3-6所示,系统提示“本张发票可以开负数,但在当前发票库没有找到相应信息”。继续点击“确定”,系统进入负数发票填开界面,此时需要手工填写各项信息。其中,备注栏中自动显示对应的通知单编号。

图3-6数据库中无对应蓝字发票时的确认界面

【第四步】确认发票填开界面上的所有信息正确后,点击“打印”按钮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说明:

1、一张通知单只能对应开具一张红字发票,不能重复使用。如果输入的通知单编号已经开具过红字专用发票,则在输入通知单编号并点击“下一步”按钮后,系统提示“您输入的红字发票通知单号已经使用过,不能重复使用”。

2、对带有折扣的蓝字发票开具相应红字发票时,若数据库中有蓝字发票信息,则系统会自动调出票面信息并将折扣分摊反映在对应的商品行中。例如,开具一张带10%折扣的蓝字发票,如图3-7所示,3行商品行均记录的是折扣前原价,折扣行记录的是对3行商品折扣掉的总金额和税额。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时,票面显示如图3-8所示,票面中不再显示折扣行,而3行商品行均记录的是折扣10%后的单价、金额和税额。

图3-7带折扣的蓝字发票

图3-8带折扣的红字发票 ●导入填开方式

对于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情况,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时,可以使用导入红字发票通知单的功能。即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在为其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时,可以提供通知单电子文件的导出,销售方企业

9 可利用介质拷贝,通过开票系统中的导入红字发票通知单功能就可以直接导入通知单电子文件并自动生成红字专用发票信息。 操作步骤:

【第一步】在一机多票开票软件V6.13中的发票填开界面中,选择“负数”按钮下的“导入红字发票通知单”菜单项,系统会弹出打开文件窗口,如图3-9所示。

图3-9选择通知单电子文件的存放路径

【第二步】在打开文件窗口中,选择对应的通知单电子文件后,系在发票填开界面自动显示出导入的红字专用发票信息,此信息包括票面上的所有信息,如图3-10所示。其中,备注栏中自动显示对应的通知单编号。

图3-10导入通知单电子文件后的发票界面

【第三步】确认发票填开界面上的所有信息正确后,点击“打印”按钮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说明:

1、通知单电子文件只能通过销方所属税务机关导出获得,购方所属税务机关不提供导出功能。通知单电子文件的文件类型是XML格式,其文件命名规则为:‘主管税务机关代码’+‘年月’+‘序号’+‘校验位’.XML。例如,4103050806000063.xml。

2、在使用导入红字发票通知单功能时,一次只能导入一个通知单电子文件。如果要开具多张红字专用发票,只能逐个导入通知单电子文件后进行开具。

3、如果导入的通知单电子文件已经开具过红字专用发票,则开票系统会提示“你导入的通知单号已经失效”如图3-11所示,无法继续开具。

图3-11重复导入通知单提示界面

4、废旧物资销售发票红字票的填开流程及方法与专用发票红字票相同。普通发票红字票的填开流程及方法与升级前的一机多票开票子系统V6.10中的填开方法完全一样。 ●申请单填开

主要功能:在开票系统中填开红字发票申请单。 操作步骤:

【第一步】进入“发票管理”界面,点击“红字发票申请单申请单填开”菜单,弹出红字发票申请单信息选择界面,如图3-12所示。

图3-12红字发票申请单信息选择

【第二步】在红字发票申请单信息选择界面中,可以选择两种方式: 购买方申请和销售方申请。

1、购买方申请

由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根据对应蓝字专用发票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情况,分已抵扣和未抵扣两种方式:

(1)当选择已抵扣时,只要选择发票种类后,不需要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点“确定”进入填开界面。

(2)当选择未抵扣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对应的具体未抵扣原因后,选择发票种类,并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代码和号码,点“确定”进入填开界面,如图3-13所示。

图3-13购方红字发票申请单填开界面

2、销售方申请

由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理由后,选择发票种类,并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代码和号码,点“确定”按钮后,如果数据库中有对应蓝字发票,则弹出如图3-14所示的界面,查看信息无误后点击“确定”按钮进入申请单填开界面,如图3-15所示。

图3-14对应的正数发票票面信息

图3-15销方红字发票申请单填开界面

【第三步】对于购买方申请,需要在图3-13所示红字发票申请单填开界面中,手工填写纳税人信息、商品信息和申请理由等信息。对于销售方申请且数据库中有对应蓝字发票信息的,系统会自动填写申请单信息

15 如图3-15所示,对于销售方申请但数据库中无对应蓝字发票信息的,需手工填写各项信息。确认无误后点“打印”按钮,系统保存此张红字发票申请单,并弹出打印界面,如图3-16所示。

图3-16红字发票申请单打印界面 说明:

1、申请单中的商品数量和金额必须为负数;申请单中的金额与税额的计算方法与开票界面计算方法一致。

2、一张申请单上最多可以开具8行商品信息。

3、在红字发票申请单填开界面中,对于购买方申请的情况,商品信息可以直接手工输入,也可以从商品编码库中选择。对于销售方申请的情况,商品信息不能直接手工输入,如需要填写,只能从商品编码库中选择。

4、对于销售方申请的情况,若属于开票有误购方拒收的,销方必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9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若属于开票

16 有误等原因尚未交付的,销方必须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5、对带折扣的蓝字发票开具对应申请单时,若数据库中有对应蓝字发票信息,系统会自动将折扣分摊反映在对应的商品行上。

6、系统对申请单提供了全打和套打两种模式,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

● 申请单修改查询

主要功能:查看、修改、删除已填开的红字发票申请单。 操作步骤:

【第一步】点击“红字发票申请单申请单修改查询”菜单项,系统弹出“红字发票申请单查询”界面,如图3-17所示。

图3-17红字发票申请单查询界面

【第二步】设置好查询月份后,点“确定”按钮,系统显示如图3-18所示。

图3-18红字发票申请单的明细界面

在此界面中,可以对申请单查看明细、修改和删除。选择一张红字发票申请单后,通过点击页面上方的“修改”按钮进行申请单内容的修改,点击页面上方的“删除”按钮可以删除申请单,点击页面下方的“查看明细”按钮,则可以查看申请单详细信息。 说明:

1、对已开具的申请单进行修改时,修改后的总金额不能大于发票库中对应正数发票的总金额,否则系统提示“申请单填开金额超出对应正数发票”,无法修改成功。

2、开票系统中对已开具申请单的修改或删除操作均无时间限制,但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所需操作。 ● 申请单导出

主要功能:可以查看、导出某月已填开的红字发票申请单。 操作步骤:

18 【第一步】点击“红字发票申请单申请单导出”菜单项,系统弹出“红字发票申请单导出”界面,如图3-19所示。

图3-19红字发票申请单查询界面

【第二步】选择需要导出申请单的月份,点击“确定”按钮,系统弹出该月已填开的所有红字发票申请单的明细。选择需要导出的申请单,点击“导出”按钮,将申请单导出为xml文件,如图3-20所示。

19 图3-20导出红字发票申请单界面

【第三步】点击图3-20所示的“确认”按钮后,提示选择保存文件的路径,然后点“确定”按钮,如图3-21所示。

图3-21选择红字发票申请单导出路径

【第四步】申请单导出成功后,在保存路径下可找到导出的xml文件,将该文件拷贝到软盘或者U盘,提供给主管税务机关,由其导入该文件后开具通知单。 说明:

1、导出申请单时,可以选择一次导出一个申请单,也可以一次导出多个申请单,导出多个时,可以按住“Ctrl”键,使用鼠标左键选择需要导出的任意多个申请单,也可以按住“Shift”键,使用鼠标左键选择需要导出的连续多个申请单。

2、每个申请单对应导出一个xml文件。

3、导出的xml文件命名规则是:‘税号’+‘_’+‘开票机号’+‘_’+‘年月’+‘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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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开具红字发票

一 流程

因某种原因客户退回发票且开具退票证明或拒收证明

根据退票证明找发票三联 复印且盖章

开票系统中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 打印且盖章

将红字发票申请单导入U盘中

开具红字发票情况说明打印且盖章

拿以上资料去专管员处审批,取回红字发票通知单

根据红字发票通知单填写红字发票冲平账

二 准备资料

1增值税专用发票三联盖公章三联都需要复印且盖章

2 退票证明(即拒收证明)盖公章

3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盖公章

4 开具增值税红字发票情况说明盖公章

5 红字发票申请单导入U盘

三 注意事项

1 专管员会简单咨询公司状况,经营范围,经营类型等问题。

2 连续几次开红字发票,有可能涉及罚款。

3 红字发票导入U盘内,U盘内不允许有其他东西。

4 红字发票申请单(填写)

填写发票代码,发票号码。

填写电话,原因(例如金额有误,金额模糊不清的原因)

5 开具红字发票情况说明

尊敬的XX国税局:

我司开具给XXXX有限公司的X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因XXXX原因(例如金额不符,发票金额模糊不清等等原因),故做退票处理。X份发票代码统一为XXXXXXXXXX,发票号码分别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现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特此说明!

望批准

深圳市XXXXXXX公司XXXX年XX月XX日

第五篇:开具红字发票规定

一、有关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政策、文件规定

1、《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3)。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2、文件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

国税发(2007)0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各地陆续反映了一些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经研究,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开票有误等情况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二)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三)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四)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 2 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五)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除按照《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外,销售方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二、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比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处理办法,通知单第二联交代开税务机关。

二〇〇七年二月十六日

二、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问题解答

1.购买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通知单》时,分哪几种情况?

答:①专用发票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②专用发票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购买方填报《申请单》时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

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③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④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2.销售方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通知单》?

答:①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方应该及时发现开票

4 错误,若开票当月发现的则作废处理,次月发现的需要开具红字发票,若下下月才发现错误则可与购买方协商按照拒收处理。)

3、销货方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并交给购货方,但两个月后购货方以质量不合格为由,将货物及增值税发票全部退回,该份增值税发票购货方未进行认证,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答: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要求购货方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并由购货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通知单》,销货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发票。、

4、销货方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并交给购货方,购货方在90天内没有认证,后发生退货,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答:根据现行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在90天内进行认证,超过期限未进行认证的,将无法开具红字发票。

5.目前哪几类发票需要依据税务机关的《通知单》才能开具红字发票?

答: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废旧物资专用发票受《通知单》的管理,其中对应废旧物资专用发票的《通知单》上没有打印税额,左上角打印了“废旧物资”字样。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直接开具红字发票,不受《通知单》管理的限制。

5 6.同一份《通知单》可以对应多份红字专用发票吗?

答:按照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规定,《通知单》与红字专用发票必须要一一对应。目前,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时,校验输入的《通知单》编号是否已开具过红字专用发票,从而避免一份《通知单》重复开具多份红字专用发票的情况。

7、《通知单》编号是全国唯一的吗?

答:是的,在防伪税控税务端系统填开《通知单》时,系统自动生成《通知单》编号,共16位,第1-6位是主管税务机关代码,第7-10位是年份月份,第11-15位是《通知单》顺序号,第16位是校验位,对前15位数字进行编码规则校验,可有效防止企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时随意录入《通知单》编号。

8、《通知单》上最多可填列几行商品?

答:8行,与专用发票票面上的商品行数一致。

9、当蓝字专用发票认证结果为“密文有误”或“认证时失控”或“认证后失控”时,还能开具《通知单》吗?

答:对于上述的问题发票已经转协查处理,防伪税控系统对蓝字专用发票认证结果进行查验,发现为问题发票的将不允许开具《通知单》。

10、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通知单》如何进行“一窗式”比对?

答:企业在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时,防伪税控系统自动判断该企业是否在当月申请开具了《通知单》,是否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对于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的企业进行“一窗式”比对,比对内容为: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13栏数据减去第

14、

15、

16、

17、

18、

19、20栏后的余额,与防伪税控系统提供的企业当月因开具《通知单》而需要转出的进项税额合计数比对,二者的逻辑关系为前者大于或者等于后者。

11、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如何对《通知单》进行核销处理?

答: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在受理企业纳税申报时,系统自动进行比对,用防伪税控报税子系统采集的每张红字专用发票销售方纳税人识别号、金额、税额以及对应《通知单》编号,与该张红字发票对应的《通知单》上注明的销货方纳税人识别号、金额、税额进行比对,比对一致的系统自动核销《通知单》。

12、对于购买方是小规模企业或者非国税管户的企业,在防伪税控系统中没有企业档案信息,如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和《通知单》,如何处理?

答:仅对应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情况,系统处理时在购方税务机关只查找专用发票的认证记录,如果没有,则录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购买方税号和销售方税号,传递到销方税务机

7 关查找报税数据,看该份专用发票是否为《通知单》所列销售方开具的,《通知单》所列的购销双方纳税人识别号与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购销双方纳税人识别号是否一致,若一致则给予开具《通知单》。

13、在开具《通知单》时因某种原因未保存,再建立新的《通知单》时,《通知单》编号按顺序继续往下跳,为什么?

答:由程序设计编号分配机制决定的,填开《通知单》时,为解决冲突问题先分配了编号并显示在单据上,不保存则跳过此号。

14、对于非征期报税时,系统未提示《通知单》的核销处理情况,后续还会处理吗?

答:在下月征期报税时,系统会继续处理。

15、购买方申请开具《通知单》当蓝字专用发票认证结果为相符时,系统自动选中“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在实际中,遇到固定资产发票已认证或企业发票虽已认证,但因各种原因未抵扣进项,将无法开具《通知单》,如何处理?

答:可通过业务处理,先做一笔进项税再转出。

16、对于购买方所属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以及因开票有误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等情况,在蓝字专用发票未认证情况下开具《通知单》后,购买方又进行认证了,如

8 何处理?

答:开具《通知单》后,系统自动查验90天后该份蓝字专用发票是否认证,若认证了则系统给出异常情况提示,由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查。

17、红字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是实时处理《通知单》的吗?

答:对于购销双方均是本省企业时,系统实时自动处理《通知单》,企业提交申请单后可立即开具《通知单》。对于购销双方是跨省企业的,税务机关操作人员要告知企业第一天提交申请单,第二天有了数据校验结果后才能开具《通知单》。原因是需要通过总局红字票通知单管理系统传递《通知单》来进行数据校验,各省系统每天自动同步2~5次(根据应用服务器数量有所不同),为了提高数据同步次数,操作员可以每半小时同步总局数据一次。

18.在“红字发票通知单维护”菜单中,哪些《通知单》可以打印?

答:只有状态为“已接收”和“查证通过”的《通知单》才能打印。

19.为什么有的《通知单》开具之后,点击“发送”或“检测”按钮之后,马上就可以打印,而有的不行?

答:如果《通知单》的购销双方属于同一省级税务机关,由于防伪税控系统已经省级集中,《通知单》在省内流转,因此点击“发送”

9 或“检测”按钮之后,马上可返回《通知单》的验证结果,验证通过的可马上打印;反之,《通知单》需要通过总局的红字票通知单管理系统进行省外流转,如果网络通畅且双方税务机关不进行人工同步总局数据的情况下,《通知单》在一天之内可得到验证结果,如果双方税务机关配合进行手工同步总局数据,则可在几分钟之内返回验证结果。

20.哪些《通知单》可做撤销操作?

答:状态为未发送、已发送、已接收、已退回、待查证、查证通过和查证未通过7种状态的《通知单》可做撤销,即在“红字发票通知单维护”菜单中可以查询到的《通知单》都可以撤销。

21.哪些《通知单》可做修改操作?

答:状态为未发送、已退回和待查证的《通知单》可修改。

22.哪些《通知单》在报税之后需要等待蓝字专用发票90天认证期之后才会核销?

答:由销货方申请开具的《通知单》和由购买方申请开具,原因是“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通知单》。

23.如果与总局红字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同步数据不正常,可能是什么原因?

10 答:如果升级红字票通知单管理系统之后,从未同步成功过,可能是由于配置存在问题;如果升级红字票通知单管理系统之后,有时能同步成功,有时无法同步成功,可能是网络不稳定造成的。

24.报税时提示的成功销单数量小于包含的红字发票数量,如何处理?

答:如果在红字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广期间,可能是由于存在手工《通知单》所致,需要核实是否属于此情况;如果不在推广期间,应该属于部分红字发票信息与《通知单》信息不一致,导致部分通知单未销单所致,可通过“通知单查询/存根联明细销单情况查询”菜单查看销单情况,通过“系统维护/未通过通知单处理”菜单对核销未通过的《通知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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