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库安全管理

2023-04-19

第一篇:危险化学品库安全管理

危险品库安全操作规程

一 危险品运输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1、从事运输危险品的驾驶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牢固树立对国家企业人民生命财产负责的责任性。

2、从事危险品运输的驾驶员必须持有公安消防部门核发在有效期内的“危险运输证”

3、运输化学、危险物品要事先掌握了解货物的性能和消防、消毒等措施,对包装容器、工具和防护设备要认真检查,严禁危险品漏、散和车辆带病运行。

4、在运输、停靠危险区域时,不准吸烟和使用明火。

5、凡危险品的盛装容器,发现有渗漏、破损等现象,在耒经改装和采取其他安全措施之前,易引起氧化分解、自燃或爆炸现象,应立即采取自救,向领导、厂方、当地消防部门报告,尽快妥善处理解决。

6、易燃危险品在炎热的季节应在上午10时前,下午3时后运输。

7、严禁将有抵触性能的危险物品混装在一起运输,各种机动车进入危险品库区、场地时,应在消声器上装卸阻火器后,方能进入。

8、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准停在人员稠密、集镇、交通要道、居住区等地主,不准将载有危险品的车辆停放在本单位车间、场内。如确因装卸不及、停车或过夜修理等,应向领导或负责值班人员报告,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9、危险物品运输的车辆,应及时进行清洗、消毒处理,在清洗、消毒时,应注意危险物品的性质,掌握清洗、消毒方法知识,防止污染、交叉反应或引起中毒等事故。

10、凡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需过渡口时,应自觉报告渡口管理部门,遵守渡口管理规定,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应严格遵守公安消防部门指定的路线行驶。

11、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应配备一定的消防器材,急救药品,黄色三角旗或危险品运输车 辆标志等。

12、危险品运输驾驶员除遵守上述安全操作规程之外,还需遵守汽车驾驶员的安全操作规程。

危险品仓库工安全操作规程

1.危险品仓库、油库一律严禁吸烟,严禁将火种带入库,非库属人员,严禁入内。 2.对性质不稳定的物品,应隔离储存,保管人员应经常定期检查,测温,防止自燃或爆炸。

3.各种气体的气瓶要分开存放,气瓶要装好安全帽。

4.气瓶进出库搬运谨慎小心,严禁地上滚,以免磨擦产生发热或撞击,产生火花引起爆炸。

5.危险品的领取必须严格执行部门专人领用制度,并严格控制危险品的领用量。各部门剩余物品贮藏地方须有确实可靠的保管措施和专人保管制度。

6.各部门领用一级危险品,应备有专用物品的容器,否则仓库停止发给,对一般危险品也应符合安全要求。

7.双剧毒物品严格管理,严格遵守双锁,双人领发料和记帐制度。

8.危险品仓库要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严禁随意移动消防器材,仓库各通道严禁堆放杂物,保证通道畅通。

9.危险品库房内平时要保持清洁,严禁重放,重压和堆高,并保持良好通风,做好防爆、防冻、防湿等贮藏措施,做到发放安全。

10.不准在危险品库房内休息及做其它无关的事。

11.管理人员应提高警惕,每天对库房进行细心检查,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检明原因并立即上报领导采取措施。

装卸搬运安全操作规程

(1)在装卸搬运化学危险物品前,要预先做好准备工作,了解物品性质,检查装卸搬运的工具是否牢固,不牢固的应予更换或修理。如工具上曾被易燃物、有机物、酸、碱等污染的,必须清洗后方可使用。

(2)操作人员应根据不同物资的危险特性,分别穿戴相应合适的防护用具,工作对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物品更应加强注意。防护用具包括工作服、橡皮围裙、橡皮袖罩、橡皮手套、长筒胶靴、防毒面具、滤毒口罩、纱口罩、纱手套和护目镜等。操作前应由专人检查用具是否妥善,穿戴是否合适。操作后应进行清洗或消毒,放在专用的箱柜中保管。

(3)操作中对化学危险物品应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摩擦、碰摔、震动。液体铁桶包装下垛时,不可用跳板快速溜放,应在地上,垛旁垫旧轮胎或其他松软物,缓慢下。标有不可倒置标志的物品切勿倒放。发现包装破漏,必须移至安全地点整修,或更换包装。整修时不应使用可能发生火花的工具。化学危险物品撒落在地面、车反上时,应及时扫除,对易燃易爆物品应用松软物经水浸湿后扫除。

(4)在装卸搬运化学危险物品时,不得饮酒、吸烟。工作完毕后根据工作情况和危险品的性质、及时清洗手、脸、漱口或淋浴。装卸搬运毒害品时,必须保持现场空气流通,如果发现恶心、头晕等中毒现象,应立即到新鲜空气处休息,脱去工作服和防护用具,清洗皮肤

沾染部分,重者送医院诊治。

(5)装卸搬运爆炸品,一级易燃品、一级氧化剂时,不得使用铁轮车、电瓶车(没有装置控制火星设备的电瓶车),及其他无防爆装置的运输工具。参加作业的人员不得穿带有铁钉的鞋子。禁止滚动铁桶,不得踩踏化学危险物品及其包装(指爆炸品)。装车时,必须力求稳固,不得堆装过高,如氯酸钾(钠)车后亦不准带拖车,装卸搬运一般宜在白天进行,并避免日晒。在炎热季节,应在早晚作业,晚间作业应用防爆式或封闭式的安全照明。雨、雪、冰封时作业,应有防滑措施。

(6)装卸搬运强腐蚀性物品,操作前应检查箱底是否已被腐蚀,以防脱底发生危险。搬运时禁止肩杠、背负或用双手揽抱,只能挑、抬或用车子搬运。搬运堆码时,不可倒置、倾斜、震荡,以免液体溅出发生危险。在现场须备有清水、苏打水或衡醋酸等,以备急救时应用。

(7)装卸搬运放射性物品时,不得肩扛、背负或揽抱。并尽量减少人体与物品包装的接触,应轻拿轻放,防止摔破包装。工作完毕后以肥皂和水清洗手脸和淋浴后才可进食饮水。对防护用具和使用工具,须经仔细洗刷,除去射线感染。对沾染放射性的污水,不得随便流散,应引入深沟或进行处理。废物应挖深坑埋赶掉。

(8)两种性能互相抵触的物品,不得同地装卸,同车(船)并运。对怕热、怕潮物品,应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三、贮存安全措施

(1)贮存大量化学危险物品的仓库,除应有消防保卫设施外,根据物品不同性质,应进行分区分类隔离贮存。个别性质极为特殊的物品,应单独贮存。

(2)对爆炸品、剧毒品和放射性物品,必须单独存放于专门的仓库中,起爆器村不得与炸药在同一库房内存放。

(3)对相互接触能引燃烧、爆炸的物品,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品,不得在同一库房内贮存,如:有机物、易燃物品与氧化剂,氧化剂与强酸性腐蚀物品,氰化物与酸性腐蚀物品等不得存放在一起。苯类与醇类因灭火方法不同,亦不宜存放在一起。食用原料(如不苏打等)应与有毒品分开,以防沾染发生中毒。

(4)遇水燃烧和怕晒的危险品,不得在露天堆放。怕冻的物品,应在较暖库房中存放。

(5)不准在库房内或露天堆垛附近进行试验、串倒换桶、焊修、整修、分装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

(6)容器包装应密闭完好无损,如果发现破损渗漏,必须进行安全处理,改装换桶必须在库房外安全地点进行。对易燃物、爆炸品应使用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7)加强平时检查工作,对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变质以及易燃烧、易爆炸的物品,除一日三查外,应该定期进行测温、化验,并相应地采取安全措施(如稳定剂含量减少的即添加补足,分解、变质、粘结、发热的堆垛立即倒垛分开存放,催请货主处理),防止发生自燃或爆炸。

(8)换装危险品的空容器,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彻底清洗,以防遗留物质与装入物质发生抵触引起燃烧爆炸和中毒;对遗留在地上和垫仓板上的危险品,必须及时清除处理,保持库房清洁。

危险品装卸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一、作业现场应统一指挥,有明确固定的指挥信号,以防作业混乱发生事故。作业现场装卸搬运人员和机具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指挥。非装卸搬运人员,均不准在作业现场逗留。

二、对各种装卸设备,必须制定具体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由经过操作训练的专职人员操作,以防事故发生。

三、在装卸搬运危险品操作前,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预先做好准备工作,认真细致地检查装卸搬运工具及操作清洗后方可使用。

四、人力装卸搬运时,应量力而行,配合协调,不可冒险违章操作。

五、操作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根据不同的危险特性,应分别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具。对有毒的腐蚀性物质更要注意,在操作一段时间后,应适当呼吸新鲜空气,避免发生中毒事故。操作完毕后,应对防护用具进行清洗或消毒,保证人身安全。各种防护用品应有专人负责,专储保管。

六、装卸危险品应轻搬轻放,防止撞击摩擦、震动摔碰。液体铁桶包装卸垛,不宜用快速溜放办法,防止包装破损。对破损包装可以修理的,必须移至安全地点,整修后再搬运,整修时不得使用可能发生火花的工具。

七、散落在地面上的物品,应及时清除干净。对于扫起来的没有利用价值的废物,应采用合适的物理或化学方法处置,以确保安全。

八、装卸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洗手、洗脸、漱口、淋浴。中途不得饮食、吸烟,并且必须保持现场空气流通,防止沾染皮肤,黏膜等。如装卸人员出现头晕、头痛等中毒现象,应按救护知识进行急救,严重者要立即送医院治疗。

九、两种性能相互抵触的物质,不得同时装卸。对怕热、怕潮物质,装卸时要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危险化学品采购员操作规程

⑴危险品采购前,首先必须查验、确认供货单位的生产许可证、危险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和包装、容器的生产许可证,核对所采购产品是否在证照规定的范围之内。

⑵索取供应商的资质证明(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危险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等)并按要

求分类归档备查。

⑶危险品采购时,应当告知供方本公司对所采购商品的相关要求:包装要求(符合安全储运而且外包装标志清晰规范),随货同行的相关资料-- CSDS、商品检验报告和送货(委

托运输)单位、车辆、人员的危险品运输资质证明。

⑷严禁向没有危险品生产或经营资质的单位采购危险化学品。

第二篇:化学品库仓管员安全操作规程

钟氏电子有限公司危化品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库仓管员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化学品仓库的安全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 预防为主、消防结合 的方针 确保公司财产的安全和生产顺利运行。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化学品仓库的安全操作

3 职责

3.1喷油部化学品仓库、维修部、仓库管理员按规程要求操作

3.2厂务部及义务消防队负责搞好消防器材的配备 管理 养护工作4安全规程

4.1氧气瓶

乙炔瓶的安全要求

4.1.1 氧气瓶 乙炔瓶应分别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场所 应防止日光曝晒

4.1.2 严禁和易燃物 易爆物混放在一起 严禁靠近热源 气瓶与明火距离不得 小于10米

4.1.3 乙炔瓶应保持直立 并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4.1.4 乙炔气存放点温度不得高于摄氏40度

4.2易燃 易爆化学品的安全要求

4.2.1 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及放射源等应分别存放在与普通仓库隔离的专用库内,并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必须按照安全数据说明书(或MSDS表)的要求进行贮存及使用雷管与炸药必须分库存放、汽油、酒精、油漆及其稀释剂等挥发性易燃材料应密封存放、酸类及有害人体健康的物品应放在专设的库房内或场地上并做出标记、库房内应保持通风。

4.2.2 挥发性的易燃材料不得装在散口容器内和存放在普通仓库内,应保存在距构筑物不小于25米处单独隔离,装过挥发性油剂及其他易燃物资的容器未经采取措施,严禁用电焊或者火焊进行焊接与切割。

4.2.3 闪点在摄氏45度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得露天存放,必须少量存放时在炎热夏季应严防曝晒 并采取降温措施。

4.3化学品库 油库库房的安全要求

4.3.1 化学品仓库由厂务部保卫部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并定期检查养护 保证其能正常使用

4.3.2 危险化学品库房内应使用防爆型照明灯具 严禁使用明火 门口要写出防火标志 库房运送物品的车辆 必须安装防火罩

4.3.3 各仓库管理员随时清理仓库周围的易燃杂物

4.3.4 油库应有避雷及静电接地设施

4.4 施工中的安全要求:在距易燃、易爆物品、仓库 10米范围内、油库、加油站10米范围内、氧气、乙炔储存库10米范围内场所施工应严格执行动火作业票制度

第三篇: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同时结合集团公司生产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危险化学品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级发电企业。

第二章 辨识、评估与备案

第四条 发电企业应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设备设施和使用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第五条 发电企业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和分级,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中的分级方法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安全评估应形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

1 第六条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客观公正、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结论明确、措施可行,安全评估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

(四)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

(五)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周边场所、人员情况;

(六)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的符合性分析;

(七)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和监控措施;

(八)事故应急措施;

(九)评估结论与建议。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电企业应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

(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

(二)构成重大危险源设备设施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

(三)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使用工艺或储存方式及重要设备设施等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或风险程度的;

(四)外界生产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

(五)发生重大危险源事故的;

(六)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的国家标准、行业

2 标准发生变化的。

第八条 发电企业在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后,取得正式安全评估报告,汇总整理重大危险源相关文件、资料,按要求向当地主管部门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

第九条 发电企业向地方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之后,应于15日之内,向分(子)公司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分(子)公司应在发电企业重大危险源备案后15日内,向集团公司进行备案。备案内容包括:

(一)发电企业危化品重大危险源备案表(见附件);

(二)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安全评价报告(建设项目可提交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三)地方主管部门出具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表;

(四)重大危险源相关制度、规程;

(五)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

第十条 发电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和分级、登记建档工作,并按照第八条、第九条进行备案。

第十一条 发电企业重新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和分级的,应及时更新档案,在向地方主管部门重新登记备案之后,按照第九条向分(子)公司和集团公司进行备案。

第十二条 已登记备案的重大危险源经过安全评价或者安全评估不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发电企业应当向地方主管部门

3 申请核销,并在收到地方主管部门同意重大危险源核销的证明文书后15日内,报分(子)公司核销。分(子)公司应在确认核销情况属实后15日内,报集团公司核销。

第三章 重大危险源管理

第十三条 发电企业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四条 发电企业重大危险源设备设施的运行、检修和维护工作应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工作责任和要求应明确纳入部门职责和岗位责任标准。

第十五条 发电企业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有关标准制度,或在相关标准制度中体现重大危险源有关内容,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执行。

(一)重大危险源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标准;

(二)重大危险源设备设施运行、检修规程;运行管理、设备管理、技术监督等标准制度;设备清册及系统图等;

(三)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备案管理、监督检查、防火管理、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标准制度;

(四)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 发电企业应对重大危险源及时、逐项进行登记,

4 并建立档案和管理台帐,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辨识、分级记录;

(二)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三)涉及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四)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

(五)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及规程;

(六)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

(七)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

(八)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

(九)重大危险源设备设施责任部门、责任人名称;

(十)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十一)其他文件、资料。

第十七条 发电企业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使其了解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熟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措施。

发电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重大危险源从业人员进行定期专业培训,并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管理人员应取得相应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发电企业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第十八条 发电企业必须确保重大危险源设备设施的安全

5 生产投入,优先落实涉及重大危险源的修理费、材料费、生产型固定资产投资和教育培训费用等。每年应针对重大危险源制定安全技术劳动保障措施和反事故措施计划,明确专项费用,确保相关措施执行到位。

第十九条 发电企业应针对重大危险源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

(一)重大危险源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二)重大危险源设备设施应满足自动化控制要求,相关系统和设备应具备紧急停运功能。

(三)对重大危险源应设置紧急切断装置,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

(四)重大危险源区域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五)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 第二十条 发电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应当建立台帐、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二十一条 分(子)公司应当加强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发

6 电企业的监督指导,督促发电企业做好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登记建档、备案、监测监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核销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分(子)公司应建立所属企业重大危险源档案,档案包括所属企业重大危险源的基本信息、安全评估报告、登记备案记录、标准规程制度、应急处置预案、应急演练记录,以及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和问题整改记录等。

第四章 隐患排查和综合治理

第二十三条 发电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有关制度、规程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重大危险源的运行情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和落实情况;

(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分级、安全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情况;

(三)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情况;

(四)重大危险源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检测、检验以及维护保养情况;

(五)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修订和演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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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七)安全标志设置情况;

(八)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配备情况;

(九)预防和控制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四条 发电企业应结合企业隐患排查制度,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隐患排查机制,每半年集中组织开展一次重大危险源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的各类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重大隐患应及时上报分(子)公司和集团公司备案。

第二十五条 重大危险源应作为春秋检、安全性评价和各类安全生产检查的重要内容。隐患排查和安全检查发现的涉及重大危险源的重大隐患,应由分(子)公司进行督办,明确落实整改责任、措施、期限、资金和相关预案。未按要求完成整改工作的,应结合星级企业考评进行考核。

第二十六条 检查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发电企业应当立即整改排除;重大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隐患排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二十七条 重大危险源运行、检修和维护工作进行外包的,应严格审查外包单位相关资质。在外包项目安全管理协议当中,应明确外包单位日常管理、隐患排查、风险预控等工作职责和要求。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应立即要求外包单位消除隐患,必要时可中止外包合同执行。

8 第二十八条 涉及重大危险源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应严格执行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规定,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二十九条 重大危险源与人员密集场所、公共设施、水源保护区、交通枢纽干线、农田畜牧、河流湖泊等区域的安全防护距离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上述规定、安全和环境风险突出、存在不可控风险的,应在充分评估论证的基础上,对重大危险源设备设施实施搬迁或改造。

第三十条 集团公司鼓励发电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完善重大危险源管理,降低重大危险源风险,以及减少重大危险源数量。支持采用安全、成熟的技术和产品,替代原有重大危险源设备设施。

第五章 应急管理

第三十一条 发电企业应当在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悬挂应急撤离路线,写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

第三十二条 发电企业应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并按照地方主管部门要求对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备案。

第三十三条 发电企业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和应急措施等信息,以适当方式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

9 及人员。外来人员进入重大危险源区域前必须进行风险告知。

第三十四条 发电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针对重大危险源的特性配备便携式气体浓度检测设备、空气呼吸器、化学防护服等应急器材和设备;涉及剧毒气体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当配备两套以上(含本数)气密型化学防护服。

第三十五条 发电企业应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演练计划。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对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演练应采取实战演练方式,应详细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脚本,事故监测、人员疏散、医疗救护、信息发布等均应纳入演练内容,必要时应请地方政府、消防部门、医疗机构、周边企业和居民协同开展应急演练。

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演练结束后,发电企业应对应急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及时修订完善。

第三十六条 发电企业应与地方政府建立重大危险源应急联动机制,按照地方政府要求开展日常应急管理工作,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要与地方政府有关预案相衔接。

发生重大危险源事故或突发事件时,发电企业应立即报告上级单位和地方政府,应急处置工作应与地方政府实现对接,依靠地方政府开展必要的应急救援、居民疏散、区域管制、环

10 境监测等工作,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发电企业危化品重大危险源备案表

11

第四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试题

部门:

姓名:

分数

一、判断题

1.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单位、储存单位、使用单位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了登记的法人单位,不包括非法人单位。

(

) 2.对于危险性不明的化学品,生产单位应在二年内办了登记手续。

(

) 3.新建的生产单位应在投产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手续。

(

) 4.储存单位、使用单位储存或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属应登记的内容。

(

) 5.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迁移经营、储存场所不必重新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

(

) 6.首次进口危险化学品时,有生产国家提供的符合要求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上加贴安全标签即可。

(

) 7.危险化学品实施全过程管理,是因为危险化学品的特殊性质决定其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诸环节都存在不安全因素。

(

) 8.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能力、年需要量、最大储量 不需要进行登记。

(

) 9.《安全生产法》对事故的报告作出了具体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安全管理部。(

) 10.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2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

) 1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适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

) 1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不适用于环境污染事故。

(

) 13.事故发生后,不管情况如何,事故现场有关人员不得直接想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

)

14.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

) 15.在任何情况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不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

) 16.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

) 17.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事故调查权限不变。

(

) 18.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

) 19.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可酌情提供。

(

) 20.事故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

) 21.事故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

) 22.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是企业为了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所需的企业机构、程序、过程和资源。

(

) 23.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是指为建立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以及实现这些目标所制定的一系列相互联系或补充作用的要素。企业为了实施职业安全管理所需的企业机构、程序、过程和资源。

(

) 24.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中管理方案目的是制定和实施职业安全健康计划,确保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的实现。

(

) 25.生产经营单位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应每年进行一次评审,以确保管理方案的实施,能够实现职业安全健康目标。

(

) 26.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应急预案与响应要求是确保生产经营单位主动评价其潜在事故与紧急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应急响应的需要。

(

)

27.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中检查与纠正措施是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定期或及时地发现体系运行过程或体系自身所存在的问题,并确定问题生产的根源或存在持续改进的地方。

(

) 28.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中绩效测量和监测中被动测量是一种预防机制。

(

) 29.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中绩效测量和监测中被动测量是对与工作有关的事故、事件、其他损失、不良的职业安全健康绩效、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失效情况的确认、报告和调查。

(

) 30.事故、事件、不符合及其对职业安全健康绩效影响的调查,目的是建立有效的程序,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事件、不符合进行调查、分析和报告,识别和消除此类情况发生的根本原因,防止其再次发生,并通过程序的实施,发现、分析和消除不符合的潜在原因。

(

) 3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目的是建立并保持定期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的方案和程序,评价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及其要素的实施是否恰当、充分、有效地保护员工的安全与健康,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

) 32.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管理评审是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最高管理者依据自己预定的时间间隔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进行评审,以确保体系的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

)

33.持续改进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应不断寻求方法持续改进自身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及其职业安全健康绩效,从而不断消除、降低或控制各类职业安全健康危害和风险。

(

) 34.建立一个完成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总体要求是: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并由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织建立。

(

) 35.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度是生产经营单位生产财务计划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保证制度。

(

) 36.安全技术措施是为了防止事故发生,采取约束、限制能量或危险物质,防止其意外释放的技术措施。

(

) 37.安全生产检查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

(

) 38.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

) 39.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不可以认定为工伤。

(

) 40.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不可以为工伤。

(

) 4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不可以认定为工伤。

(

) 42.在工作岗位上酗酒导致伤亡的可以视同为工伤。

(

) 43.《工伤保险条例》中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企业包括各种所有制的企业;职业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

) 44.职业安全健康各类体系运行模式,其核心都是为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一个全员参与的管理过程。

(

) 45.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中初始评审过程不包括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内容。

(

) 46.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建立与保持,可以全面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表现为全员参与,领导重视与不重视并不重要。

(

) 47.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

) 48.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

(

) 49.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6小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接到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接到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

)

5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运行模式,其核心都是为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一个动态循环的管理过程,以持续改进的思想指导生产经营单位系统地实现其既定目标。

(

) 51.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 52.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包括纵向从上到下所有类型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和横向方向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

) 5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

) 54.班组是生产经营单位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

(

) 55.班组长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直接执行者。

(

) 56.按照导致事故的原因把安全技术措施分为,预防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控制事故发生的措施和消除减少事故损失的安全技术措施。 (

) 57.个人防护是把人体与意外释放能量或危险物质隔开,是一种不得已的隔离措施,但却是保护人身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

(

) 58.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进行安全资格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

) 59.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2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应当进行相应的车间(工段、区、队)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

) 60.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可经车间(工段、区队)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确认合格后可上岗作业。

(

) 6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

) 62.扑救气体火灾时,首先应扑灭火势。

(

) 63.闪点是表征固体化学品燃爆危险性的重要参数,闪点越低,危险性越大。

(

) 64.化学品的爆炸下限越低,爆炸范围越宽,危险性越大。

(

) 65.风险是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与严重性的结合。

(

) 66.任何事故都是可以预防的。

(

) 67.风险不具有可测性。

(

) 68.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应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

(

)

69.《化工企业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HC23011—1999)将动火作业分为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三级动火作业三类。

(

)

70.安全标准化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是不相容的。

(

) 71.安全是相对的,没有绝对的安全。

(

) 72.安全文化的建设对安全生产的保障作用不明显。

(

) 73.重大危险源是客观存在的,只要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就有可能存在重大危险源。

(

) 74.安全生产法规体系中不包括安全生产标准。

(

) 75.人体工程学又叫人类工效学,它把人—机器(工具)—环境视为一个系统,协调人—机关系,使人在操作中感到安全和舒适,使系统获得最高的效率。

(

) 76.动火分析的取样点,应由动火分析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

(

) 77.安全是指不会引起死亡、职业病、设备财产损失以及环境污染的一种状态。

(

) 78.一个未形成良好的群体安全规范的群体,会有许多不安全的违章行为出现。

(

) 79.群体压力和从众行为对安全管理可产生积极作用,也可能生产消极作用。

(

) 80.隐患是人机环境系统安全品质的缺陷。

(

) 81.开展安全标准化是企业的自主行为,不需要政府或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与考核。

(

)

二、点选题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

)。

A.业务知识和管理能力

B.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C.业务知识和管理能力 2.用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

)。

A.安全评价

B.安全监督

C.安全监控 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

)。 A.审核

B.备案

C.批准

4.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

),方可上岗作业。 A.培训

B.考核合格

C.评议 5.剧毒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当地(

)报告。 A.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B.公安部门

C.企业上级主管部门 6.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应当每(

)核对剧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

A.月

B.周

C.天 7.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每(

)年更换一次。

A.1

B.3

C.5 8.每种化学品最多可选用(

)个标志。

A.2

B.3

C.4 9.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

)。

A.本单位负责人

B.安全生产监督部门

C.本单位安全部门 10.《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

)个等级。 A.3

B.4

C.5 1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要求,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

)。

A.完整

B.详细

C.全面 12.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人以上死亡事故。 A.10

B.30

C.50 13.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A.50

B.100

C.200 14.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A.0.5

B.1

C.1.5 15.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死亡事故。

A.3人以上30人以下

B.10人以上30人以下

C.10人以上60人以下 16.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A.10人以上30人以下

B.30人以上100人以下

C.50人以上100人以下 17.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A.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B.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C.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18.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A.3

B.7

C.30 19.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特别重大事故和重大事故报告后,应当逐级上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B.地市级人民政府

B.省、自治区、直辖使人民政府

C.国务院 20.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较大事故报告后,应当逐级上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C.地市级人民政府

B.省、自治区、直辖使人民政府

C.国务院

2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一般事故报告后,应当逐级上报至(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D.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

B.省、自治区、直辖使人民政府

C.国务院 2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同时报告本级(

). A.工会

B.公安机关

C.人民政府

23.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

)。 A.人民检察院

B公安机关

C.国务院

2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

)小时。 A.2

B.6

C.12 25.特别重大事故由(

)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A.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授权

B.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人民政府授权

C.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 26.重大事故由事故发生地(

)负责调查。

A.县级人民政府

B.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

C.省级人民政府 27.较大事故由事故发生地(

)负责调查。

A.县级人民政府

B.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

C.省级人民政府 28.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地(

)负责调查。

A.县级人民政府

B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

C.省级人民政府 29.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

)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A.单位

B.社区

C.上级部门

30.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较大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

)派人参加。

A.人民检察院

B.事故单位

C.事故单位上级部门 31.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儿女们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

)日内做出批复。 A.15

B.30

C.60 32.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

)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A.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B.工会和职工

C.人民政府

33.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

)的罚款。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A.40%~80%

B.60%~100%

C.80% 34.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

)的罚款。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A.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

B.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C.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35.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

)的罚款。 A.40%—80%

B.60%—100%

C.80% 36.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

)的罚款。 A.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B.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

C.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37.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

)的罚款。

A0.30%

B.40%

C.60% 38.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

)的罚款。 A.50%

B.60%

C.80% 39.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建立与保持,可以全面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在安全管理表现为(

)。 A.被动安全管理

B.主动安全管理

C.全面安全管理 4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建立与保持,可以全面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在事故管理表现为(

)。 A事故处理

B.事故预防

C.事故的“三不放过” 4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中改进措施主要包括(

)。

A.纠正与预防措施

B.持续改进

C.A和B都是

42.《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

)条的职责。 A.5

B.6

C.7 43.下列(

)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A.班组长

B.岗位工人

C.基层技术人员 44.《安全生产法》规定:(

)必须接受专门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 A.班组长

B.岗位工人

C.特种作业人员

45.下列(

)是运用工程技术手段消除物的不安全因素,实现生产工艺和机械设备等生产条件本质安全的措施。 A.安全技术措施

B.安全管理方案

C.安全保障方案 46.隔离是把被保护对象与意外释放的能量或危险物质等隔开,属于(

)。

A防止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

B.减少事故损失的安全技术措施

C.A和B都是

47.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任人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A.48

B.32

C.72 48.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学时;每年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A.48

B.32

C.72 49.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A.48

B.32

C.72 50.下列(

)是通过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的形式来实现的。

A.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B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

C.专业(项)安全生产检查 51.事先把系统加以剖析,列出各层次的不安全因素,确定检查项目,并把检查项目按系统的组成顺序编制成表,以便进行检查或评审。这种属于(

)检查法。

A.常规检查

B.安全检查表法

C.仪器检查 52.《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应当按条例规定参加工会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A.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

B.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用人单位)

C.A和C 53.可造成人员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故称为(

)。

A.事故

B.不安全

C.危险源 54.按照系统安全工程的观点,安全是指系统中人员免遭(

)的伤害。

A.事故

B不可承受风险

C有害因素

55.海因里希对5000多起伤害事故案例进行了详细调查研究后的出海因里希法则,事故后果为严重伤害、轻微伤害和无伤害的事故件数之比为(

)。 A.1:29:300

B.1:10:300

C.1:10:100 56.《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中的UN号是指(

)。

A.中国危险化学品编号

B.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

C.美国危险货物编号 57.《火灾分类》(GB/T4968—2008)标准把火灾分为四类,它们分别是(

)。

A.I类火灾、II类火灾、III类火灾、IV类火灾

B.A类火灾、B类火灾、C类火灾、D类火灾 C.固体火灾、液体火灾、气体火灾和混合物火灾

58.判定某一化学品是否是有毒品的判定依据中的毒性数据LD50,所使用的实验动物是(

)。 A.大鼠

B.小鼠

C.豚鼠 59.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

)。 A.行业标准

B.专业标准

C.企业标准 60.三级安全教育是指(

)。

A.总厂、分厂、车间

B.集团公司、车间、班组

C.厂、车间、班组 61.根据能量转移理论的概念,事故的本质是(

)。

A.能量的不正常作用

B.造成人员死伤

C.造成经济损失 62.石油化工产品按火灾危险性分类可分为(

)。

A.甲类、乙类

B.甲类、乙类、丙类

C.甲类、乙类、丙类、丁类

63.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

),或者在承包合同、租凭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A.管理标准

B.生产合同

C.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64.现代安全管理是以(

)为中心。

A.事故处理

B.安全培训

C.预防事故 65.需要向使用者提供危险品事故应急咨询电话的是(

)。

A.生产单位

B.销售单位

C.安监机构 66.危险、有害因素的识别是指识别危险、有害因素的存在并确定其(

)的过程。

A.数量

B.性质

C.严重性

第五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探讨

【摘 要】 简述了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和登记工作的意义。概括了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等。归纳并分析了目前登记中存在的相关问题,提出了解决登记中相关问题的对策措施。最后,从登记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出发,进一步阐述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几点措施。笔者认为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强化危险化学品从源头到废弃的全程监管;健全技术支撑体系;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建立完整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等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重要措施。

【关键词】 危险化学品登记法律法规安全管理监管

0 引言

危险化学品是一类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和腐蚀性特点的特殊化学品,在现代社会中,它在发展生产、改变环境和改善人民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同时也因其固有的危险性,易引发人员伤亡、环境污染及物质财产损失等事故,且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往往很严重,甚至会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特大事故。所以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

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具有其特殊的复杂性。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以及废弃处置等各个环节,都存在着不容疏忽的安全隐患。这一现实情况,使得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既需要纵向的层层监管,又需要横向的跨部门、跨领域、跨学科的广泛协作,既需要政府的重视与管理,也需要企业与大众的关注[1]。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强化安全管理、制定行业政策、加强技术支持等都是形成科学完善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体系的重要手段和方法。

1危险化学品登记简介

危险化学品登记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及使用剧毒化学品和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到指定部门(一般为“危险化学品登记办公室”)对所生产、使用或储存的化学品进行申报,明确其职责和义务,并按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进行系统的危险性鉴别分类。

对危险化学品,应编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同时有关部门要审查申报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基本条件,并指导其制定预防和控制化学品危害的措施,颁发登记注册证书。

危险化学品登记是国家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化学品危害的基础工作;是我国化学品管理与国际管理体系接轨,保护环境、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项系统工程。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对国家危险化学品的宏观管理、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网络的建立、对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对打破国外化学品贸易壁垒及促进经济发展等都具有重要意义。2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

我国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已建立了从法律、法规、条例到国家标准的多层次管理体系。

2.1危险化学品管理的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2危险化学品管理的相关法规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3)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6号);(4)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6)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7)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第170号公约);(8)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建议书(第177号建议书);(9)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第35号);

(10)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11)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第37号);(12)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13)危险货物运输规则;(14)易燃易爆化学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15)农药安全使用规定;(16)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发放办法;(17)化学工业毒物登记管理办法。

2.3危险化学品管理的相关标准

(1)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85);(2)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GB6944-86);

(3)危险货物命名原则(GB/T 7694-87);(4)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90);(5)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6)剧毒物品分级、分类与品名编号(GA57-93);(7)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类别划分原则(GB/T 15089-94);(8)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30-95);(9)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15258-1999);(10)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GB16483-2000);

(11)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12)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2);(13)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

3登记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1、部分企业对于登记工作积极性不高

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是一项告知性备案工作,缺乏有力的制约手段。登记工作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进行。在登记开展过程中,很多企业积极性不高,认为登记工作进行与否对企业的影响不大,不能积极响应和认真配合。究其原因是企业没有理解国家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目的,没有认识到登记工作对于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监管,对于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等的积极作用。

2、企业不知道产品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及是否应该登记

登记过程中,企业经常咨询某种产品不在《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中,是否需要登记。这些产品通常为混合物,包括复配农药、涂料、树脂、胶粘剂等。在《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中它们通常作为笼统的一大类列出。这时就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对待,我们通常建议企业登记该产品并进行危险化学品鉴别分类。

3、国内外危险化学品分类标准不同

登记企业中有很多外商独资企业,企业有的产品直接采用国外的配方、说明书和标签,产品也多用于出口。在登记中时常会出现按照中国和国外的分类标准导致UN号、危规号不同。特别是涉及到出口产品,归类引起差异后在标签上体现最为明显,给运输及报关带来困难。例如:发泡级聚苯乙烯 ,国外分类标准中是杂类,而按照我国的《危险化学品品名表》(2002)版中则是第4.1类易燃固体。所以迫切需要有一个相对合理的在全球范围内适用的分类标准。

4、农药产品的安全标签格式各标准要求存在差异

对于农药的标签,农业部在2002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农药产品标签通则(NY608-2002)。2005年10月10日,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农药产品标签通则》(GB20813-2006),该标准规定了农药产品标签设计制作的基本原则、标签应标注的基本内容和其他要求,适用于商品农药产品的标签设计和制作,不适用于出口农药以及属农药管理范畴的转基因作物、天敌生物产品的标签设计和制作。

农业部标准和国标对于农药的标签设计都有专门的规定。在登记过程中,企业产品安全标签的格式和内容究竟遵循哪个标准?登记中就出现企业为了登记制作一个标签,销售时贴的又是另外一个。登记中我们要求企业尽量兼顾农业部标准NY608-200

2、国标GB 20813-2006的要求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15258-1999)的要求,将几者的要求较好的融合在标签中。

5、缺乏多部门共同认可的权威的鉴别分类机构

在登记中,时常有企业咨询,称危险化学品鉴别分类机构(例如:国家化学品登记中心)已经出具产品不是危险化学品的鉴别分类报告,在运输过程中道路交通部门不予认可。例如醇酸树脂,改进了工艺后没有采用易燃溶剂作为溶剂,闪点为90℃,且鉴别分类报告结论为非危险化学品。但运输中交通部门却认为只要产品名称在《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中即认定为危险化学品,并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在《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中危规号3219

7、33645和3219

8、33646等所代表的涂料、树脂及其他某些类别的易燃液体的判断标准,首先是化学品要含有一级或二级易燃溶剂,其次再看闪点。当前一点不成立时,则显然不能称作危险化学品。

不仅是道路运输,包括2008年登记工作中将开展的危险化学品的鉴别分类,国内仍缺乏各地各部门认可的权威的鉴别分类机构。铁路、公路、航空、航海等部门一般都有指定的鉴别分类机构,而超出这些指定机构则鉴别分类结果就难以被承认。而企业实际运输或将来的登记过程中,考虑到地域性、危险化学品的类型、企业的生产规模等,迫切需要国家认定一部分权威的鉴别分类机构。

6、监管部门不同,信息交流困难

使用剧毒化学品的企业需进行登记。实际过程中,剧毒化学品使用企业的名单一部分掌握在安监部门手中,还有一部分为公安部门所掌握。实际登记过程中就有一个互相协调、沟通及资源共享的问题。

4搞好登记工作的对策措施

1、明确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长远目标。

危险化学品登记的近期目标是通过3年一个周期的登记工作,完成全国生产单位、储存单位、使用剧毒化学品和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单位的登记,建立全国危险化学品基础数据库,健全危险化学品基础管理手段。危险化学品登记以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为核心,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一件长期工作。通过危险化学品登记,全面掌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状况,建立起国家的危险化学品动态数据库,为预防与控制化学品危害和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提供重要的信息与技术支持。同时,为我国化学品安全管理与国际接轨,降低化学品国际贸易成本发挥重要作用[2]。

2、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使登记单位主动、规范地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

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宣传工作,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重要导向作用,广泛宣传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目的、意义和法规。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对登记工作的认知程度,加大政策引导力度,营造有利的社会舆论环境,扩大社会影响,使登记单位能了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重要作用,主动、规范地执行登记工作。在每一类型的企业登记开展之前,扎实认真的做好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培训工作。

3、争取登记工作与安全生产许可、重大危险源管理、应急救援等工作结合开展。

由于登记工作缺乏有利的制约手段,所以如果争取登记工作与相关的行政审批、与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等工作相结合,有时则能达到事半功倍,互相促进、共同发展、强化监管的良好效果[2]。

5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对策措施

危险化学品登记是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的基础和有效手段,但也只是危险化学品全面监管工作的一小部分。面对当今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迫切需要国家制定更完善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建立更完备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大依法严管的力度,推行现代化的安全生产管理模式。同时企业应具备先进的安全意识和明确的主体责任, 以做到安全生产为基础, 促进企业的进步和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

5.1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

经济发达国家政府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主要做法,就是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立法,严格执法。我国也已经有了许多相关的法律法规,但仍需进一步清理、建立、健全。除了国家出台的法律法规外,原化工部、交通部、农业部、环保总局等部门都有对于危险化学品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标准,而这些规定和标准之间存在着互相不协调甚至矛盾的问题,使得企业无所适从。

所以,根据我国目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现状及未来的发展趋势,吸取国外的先进管理经验及国际惯例,与国际化学品管理体系接轨,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使得执法者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制定的法律、法规、标准要有一定的前瞻性,可操作性强和较强的实用性,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修改,消除法律、法规、标准滞后于实际情况的弊病[3]。

目前,我国迫切需要建立不在《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化学品的申报登记制度;完善新化学物质申报制度;在危险化学品鉴别分类技术、危险化学品限量标准、重大危险源鉴别标准、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等方面需加强研究;在危险化学品分类制度、标签和标志、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等标准上,需进一步和国际通行做法接轨。

5.2加强危险化学品从源头到废弃的全程监管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建立后应保证积极贯彻落实,加强监管。

(1)建立新化学品的申报登记制度,确定相关的职能部门。

我国对农药、药品及首次进口的化学品都已建立了申报登记制度。但实际生产中,有很多化学品不在国家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05版中),危险化学品登记中企业一般只登记在名录中的产品,所以迫切需要建立企业实际生产且不在名录中的这一大类化学品的登记申报制度,确定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技术上指导和行政上的管理。

(2)做好新化学品的鉴别分类工作。

建立我国化学品鉴别分类的管理体系,建立不同类别化学品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的鉴别分类标准和实验方法;确定在全国范围内各职能部门认定、公众知晓、数据准确可靠的权威的鉴别分类机构。

(3)继续大力推行化学品登记制度,从法律形式上固定下来。

进行化学品登记管理是各国加强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通行作法。国外绝大多数工业发达国家及一些发展中国家,如欧盟、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和韩国等,都制定或实施了化学品登记制度或新化学品申报制度。

我国应将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作为一种行业准入凭证和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入市场的首要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和储存条件的企业,将不能通过登记审核,也就不能领到证书。没有证书的企业,可以不予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工商登记证等,可以取消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或储存等工作的资格。

(4)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的安全管理。

危险化学品的废弃处置安全是安全生产、经营、使用的延伸,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的环节。中国是固体废物产生大国,但危险化学品的废弃处置不易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应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的法规、标准、政策;建立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理处置许可证制度。应针对中国主要的危险废物,确定和评价适合中国危险废物特点和条件的危险废物处置技术与装备,包括填埋、焚烧和能源回收利用,及危险废物专用运输设备,建立示范工程,为中国建设区域性集中处置场、焚烧厂提供可以直接应用的范例和信息库。要重视处置危险化学品的专门机构、设施的建设;严格控制源头,加强生产废弃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安全管理;面向大众,进行危险化学品处置安全的宣传;规范废品收购市场秩序;加强综合监管,预防危险废弃物处置过程中的无序流动,杜绝事故的发生[4]。

(5)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物流管理。

应明确规定货物代理与承运方的责任; 建立严格的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监督机制; 对化学危险品泄漏事故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完善运输事故的应急救援体系。无论是安全法规还是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 都应该加大对危险品物流安全管理的奖惩力度。

(6)继续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

依靠法律手段、经济手段、行政手段,进一步加强专项监察检查和执法工作,并加强跟踪监督,对非法和存在严重隐患的从业单位坚决取缔;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以及不符合有关资质要求的单位,要采取责令限期整改、停业整顿、异地搬迁和关闭措施进行整顿;严厉打击利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各种违法犯罪活动[5]。

5.3加强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健全技术支撑体系

危险化学品种类繁多,生产工艺错综复杂,专业性很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需要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和保障。应加强安全科学技术的研究。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制订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规划,把安全生产中亟待解决的技术难题列入科研攻关计划。应加速培养安全技术研究人员,整合现有的安全技术研

究队伍。需进一步深入开展城市重大危险源安全规划、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应急救援、化学事故预防等基础性和关键性技术研究,并积极进行推广,加快安全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创新步伐 [6]。目前,急需加快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信息网络平台的建设。各地可以通过危险化学品登记、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重大危险源监管等工作建立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数据库和动态统计分析系统。各级相关职能部门和企业间可建立实时监控的剧毒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等的管理平台。政府、企业或相关组织可建立信息网站,发布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动态和信息;介绍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教训;提供化学品危害预防与控制的常识;提供信息查询、资源发布、在线咨询等服务。应该使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信息网络成为沟通政府和企业的桥梁;成为政府高效监管的有利手段和工具;成为企业安全生产与管理的良师益友。

应加快国家化学品测试合格实验室的建设及资质认定工作。应按国家化学品管理规范建立我国统一的化学品测试合格实验室标准及实验室系统。各主管部门应认真组织、调查、评估科研机构的检测检验实验室,研究并确定一批国家化学品测试合格实验室,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保证化学品安全数据测试结果的可靠性和相互可接受性,以满足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研究、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危险性不明化学品的鉴别分类、企业运输中化学品的检测鉴定等相关的需要。

5.4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我国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多,素质参差不齐;中小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多,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相对薄弱;企业管理者盲目追求经济效益、安全意识淡薄。所以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就显得尤为重要。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应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各部门都应根据企业特点、部门职能、产品特性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学习;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操作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都要接受定期的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应有较强的针对性。例如对于安全管理人员,既要学习管理上的知识,更应加强专业技术知识的学习和更新;对实际操作人员,要安排上岗前的培训、在岗时的教育等。各职能监督管理部门也应定期组织相关人员的培训,使他们及时掌握新的政策法规、技术知识等,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情况应作为监督监察的重要内容。

5.5建立完整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应急救援工作应注重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完善预案体系、开展风险分析、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信息管理平台、加强培训和演练、提高科技术水平和开展全社会的应急教育。应急救援指挥应当实行国家集中管理、统一指挥的基本原则;国家应大幅度地增加应急体系建设的整体投入;中央和地方政府要确保应急救援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不可替代的位置:应急救援的主要基础是全社会总动员。各部门应协调一致,分工明确,齐抓共管,减少内耗[3]。

目前,我国已成立了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开通了国家化学事故应急咨询电话

0532-83889090,但仍需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中要求生产危险化学品的企业都要具有24小时应急服务电话,以便发生化学事故后,现场人员通过拨打企业印在标签和说明书上的24小时应急咨询电话,了解到相关的应急处理措施。还应学习发达国家,使运输商承运过程中也必须具备24小时应急电话。

5.6 做加强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

危险化学品涉及的部门多、行业多、环节多,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显著特点,因此各部门的协调、合作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顺利进行的关键。环保、经贸、公安、交通、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要加强联系,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从生产、运输到废物处置全过程的监督管理[7]。

5.7企业应加强安全管理、自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由于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相关职能部门在监管中还存在疏漏,企业重效益轻安全等,使得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特别是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频发。目前,迫切需要企业重视安全、加强管理、依法自主经营、自我约束、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企业应从本质安全、控制隔离、保护环境等角度出发,危险性大的企业应远离市区、人口密集地区、水源地、军事设施等重要场所;应尽可能采用先进的、无害的设备、原料、工艺;厂房和车间应满足防火防爆、通风采暖、防雷防静电等的要求;对危险部位和关键部位应加装安全报警设备、安全警示标语;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加强对排放的废气废水的净化处理;积极配合政府做好重大危险源监控、危险化学品登记等工作。

6 结语

随着科学的进步,经济的发展,化学品的种类越来越多且被广泛应用于生产和生活,但其固有的危险性所带来的安全、健康和环境问题也日益突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责任重大、涉及面广、技术复杂的系统工程,如何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遏止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已成为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我们应综合运用法律法规、行政监管、科学技术、培训教育等手段,总结和借鉴国内外的成功和先进经验,开拓思路,大胆实践,大力推进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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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合林.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和废弃中安全问题及对策[J].石油化工安全技术,2006,26(6):10~13

[5]韩丹琦,范礼彬.浅谈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机制[J].齐齐哈尔大学学报,2006,1:15[6]高建明,曾荣明.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现状与对策[J].中国安全生产技术.,2005,1(3):52~55

[7] 胡志鹏,向群.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情况综述[J].上海化工,2004,6:3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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