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护照需知范文

2022-05-27

第一篇:办理护照需知范文

办理护照需知

办理护照需要多少天、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1> 工作日: 14日(约3周) 2> 您需要备齐以下资料《中国公民因私出入国(境)申请审批表》、4张彩照、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B5纸)

填写《中国公民因私出入国(境)申请审批表》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限北京地区参团旅游客人)

一、内容填写说明:

1、姓、名、别名,须使用国家标准简化字填写,与户口簿、身份证一致。如户口簿与身份证存在姓名不一致的情况,须先将二者变更一致后再填写此表。

2、拼音姓、拼音名,按普通话拼音填写。

3、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各项均如实填写即可,出生日期须与户口簿、身份证一致。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参照第一条办理。

4、公民身份证号,一项需注意如下事项:

① 身份证号码如已变更为18位数,必须按照新的号码填写。(具体参考户口簿本人页变更事项一栏)

② 如户口簿上已做变更但身份证仍为15位号码,则以户口簿为准。

5、出生地,请注意按照出生地所在省、直辖市或自治区填写,如出生地为沈阳则需填写辽宁省。另需注意不要将出生地误填为籍贯。

6、婚姻状况,如实填写即可,不可漏填,儿童填写未婚。

7、户口所在地,按户口簿户主页上的详细地址填写,须填写到门牌号。

8、户口所属派出所,如实填写即可。

9、政治面貌,必须按标准选项填写,详见附表1。标准选项之外的内容均不可填。

10、文化程度,按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最高学历填写,学龄前儿童可不填,高龄老人未受过教育的可填文盲。

11、职业,一项必须按标准选项填写,详见附表2。标准选项之外的内容均不可填。

12、职务、职称,两项可不填,为避免引致不必要的繁琐手续,建议不要填写企业法人、公司总裁等内容。

13、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如实填写即可。无业人员、儿童可不填,退休人员填写退休前单位。

14、家庭住址、邮编电话,如实填写即可,注意不可漏填。

15、前往国家或地区,按照第一站目的地国家或地区填写,如前往泰新马则填写泰国即可。但需注意如第一站为香港或澳门则按第二站目的地国家填写。属第( )次申请因私出国是指在公安机关申请因私出境(一次性旅游护照或港澳通行证不算在内)的次数。未被被批准的也合并计算,并须在备注栏内说明未被批准情况。

16、出境事由,有多个标准选项,参团客人选旅游一项即可。

17、个人简历,从初中开始填起,需注意各时间段衔接不得有空缺。

18、境外邀请人基本情况及申请人的关系,申请人填写随团旅游即可。

19、国内外家庭主要成员填写,申请人填写直系亲属,即配偶、父母、子女; 已婚人士需填写双方父母。如父母已去世则填写已故,如退休则填写退休原单位。

20、备注,填写以往申请办理一次性旅游护照及港澳通行证的次数。

21、单位或派出所意见,一项注意事项如下:

(1)必须有同意两字方算生效,否则必须由单位或派出所另行开具表示同意申请人出国的公函。

(2)负责人签字及联系电话必须如实填写,不可漏填。

(3)申请人政治面貌所填为党员,则必须由所在单位党委出具意见,如所在单位没有党委则须由上级主管单位党委出具意见。

(4)国家公职人员,由其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5)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职工,由所在企、事业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出具意见;法人代表本人须有相应的上级人事管理部门出具意见。

(6)14周岁以上(含14岁)的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出具意见(加盖学校公章即可)。未满14岁的,由其父母或监护人出具同意出国的证明(签字即可),免交单位或派出所的意见。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近亲属的,须提交能证明亲属关系的证明。如派出所或监护人单位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等。

(7)中小学教师(校长除外)由所在学校出具意见(加盖公章即可),校长本人由上级主管部门出具意见。

(8)大学师生由所在学校人事、保卫部出具意见,党员由党委出具意见。

(9)退役军人由所在单位出具意见,并由所在单位军一级政治部开具派遣函。

(10)上述④~⑨项以外人员,如档案存放在全国人才交流中心、北京市人才交流中心或职业介绍中心的,可由"中心"出具意见;档案存放在本市区县人才交流中心的,分别由"中心"和区县劳动局出具意见。

(11)在外地工作的北京市居民符合④、⑤两项之条件的,由所在单位出具意见。档案存放在外省、直辖市、省会市(计划单列市)人才中心的,由"中心"出具意见。 (12)其他人员由北京市常住户口派出所出具意见。 (13)单位或派出所意见自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二、其它注意事项:

1、仅限用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钢笔及签字笔填写,不可用用圆珠笔及铅笔填写。

2、须在申请表内相应位置贴申请人本人二寸彩色证件照(近照)一张,详细标准见申请表内页。

3、申请表必须由申请人本人交至出入境管理局,并当场扫描本人照片,交表时请注意穿着正装。

4、曾办理过因私护照的申请人无需再填写此表,只需将所持旧护照办理换发手续即可。

5、填妥表格后,请携带下列材料连同本申请表一起提交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① 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集体户口的要有户口卡。

② 由具有出国旅游经营资格的旅行社出具的全额旅游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③ 以上复印件均须B5纸规格。

三、特别说明:

1、 根据国家目前的政策,申请人必须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2、 在北京三资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及混合所有制企业中连续工作满一年并且在京暂住一年以上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暂住人员,因本企业业务需要出国的,由其暂住地的派出所、应聘单位和档案所在地出具出国意见,待出入境管理处与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核查无误后,依法审批。

3、 由于目前国内各地公安机关政策的不同,本说明只适用于北京地区参团游客。

4、 除参加旅游团以外,个人还可通过提交旅行所需的不低于4000美元等值的国际流通货币外汇费用证明,即申请人名下的存单或银行证明或境外亲友以冻结账户形式指定申请人使用的境外银行存单证明。(通过此种方式申办的护照所配出境卡为短期出境) 附表1- 政治面貌标准选项: 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民革会员、民盟盟员、民建会员、民进会员、农工党党员、致公党党员、九三学社社员、台盟盟员、无党派人士、群众 附表2- 职业标准选项: 教师、研究员、编辑、翻译、记者、作家、文化/美术/文艺工作者、教练、运动员、工程师、技术员、会计、企业管理人员、厨师、农艺师、工人、农民、牧民、渔民、医生、药剂师、护士、机长、飞行员、船长、乘务员、公务员、服务员、律师、商人、宗教职业者、家庭妇女、退休、无业、学生、儿童、职员、法律工作者、教授 是否可以申请加急办理护照,需要几个工作日?

1> 加急护照可在5个工作日后取照。原则上旅游护照不办理加急。其他因私事由有以下几种情况的,可以申请。

2> 6种情况可以申请:

a.出国治病或探望危重病人; b.出国奔丧; c.公派出国留学;

d.前往国入境许可或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 e.出国参加紧急商务活动,需15日内到达的; f.出国留学,开学时间不足一个月的。 外省市居民在北京如何办理护照?

您报名时交清全部团款,中青旅以书面形式委托申请人户口所在省级协作施行社,并通知您联系电话及联系人。您根据当地公安机关规定交纳所需材料及办证费用。 丢失护照补办程序有哪些? 开具丢失证明信 请前往户口所在地办出所(内容:姓名、丢失原因、身份证号码等) ↓ 开具登报挂失介绍信 请持证明信前往出入境管理处二楼三号柜台 ↓ 申请登报挂失 请凭介绍信及证明信前往《公安报》代理公司---兆通公司(出入境管理处右手往东100米院内)。该报每周五出版,要赶本周发布须在周

一、周二之前办理。 ↓ 再次申办护照 三个月后请凭挂失的报纸+填好的护照申请表再次申办 ↓ * 用过的护照再办理时仍需要盖章,没使用过的护照无需盖政审章。* 护 照 简 介

护照是主权国家发给本国公民出人境及到国外旅行、居留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国籍证明。护照的英文叫Passport(意为通过口岸的通行证)。任何国家都不允许没有护照的人进人其国境,护照是维护国家主权、保护本国公民利益和保障国际正常交往所必备的重要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分为外交护照、公务护照、普通护照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普通护照又分为因公普通护照和因私普通护照。另,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代用证件。 护 照 颁 发 对 象 外交护照主要颁发给中国党、政、军高级官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和各民主党派的主要领导人,外交官员、领事官员及其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和外交信使等。

公务护照主要颁发给中国各级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驻国外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和驻联合国组织系统及其专门机构的工作人员和他们的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等。

因公普通护照主要颁发给国有企事业单位出国从事经济、贸易、文化、体育、卫生、科技交流等公共事务活动的人员。

因私普通护照主要颁发给因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自费留学、就业、旅游等私人事务出国和在国外定居的中国公民。 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主要颁发给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公民。

原则上,中国护照发给16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不满16周岁者,则随其父母或监护人合用一本护照。在必要时,也可为16周岁以下的儿童单独发相应的护照。 护照、证件有效期和有效地区

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普通护照的有效期,根据持照人不同情况和需要加以确定,但最长不超过五年。期满前可延期,但每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护照原有有效期。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的有效期为十年,签发给16周岁以下儿童的护照有效期为五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种护照的有效地区均为世界各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有两种,其有效期分别为两年(入、出中国国境多次有效)和一年(入、出中国国境一次有效)。如有效期满,不得延期。有效地区均为世界各国。 中国护照申办程序

公民因私出国申领护照,须向本人户口所在地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回答有关的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国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和2张照片(照片规格二寸);

2、提交与出境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3、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并提交其复印件。 申请人需提交的相应证明材料:

(一)出国探亲访友 须提交亲友的邀请信和邀请人在前往国的居住证明。

1、邀请信(具备下列之一即可): (1)、正式邀请信;

(2)、邀请内容的普通信件。

2、邀请人在前往国的居留证明(具备下列之一即可)。 (1)邀请人在前往国的居留资格证明; (2)邀请人在前往国正在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3)其他经出入境管理部门认可的能证明邀请人在前往国合法居留的证明。归侨、侨眷凭其户口所在地的市、县侨办或侨联出具的归侨或侨眷证明。60周岁以上的公民和随父母(或监护人)出国未满16周岁的公民,只提交其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意见,免交亲友的邀请信和邀请人在交往国的居住证明。

(二)个人出国旅游

须提交旅行所需外汇费用证明(如申请人银行存款证明),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申请人还应提交境外亲友的邀请或担保信函。

(三)自费出国留学

须提交接受学校出具的入学通知书,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申请人还应提交必需的经济保证证明。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申请自费出国留学,须提交省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自费留学资格审核证明”。出国学习宗教课程(含前往国宗教院校学习)的,须提交省级以上宗教局出具的同意证明。公派留学人员(含国家公派和单位公派留学人员)出国留学,须提交填写完整的《公派留学人员申请护照登记表》。

(四)出国定居

须提交拟前往国家政府主管机关或者驻华使、领馆的定居许可证明或拟定居地亲友同意去定居的证明。

(五)出国继承财产

须提交有合法继承权的证明

(六)个人出国就业 须提交在前往国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雇用单位或雇主的聘用、雇用证明。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是指:经前往国公证机关或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证明。由劳务公司协助办理的出国劳务人员,须提交有外派劳务经营权的劳务输出机构确认的申请人劳务输出证明。由境外就业服务机构协助办理出国就业的,须提闪有境外就业经营权的境外就业服务机构确认的申请人与境外雇主签订的就业合同。

(七)企业人员因本企业业务需要出国

1、提交国外企业邀请业务出国的函件。

2、交验拟出国人员所在企业工商营业执照,验副本,收复印件。

3、提交所在企业法人代表亲自签发的函件和企业对拟出国人员出国的意见。企业的负责人出国,还须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对其出国的意见。私营企业、个体工商业者出国,是工商联会员的,由市、县(区)私营企业协会或者个体劳动协会出具意见。

4、提交国外就业联系单位的邀请函件。函件是外文的。同时附交中文译文。此种函件应交正本和两份复印件。复印件由受理审批机关和复核机关各留存一份,正本待审批完毕时退还申办人。

5、交验受理审批机关的复核审批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6、由拟出国人员亲自如实填写《中国公民出境申请表》两份,在申请表上贴妥照片后,另附交一张照片,制作出境证件使用。

(八)出国从事其他非公务活动须提交国外相应的邀请函件。

第二篇:办理居住证需知

深圳市居住证办证须知

(暂行)

一、申办对象

(一)在深圳市内居住30日以上、已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的非深圳市户籍人员应当申办居住证。

(二)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的人员以及居住未满30日的非深圳市户籍人员可以申办居住证。

外国人、无国籍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不适用《深圳市居住证暂行办法》。

二、申办条件

居住证分为《深圳市居住证》和《深圳市临时居住证》。

(一)已满16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发给《深圳市居住证》:

1、在深圳市从业,包括就业(含家政服务)、投资兴办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2、在深圳市内拥有所居住房屋的产权;

3、符合深圳市有关办理人才居住证、海外人才居住证条件;

4、在深圳市创业并具备相应的技术或者资金条件或者在深圳市从事文化艺术创作;

5、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已满60周岁的非深圳市户籍人员和在深圳全日制办学机构中接受教育的非深圳市户籍学生申办居住证的发给《深圳市居住证》。

不符合前二款规定条件的非深圳市户籍人员,发给《深圳市临时居住证》。

三、申办材料

(一)申办《深圳市居住证》

1、按规定填写《深圳市居住证申请表》。

2、申请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数码照相回执。申请人到开通网上认证的照相馆拍摄数码照相并取得照相回执。

4、按规定提交以下文件资料之一:

(1)以从业提出申请的,由用人单位登录深圳市居住证/劳动就业登记网上申报系统,网上提交电子数据后,持深圳市居住证申请表和办证人员名单集中申办。

(2)以拥有物业提出申请的,提交申请人所居住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或者其他产权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房地产权证》所有人的配偶、子女在申办居住证时还需提供户口本和《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以人才、海外人才身份申请居住证的人员,提交市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以创业或者文化艺术创作提出申请的,提交市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项目确认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以学习提出申请的,由全日制办学机构登录深圳市居住证网上申办系统,网上提交电子数据后,持深圳市居住证申请表和办证人员名单集中申办;

个人以学习提出申请的,提交全日制办学机构出具的学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为20—49周岁已婚育龄妇女的,应提供现居住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近3个月有效的《广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报告单》,其中离异、丧偶、符合生育政策待孕和实施绝育措施一年及以上的提供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出具的属“免查对象”内容的《广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报告单》。

6、市政府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二)申办《深圳市临时居住证》

1、按规定填写《深圳市居住证申请表》。

2、申请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数相回执。申请人到有开通网上认证的照相馆拍摄数码照相并取得照相回执。

四、申办流程

(一)个人申办流程

申请人到现居住地居住证受理点填写《深圳市居住证申请表》、并提供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相关申请材料,经受理点工作人员审核材料、缴费、取得办证回执、在预约日期或之后凭回执领取居住证。

个人以从业提出申请的,仍需用人单位提交电子数据,未提交电子数据的,发给《深圳市临时居住证》。

(二)用人单位集中申办流程

1、用人单位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商注册号到所辖地的劳动保障事务所业务窗口或公安机关的居住证受理点进行网上立户,领取系统用户名和密码,同时领取或从居住证网站下载《深圳市居住证申请表》(空白表)。

2、分发表格,指导员工如实填写,并要求员工在表格背面粘贴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数码照相回执,申请人为20—49周岁已婚育龄妇女的,还需粘贴计生报告单。收回《深圳市居住证申请表》并校对相关信息后在相片处加盖骑缝公章。

在深圳市辖区内就业但居住在深圳市辖区以外的员工,用人单位可以为其申办深圳市居住证。该员工的居住地址及编码,采用该员工在深圳市的办公地址及编码。

3、用人单位工作人员登录深圳市居住证/就业登记网上申报系统,按要求如实录入申请人信息。

4、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在系统的居住证办理模块中通过系统提供的查询功能列出要申报居住证的人员并提交,同时打印办证清单。

5、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到所辖地居住证受理点递交清单及申请表格等相关资料,统一缴纳办证费用。受理点受理后打印办证回执。

6、用人单位按预约日期或之后凭回执到原受理点领取居住证。

(三)全日制办学机构集中申办流程

1、全日制办学机构经办人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到所辖地受理点填表开户,领取深圳市居住证网上申办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全日制办学机构的就业人员按用人单位集中申办方式办理)。

2、到所辖居住证受理点领取或从居住证网站下载《深圳市居住证申请表》(空白表),分发并指导学生按要求填表,同时在表格背面粘贴相关材料(不能独立完成填表的学生可由家长或老师代填,代填人须在监护人或被委托人处签名),收回《深圳市居住证申请表》。

3、登录深圳市居住证网上申办系统,录入信息并提交电子数据,打印办证人员名单。

4、到所在地居住证受理点,递交《深圳市居住证申请表》及办证人员名单,按办证人数统一缴费,取得办证回执,按预约日期凭回执领取居住证。

(四)遗失补办、损坏换证流程

到现居住地受理点填写《深圳市居住证补办/换领/变更更正信息申请表》、申请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经受理点工作人员审核材料、缴费、取得办证回执、按预约日期凭回执领取居住证。

(五)居住证信息变更流程

1、类型转换流程

取得《深圳市居住证》后,持证人有《深圳市居住证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深圳市居住证》将自动转换为《深圳市临时居住证》。

《深圳市临时居住证》申请转换为《深圳市居住证》,需到现居住地受理点填写《深圳市居

住证补办/换领/变更更正信息申请表》、递交相关材料,经受理点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后,符合《深圳市居住证》申请条件的,转换为《深圳市居住证》,其中以从业申请转换的,只需用人单位登录深圳市居住证/劳动就业登记网上申报系统,网上申报劳动就业信息,《深圳市临时居住证》自动转换为《深圳市居住证》,无须到受理点申请。

2、居住证延期流程

到现居住地受理点填写《深圳市居住证补办/换领/变更更正信息申请表》、递交相关材料,经受理点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3、居住地址变更流程

到现居住地出租屋综管站填写《深圳市居住证补办/换领/更改信息申请表》、出租屋管理员核对现居住信息后,录入资料进行相应变更。

4、主项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户籍地址、身份证号码、图像)变更流程

到现居住地受理点填写《深圳市居住证补办/换领/变更更正信息申请表》、递交相关材料,按居住证换领流程和要求办理。

5、非主项信息变更流程

到现居住地受理点填写《深圳市居住证补办/换领/变更更正信息申请表》、递交相关材料,经受理点工作人员核对相关资料后直接变更。

五、办结时限

申办、补办、换领居住证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类型转换 5个工作日内办结,居住证延期、居住证非主项信息变更当场办结。

六、收费标准

申办、补办、换领居住证收费20元(其中初次申领居住证的工本费,由政府和申请人各承担一半),居住证延期、居住证类型转换不收费。

七、表格领取和下载

《深圳市居住证申请表》、《深圳市居住证补办/换领/变更更正信息申请表》可到居住地受理点领取或在互联网下载表格(链接的网址为:http://203.91.45.156)。

八、各分局咨询电话

罗湖分局电话:84460368

福田分局电话:82976153

南山分局电话:84466097

盐田分局电话:84466736

宝安分局电话:84456968

龙岗分局电话:84468233

光明分局电话:84468993

嘿,昨天刚办了居住证,透露一下具体的步骤,希望大家不要多走弯路.

戴齐证件,以防白跑一次.

我是以个人在深圳买房的方式来办的,也就是以房产证的名义来办理.

1,房产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的身份证的复印件.(正反面都要复印)

3,指定的照相馆的数码回执单(我是在荷奥派出所附近的照相馆照的.) 照相的话,是15元.而且要贴照片一张.

4,查环查孕的证明,这个是必需要的,.在我们水晶之城的银河社区站开证明.

5,到派出所那里填写(深圳市居住证申请表)也可以委托办理的,但一定要申请人签字和按手印的.

填好表之后,她会告诉你到派出所附近(出租屋管理)的地方在填写(深圳市居住人口信息登记表).夫妻双方的.最好也是把老公(老婆)的身份证也拿上.因为要填身份证号.

OK了,就等15天之后领证就行了.不知对大家有无帮助呢

第三篇:养老保险业务办理需知

企业养老保险业务需知

一、办理参保登记流程

用人单位首次参保应先办理养老保险的登记手续,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同时报送的材料有: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近期的职工工资财务报表。 参保批准、编号后参保单位持《社会保险登记表》到市地税局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新增职工必须在订立《劳动合同》之日后方可缴纳养老保险。

二、办理申报及缴费流程

参保单位与职工必须在订立《劳动合同》之日后方可缴纳养老保险。《劳动合同》是职工人事档案的一部分是记录职工在企业工作经历的重要材料,是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批准退休时领取养老待遇的重要依据。如人事档案丢失将直接影响到职工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退休审批和养老金待遇的领取。

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单位以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核定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核定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8%,单位负担20%,个人负担8%。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发放工资时代为扣缴。当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全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低于全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按全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低于300%高于60%的必须按职工个人上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缴费。在新年度由于新参保等原因没有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以最近月份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核定其缴费基数。(全部应缴金额=全部工资总额×28%,单位应缴金额=全部工资总额×20%,个人应缴金额=全部工资总额×8%)60%=1620—--实际工资---300%=8076

每年下半年全省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后调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半年已缴费的企业凡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必须补齐缴费基数差额部分后方可缴纳下半年的养老保险费。只要上半年交过费的职工不管是否离职必须补齐差额部分。60%=1620元—--实际工资---300%=8076元

具体缴费流程为:

1、到养老保险所办理缴费申报。办理养老保险缴费申报业务应于每月1日至10日前,按月(季或年)向养老保险所申报缴费人数、单位缴费工资总额、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 每月申报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缴费花名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增减变化表》。如有人员增加还需报经人社局备案的《劳动合同》和新增职工《养老保险档案》。

※ 每月如有人员增减:参保单位必须根据上期人员情况做本期人员的增加和减少。新增、减少人员必须填写《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增减变化表》。

1、新增职工必须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后方可缴纳养老保险。

2、新增职工必须携带经人社局备案的《劳动合同》并建立新增职工《养老保险档案》(内附身份证复印件和职工相片)。

3、如有以前在辖区内其他单位参加过养老保险的新增职工需携带养老保险手册办理调转手续不需要再建养老保险档案。

4、新增人员《养老保险手册》在打完对账单或核完当年缴费情况后才可盖章。

5、职工在职期间《养老保险手册》由用人单位代为保管。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审核完当年缴费情况后连同《人事档案》一并发给职工本人。

6、如有当年中途离职职工,企业专管员必须携带离职人员当年《养老保险缴费花名册》及《养老保险手册》到养老保险所审核完当年缴费情况后方可把养老保险手册发给职工本人。其他职工缴费情况在年底对完当年缴费情况后打印养老保险对账单 注:以上事项必须经养老保险业务专管员审核确认后方可到地税缴费。

2、到地税办理缴费。

参保单位持经业务专管员核准盖章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表》到地税局缴纳养老保险费,地税局开具《税收通用缴款书》收款后在《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表》上盖章。

3、回养老保险所办理缴费记账。

参保单位将地税局收款盖章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表》第一联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缴费花名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增减变化表》和《养老保险档案》交回养老保险所作为缴费记账凭证,四联由参保单位留存。并录入《养老保险档案》信息,领取《养老保险手册》。

4、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每年年底结算一次。(年底对账)

企业专管员到年底必须报送全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缴费花名册》缴费情况汇总和拷贝u盘做全年缴费情况微机录入。在下一年度的四月份以后到养老保险所与养老保险所业务人员核对参保人员上一年度缴费情况,双方核对无误后打印养老保险对账单。

5、《个人帐户对帐单》说明:《个人帐户对帐单》领取后参保单位必须及时核对职工个人信息是否准确,上年度缴费记录是否一致。职工历年缴费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核对清楚后将蓝色《对帐单》发放到职工手中,另一份绿色《对帐单》贴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上。如有差异及时到养老保险所核实。

三、养老保险基金分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

个人帐户用于记录参保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从企业缴费中按规定比例划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上述两部分的利息。个人帐户是职工办理退休时,计发养老金的主要依据。2006年以后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统一按缴费工资的8%建立。

四、职工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退休的企业职工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工人年满五十周岁。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十五年。

五、为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对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首次参保人员,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未满15年的,可延后缴费满15年后,按月享受养老金。

六、缴费单位发生变更、解散、破产、撤消、合并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业务时,应当及时向原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第四篇: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需知

1、新办社会保险登记

如实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出示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并提供复印件;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设立或准予经营的缴费单位,需出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提供复印件;其他缴费单位,如政府机关、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需出示有关机关批准成立的文件或相关资料并提供复印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并提供复印件;

(3)开户银行基本账号凭证复印件。

2、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

如实填写社会保险验证登记表,并提供上年度所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凭证复印件。

3、变更社会保险登记

如实填写变更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变更社会保险登记申请书;

(2)工商变更登记表和工商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证明;

(3)社会保险登记证。

4、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如实填写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申请;

(2)有关已结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等的证明;

(3)工商注销登记证明、有关法律文书(如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其他有关注销文件(如主管机关审查同意的文件、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等;

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的,要缴销原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注:遗失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的,应及时报告登记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申请补办。

第五篇:护照办理

出 入 国 (境)

一、出国手续办理

(一)申领因私护照

凡常住户口在我市的居民,须本人向如皋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申请。

未满16周岁的儿童须由父母或父母委托(父母不在本市)监护人陪同申请。办理时需交验父母的委托书(委托书上附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父母在国外需附护照复印件)。

1.申请所需材料

(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审批表》,如是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在申请表上按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出具由负责人亲笔签名的单位意见并盖章;

(2)本人近期的二寸(33mm×48mm)正面免冠白色背景的彩色照片(非数码)三张(详见照片标准);

(3)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户口薄或者其他户籍证明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且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还应提交贴有本人近期照片的户籍证明;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须复印正、反两面,户口簿复印首页以及本人资料页);

(4)未满16周岁的,应当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

2.注意事项

(1)户口尚在迁移之中 (含外地迁入、市内迁移)的,应先落户后申请,凭户口簿申请护照。外省市户口迁入我市不满五年需与原户籍地核查,核查期间不计算工作日;

(2)身份证遗失或过期,来不及办理新身份证的,凭《临时身份证》申请;

(3)持有过期护照,在申请时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复印照片页、有效期页和有效签证页),核验后剪角随新护照发还申请人;

(4)遗失过期护照,需在报刊上刊登遗失启事,凭本人身份证、报纸办理护照失效手续后方可申请;

(5)《申请审批表》由本人用蓝黑色、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填表内容要求完整、真实,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儿童和文盲可由监护人或直系亲属代填,代填人须签名;

(6)申请人的“姓名”、“出生日期”、“出生地”、“身份证号码”,填写必须与户口簿、身份证一致,如身份证与户口簿两者不一致,须事先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变更,待两证相符后方可申领护照;

(7)“户口所在地址”是指申请人户口簿上记载的详细住址。“家庭住址”是指申请人的实际居住地址;

(8)户口簿、身份证等其他证明材料请事先复印好。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张,请勿自行裁剪。

3.受理时间和地点

周一~周五 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 如城镇益寿路138号如皋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4.办结时限

申请资料齐全后15日内办结。

申请人因紧急商务等原因需尽快出境的,应在递交申请材料时提交与紧急事由相应的境外证明材料。确属紧急事由的申请,按照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审批办理,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上过程核查时间除外) 5.收费标准

新证、换发护照每证200元;补发护照每证400元;加注20元/个 咨询电话:87316111

监督电话:87316073

(二)申请补发护照须知

居民普通护照损毁、遗失、被盗的可以申请补发普通护照。 凡常住户口在我市的居民,须本人向如皋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申请。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补发普通护照的,应当向暂住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未满16周岁的儿童须由父母或父母委托(父母不在本市)监护人陪同申请。办理时需交验父母的委托书(委托书上附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父母在国外需附护照复印件)。

1.申请所需材料

(1)填写完整的《护照加注及补、换发申请审批表》,如是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在申请表上按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出具由负责人亲笔签名的单位意见并盖章;

(2)本人近期的二寸(33mm×48mm)正面免冠白色背景的彩色照片(非数码)三张;(详见照片标准)

(3)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户口薄或者其他户籍证明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且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还应提交贴有本人近期照片的户籍证明;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须复印正、反两面,户口簿复印首页以及本人资料页);

(4)未满16周岁的,应当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

(5)证件损毁的,提交损毁的证件及损毁原因的说明。证件遗失或者被盗申请补发的,提交报失证明和遗失或者被盗的情况说明。并提交刊登申明护照作废的报刊。

2.注意事项

(1)户口尚在迁移之中 (含外地迁入、市内迁移)的,应先落户后申请,凭户口簿申请护照。外省市户口迁入我市不满五年需与原户籍地核查,核查期间不计算工作日;

(2)身份证遗失或过期,来不及办理新身份证的,凭《临时身份证》申请; (3)《申请审批表》由本人用蓝黑色、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填表内容要求完整、真实,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儿童和文盲可由监护人或直系亲属代填,代填人须签名;

(4)申请人的“姓名”、“出生日期”、“出生地”、“身份证号码”,填写必须与户口簿、身份证一致,如身份证与户口簿两者不一致,须事先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变更,待两证相符后方可申领护照;

(5)“户口所在地址”是指申请人户口簿上记载的详细住址。“家庭住址”是指申请人的实际居住地址;

(6)户口簿、身份证等其他证明材料请事先复印好。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张,请勿自行裁剪。

3.受理时间和地点

周一~周五 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 如皋市如城镇益寿路138号如皋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4.办结时限

申请资料齐全后15日内办结。

申请人因紧急商务等原因需尽快出境的,应在递交申请材料时提交与紧急事由相应的境外证明材料。确属紧急事由的申请,按照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审批办理,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上过程核查时间除外) 5.收费标准

补发护照每证400元;加注20元/个

咨询电话:87316111

监督电话:87316073

(三)加急办理护照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凭相应材料申请加急办理普通护照: (1)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 (2)出国留学的开学日期临近的;

(3)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4)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

二、赴港澳台手续办理

(一)申请赴港澳商务活动

受本单位派遣赴香港或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本市居民、华侨、在我市工作的外省市暂住人员,可以申请赴港澳商务,个体工商户仅限法人办理。须向工作单位所在地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注:单位是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境外企业常住内地代表机构。

1.申请所需材料

(1)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一份,如是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在申请表上按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出具由负责人亲笔签名的单位意见并盖章。并提交近期的二寸(33mm×48mm)正面免冠白色背景的彩色照片(非数码)三张;

(2)本市居民交验有效《 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或者其他户籍证明并提交复印件,华侨交验有效中国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非本市居民,须交验有效《暂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再次申请的,须提交《 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复印件;

(3)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提交登记备案证明和所在单位或企业出具的赴港澳商务派遣函 (单位港澳商务备案手续详见《南通市单位人员申请多次往来港澳商务签注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

(4)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交验所在单位或企业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和所在单位或企业出具的赴港澳商务派遣函;

(5)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6)提交公安出入境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2.注意事项

(1)填写表格时请确认前往地区、期限和次数(如仅香港或澳门一地,或是港澳两地;三个月一次、三个月多次还是一年多次);

(2)内地居民在深圳或者珠海口岸出境时,发现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签注信息资料制作有误,可以向深圳签证办公室或者珠海签证办公室申请换发相同签注;

(3)内地居民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在内地遗失或者损坏,应当重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申请时须提交相应材料。遗失证件的申请人还须提交书面的证件遗失声明;

(4)内地居民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在香港或者澳门遗失或者损坏,可以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向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一次性有效入出境通行证返回内地;

(5)赴港澳旅游必须严格遵守当地法律法规,不得从事打工等违法活动;

(6)户口簿、身份证等其他证明材料请事先复印好。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张,请勿自行裁剪。

3.签注种类 赴港澳商务签注分为:

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根据审批,可以签发三个月一次签注、三个月多次签注、一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发三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4.受理时间和地点

周一~周五 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 如皋市如城镇益寿路138号如皋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5.办结时限

申请资料齐全后初次申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再次申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申请人因紧急商务等原因需尽快出境的,应在递交申请材料时提交与紧急事由相应的境外证明材料。确属紧急事由的申请,按照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审批办理,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上过程核查时间除外) 6.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证;一次有效签注20元/个;多次有效签注100元/个。 咨询电话:87316111

监督电话:87316073

(二)申请赴港澳探亲

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

1.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一份,如是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在申请表上按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出具由负责人亲笔签名的单位意见并盖章;

(2)本人近期的二寸(33mm×48mm)正面免冠白色背景的彩色照片(非数码)三张。(详见照片标准);

(3)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户口薄或者其他户籍证明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且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还应提交贴有本人近期照片的户籍证明;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须复印正、反两面,户口簿复印首页以及本人资料页);

(4)未满16周岁的,应当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

(5)已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无论证件是否过期,在申请时应将原通行证交回,单独申请签注的须提供证件复印件;

(6)交验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以及被探望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在香港或者在澳门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亲属,1年内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7)委托他人申请,被委托人提交委托书,交验本人和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

2.注意事项

(1)填写表格时请确认前往地区、期限和次数(如仅香港或澳门一地,或是港澳两地;三个月或一年内一次前往或二次前往);

(2)内地居民在深圳或者珠海口岸出境时,发现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签注信息资料制作有误,可以向深圳签证办公室或者珠海签证办公室申请换发相同签注;

(3)内地居民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在内地遗失或者损坏,应当重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申请时须提交相应材料。遗失证件的申请人还须提交书面的证件遗失声明; (4)内地居民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在香港或者澳门遗失或者损坏,可以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向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一次性有效入出境通行证返回内地;

(5)户口簿、身份证等请事先复印好。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张,规格与申请表相同,请勿自行裁剪。

3.签注种类

探亲签注(T)分为:三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三个月多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

4.受理时间和地点

周一~周五 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 如城镇益寿路138号如皋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5.办结时限

申请资料齐全后,初次申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再次申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6.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10, 0元/证;一次有效签注20元/个;多次有效签注100元/个。 咨询电话:87316111

监督电话:87316073

(三)申请赴港澳团队旅游

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持有江苏签发的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我市居民,持用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

同一签注的人员,可以委托人代为申请。 1.申请所需材料:

(1)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一份,如是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在申请表上按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出具由负责人亲笔签名的单位意见并盖章;

(2)本人近期的二寸(33mm×48mm)正面免冠白色背景的彩色照片(非数码)三张。(详见照片标准);

(3)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户口薄或者其他户籍证明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且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还应提交贴有本人近期照片的户籍证明;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须复印正、反两面,户口簿复印首页以及本人资料页);

(4)未满16周岁的,应当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

(5)已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无论证件是否过期,在申请时应将原通行证交回,单独申请签注的须提供证件复印件;

(6)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出具的旅游费用发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7)委托他人申请,被委托人提交委托书,交验本人和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

2.注意事项

(1)填写表格时请确认前往地区、期限和次数(如仅香港或澳门一地,或是港澳两地;三个月或一年内一次前往或二次前往);

(2)团队旅游证件由组团旅行社在省公安厅制证中心统一领取,并由旅行社通知持证人旅游成行的具体时间、集合地点等事项。持证人须随旅行团出入境;

(3)内地居民在深圳或者珠海口岸出境时,发现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签注信息资料制作有误,可以向深圳签证办公室或者珠海签证办公室申请换发相同签注; (4)内地居民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在内地遗失或者损坏,应当重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申请时须提交相应材料。遗失证件的申请人还须提交书面的证件遗失声明;

(5)内地居民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在香港或者澳门遗失或者损坏,可以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向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一次性有效入出境通行证返回内地;

(6)赴港澳旅游必须严格遵守当地法律法规,不得从事打工等违法活动;

(7)户口簿、身份证等请事先复印好。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张,规格与申请表相同,请勿自行裁剪;

(8)如团队人员集中前往申请(20人以上),须提前与所在地出入境部门预约,以便及时调配人员,避免拥挤,同时旅行社须派人现场组织协调。

3.签注种类:

团队旅游签注(L)分为:

三个月一次签注、三个月两次签注、一年一次签注、一年两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4.受理时间和地点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 如城镇益寿路138号如皋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5.办结时限

申请资料齐全后,初次申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再次申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6.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证;一次有效签注20元/个;两次有效签注40元/个。 咨询电话:87316111

监督电话:87316073

(四)“应邀赴台”往来台湾

本市居民、在本市工作的外地暂住人员及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应邀前往台湾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或者参加会议、进行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等活动,直接在南通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

1.申请所需材料

(1)填写完整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本人近期的二寸(33mm×48mm)正面免冠白色背景的彩色照片(非数码)三张;

(2)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或者其他户籍证明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且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还应提交贴有本人近期照片的户籍证明),并提交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须复印正、反两面,户口簿复印首页以及本人资料页);在本市工作的外地暂住人员还须提交暂住证、工作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须交验有效护照、定居外国证明和暂住本市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3)国务院台办签发的“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政府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属赴台进行文化交流、文艺演出的,可由省文化厅确认盖章;赴台进行体育比赛的,可由省体育局确认盖章;赴台进行宗教活动的,可由省民族宗教事务局确认盖章;

(4)台湾当局签发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或副本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5)已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无论证件是否过期,在申请时应将原通行证交回,单独申请签注、加注的须提供证件复印件;

(6)团组如由省各委、办、厅、局,省属各企事业单位副厅级以上干部,各市、县、区4套班子正副职领导干部率团的,须提交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同意其赴台的文件;

(7)提交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 2.注意事项

(1)应邀赴台可由组团单位代办,代办人须提交介绍信和身份证; (2)赴台人员出境时,必须携带台湾方面的入境许可证明的原件或副本的原件。持入境许可证明原件的,可从开放口岸出境经香港或澳门去台湾;持入境许可证明副本原件的,须经香港去台湾;

(3)户口簿、身份证、入台许可证明等请事先复印好。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张,规格与申请表相同,请勿自行裁剪。

3.受理时间和地点:

周一~周六 上午9:00~12:00;下午l:30~5: 30 南通市青年东路81号,市公安局大楼二楼办证大厅 4.办结时限

申请资料齐全后,初次申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再次申请7个工作日内办结。 对属紧急事由的申请,按照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审批办理,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5.收费标准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30元/证;加注20元/个;一次签注20元/个。 咨询电话:85021855

监督电话:83563895

(五)因私事往来台湾

本市居民以及暂住在我市的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因私前往台湾探亲、定居、访友、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及其他私人事务,以及申请前往台湾进行本企业经贸交流活动,可前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1.申请所需材料 (1)填写完整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如是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在申请表上按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出具由负责人亲笔签名的单位意见并盖章。并提交近期的二寸(33mm×48mm)正面免冠白色背景的彩色照片(非数码)三张;

(2)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或者其他户籍证明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且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还应提交贴有本人近期照片的户籍证明)并提交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须复印正、反两面,户口簿复印首页以及本人资料页);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须交验有效护照、定居外国证明和暂住本市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3)台湾当局签发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或副本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入台许可证明由在台亲友办理,请务必在向公安机关申请前办好此入台证明);

(4)已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无论证件是否过期,在申请时应将原通行证交回,单独申请签注、加注的须提供证件复印件;

(5)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6)提交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 2.注意事项

(1)未满16周岁和70周岁以上的大陆居民申请因私事前往台湾,可由其直系亲属或其他监护人代办(代办人须提交身份证件,并提交复印件);

(2)经批准前往台湾定居的,申请人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签发的《注销户口通知书》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常住户口、交还居民身份证。凭派出所相关证明到市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赴台证件;

(3)赴台人员出境时,必须携带台湾方面的入境许可证明的原件或副本的原件。持入境许可证明原件的,可从开放口岸出境经香港或澳门去台湾;持入境许可证明副本原件的,须经香港去台湾;

(4)户口簿、身份证、入台许可证明请事先复印好。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张,规格与申请表相同,请勿自行裁剪。

3.受理时间和地点 周一~周五 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 如城镇益寿路138号如皋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4.办结时限

申请资料齐全后,初次申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再次申请7个工作日内办结。 对属紧急事由的申请,按照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受理,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5.收费标准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30元/证;加注20元/个次;一次签注20元/个,多次签注100元/个。

咨询电话:87316111

监督电话:87316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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