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2022-10-13

第一篇: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胶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胶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胶政办发〔2010〕24号

胶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当前违法违规用地情况的通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自开展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以来,相关镇、办及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拆违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在2010年2月以来的动态巡查中,又发现了部分镇、办存在多处违法违规用地。市政府决定,给予违法违规用地面积较大的杜村镇政府,仍在继续施工的洋河镇政府、胶西镇政府通报批评。

当前正值2009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关键时期,市政府要求各镇、办及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胶发[2010]12号文件,强化措施,快速行动,坚决遏制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一、各镇、办要对所辖区域内的违法违规用地迅速进行整改,凡违法违规用地一律停止施工建设,并限期15日内拆除复耕。

二、要严格执行动态巡查制度,市国土资源局建立健全以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国土资源所为主的土地执法监察网络,严格实施定期和不定期巡查相结合的巡查制度。各镇、办与辖区村、居制定动态巡查制度,推进土地执法关口前移。

三、要建立健全土地违法行为联动查处工作机制,对发生的土地违法案件,各国土资源所要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进行制止,并按规定要求恢复土地原状。对不停工或不采取措施恢复土地原状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要进行立案调查、责令停工,对继续施工的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制止,直至按《土地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当地镇、办要协调国土、公安、城管等执法单位,负责制止辖区内违法用地行为和拆除违法建筑,有效防范新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发生。

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土地 违法违规 通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市法院,市检察院。

发 :市建设局,市国土局,市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城管

执法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

胶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5月21日印发

第二篇: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北政办〔2007〕272号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 全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状况调查的通知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北海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状况调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二月十三日1

北海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状况

调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07〕44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状况开展全面调查,为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的要求

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切实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社会公平正义,关系构建和谐北海的长远大计。开展住房调查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若干意见》的要求,是全面掌握我市廉租住房需求情况、制订完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实现住有所居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周密布署,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各负其责,扎实全面地完成此项工作。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住房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北海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刘宏武副市长

副组长:蒋同根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陈铭钊市建委主任

邹文市建委副主任、房产局局长

石昆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陈廷强市统计局局长

欧阳经华市财政局局长

玉石市公安局副局长

周小玲市民政局副局长

沈扬山市房改办主任

朱其明合浦县副县长

杨玲玲海城区副区长

吴智祥银海区副区长

蒋兆娟铁山港区副区长

韦世通市总工会副主席

吴文成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建委(房产局),办公室主任由邹文兼任,工作人员从市建委(房产局)、民政局、公安局、房改办、海城区政府、银海区政府、铁山港区政府抽调,主要负责我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三、调查范围、内容、方法

(一)调查范围

市辖三区具有城镇户籍且人均使用面积低于10平方米、上一年人均月收入低于500元的家庭。

(二)调查主要内容

1.低收入家庭基本情况,包括家庭人口、户主类型、享受低保时间等。

2.低收入家庭居住状况,包括房屋坐落位置、居住状况、房屋面积、房屋类别、房屋设施等。

3.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情况,包括是否享受廉租住房保障、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方式。

4.家庭人均收入、总收入情况。

(三)调查方法

1.划分工作责任区,以分地段、分区域的形式划分;

2.实行工作责任区,把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

3.采取自行申报和入户调查核实相结合的方法。

(1)自行申报。符合条件的家庭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委托的社区居委会领取并如实填报《北海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状况申请、调查表》。

(2)入户调查核实。调查员按照统一要求入户调查核实。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调查准备,时间:2007年12月10日至25日。

1.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根据低收入家庭户数及工作进度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并确定调查时点、调查流程及目标要求。

2.动员培训。对调查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对调查人员进行统一培训,讲解调查的要求、步骤、内容和《北海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状况申请、调查表》的填写要求,了解入户调查的基本常识。

3.做好宣传。采取多种方式做好宣传工作,街道办事处要对辖区内低收入家庭进行耐心的政策讲解,包括调查目的、调查方法、调查内容。

(二)申报和入户调查,时间:2007年12月26日至2008年1月31日。

1.申报方式

在统一工作流程的基础上,符合条件的家庭在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限时完成自行申报工作。

2.入户调查

对辖区内的低收入家庭进行逐户调查,同时认真核对房屋产权证、租赁证及经济收入状况等相关证明材料。根据调查情况,由调查人员填写《北海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状况申请、调查表》,经被调查人签字确认后,送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

(三)审核校验,时间:2008年2月1日至28日。

街道办事处对《北海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状况申请、调查表》

进行认真审核,确保调查表不遗不漏,准确无误。街道办事处在确认无差错的调查表上盖章后,送到北海市低收入家庭住房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统计分析汇总,时间:2008年3月16日至31日。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调查表及相关信息进行统计、汇总和分析,形成调查报告经市政府审核后上报自治区建设厅、自治区民政厅。

(五)建立档案,时间:2008年3月16日至31日。

根据调查情况和相关规定,建立一户一纸档制和录入电子信息管理系统,内容包括申请、审核、复核等有关情况。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并根据民政部门对低收入家庭的审核结果,适时更新。

五、合浦县根据调查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另行制订本地区的调查方案,同步开展住房调查工作,并将调查结果报市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主题词:城乡建设住房调查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7年12月13日印发(共印120份)

(网络传输)

第三篇:富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富政办〔2011〕123号

转发市发改局市建设局关于富阳市建设工

推广应用预拌砂浆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发改局、市建设局拟订的〘富阳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富阳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实施意

(市发改局、市建设局 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根据〘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省经贸委等六部门〘转发商务部等六部门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浙经贸商发展〔2007〕344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32号)的规定,为加快推进我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积极开展推广应用宣传工作。使用预拌砂浆对确保工程施工质量,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建筑材料,降低工程费用,改善劳动强度和工作条件,减少粉尘排放,保护生态环境,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发展循环经济、开展节能减排、推进环境立市的重大举措。市建设局、市发改局等部门要积极宣传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的重大意义,提高各单位和个人应用预拌砂浆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二、市建设局负责本辖区内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管理工作,负责预拌砂浆建筑工程应用资格认定工作,编制和发布预拌砂浆的定额指导价格,负责对施工现场预拌砂浆的应用和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以及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在应用资格上的处理,定期发布取得工程应用资格和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名单。

三、市发改局负责做好禁止施工现场使用水泥搅拌砂浆的宣传工作,加强对预拌砂浆生产、运输和物流配送等全过程的协调、服务和管理,对符合条件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进行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具体工作由市散装水泥办公室负责。

四、本实施意见所称的预拌砂浆是指由水泥、砂以及所需的外加剂和掺合料等按一定比例,经搅拌站(厂)集中计量拌制后通过专用运输车辆运至使用地点的砂浆拌合物。预拌砂浆包括干混砂浆和湿拌砂浆。

五、推广应用预拌砂浆工作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自2012年1月1日起在富阳主城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工程,以及主城区范围外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包括已在建但未进入主体结构施工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必须使用预拌砂浆;第二阶段自2012年6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工程,必须使用预拌砂浆。

六、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按照〘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浙江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技术公告〗和〖浙江省建设领域淘汰和限制使用技术公告〗的通知〙(建设发〔2010〕210号)要求及有关规定,持〘杭州市干混砂浆生产企业备案证书〙到市建设局对其生产的预拌(干混)技术(产品)进行登记。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建设局会同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审查同意,建设单位可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

(一)建设工程需使用特种砂浆或有其他特殊要求,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目前尚不具备生产供应条件的;

(二)因道路交通原因,运送预拌砂浆的专用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

(三)建设工程砂浆使用总量在50立方米(100吨)以下的;

(四)因其他原因确需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

八、建设工程招标人应将使用预拌砂浆作为必备条件列入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将使用预拌砂浆的费用列入投标报价范围。

九、招标文件备案时,市招标办应对使用预拌砂浆的有关内容进行审核,核查建设工程招标人是否将使用预拌砂浆作为必备条件列入招标文件,是否将使用预拌砂浆的费用列入投标报价范围。市招标办应定期发布预拌砂浆定额和造价信息。

十、工程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建设工程使用预拌砂浆情况的监理,对必须使用预拌砂浆而没有使用预拌砂浆的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十一、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违反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予以行政处罚,作为不良行为实行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

(一)建设单位未将使用预拌砂浆的费用计入工程造价,或明示、暗示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

(二)施工单位未经批准在现场搅拌砂浆,或未按照相关技术规定进行施工的;

(三)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未予制止的、未及时报告的;

(四)设计单位对应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的工程项目,未在设计文件中明确相关使用要求的;

(五)施工图审查机构对设计单位设计文件中未明确使用预拌砂浆的工程项目,出具图审合格意见书的。

十二、预拌砂浆型式检验、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进场复验)按国家标准〘预拌砂浆〙(GB/T25181-2010)和〘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T223-2010)执行。预拌砂浆进场时,供方应按规定批次向需方提供质量证明文件,质量证明文件应该包括型式检验报告和出厂检验报告等。

十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现场使用预拌砂浆的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并作为绿色工地和优质工程评选的依据。

十四、根据〘浙江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浙财综〔2010〕59号)规定,使用预拌砂浆的建设单位,应自建设工程决算完成之日起三个月内,凭工程决算报告、预拌砂浆销售发票复印件和发货小票原件等有效证明,到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办理结算手续。

建设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结算手续的,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应当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其办理。 施工单位违反规定擅自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建设单位预缴的专项资金不予退还,缴入国库。

十五、本实施意见由市建设局、市发改局负责解释。

主题词:城乡建设 工程 管理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各群众团体,市各民主党派。

富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1月21日

第四篇: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明政办〔2009〕92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三明市计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三明市计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认真按照联席会议制度的要求,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我市计量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十日

三明市计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快推进我市计量工作,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综合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快我市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建设,充分发挥计量工作在推进科学发展、服务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基础保障作用。现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计量工作的若干意见》(闽政文〔2008〕411 号)及市政府《关于加强计量工作的实施意见》(明政文〔2009〕95号)文件精神,建立三明市计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一)研究贯彻国务院及各部委、省政府有关计量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加强对全市开展节能减排、服务民生等计量工作的指导、分析和研究,协调解决能源计量和民生计量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研究市政府计量工作专项资金的使用安排,提高计量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通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工作的情况,研究、部署和落实阶段性的重点工作。

(五)鼓励计量科研、技术发明和管理创新。制定计量检定规程、技术规范,研制计量标准装置、计量器具新产品等,按科技计—2— 划项目管理规定申报省科技计划重点项目。配合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福建)的工作,推进三明市重点耗能企业主要能源数据的科学采集、网上直报、综合分析和有效应用。

(六)强化能源计量技术服务。推进我市大中型企业和重点用能单位按照国际标准建立计量测量管理体系,帮助小型企业落实国家规定的计量检测规范要求,树立一批能源计量示范单位,争创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全国先进。

(七)推进三明市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加强检定(校准)机构的公信力建设,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等社团的作用,积极引导生产经营者遵守诚信计量准则,自觉规范计量行为。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市发改、经贸、科技、财政、建设、交通、卫生、环保、统计、物价、工商、质监等部门组成。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联席会议成员由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名单附后)。联席会议在市质监局设立办公室,作为联席会议的日常办事机构。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市质监局分管计量工作的副局长兼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科级干部为联络员。

三、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由市质监局局长召集,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各成员单位以联席会议为载体,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二)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

—3— 位同意后印发有关单位并抄送市政府办公室。

(三)建立日常沟通的工作机制,适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各部门在计量工作方面的情况,并按各自职责分工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

(四)建立计量工作的快速反应机制,切实为(供)用能企业和百姓生活排忧解难。对各部门反映的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后报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并由有关单位组织实施。联席会议要研究的内容应提前一周送达各成员单位。

附件:三明计量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4— 附件

三明市计量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刘先义 市质监局局长 成 员:谢国强 市发改委副主任

吴擢祥 市经贸委副主任 王立文 市科技局副局长 邓永辉 市财政局副局长 林镇土 市建设局副局长 江锦建 市交通局副局长 茅声禄 市卫生局副局长 余 骥 市环保局副局长 王江明 市统计局副局长 朱建明 市物价局副局长 沈虹波 市工商局副局长 姜元龙 市质监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立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主任由姜元龙同志兼任,联系人:卢萍,电话8259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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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经济管理

计量

会议

制度

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抄送:市委办公室。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6月30日印发

—8—

第五篇: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江府办[2008]115号

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我市经济平稳

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有效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部署,市政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江府[2008]48号),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一)加快交通运输体系建设。2009年安排交通重点项目投资26亿元。加快推进广珠铁路和广珠城际轻轨江门段的工程建设,同时要配合推进西部沿海铁路、南沙铁路项目工程的前期工作。加快推进与港珠澳大桥连接项目前期工程,争取尽早动工(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国资委等单位负责落实)。加快江肇高速公路江门段、江顺大桥、广佛雅瑶至佛开三堡段扩建工程江门段、鹤南西江大桥等项目建设。加快崖门水道5000吨级航道整治工程、新会港二期万吨级泊位等航道和港口项目建设。(由市交通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国资委、江门航道局,各市、区政府等单位负责落实)

(二)加快能源基础设施建设。2009年安排能源重点项目投资165亿元。加快推进台山核电、国华台电二期、双水发电厂热电联供机组项目,争取年内动工建设,促进台山上川岛风电场

一、

二、三期主体工程完成。落实电源项目出线走廊,做好规划布控和我市电

源输出线网工程建设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会同市经贸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江门供电局,各市、区政府等单位负责落实)

(三)加快水利工程建设。2009年安排水利重点项目投资5亿元,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力争2010年前完成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解决全市农村11.5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加快推进全市19宗21项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力争2010年底前全面完成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任务。2009年全市计划筹集资金11亿元,加快江海堤围达标加固、城市防洪工程、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灌区改造以及内河整治等工程建设。(由市水利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各市、区政府等单位负责落实)

二、加快现代产业发展

(四)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2009年安排先进制造业重点项目投资40亿元。加快推动维达纸业(江门)有限公司、江门市益利达电子有限公司等续建项目工程建设,抓紧开展广东华泰纸业有限公司项目、新会区丰顺造船等项目的前期工作,争取2009年开工建设。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造纸、金属制品、食品、纺织、材料等传统优势产业,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由市经贸局牵头,会同市高新区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市外经贸局、市环保局,各市、区政府等单位负责落实)

(五)加大产业园区建设和产业招商力度。市级将投入7亿元,带动50亿元的资金投入,加快推进省级产业园区、开平和恩平产业转移园区的建设(由市经贸局牵头,会同市高新区管委会、市发展改

革局、市财政局,新会区、开平市、恩平市政府等单位负责落实)。市级财政将增加重大项目工作经费和招商引资资金,促进招商引资工作开展,吸引重大投资和鼓励增资扩产。(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经贸局、市外经贸局等单位负责落实)

(六)加快现代服务业项目建设。2009年安排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投资11亿元,重点抓好江门市大昌慎昌保税加工物流园区、高保隆新会物流基地等续建项目(由市经贸局牵头,会同市交通局、市外经贸局等单位负责落实)和江海区海逸酒店、恩平盛林生态旅游项目等新建项目。(由市旅游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市经贸局、市外经贸局,江海区、恩平市政府等单位负责落实) 

(七)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发展农村沼气,扶持规模化养殖场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继续推进农村公路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网络。推进现代标准农田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大扶贫力度,推进农村泥砖房改造工程建设,2009年力争完成800户泥砖房改造工程。做好项目跟踪、协调和服务工作,推动20亿元现代农业发展项目建设。加强农村信息工程建设,全力推动农村信息直通车工程,确保2010年全市农村信息“村村通”。(由市农业局牵头,会同市科技局、市交通局、市信息产业局,各市、区政府等有关单位负责落实)

三、加强宜居环境建设

(八)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抓好国家、省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各项措施的落实,力争明年房地产投资保持两位数以上增长。推进住房供应结构调整,引导开发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贷款额度,加快发展二手房市场和

住房租赁市场,满足多层次住房需求。(由市建设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房产局,各市、区政府等单位负责落实) 

(九)加强生态环境建设。2009年安排环保重点项目投资12亿元。推进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截污管网工程,市级投入4亿元,重点支持文昌沙水质净化厂二期扩建、江海污水处理厂(首期)、潮连污水处理厂(首期)及截污管网等项目。2009年底前建成荷塘镇、双水镇、司前镇、古井镇、斗山镇、广海镇、海宴镇、水口镇、苍城镇、赤坎镇、雅瑶镇、址山镇、共和镇、沙湖镇等14个中心镇级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由市环保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局,各市、区政府等单位负责落实)。加快建设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危险废物处理设施。重点建设旗杆石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鹤山市马山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改造及扩容首期工程等项目。(由市市政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鹤山市政府等单位负责落实)

(十)加快市政项目建设。2009年安排市政重点项目投资10亿元,重点推进市区路桥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支持滨江大道雁山出口互通立交、东海路至南环路连接线 (由市公路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等单位负责落实)、东华大桥、滨江新区天沙河路、滨江新区新南路、跃进路扩宽改造等路桥建设项目。市级将投入7亿元,加快滨江新区建设。(由市市政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公路局等单位负责落实)

四、促进企业发展

(十一)加大对企业的资金扶持力度。在全市择优挑选100家高增长、有品牌、有市场、自主创新能力强的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帮助有竞争力和成长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解决困难,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市级财政将投入2180万元,作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由市经贸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各市、区政府等单位负责落实)

(十二)减轻企业负担。适当降低企业的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对加工制造企业从低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缓征堤围防护费、减征土地使用税,切实帮助企业减负4.8亿元。(由市经贸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水利局、市外经贸局、市物价局、市地税局,各市、区政府等单位负责落实)

(十三)加大金融保障支持力度。每月在全市范围内举办1次政银企信息交流会,促进企业建立合作伙伴关系。鼓励设立各类信贷公司,完善担保机制,探索建立中小企业担保基金和区域性再担保机构,安排专项资金以创业补助、业绩奖励或风险补偿等方式扶持担保公司建设,增强实力和抵抗风险能力。支持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大力推动优质企业上市融资。适时组建地方商业性银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组建农村合作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加快恩平村镇银行的筹组工作。支持辖内5家农信联社改革。(由市金融办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市经贸局、市财政局、人行江门市中心支行、江门银监分局,各市、区政府等单位负责落实)

(十四)促进出口稳定增长。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调整出口商品退税率的有关措施,加快办理出口退税,缓解企业经营压力。重

点支持拥有自主品牌、核心技术的产品和大型机械设备以及农轻纺等有竞争力的劳动密集型产品扩大一般贸易出口、企业开拓新兴国际市场的商品出口。(由市外经贸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江门海关、市国税局、市外汇管理局,各市、区政府等单位负责落实)

(十五)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市场。设立企业开拓市场奖励资金,鼓励内外源企业开拓国内市场,扩大内需。推进加工贸易特别是港资企业转型升级,支持扩大内销。(由市经贸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外经贸局、市国税局,各市、区政府等单位负责落实)

 (十六)优化投资软环境。进一步解放思想,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致力打造民本政府、法治政府、人民群众满意政府(由市直机关工委牵头,会同市人事局、市法制局等单位负责落实);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鼓励创新的法制环境,加大保护知识产权的宣传和执法力度,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严厉打击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保障知识产权权益 (由市科技局牵头,会同市文广新局等单位负责落实);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持续培育蓝领人才,建立完善的教育体系。(由市教育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人事局、市法制局,各市、区政府等单位负责落实)

五、推进社会发展和改善民生

(十七)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提高城镇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人群的收入水平;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促进社会充分就业;大力实施“千企扶千村”就业工程,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明年免费培训农业富余劳动力4万人,实现转移就业3万人,促进农民增

加非农收入(由市劳动保障局牵头,会同各市、区政府负责落实);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保护价制度,提高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购买农机具补贴等标准,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提高农业集约经营效益。(由市农业局牵头,会同市粮食局,各市、区政府等单位负责落实)

 (十八)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明年安排安居工程项目投资3亿元,加快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难问题(由市建设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房产局,各市、区政府等单位负责落实);以建立健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为重点,推进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加大社会救助力度,关爱困难群众,完善五保供养机制(由市民政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等单位负责落实);提高城乡低保标准以及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和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标准;增加劳动欠薪准备金,防止企业劳动欠薪引发的社会问题。〖HTK〗(由市劳动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各市、区政府等单位负责落实)

(十九)加快医疗卫生发展。市级投入3亿元推进医疗卫生重点项目建设,推进江门市妇幼保健院北新区新院、 江门市基层中医药人才临床培训基地项目、江门市中心医院外科住院大楼、新会人民医院综合住院大楼等项目建设。加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完善疾病防控体系,健全城乡卫生服务体系,推进中医药名市建设和民营医疗机构发展。市级投入2500万元,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覆盖面和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覆盖面分别提高到80%和95%以上。(由市卫生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各市、区政府等单位负责落实)

(二十)加快文化教育事业发展。市级投入1亿元加快“教育强市”建设,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化建设和江门职业技术学院等项目建设 (由市教育局牵头落实)。发展公共文化事业,推进农家书屋和新家庭文化屋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投入5000万元,加快建设五邑华人华侨博物馆项目、江门市青少年宫二期、开平碉楼与村落保护设施等项目建设。(由市文广新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口计生局、市信息产业局、团市委,各市、区等单位负责落实)

为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要强化目标责任制管理,成立各专责工作小组,由牵头单位分管市领导任组长,负责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各级、各部门必须增强工作主动性,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尽快启动、顺利实施,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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