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公路养护管理措施

2023-04-22

第一篇:乡村公路养护管理措施

乡村公路养护措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我市乡村公路养护管理的长效机制。保障乡村公路完好畅通,促进乡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省乡村公路条例》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及国务院《乡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国办发49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行政区域内乡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经依法验收合格,本办法所称乡村公路是指按照国家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有关机构批准认定的县道、乡道和村道公路。

第三条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县市为主、镇村配合、保障畅通的原则,做到建养并重、有路必养”确保乡村公路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四条县(市、区)人民政府是乡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筹集和落实乡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监督公路管理机构的管理养护工作,检查养护质量,组织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乡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其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乡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并在交通主管部门的组织指导下,乡(镇)人民政府在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村民委员会在县级人民政府及交通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帮助下,做好本村村道建设和日常养护的组织实施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公安、国土资源、建设、林业、水利、规划等部门按职责做好乡村公路养护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乡村公路养护分为乡村公路养护工程和乡村公路日常养护。

乡村公路的养护工程是指乡村公路的大中修工程和水毁修复工程。乡村公路的日常养护是指乡村公路的小修、保洁、绿化管护、附属设施维护等。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乡村公路养护实际需要。统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必要的财政资金,保证乡村公路正常养护。

第七条县(市、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乡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地区的乡村公路养护实施细则;

(二)负责编制乡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发展规划。会同财政部门审核上报乡村公路养护与管理计划,并做好计划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三)监督公路管理部门做好乡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检查养护质量及资金使用情况;

(四)负责组织乡村公路普查工作;

(五)指导、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

第八条县(市、区)公路管理机构职责:

(一)具体承担所属县道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

(二)编制管养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及大中修、水毁、塌方工程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

(三)负责提供对乡(镇)乡村公路养护人员的技术指导、安全作业与业务培训;

(四)负责组织养护工程市场招投标。贯彻“管养分离”原则,逐步推向市场;

(五)维护路产路权。

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职责:

(一)按照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明确机构及人员。落实并监督、检查、指导村级组织做好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绿化护管及水土保持等相关工作;

(二)负责管养公路大中修和水毁、塌方工程的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并组织实施;

(三)积极配合公路管理机构做好所辖县道的养护管理及乡道大中修和水毁、塌方工程处理与协调工作;

(四)负责配合各级公路管理机构维护路产路权。

第十条当地村民委员会负责区域内村道的建设养护工作。

第三章养护管理

第十一条乡村公路养护计划由县(市、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由省级交通部门审批后执行。

第十二条乡村公路养护应经常性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行车通畅。

第十三条乡村公路养护实行专业养护与群众养护、常年养护与季节性养护相结合的方式。积极推进养护市场化,实现“以钱养事”

逐步采取向社会公开招标的方式,四级以上乡村公路大中修养护工程。择优选定专业养护作业单位;对等级较低、自然条件特殊、养护困难的乡村公路,可以委托国道、省道养护单位养护,也可以采取建设、改造和养护一体化招标等方式进行养护。

由群众自治性养护组织或者其他养护组织决定养护单位或个人,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由沿线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采取群众性养护组织或者其他养护组织形式进行。也可以采取个人(农户)分段承包等方式进行。

通过竞争的方式择优选择具有相应养护资质的专业养护单位负责施工,乡道、村道的养护工程由沿线乡(镇)人民政府在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并与之签订养护工程合同。养护合同的履行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交通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监督。

成立乡村公路养护协会(理事会)履行养护工程项目法人职责,鼓励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交通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负责养护工程的实施和日常养护的组织。

第十四条养护作业单位应根据本地实际和公路养护特点。加强安全教育与管理,督促养护单位和养护人员严格执行养护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并实施工伤保险。

应当设置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与安全警示标志。县道、乡道因养护确需中断交通的应当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乡村公路养护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在进行养护作业时。并采取必要形式提前向社会公告;村道养护确需中断交通的应当报告村民委员会并告知村民。

第十五条县级、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绿化规划和谁种植、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其收益主要用于村道养护。

确需更新砍伐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擅自砍伐。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第十六条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对乡村公路养护用地、砂石料场、炸药、矿产资源税减免等事宜。保证乡村公路养护需要。

第十七条乡村公路养护作业应注意对沿线生态环境的保护。养护废弃物应当及时收集清理。

第四章路政管理

第十八条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受法律保护。有权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以及非法占用公路路产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涂改或者擅自移动、拆除公路附属设施。

因建设需要占用、利用、挖掘县、乡道或使县、乡道改线的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县道、乡道及村道两侧边沟外缘向外不少于1米范围内为公路用地。乡村公路两侧边沟外缘起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村道不少于3米的范围为建筑控制区。

第二十一条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200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围内。不得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

排放污物等损坏、污染公路以及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人个不得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非法挖矿、采石、取土、堆放物品、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或种置农作物、打场晒粮、倾倒垃圾。不得损毁、擅自移动、涂改公路标志或者擅自设置其他标志,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外,禁止在建筑控制区内新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

第二十二条超过乡村公路限定荷载标准的车辆不得擅自在乡村公路上行驶。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悬挂明显标志。

第二十三条乡村公路应逐步完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并对标志标线定期保养,及时修缮。

第二十四条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公路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

第五章资金保障

第二十六条县道、重要乡道的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经费根据公路类别、等级、交通流量及路况安排。保证公路正常养护;一般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经费由乡(镇)和村自筹为主,县级政府适当补助。

实行月检查、季考核管理办法,省、市交通部门安排用于乡村公路的养护资金按照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分解到各县(市、区)主要用于县道和重要乡道的大中修工程。安排的养护资金。按照先养后补的原则,及时结算兑现。

县乡两级安排的养护补助资金应按照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主要用于乡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及重点项目的大中修恢复项目,县级财政预算资金。乡(镇)安排乡村公路日常养护(含小修保养)资金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予以补足。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养护补助资金数额原则上应与省、市交通部门返还的规费数额对等,有条件的可多安排,并随着乡村公路里程的增加和地方财力的增长逐步增加。安排的资金由财政部门按照先养后补的原则,拨付给项目实施的主管单位。

鼓励单位赞助、个人捐款、群众投劳等投入乡村公路养护。积极拓展乡村公路养护资金筹资渠道。

第二十七条乡村村民委员会采取“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方式筹集村道建设、养护资金。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不得采用强制手段向单位和个人集资。乡村公路建设不得损害农民利益。

第二十八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乡村公路管理管理养护的实际需要筹集和安排专项资金。安排日常养护管理资金,并逐步加大投入。

以及村民委员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限用于村道)等方式筹集。对乡村公路管理养护单位利用上述资金直接从事乡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免征营业税。乡村公路管理养护过程中,乡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可以通过公路沿线受益单位、社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款。行政性事业收费予以减免。

第二十九条县道、重要乡道大中修及水毁、塌方工程资金根据计划列入县级财政预算专项安排;一般乡道、村道大中修及水毁、塌方工程资金由乡(镇)村筹措。

第三十条乡村公路养护与管理资金应建立健全内部检查监督制度。自觉接受国家审计和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确保乡村公路养护与管理资金专款专用。乡村公路养护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第六章考核奖惩

第三十一条各级政府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做好乡村公路养护和管理工作,并将乡村公路养护和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

第三十二条各县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乡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检查督促。保证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正常有序,养护经费列支符合规范。对专业养护部门的考核由上级交通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建立考核机制进行考核;对乡(镇)村的考核由县(市、区)交通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考核。

第三十三条建立乡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市场管理、工程管理的惩罚体系。对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要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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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乡村公路养护合同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更好的方便人民群众,确保通村公路畅通,经甲,乙双方协商,特制订2012通村公路养护合同如下:

一甲方义务

1、甲方将---------至----------段,全段长约---公里发包给乙方养护(硬化路)

2、甲方发包时间从2012年---月—日至2012年---月—日,时间壹年,每年付养护费----元(每公里),合计------元。

二乙方义务

1、乙方必须负责养护该段公路路面清洁,路肩完好平整,边沟畅通,路肩上无堆放物,涵管无阻,路面无积水。

2、乙方应妥善保管公路配套设施的完好无损,达到清洁,美观,如有损坏,要照价赔偿。

3、确保公路两边花草树木安全,防止乱砍,滥伐,一经发现,要及时报告和制止。

4、公路上严禁打场,晒粮,占道经营,一经发现要及时制止。

三结算方式

1、验收时间采取平时抽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如发现问题,路面不洁,边沟不畅,路面障碍,打场晒粮,占道经营,树木被盗等,发现一次扣发养护管理费50-100元。

2、结算:年终验收结账。

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2012

第三篇:乡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细则

xx镇人民政府

镇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细则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镇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实现“有路必养,养管结合”的目的要求,本着“谁受益,谁养护”的原则,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程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城关镇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细则。

第一章管理体制

第一条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镇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贯彻执行镇村公路管理养护法规政策,编制镇村公路发展规划和养护计划,筹集和安排镇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镇村公路的养护工作。

第二条镇人民政府设立镇村公路管理养护办公室,具体负责全镇农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和路政管理工作,拟定镇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和养护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负责全镇镇村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标和发包工作,指导、检查、验收和考核村级公路养护质量,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业务、技术接受县交通局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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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村民委员会要根据管理范围、里程选拔确定工作责任心强的专职养护管理员一至三名,上报镇人民政府审查确定,并由镇人民政府进行培训,合格后发给城关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证,持证上岗,履行职责。

第四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配合支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提供必需环境保障,做好公路路产的保护工作,筹措必要的养护资金和劳力投入。

第五条各村农村公路硬化、铺垫、路产、路权、绿化的保护,由本村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二章资金筹措及管理

第六条镇村公路资金管理由镇政府会计集中核算中心统一建帐管理,省、市、县补助资金实行合同管理、计量支付,养护工程费和日常养护费实行分户记帐、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部门及个人不得擅自挪用或改变其用途。

第七条镇政府根据全镇公路养护下达到各村的计划和实际量化考核,按考核业绩,拨付补助资金,分季度或半年拨付,按决策。

第八条镇政府下拨资金使用情况每月向农村公路管理局呈报帐务报表及考核结果。帐务执行情况接受交通主管部门的检查和审计部门审计。

第九条镇村公路日常维修所需的养护砂石材料,由各村自

筹资金解决。

第三章养护管理

第十条镇人民政府负责全镇农村公路的养护与管理,并与各村签定目标责任书,纳入全年工作考核,镇上成立镇村公路养护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及考核。

第十一条各村根据镇村公路养护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出本村镇村公路养护管理措施,由镇政府审核后,各村砌筑永久性标志牌给予公布,公布在显要位置。

第十二条镇村公路养护严格按照交通部门颁布的《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相关技术标准执行。日常养护及小修应做到及时巡查,确保路面平整整洁,路肩整齐无垮塌、无堆积物。对已绿化的树木,要严加管护,并明确树权,按照要求对行道树进行修剪,防治病虫害,定期刷白,保障行道树正常生长。

第十三条加强镇村公路桥梁、涵洞和不良地质路段的检查、保养、维修与加固工作,使其经常处于完好的技术状态,保证农村公路畅通,对未硬化道路每年铺垫砂石2次。

第十四条各村应及时向镇政府报送镇村公路养护质量汇总表、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记录表、公路养护质量季报表、水毁工程日报表等,由镇政府汇总后按时上报交通部门。

第十五条因修建桥梁、渡槽或设埋管线、增设交通标志及其它工程建设必用,利用挖掘公路或使公路改线的应及时汇报镇政府,由镇政府联系县交通主管部门一同解决。

第十六条严禁在公路两侧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杂物或进行其它损害,污染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一经发现处以200—500元罚款并令其改正。

第十七条在镇村公路两修建永久性工程设施的,其新的建筑物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沟堰不少于10米。放线时应邀请镇农村公路办公室人员参加,按技术规范实施。

第十八条对因组织领导不力或失误,管理养护措施不落实,造成镇村公路及附属设施损坏严重的村,镇政府将发出通报,予以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并扣当年的补助资金,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对损坏镇村公路的行为人,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责任。

第四章目标管理与考核

第十九条镇政府负责对全镇镇村公路养护、管理进行检查评定、考核,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1、机构健全,养护管理人员资金补助落实到位。(10分)

2、制度健全,年初与养护管理人员签定责任书。(10分)

3、路面清洁,在镇政府每月检查中评为优良得10分,较好得6分,差为0分,评为差的村限期改正并写出整改措施报镇政府备查。

4、无乱堆放杂物、垃圾、建筑材料,影响交通、路边排水沟

畅通无阻。(10分)

5、按时完成任务,及时报送有关材料及报表,做到每次开会不缺度。(10分)

6、路基完整无损,及时处理损坏农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责任人。(10分)

7、农村公路两旁绿化树木做到完整无缺,保障行道树正常生长40分,每缺一棵扣2分。对缺少、损坏树木必须当年实植,年终检查、评定业绩。

第二十条镇政府按责任书目标任务每月进行定期检查,并征求当地群众意见,对检查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并以考核考评定补助资金。对于镇村公路养护管理不力,综合考评在70分以下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60分以下的养护管理责任人劝其离开岗位。对其玩忽职守造成严重损失的村停止该村公路养护补助经费。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实施细则由镇政府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实施细则自2007年10月10日起实施。

第四篇:乡村公路基本建设程序管理

摘要:针对乡村公路点多面广的特点,经过对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的梳理,总结一套简便易行、内容充实、逻辑严密的乡村公路基本建设程序管理方法。 关键词:乡村公路基本建设程序简明可操作

1 我国现行基本建设程序

基本建设程序始终是国家对建设项目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1998年9月国务院明传电报“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的通知”中再次强调“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的各项规定。基本建设程序是建设项目从设想、选择、评估、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投入使用整个建设过程中,按照建设项目发展的内在联系和发展过程,科学地总结了建设工作的实践经验,反映了建设工作所固有的客观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是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

我国现行的基本建设程序分为: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开工建设和竣工验收等几个阶段。但乡村公路改造工程项目的特点是:涉及工程项目数目多、工程造价低、结构简单,如果聘请有资质的咨询单位针对每一个项目进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图纸等的编制,不但使工程前期工作任务量增大,造成开工晚、手续繁杂等,而且由于各项工程类似,势必会造成大量的人力、财力、资源等的浪费。

针对上述情况可以看出:乡村公路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工作,既要体现国家规定的各阶段工作要求,又要使各阶段工作简明、可操作性强、有据可查。

2 乡村公路工程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

2.1 国家规定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是对拟建项目的一个轮廓设想,主要作用是为了说明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条件的可行性和获利的可能性。对项目建议书的审批即为立项。

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

1、建设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2、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

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等的初步分析;

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

5、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初步估计。

2.2 国家规定可行性研究

可行性研究的主要作用是对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研究,在评估论证的基础上,由审批部门对项目进行审批。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进行初步设计的依据。其内容包括:项目的背景和依据;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市场预测和确定依据;技术工艺、主要设备和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和实施进度;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方案;经济评价和社会效益分析等。

2.3 乡村公路工程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

2.3.1 拟建乡村公路项目情况说明

按照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要求,乡村公路工程由项目产权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或政府下属乡村公路管理站提出“拟建乡村公路项目情况说明”。

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建设地点、项目规模;

2、建设项目的必要性:经济、生产、生活需求等因素;

3、除国家、市财政补贴外的资金筹集情况;

4、拟派驻施工现场义务监督员情况。

5、工程预计开工、竣工时间

2.3.2 可行性研究报告

在各区县乡村公路管理部门汇总《情况说明》后,聘请1家有资质的咨询机构,对全市所有工程项目打捆进行可行性研究,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通过项目产权单位上报《情况说明》和全市打捆进行可行性研究的程序,基本保证了乡村公路项目前期工作程序的严密,使项目主管部门对工程的资金需求、工程概况、规划落实情况、社会经济效益进一步明确,且更加规范了项目产权单位的工作程序,增强了政府是乡村公路工程“主体负责”的意识、保证了计划的严肃性。

3 乡村公路工程项目的设计

3.1 国家对初步设计的规定

初步设计的主要作用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必要准确的设计基础资料,对设计对象所进行的通盘研究、概略计算和总体安排。初步设计经批准,项目即进入实质性阶段,可以开展工程施工图设计和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初步设计内容大体涉及:设计依据和指导思想;建设地址、占地面积、自然和地质条件;建设规模及产品方案、标准;工艺流程、主要设备选型及配置;主要建筑物的建筑、结构设计;施工组织及建设工期;总概算和技术经济指标等。

3.2 乡村公路设计资料要求

3.2.1 乡村公路初步设计要求

目前我市乡村公路工程项目主要是大修改造工程,项目建设性质为原路改造。行驶车辆多为农用机动车和小型机动车,对乡村公路建设标准要求为四级公路路面结构等级,不对线形、安保设施等做具体要求。所以,乡村公路初步设计阶段工作为:由项目产权单位在提交《情况说明》时附《项目简图》,要求标明起点、止点,标志性控制点等各项指标。

3.2.2 乡村公路施工图设计要求

坚持按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进行设计。通乡(镇)公路和通村主干路采用三级公路线性标准,交通量不大的项目按四级公路标准设计。对于三级以上公路、山区公路、桥梁项目必须要求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文件由区县乡村公路管理办公室

复核,经公路处审核,上报市政公路管理局批准,保证了设计等级标准符合国家设计规范。

4 乡村公路工程项目的计划、“四制”管理

为保证计划落实,实行项目所属乡镇向区县乡村公路管理办公室交纳工程造价10%-20%的计划保证金,由区县乡村公路管理办公室汇总资料报市乡村公路管理办公室,并将区县配套资金落实情况一同上报,为保证工程建设资金到位奠定了较好的基础,确保计划的实现率。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推行的“四制”,即: 项目法人制。乡村公路建设的项目法人必须由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担任,负责项目的资金筹集、组织协调等各方面工作。

招投标制。乡村公路改扩建项目实行邀标选择施工队伍,各区县乡路办及时指导乡镇,通过招投标选择确定符合标准的施工队伍,并把此项要求作为项目管理前期工作的重要内容。

合同制管理。施工单位确定后需签订四个合同:施工合同、管理合同、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通过签订四个合同,有效地保障工程顺利进行。

监理制。所有的乡村公路改造项目,聘请了工程监理,通过监理工程师采取多个项目巡回监理的办法,保证工程关键环节监理到位。

5 结论

通过对乡村公路基本建设程序管理方法在使用新增中央投资项目中的运用,使我市乡村公路工程符合使用中央新增预算内资金的各项规定,为确保国家资金使用安全,确保各项程序执行有效,确保工程质量达标。在举行多次培训,及时调整、修改内业范本基础上,统一每个项目的档案内容和格式。把管理的痕迹按时间排序记下来,把记下来的资料按逻辑关系存起来,把存起来的资料按总分结构订起

来,形成每个项目的档案。并摸索了一套档案自查漏洞和不足的方法。通过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化,使得区县内业人员便于掌握,增强了操作性,提高了工作效率,适应了国家政策调整和新的监督检查方法,强化了行业管理。

第五篇:大庙镇乡村公路养护工作汇报

大庙镇距承德市区35公里,位于双滦区最北部,全镇总面积87平方公里,辖10个行政村,74个村民小组,2525户,8015口人;辖区内有乡村公路45.985公里,其中铺装路面的有33.597公里,未铺装路面的有12.388公里,修路是基础,养路是关键。为使农村公路得到保障,延长其使用寿命,发挥其使用性能,为群众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和便利的交通,我镇努力做好了如下乡村公路养护工作:

一、成立组织、健全管理机制

2008年大庙镇成立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所,由主管交通副镇长担任所长,下设质检员2名,统计员1名,辖区养护责任人10名,做到了有固定办公场所、有专职工作人员;同时制定了大庙镇乡村公路养护制度及乡村公路养护责任人职责,明确了所长为总责任人,负责调度全镇公路养护工作;各村村主任为辖区养护责任人,负责辖区内公路养护的日常工作。

二、层层把关、落实责任

为了更有效的做好本职工作,养护好现有乡村公路,大庙镇乡村公路养护管理所在取得大庙镇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的情况下与各村签订了乡村公路养护责任状,并制定了奖惩机制,明确了乡村公路养护工作与年终考核挂钩。每个行政村的村主任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乡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路容路貌常年保持干净、整洁、列养路线好路率、综合值达到区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要求。同时加强对养护人员的管理,督促指导养护人员积极开展工作,确保上路率达到规定要求,并做好公路水毁防抢的各项工作,包括水毁隐患排查、制定防抢措施等,同时进行道路边沟绿化,在边沟内栽植花草,对边沟、边坡植物进行剪枝、去头,保持道路整洁、美观。确保把乡村公路养护工

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管理、落实措施、确保乡村道路养护工作经常化。

大庙镇乡村公路养护管理所为了强化管理制度,完善乡村公路的管护工作,做到养护人员、养护资金、考核措施三落实。

1、 落实养护人员

大庙镇乡村公路养护管理所在所辖10个行政村落实13名专职乡村公路养护工人,为了更有效地养护好各村的乡村公路,充分的发挥养路工的作用使他们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大庙镇乡村公路养护管理所采取管训结合的形式对他们进行管理。一是制定《大庙镇乡村公路养护工管理办法》,要求养护工要坚持日常养护和规范化养护,每天在规定时间内必须出勤上路签到考勤并穿戴标志服,大庙镇乡村公路管理所进行检查,缺勤一人次扣除工资20元,未穿戴标志服视为缺勤,全年累计缺勤5次并未请假者解除养护承包协议。二是进行统一培训,提高养护工的综合素质,我们利用每月发放工资的时间对养护工人进行统一培训,首先组织学习一些公路养护的业务知识;其次总结本月的工作死角、漏洞,对考核优秀的人员进行表彰奖励,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进行处罚;最后安排下月的工作重点、工作内容。

2、 落实养护资金

为了方便管理,同时有效的促进养路工的工作积极性,大庙镇乡村公路养护管理所与养路工人签定协议实行月工资制度,工资标准为400元/月。每月定期发放工资,并为养路工上人身意外险;同时养护工人工作所需的铁锹、扫把等养路工具及服装、手套、帽子等用具,大庙镇乡村公路养护管理所根据路段、里程的不同制定出合理的计划,无偿发放给养路工人。

3、 落实考核措施

大庙镇乡村公路养护管理所实行不定期检查及考核制度,对

各养护工养护路段每月至少抽查两次,路面石子、杂草、秸秆等垃圾清理不干净,边沟有堵塞物、排水不通畅,公路养护设施、标石、路树等有损坏而不及时报告的均视为不合格,一次不合格的扣除工资50元并责令3天内整改,整改完成后向大庙镇乡村公路养护管理所提出复查申请,如复查仍不合格的,扣除当月全部工资,连续两个月检查不合格者,大庙镇乡村公路养护管理所将与其解除养护合同。

四、加强指导、因地制宜,将我镇养护工作特色化

我镇乡村公路养护管理所经过实地踏查后,在保证乡村道路达到养护标准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加强村道景观的指导,对有条件的冰沟门村乡村道路两侧栽植花木2000延长米;在岔沟门、上碾子、上营子三个村,对道路两侧野生植物进行定期修剪、平头。美化村容村貌,使之成为一条靓丽的风景线。

以上是我镇在乡村公路养护管理上的一些做法,比起其他乡镇的管理还有很多不足,我们有信心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帮助支持下,做到有路必管、管必到位,有路必养、养必见效,使我镇乡村公路养护水平不断提高。

大庙镇乡村公路养护管理所2009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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