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英金融科技监管模式对比及中国监管思路

2023-02-20

金融科技 (Fin Tech) 是金融业依托大数据、生物科技、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手段, 对金融领域的相关业务进行优化管理。金融科技不仅优化了传统的金融服务, 而且创造了金融领域新业态及新兴发展模式, 可是金融科技在利用科技手段提高金融效率和增加市场活跃度的同时, 不但要面临传统金融风险, 其数字化的运作特征也使得金融风险出现了新的形式, 如法律制度风险、技术风险、安全风险、操作风险。这些风险在以网络信息为媒介的平台上传染和蔓延, 加剧了整个金融体系风险和不稳定性, 金融科技的发展使得监管体系的创新升级不断受到挑战。为此, 各国应定制相关监管制度, 优化监管方案, 使金融行业可持续发展。

一、金融科技对传统金融监管的挑战

首先, 金融科技对法律法规的挑战。金融科技催生了一系列金融创新业务, 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对新型业态的监管规定上有一定的缺失, 已经不能适配发展迅猛的金融科技企业。其次, 金融科技对监管部门的挑战, 我国的金融监管模式属于机构监管, 随着“一委一行二会”监管框架的正式公布, 虽然使得监管对象更明确, 监管措施更富于针对性, 但是金融科技的技术化使得潜在的风险更加分散, 也更具有系统性和传染性, 增加了更深层次的监管空白和监管套利, 因而使得监管与风险处于博弈状态。最后, 金融科技对道德风险的挑战, 金融科技提高了金融市场运行效率, 增加了金融服务的多样性和普惠性, 但一些金融企业打着“普惠”的旗号, 从事非法金融活动[1]。为此, 我们要正视金融科技带来的一系列监管问题和漏洞, 优化我国的金融科技监管模式, 提高金融监管的有效性, 实现金融监管功能的专业性。

二、中美英金融科技监管模式的应用现状

美国计算机专家约翰·麦卡锡于1956年首次提出人工智能;美国在人工智能芯片技术方面具有全球领先优势, 并掌握大量核心技术。美国金融科技的技术创新力非常活跃。针对以技术创新为主要驱动力的金融科技业态的特点, 美国必须实行严厉的金融监管模式。根据其金融实质, 对出现的新金融业态在现有监管体系内明确相关监管原则, 若存在现有法律法规覆盖不到的盲区, 则由政府调整相关法律予以更新。同时监管科技 (Regulatory Technology, Reg Tech) 应运而生, 其旨在用技术去结合监管, 来应对金融科技的合规问题。金融机构对Reg Tech的应用范围不断延伸 (见表1) , 相较于传统监管, 监管科技具有三方面优势:第一, 促进企业合规管理;第二, 使监管实时动态化, 提高金融服务效率;第三, 改进监管方式, 降低监管成本[2]。

中国金融业与互联网从2005年开始联合催生了互联网金融的新业态, 2013年后, P2P网贷爆发式增长, 银行、券商、基金、保险等公司纷纷借助互联网布局。2015年, 金融科技领域受到了普遍关注, 也改变了原有的金融模式 (如图1) 。当前我国金融科技的发展具有三个显著特征。一是产业发展迅猛;二是市场规模庞大;三是发展参差不齐。金融科技的生长给金融监管带来了挑战, 中国使用的大陆法系的灵活性和时效性不足, 而金融科技作为新兴产物, 其发展属性与传统金融不同, 它具有混业经营特征, 但现有的监管体系对其跨市场、跨行业经营的把握与掌控有很大的不足, 这就增加了系统性风险[3]。所以, 中国的金融监管还处于和金融科技存在交叉错配及摸索前进的阶段, 金融监管较为被动, 需要进一步强化。2017年7月全国金融工作会明确表示, 监管科技所具备的快速、精确、高效的性能, 以及可统筹、可规划、可持续的特点, 与国家金融战略的需求高度契合。中国人民银行于2017年5月成立金融科技委员会, 把强化监管科技应用实践作为丰富金融监管的重要手段, 提出了提升跨行业、跨市场交叉性金融风险的甄别、防范和化解能力的具体目标。

资料来源:国际金融协会 (IIF) 网站

资料来源:易观智库:中国金融科技 (Fin Tech) 专题研究报告2017

英国在金融科技方面核心竞争力逊于美国, 规模化市场优势逊于中国, 所以为了发展其金融中心地位, 政府鼓励金融科技创新。英国于2015年11月率先提出“监管沙盒” (Regulatory Sand Box) 的计划, 运作机理如下:FCA首先对申请的金融企业进行筛选;然后FCA在有限范围内对金融创新项目进行仿真测试, 保证项目的风险在金融科技监管的范畴内, 通过对项目进行评估、调整、规制, 得出对项目的综合测试结果;最后, FCA允许测试合格的项目进行推广应用, 测试期为3-6个月, 一旦到达时限节点, 在线测试的项目必须退出沙盒监管。FCA将根据测试结果进行监管政策的制定或完善, 由申请机构和监管机构共同决定是否将合格项目在更大范围内推广应用[4]。英国沙盒规制的潜在优势体现在:一是减少了上市时间的潜在成本;二是拥有接触金融的更优方式;三是更多贴合市场的创新产品;但是新规制有利有弊, 需要在测试中进行再调整改进。

三、中国监管科技新思路

2016年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 (FCA) 将监管科技定义为金融科技的子集。监管科技是金融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监管科技的一些应用如下:根据交易数据和公开信息学习违规行为, 并据此建立风险监测机制;实现金融机构与监管机构的信息共享, 提高透明度;提升KYC (了解你的客户) 监管要求来进行身份识别。

首先, 我国可以响应监管沙盒这一主动适应型的监管机制, 在国家政策上支持创新, 在技术创新层面进行严格把关筛选, 提高金融创新的价值。在风险可控的形势下, 采用监管沙盒对创新产品的市场需求和公司价值进行一系列的测试, 检验出可行的项目模式和应用机制, 并对不同的创新模式调整监管规则, 给创新项目一个合规的生存空间, 这也对现行法律的不完备性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补充。监管沙盒在包容性监管的基础上, 鼓励金融模式进行试错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来设定合适的“准市场化”和限制门槛, 这一举措可以充分激发金融科技的创新活力, 并提高监管执行效率和金融市场运作效率。其次, 金融机构可以利用监管科技进行合规管理、信息处理、法规指导。如利用规则系统来自动重复逻辑化的业务流程;利用AI (人工智能) 来分析实体数据和行为来预警管理和合规风险, 使金融机构主动减轻风险, 遵守合规要求。金融机构使用监管科技能够实现持续监管, 并大幅降低监管合规成本, 提高了金融业的服务效率。另外, 金融机构的监管者也要在监管科技之外, 灵活运用自己的自由裁量权, 做出更有效的监管判断。最后, 政府监管机构以“一委一行二会”的新监管框架为依托, 运用监管科技, 如可以利用大数据对政策效果进行模拟分析, 在监管机构的中介网络及清算系统中有效率地实现合规监管, 不仅能减少监管浪费、提高效率, 也能使技术手段和政策手段结合起来为监管服务。

摘要:中美英三国的金融科技监管模式具有自身的特点, 通过分析中美英三国金融科技监管模式, 发现美国的金融监管最为严格和完善, 英国的金融监管模式具有鼓励金融创新的作用且有更大的包容性, 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模式在发展进步但有其不足, 所以应在我国现有监管模式的基础上, 创新发展监管科技, 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关键词:监管科技,金融科技,监管沙盒

参考文献

[1] 廖岷.全球金融科技监管的现状及未来走向[J].新金融, 2016 (10) :163.

[2] 杜宁, 孟庆顺, 沈筱彦.监管科技发展现状及实施[J].金融科技, 2017 (03) :29.

[3] 杨松, 张永亮.金融科技监管的路径转换与中国选择[J].法学, 2017 (08) :78.

[4] 伍旭川, 刘学.金融科技的监管方向[J].金融科技, 2017 (05)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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