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机关目标考核办法

2023-01-10

第一篇:大学机关目标考核办法

机关目标管理量化考核办法

部门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局机关各部门和工作人员的工作成果,强化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机关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全局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实行“两级考核、分级负责”的办法,分为部门考核和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考核两级考核。

第三条部门考核和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考核结果与局有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收入挂钩,并作为职工考核依据、评优评先的依据。

第四条部门考核和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考核实行量化考核。

第五条 考核的组织领导:部门考核由局工作责任目标考核领导小组组织考核,机关局管中层干部考核由党群办组织,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由办公室组织考核。局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处。

第二章 部门考核

第六条 部门考核内容:

㈠重要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根据工作安排,年初由局务会审议,以文件正式下达各部门重要工作目标。

㈡基本职责。根据全局的工作计划安排,制定的部门工作职责。

㈢执行力。上级要求督办事项、限期办理的事项、临时交办的事项完成情况。

㈣内部管理。部门、部门人员遵守局、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参加各项政治、业务学习、劳动纪律的情况。

第七条部门考核办法:

㈠部门考核实行季度考核和全年总评。每季度考核一次,总评分为全年四季度平均分。

㈡每季度考核对各部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计分,基本分为100分。工作目标按计划完成的计分,完不成的根据实际情况扣分。部门量化考核详见附表一《 机关部门量化考核表》

㈢年终考核。

1、年终总评一般于下1月份进行,具体时间由局长办公会确定。

2、考核组根据前三季度考核和年终考核得分情况,按加权公式计算出各部门年终考核得分,并报局考核领导小组议确定。

第三章 个人考核

第八条 机关部门负责人、部门副职的个人考核内容参照《鄂西北局中层干部民主测评办法》执行。考核测评标准见附表二《鄂西北局中层干部民主测评表》

第九条 机关部门负责人、部门副职的民主测评每年底进行,由党群办组织。测评由机关群众民主测评、局二级单位中层干部民主测评、局领导民主测评组成,权重分别为30%、30%、40%。

第十条机关一般工作人员考核内容:机关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五方面进行考核。见附表三:考核量化测评表

第十一条机关一般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全年考核由日常工作考核和年底量化测评组成。日常工作考核每季度进行,考核由本部门负责人组织,每季度首月10日前进行上季度的考核,考核结果于20日前报局办;年底量化

测评由局办组织,由机关工作人员互评、机关部门领导考评、局领导考评组成,权重分别为20%、40%、40%。

第十二条全年考核得分=(四个季度考核总分/4) ×60%+年底量化测评得分×40%

第四章 考核工作纪律

第十三条 目标考核工作中,要做到:

㈠坚持全面、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㈡严格按规定的程序、规定的标准进行考核;

㈢对考核工作要严肃、认真,确保考核的真实性。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局工作目标责任管理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11年1月起实行。

第二篇:工会机关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讨论稿)

为推动工会机关各部门认真落实目标责任制,促进全员提高工作绩效,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工会机关各部门

二、考核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2、有效激励,严格奖惩。

3、分类考核,突出绩效。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以目标责任制分解的工作任务为主,一是重点工作,二是常规工作,三是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考核以100分为基准分,年终按得分高低排序,在工会机关工作人员年终综合考核中体现,建议对获得前三名的部门成员给予0.1的系数奖励,即综合考核得分乘以1.1;获4-8名的部门成员不奖不扣;最后两名的部门成员综合考核得分减扣0.1的系数,即综合考核得分乘以0.9。

1、重点工作按时按质完成的,不加不减;未按进度完成或未达到工作要求、完成质量不高的,扣2分。

2、常规工作按时按质完成的,不加不减;未按进度完成或未达到工作要求、完成质量不高的,扣1分。

3、领导交办的其他重要任务按时按质完成的,不加不减;

1未按进度完成或未达到工作要求、完成质量不高的,扣2分。

4、因工作完成情况不佳被领导批评或因工作作风、工作态度、工作程序被基层职工投诉的,扣2分。

5、对考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及时整改并不能说明原因的,每项扣1分。

6、本部门成员有不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发现一次扣1分;在公司或机关部门工作检查中因本部门原因造成扣分的,扣2分;部门成员出现安全责任事故本部门负管理责任的,扣5分。

7、因部门成员助人为乐或见义勇为行为受到书面表扬或相关部门嘉奖的,加2分。

8、本部门或部门成员获省级以上荣誉的,加2分。

9、对部门成员各类失职行为和违反法律法规、党纪政纪的行为,按照《工会机关职务(岗位)过失责任追究制度》处理。

10、因特殊情况未按时按要求完成的,提交主席办公会研究。

四、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重点考核各部门的任务完成情况,所取得的主要实绩以及部门成员团结协作、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情况。

1、自我评价:各部门每季度按照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本部门工作总结,既要总结成绩,也要指出不足,并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2、检查核实:考核工作小组根据目标责任制要求,结

合各部门工作总结,核实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核实的重点是内所取得的主要成绩、受奖励情况以及未完成任务的主要原因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3、考核评价:根据检查情况,考核工作小组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写出初步考核报告,向主席办公会汇报后确定各部门的考核结果并张榜公布,接受全员监督。

4、整改落实:各部门对考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认真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小组在下一季度考核中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五、考核组织

为保证考核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工会机关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办公室、党总支,具体负责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六、考核结果运用及其他

1、考核与评优相结合,当年考核为优秀的部门或个人优先推荐参加先进评选。

2、对当考核分数位列最后的部门将通报批评,责令该部门提出改进措施。

3、对考核程序和结果有质疑的可及时向考核工作小组反映,本办法解释权在考核工作小组。

附:工会机关目标责任考核打分表

附件:

工会机关目标责任考核打分表

第三篇:镇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大全)

镇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镇机关内部管理,更好地实践“xxxx”,努力提高职工自身素质和工作效能,~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整体推进镇党委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机关工作人员目标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内容

(一)考核对象

本在本机关的在职职工.(二)考核内容

1、岗位责任制所明确的工作职责。(30分)

2、信息及文稿撰写任务。(10分)

3、镇机关日常事务相关职责内容。(20分)

4、出勤情况。(30分)

二、考核形式

采取量化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自我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对完成任务好的给予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给予经济处罚。对有突出贡献的,予以特别重奖,对有违纪行为,按政纪处理。

(一)建立工作实绩台帐。每位考核对象都应根据职位说明书或岗位目标责任制的要求,结合当年的重点工作,制订全年工作计划。将每月履行岗位职责及领导交办的主要工作完成情况如实地记载在工作实绩台帐上,记载时要突出工作数量、质量、效率和贡献。同时应根据全年工作计划和当前阶段性工作制订下个月的工作计划。

(二)每月小评。每月底,由分管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分别审阅各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工作实绩台帐上记载的本月工作完成情况及下月工作计划,并结合部门考核标准,对在该月的出勤情况,工作作风、态度、遵纪情况及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评鉴,确定小评等次。测评结果报送党办汇总。

(三)季度初评。每季度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初评。工作人员根据自己的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对工作、学习和政治思想表现等情况进行小结,并进行述职。在机关工作人员述职的基础上进行民主测评,综合每月小评情况及季度民主测评的结果,对工作人员每季度绩效作出评价,确定季度初评等次。

(四)年终总评。结合考核进行全年绩效考核,在掌握每位工作人员全年积累的工作实绩和季度初评等次的基础上,召开年终考核述职大会,并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严格根据工作实绩台帐记载和季度初评情况,结合年终民主测评的结果和全年加减分情况确定全年绩效考核等次。考核采用百分制,凡总分达90分以上的评为“一等”;80-90 分评为“二等”;60-79 分评为“三等”;60分以下评为“四等”。考核成绩与年终奖金直接挂钩,并作为干部个人考核和评定等级的依据。凡经考核被评为一等级的,可享受年终奖和年终福利本人应享受的100%。凡经考核被评为二等级的,可享受年终奖和年终福利本人应享受的80%。凡经考核被评为三等级的,可享受年终奖和年终福利本人应享受的50%。评为四等级的,只享受年终福利本人应享受的50%。

三、奖金来源

镇内每人奖金、福利和上级给予的各种集体性奖金作为奖励基金。

四、加减分标准

(一)加分

1、获内蒙、包头市表彰的相关科室,人均分别加分10分、5分。

2、获区委、区政府表彰的相关科室,人均分别加分3分。获镇内评比的"最佳科室"的该科室人均分别加分5分。获"先进工作者"的该同志加5分。

3、业务工作获市级、区级单项工作表彰的,业务科室人均分别加分10分、5分。若按等级评

一、

二、三等奖的,则按获奖等次予以加分。其标准分别为:市级:5分、3分、2分;区级:3分、2分、1分。

4、信息及文稿加分办法。一是每位同志全年至少编发六期信息,撰写一篇调研文章。如果没有完成此项任务的,取消年终评优资格。二是向上级各业务部门制发的信息被采用的,每篇加1分。三是在报纸刊物上采用的理论文章实行加分办法。即内蒙级加5分,市级加3分,区级加2分。

5、考勤加分办法。全年无迟到、早退,无病假、事假(不包括公事请假),加满勤分5分。

(二)减分

1、镇内各项业务工作,经上级考核排名在倒数三名以内的扣减业务主办人员10分,按岗位责任制扣减科室负责人5分,科室内其他协作人员3分。

2、区委、区政府考核的单项工作在上年取得成绩的基础上有下降的,扣减其具体责任人5分。

3、如因工作失误,每受到上级通报批评一次,按岗位责任制扣减经办人员10分,科室负责人5分。

4、信息及文稿减分办法。每位同志全年无撰写调研文章扣减其信息及文稿分5分,少编发一期信息扣减其信息及文稿分2分,扣完为止。

5、无故迟到、早退者,每超过一次扣减其考勤分2分,无故旷工者,每旷工半天扣减其考勤分5分,每旷工一天扣减其考勤分10分,累计病假超过90天或累计事假(不包括公事请假)超过30天者每超过一天扣减其考勤分2分,扣完为止。

六、实施办法

由办公室做好考核项目的文字记载和牵头、督查、汇总工作。镇党委年终审核全年的考核结果,办公室再将考核结果在全体职工中公示,最后交党委会审定。

第四篇:乡镇机关各部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效率,努力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全面完成管委会、镇委、镇政府制定的各项工作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列入本机关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内各办公室、各系统。工作人员考核按照《朱家尖管委会、镇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第三条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在镇考核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组织口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四条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一)职能工作目标

主要考核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管委会、镇委、镇政府年初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以及有关重要工作任务和确定的各项主要职能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其中包括年内确定的实事项目和重点项目、重点技改项目目标,管委会、镇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队伍建设、党建及精神文明建设目标

主要考核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项内容。

(三)目标测评

由班子成员和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分别对被考核单位进行测评。

第五条目标设定

工作目标分别由被考核单位根据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和管委会、镇委、镇政府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各自设定,并交分管领导审核,最后由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第六条目标管理考核

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由考核办负责。

目标管理考核实行重点督查,每季测评和年终总评相结合的考核办法。

(一)重点督查。由考核办会同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对被考核部门重点目标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对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二)每季测评。由班子成员根据各部门目标工作汇报及平时观测情况,在次季初对各被考核部门进行季度测评,年底由考核办汇总后作为平时考核成绩。

(三)年终总评。由考核办提出总评工作方案,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全面检查考核。

第七条目标管理分值分解

目标管理考核实行100分制。

(一) 平时考核成绩为48分,每季度为12分。

(二) 年终考核成绩为52分,其中:

1、 职能工作基本分40分;

2、 党建及精神文明建设目标基本分12分。

第八条受到省、市、区综合表彰的,省级加3分,市级加2分,区级加1分,部门单项表彰的,减半计分。部门工作人员在机关工作人员考核中有以下三种情形的,扣分。(1)考核结果有末5位的,但未评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每人扣1分;(2)有基本称职的,每人扣2分,有不称职的,每人扣3分。

第九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扣分:

(一) 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二) 单位工作目标管理差的;

(三) 下属工作人员遭行政责任追究的;

(四)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扣分的,考核办提出建议,由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条确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未完成工作目标的,被考核部门向考核办提出书面意见,经考核办审核,征求分管领导意见后,报目标管理考核小组批准,可少扣或不扣分。

第十一条考核程序

一、季度考核

(一)每季度各办主任进行季度工作汇报。

(二)班子成员根据各部门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易难程度和创新程度等情况分别对非本人分管的部门进行测评。测评分优(12分)、良(8分)、差(4分)三个档次。每个档次的标准为:

1、优。不折不扣完成季初制订的工作任务,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具有改革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创造性地完成本部门及上级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队伍建设好,服务意识高,大局观念强,与其他部门协调配合好。

2、良。完成季初制订的工作任务,大局观念强,与其他部门配合协作好。

3、差。未能完成季初制度的工作任务,不能很好发挥本部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每季具体计分方法为:测评分=(“优”票数×12分+“良”票数×8分+“差”票数×4分)÷总有效票数。

(四) 考核办汇总测评情况,作为平时考核成绩。

二、年终考核

(一)自我考核。被考核部门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写出书面考核情况总结,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考核办。

(二)民主测评。组织机关干部、村干部代表、局站所代表,进行民主测评。

(三)考核办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实地考核和目标测评。

(四)考核办汇总考核意见,报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审核。

第十二条考核结果审定

考核结果由镇党委会审议确定,根据考核结果,排出名次。确定一等奖部门1-3个,三等奖部门1-3个,余下为二等奖部门。

第十三条考核结果使用

(一) 考核结果通报全镇。

(二) 奖励:

1、凡被考核为

一、

二、三等奖的部门,其奖金标准分别为1000元、800元、600元。其中每个等次中,考核为优秀的人员,其奖金按所在部门同等次标准增发20%;考核为称职(合格)的人员,其奖金按标准发放;考核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其奖金按标准的60%发放;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不发奖金。

部门考核与人员考核关联后“目标管理”

奖金分类表

部门

人员

一等部门

二等部门

三等部门

优秀

1200

960

720

称职(合格)

1000

800

600

基本称职(基本合格)

600

480

360

不称职(不合格)

0

0

0

2、对先进集体(考核为一等奖的部门)予以必要的精神奖励。

第十四条考核纪律

(一)凡在考核中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荣誉和奖励的,取消该单位的奖励待遇。

(二)考核者要严格执行考核工作规定,对工作不负责任者,给予严肃批评。

第十五条被考核部门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自觉接受考核办检查考核,并提供相应的资料。

第十六条各部门对核定的工作目标要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把工作目标分解,保证各项工作目标的全面落实。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考核办负责解释。

2004机关各部门季度工作测评表

(一)

内容

成绩

部门

(12分)

(8分)

(4分)

合计得分

1、党政办

2、旅游办

3、建设办

4、经贸办

5、渔农办

6、社事办(计生)

7、财政办(审计)

8、政法办

9、资源办

10、天天办事中心

(劳保站)

11、风景园林管理处

12、投资公司

13、沙雕公司

14、组织口、纪检、信访

15、宣统口(文、广电站)

16、共青团

17、妇联

18、人武部

1、备注:请选择“优、良、差”之一在相应空格打“√”。

2、说明:班子成员根据各部门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易难程度和创新程度等情况分别对非本人分管的部门进行测评。测评分优(12分)、良(8分)、差(4分)三个档次。每个档次的标准为:

1、优。不折不扣完成季初制订的工作任务,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具有改革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创造性地完成本部门及上级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队伍建设好,服务意识高,大局观念强,与其他部门协调配合好。

2、良。完成季初制订的工作任务,大局观念强,与其他部门配合协作好。

3、差。未能完成季初制度的工作任务,不能很好发挥本部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每季具体计分方法为:测评分=(“优”票数×12分+“良”票数×8分+“差”票数×4分)÷总有效票数。

3、 测评人签名:年月日

2004机关各部门季度测评成绩汇总表

(二)

内容

成绩

部门

一季度

(12分)

二季度

(12分)

三季度

(12分)

四季度

(12分)

合计得分

(48分)

1、党政办

2、旅游办

3、建设办

4、经贸办

5、渔农办

6、社事办(计生)

7、财政办(审计)

8、政法办

9、资源办

10、天天办事中心

(劳保站)

11、风景园林管理处

12、投资公司

13、沙雕公司

14、组织口、纪检、信访

15、宣统口(文、广电站)

16、共青团

17、妇联

18、人武部

2004机关各部门年终工作目标民主测评表

(三)

内容

成绩

部门

共性目标

(12分)

职能工作目标

(40分)

合计得分

(52分)

1、党政办

2、旅游办

3、建设办

4、经贸办

5、渔农办

6、社事办(计生)

7、财政办(审计)

8、政法办

9、资源办

10、天天办事中心

(劳保站)

11、风景园林管理处

12、投资公司

13、沙雕公司

14、组织口、纪检、信访

15、宣统口(文、广电站)

16、共青团

17、妇联

18、人武部

2004机关各部门工作目标测评汇总表

(四)

内容

成绩

部门

平时成绩

(48分)

年终测评

(52分)

合计得分

(100分)

1、党政办

2、旅游办

3、建设办

4、经贸办

5、渔农办

6、社事办(计生)

7、财政办(审计)

8、政法办

9、资源办

10、天天办事中心

(劳保站)

11、风景园林管理处

12、投资公司

13、沙雕公司

14、组织口、纪检、信访

15、宣统口(文、广电站)

16、共青团

17、妇联

18、人武部

机关各部门工作目标考核表

(五)

部门2004.1

2目标

内容

分值

自评分

队伍建设、党建及精神文明建设目标

(12分)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主要负责人决策民主、作风踏实、内部团结协作有战斗力,工作实绩明显;队伍建设好,学习制度、鼓励约束机制全,工作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精神状态好,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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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

为更好地发挥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推动和激励作用,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结合人大常委会机关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和其它有关要求,紧密结合人大常委会的中心工作,切实落实好各委办室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奖优罚劣,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机关三个文明建设,提高整体工作效能。

二、目标考核范围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副秘书长、机关各委办室及机关工作人员(含工勤人员)。

三、委办室考核标准

各委办室的目标管理考评,分为优秀、达标、未达标三个等次。

(一)优秀:按规定时限高质量地完成或超标完成全年工作目标。讲政治、讲正气,团结协作、工作创新务实,业绩突出;按时完成各项政治、业务学习任务;服务意识强,文明办公,办事效率高,表率作用好;无失泄密,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好;按时上报目标计划和月、半年、全年目标管理责任制自查执行情况;规章制度健全,无违章、违纪和工作差错。

(二)达标:完成了全年工作目标。团结协作,工作认真,业绩明显;基本完成各项政治、业务学习任务;服务态度较好,办事效率比较高,无不良反映;基本按时上报目标计划与自查情况;无失泄密及安全责任事故;制度基本健全,无违纪和明显工作差错。

(三)未达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未达标

1、工作目标因主观原因有两项以上未完成;

2、工作有较大失误或未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3、工作人员有违章或违纪行为;

4、服务态度差;

5、办事效率低;

6、保密或安全保卫、计划生育等工作出现问题,被“一票否决”的;

7、领导小组认定其它影响工作的行为。

四、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制定目标

1、各委办室的工作目标、月工作计划的制定应科学、合理、符合本部门实际,量化部分要细致、明确,并责任到人,不能量化的目标应具体、逐条、逐项写清楚。

2、各委办室的工作目标,月工作计划须经本部门主管领导审查签发,工作目标应于每年12月31日之前上报备案;每月28日前将下月工作目标计划报机关目标管理办公室备案。

3、报送目标计划和完成目标情况的书面报告纳入考核范围;两次未按时上报者给予批评,3次按未达标处理。

(二)自查情况通报

1、各委办室指定专人负责每月对工作目标组织一次自查,并填写《完成月工作目标情况表》。如工作目标未完成或出现其它问题,应在情况表中说明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每年2月起每月10日前必须将本委办室上月完成目标情况表报送机关目标管理办公室备案。

2、目标管理办公室对各委办室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不定期组织抽查和督办,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领导小组。

3、目标管理工作办公室每季度对各委办室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在全机关进行书面通报。

(三)半年初评、年终考评

1、半年初评、年终考评工作由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2、各委办室每年7月10日前写出自检报告送目标管理办公室,并准备好应检的各种资料。

3、每年7月底前,目标领导小组提出各委办室初评结果的建议。

4、年终目标考评工作与考核工作相结合,经目标考评领导小组评议,提出各委办室目标完成情况的等次,报党组审定。

五、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项目与评定标准

机关工作人员的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主要分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一)个人考核等次评定标准

机关工作人员的个人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优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勤奋,工作能力强,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能出色地完成工作目标。

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比例掌握在参加考核总人数的30%以内。

称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成绩较突出,能够比较好地完成工作目标。

基本称职: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一般,而且提高幅度不够大,能基本完成工作目标,但在工作作风和某些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工作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

在考核中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人员,可视“称职”等次晋升级别和工资,但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通过诫勉谈话、离岗培训等方式促进改进提高。

不称职:组织纪律性较差,工作责任心不强,业务处理明显有误,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中发生严重失误。在考核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个人的能力和政治、业务素质明显不适应所在职位的要求,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和目标管理责任制的;

2、因本人不负责任或其它主观原因,导致工作重大失误,造成较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3、违反法律,受到法律制裁的;违反纪律,受到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4、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查看、开除党籍处分的;

5、以权谋私,造成不良影响的。

6、一次无故旷工2个工作日、无正当理由超假2天以上或一年内旷工累计超过4个工作日的;

7、一年中病假时间累计超过40天、事假时间累计超过1个月的;

8、值班、值宿无故漏岗2次以上的;

9、无故不参加会议2次以上,参加会议迟到、早退累计3次以上的;

10、无故不参加全机关集中学习2次以上的;

11、无故不参加支部、各委办室组织的学习2次以上的;

12、因个人原因影响机关获得精神文明单位创建、好公仆活动等荣誉称号的;

13、无故不参加机关组织的义务共建、植树造林、扶贫解困、社会募捐、文娱体育等集体和社会活动的;

(二)个人考核办法及程序

1、平时考核

(1)自我考核:被考核人每月对本人出勤情况、完成本职位职责、工作任务及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原因等情况进行记实;

(2)组织考核:各委办室负责人按分级管理的原则,每月查阅被考核人的工作记实,检查其履行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情况;

(3)各委办室负责人对被考核人目标管理责任制完成情况每季度作出一次阶段

性评价。

(4)各委办室要指定专人负责,按季度汇总本委办室个人平时考核情况和填写有关统计表。

2、个人考核的基本程序:

(1)被考核人的个人总结;

(2)进行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

(3)委办室负责人在听取群众评议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情况,对个人总结写出简炼评语,提出初定考核等次意见;

(4)机关考评小组对各委办室负责人提出的个人考核等次意见进行审核,委办室负责人的考核等次,先征求主管主任意见,再提出审核意见,报党组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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