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信贷论文范文

2022-05-11

本文一共涵盖3篇精选的论文范文,关于《网络信贷论文范文(精选3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摘要:网络信贷是信贷行为在网络平台发生的一种新形势,包括评审、出借钱款和收回本息三个流程,其中评审是防止信贷风险的关键。网络信贷的产生将传统信贷以抵押担保形式的模式向以信用体系为依据的新模式转变。网络信贷通过高效的手段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在一定意义上填补传统信贷的空缺。本文将网络信贷模式按其功能目的化分为三类,并进行对比分析。

第一篇:网络信贷论文范文

网络信贷风险的因应之策

网络信贷是借款者和贷款者通过网络平台,实现债权债务合约在线交易的金融业务,既包括传统金融机构的“信贷网络化”(如网上供应链贷款、商户POS机贷款等),也包括互联网企业的“网络化信贷”(如基于电子商务平台的小额信贷、P2P贷款)。本文重点分析近来迅速发展的网络信贷P2P平台的风险及因应之策。

新常态呼唤金融新业态

中国网络信贷的兴起源于金融体系的供需错位。中国经济要完成增长动力的接续,需要从模仿、追赶阶段,转向创新、引领阶段。在前一阶段,追赶的技术路径相对清晰,基础设施、基础产业等投资失败的概率较小,以间接融资、政府担保为特征的中国金融体系,发挥了大规模、高速度配置金融资源的作用。在新的阶段,全球新技术革命正在酝酿,但尚未形成,如当年汽车、个人电脑、手机等那样可大规模商业应用的技术突破,中国技术后发优势已不明显,未来投资路径并不清晰,新兴产业投资失败的风险提高,传统金融结构表现出与实体经济转型的不适应性:

一是杠杆率过高。金融市场发展不足,债务融资远大于股权融资,金融体系的角色更多表现为债务利息的食利者,而非创新收益的分享者。这加剧了实体经济重规模、轻效益的倾向,抑制了创新要素的优化重组。

二是融资成本过高。正规金融对小微企业供给不足,不规范的民间金融又抬高融资成本,在传统产业利润下滑、新兴产业尚未成规模的情况下,实体经济背上高盈利的压力,大量金融资金追逐资产泡沫,投机气氛浓,创新创业者寡。

三是信息不对称严重。信用体系、法治环境、信息披露等制度不健全,金融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高,金融体系被迫采用高利率、互保联保等方式缓释风险,但高利率引发逆向选择,互保联保导致担保圈内企业经营脆弱性高。

网络信贷有助于弥补现有金融体系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的不足。

(1)网络信贷运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提升了金融服务的可获性、及时性和便利性,压缩了运营成本,推动了利率市场化,降低了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见表1)。(2)网络信贷将民间金融中的社会人情网络转移到互联网平台中,不仅有可能增加信息披露的透明度,还有利于调动更广泛的投资者,是民间金融阳光化的一种有益探索。(3)网络信贷小而分散的特质缓解了淤积于传统金融体系的风险集中度;又因其改善了电子商务生态,降低了小微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4)网络信贷的开放性,决定了其融资活动本身也是项目市场价值试验的过程,为创新提供更多低成本试错机会,降低了项目失败风险。

中国网络信贷的兴起得益于电子商务的崛起。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中国电子商务平台已经成为集信息流、物流、资金流、信用流为一身的综合性平台,不仅交易物品,还以P2P和股权众筹等形式交易着包含创新、创意和创业思想的金融合约,成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动力。

2014年3月,“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开启了互联网金融的“元年”,网络信贷特别是P2P业务爆发性增长。根据零壹财经统计,截至2015年1月末,中国P2P平台已达2035家,比去年同期新增1159家,同比增长132%。

网络信贷进入风险多发期

网络信贷的双重基因使其蕴含着更高的风险。网络信贷首先属于金融业务,具有金融固有的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市场风险。同时,网络信贷又是互联网企业经营的业务,具有明显的互联网行业风险特征。网络信贷大发展的重要推动力是全球风险资本的追逐。为获得资本青睐,互联网金融企业前期更注重获得海量客户与业务,而不是收益和风险。互联网与金融都是高风险高收益行业,两者的叠加将有可能放大风险。

监管真空下的网络信贷风险频发,P2P网络信贷平台的风险尤为突出,迄今累计爆发风险的问题平台高达465家,仅2014年12月和2015年1月份就新增问题平台170家(见图1)。由于信贷业务风险的滞后性,加上某些机构“拆东墙补西墙”来文过饰非,目前暴露出的风险可能只是冰山一角。

从产生的原因来看,网络信贷风险有以下四类。

无序竞争风险。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到位,处于监管空白的网络信贷,不仅引发了互联网金融机构之间竞相主动降低手续费的价格竞争,也可能依法引发互联网金融机构与传统金融机构间的恶性竞争。

法律风险。司法实践对网络信贷电子签名的有效性、正当性、合规性认识不一。根据我们的调研,在杭州市的司法实践中,当网络信贷出现违约而诉诸司法时,只有一个阿里小贷的案例被法院判定为有效合同。

恶意诈骗风险。一些网络信贷平台以抽资跑路为最终目的,利用庞氏骗局原理,通过高收益率吸引投资者,再利用后续投资者资金偿还之前投资者的本息,最终使得投资者血本无归。

资金池风险。不少P2P平台超越了信息中介的功能,承担信用中介和资金中介的角色。有些网络信贷平台在没有借贷项目时虚构借款信息,先向投资者筹集资金,构建资金池,然后再匹配项目,甚至将投资资金挪为己用。

监管立规是化解网络信贷风险的根本

监管真空导致网络信贷市场“劣币驱逐良币”。出于保护创新的考虑,全球对网络信贷的监管都处于探索阶段。金融是牌照特许经营的行业,监管部门设置的准入门槛、经营规范、退出机制等产生特许权价值,特许权价值的存在有助于减少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在监管空白下,网络信贷市场将失去特许权价值的约束,优质、理性的互联网金融机构将因恶性竞争而被迫退出。对于中国网络信贷市场而言,当前须从以下几方面完善监管。

变主体监管为行为监管。中国以主体监管为特征的监管框架,与网络信贷跨行业经营、交叉型业务的特点并不相符。应改革现行监管模式,将监管对象从网络信贷参与主体转为参与主体的经营行为,通过部门间的协作配合,促进监管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提高监管透明度和监管效率。

设置准入门槛。网络信贷平台作为应用互联网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应有一定的门槛,对从业机构要有明确的注册资本、高管人员专业背景和从业年限、公司治理等规定,对其风险控制、IT设备、资金托管等也应有合理的资质要求。

强制信息披露。互联网金融机构要向市场披露自身的管理和运营信息,也要向投资者做好风险提示,开展必要的外部审计。要明确投资人的资金来源,落实实名制原则,避免违反反洗钱法规。融资人必须接受债权人的公开监督,定期公布资金使用状况、经营现状等信息。

明确业务边界。P2P机构要遵循信息中介业务的本质,明确其为小额借贷提供信息服务的定位,不能持有投资者的资金,不能建立资金池,不能将信用风险传导到金融主体,防止出现“类银行化”的监管套利。

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可考虑通过行业协会建立风险共担基金或投资者保护基金,由互联网金融企业依据业务规模和风险状况,按一定比例缴存,避免因个别互联网金融机构经营失败造成系统性恐慌。

发挥自律规范的作用。行业自律是监管的必要补充。对于创新层出不穷的网络信贷,政府监管的调整往往不能同步适应。而自律相对灵活,对于监管成本过高的领域,通过自律可实现业务自治和规范。

保护投资者,化解风险

为吸引投资者,国内不少网络信贷平台都提供本金担保甚至保息承诺。担保方式有三种:一是平台提供的自担保,二是平台所在集团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三是第三方担保机构的担保。应明确禁止第一种担保方式,以免形成“类银行化”的监管套利。对第二种方式也应有所限制,以防止关联企业间的风险传导。第三方担保方式虽可行,但“去担保化”是网络信贷的发展趋势,过分强调担保的作用不利于网络信贷覆盖更广泛借款人的初衷;而且,第三方担保机构资本金存量有一定的杠杆要求,过度依赖第三方担保会限制网络信贷业务的发展。我们必须寻求更法治化、市场化的方式保护投资者利益。

健全网络信贷的法律基础。投资者利益得到保护的一个前提是,法院对网络信贷债权债务关系的确认。法院判断借贷关系是否成立的一个重要依据,是银行交易的流水凭证。但由于运用在线签名技术来规范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网络信贷在司法实践中的法律有效性不足。司法机构和监管部门应尽快明确现有《电子签名法》在网络信贷业务上的具体司法解释,制定网络信贷电子签名的应用规范,指导各级法院有效应对未来有可能多发的网络信贷法律纠纷。

设置多元化的投资人保护工具。发展多元化的投资人保护工具,能实现市场化的风险分担。例如安全保障基金。可将借款者的手续费以一定比例存入第三方保管的安全保障基金里,用于贷款违约时的本息偿还,网络信贷平台无权使用该基金。再如借款保险。英国Lending Works公司采取了保险政策来防止贷款风险,该保险可对最多10%的借款总额进行违约保护,这一比例远高于其预期1.54%的违约损失率。

防止不知情投资。许多网络信贷平台宣传“低门槛投资”,用“预期高收益”来博眼球、上规模,误导投资者进入高风险项目。应设置一定标准的投资人准入门槛,从资金实力、风险偏好等制定准入标准。在具体实践中,可用投资者偏好程度在线测试,开展投资者风险承诺在线抄写,让投资人充分知悉项目风险。

明确单笔投资限额。小额、分散化投资是降低网络信贷风险的重要手段。然而,国内有些P2P平台并不设置单笔投资限额,鼓励资金雄厚的投资人集中投资,有的单笔投资超过10万元,大大超出了国际同业的标准(美国Kiva与Prosper公司都建议投资者将资金分成25美元),违背了网络信贷风险分散的原则。

第三方托管体系强监督

目前网络信贷业务尚未出现大范围违约现象,风险更多表现为平台负责人携款“跑路”带来的资金安全问题,而这凸显出网络信贷资产托管体系的隔离度不高、监督作用不足的问题。目前,P2P信贷资产的托管功能主要由第三方支付机构承担。但受业务范围和专业能力制约,第三方支付机构实现的功能主要停留在资金清算结算层次,并不能对交易的有效性、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监督和管理,无法有效降低平台负责人挪用资金的风险。

未来,应在网络信贷市场上引入统一的债权登记结算机构,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商业银行主导的第三方资产托管体系,发挥托管银行的投资监督和信息披露功能。

引入统一的债权登记结算机构。为避免证券公司虚拟、伪造交易,各国证券市场往往设立了“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这样一个第三方机构,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的登记、托管与结算服务,以便托管银行对证券公司的证券交易数据进行清算核对。

在网络信贷市场上,也可建立类似的第三方债权登记结算中心,对信贷合同进行独立保存和审查,降低P2P平台公司虚设项目、挪用资金的风险;并为二级市场提供集中的登记、托管与结算服务,便利二级市场交易,提高网络信贷的流动性。

发挥托管银行的投资监督功能。托管银行应对借款人信息真实性进行技术性审核,辨别电子签名的真伪,确认借款行为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根据借款合同及托管协议约定,严格监督信贷资金的用途、关联方交易、反洗钱等。当发现平台公司出现疑似虚设项目、套取资金的行为,托管银行要及时质询平台公司,向投资者发出公告,并报告监管部门。

发挥托管银行的信息披露功能。监管部门应出台网络信贷的信息披露指导标准,让平台和托管银行共同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合理性负责。托管银行应定期(如每月末)制作P2P平台整体的财务报告,收集具体项目的收费标准、资金用途、借款人财务状况等。信息披露报告要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上报,并通过P2P平台的网站向投资者公布。

(作者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展部研究室副主任)

第二篇:浅析网络信贷三种模式

摘要:网络信贷是信贷行为在网络平台发生的一种新形势,包括评审、出借钱款和收回本息三个流程,其中评审是防止信贷风险的关键。网络信贷的产生将传统信贷以抵押担保形式的模式向以信用体系为依据的新模式转变。网络信贷通过高效的手段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在一定意义上填补传统信贷的空缺。本文将网络信贷模式按其功能目的化分为三类,并进行对比分析。

关键词:网络信贷;阿里金融;网络联保

1.背景:

由于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的审核程序与对大企业的成本是相同的,但带来的收益却相差较大,所以银行自然愿意向大型企业提供贷款。为应对通货膨胀,自2010年下半年央行收紧银根,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凸显。但与此同时,信贷从银行体系向民间转移,催生各种民间借贷形式。而其中自07年在国内诞生的网络信贷形式,成为一种近些年来快速发展的作为传统借贷方式补充的新形式,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和应对资金需求提供了一种新思路。本文将网络信贷方式有三种模式。其一为第三方网络中介模式,其包含P2P形式、金融机构对企业形式、金融机构对个人形式等。其二为阿里金融模式,以阿里巴巴小贷公司为代表的一种电商向其用户发放贷款的模式。其三为“银行+电商”模式,即电子商务企业与银行合作,利用银行的资金向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上的用户企业提供贷款。

2. 第三方网络中介模式

该模式由网络公司搭建平台,吸引资金需求方与供给方加入,利用网络平台牵线搭桥,满足贷款双方需要。该模式由于参与方的群体不同,可以划分资金需求方为个人和企业两类,把资金供给方分为个人、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或其组合。其实质是由第三方网络中介提供的、供资金需求方与供给方使用的信息平台。

2.1 P2P网络信贷模式

2.1.1概况

P2P网络信贷模式创造于2005年英国zopa网站。该网络平台分为公益性和商业性两种,商业性质的以收取手续费实现盈利,如zopa网站;公益性的旨在帮助弱势群体如助农助学,如kiva网站,面向发展中国家盈利水平低的企业提供免费中介服务并设置“零利率”贷款。国内P2P网络信贷模式始于2007年的拍拍贷网络公司,发展至今国内有至少50家类似网络信贷公司,如人人贷、宜信贷,拍拍贷、易融、畅贷网,深圳有红岭创投等。

2.1.2特征

一为高效性。由于P2P模式一般不需要借款方提供抵押物,对出借或借入的资金没有过高的准入门槛,即小到百元的资金都可以参与网络借贷活动,而且借助互联网,人们可以较为快捷的实现对资金的需求。所以网络信贷一方面可以为大学生、工薪阶层、小企业主等不易在银行取得授信的大众群体提供贷款服务。另一方面,通过互联网扩展了信贷资源,可以实现一个借款方对一个出借方的形式,也可实现一个借款方对多个贷款方的形式,从而拓宽了借款方的融资渠道,提高了资金匹配的效率。

二为透明性。借贷双方需要以真实身份证明、工作状况等信息注册成为网站会员,之后才能进行网络借贷活动,这样借贷双方可以了解对方个人信息,减少违约风险。资金需求方将自己所需借款金额、借款期限、愿意支付利息率、资金用途发布在网站上,便于资金供给方选择对象,实现资金的有效匹配。在网站发生的借贷行为都可被记录下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建立会员信用评价体系,有助资金供给方和网络公司对风险进行把控。面对违约情况,网络中介可以将信用记录公布于众,这样增加了违约的机会成本,理论上减少借贷风险。

三为相对安全性。一方面由于网络信贷的透明性,使得贷款方违约的成本增高,以此增加出借方的资金安全性。另一方面,由于网络信贷的高效性,可以使资金出借方将资金贷给多个借款方,相当于分散投资;而且对于同一笔贷款的风险,可以有多个出借人共同分担。2.1.3 风险

一为坏账风险。网络中介的功能是对资金供需双方提供信息匹配,工具支持,信用评估等服务,对借贷行为是否产生风险一般没有安全性承诺。一旦遇到坏账,处理办法是将借款方加入黑名单,收取滞纳金,将违约方的信息公布;其他方式采用电话或上门的方式催款,但催缴及对违约的惩罚力度有限。由于大多借款方没有抵押物,所以一旦出现违约,出借方的损失很难得到挽回。

由于行业壁垒较低,越来越多的网络中介进入该领域,有些网络中介为争夺客户,采取设置“还款风险金”或承诺垫付坏账的形式。但由于其收入来源仅为手续费和滞纳金,这些收入来源相较贷款金额占比较小,如以拍拍贷为例,对于一笔成功的借款,期限6个月内收取服务费为借款方本金的2%,期限6个月以上收取服务费为借款方本金的4%。一旦出现资金数额较大的坏账,网络中介的财务状况令人担忧。若网络中介由于坏账风险收到冲击,还有可能将恐慌向其已发生借贷关系的用户蔓延,造成更大风险。

二为信息风险。网络平台的安全隐患不容忽视,一旦网站受到黑客攻击,用户的资金安全可能受到威胁,用户信息可能遭到窃取。另外,发生借贷关系的双方互相掌握对方信息,无法确定其对信息的用途,所以也给用户信息带来潜在威胁。而且,对于掌握大量用户信息的网络中介,由于其自身规范性问题也可能带来用户个人信息泄露的隐患。最后,对于将违约方个人信息公示的惩罚方式是否侵犯公民权利有待思考。

三为法律风险。由于网络中介不属于金融机构,未被银监会纳入监管范围,而且国内没有针对网络信贷的法律法规或管理办法的出台,另外开办网络借贷平台只需在工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即可,导致了国内网络借贷平台的规模快速扩大但市场秩序混乱的局面,其中不免伴随着各种法律风险。由于网络中介无法确保用户的真实性,导致如犯罪分子在红岭创投利用虚假资料骗取信贷的诈骗案例。由于各种网络中介杂乱繁多,其中不免混入一些“虚假网站”变相搞高利贷活动,或者假借“投资理财”进行诈骗活动。而对于第三方网络中介自身,由于不是金融机构,若开设第三方资金账户,则存在涉及非法集资的法律风险。

2.2 第三方网络中介其他模式

第三方网络中介其他模式与P2P模式的区别在于资金供需双方来自其他不同群体,包括银行对企业、个人对企业、银行加其他金融机构对企业等不同形式。例如银行对企业的形式,第三方网络中介在其中起到了搭建桥梁的作用。2009年由个人创立的融道网,帮助中小企业融资。一方面中小企业通过融道网发布融资需求,包括企业简况、主营业务状况、贷款规模等30项信息,另一方面银行信贷员按其所擅长,在融道网的分类服务下搜寻匹配企业,每选中一家合意企业,需向融道网支付50元。截止2012年11月底,融道网有企业用户5万,金融机构会员2万。融道网试图解决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对资金的需求与供给进行匹配。中国人民银行杞县支行对县域各银行富有特色、贴近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信贷产品,从产品的特点、申办条件、申办所需资料和办理流程等方面进行了编辑加工和整理,并借助于县委宣传部承办的“杞县网”平台,建立了融各家银行信贷产品于一体的“小微企业信贷服务超市”,让银企双方能够通过这个平台实现快速、全天候、无缝隙对接。可以看出,无论是由个人创办的融道网,或是由央行和当地政府合办的小微企业信贷服务超市”,其实质都是在企业与银行之间搭建了一个信息平台,为银行提供资金需求信息,为企业提供资金信贷援助。

3.阿里金融模式

3.1 概况

2010年6月,以股份制形式,阿里巴巴联合复星、万向、银泰等以注册资金6亿成立浙江阿里巴巴小额贷款公司,获得首张面向电子商务小微企业的小额贷款公司营业执照。2011年,重庆阿里巴巴小额贷款公司以注册资金10亿元成立。这两家小贷公司的成立标志阿里金融的诞生。阿里金融主要有两种贷款产品,一种是B2C形式,即“淘宝小贷”,没有门槛限制,为淘宝和天猫的客户提供的订单贷款和信用贷款;另一种是为B2B形式,称为“阿里小贷”,为阿里巴巴平台上的企业客户提供的信用贷款,门槛为5万元到100万元,期限一般为一年。

2011年8月,浙江省金融办允许阿里金融浙江公司面向全国发放贷款。随后,重庆公司也得到许可,可以把业务向全国拓展。此外,在金融改革的时机下,阿里金融得到了更多相关创新政策的支持。阿里金融的服务范围从面向付费会员,到增至面向浙江沪的普通会员,到增至面向全国会员的开放,业务开展的对象的范围不断扩大。自2010年小贷业务进行到2012年11月前,仅成立两年的阿里巴巴小额贷款公司已累计向13万客户提供融资服务,阿里金融的自营小贷业务投放累计资金达280亿,不良贷款率仅有0.72% 。经测算,阿里小贷发放的贷款,平均每笔7600元。阿里金融已经实现单日利息超过100万元。

3.2 优势与劣势

阿里金融的信贷模式迅速扩张具有传统银行信贷业务无法比拟的优势的,其中包括数据优势和成本优势两方面。对于数据优势,一是申请小贷的企业必须是阿里巴巴中国站会员或中国供应商会员,具有一定操作记录。二是要求工商注册地在江浙沪,注册时间满2年。三是所有身份记录,商业行为信息,都可被储存,被分析和分类。对于知悉客户的信用等级和还款能力,以及贷后客户的现金流对阿里金融而言是容易的。对于成本优势,由于阿里金融的信贷活动基于客户的信用体系,处理方式不同于银行传统贷款的抵押形式,信息技术的使用在带来高效的同时也降低了贷款活动的成本。从而阿里金融可以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加细致的服务。

阿里金融模式是成熟电商对其用户服务的延伸。由于提供信贷的对象为电商自有客户,所以在风险控制以及授信效率上具有传统银行贷款无法比拟的优势。但该模式信贷活动是建立在已有客户和已有客户的信用档案基础上的,所以该模式受到电商客户数量以及交易规模的制约。而且电商企业一般取得银行牌照比较困难,阿里小贷公司放贷资金来自于股东的注册资本金和在银行所获得授信额度。又央行对电商的放款规模进行控制,所以该模式受到授信额度的制约。总之,阿里金融模式并不能被快速复制,因为信用体系的建设需要长时间的建设,而且这种信贷模式所产生的信贷规模是不能够与宏观调控中货币政策相违背的,所以阿里金融模式对银行业的影响是有限的,其发展空间也会保留在一个来自货币政策调控力度所承受影响的容忍度范围内的。

4.“银行+电商”模式

“银行+电商”模式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银行与电子商务企业合作,利用电子商务企业用户的信用数据,银行向电子商务平台上的用户授信的形式。另一种是银行自建电子商务平台,通过平台建立用户的信用评价体系,按照信用数据对网站用户进行授信的形式。两种形式的核心在于信用数据,银行通过信用数据才能有效的发放贷款和控制风险,不同之处在于合作形式是银行直接利用属于电子商务企业的用户信用数据,而银行自建形式是银行自己创建用户的信用数据。这种贷款模式对银行具有变革意义,即银行考察的企业所需的条件从传统的以抵押物或担保的硬实力条件,转为以信用体系做基础的软实力条件。

4.1 银行与电子商务企业合作形式

2007年6月阿里巴巴与建设银行合作,向阿里巴巴4家企业用户发放共计120万元贷款。此次合作成为银行首次将企业在电子商务平台建立的诚信度纳为发放贷款的考量依据。这种模式即为网络联保贷款模式。该模式指3家(含)以上销售和资产规模相当的借款人,通过网络自愿共同组成一个联合体,共同向建设银行联合申请贷款,由建设银行确定联合体授信总额度及各成员额度,每个借款人均对其他所有借款人向银行申请借款而产生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该模式的贷款过程以网商信用记录作为贷款依据而无需抵押物,政府银行网商各出资200万共建“风险池”,以“信息披露”作为惩罚机制进行运作。截至2009年6月底,阿里与建行合作的贷款项目已经发放26亿元,放贷客户数1390家,不良贷款率仅为1.08%,低于同期银监会公布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1.77%。

其他电子商务企业与银行的合作如敦煌网,作为向外国中小采购商提供采购服务的国际网上批发平台,与建行打造网络融资“e保通”信贷服务,以其客户的交易记录及累积的信用数据,实现向建行的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又如提供信息服务、交易平台和在线融资服务的国内领先的大宗商品电子商务平台金银岛,该平台联合建设银行和中原物流,推出“e贷通”产品,通过与合作单位的系统对接,为平台客户提供在线融资服务。

电子商务企业所拥有的客户信用数据是核心。一方面全国中小企业4200万家,银行看重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市场。但是大多中小企业没有抵押物,不具备银行传统贷款业务的条件,无法获得贷款。银行除了传统的信贷模式外无法获取资质较好的潜在客户,所以银行需要一种创新的贷款业务的审核形式。另一方面,中小企业是电子商务企业发展的基石,只有大批的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才能促进电子商务平台的发展壮大。所以对电商平台上的企业用户的信贷支持,同时也是维护电子商务企业自身利益的驱动。一方需要寻找有资质的企业客户,一方拥有有资质的企业资源,于是电商与银行合作的模式便具备了可能性。

信息技术成为合作的关键手段。在拥有大企业客户的时候,银行往往不愿向中小企业贷款,因为银行信贷的传统业务模式单一,即在发放贷款前对企业的审核所花费的成本是相对固定的。对于同样审核成本的中小企业,所带来的利息收益相比对大企业贷款要少得多。所以对于银行来说,成本收益的核算阻碍了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但是电子商务企业所提供的在信用数据和网络基础上的筛选技术,可以大大提高银行对企业的审核效率,降低审核成本。当由于对中小企业贷款带来的成本收益比与对大企业贷款的成本收益比趋近无差异的时候,银行自然会增加对中小企业的放款。技术手段为电商与银行提供了可行性。

4.2 银行自建电子商务平台形式

阿里巴巴与建行于2011年4月终止网上贷款业务。建行希望直接拥有企业信用信息,但如果不采用与电子商务企业合作的形式,又难以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于是建行在2012年6月打造自己的电子商务平台“善融商务”,以保证真实的客户和有效的交易。其运营模式与淘宝颇相似,分为个人商城和企业商城两个端口,个人商城则类似于天猫商城,为企业及个人提供融资、理财、分期付款等多种金融服务。建行表示,“善融商务”并不是一个法人机构,而是类似网银的一个成本部门,并未涉足实体经济。而对于类似建行的这种进军传统电商领域情况现有银行仅有建行和交行两家,其余商业银行大多涉猎电商业务的目的是消化掉银行客户使用信用卡的积分。

银行向电商领域扩展是因为银行感到了来自于利率市场化趋势和电子商务企业的信贷服务争夺信贷市场的危机感,于是希望通过电子商务扩展渠道获取客户数据。银行的电子商务业务具有信用可靠性的先天优势,而且利率优惠等金融服务对企业客户具有一定吸引力,但由于起步晚,价格因素和业务权限等会对银行进军电商领域造成一定障碍。

5. 总结

第三方网络中介模式、阿里金融模式、“银行+电商”模式这三种网络信贷模式都是信贷行为通过互联网手段的表现形式。第三方网络中介模式结合当前信贷市场状况为资金供求双方提供了信息平台;阿里金融模式是伴随信息技术进步与电子商务行业发展,电商企业为平台客户所创造的新服务;“银行+电商”模式是银行为了争取客户而从传统贷款方式的一种向信用模式的转变。

其中,“银行+电商”模式的资金供给方是银行,而第三方网络中介模式的资金供给方包括银行,两者的资金需求方都可以是中小企业。但是两者的区别是:一、第三方网络中介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是网络中介为银行拓展业务渠道,协助银行对大量需要融资的企业进行筛选,所以第三方网络中介模式的贷款对象可以是扩展的,是不确定的。对于“银行+电商”模式,由于借款对象仅限于在网商平台上的已有的且具有一定信用记录的客户,所以贷款对象是相对确定的。二、第三方网络中介模式作为信息共享平台起到的作用是将资金供求双方的信息进行匹配,至于贷款形式仍可以是银行信贷的传统形式,即以抵押物和担保的贷款形式。而“银行+电商”模式对于目标对象的筛选是基于这些企业在电商平台积累的信用记录,所以该模式属于信用贷款。

其中,“银行+电商”模式和阿里金融模式的相同点是两者贷款的依据都是来自电商平台的用户信用数据,信用数据在这种网络贷款过程中处于核心地位,若没有这些信用数据,这两种模式就不会存在,所以两者都是信用贷款。不同点是“银行+电商”模式的资金来源于银行,银行作为金融中介机构具有吸储功能,所以可贷资金规模是巨大的。而阿里金融模式的资金来源是其小贷公司的自有资金和一部分被央行限定的授信额度,所以可贷资金规模有限。

总之,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网络信贷作为信贷活动的在线表现形式成为一种发展趋势和必然,而且也在转变着信贷活动的传统模式。本文将网络信贷划分为三大类,第三方网络中介模式,阿里金融模式,“银行+电商”模式。虽然存在着信贷主体、方式方法上的相互交织,但从贷款形式和参与主体的角度,可以看出三种模式的显著区别。随着电子商务对当今社会不断渗透,电子商务在不断改变着传统商业模式和人们的生活方式。网络贷款作为电子商务的前沿领域,为服务中小企业、改善中小企业融资困境提出了一种高效可行的解决方案。由于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电子商务模式的创新,所以电子商务的发展促成了网络信贷的发展,而反过来,因为网络信贷的高效性,吸引更多企业从传统经营模式转为现代电子商务模式,所以网络信贷又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作者单位:东华大学旭日工商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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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乐

第三篇:大学生网络信贷消费风靡现象探析

【摘要】随着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发展,网络信贷进入大学校园,在给大学生的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潜藏一些危机。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网贷平台的作用以及大学生心理三个方面探讨大学生网络信贷消费风靡的原因,并分析该现象的利弊,从而激起社会对此现象的正确认识。

【关键词】大学生;网络信贷消费;探析

“大学生网贷欠逾50万跳楼自杀”、“哈尔滨一女生读大学10个月欠债10多万,父亲欲卖房还钱”、“云南红河学院一女生分期借贷未如期还款,部分个人信息在校内被公开”……随着“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概念在“互联网+”的背景下应运而生,零门槛、零首付、无抵押的网络信贷消费快速地进入了大学生的生活。然而,网络信贷消费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诱惑着价值观尚未定型的大学生形成畸形的消费观念,甚至酿成悲剧。据中国高校传媒联盟在2016年1月面向50余所高校开展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高达62.77%的学生使用过网络分期贷款平台进行消费。看似美好却暗藏危机的网络信贷消费,在大学生中如此受欢迎,不禁引起我们的思考。

一、大学生网络信贷消费的含义

大学生网络信贷消费,是指大学生通过网络信贷平台贷款,从而以分期付款的形式进行消费的一种方式。这些网络平台大致可分为三类:第一类为学生分期购物平台,比如趣分期、任分期等;第二类为单纯的P2P贷款平台,用于大学生助学和创业,如投投贷、名校贷等平台;第三类是阿里、京东、苏宁等传统电商平台,通过原有平台绑定自己的网络信贷工具如蚂蚁花呗、京东白条等。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各个网络贷款平台纷纷瞄准具有巨大消费潜力的大学生市场,以其低门槛、速度快、金额小的特点迅速使分期付款的消费模式在大学生中广受欢迎。

二、大学生网络信贷消费风靡的原因分析

1、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的影响

经历了3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作为当前大学生主力军的90后,相对于父辈们从小生活在物质条件充裕的年代。良好的经济环境对他们使用网络信贷消费模式产生了影响。

(1)产品种类与消费方式日益增多刺激消费欲望

生产决定消费,随着我国生产力的不断提高,产品的种类也在不断丰富,这拓展了大学生消费的范围。玲琅满目的商品刺激了大学生的消费欲望,同时物质生活水平的富裕使大学生的消费需要不仅仅是满足最基本的生活需要,更是上升到追求生活质量的层次。智能手机、高档化妆品甚至奢侈品已经成为许多大学生所追求消费对象,旅游、恋爱、交友等精神消费也占据了相当大比重。这些消费对象的花费对于大学生来说是相对较高的,多数大学生的生活费不能满足其消费需要。另外,网络购物的兴起拓展了大学生的消费方式。以学习为主要任务的大学生外出时间有限,活动空间局限于校园和校园周边,而网购的出现打破了大学生购物的空间局限,使大学生足不出校便可以轻松获得所需要的商品。另外,网上支付的虚拟性使消费金额仅仅成为电脑或手机上的一个数字,这使尚未形成成熟自控能力的大学生在消费时没有“正在花钱”的感觉,使其消费时缺少节制,更加增加了其消费欲望。

(2)较小的经济压力促使超前消费观的形成

以90后为主的大学生生活在物质生活不断富裕的年代,大多数大学生生活在衣食无忧的家庭中,家长尽自己的一切努力满足孩子的需求。进入大学后,大学生的经济来源也大部分来自父母,多数大学生无须承担经济上的压力。在一个社会中,良好的经济运行水平和社会保障促使人们敢于“花明天的钱”,而大学生在在物质生活富足、经济来源由父母保障的条件下,理财意识单薄,更容易形成超前消费观,通过网络信贷预支下月生活费来满足自己的消费欲望。

(3)众多兼职机会拓宽还款来源

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为社会创造了更多的岗位,对于大学生来说,也拥有了众多的兼职机会。许多大学生的经济来源除了父母提供的生活费以外,还有兼职所获得的报酬,这为大学生提供了又一个还款来源。相对稳定、充足的经济来为使多数大学生对能够按时还款有信心,这也促使了大学生网络信贷消费的风靡。

2、网贷平台不遗余力的推动

在校大学生有千万规模的量级,又具有巨大的潜在需求,使得大学校园成为网络信贷平台争相争取的市场。

(1)校园广告铺天盖地

网贷平台为了争夺市场和利益,对各个大学校园进行了“轰炸”式的广告传播,在大学的公告栏、宿舍的入口处,教室的墙壁上随处可见网络贷款的广告,且有“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之势。另外,校园传单、网站广告也常常出现在大学生的视野中,根据腾讯科技《企鹅智酷》的一项调查显示,超过50%的同学是通过海报、广告等形式知道网络信贷的。铺天盖地的校园广告引起了大学生对网络信贷消费的关注,作为一个对新生事物接受度极高的群体,许多大学生会去尝试这一新鲜的消费方式。

(2)优惠活动接踵而至

为了吸引大学生进行网络信贷消费,各个网络信贷平台也大力开展优惠活动。例如京东商城在2015年“双11”推出白条支付减免一定金额的活动,蚂蚁金服推出“双11红包”、临时提升额度等活动,爱学贷不定期推出免息优惠券……一系列的优惠活动使大学生不仅能够买到心仪的大额度商品,甚至还获得了一定的优惠,这对于购物欲强烈而生活费有限的大学生来说无疑充满了诱惑。实际上,网络信贷平台也正是借此培养起大学生通过分期方式进行消费的习惯,成为最大的获益者。

(3)校园代理鱼龙混杂

校园代理是网络信贷平台在大学校园里的代理人,他们是连接网络信贷平台和大学生的一种类似于中介的存在,获益方式是赚取大学生贷款中的提成。因此,出于利益的驱使,校园代理往往会努力地吸引大学生进行网络贷款,尤其是一些不正规的网络信贷平台代理,往往会不择手段地在校园中宣传网络信贷,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推动了大学生进行网络信贷消费。

3、大学生特定心理因素的作用

大学阶段正处于心理逐渐走向成熟的过渡期,大学生具有其独特的心理特征,这对他们快速地接受并使用网络信贷消费起到了催化作用。

(1)求新、求名心理

作为最易于接受新鲜事物的群体,大学生在消费时往往紧跟时代潮流,追求新颖和时髦。而作为大学生主要网络信贷消费对象的电子数码、服饰等产品更新换代的速度快、价格高,大学生相对固定的生活费不能满足其不断增长的消费需求,通过网络信贷分期付款,大学生可以在最快的时间内获得最新的产品。

另外,在大学生中,品牌消费已经成为一种时尚。这一方面当然是由于名牌产品质量优良、服务优质、声誉好,能够降低购买风险;但另一方面也存在满足攀比、虚荣等不良心理的因素。名牌产品的价格总是高出普通产品,一部普通国产手机只需要1000元出头的价格,而苹果手机却高达6000元以上,这促使了大学生通过网络信贷进行分期消费来满足自己的消费欲望。

(2)冲动性心理

大学生还处于少年到成年的过渡期,性格气质、思想感情、价值观念也都尚未稳定,非常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他们对自己的行为没有良好的控制能力。当一定的消费需要与铺天盖地的网贷广告和令人动心的优惠活动相遇,再加上商家限时、抢购等营销策略,大学生很容易对此产生兴趣并产生冲动性心理,迅速做出购买决策。此时,网络信贷平台就为没有足够生活费而又产生购物冲动的大学生提供了资金来源,使冲动性消费行为更加顺利地进行。2015年“双11”期间,刚刚上线的蚂蚁花呗交易总笔数就有6048万笔,占到了支付宝整体交易8.5%。

(3)独立性心理

大学阶段,学生的自我意识进一步增强,希望在人前人后都能够形成完善的个人形象。当遇到自己想要却支付不起的东西时,大学生或为了面子或为了减轻父母负担,往往不愿意再向父母索取更多的生活费。在这样的心理下,网络信贷平台提供的分期付款,使大学生能够在不通知父母的情况下,拥有价格相对较高的商品,并通过对生活费的分配、兼职等方式进行网络贷款的偿还。这是大学生渴望独立性的一种表现,他们希望通过自己的能力获得自己想要的商品。

三、大学生网络信贷消费风靡的利弊分析

任何新生事物的发展都存在着曲折,在大学生网络信贷消费风靡这一现象中,利弊共存、有褒有贬。

1、考验风险评估能力,培养责任意识

通过网络信贷平台进行分期付款消费,是大学生想要独立承担自己消费支出的独立性意识的体现,也是一种自作主张、自担风险的社会实践。既然如此,大学生就需要学会承担起这一行为的责任。一方面,这考验了大学生在进行网贷前明辨是非和风险评估的能力,他们需要选择正规的网络信贷平台以及正确评估自己的消费需要和还款能力;另一方面,在大学生通过省吃俭用、勤工俭学等方式按时还款的乐观情况下,也能够培养大学生的节俭意识和责任意识。从这两方面来说,大学生网络信贷消费现象的风靡不无益处。

2、激发非理性消费,影响正常生活

但是,众多负面新闻也为大学生网络信贷消费敲响了警钟。第一,低门槛、速度快且营销活动诱人的网络信贷消费可能会助长大学生的攀比、虚荣心理,使得价值观念尚未稳定的大学生形成畸形的消费观,诱发非理性消费;第二,大学生消费支出的主要买单者实际上是他们的父母,如果他们不能承担起及时还款的责任,那么就会增加父母的经济压力,从而影响父母的生活;第三,对于大学生个人来说,不能及时还款还会留下不良信用记录,影响自己以后的正常生活。

四、小结

大学生网络信贷消费现象的风靡,是由经济社会、网贷平台和大学生个人心理因素共同作用而形成的,在这一现象中优劣共存。家庭、学校、社会,应当共同关注到这一现象,深入分析其原因,正确看待其利弊,积极利用其积极面,合理引导避免其消极面,促使大学生形成正确的网络信贷消费观念。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6年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阶段性成果,项目名称:大学生网络信贷消费观研究及其引导策略探讨,项目编号:2016CXCY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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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张玉胜. 大学生网贷消费宜疏不宜堵[N]. 包头日报, 2015-11-13(A06).

【作者简介】

黄雨蓓(1995—),女,江苏南通人,合肥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本科在读,主要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

作者:黄雨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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