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证研讨银行海外发展论文

2022-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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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证研讨银行海外发展论文 篇1:

外资银行全面进入与我国银行业的发展

内容提要:2006年12月11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正式实施,我国金融市场将全面开放,外资银行将大举进入中国金融市场,这会对我国银行业带来深刻的影响。本文在分析了近年来外资银行进入中国的状况及外资银行对东道国、对我国银行业影响的基础上,提出我国银行业在这种形势和影响下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中资银行;外资银行;影响

1.外资银行进入中国的现状

据2005年4月27日《证券日报》资料显示,到2004年底,在华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达211家,比2003年末增加19家;在华外资银行资产总额692亿美元,比2003年增长了37%,占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1.82%;贷款总额339亿美元,比2003年增长44%;存款总额193亿美元,比2003年增长32%。比较而言,从2003年初至2004年底,外资银行资产增长幅度是国有银行的4倍多,股份制银行的2倍多,充分说明外资银行的发展呈现加速趋势。与此同时,外资银行除在以上海为龙头的长江三角洲、以深圳和广州为中心的珠江三角洲及环渤海经济圈三大区域发展以外,还开始在西部和东北地区设立机构,开拓市场。截至2005年12月我国人民币业务的开放地域已扩大到25个城市,其中西安、沈阳、长春、兰州、银川、南宁比承诺的时间表提前开放,人民币业务对象也由外企、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扩大到内资企业,已有25家外资银行向20家中资银行投资入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生效的2006年12月11日,银监会受理了汇丰、花旗、渣打、东亚、恒生、日本瑞穗实业银行、新加坡星展银行、荷兰银行等8家外资银行将中国境内分行改制为法人银行的申请。种种迹象表明,随着中国银行业的全面开放,外资银行加大了进入中国市场的步伐和力度,长期受到保护的国内银行将首次面临来自外部世界的挑战。外资银行的进入将对我国银行业形成严峻的挑战和带来沉重的竞争压力,并将对我国的金融和经济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2.外资银行对东道国的一般影响

近年来,外资银行进入程度的加深是世界各国银行体系结构方面共有的一个重大变化。因而国内外大量的经济学家经过长期大量的实证分析,研究结果是:一是外资银行的进入在

不同国家影响的程度不同。二是外资银行进入不仅是在追随与其有长期业务关系的跨国公司,而且也出于市场机会的把握,对利润的追逐,这是吸引外资银行的主要因素。三是外资银行进入发展中国家与进入发达国家的动因有不同之处。在发展中国家,新的市场机会是外资银行进入的主要动因,外资银行通过并购重组发现利润机会是主要动作手法。而在发达经济中市场机会导向已经不是主要的动因,主要是战略整合以及技术创新等引致性因素。

总体上看,大多数中外研究者均认为,外资银行进入有助于改进东道国银行业的运作效率和金融稳定,主要体现在外资银行带来的金融效应上。(1)市场竞争效应。外资银行在提供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方面有明显的优势,会给当地的银行业带来强大的竞争压力,因而迫使本国银行改善经营管理,开拓新业务,提高竞争能力。(2)金融稳定效应。外资银行的进入及与外资银行之间的有效合作有助于加强对客户信用水平的评估,降低金融体系的风险水平,增加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同时,东道国银行和外资银行之间的激烈竞争,可以迫使东道国监管当局提高监管水平,维护金融稳定。(3)资源配置效应。发展中国家一些有巨大潜在投资价值的产业领域,以其内资银行的资金实力、技术水平,风险分散能力可能无法给予资金支持,而拥有雄厚资金、信息和技术优势的外资银行,却能够将那些潜在有效率的产业变成现实有效率的产业。发展中国家可以将外资银行在本国资源配置方面的潜能发挥出来,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4)技术示范效应。外资银行在传统银行业务和新兴银行业务方面都具有丰富的经验,这些经验通过技术外溢,将使东道国更快掌握先进的业务技术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另外,外资银行进入东道国市场,通常会招募当地人才,这有利于东道国学习和掌握外国先进的经营管理经验和金融创新产品,为东道国培养银行业发展的后备力量。

3.外资银行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

目前,外资银行机构至少通过5种方式进入中国国内银行业市场。第一,在中国开办银行分支机构,即设分支行;第二,参股中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第三,成立外资独资银行;第四,建立合资银行;第五设立代表处。外资银行在发展自己的过程中,已经向中国市场投放了100多个品种的产品和服务,相当于我国原来国内商业银行金融产品的3倍以上。

3.1 外资银行的示范效应

外资银行在国内的经营与管理,给中资银行带来了许多值得借鉴的经验,外资银行先进的经营理念、金融产品创新经验、不良资产处置的方法、一些竞争案例的运作模式等都成为中资银行学习的对象。国内银行业的经营理念将发生深刻变化,将从传统上过分依赖存贷款利差而生存转为更注重金融产品的多元化发展并更注重中间业务的开拓,在交易环境、临柜服务、消息咨询方面更加完善,逐步扩大银行服务电子化和网络化的科技含量,在较短时间内通过与外资银行的直接交往、合作、竞争,缩小我国与发达国家在金融服务水平上的差距。

3.2 加快了中国银行业的变革

金融全面开放必将打破中国银行业的低效率均衡,推动国内银行业加速变革。国内银行机构效率不高,影响了中资银行与外资银行同台竞争,困扰中国银行业的变革。当前中资银行内部提升效率的动力严重不足,而通过外部力量推动是一个有效的选择之一,引进外部战略投资者成为中资银行变革的可行性路径。目前我国已有20家中资银行先后接受花旗银行、汇丰银行等多家外资金融机构的入股,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已有三家引进了战略投资者,改变了单一股权结构,提高了自身经营水平,进一步与国际接轨。农行也正在加速财务重组,寻找境外战略投资者。外资金融机构一般有着良好的盈利动机,坚持市场行为和非政府行为,特别是它们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和成熟的监督制度。更能推动中资银行发生质的变革,改变困扰中资银行低效率的局面。伴随利率、汇率管理放松和入世保护期的结束,外资银行必将大规模进入,国内银行业的改革也将进一步深化,中国金融市场结构必将发生深刻的变化,国有银行垄断金融市场的格局将被打破,金融业产权多样化趋势日益明显,而这样的金融市场结构必将提高市场效率,中国金融业也将给人们耳目一新的感觉。

3.3 与中资银行强烈争夺高端客户

高端客户是银行业快速发展的基础,外资银行将以争夺跨国公司、三资企业、高科技企业等大的优质公司客户为主,主要利用中资银行分业经营的局限,凭借其混业经营手段,满足中国企业的日趋旺盛的资本市场筹融资需求和投资需求,以此推销信贷产品,并利用银团贷款的手段,分散风险获取利润,这将导致中国银行业越来越多地丧失自己的优势客户资源,使贷款业务逐渐萎缩,从而对自身盈利能力造成严重威胁。具体来看,第一,在个人银行业务方面,随着中国经济增长方式从投资推动型向个人消费驱动型的转变,消费者融资和消费信贷将成为中国市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为富有的个人提供服务将成为外资银行的重要目标市场。零售市场中的某些领域,诸如信用卡、汽车贷款或抵押贷款将成为外资银行与其中资银行占领高端客户市场的重要工具之一。第二,在批发业务方面,外资银行的目标企业客户主要是外资银行关注的客户群体,是拥有资金量较大的客户,是那些市场前景被看好的企业,其中也有中国的大型集团公司、高新科技企业及优质民营企业。作为以盈利为目的的机构,外资银行不是谋求为所有客户提供普通服务,而是通过市场细分,锁定自己的目标客户,将资产投向有效益、有还贷能力的企业,将有限的资源集中于优质的高端客户。多数大型外资银行已经经历了成熟市场近百年的锤炼,在业务品种上日趋完善,因此,以新业务品种作为突破口,成为外资银行争夺这些优质客户的重要手段。第三,从服务理念来讲,中外资银行并无差别,都强调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创造价值。但在服务质量的管理、标准的制定、特别是将服务质量的管理与绩效考核有机结合上,外资银行具有明显的优势。正是由于外资银行拥有一套严格而有效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使得外资银行能为客户提供具有高附加值的服务,从而有利于吸引更多的高端客户并提高客户的忠诚度。

3.4 在中间业务方面与中资银行激烈竞争

欧美发达国家商业银行在中间业务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中间业务也成为他们重要的收入来源。中间业务收入已占其总收入的40%~50%,像花旗、渣打、汇丰等著名外资银行,其中间业务收入占其利润比例高达70%以上,开发出的中间业务服务品种已高达3 000余种。外资银行进入我国后,利用其混合经营的优势和运营能力,必然会注重开发收益高、风险小的中间业务及其他不占用资产但收益高的投资银行业务。而我国银行业由于分业经营的限制,许多新业务无法开展,仅开展一些层次低业务如代发工资、代收水电费等,中间业务服务品种仅260多种,中间业务收入仅占总收益的10%左右。外资银行大多跨国经营,其业务网络遍布全球,拥有先进的通讯设备和广泛的代理及丰富的国际结算经验。相比之下,我国银行业的海外网点少,国际结算往往通过总行代理,环节多,速度慢,资金在途时间长,从而效率低,加大了客户汇率风险和结算成本。

3.5 外资银行的进入会挖走优秀的人才

外资银行要在相对“陌生”的我国境内拓展业务、开拓市场,就必须实施本土化战略。外资银行的人才来源,新毕业的大学生固然是一部分,但他们更青睐那些有银行工作经验、熟悉国内经济、社会环境的国内银行人才。外资银行在国际声誉、工资福利、晋升制度、出国培训等方面有较大优势,中资银行若不克服目前人才发展体制弊端,将会造成大量银行业务骨干的流失,这些优秀人力资源不光意味着较高的金融专业技能,而且意味着优秀的客户资源和人际关系网络。因此,人才争夺战的结果势必给国内银行带来更大的影响。一家股份制银行上海分行行长说,目前中资银行有不少业务骨干已被外资银行盯上,如果我们不创造环境,让骨干才尽其用,他们流失到外资银行的可能性越来越大,不是中资银行缺人才,而是缺乏人才成长和发展的体制环境,因此埋没着不少人才。这种现象在工、农、中、建、交五大银行尤为明显。

4.我国银行业应对外资银行进入的对策

4.1 加快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制度改革,大力发展非国有银行体系

从国外银行业发展的实践来看,尽管有不同的发展模式,但在产权结构上实行股份制则是共同选择。我国通过对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能使银行真正重视经济效益,从而有利于资本运营效益的提高。另外,产权的多元化还有利于吸纳非国有股权的资本注入,以缓解资本金不足问题。

4.2 从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转变

严格的分业经营使金融机构的业务更加专业化,这样既便于内部监管又有利于货币当局的外部监管。但国有商业银行由于只能在狭小的存贷款领域,主要面对普遍效益低下的国有企业从事基本的业务活动,使得商业银行的贷款不良比率持续上升。因此,必须加快业务自由化改革,实现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转变。混业经营已经成为全球金融业发展的明显趋势。

4.3 人才是竞争的核心和关键

国际金融市场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怎样留住人才,已渐渐成为各银行极为关注的课题。在有些地方,尤其是外资银行、股份制银行已经成为人才的汇集地,引进和吸引人才甚至已成为某些银行需要和存款、贷款一样重视的问题。国内银行近年来在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上已做了很多工作,但总体来看效果还不明显。只有建立了良好的人才激励机制,包括薪酬机制、晋升机制、荣誉机制、竞争机制等,才能真正做到以人为本,人尽其才。

4.4 积极推动金融创新

不少国内银行已意识到,要在资本约束背景下发展业务创利润,必须发展中间业务,因此越来越多的中资银行开始在“个人理财”上倾注精力,这是近年来中资银行经营理念的重大转变。但中资银行在个人理财产品上存在“原创产品少,产品开发慢”的问题,原创少,使得产品缺乏吸引力;开发慢,使产品难以跟上市场变化。目前,中资银行在产品开发上,不是向外资银行购买就是在外资银行成熟产品基础上加以改进而来,或者性给外资银行做产品代销。如:外汇理财业务,中资银行在产品设计方面能力很弱,除了一些期限在几个月、收益率为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的简单外汇产品之外,其他产品都是向外资银行购买的;在结构性理财产品领域,中资银行则完全处于代销地位。值得注意的是,知识产权争夺战已蔓延至金融领域,在《外资银行管理条例》颁布前夕,美国花旗银行已在申请20多项“商业方法类”发明专利,一旦专利获批,中资银行及客户将为此类产品支付更高的价格。因此,中资银行要运用经济学和科学技术的研究成果,加大金融创新力度,在改进传统业务的同时推出更多的新型中间业务,全面提高金融工具和金融服务中的科技含量,要在保证不断拓展业务、并且不发生支付危机的临界状态下,提高劳动效益,不断补足核心的资本,提高自身的比较优势,提高银行服务方式,建立“三A”(anytime、anywhere、anyway)服务思想,创造多元化的品牌发展,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争夺市场份额。

4.5 加强合作谋求双赢

在“中外金融机构合作研讨会”上,中国工商银行总行金融研究所所长詹向阳表示,随着中国市场开放程度的不断扩大,中外资银行今后合作比竞争更有效。中国的金融市场很大,国际金融市场更大,中外资银行之间还没有到贴身肉搏的境地,相互之间的合作空间远大于竞争。

过去中外资银行间的合作,主要体现在银行贷款、国际结算、拆借市场等业务方面的合作,而目前更大的合作就是允许外资银行参股中资金融机构。截至2005年12月,中国有20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参股形式引入了外国投资者,几乎每家银行出售的股权比例都接近银监会规定的上限。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建行约用15%左右的股权换来40亿美元的资金。外资入股中资银行,是双方资本、技术、业务和管理的全面合作,利用双方各自的优势,取长补短,形成提高竞争力的倍数效应,达到双赢的结果。对中资银行而言,引进外资战略投资者,将促进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有助于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促进银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不断完善;促进银行资本充足率的提高;促进银行业务和产品创新能力的提高;促进中资银行国际化水平的提升。当然,入股中资银行也将使外资银行受益匪浅。主要体现在:首先,中国是公认的最有优势的发展中经济体,银行发展潜力大;其次,中资银行有广泛的网络、人民币清算和资金优势,有庞大的客户群,银行服务相对稳定,对客户更为熟悉;第三,中国银行业有良好的监管,监管者积极支持和指导银行进行创新。

总之,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全面开放,越来越多的外资银行涌入中国市场,对我国银行业的发展既有机遇也有挑战,中国银行应积极应对,通过积极有效的措施,全面提升我国银行业的国际竞争力。

参考文献:

[1]芮冰.外资银行进入中国金融市场的对策思考[J].江苏商论,2006,(1).

[2]郭妍,张立光.外资银行进入对我国银行业影响效应的实证研究[J].经济科学,2005,(2).

[3]李斌.外资银行进入对中国银行体系的竞争及稳定性影响的分析[J].广西金融研究,2005,(11).

[4]张福海.中外资银行竞合关系研究[J].问题探讨,2006,(6).

[作者简介]周芳(1966-),女,江苏无锡人.青海师范大学法商学院讲师。

[收稿日期]2007-05-30(责任编辑:林月)

作者:周 芳

实证研讨银行海外发展论文 篇2:

美国银行业资本充足率监管

中国银监会就新资本协议在中国的实施提出“分类指导,分层推进和分步达标”的原则,要求国际业务占相当比例的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和浦发银行等七家银行从2010起实施新资本协议,这意味着中国银行业资本监管将进一步实现国际化。美国是率先实施新资本协议的国家之一,其银行资本管理经验可为中国银行监管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提供参考。

美国银行业资本充足率监管历史演变

开创银行资本充足监管先河者非美国人莫属。早在1864年,美国金融监管当局就试图推行系列资本充足措施,当时颁布的《国民银行法案》基于银行服务区的人口数量设定了一个静态的最低资本要求(绝对量),但早期资本充足量化的尝试因颇具争议而功败垂成。1930~1940年间,美国州和联邦银行监管当局转而求助于资本/总资产比率、资本/总存款比率,但两项指标最终均因无法检验银行真实的资本充足水平而归于无效。1950年后,学者进行了资产风险调整方法的研究,并提出了相应的资本/风险资产比率,但没有一种得到普遍接受。因此,在19世纪80年代之前,美国监管当局并没有对银行提出量化的资本充足要求。他们实施因银行而异的非正规的、主观判断的评估方式,在对资本充足性审查时,监管当局更多强调银行的管理能力和贷款组合质量,并不重视资本/资产比率。

实际上,过去普遍认为严格的、固定的资本/资产比率与诸多因素决定银行抵御风险能力的理论互不相容。在1978年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监督审查手册中明确写道:“资本比率只能近似反映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资本比率高的银行并不必然比资本比率低的银行更为稳健。”这表明当时银行监管当局运用的是基于主观判断、因银行而异的方法来评估银行资本的充足程度。更重要的是,这种非量化方法的有效性自二战结束到七十年代并未受到质疑,此间银行资本比率约为5%~8%,银行业倒闭数量很少,从表面看银行业运行稳健。

但美国经济70年代强差人意的表现使银行业显露颓势,富兰克林国民银行(1974年)与宾夕法尼亚第一银行(1980年)的相继清盘,证明即使是大银行也并非固若金汤。之后在高攀的利率和飙升的油价双重打击下全球经济于1981年陷入衰退,与此同时美国银行破产数量开始上升,银行资本出现下降。在此情形之下,联邦管理当局首次提出了明确的监管资本数量要求:地区银行的核心资本/平均总资产比率不得低于5%,社区银行不得低于6%。但联邦储备委员会、货币监理署、存款保险公司对于资本范围的界定并不一致。美国国会1983年《国际贷款法案》进一步推动了联邦监管当局明确、统一的监管资本标准的实施,1985年所有银行,不论大小,最低资本比率统一为5.5%。到1986年,美国监管当局认识到统一核心资本比率缺乏风险敏感性,无法准确衡量银行业创新、扩张所形成的风险暴露,特别是大机构表外业务隐藏的风险。

美国现行银行资本监管规定

美国银行监管机构对银行风险管理和资本充足率的监督,除资本充足率规定外,主要是以风险为重心的监管程序为主,包括动态、持续的监管,配合实地检查、场外监管和快速纠正措施以督促银行积极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和资本充足率水平。

以风险为核心的银行监管

为适应金融环境的变化和金融机构风险的加剧,美国金融监控机构采取了以风险为核心的金融监管模型。美国财政部货币监理署于1995年12月发布《大型银行监管手册》,美联储也于1997年8月发布了《大型复杂金融机构的风险监管框架》,均将银行经营风险最大的业务作为监管重心,旨在提升金融检查效率。

美联储对大型银行的动态性监管程序分为六个步骤(见表1),目的在于集中监管银行风险最大的业务,并对银行风险的识别、衡量、监测和缓释状况进行评估。美联储在对银行风险评估时主要对银行整体风险环境、内部风险管理制度的可靠性、信息系统管理的有效性和各重大业务隐含的风险进行评估,从而决定风险评级,作为制定监管计划和进行实地检查的重要依据。

现场检查

美国金融监管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时强调银行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的重要性。美联储从1996年起对银行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正式监督评级,并将其列为CAMEALS检查评级“管理能力(M)”的重要评估指标之一。检查人员对银行风险管理水平进行评估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1)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的积极管理;(2)适当的风险管理政策、操作程序及限额;(3)风险衡量、监控及管理信息系统;(4)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等。

另外,银行资本充足率的最低要求是8%,此比率并未考虑银行资产组合对风险的分散程度和其他风险情况(利率、流动性、声誉风险等),监管机构实地检查时通常会因银行具体情况要求它们维持高于最低标准的资本充足率。美国银行监管当局要求核心资本充足率最低为3%,但此标准仅适用于CAMELS评估为“一级”的风险管理卓越的银行,即风险充分分散、资产质量良好、流动性强、盈利能力佳,其他未获得一级评级的银行通常要求核心资本充足率为4%~5%,原因是这些银行因经营或财务不健全而风险上升。

监管机构监查银行资本充足率时,除确认申报给监管机构的资本充足率资料的正确性、资本内容和风险加权资产适用数据及计算过程的准确性,确认资本充足率是否满足最低标准要求外,还要就管理政策的影响、财务状况、资本改善计划是否适当和有效实施、拨备覆盖率、担保品及保证对信用风险的影响、银行股票债券市值、超额次级债券和未兑现的投资收益等因素对资本充足率的影响进行深入分析。

快速纠正措施

美国监管当局认为应对资本不足银行及早采取措施以避免其境况恶化甚至倒闭,自1991年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改进法案通过后,对参加存款保险的银行根据资本充足情形分为资本良好、资本充足、资本不足、资本显著不足及资本严重不足五类(见表2),依资本不足程度采取相应强制措施,例如更换负责人;对分支机构设立、新业务拓展、资产增长、股利政策、董事监事薪酬、关联交易进行限制等。这些早期干预以避免银行资本降低而威胁生存的措施与新巴塞尔协议中第二大支柱——监督审查的规定相似。

场外监管

有关资本充足率的场外监管,银行须按季度向监管机构汇报资本构成、风险加权资产总额、拨备覆盖率等资料,除列入美联储或联邦存款保险公司预警系统作为经常性场外监管使用外,监管机构对资本不足银行加强监管,采取正式或非正式强制监管措施,要求银行积极提升资本充足率。

美国各监管机构对新巴塞尔协议的观点

美国三大金融监管机构——美联储、货币监理署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对新巴塞尔协议在美国的实施意见并不完全一致,其中货币监理署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对新巴塞尔协议仍持保留态度,三方通过提案制定预告,并对新巴塞尔协议影响进行量化评估,逐步取得了共识。

货币监理署

货币监理署负责人霍克在2002年举办的风险管理协会资本管理研讨会指出:(1)新巴塞尔协议的内容过于复杂,对于需要充分理解协议架构和内容的银行人员、金融监管人员、监管机构和政策制度者,其复杂程度已造成一定障碍;(2)美国银行业风险管理方式虽有长足进步,但暂时还无法满足新巴塞尔协议的标准要求;(3)新资本协议不应将巴塞尔委员会认为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及观点强加于银行,过度干预银行内部风险管理;(4)过于详细的规范虽有助于促进国际银行业资本管理标准统一,但忽略主观判断所具有的弹性在金融监管方面的重要性和各国监管水平的差异,将造成不公平竞争;(5)按收入百分比计提操作风险资本不利于操作风险管理良好的银行,建议由监管机构依各个银行的风险评估结果而定。

此后,霍克在美国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的国内国际货币政策、贸易和科技小组委员会举行的听证会再次表述了以上观点,认为巴塞尔委员会应对新协议的合理性、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再评估。

联邦存款保险公司

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也对新资本协议可能降低银行资本水平有所担忧。该公司董事长多恩•鲍威尔在2003年的众议院听证会上指出,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反对一切可能增加存款保险公司制度损失的计提资本措施,对于复杂银行使用内部系统进行资本配置,监管机构将更难了解其真实的风险状况。

2003年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发表研究报告——《巴塞尔资本协议的演进:回顾与瞻望》,指出在新资本协议下不同规模银行适用不同的资本标准将影响银行间的公平竞争,协议的内部评级细分程度远超过监管机构的传统贷款五级分类法,监管机构应积极发展针对大型银行的新检查程序,而新资本协议又回到了以判断为基础的资本管理规范,只是更为复杂。

2003年4月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发布研究报告《商业贷款的风险资本要求:新资本协议之影响》,举例说明在高级内部评级法下,违约率在投资级之上,违约损失率较低的贷款,其资本要求可能大幅降低。其中占商业贷款1/3的银团贷款如果假定其违约损失率在长期平均违约损失率之下,其资本要求可能降低约40%;即使将违约损失率定在经济景气时期谷底的水平,资本要求也会减少10%。这反映出对违约损失率的估计和检验对银行及监管机构多么重要。

2003年12月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发表了《新巴塞尔协议对美国银行资本衡量的影响》报告,其中采用了参加存款保险公司的所有商业银行19年的历史资料,估计在采用高级内部评级法下,美国银行业在不同经济情况下的平均资本需求,其初步结论为:

(1)银行风险资本要求预计将大幅降低,与新巴塞尔协议所强调的不大幅改变银行资本要求的目标相左。

(2)在一般经济周期的大部分时间,按照新资本协议计算的最低监管资本要求将远低于《迅速纠正措施》中所要求的资本充足水平。

(3)美国监管机构将面临在遵循新资本协议资本要求和降低迅速纠正措施效率之间的选择。

(4)除非银行监管机构积极监督银行风险模型的输入参数,否则批发性贷款的资本要求将随经济周期而大幅波动。

美联储

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是美国银行业三大监管机构中的新资本协议支持者。美联储副主席弗格森在2003年众议院的听证会中指出:(1)实施高级内部评级法的成本虽高,但有助于提升银行风险水平,减少银行损失,对股东和国家经济均有益处;(2)对于新资本协议可能对地区银行和小型银行不利的置疑,他认为基于成本收益考虑尚不宜采用高级内部评级法,至于是否导致不公平竞争,在立法过程中将仔细调查;(3)有关商业银行不动产贷款的资本要求是否应该予以降低,他认为除非有实证资料显示商业不动产的风险已降低,否则不宜减少其资本要求。

有关各界质疑新资本协议可能导致采用新资本协议银行和未采用新资本协议银行间部分贷款业务的不公平竞争,美联储主席格林斯潘在2004年3月的一场演讲中表示,如果有证据显示新资本协议有扭曲公平竞争之情形,美联储将采取措施予以修正,包括可能修改新资本协议在美国实施的法规内容、修订双轨适用计划等。

美联储就新资本协议可能导致不公平竞争的议题进行了大量实证研究,已公布的有两份报告。第一份报告探讨了采用新资本协议减少法定资本要求是否会导致采用新协议银行对未采用新协议银行的并购增加,实证研究发现,并无明显证据表明剩余法定资本是推动并购者进行金融并购的主要原因。第二份报告对采用新资本协议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计提较少资本是否对未采用新协议银行在中小企业贷款产生不公平竞争,实证资料显示,社区银行与大型银行所经营中小企业贷款的种类及定价方式并不相同,因此采用新协议的大型银行对社区银行的中小企业贷款并无重大影响,但该报告也指出,如果大型银行和社区银行在相同市场从事相同中小企业贷款业务,将产生不公平竞争问题。

美国实施新资本协议计划

美国于2003年8月发布了《实施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风险资本指引》,主要内容包括:

资本计提采用双轨制

美国计划在资本管理中采取双轨制,国际性大银行采用信用风险高级内部评级法(AIRB)和操作风险高级衡量法(AMA),其他银行沿用现行资本衡量方法。

(1)核心银行。资产2500亿美元或资产负债表中外币资产在100亿美元之上的银行,强制实施AIRB和AMA法。(2)选择性适用银行。非核心银行,但有能力采用风险高级衡量法的,鼓励其采用AIRB和AMA法。(3)普通银行。除上述两类银行外,其他银行仍适用巴塞尔I的资本规定,不需要为操作风险计提资本。

美国决定采用双轨制的原因在于认为从美国现状来说,实施AIRB和AMA法收益最大,且可降低实施新资本协议的难度;规模居前二十银行的资产总额和海外暴露头寸额占美国银行资产总额和海外暴露头寸额的大部分;小型银行和非国际性银行采用新资本协议效益不高;美国除资本要求外,还有杠杆比率规定和资本计提的迅速纠正措施,符合新资本协议的第二支柱(监督检查)和第三支柱(市场纪律)的精神。

杠杆比率及迅速纠正措施继续有效

所有美国银行除有最低资本要求外,还需继续遵循现行杠杆比率规定并迅速采取纠正措施。

采用高级法银行需符合特定标准

采用AIRB和AMA法的银行,须满足风险管理基本架构和特定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监管的特定标准,同时需要遵守公开披露相关信息的要求。

美国已采用监督审查程序

对于新协议第二支柱监督审查程序,包括要求银行维持充足的资本和监管当局的早期干预,美国监管机构早已制定相关法规和监管准则,并已实行多年。

采用高级法的银行需提交实施计划并确保执行

美国于2007年开始实施新协议,采用AIRB和AMA法的银行须提出详细的书面实施计划和时间表,经董事会批准后,通知其主要监管机构。对于未按实施计划执行的核心银行,监管机构将根据银行的努力程度决定是否采取处罚措施。对于选择性适用银行,应向主要监管机构上报其实施计划和时间表,但在实施时间上给予较大弹性。

过渡期规定

核心银行和选择性适用银行须在正式采取高级法计算风险资本要求前1年获得主要监管机构核准,自核准后采用两种方法(双轨)计算资本要求三年。正式采用高级法后的前两年银行应遵守最低资本限制,即第一年用高级法衡量的资本要求不得低于按标准法计算资本的90%,第二年不得低于80%,且前两年应同时对外披露标准法和高级法计算的资本要求及两者之间的比率。

(作者单位:特华博士后工作站)

作者:刘明彦

实证研讨银行海外发展论文 篇3:

中移动与浦发混业融合

中国移动入股浦发银行,实质是电信产业资本通过银行进入金融产业,以此实现方兴未艾的产融结合。这种以产业融合为目的的收购行为,背后有着深刻的政策背景和行业竞争因素。同时,它也昭示着中国企业产融结合的一个重要方向:混业经营。

电信航母中国移动与金融巨头浦发银行的合作是2010年中国资本市场的一个焦点。尽管市场认为中国移动此举属于央企投资非主营业务,与国资委“做好主业”的要求相背离,但浦发银行表示,审批上并不存在障碍,谈判中的主要问题目前均已得到解决。

重磅炸弹:航母与巨头联姻

这场万众瞩目的“联姻”在2010年元旦前后便已传闻于“江湖”。2010年2月24日,浦发银行发布公告称因引入战略机构投资者的重大产权交易而宣布停牌。2010 年3月10日,中国移动子公司广东移动与浦发银行签订股份认购协议,广东移动以人民币398亿元(相当于港币约452.55亿元)现金有条件对价认购浦发银行向中国移动定向增发的每股18.03元的22.1亿股股份,占浦发银行全部股份的20%,成为第二大股东。双方还签署了《战略合作备忘录》,共同发展包括移动支付和移动银行卡在内的移动金融和移动电子商务业务。中国移动将向浦发银行派驻两位非独立董事,但不会参与日常经营管理。

对于商业银行而言,最重要的竞争力和风险管理指标是核心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新的银行监管要求,银行计入附属资本的长期次级债务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50%。而浦发银行在2009年6月的次级债券和次级定期债务占到核心资本的54.5%。此间浦发银行曾公告说,“通过次级债来补充附属资本已经没有空间”。2009年9月份,浦发银行曾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进行了一轮股权融资,发行规模不超过150 亿元,以满足监管要求,并释放其风险。不过,在150 亿元的资金到位后,浦发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为6.22%,资本充足率也仅为9.65%,在上市银行中仍处于较低水平。中国移动入股前,浦发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不足10%;融资后,浦发银行核心资本充足率将超过10%,资本充足率近12.4%,风险得以化解。而中国移动则以此达到产融结合的战略目的,增强了行业竞争力。

姻缘天定:产业与政策背景

中国移动入股浦发银行,实质就是电信产业资本通过银行进入金融产业,以此实现方兴未艾的产融结合。这种以产业融合为目的的收购行为,背后有着深刻的政策背景和行业竞争因素。

1914~1929年,以美国为首的西方资本市场发生了以纵向并购为主、伴随着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相互渗透的第二次并购浪潮。在此期间,形成较多的寡头和纵向合并,大量不相关企业也进行合并,开始第一次大规模地形成综合性企业。目的一是利用金融业,实现产业(非金融业)对行业上下游的控制,减少行业波动风险;二是融通资本,降低融资成本。

产融结合的收购手段更有利于投资者运用较小的投资资本实现控制大企业的目的,进而促进企业的飞速发展。例如:美国洛克菲勒公司并购控制了美国花旗银行,将它作为美孚石油系统的金融调度中心,实现了石油行业与金融资本的结合。今天的通用汽车、IBM、约翰-迪尔公司,也都是在那个时期形成的。在1926~1930年期间,美国共发生4600起并购,被收购企业约有1.2万家,主要受到影响的行业包括制造业、采矿业、公共事业和银行业,其他受到影响的行业包括金属、石油产品、食品、化工产品、运输设备等。

中国早期的产融结合案例当首推1992年10月14日由首钢独资组建华夏银行一事。这被视为改革开放的新产物。2000年前后,以德隆为首的一大批民营资本使产融结合达到了一个历史高度。当时,由于1997~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以及中国金融业自身问题,金融企业整体效益低下、资产质量差、竞争力弱,同时面临打破国有垄断走向市场化和从分业经营走向混业经营两个机遇。德隆等企业认为,2006年中国资本市场就要对外开放,“如果现在不充分准备,等于把巨大的金融市场拱手相让”。为了拓展融资路径,减少对银行等传统融资渠道的依赖,德隆等民营资本对金融企业进行了一系列的低成本收购,通过参股、控股等方式形成了银行、保险、证券、基金、信托、租赁等与非金融业相互融合的局面,控制了超过20家以上金融机构,控制的金融资产账面价值达61.87亿元,投资规模73.75亿元,股权市值135.69亿元。但这种产融结合并没有给中小股东带来利益,只有企业和管理层在资产膨胀中获得一些由于规模效应而带来的私利。后来,由于对风险控制不当,以及其他诸多原因,德隆系坍塌,数以百亿计的股权价值一夜蒸发,成为21世纪中国企业界最大的悲剧之一。

与德隆破产相关的是,2006年7月,国资委开始实施《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央企在境内的产权收购及投资均应上报国资委,央企对非主业的任何一分钱投资都应上报国资委审批。这实际上是对产融结合的严格限制。

直到2008年7月,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在央企负责人视频会议上依然强调,将严格控制中央企业并购重组行为,并给央企重组划定了“三条红线”:不符合主业投资方向的坚决不准搞,超出自身投资能力的坚决不许搞,投资回报率太低的坚决不准搞,并严禁企业违规使用银行信贷资金投资金融、证券、房地产、保险等项目。

近年,这个“红线”开始有被打破的迹象。在2009年4月国资委研究中心主办的“产融结合与风险控制研讨会”上,国资委研究中心主任李保民曾感叹:“海外并购的大量案例让我们深深感受到,除了政治背景、国家背景、政府背景,我们缺失的是金融职能,这也是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觉得需要突破的当务之急。国资委早在2009年4月就展开了央企产融结合的调研,还专门召集了包括中国石油在内的几大央企进行座谈。在调研和座谈会上,国资委副主任李伟屡次指出,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必须充分认识产融结合问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这一明确表态让包括中国石油(601857)在内的几大央企加快了构建金融“版图”的步伐。2009年4月底,中国石油收购了克拉玛依商业银行,并将其更名为“昆仑银行”;7月1日,中国石油收购宁波金港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并将其更名为“昆仑信托”,正式挂牌;还有信息称,中国石油正在与重庆银行就联合发起设立一家注册资本为60亿元的大型金融租赁公司进行协商,该公司拟于年内挂牌成立。如若上述项目顺利完成,中国石油将形成同时拥有银行、信托、金融租赁等的社会化金融板块框架,真正实现打造金融帝国的梦想。

进入2010年以来,中国资本市场更是产融结合的收购案例频传。例如,中国建筑(601668)以32.2亿元人民币控股深圳中海投资100%股权,开始尝试产融结合多元化发展。在国资委监管的127家中央企业中,仅有招商局等少数央企明确以金融为主业。然而,近年来国资改革不断深化,愈来愈多的央企有意进入金融领域,进而搭起产融结合平台。包括中国石油、中国华电、中国远洋等在内的央企也或多或少地拥有银行、信托、金融租赁、财务公司等金融牌照。

情愫暗结:技术与市场推动

在中国移动与浦发银行“联姻”中,还有一个要素不容忽视,那就是电子支付技术与市场的发展。

随着电信技术的快速演进,以及人们对产品移动性、便携性的需求日益增加,移动通信设备终端的多功能化趋势逐渐显现,手机已由原来单一的通话设备逐步演变为人们日常沟通、娱乐和消费必不可少的一体设备。同时,伴随中国宏观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内移动互联网的普及和物联网的兴起,手机支付和移动电子商务已经逐渐成为未来人们消费的重要手段之一。移动支付已然成为电信运营商和银行业眼中的“大蛋糕”。

来自易观国际的调查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2月底,我国已有超过7.5亿的手机用户,是世界最大的移动通信市场,移动互联网也突破2亿的规模,预测2010年底会突破3亿。2009年第三方手机支付266亿元的数据为移动支付产业的发展做了一个极好的注脚。

电子支付,尤其是手机支付,逐渐成为今天的新宠。这也是电信运营商相继携手银行合作手机支付的原因。

一方面,作为新的应用和服务,手机支付能为运营商吸引更多新用户,电子支付的发展还能促进银行业信息化的升级,这无疑是一次发展大客户的大好机会;另一方面,对于银行业而言,既增加了消费量,同时也扩大了支付网络和规模,产业升级提前到来并不是坏事,何况,对于产业链的主导力也将在这样的合作中逐步加强。

正是基于上述行业发展趋势和竞争态势,才有了中国移动与浦发银行的联姻。根据中国移动与浦发银行于2010年3月10日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双方将在未来致力于共同发展移动电子商务业务。

中国移动拥有逾5亿用户,营业网点遍布全国城乡,并熟知用户消费习惯,掌握大量可用于开展移动金融和移动电子商务的优质资源;浦发银行拥有全国性的经营资质,网点覆盖重要中心城市,并有能力将双方战略合作的设想有效实施。中国移动表示,与浦发银行的战略合作必将为该公司打造一片蓝海,带来新的业绩增长,并最终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中国移动和浦发银行有意就共同发展移动金融及移动电子商务展开紧密合作,合作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合作开展移动支付业务、移动银行卡业务、移动转账业务以及其他形式的移动金融及移动电子商务业务;共同研究开发其他类型的移动通信与金融产品的捆绑服务,以及对于未来移动金融及移动电子商务中的新技术、新产品共同进行深入研究。双方亦同意共同努力推动双方在基础银行业务和基础电信业务领域的合作,并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在品牌资源、客户资源、渠道资源和网络平台等方面发挥协同效应。

中国移动还表示,股权投资模式可以较好地结合双方利益,形成促进移动电子商务发展的最大合力。通过股权投资,电信运营商可获得产业链中更大的主动权,可以提供更深入的、有利于分享产业链中更多环节收益的增值服务。

前路漫漫:绩效与市场反应

现代股份制企业的经营目标,无不以股东价值绩效为衡量标准。作为上市公司产融结合的重要战略,中国移动入股浦发银行引发了资本市场的高度重视,体现为股票价格在并购公告前后显著的变化。对大多数并购的绩效计量表明,并购通常对目标企业股东有利,而收购方股东利益往往受损。那么,资本市场是否看好此项以产融结合为目标的交易呢?

笔者采用事件研究法,分别对中国移动和浦发银行在收购公告前后的股价超额收益率情况作了计算和分析,看并购双方股东对这笔收购前景的态度。

考虑到其他非并购因素对股价的影响,我们用个股股价收益率减去同期资本市场的股票指数的收益率,并计算时间窗口期的累计超额收益率,即 EMBED Equation.3。[其中CAR是个股在收购期间累积的超过大盘收益率, EMBED Equation.3,Pt是个股T日收盘价,Pt-1是个股T前一日收盘价,Rm是股指收益率。]

因为中国移动是在香港上市,是香港恒生指数的构成股票之一,故本文采用香港恒生股指作为考核基准。对于浦发银行,则采用上证指数作为基准。

CAR值,基本上可以衡量资本市场对并购质量好坏的反应,尤其是香港资本市场接近成熟资本市场,对于并购此类重大交易有着良好判断。好的并购,CAR值应该是显著大于零的,表明市场看好这笔交易;反之,市场不看好该交易。

为获得因并购事件而导致的并购双方的超额收益率,必须确定事件发生时间和并购发生的窗口期。浦发银行在2010年3月10日发布公告,承认中国移动对自己新发行股票的认购,因此以3月10日作为浦发银行的并购交易公告日;而中国移动早在2月25日就公告了这笔收购意向,因此,以2月25日作为中国移动的收购公告日。分别设T=0;分别计算不同窗口期累计异常收益率,结果用曲线表示,如图1和图2。

图1和图2表明,作为被收购方的浦发银行股东在并购公告日前后均获得了显著的、正的累计异常收益。这表明,资本市场看好浦发银行通过新发股票,补充自己不足的核心资本充足率,以获得未来发展的预期,而对于中国移动收购浦发银行的所谓战略收购行为并不看好。在并购公告日后长达50天时间里,中国移动的股价表现均显著弱于大盘。由于香港相对于中国内地资本市场更为成熟和理性,因此,中国移动的市场表现对该产融结合的战略收购并不赞同。

这样的一笔战略性收购,为什么资本市场不买账?笔者认为原因有三:

1该项旨在进行产融结合的收购短期内并不能为并购方股东价值创造价值,而长期来看产融结合策略的效果又具有较强的不确定性。国内外大量产融结合的收购案例结果都表明,产融结合的是个高风险的决定,需要管理层具有高超的管理技术、风险控制手段与平台,以及较强的职业道德约束。

产融结合的一个大问题是低成本得到的大笔现金赋予了企业管理层更多的滥用资金的自由和权力。在产融结合之前,收购方还会受到传统的融资预算约束(尽管对于中国国有企业而言这个约束是软的)。产融结合后,大量的现金将带来管理层的骄傲和收购的冲动,会有更多的以战略收购为名义而进行的价值减损的投资活动。这在学术界称之为“滥用自由现金流导致的企业和股东价值下降”,在国内外早已得到证明。

2中国移动入股浦发银行有代价过高之嫌。浦发银行2009年末税后净利为132.15亿,所有者权益为679.55亿,按照中国移动出价占浦发银行增发后的股权为20%计算,归属于中国移动的这部分利润为26.43亿,可支配净资产为135.91亿;中国移动出价为398亿,相当于同期利润的15倍,是净资产的2.93倍。按照148家券商分析员发布的2010年4月6日~6月1日间的“盈利预测”,浦发银行2010年的每股盈利均值为1.82元,市盈率仅为10倍。而2009年每股盈利实际为1.62元,预估收购后浦发银行的市盈率将只有12倍。

换言之,中国移动为收购浦发银行的20%股权而支付了较高的溢价。

3该笔交易受益方可能是收购方的大股东或管理层,而不是广大的中小股东。这与国际上的产融结合实证经验是一致的。例如,企业规模的扩张可以提升大股东和管理层在行业中的地位,增加其薪酬,并带来其他社会效益。

香港是个发达资本市场,投资者较内地更为理性,因此才会看空这笔交易。

(作者姜军供职于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胡尔纲供职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财务部)

(本文观点不代表编辑部立场)

主角

中国移动

中国移动集团公司于2000年4月20日成立。其控股上市公司中国移动(0941.HK)于1999年底在香港和纽约上市。本次收购主体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东移动。

中国移动主要经营移动话音、数据、IP电话和多媒体业务,并具有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单位经营权和国际出入口局业务经营权。除提供基本话音业务外,还提供传真、数据、IP电话等多种增值业务,拥有“全球通”、“神州行”、“动感地带”等著名客户品牌。

截至2009年12月31日,中国移动(0941.HK)总资产为7513.68亿人民币,总负债2446.20亿,现金及银行存款788.94亿。

浦发银行

浦发银行(600000)是一家总部设于中国上海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于1992年8月28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于1999年9月23日在A股发行股票。截至2010年3月底,第一大股东为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联属公司,持股比例约为24%。

浦发银行业务以中国市场为主,并拥有全国性经营牌照。截至2009年12月31日,浦发银行在中国设有33家直属分行和565个营业网点,在中国境内拥有6家附属公司,并在香港设有一个代表处。浦发银行的经营网络主要覆盖沿江沿海城市和中国国内重要中心城市,并重点分布在“长三角”、“珠三角”及“环渤海”地区,同时还有选择地在中西部及东北地区经济较发达、市场潜力较大的城市设有机构。截至2010年3月底,浦发银行的总资产为1.66万亿,总负债为1.59万亿,税后利润为132.15亿。

婚约

认购股份

根据股份认购协议, 广东移动有条件同意认购浦发银行的发行2,207,511,410股A股,占浦发银行发行认购股份后经扩大的发行股本的20%,成为浦发银行的第二大股东。认购协议明确,若浦发银行在交割日前进行任何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则认购股份总数应作相应调整,以保证认购股份总数占股份认购以及该等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完成后浦发银行已发行股本的20%。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联属公司仍为浦发银行最大股东,持有浦发银行于交割后经扩大之已发行股本的约24.32%(按截至2009年12月31日持股数计算)。

对价和支付方式

广东移动为本次认购应付的每股对价为人民币18.03元(相当于约港币20.50元),对价总额为人民币39,801,430,722.30元(相当于约港币452.55亿元)。支付方式全部为现金,资金来自广东移动内部留存收益。

股份认购的对价是经交易方之间依据适用法律规定,通过公平谈判及考虑行业和市场因素、浦发银行之过往业绩、A股之现行市价及交易方之间的潜在战略合作机会而达成。本次每股人民币18.03元的收购价格,相当于:

(a) 上海证券交易所最后交易日每股A股收市价人民币20.74元之基础上折让约13.07%;

(b) 根据适用法律规定计算确定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于浦发银行公布其董事会批准股份认购前20个连续交易日每股A股股票交易均价约人民币20.03元之基础上折让约10%;

(c) 上海证券交易所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每股A股收市价人民币22.77元之基础上折让约20.82%;

(d) 浦发银行于2009年12月31日归属于股东的每股A股净资产值约人民币7.696元每股之基础上溢价约134.28%。

若浦发银行在交割日前进行任何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则每股认购价格应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以「除权(息)参考价格」为基础进行相应调整。

锁定期

认购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此期间,广东移动不得转让任何认购股份,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向其联属公司转让认购股份除外。

董事任命权

在广东移动持有浦发银行已发行股本的20%的前提下,浦发银行董事会应包含至少两位由广东移动提名的非独立董事以及至少一位由广东移动提名的独立董事;同时,在主管机关认可的前提下,广东移动有权向浦发银行董事会推荐另一名独立董事。

在获得浦发银行董事会批准的前提下,在浦发银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由广东移动提名并当选的非独立董事,但该等由广东移动提名并当选的非独立董事应拥有履行董事会及有关委员会成员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并且符合适用法律规定的条件。

广东移动及本公司不会参与浦发银行的日常经营管理。

维持20%之持股比例

若浦发银行于交割后的任何时间发行任何新证券,广东移动应有权按相同的认购条件认购相当数量的浦发银行新证券以维持其在浦发银行20%的持股比例。

浦发银行若在成交日后制定、设计或选择任何融资计划或方案时应充分考虑广东移动根据股份认购协议所享有的维持持股比例的权利。除适用法律允许并获浦发银行同意外,广东移动不寻求持有浦发银行发行在外股份总额20%以上(不含20%)的股份。

电信运营商与银行的合作

中国银联近日联合商业银行、移动通信运营商、手机制造商等,共同成立移动支付产业联盟。传统的电子支付开始向移动支付延伸,市场蛋糕正被越做越大。

据了解,首批加入产业联盟的会员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18家全国及区域性商业银行,同时还有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两大移动通信运营商,包括诺基亚、联想等手机制造商,以及多家智能卡及安全芯片厂商、受理终端厂商、系统集成商、科研院所等相关机构也加盟其中。

电信运营商和银行业之间开始合作的声音越来越大,合作的步子也越来越快。中国电信也开始在多个城市开始了与银联合作的电子支付项目。据中国电信透露,公司已与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等达成合作意向,并选择在浙江宁波与中行合作试点,成立联合项目组。中国电信藉此推出的“翼支付”手机,将集成校企一卡通、公交卡、行业卡、银行卡等多项应用,向用户提供方便、快捷、全方位的移动支付服务。

中国联通也与中国银行在北京签署全面战略合作协议,正式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与此同时,中国联通还与中国平安达成战略合作,双方将在基础通信服务、行业应用、合作开发、金融及保险、联合营销等领域全面深化战略合作,建立密切的合作伙伴关系。

但是,中国移动在新的联盟中并没有出现。中国移动在此次联盟的缺席仍显示出了强烈的竞争意味,暗示着中国移动和中国银联将围绕手机支付展开一场主导权争夺战。据媒体披露,目前有关部门正在推动移动支付标准体系和相关标准制定,中国移动和中国银联均拥有自己的标准。

作者:姜 军 胡尔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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