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协会章程

2022-08-03

第一篇:网络安全协会章程

网络娱乐与创业协会章程

大学生网络创业协会章程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江苏技术师范学院网络创业会是由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广大在校学生自发组织参加的学生社团;是一个真正以大学生为主体,服务广大学生的专业化社团。

第二条:本协会以“真诚待人、信守承诺”为宗旨,为本学院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各类网络创业途径,主要是网上开店。),为广大同学提供交流及社会实践平台,增加社会实践经验。并正式命名为“大学生网络创业协会”。

第二部分 机构设置

第一条:主席团设主席1名,副主席2名;监事会设常任会长1名,监事委员2-3名,人事接待部(秘书部)部长1名,宣传策划部部长1名,对外联系部部长1名,信息资源部部长1名,财务部部长1名。(根据协会发展情况,再增设其他部门) 各部职能

一.主席团

1. 主席团对各部门全面负责,主持协会工作。

2. 副主席协助主席搞好全面工作,处理学生会日常工作和解释事务、分管部门工作。

3. 主席助理负责主席团内综合事务,协助主席进行日常监督及总结。

4. 主席团主持召开部门内各项会议,研究布置工作。负责组织安排学习。

二.监事会

1、监督协会日常活动及账目。

2、当主席团出现决议错误时及时纠正,提议召开高层管理会议。监事会拥有一票否决权,并独立成立,不受主席团管理,具有最大化自由权。 三.人事接待部(秘书部)

1.负责协调社团联合会各部的工作,根据理事团形成的决议,对社团联合会工作做出整体布置,保证社团联合会工作有序的进行。

2.负责征集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增强同学和协会的沟通。负责每次会议的组织,并作好会议记录及考勤工作。

3.负责协会的成员和各社团档案的管理。

4.负责协会规章制度的修改,各种文字材料的起草。对各种文件进行分类管理。

五.宣传策划部

1. 负责协会的宣传推广,策划活动,增加网络协会的知名度。广招会员,壮大网络创业协会的队伍。负责招新等事务。

六.对外联系部

1.主要的任务是为协会筹集资金。

2.负责和外部企业以及兄弟学校建立良好的联系网。稳固人脉,扩展市场,提升网络创业协会的知名度。 七.信息资源部

1.建设、管理、维护网络创业协会门户网站; 2.协助人事部,将所有协会信息入库保存。 八.财务部

1.负责日常账务的管理,申报。

第三部分 会员权利、义务,入会、退会条件、程序

第一条:会员的权利

1、参加本协会各项活动的权利。

2、对协会工作有讨论建议的权利。

3、有退出本协会的自由。

第二条:会员的义务:

1、有遵守本协会章程,履行本协会决议的义务。

2、有认真完成本协会交给任务的义务

3、有维护本协会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第三条:入会条件

1、申请入会者为本学院学生或其他学院学生。

2、能吃苦,有耐心,态度端正,承认协会章程。

第四条:入会程序

1、填写入会申请表。

2、审核合格后,注册发会员证。 第五条:退会条件,程序。

1、 会员若要退出本协会,可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退会。

2、 若会员作出有损学院、学校和协会的形象、荣誉和利益的事情,取消会员资格。

3、 会员若三次无故缺席协会组织的活动,取消会员资格。 第四部分 附则

第一条:协会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遵守校纪校规,不得损害江苏技术师范大学形象和荣誉,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

第二条:本章程解释权、修改权归本协会主席团;本章自协会正式成立后生效。

第二篇:舞蹈协会章程,网络部已修改

河南理工大学大学生舞蹈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社团名称为河南理工大学大学生舞蹈协会,简称舞协。 第二条 本社团属于兴趣爱好类,是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机构。 第三条 本社团本着“普及舞蹈艺术,服务广大师生”的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崇尚科学,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符合国家教育方针,服务于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第四条 本社团是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社团的成员,接受共青团河南理工大学委员会的领导,接受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监督管理,遵守《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修订)。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社团的活动范围:

(一)定期对会员进行培训,义务地为校社团联合会、各院(系)学生会、各兄弟社团以及对交谊舞有兴趣的广大师生进行交谊舞培训。不定期的同各个学校组织机构以及一些舞蹈爱好者进行交流。

(二)邀请老师对舞蹈队成员长期进行培训,为舞蹈队编排舞蹈。

(三)承办和协办周末舞会及周末文化广场,举办各种舞蹈类的比赛活动。

(四)与校外舞蹈类团体交流和联谊。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河南理工大学正式学籍;

(二)承认本社团章程;

(三)对舞蹈艺术具有一定的兴趣,能够积极参加本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出入会申请;

(二)填写会员登记表;

(三)由社团发给会员证。 第八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社团活动的权利;

(三)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凭会员证参加本协会所举办的舞蹈训练与学习。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学校核心价值观理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维护学校和集体荣誉,抵制邪教等非法活动;

(二)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

(三)执行社团决议,支持并积极参与社团的各项活动;

(四)接受社团的定期注册,并交纳会费;

(五)自觉维护社团的名誉和正当权益;

(六)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

第十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社团执行机构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一条 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社团执行机构;

(三)审议社团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才能通过。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一年。

第十四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笔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社团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五条 社团执行机构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三)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六)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本社团的会长、副会长、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热心学生社团工作;

(三)学习成绩中等以上;

(四)大学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五)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社交能力。

第十七条 本社团会长、副会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期时间由社团会员大会决定,连任不得超过两届。本社团会长不兼任其他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

第十八条 本社团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社团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经常向团委请示汇报工作,完成上级和会员大会通过的各项任务。

第十九条 副会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枝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会长不在时由常务副会长行使会长职权。

(四)协助会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条 本社团组织机构设置:

(一) 办公室;

网络部: 网络部的部门职能主要负责网站的更新、维护和建设,对QQ群的组建及管理,内部新闻的对外发布,活动的网上宣传,相关资料的上传,在网站上进行活动宣传,拍照片,制作宣传电子海报,管理协会的微博、微信平台等等。

(二) 宣传部; (三) 外联部; (四) 财务部; (五) 组织部; (六) 舞蹈队; (七) 培训部。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一条 本社团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在核准的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学校支持经费;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条 本社团按照校团委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三条 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四条 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五条 本社团具有专门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 本社团资产管理必须执行河南理工大学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各级指导单位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专项资金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校团委的监督,报社联备案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第二十七条 本社团换届或更换社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团委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七条 本社团换届或更换社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校团委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八条 本社团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本社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社团执行机构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条 本社团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指导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一条 本社团终止前,须在校团委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二条 本社团经校团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既为终止。 第三十三条 本社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校团委的监督下,按照《河南理工大学社团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2014年12月04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社团会员大会执行机构。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校团委核准之日起生效。

河南理工大学大学生舞蹈协会

2014

年12月04日

第三篇:安徽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章程

(第三次修订版 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安徽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其英文译名:AnHui Security Technology & Protection Industry Association,缩写为ASPIA。

第二条

协会由从事防盗报警、出入口控制、电视监控、防盗门(锁、柜)、防弹运钞车、防弹玻璃、防伪技术、安全检查设备、警用防范器材等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经营和承接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安装、维修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使用、管理单位和热爱安防事业的个人自愿组成的全省性、行业行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协会的宗旨是“自律”、“维权”、“服务”,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发挥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认真履行各项职能,保护会员利益。团结和组织全体会员单位及全行业同仁,为发展我省安防事业、建设规范的安防市场,打击违法犯罪,促进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出贡献。

第四条

本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安徽省公安厅、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是安徽省民政厅。本协会自愿接受安徽省公安厅和安徽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协会住所设在合肥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安防行业建设和发展状况的调查研究,及时掌握行业发展动态,为政府部门制定行业政策、法规、管理办法及发展规划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及时掌握并向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单位的意愿和要求,协调会员关系,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三)建立企业信用体系,通过行业统计、行业调查、全面掌握业内企业的经营、服务、发展等基本情况;在政府的授权下,发布本地行业信息、出具公信证明;积极向国家、省市、地区的重点建设项目推荐本行业的信誉企业;

(四)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授权,参与质量管理和监督工作,参与安徽省及本行业相关的产品、工程、服务等标准的制定与推广;依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协会质量规范和服务标准,并组织贯彻实施;

(五)在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协助政府职能部门为会员单位开展安防系统工程的论证、评估、审核、验收等活动,努力提高我省安全防范工程、产品质量及应用效能;

(六)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承担科研开发、技术评价和成果推广应用。引导企业科技创新,支持企业申报政府科技项目,引进吸收国外先进技术;

(七)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开展安防行业资质认证和行业职业认证,行业达标评比,建立安防行业诚信体系,拓展信用担保服务;

(八)开展职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专业技能,搭建行业人才服务平台,促进行业整体素质提高;

(九)开展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咨询服务、会展及产品推介等活动,为会员企业积极构建公平、和谐、发展的平台;开展行业评比,促进产业升级与提高;

(十)出版行业内部刊物,运行协会网站,注册微信公众号,提高社会知名度;

(十一)制订行规行约,规范行业行为,并监督遵守。提倡行业诚信,推进企业诚信建设,协调企业间的纠纷,创建公平竞争的良好氛围;

(十二)组织发展本行业的公益事业,鼓励企业承诺社会责任,指导企业编制社会责任报告;

(十三)协调行业对外贸易争议,积极组织会员企业做好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申诉等相关工作,维护正常的进出口经营秩序;

(十四)承担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第七条 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是指符合本协会会员条件而参加协会的企事业单位、团体和其它组织等,分副理事长单位会员、常务理事单位会员、理事单位会员和单位会员。个人会员是指从事技防工作并热爱技防行业、本人申请加入协会、经理事会研究同意的人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本协会的业务,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从事并热爱技防事业。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并附有关材料; (二)经协会秘书处审核; (三)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缴纳会费; (五)颁发会员证书; (六)协会网站公示。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享受协会组织交流、转让的科研成果、经济信息和技术资料的权利;

(五)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七)其他应予享受的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遵守共同商定的行规行约;

(五)积极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和提出发展本行业的建议;

(六)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书。会员无故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并在协会网站进行公示。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在协会网站进行公示。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选举和罢免监事;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审议监事会工作报告; (六)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七) 决定终止事宜;

(八) 讨论决定协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需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和人选;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

一、

三、

五、

六、

七、

八、九项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六)具备应当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熟悉行业情况。

第二十五条 协会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三)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具备应当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熟悉行业情况。

第二十六条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续任职期限不得超过两届。

第二十七条 理事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副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经理事长授权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经理事长授权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经理事长授权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一条 协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连续任职期限不得超过两届。监事会由 5名监事组成,执行监事长按轮流担任。执行监事长由监事会讨论产生。 第三十二条 监事的任职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监事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具备应当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熟悉行业情况。

第三十三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监事的罢免依照其产生的程序。

第三十四条 协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秘书长和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列席理事会,对理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二)对理事会执行本协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协会章程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负责人、理事提出依程序罢免的建议;

(三)检查本协会的财务报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的工作和提出提案;

(四)对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秘书长、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团体利益的行为,及时进行纠正;

(五)向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协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审核协会经费开支和日常业务工作;

(七)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计的事项。

第三十六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1/2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三十七条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协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三十八条 监事会发现本协会开展活动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本协会承担。

第五章 党建工作

第三十九条 协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走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

第四十条 协会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支持开展党建工作,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在协会内建立党组织并开展党的工作。如暂不能单独建立党组织,支持通过联合建立党组织、接受相关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联络)员等方式开展党的工作。

第四十一条 协会党组织是党在社会组织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基本职能是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健康发展,领导本协会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

第四十二条 协会变更、撤并或注销,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本协会换届选举时,应主动征求上级党组织对主要负责人审核意见。

第四十三条 协会支持党员参加党的活动,保障党员的合法权益,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并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经费和人员支持,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

第四十四条 协会支持领导班子与党组织领导班子交叉任职,优先推荐领导班子中的中共正式党员担任党的组织以及党的纪律检查机构领导。

第四十五条 协会支持配合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上级党组织查处组织内违纪党员;支持党组织对本协会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第六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四十六条 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七条 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四十八条 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四十九条 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十条 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是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五十一条 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二条 协会换届或更换法人代表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五十三条 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十四条 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五十五条 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五十六条 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五十七条 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决议。

第五十八条 协会终止决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五十九条 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六十条 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六十一条 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九章

则 第六十二条

本章程经2002年5月17日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2005年12月15日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进行了第一次修订,2010年1月8日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进行了第二次修订,2018年5月29日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进行了第三次修订。

第六十三条 第六十四条

起生效。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安徽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

2018年5月29日

第四篇:浙江省安全健康防护用品行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为浙江省安全健康防护用品行业协会。英文名称: ZheJiang Occupational Safety & Health Goods Association

第二条本会是由浙江省内具有规模生产经营浙江省安全健康防护用品企业为主体自愿组成全省性,非营利性、行业性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会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创建和谐社会,在国家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保障生产安全为宗旨,致力于浙江省安全健康防护用品行业的联系与合作,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增强竞争意识和发展能力,为生产和劳动者安全与健康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搞好行业自律,推动全行业的发展。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和登记管理机关浙江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的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大学路28号。

第二章业 务 范 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浙江省安全健康防护用品的生产经营管理的研究和行业交流活动,以备案制形式开展特种浙江省安全健康防护用品的行业管理,做好浙江省安全健康防护用品的质量监控,引导和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二)开展经贸洽谈,会展招商、业务考察和国际经济交流,加强会员间的横向联系,为会员参与国内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提供服务。

(三)加强调查研究,掌握行业基本情况和数据,向政府部门提供行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为行业立法、制定标准和推动改革提供依据。

(四)开展各类学习培训技术交流,办好协会网站和内部资料,提高经济实体的管理水平。

(五)评先进表彰优秀企业,在行业内推荐名优产品。

(六)代表和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为单位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 合法生产经营劳动保护用品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在本行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在本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 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有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浙江省民政厅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的财务情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会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备件: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一)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二)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若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浙江省民政厅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情况特殊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浙江省民政厅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团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开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六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七条本会经费来源:

会费;

捐赠;

政府资助;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利息;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本会按照会员大会通过的会费标准收取会费。 第二十九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一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

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二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构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四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三十五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六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七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经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审查同意,并报社会登记管理机关浙江省民政厅批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八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决议。

第三十九条本会终止决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审查同意。

第四十条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一条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浙江省民政厅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二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浙江省民政厅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开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经2008年8月12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会理事会。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机关浙江省民政厅核准之日起生效。

2008年8月12日

第五篇:安全协会社团申请书

社团申请书

尊敬的校领导:

您们好!非常感谢你们能抽出宝贵的时间审阅这份申请书。

我们是一群有梦想有追求的学生,我们是一群敢想敢做的学生,我们是长安大学地测学院安全工程系的学生。作为青年一代,作为安全工程系的学生,我们深知安全生产作为保护和发展生产力,促进社会和经济持续健康的发展基本条件,是社会文明与进步的重要标志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涵;也是提高国家综合国力和国际声誉的具体体现。

在两会期间,温家宝总理提出了对于2012年的工作总体部署:加强和改进互联网管理,营造健康的网络环境。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动。增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提高食品安全水平。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加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严密防范和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作为新生一代,如果我们只是掌握课堂知识以及书本内容,待我们毕业之后,我们只会动口,不会动手,只会纸上谈兵,而不能切合实际的做一些能为国家及人民创造利益的事情。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动手实践,主动了解国际以及国家的安全生产形式。

为此,我们将携手安全工程系的全体老师及同学成立“长安大学校园安全协会”,旨在向全校师生宣传国家安全生产的形式以及一些日常安全常识,以期在长安大学建立一种安全文化,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最终通过学校及一批批走向社会的学生建立起面向社会的安全文化和全民安全意识。

社团总章程

总则

1.协会名称:长安大学安全协会,简称长大安全协会。 2.协会性质:长安大学安全协会隶属于长安大学的科技性协会。

3.协会宗旨:协会将以校园安全文化宣传、校园安全监督、安全仪器的开发应用及安全科技知识的普及为宗旨,并为挑战杯提供平台。 务求让会员轻松了解和掌握安全知识及其在各个领域的应用,让更多的人认识和了解安全,让安全理念深入到我们生活、学习和工作中的每一个角落。

4.协会原则: 长大安全协会遵守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尊重科学,崇尚科学,倡导科技与创新;营造科技氛围,培养和提高长安大学学生的安全知识、科技意识、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本协会承诺,接受学校社团联合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并且一切活动以安全为第一原则,以人为本! 5.协会口号:向同学们征集。

一、机构设置: 本协会参照学生会等组织机构,设有主席团、指导委员会及其他职能部门,区别于其他学生组织的是,本协会设有学习交流部和科研实践部 两大特色部门。 本协会机构设置及其职责如下:

(一)主席团: 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团支部、秘书处组成,其中宣传部和组织部隶属于团支部。

1、主席(1人,且由大三学生担任):

(1)统筹规划社团发展;

(2)做好指导委员会及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负责向校团委和校保卫

处请示及汇报工作;

(3)负责主持协会全体理事例会,向协会各部门部署工作,指导各部门

工作的开展以及各项活动的进行;

(4)对外为最高代表,指导并参与大型项目活动有关事宜。

2、副主席(2人):

调动协会中各个成员,协助会长开展工作

3、团支部:

(1)团支部主要职责是带领宣传部和组织部为社团的活动开展做前期宣

传和组织现场活动;

(2)并且负责社团存档工作。

组织部:

组织部是校内活动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准备活动,组织工作,也校 内活动的重要参与者;与各个社团之间进行协调交流 宣传部:

宣传部是社团对外展示的平台,能够展示社团风貌,树立社团形象,主

要负责:活动前后期的宣传工作,方式要创新,方法要多样,宣传工作的

好坏直接影响活动的成功与否,是推动社团发展的重要力量。

4、秘书处:

(1)以“协调”与“沟通”为工作重心;

(2)撰写策划书并策划各类活动;

(3)日常会议的通知,记录和考勤登记;

(4)各种活动的申请书撰写;

(5)社团财务报账;

(6)总结社团工作;

(7)密切配合其他部门,确保社团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其他职能部门

其他职能部门包括学习交流部、科研实践部、新闻网络部和外联部。

1、学习交流部 :

(1)收集关于安全的实事新闻以及关于安全的理论知识,

(2)组织社团内部成员学习;

(3)管理实验室

(4)组织协会成员参观实验室

2、科研实践部:

(1)指导并收集论文

(2)组织挑战杯

3、新闻网络部:

(1)每次活动中新闻部负责拍照、摄像;

(2)活动完成后,新闻部负责编辑新闻稿稿并发到先锋家园;

(3)密切与宣传部相配合,为活动宣传提供广泛的参考资料。

4、外联部:

对外联系和为协会活动拉赞助。

(三)指导委员会:

由安全工程系老师担任,对社团的发展进提供知识和工作方法等方面的指导

二、会员制度:

(一)入会条件及程序:

入会条件:1.拥护协会章程;2.有加入协会的意愿;3.长安大学学生。 入会程序: 1.个人提交入会申请书;2.主席团及各职能部门批准;3.本会颁发会员证。

(二)会员权利: (1)参与权 会员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2)优先权 会员享有优先获得科技指导和咨询的权利; (3)提议权 会员有权对协会各项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4)监督权 会员有权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5)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会员在协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三)会员义务: (1)会员必须遵守协会的章程制度和本会各项决定,执行本会决议; (2)会员应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承担本会交办的任务; (3)会员应自觉维护协会的形象,关心协会的建设和发展;

(4)会员应主动宣传协会的宗旨、活动及相关情况。

(四)备注: 凡出现下述情况之一的,经协会批准,取消其会员资格。

(1)严重违反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

(2)给协会造成重大的名誉或经济损失;

三、干部的任用与罢免

1.协会面向全体会员,选拔优秀人员担任协会的组织管理工作;

2.协会的干部需要对安全技术有浓厚的兴趣,并具有一定组织和管理能力;

3.所有的协会干部通过竞选面试产生,受全体会员监督;

4.会员有三分之一以上提出重选干部时,将进行重选;

5.在新生开课第二周进行换届选举;

6.协会干部以目标制进行考核,未完成工作计划的协会有权罢免之;

7.协会干部在协会外受到处分时,协会将酌情进行处理。

四、会员的吸收和退会制度:

(一)会员的吸收:

(1)协会于新生开学后的第二周开始纳新活动,安全工程系大一新生被自动吸收为本会会员;

(2)协会工作期间也吸收新会员且与初入会的会员具有相同的待遇;

(3)会员受到学校处分时,将被协会除名;

(4)毕业学生自动脱离协会。

(二)退会制度:会员有权利在任何时间退出协会。会员退会时只需通知本会,经本会认可既可注销会员资格。

五、例会与考核制度

1.科技协会每月定期举行一次例会,列席会议人员包括主席团、各职能部门部长及全体会员;

2. 签到制,有事情应请假,无故未到、迟到、早退达三次者协会内通报批评;五次(含五次)以上者,取消评优资格;

3.对于消极工作,影响协会正常运作的干部,将提出批评直至提议解除其职务;

4.对于表现突出的会员,协会将给予一定的物质或精神奖励并专门建档。

六、经费来源及管理: 1.本协会经费主要来自学院主管部门分拨以及企业资助,协会的经费用于组织协会各项活动;

2.本协会将建立完善公开透明的财务制度,经费应妥善保管使用,坚持“自我管理与学院监督及社联监督”相结合,定期公布财务状况。财务工作由秘书处负责,向主席团和全体会员负责;

3.本协会的经费有明确记录,由协会专人记录、备案。

七、附则

(一)章程修改和终止程序:

(1)章程的修改,须经主席团及各职能部门代表审议,由半数以上会员同意,由主席签署并报学校批准后生效;

(2)本会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执主席团提出终止协议,经半数以上会员同意,报社联审查同意,在社联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

(3)本会在终止前,须在社联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4)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社联的监督下,按照社联有关规定处理.

(二)本章程从本协会被学校批准成立时生效,本社注销时自动失效。

(三)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主席团。

长安大学安全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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