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制度范文

2022-05-29

制度本身是一种行为的规范,就是为了形成和建构社会秩序。怎样制定科学合理的制度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党建工作制度范文》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第一篇:党建工作制度范文

工作管理制度、考勤制度、报销制度

公司费用报销制度及报销流程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财务报销行为,合理控制费用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日常费用主要包括差旅费、电话费、交通费、办公费、业务招待费等。在一个预算期间内,各项费用的累计支出原则上不得超出预算。

第一条 费用报销的一般规定

(一) 必须填写费用报销单:

报销事项的内容、用途说明必须清晰准确,并注明费用归属哪个项目(便于分类核算);严格按单据要求项目认真写,注明附件张数;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简述费用内容或事由。

(二) 报销人必须取得相应的真实、合法票据(原则上为正规发票,如遇小金额的、无法取得发票的可用收据代替),发票不得涂改、挖补、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发票抬头与公司名称应一致,并具有规定印章,且发票背面有经办人的铅笔签名,收据可在正面用黑色笔签字。

第二条 费用报销的一般流程: 报销人整理好报销单据并填写对应费用报销单→ 规定时间内上交到公司财务部门→财务部负责人对报销单据进行分类汇总→公司领导审批、签字→到财务处领取报销金额。

第三条 报销时间的具体规定

每月1-20日为报销时间,报销人应当在20日前将有关单据交到公司财务,25日前处理完毕。过期未报销的部分当月不再予以报销。

第四条 差旅费(回家)报销制度及流程。

(一) 费用标准:

(二)费用标准的补充说明:

1. 住宿费报销时必须提供住宿发票,实际发生额未达到住宿标准金额,不予补偿;超出住宿标准部分由员工自行承担。

2. 实际出差天数的计算以所乘交通工具出发时间到返京时间为准,12:00以后出发(或12:00以前到达)以半天计,12:00以前出发(或12:00以后到达)以一天计。

3. 伙食标准、交通费用标准实行包干制,依据实际出差天数结算,原则上采用额度内据实报销形式,特殊情况无相关票据时可按标准领取补贴。

4. 宴请客户需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招待费,同时按比例(早餐20%、午餐或晚餐40%)扣减出差人当天的伙食补贴。

5. 出差时由对方接待单位提供餐饮、住宿及交通工具等将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三) 报销流程

1. 出差(回家)申请:拟出差或回家探亲的员工需认真填写《请假条》,详细注明出差地点、事由、行程安排、交通工具、期间联系方式等,请假条由项目经理及公司领导签字批准。

2. 员工返回上班后需取得签字的《请假条》以及飞机行程机打发票原件方可报销相应的差旅费。

第五条 电话费报销制度及流程

(一) 费用标准

为了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原则,员工的手机费用的报销采用与岗位相关制,即依据不同岗位,根据员工工作性质和职位不同设定不同的报销标准,项目经理及材料员

元/月,技术负责人

元/月,项目其他员工

元/月。 不允许员工在上班期间打私人电话。

(二)报销流程

公司员工将上个月的话费收据粘贴到费用报销单上,并签字好于每月1日-20日期间交到公司财务处统一报销,每月电话费只报一次。

第六条 交通费报销制度及流程

(一) 费用标准:(1)员工因公需要用车可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申请公司派车,在没有车的情况下经行政部车辆管理人员同意后可以乘坐出租车;(2)市内因公公交车费应保存相应车票报销。

(二) 报销流程

1. 员工整理交通车票(含因公公交车票),在车票背面签经办人名字,并由行政部派车人员签字确认,按规定填好《交通费报销单》。

2. 审批:按日常费用审批程序审批。

3. 员工持审批后的报销单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第七条 招待费及其他报销制度及流程

(一)费用标准

1. 招待费:为了规范招待费的支出,大额招待费(如超过1000元的送红包、购烟、好处费、吃饭喝酒之类)应事前征得总经理的同意,否则公司有权不予报销,将自行承担费用。

(二)报销流程:

1. 招待费由经办人按日常费用报销一般规定及一般流程办理报销手续。

2. 其他费用报销参照日常费用报销制度及流程办理。

考勤制度

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工程开工后,现场全体管理人员必须每天准时出勤,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每周工作时间7天无休息制度,每天工作八小时。

所有管理人员外出执行任务需要向项目经理请示,获准后方可外出。项目经理外出需向公司领导汇报。

病假需出示病假证明书,事假要向项目经理申请,填写《请假条》,两天以内项目经理批准,三天及以上需公司领导批准,并送仓库管理人员处备案,获准假后方可休息;

因工程进度需要加班时,所有管理人员必须服从。由项目经理填写加班申请表,管理人员加班工资另计。管理人员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完成自身工作任务,需要加班的,不计加班工资。

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5次者,扣发2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15天的基本工资。

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3天的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8天的基本工资,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15天基本工资,并给予警告一次;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

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串岗聊天、玩手机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

公司实行每日签到制度,管理人员每天上班、下班需到仓库签字(共计每日2次);管理人员的考勤情况,主要由仓库管理人员负责记录、整理,按以上原则实施,每月的5日前将上个月的考勤表整理好交到公司,公司会根据考勤记录及以上迟到、旷工处罚规定,安排给相关财务人员,在当月工资中扣除相应工资;对于经常出现无故旷工,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对公司造成损失的,还会影响其年终奖金的发放。

考勤情况还可由项目经理及全体管理人员进行相互监督,仓库管理人员对本项目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

工作管理制度

为了使员工保持良好的身体素质和旺盛的精力,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所有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1、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敷衍塞责的行为。

2、未经允许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或职务上有关的业务,不得兼任其它公司的职务。

3、全体员工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强化品质意识,圆满完成公司领导交付的工作任务。

4、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公司规定其它不得带入生产、工作场所的物品进入公司工作场所。

5、爱护公物,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将公司财物携出公司。

6、工作时间不得中途任意离开岗位、如需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方可离开。

7、员工应随时注意保持作业地点、宿舍及公司其它场所的环境卫生。

8、员工在作业时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9、员工应团结协作,同舟共济,不得有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搬弄是非或其它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10、不得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收受贿赂,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11、员工应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不得有损害本公司名誉的行为。

12、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13、员工上班时,仪表应保持整洁、大方、得体,必须穿公司统一发放的工服,男职员不可留长发。

14、经常总结工作中的得失,不断提高自身的执业水平。

15、员工须严守公司商业机密,妥善保存好重要的资料、数据等信息。

16、管理人员须做好公司重要文件的备份及存档工作,并妥善记录网络密码 及口令。

第二篇:党建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监督保障作用,规范基层党建工作,完成延津县综合执法大队党支部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支部的任务是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执法工作重点,不断加强机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

第三条 党建工作由局执法大队党支部负责,办公室等部门配合,齐抓共管。各级领导干部实行“一岗双责”,确保局党建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到人。

第二章 党支部工作制度

第四条 党支部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党支部委员会议,分析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研究抓好机关政治思想工作的举措,有针对性地安排部署局党建工作。

第五条 党支部坚持一年上二次党课,认真组织政治理论学习,及时宣传贯彻中央和上级的重要会议、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做到年初有计划、有布置,半年有检查,年终有总结和考评。

第六条 每半年召开一次组织发展专题会议,分析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情况,注重抓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新党员发展工作。

1 第七条 建立分工负责制,党支部委员根据各自职责,抓好分管工作,做到分级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党建目标责任制,确保机关党建的各项工作目标落到实处。 第八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

第三章 组织生活会制度

第九条 按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召开党员组织生活会,每个党员必须积极参加。

第十条 党员组织生活会,原则上每年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年底。

第十一条 坚持党性原则,采用摆事实、讲道理、和风细雨、以理服人的方法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员干部要正确对待群众的批评和建议。

第十二条 对组织生活会提出的问题要梳理归类,制定整改措施,狠抓落实。属于个人的,要查找原因,及时纠正;干部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采取措施,认真整改。

第十三条 党员组织生活会后一周内,党支部要向党总支报送民主生活会情况。

第五章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第十四条 发展党员以“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为方针,坚持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第十五条 发展对象须参加党的知识培训,未经培训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六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符合党

2 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被列为发展对象后要按照规定程序,履行相关手续,才能吸收为预备党员。

第十七条 实行发展党员工作全程公示制度。做到选苗、培养、考察、审批、转正“五公开”。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第十八条 实行发展党员票决制度。党小组在讨论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作为发展对象、党支部在讨论确定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要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第六章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第十九条 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由党支部按照党员标准,采取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式,强化党性、党纪和党风教育。

第二十条 民主评议党员在方法上采取党员评议、群众评议、民主测评、组织定格。具体评议方法由党支部委员会根据县级机关工委的指导性意见研究决定。

第二十一条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由党支部书记主持。评议结果由党支部审议汇总报县直机关工委。

第二十二条 对被评议为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开除党籍及被除名党员除外),党支部对其实施诫勉谈话,对不合格党员要限期整改,并落实帮教措施。

第七章 党费收缴制度

第二十三条 每个党员都必须自觉按月交纳党费。 第二十四条 党员应按规定数额交纳党费,个人自愿多

3 交不限。

第二十五条 新入党的党员应从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当月开始交纳党费。

第二十六条 党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依据党章规定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机关党支部每半年向县级机关工委上交党费一次,并向全体党员公布党费收交情况。

第三篇:党建工作制度

一、落实领导职责。将党建工作列入本支部工作大局通盘考虑,制定出领导干部抓党建工作责任制。党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并负责直接抓党的建设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按照工作分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二、健全工作机构。乡党务工作机构为乡党建办公室;各村也要建立相应的党务工作机构,确保党务工作有专人负责。

三、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出届期党建工作规划,明确党建工作目标和努力方向。同时,结合本单位特点和党员队伍现状,实事求是地制定党建工作计划,明确党建工作目标、任务、措施、责任人和时限。

四、建立专题议事制度。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党建工作,针对本乡党的建设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改进措施。

五、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制度、党内情况通报和反映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民主监督制度等,不断推进党的建设民主化、公开化、规范化。各村支部每月向乡党委书面报告一次全面工作情况和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

六、支部班子换届。由群众和党员推选、经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选举工作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党务公开制度

一、各支部除涉及党的机密不宜公开或党员有较大异议暂缓公开外的,党务工作情况一律向群众公开。

二、党的组织设置和人员分工,党组织工作计划、工作目标为固定公开内容;党员缴纳党费、参与活动情况、党员民主评议结果等为定期公开内容;新党员发展公示、后备干部推荐情况、党员尽义务及为公益事业献爱心情况等为随时公开内容。

三、各支部书记为党务公开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公开及时准确,同时党务公开与村务公开结合起来,及时解答群众和职工的疑问和要求。

四、要设立党务公开检举意见箱,及时了解群众反映和接受群众的检举。同时乡党建办公室将把党务公开是否规范、及时作为各支部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党务公开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党内情况通报和反映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党内民主集中制工作制度,就党总支、支部听取党内情况反映和向党内通报有关重要工作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党总支、支部要经常听取支部和党员干部的意见,及时研究和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支部既要向党总支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党总支和支部之间要互通情况,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所有请示和报告要进行书面记录。

二、支部班子及成员的民主制度、工作作风、重大问题决定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应定期或不定期地通过党支部或党总支反馈情况,了解信息,加强民主监督。

三、党委决定的重大问题,除涉及保密的事项外,一般情况要向支部进行结果通报或征求意见。支部民主生活会和支部成员个人述职征求的意见、自查的问题、梳理的意见及整改的措施等,除另有规定的情况外,应向本支部全体党员通报。

四、各支部情况反映和通报,要结合党支部民主生活会进行,一般情况半年进行一次,并由党支部书记明确专人负责作好记录。

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发扬党内民主,密切联系群众,加强党外监督,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工作积极性,现对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规定如下:

一、征求意见的事项

凡是涉及“二重一大”即:重大问题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申请的事项在研究决定之前,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代表的意见。具体征求意见的事项主要包括:

1、本村发展规划;

2、项目建设;

3、村庄规划;

4、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5、村内制度建设;

6、土地调整;

7、本村重大的经费开支、财务预决算、基建项目;

8、党务、村务公开工作;

9、其他需要征求意见的问题。

二、征求意见的形式

坚持走群众路线,让广大干部群众参与本单位社会事业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的制定,让村两委工作更透明、更公开。

1、沟通信息渠道,各村支部采取设立信箱、个别谈心、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听取党员干部职工对本支部和本村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尤其是在本单位重大决定形成之前,要几上几下,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充分采纳合理化建议,使决策更具有科学性、广泛性、参与性。

2、各支部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和群众代表座谈会议,适时通报有关工作完成情况。

3、大力推行村务公开制度,通过召开各种会议、设立村务公开专栏,及时公布村务、财务活动中的重要事项。

三、对群众意见的处理

1、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收集到的群众意见,对其中合理合法的意见要积极采纳,对其中不合法、不合理或暂时不能实现的意见和建议,要落实专人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以求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2、重大问题研究决策后,要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再次征求群众意见;如果群众有不同意见,则还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如果群众没有不同意见,待公示期满后才能实施。

3、在实施过程中,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乡党建办公室要及时对违规违纪者要及时查处。

民主监督制度

为规范和约束每个党支部和党员、尤其是党支部成员的议论行为,使党员和党支部少犯或不犯错误,更好发挥党员、党支部的作用,特制定民主监督制度

一、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每半年由党内外群众对支部班子、党员进行一次评议。

二、制定群众举报制度,在村委会办公室显著位置设立举报箱,由专人负责。

三、制定信访制度。以村为单位,成立信访接待室,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处理好人民群众对党支部、党员的检举、控告,做好来信来访工作。

四、建立定期与群众对话制度。

五、对于群众在评议、举报、座谈对话中提出的意见,党支部要定期研究、认真归纳整理,对号入座,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同时,把党组织处理群众意见的情况及时向群众反馈。

六、对积极负责地行使监督权利的党内外群众,要表扬和鼓励,对压制民主、打击报复的行为,将由乡党委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是指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党课。按照党章要求,各支部必须坚持好“三会一课”制度。

一、党员大会

1、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2、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召开。

3、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是:听取和审查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犯错误党员的处分和处置不合格的党员;选举支部委员会;选举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等。

4、党员大会的议题应事先通知党员。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对讨论决议事项,应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形成决议。决议要以书面形式存档。

二、党支部委员会

1、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遇到重大问题可以随时召开。

2、党支部委员会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

3、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内容是: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研究本支部工作计划和总结;分析党员、群众的思想状况,研究党员和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听取支部委员和党小组长的工作汇报;讨论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对党员的奖惩等。

4、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建立并完善各项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凡属重大问题,都应集体讨论决定,并做好记录。会议记录要以书面形式存档。

5、党支部会必须有应到会人员半数以上方能举行。会后要及时将会议情况向未参加会议的成员通报。党支部会研究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乡党委汇报。

三、党小组会

1、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

2、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主持。

3、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研究落实措施;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讨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发展党员、预备党员的转正;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违纪党员的处分;开展以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谈心活动等。

4、党小组会的重点是开好民主生活会,主要内容是听取党员思想、作风和廉洁勤政、学习、工作情况汇报;围绕一个时期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向组织表明自己的政治立场,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党小组会要有专人做好记录。

四、党课

1—2个月上一次党课,党支部成员每年至少讲一次党课。内容根据乡党委部署或自行确定。要结合中心工作,结合本单位工作任务,结合党员思想实际进行。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授课方式,积极采用现代化手段,强化党课效果。

党课要有教案、党员学习记录、点名册等文字资料。

建立使用好“五簿一册”,即支部会议记录簿、党员大会记录簿、党费收缴记录簿、党小组会议记录簿、党课记录簿和党员活动点名册,确定专人进行记录和保管。记录内容要分门别类、具体翔实,载明会议时间、地点、与会人员、会议议题和所作决议等,做到党员的各种活动情况、作出的决议都有据可查。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乡党建办公室依据党员标准,组织党员和群众对每个党员的思想、工作、作风和模范作用进行综合评议,促使党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一种必要形式。各支部要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一、评议时间一般安排在年中或年终,可与总结工作一并进行。

二、民主评议党员的对象为全体党员,评议时以支部为单位召集全体党员和部分群众代表参加。

三、评议要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和要求,对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和鉴定。评议的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四、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程序是:(1)动员教育;(2)党员自评和群众评议;(3)汇总并分析研究评议情况;(4)向乡党委报告评议结果;(5)使用评议结果进行评先树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对基本合格党员要制定改进措施。

五、评议结果在向党委报告的同时要通报本人。要坚持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正确区分政策界限,不能简单地“以票取人”。对民主评议中不合格票超过50%的,一般应初步认定为不合格党员。对初步认定的不合格党员,在认真调查核实,广泛听取基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区分一时一事表现与长期一贯表现,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调查、谈话、审批、宣布和教育转化。对存在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暂缓作出结论。提出的处置意见,提交支部大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表决。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党员,指定专人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促其转化。对不合格党员,根据具体情况和本人态度,采取限期改正、劝退和除名等方式予以处置。

六、通过民主评议党员,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进一步提高党员素质,纯洁党的组织,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支部书记向党员报告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将支部工作置于全体党员的监督之下,充分调动全体党员参与管理的积极性,特制定支部书记向全体党员报告工作制度。

一、党支部书记向党员报告工作,一般是每年年底结合工作总结同时进行。同时,也可以在某项全局性重要工作结束时进行专题报告。

二、报告人原则上是书记本人,涉及专项工作也可由副书记或支部书记指定某个支部委员报告。

三、报告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支部班子自身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党员思想建设、廉政建设以及日常工作完成情况,并提出下一阶段的工作意见等等。

四、报告工作之前,要召开支部委员会认真研究报告内容。报告内容要实事求是,有针对性。报告结束后,要组织全体党员认真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党支部要认真听取和研究党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采取有利措施进一步改进工作。

五、支部书记向党员报告工作,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以便了解党的工作,加深对党的认识。

六、报告内容必须以书面形式存档。

党员公示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严格把好党员队伍“入口关”,特制定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一、实行公示制度,就是把准备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和将要转正的预备党员的情况进行张榜公示,广泛听取意见,以保证新发展党员和将要转正预备党员的质量,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对拟发展对象,从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其为发展对象并政审完成之后、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纳该同志为预备党员之前进行公示;对将要转正的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之前进行公示。

三、发展对象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现任职务、工作表现、政治表现、支部对其培养考察情况等。对拟转正的预备党员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现任职务、预备党员时间、预备期内政治和工作表现等。

四、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左右。公示期间,要设立公示信箱或监督电话,公示时将乡党建办公室监督电话(4577210)一并公示。公示期限内,党内外人士如有不同意见,均可以采取口头或书面等方式向党支部或上一级党组织反映。对公示后反映的意见,党支部应及时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对公示对象没有意见或有意见但经核实无问题的,可按规定程序表决通过。

五、党组织必须对举报群众和举报问题严格保密,使举报群众不因举报而遭受打击报复,以保护和调动广大党员、群众参与公示的积极性。

民主生活会制度

民主生活会是领导班子、党支部成员、党小组成员之间讨论工作,畅谈思想、交换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组织生活方式,是加强班子建设和党的建设的重要措施。

一、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11月初进行,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确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或延后召开的,必须报经乡党委同意。

二、民主生活会的方案,提前10天向党委书面报告。教育支部直接向党建办公室书面报告。会议日期和主题,须提前10天通知应到会人员,使其做好充分准备。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同志,会前要向本支部说明原因,并履行请假手续,但一次会议请假者不能超过2~5人。民主生活会要认真按照确定主题与制定方案、组织学习、征求并反馈意见、撰写发言提纲、开展谈心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通报情况、材料处置等9个步骤进行。

三、民主生活会主要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就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的情况,以及领导成员之间在思想、作风和工作上的问题交换意思,沟通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协调工作的目的。

四、民主生活会要本着团结——批评——团结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既要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又不能不负责任地伤害同志,要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基础上,达到团结一致。

五、对民主生活会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认真制定改进措施。对问题较多的成员,要做好工作,帮助其提高认识,改正错误。个别问题严重的,要按规定采取必要的组织、纪律措施。

六、民主生活会要有专人记录。民主生活会后15天内,将民主生活会的综合情况报告、原始记录、梳理后的群众意见及整改方案报乡党建办公室。

党费收缴制度

共产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增强党的组织观念、履行党员义务的重要内容。每个党员都要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共产党员交纳党费办法的规定》,及时、自觉地交纳党费。

一、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

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总额为基数,按上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农村党员的党费按每月1.2元收缴。

二、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数

党员交纳党费基数为:机关公务员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和职务补贴;机关工人包括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奖金和职务补贴;事业单位包括职务工资、津贴和职务补贴;离退休党员以国家规定的季退休费为基数。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领取新标准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对党费标准进行重新核定。

三、党员应自觉交纳党费

党员应自觉地按月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四、对党员不交纳党费的处理

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支部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一、抓学习,提高素质

重点抓好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科学发展观的学习,用革命理论武装党员的头脑。同时,加强时事政治和经济、科技、金融、法律等专业知识的学习,以适应形势和工作的需要。学习要坚持制度,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保证效果。

支部成员要坚持规定的学习制度,为全体党员的学习作出表率。各支部要认真坚持以下制度:

(一) 严格理论学习制度。各支部每月集中学习一次,每次不少于2课时。根据实际情况和上级要求,确定学习内容,认真组织学习,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提高依法行政、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并建立学习笔记本,记录集中学习讨论的情况。

(二)坚持个人自学制度。根据统一计划,结合个人实际,制订自学计划,并建立自学笔记。个人的学习计划由支部书记审定并督促落实;支部书记的学习计划由总支书记审定。

(三)坚持情况通报制度。每季度对支部集中学习情况进行一次检查,重点检查学习记录,并将检查情况在全乡通报。

(四)坚持报告会制度。围绕全乡的中心工作,每半年举办一次专题报告会或讲座,邀请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或专家讲课。

(五)坚持学习交流制度。在自学的基础上,各支部每半年组织一次学习交流会或座谈会,交流心得体会,座谈读书收获。 (六)建立和完善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每个副科级领导成员联系一个支部及一名党员,每月至少深入联系点一次,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七)坚持调研制度。班子成员每年要抽出不少于一周的时间到各单位开展调查研究,每年至少写一篇有分析、有见解、对工作有指导意义的调查报告。同时,要善于总结、及时发现、大力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并及时向党委汇报,为指导面上工作提供有益借鉴。

(八)建立健全谈心制度。支部书记要对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及群众进行谈心。谈心时要做好谈心记录。

二、抓思想教育,增强团结

要坚持不懈地抓好理想信念教育、思想道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同时,不失时机地抓好形势政策教育,使干部群众始终保持健康向上的精神状态。

1、要搞五湖四海,不搞以人划线。不允许给上边划线,也不允许给下边划线;不允许给自己划线,不允许给别人划线。

2、要严于律己,宽以等人,善于听取不同意见,不允许搞亲亲疏疏之类的小圈子。

3、要自觉克服自由主义。反对当面不说、背后乱说;反对挑拨离间,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努力做到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

4、要健全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各支部的民主生活会要定期召开,发现问题及时召开。在民主生活会上,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澄清思想,消除隔阂,增进团结。

5、要牢固树立全乡工作“一盘棋”的思想。各村支部主动配合支持,出现问题及时协商解决,防止推诿、扯皮。

三、抓正反两方面典型,弘扬正气 (一)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作用。大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组织好每年一度的考核、民主评议党员、工青妇群众组织的争先创优活动,并要总结经验,不断改进,更好地发挥激励作用。对于获得全自治区或全国性各类荣誉称号的,要在全乡范围内宣传其事迹,创造一个学先进、赶先进,奋发向上的良好范围。

(二)重视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党支部要做好人民来信的处理,加强对执法执纪情况的检查。对违法违纪问题,要及时查处,并进行通报。同时要利用有效形式,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

(三)要进行原则教育。对听信传播、制造小道消息和拨弄是非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参与封建迷信或宗教性质活动的,要及时进行教育批评,经教育不改的,分别情况,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在整个思想政治工作中,要防止以迎合代替引导、以人情代替原则,增强思想政治工作原则性和战斗性。

四、抓责任制,把思想政治工作落到实处

进一步完善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破除把思想政治工作与业务工作割裂开来的错误观点,做到管人管事相统一,防止“两张皮”现象。各支部书记是思想政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支部的思想工作负总责。总结评比时,发生闹不团结和有违法犯罪等严重问题的单位不能评为先进。

机关党组织要抓好自身建设,严格组织生活,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充分发挥工会、团支部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寓教于乐,活跃机关业余文体生活。开展活动要善于抓时机,不与中心工作冲突;既要注意发挥骨干队伍的作用,又要注意有广泛的群众性。比较大的活动一般每年组织一至二次,小型活动可适当多组织一些。

副科以上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勤政廉洁,公道正派,严于律己。要求群众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禁止别人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以模范的行动感召人、带动人。

第四篇:党建工作制度

党建工作制度汇编

一、民主集中制(党组(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二、党建工作责任制

三、密切联系群众制度

四、组织生活制度

五、中心组学习制度 六,发展党员制度

七、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八、民王评议党员制度

九、党内关怀帮扶制度

十、党员挂牌上岗制度 十

一、党务公开制度

十二、党员千部述职述廉制度 十

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十

四、诫勉谈话制度

十五、党组(党委)对所属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的考核评价制度和党员干部业绩考评制度 十

六、“三会一课”制度

民主集中制(党组(党委)议事决策制

度)

1、决定重大问题,在进行集体研究决策前,要先将相关情况在内部进行通报。使班子成员有充分的思考时问,相互协商、交换意见,避免准备不充分、仓促议事的现象。

2、凡是党组织决策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要召开咨询会、座谈会、听证会,或通过个别访谈的方式,邀请领导、专家、下级单位负责人和部分群众代表参加,反复征求意见。

3、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必须由会议决策。党组成员必须全部参加会议,表决时,同意人数必须达到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才算通过。

4、决策形成后,在执行过程中,党组织要严格执行程序,确保不省略、不颠倒其中任何一个环节,确保决策执行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5、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祀结合。党组决策形成后,明确每个领导成员所负的责任,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在其职权范围内迅速处理,遇事敢于负责,协调各个方面抓好落实。

6、重大问题未经党组织讨论表决而作出决定的小人有责任制止,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提出纠正意见。

党建工作责任制

1、每年年初制定党建工作总体规划及总体目标任务,规划紧紧围绕服务单位发展这个中心,把党的建设和单位实际紧密结合起来。根据总体规划和总体目标任务,制定具体目标任务,分阶段组织实施,抓住重点,实行分类指导。

2、落实上级党组织制定的规划,结合本级党组织实际,明确班子成员分工,制定班子成员个体目标任务。

3、党组织定期督促、检查、考核本级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区”和下属党支部(小组)党建工作。

4、党组织定期召开专题例会,讨论党建工作制度,针对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次会议一个议题,采取现场观摩,交流经验,分析问题等方式方法,有针对性地突破工作瓶颈。

5、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党组织成员要分别在各党支部(小组)建立联系点,进行帮扶指导,使党员领导干部在一线指导党建工作成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同时,各党支部(小组)成员联系普通党员群众,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党建工作格局。

6、党组织书记亲自抓好一个“责任区”和一个联系点,并联系一个党员和贫困户,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党建工作。

7、明确“党组织集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副书记具体责任、分管领导直接责任”四个责任主体。

8、党组织要落实党组织的各项活动经费,组织党务干部进行系统的集中培训,规范党组织办公室的硬件建设,配齐配全电教设备等,抓好党建相关制度上墙。

密切联系群众制度

1、以支部所属建制为联系范围,按照入党联系人联系对应入党积极分子,其他党员分别联系普通群众的原则,每位党员至少联系1名群众。支部所在单位党员数多于群众数时,可以按党小组联系群众。

2、党员要虚心听取所联系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结合自身实际,开展服务承诺活动,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

3、开展谈心活动。党员要经常主动找所联系群众交心谈心、交流思想。做到每2个月对所联系群众谈一次话。向他们宣传解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随时掌握所联系群众的思想状况、家庭生活情况,及时帮助解决他们的困难和问题。

4、各级党组织每年召开一次群众座谈会,听取关于“党员联系群众制度”的落实情况,并对“党员联系群众工作”进行民主评议。

5、应将党员联系群众“一帮

一、一对一”结对情况逐级上报。上级党组织定期检查党员联系群众工作落实情况。

组织生活制度

1、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活动,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2、党员领导干部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既要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党委(党组)单独召开的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

3、党员因外出学习、进修,半年之内可持党员证明信在所在单位参加组织生活,临时出差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回单位后补课,并向组织汇报学习、思想、工作情况。

4、党员因长期患病不能参加正常的组织生活的,党组织可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向他们传达组织生活的内容,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患精神病的党员,患病期间,可暂停他们的组织生活,保留其党籍。

5、根据离、退休党员年老体弱的特点,安排他们过组织生活要适当,保持每月一次支部(小组)会。

6、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察看期间仍要参加组织生活(但无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支部大会决定开除党籍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人,在未经党委批准之前,仍可参加组织生活;支部通过接收为预备党员,在党委批准入党后,才能参加组织生活。

7、党员无故二至三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的,除提出批评、帮助外,本人必须在支部会上作深刻检查;四到五个月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除本人检查外,要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的党纪处理;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就被认为自行脱党,支部应决定予以除名,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中心组学习制度

1、党组(党委)中心学习小组成员包括下列人员:机关党组(党委)成员和机关支部书记,根据需要还可吸收其它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组长由党组(党委)书记担任,党组(党委)中心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2、党组(党委)中心组的学习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理论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主要内容,把学习理论同党的重大方针政策结合起来,把经济、政治、科技、法律的学习与业务工作的学习结合起来。每个时期的具体学习内容根据党组(党委)的统一部署予以安排。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6次,总时间不少于12天。

3、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要以自学为主,坚持自学、集中学习研讨相结合。党组(党委)中心组成

员要积极开展读书自学活动,自学要有读书笔记、心得、体会。在搞好自学和调研的基础上围绕学习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适当安排、组织一些座谈讨论和专题讲座。

4、党组(党委)中心学习小组的学习应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着眼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运用,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紧密联系国内外形势,密切结合机关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的实际,深入研究新形势给机关带来的机遇与挑战以及机关建设带来的重大问题。紧紧抓住理想信念这个核心,不断增强改造主观世界的自觉性。进一步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

发展党员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组织建设中的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发展党员工作,包括对申请入党积极分子推选,培养、教育和考察,履行入党手续,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1、发展党员工作要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完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2、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

(1)要求入党的人必须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申请,提交入党申请书,其主要内容包括:个人政治历史情况、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对待入党的态度;个人在政治、思想、工作和作风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优缺点,以及自己怎样努力做到从思想上入党。本人的政治历史问题或受过奖励、处分,都必须如实写清楚,有不清楚的问题,要向党组织提供线索,帮助党组织查证。 (2)党支部要教育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明确党的性 质、纲领、实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义务和权 利,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并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必须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列为重点培养对象,并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可列为发展对象。

(3)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没有经过政审的不能发展入党。政审的内容: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政治历史情况;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审的基本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本人档案;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必要的函调外调。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4)对发展对象进行集中培训,没有经过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培训时间一般为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5)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在支部委员会讨论发展对象的入党问题之前,先在党小组内进行认真讨论,统一认识,及时向支部委员会汇报。采取召开座谈会或个别谈话等方式,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3、接收预备党员必须履行的入党手续。

(1)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写《入党志愿书》前,应对入党申请人进行忠诚老实教育,将《入党志愿书》的各个项目及其包括的问题解释清楚,并由入党介绍人进行具体指导。《入党志愿书》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内容要真实,字迹要清楚,并贴上一寸免冠相片。

(2)正式党员两人负责介绍。入党介绍人一般由负责培养的联系人担任,也可由本支部的其他正式党员担任。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受处分期间,不能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可以由入党申请人在对自己了解的同志中找,也可以由党支部指定,并通知入党申请人的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考察被介绍人的历史和现状,做好被介绍人的培养教育工作;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在志愿书中填写自己意见;在支部大会讨论负责介绍被介绍人的有关情况;被介绍人成为预备党员后,介绍人仍要继续进行教育帮助。

(3)支部大会讨论。接收新党员,必须经过支部讨论通过,作出决议。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才能开会。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通过。支部大会通过了吸收申请人入党的决议后,支部委员会应将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

(4)上级党组织批准。支部大会作出同意吸收申请人入党的决议后,要将《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党组织审批前,要派专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吸收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超过六个月党委尚未审批的,应退回支部,由支部党员大会复议后再报党委审批。未经复议,党委不能审批。预备期从支部党员大会复议之日算起。

4、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党组织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参加党的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

(2)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组织进行。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向党表决心。

(3)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和程序:①本人申请。预备期满时,应由本人向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②党小组讨论。预备党员所在党小组进行讨论,说出对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③支部委员会审查。综合分析该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形成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④支部大会讨论程序:预备党员汇报在预备期表现;预备党员所在党小组介绍预备党员的表现情况;支部委员会提出能否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全体党员进行讨论;支部大会表决,表决办法同讨论吸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表决办法相同。支部大会决议内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对预备党员能否如期转正的意见;党员出席会议的情况、表决情况。⑤上级党组织审批。支部大会结束后,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审批后,党支部书记或支委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龄从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地支部上一级党组织保存。

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1、年初制定党员教育培训计划,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学习大会,学习内容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基本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科学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和各种业务知识、时事政治、观看电教片等。

2、针对党员的思想实际,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党课教育。

3、每年年底召开一次党员组织生活会,对照党员标准,检查总结自己在学习、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4、每年至少举办两次(或一次)实用技术培训班,使每个党员掌握本职岗位所需要的工作技能。

5、建立党员活动室,定发党报刊,开展电化教育。

6、认真做好学习记录和考勤工作,做到学前有准备,学中有讨论,学后有总结,并定期和不定期对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组织党员撰写心得体会。

7、适当采取外出集中参观学习等形式,积极开展革命传统、爱国主义等教育。

8、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参加上级党组织举办的各种学习培训。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就是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对全体党员进行新时期合格党员的教育,通过自我评价、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检查和评价每个党员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实践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并通过组织措施,达到激励党员、纯洁组织、整顿队伍的目的。

1、评议原则。民主评议党员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民主评议党员必须以事实为依据,是什么问题就是什么问题,既不降低党员标准,又不提过苛过高要求。既要坚持党员标准,严格要求,又不搞上纲上线,蓄意整人。二是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要发扬民主,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让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认真听取党外群众的评议意见。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意见要与本人见面,并允许其申辩。三是坚持平等的原则。党员在评议标准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老党员,还是新党员,无论是普通党员,还是党员领导干部,都要严格要求,一视同仁。

2、评议内容。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是依据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具体的内容应当根据当前的形势和党的任务对党员的要求,根据现阶段对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要求进行确定和调整。还应从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确定和补充具体内容。一般来说:,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内容包括:第一,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第二,是否坚持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第三,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第四,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第五,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在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利益发生矛盾时,自觉地牺牲个人利益。

3、评议方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党委的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时间一般要相对集中。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步骤是:第一,学习教育。通过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章和有关文件,一方面提高党员对评议活动的认识,使每个党员都明确评议的目的、意义和要求,提高党员参加民主评议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另一方面,通过学习,对党员进行党员标准的教育,使每个党员都能明确新时期合格党员的标准是什么,为下一步的评议做好准备。第二,自我评议。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组织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围绕评议内容,认真总结自己一年来在思想、工作、学习、纪律、作风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在是否合格上进行自我认定。自评前,应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做出合乎实际的自我评价,并认真、如实地写好个人总结,个人总结写好后要经党支部审定。第三,民主评议。一般应召开党小组会或支部党员大会进行民主评议。一般程序是:首先,进行自我讲评。党员本人在党支部大会或党小组会上作自我总结,汇报自我评议情况。然后,进行党内互评。对照党员标准,组织党员互相评议。评议中要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和问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避免不负责任的评功摆好。党内互评后,还可以通过座谈会或民意测验等方法,广泛听取党外群众的意见。第四,组织考察。召开支部委员会,在个人总结、党内评议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组织意见应与本人见面,并向支部大会报告。对确定为优秀党员和不合格党员的,要报上级党委审批。第五,表彰与处理。通过民主评议,对评出的优秀党员,党组织要给予表彰;对于不合格党员,应区别不同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党内关怀帮扶制度

1、建立困难党员台帐。党组织要对各类困难党员情况进行全面调查了解。要以老党员、退离干部、生活困难党员、生病住院党员、家庭遭灾党员、本人或直系亲属病逝党员为重点,建立困难党员台帐,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更新。

2、建立党内关怀基金。党组织要以行政支持为主、上级党组织支持和党员捐款等方式筹集党内关怀基金,专门用于补助困难党员家庭等党内关怀工作。党内关怀基金的收支情况要建立明晰台帐,并通过适当方式纳入党组织党务公开范畴。

3、建立走访慰问党员制度。党组织要通过定期走访和适时走访等方式,切实开展党内“六必访”活动,即重大节日必访、住院生病必访、遭遇天灾人祸必访、病逝必访、生活困难必访、老党员老干部必访。在“七一”、元旦、春节之际,党组织要对入党较早的老党员、在本单位退休时间较长的老干部、大病党员、生病住院党员、生活困难党员进行普遍走访。同时,党员家庭遭灾、党员本人或直系亲属病逝、党员生病住院时,党组织要及时派人走访慰问,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4、建立党员谈心制度。党组织要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党员名单,保证每位党员每年接受1次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谈话、谈心,及时了解党员的所思所想。同时,当党员有思想情绪时,党组织要及时派人与其谈话、交流。

5、建立党员过“政治生日”制度。在“七一”前后,党组织要组织党员集体过“政治生日’,,重温入党宣誓,畅谈入党感悟,征询党员意见和建议。在每位党员入党之日,党组织要通过电话、短信、谈心、问候等方式,对党员表示祝贺,并提醒党员履行义务。

6、健全党员教育培训制度,积极为党员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党组织要健全党员“三会一课”制度,通过多种方式对党员进行政治、业务培训,增强党员主体意识,提高党员政治、业务素质。同时,要通过压担子、工作指导、表彰奖励等方式,积极为党员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7、健全党员权利保障机制。党组织要健全党员权利保障机制,切实保障党员选举权、被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质询权等权利,充分激发党员对支部事务广泛参与、有效管理和监督。

8、开展有益党员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党组织每年要开展1次以上社科讲座和党建主题文化活动,引导党员树立健康向上的文化追求。在“七一”等重大节日之际,党组织要通过组织爬山、歌咏比赛、知识竞赛等活动,关注党员身心健康。

9、健全表彰奖励制度。支部每年要开展一次“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员”、“志愿服务模范党员”、“党员兑现承诺先进个人”评选活动,激励党员积极参与创先争优活动。

党员挂牌上岗制度

1、凡是服务性行业和窗口单位的在职党员,均要按照党员的岗位职责挂牌上岗。

2、要建立挂牌档案,统一印制挂牌,统一发放管理。在职党员职工因退休、退养、重病(连续请假达半年以上)或调动时,要主动向所在党组织交接挂牌,并登记备案。

3、挂牌内容主要包括党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务、工作岗位、照片、党徽图案、监督电话及所在单位。

4、对挂牌上岗党员实行日查月评季考核,并设举报电话及举报箱,年底一并纳入干部综合考核、严格兑现奖惩。

5、党员必须先挂牌、再上岗。对党员不按时挂牌,擅自取牌,全年累计达10次以上或群众满意度测评80%以下的党员,党组织要给予谈话,并作为处理不合格党员的重要依据。

党务公开制度

1、党务公开原则。党务公开的内容按照全面、客观、真实、具体的原则确定,除依法依纪需要保密的事项外,能公开的应全部公开。

2、党务公开内容。

(1)党组织基本情况:包括各级党组织领导机构、工作机构设臵情况,基层党组织、党员基本情况,各级党组织领导成员工作分工、主要职责,党委(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党组织重要的制度、规定等。

(2)重大决策、决定、决议情况:包括党组织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任期工作目标和阶段性工作部署,涉及党员和群众利益的重要措施,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举措及进展情况。

(3)思想政治建设情况:包括党组织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情况,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情况等。

(4)党组织建设情况:包括党委(党组)履行职责情况,召开民主生活会和整改情况,党组织选举情况,党费收缴、管理、使用情况,组织开展创先争优及党建主题活动情况,党组织和党员的奖惩情况,发展党员及党员评议情况等。

(5)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包括落实上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情况,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述职述廉”、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情况,维护群众利益情况,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等。

(6)干部选拔任用情况:根据工作需要,适度公开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政策情况,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情况等。

(7)其他事项:包括党员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经党组织研究决定或上级党组织要求公开的事项等。

3、党务公开方法。凡属党内法规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公开的事项,均应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对于本级党组织制定的、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事项,要主动予以公开。党员、群众要求公开的事项,经党组织研究认定可以公开的,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党组织认为不便公开的,应作出具体说明,报上级党组织审定,并把上级党组织的意见向党员、群众反馈。对于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事项,按照规定程序,向申请人公开,确实不能公开的,及时向申请人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4、党务公开形式。党务公开的具体形式要简便易行、灵活多样、方便群众、便于操作,根据不同的公开内容灵活确定。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可通过党内情况通报会、文件、公示和设立文件查阅处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合向社会公开的,可采取党务公开栏、板报、电子显示(触摸)屏以及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站等形式进行公开。积极创新党务公开的方式方法,探索通过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等形式,对党内事务决策的过程和结果予以公开。对于党内外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难点问题实行点题公开,把公开的主动权交给群众,群众点到的问题,一般都要公开,使党务公开与解决实际问题相对接;对党务公开后反馈的信息,实行民情恳谈制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分析排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研究,广泛收集民情民意,不断增强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注重把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等有机结合,形成统筹配套、互相促进、协调运转的工作格局。党务公开栏可与政务公开栏合二为一。

5、党务公开程序。党务公开一般按照提出、审核、公开和反馈的基本程序办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期限等由主管部门提出,本级党组织负责人审核,重要事项由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对于党内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党内事务,要采取仅限于党内公开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需要报请上一级党组织审核的事项,按照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凡党员、群众对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有意见、建议的,要认真对待和整改,并及时反馈。

6、党务公开时限。党务公开的时限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实行定期公开与不定期公开相结合。坚持固定内容长期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热点问题及时公开,重点事项适时公开,既体现时限性和有效性,也体现经常性和动态性。

7、党务公开后反馈信息的利用。要明确专人负责党务公开信息收集工作,通过设立专线电话、设臵意见箱、确定来信来访接待日等,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及时加以转化吸收,采取切实措施认真整改,并将整改后的情况向党员、群众再次公开。探索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对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的党员、群众,可酌情给予奖励。及时整理党务公开内容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及处理落实情况,分类归档,规范管理。

党员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1、述职述廉的对象

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领导干部要报告本人工作及廉洁从政情况,党政主要负责人还要报告党政领导班子的廉洁从政情况。

2、述职述廉的内容 (1)政治理论学习情况;

(2)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3)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和实行科学的议事和决策机制的情况;

(4)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 (5)履行岗位工作职责情况;

(6)密切联系群众,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情况; (7)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党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

(8)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情况; (9)在党风廉政工作方面采取的办法、措施、制度建设及收到的效果;

(10)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及今后的努力方向。

3、述职述廉的方法步骤

(1)、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要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交谈、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多种形式,在本单位内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为述职述廉做好准备。

(2)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班子成员要实事求是地撰写述职述廉报告。

(3)进行述职述廉。述职述廉一般每年一次,于每年年末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并邀请上级纪检、组织有关人员参加。述职述廉后,组织干部职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进行民主测评,优秀、称职率必须达到组织人事部门的比率要求,如果低于上级要求的比率的,建议组织人事部门对其进行诫免谈话,不称职票超过一定比例的,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建议上级组织部门严肃处理。民主测评结果装入本人廉政档案,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等次评定和评先评优、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4)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报告以及提出的整改措施,于述职述廉后15天内,报上级纪检、组织部门。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需要报告的对象和范围

领导班子成员、副科级以上干部涉及个人和家庭中的一些重大事项,必须向党组织书面报告。

二、报告内容

1、本人在公务活动(包括外事活动)中因不能谢绝而接受的礼品及处理等情况。

2、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营建、买卖、出租房屋的情况:

(1)营建私房、购买房屋和参加集资建房所付钱款数额、来源,出卖、出租私房所得钱款数额和纳税情况;

(2)有关房屋的地址、建筑面积和用途,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日期;

(3)营建和参加集资建房的审批情况。

3、本人因私出国(境)及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

(1)定居的国家或地区及居住地,批准定居的年限、起始日期和职业。 (2)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4、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情况,包括婚丧喜庆事宜的日期、地点、参加人数、宴请的对象范围、是否动用公车的情况。

5、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以及重大民事纠纷情况。

(1)被查处的事由、日期,查处机关的名称; (2)被采取的强制措施(包括拘留、取保候审、暂扣或封存财物等);

(3)受到的处罚(包括被判处刑罚,免于刑罚,劳动教养,没收、追缴和责令退赔违法违纪所得等);

5、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出国(境)情况。 (1)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自己单位或所管辖的单位安排工作就业的情况;

(2)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劳务输出或出国(境)探亲、自费留学的情况;

(3)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包括经营或承包、租赁的企业名称、性质、规模、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地址,经营或承包、租赁的起讫日期;受聘的“三资”企业或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的名称、性质、规模、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境内地址和受聘的职务,起迄日期);

(4)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地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情况;

7、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个人出现重大失误的情况。

8、本人认为应当报告的事项。

三、请示报告的方式

1、报告采用书面形式,实行一事一报,党组织书记签署意见后统一送达市纪委(径送党风廉政建设室),同时抄送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2、报告内容中第

2、4条应在事前半个月内请示报告市纪委,市纪委视情况予以回复;其余事项应在事后一个月内上报,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报告的,应向组织说明原因,并及时补报。

四、监督与纪律

1、领导干部在民主生活会上,要如实地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及执行本制度的情况,班子成员之间应相互进行认真评议,同时接受各界监督。

2、党组织将执行本制度的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考察的主要内容,每年开展集中检查。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本制度,对应报告而未报告或不如实报告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构成违纪的,追究纪律责任。

诫勉谈话制度

1、实行诫勉谈话要坚持从严治党治政的方针,实事求是,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最大限度地教育、保护和挽救干部。

2、谈话诫勉的对象: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存在轻微违纪行为,一般不需给予纪律处分的单位各级领导干部。

3、谈话诫勉适用于以下凡种事项:

(1)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的一般性问题,经核查后结果需要与被举报人见面的;

(2)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意见相对集中的问题,需要与被举报人核实并督促纠正的;

(3)领导干部存在可能酿成严重违纪的苗头性问题,需要进行教育帮助并引以为戒的;

(4)其他需要实施谈话诫勉的事项。

4、诫勉谈话的目的及惩处。通过谈话,了解和澄清事实真相。对确有不规范行为或轻微违规违纪的,谈话对象必须写出书面检查报纪检组(纪委)审核备案,并提出整改措施;对违规违纪行为认识不到位、纠正不彻底,或重新犯类似错误的,要通过第二次诫勉谈话,进行组织处理。经过谈话发现案件线索的,进入案件检查程序。

5、诫勉谈话的组织实施。由纪检组(纪委)根据党组织决定或举报线索,提出谈话对象和谈话内容,经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审批后实施。

6、诫勉谈话对象确定后,应提前通知所在部门(科室)负责人和本人。谈话对象必须按通知的时间、地点接受谈话,无特殊原因,不得变更。

7、诫勉谈话人要将谈话内容和要求明确告诉谈话对象,谈话对象对要求谈话的内容如实说明情况,并可以举出证据,但不得隐瞒歪曲真相,不得出具伪证。

8、诫勉谈话人不准向谈话对象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和单位,不准将举报信件交给谈话对象阅看;谈话对象不准报复举报人。谈话人和谈话对象违反本规定,要追究纪律责任

9、诫勉谈话由党组织或纪检组(纪委)指定或委托两人或两人以上组织实施,并作好笔录,填写廉政诫勉谈话登记表,经领导审阅后,由纪检组(纪委)立卷归档。

党组(党委)对所属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的考核评价制度和党员干部业绩考评制度

党组(党委)对所属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的考核评价制度:

1、考核对象。党组织下属所有基层党组织。

2、考核办法。坚持平时考核与年终集中检查考核相结合;组织检查考核与自查自评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3、考核要求。各基层党组织要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抓好落实。每半年对党建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年终在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全面考核。

4、考核内容。

(l)党组织健全,成员分工明确且能够发挥职能作用,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强。根据需要配齐党务干部。

(2)党建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每季度至少一次专题研究党建工作。建立并落实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党建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

(3)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坚持开展“三会一课”,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各种记录齐全规范。 (4)努力开展“立足岗位比贡献,放眼时代做先锋”等各种树立党员形象,展示机关党组织风采的主题实践活动。

(5)继续巩固保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6)认真执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规范评议程序和操作标准,并将评议结果作为党员参与各项考评的重要依据。

(7)认真贯彻落实发展党员工作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发展党员,发展党员符合程序,材料齐全,保证质量。按要求对入党积极分子及时进行培训。

(8)按要求完成党刊征订、发行和党员电教教材的发放、复制工作,并积极组织党员学习和收看。

(9)认真执行党费收缴管理使用规定,党费由专人负责管理,党费收缴花名册以支部为单位单独建立,手续规范,账目清楚。按要求及时足额收取、上缴党费。

(10)认真落实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制度,运作规范。按要求认真做好年终党员统计报表工作。

(11)把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组织健全,制度完善,管理规范,活动经常。

(12)深入开展创先争优等主题实践活动,每名党员领导干部至少联系一名党外同志,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

(13)积极参加上级党组织的党建活动,并谋划组织本级党组织开展各种积极健康的活动。 (14)积极向上级党组织推荐表彰优秀党员,严肃处臵不合格党员。

(15)认真搞好党纪条规教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5、考核结果运用。党建工作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在单位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由党委组织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党建考核结果将作为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的主要依据。

党组织要注重对所属基层党组织的考核评价,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明确责任,严格奖惩,切实推动机关基层党建工作不断发展。

党组(党委)对党员干部业绩考评制度

1、考核对象和原则。考核对象为单位所有党员干部;业绩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严格认真、激励为主的原则。

2、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在岗位目标责任内表现出的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完成的工作量以及工作质量、效果和贡献等;同时还包括其服务对象、基层群众和监督机构对岗位业绩的评价与反馈。

3、考核办法。党员干部业绩考核与机关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同时进行。考核办法按照自查自评、群众推优、研究定等、公示审核、总结表彰的方法步骤进行。被考核人先从学习、工作、纪律、作风四个方面进行自查自评,撰写个人工作总结,在述职评议会上进行述职推优,召开班子会议进行评议定等,并通过公示审核正式确定评价结果。

4、考核结果运用。科学运用考核结果,严格兑现奖惩,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发党员干部的工作热情。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党员干部应给予通报表彰,并把业绩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党员干部工作岗位的重要依据。

“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三会一课”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在新世纪,加强党的自身建设,认真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对于加强党支部建设,提高基层党组织战斗力具有重要作用。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会议的议题一般包括以下方面:

1、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讨论制定完成各项任务的方针办法;

2、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方面的问题,研究有关干部选拔、调整方面的问题;

3、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讨论研究协调工会等群众组织方面的问题;

4、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群众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

党支部党员大会 支部党员大会,是指由党支部全体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参加,讨论研究支部重要议题的一种组织活动。按期开好支部党员大会,是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具体体现。支部党员大会应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党支部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前或适当增加大会次数。会议内容如下:

1、定期听取、讨论和审查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2、讨论并决定党支部的重大问题。如: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审批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提出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意见,决定职权范围内的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等;

3、选举产生新的支部委员会及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和撤销支部委员;

4、讨论执行上级党组织布臵的任务和党支部提交的其他主要问题等。

党小组会

党小组会是党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也是党员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好党小组会,对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高组织生活质量,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党支部应加强对党小组的领导,指导党小组开好党小组会。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如果遇到党支部有专门布臵,可适当增加次数。会议内容如下:

1、组织党员学习,包括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经济建设、企业管理等业务知识;

2、根据支部布臵,向党员分配、布臵工作;

3、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状况,针对性地做好党员的思想工作;

4、讨论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的决议,研究制订贯彻措施,落实各项任务;

5、讨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以及预备党员转正问题。讨论违纪党员的处分以及不合格党员的处臵;

6、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和党员鉴定,评选优秀党员和党员积极分子。分析群众的思想状况,针对群众中存在的思想问题,研究如何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党课教育

党课是对党员进行党性教育、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以及其他经常性教育的主要形式,是党支部的一项重要工作。党课教育又可具体分解为四个子目标,即: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政策水平、党性素养以及党员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实践能力。

在一般情况下,党委(工委)委员和各支部书记一年上两次党课。具体要求如下:

1、落实党课制度,制订好党课计划。基层支部上党课一般应半年一次,支部要制订好党课年度安排计划;

2、选好党课教材。党课教材的内容要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突出时事形势教育,经济发展教育,无私奉献的党性教育,党课教材要注意正确性,针对性和生动性;

3、党课形式要多样化,可根据不同条件采用电化教育、组织讨论、典型报告的形式等,尽可能使党课上得生动活泼,寓教育于活动之中,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第五篇:党建工作制度

赤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党务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党的建设,作好机关基层党的工作,使党员管理达到《党章》规定的标准和要求,保证和促进人事局机关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我局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紧贴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加强党内监督,坚持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促进局机关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为我县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做贡献。

党支部的主要任务是: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各项工作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要坚决同腐败现象做斗争。

5、认真做好新形势下全局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进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分析群众的思想情况,研究如何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6、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工作,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立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信念,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7、协助单位领导加强机关内部管理,改进机关作风,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 、组织设置和委员职责

支部委员会是党员的常设机构,负责局支部的党建工作。履行党的基层组织职责。支部委员会由5人组成,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委员3人。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书记:负责召集和主持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研究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的贯彻意见,讨论决定局机关党建工作的重要事项;负责制定支部年度工作任务和大的活动安排,检查执行落实情况;负责支部自身建设,协调和敦促各委员尽职尽责的做好工作;负责支部所属各党支部支委会建设,及时组织讨论配备支委会组成

2 人员,指导其开展正常工作;负责向党组和支部党员大会报告总支部党建情况,接受党外监督。

副书记:负责组织制定党支年度工作计划,党建方面的各项制度,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负责支部委员会议议题的收集,审定及决定事项的检查落实;负责支部所属党支部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和情况汇总,协调组织以支部名义开展的各项活动;负责处理支部日常事务,根据工作需要和委托行使书记的职责。

委员:负责支部的组织建设,根据党章规定和工作需要,拟定党支部及党小组设臵,调整,改选和换届意见;检查督促各支部及党小组每月两次的组织生活;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总支部的争先创优计划,做好先进支部和优秀党员的材料汇总和上报审批工作;负责指导和检查各支部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组织开展党员民主评议活动;负责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联系、培养、培训和新党员入党,预备党员转正手续的报批工作。负责总支部的协调联络、会议通知、记录、文件资料管理和党内统计工作;负责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和党费的收缴清理工作。负责总支部的思想政治建设,拟定党员政治理论学习和每季度一次的党课教育计划,并抓好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拟定局机关职工政治学习计划,安排组织局机关职工的政治学习;负责收集和掌握党内外的思想状况,检查支部党员教育情况,拟定改进和加强意见;负责机关党建工作的对外宣传,组织起草党支工作需要的文件材料。负责党支的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纪委,监察机关的安排,拟定党内法规

3 和纪律教育计划,并抓好组织实施工作;负责违纪党员的调查、取证的核实工作,根据党内法规,拟定处理意见;负责做好受处分党员的教育帮助和有违纪反映党员的核实,诫勉和谈话;负责党支部建设各项制度的制定和完善,定期检查执行情况;负责支部内部的党内监督,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接受党员的控告、申诉和工作建议。负责拟定支部的文化体育活动和其他的计划安排,并抓好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指导局机关的工,青,妇工作,联系处理有关具体事务;负责支部的文件传递,薄册制作及供应和管理工作。

三、党支工作的原则、要求和目的

支部开展党务工作的原则、要求和目的概括起来就是“四统、三化、两提高”。即党支部的职能划分和运行方式按“四统四分”原则处理。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机关党建工作必须认真贯彻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和文件精神。在党支的领导下进行,重大事项按规定程序报总支部集体研究决定,然后由支部负责落实,日常工作由支部委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2、统一计划、分级实施。机关党建工作主要是党的组织按照纲领和章程,运用一定的形式和手段,对党员进行组织、教育、培养、考察、协调、监督、奖惩等,党支根据机关工委的要求,按年度或季度统一制定工作计划,党支委员按分工进行检查指导,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

3、统一制度、分级落实。根据《党章》》规定和上级党委的要求,局机关党建方面的基本制度由党总支统一制定,党支委员支部责任人,定期检查,抓好落实。

4、统一标准、分级考核。党支党建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支部建设、党内评优树模等工作,由党支统一确定标准和进行安排。按照机关工委的安排进行考核,考评结果由党支委员会议审定。

局机关党建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力求做到“三化”。

1、党支部建设制度化。党支部从议事决策到党员管理教育,建立健全各方面的制度,力求做到有章可循、照章办事,克服工作中的随意性,增加透明度。

2、党内生活经常化。党员大会、党支委员会党员组织生活、党课教育及上级党组织安排的活动,必须按制度要求进行,常抓不懈,使党组织经常性的发挥作用。

3、党务工作规范化。坚持常规性工作按制度办,决定重大事项按程序办,临时性事务按要求办。各类会议和活动要认真做好记录和登记,薄册齐全,资料完备,年底统一整理归档。力求做到工作有章法,议事有程序,考核有依据。

机关党建工作的目的是实现“两个提高”

1、努力提高机关党建工作的整体水平。在进一步健全和坚持党建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形势发展和机关工作的需要,积极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索新形式,创造新经验,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坚持把党务工作与部门业务工作

5 紧密结合起来,贯穿于机关工作的全过程,发挥党建工作的整体优势,促进局机关工作水平,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

2、努力提高党员队伍的基本素质。按照《党章》对党员的要求,坚持在机关党员中开展“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活动,使每一个党员都成为忠诚党的事业,牢记党的宗旨,遵守党的纪律,履行党员义务的合格党员和机关工作的业务骨干,在各项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四、党内生活的基本制度

根据人事局机关党建工作的实际,统一制定和执行以下12项基本制度。

1、民主集中制。党支部要按照《党章》的有关规定,在党内充分发扬民主,在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集中。加强党的组织纪律,坚持党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党支委员会议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由党支委员会民主讨论,作出决定,党支作出的决定,党总支委员和各支部都要按照分工认真抓落实,保持总体工作步调一致。

2、党员大会制度。党支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决定召开。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定、指示、制定党总支和各党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听取、讨论党总支和各委员的工作报告,对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实施审议和监督;讨论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进行党内选举事宜;听取行政领导对

6 局机关工作的通报;讨论其他需要由党员大会决定的重要问题。党员大会对重大问题作出决议必须经应到会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党总支党员大会由党总支书记主持;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主持。党员大会根据内容需要,有时可吸收非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列席会议。

3、党支部委员会议制度。党支委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每年不少于四次,负责处理日常党务工作。委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对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贯彻意见;支部各项工作计划的执行,检查和总结;审批、讨论党员发展工作;讨论确定阶段性的党建工作等。委员会议决定重大事项时,到会委员必须超过半数才有效。支部委员会对党员大会做出的决定要认真的贯彻执行,不能修改或是否定;委员会议作出的决定,决议,党员大会有权修改或否定。

4、党课教育制度。党课以党支统一组织,每季度不少于1次,局领导每年至少上党课1次。党课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以及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等。重点应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科学文化知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上。党课教育要有针对性,坚持紧密联系党员的思想和工作实际,用科学理论和党的方针政策武装头脑、统一思想,达到更好的服务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提高党员素质的目的。党课教育可采取请理论教员和领 7 导干部授课辅导,请优秀党员、先进人物做报告,运用电子教育等多种形式进行,增强说服力和感染力。

5、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每年根据机关工委的安排对党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工作在党总支的统一领导下,有计划、有组织、分步骤实施。采取学习教育、自我批评、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等方法,对党员履行职责和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只摆问题,不讲成绩,开展严肃的批评和自我批评。统一思想、寻找差距,认真整改,增进团结,切实提高评议质量。通过评议,对每个党员年度思想工作表现做出鉴定,对评出的优秀党员进行表彰奖励,不合格党员给予妥善处臵。必要时各党支部还要组织党员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回头看”活动,检查整改措施的落实及发挥作用的情况。

6、党员汇报思想制度。主要内容是党员自己的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党内外群众中的模范事迹和不良倾向等。汇报的方式,采取党员定期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生活会,在组织生活会上口头汇报,党员自己或发现别人思想上和工作上有什么问题,出现什么情况,随时向党组织汇报。党员外出时,每季度用书面形式汇报一次思想工作情况。

7、争先创优制度。紧密结合单位业务工作,坚持经常性的开展争创先进党支部,争做优秀党员和先进党务工作者的活动,形式按年度确定,半年初评,年底总评,按有关规定,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进行评选确定。对评选出的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和先

8 进党务工作者或其它竞赛活动的优胜者,每年“七一”或年底以党总支进行表彰奖励,事迹突出的报上级党组织表彰奖励。

8、纪律检查制度。坚持教育为主与严格执行相结合的方针,经常教育和督促党员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忠实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总支和各支部要经常检查了解党员遵纪守法的情况,对有违纪违法苗头的党员,通过谈话,诫勉,开展党内批评与自我批评等形式进行批评教育。对确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党员,按《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的规定和程序处理,对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经多次教育或限期改正仍无转变的党员,应劝其退党,由支部党员大会决定,报总支和机关工委批准;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就视为自行脱党,由支部党员大会决定,报党总支,机关工委批准后予以除名;党员要求退党,由党总支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宣布除名,报机关工委备案。党员工作调动时,必须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超过6个月不办理手续的以自行脱党论处。

9、党内监督制度。通过采取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召开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等方法,对党员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组织决议的情况,履行党员义务,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情况进行民主监督。对监督检查出 9 的问题,及时作出处理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10、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党支部要针对局机关所属人员的思想政治状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并指导机关工、青、妇组织根据各自特点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和行政负责人汇报思想政治工作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采取多种形式,教育和引导全局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全局观念和法制观念,培养恪尽职守,敬业奉献,团结协作,遵章守纪,文明礼貌的良好风气,努力争创优质服务、优良秩序、优美环境、让领导放心、让群众满意、为机关作表率。

五、发展党员工作

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吸收发展新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个别吸收,严格手续的原则,确保新党员的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吸收新党员必须严格遵循以下程序:

1、确定积极分子阶段。入党申请人提出正式申请,由党小组推荐,党支部会讨论,并经党支同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向党员大会公布。

2、培养、教育、考察阶段。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由党支部负责填写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确定2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进行培养、教育、考察。培养联系人每月找培养对象谈话一次,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并将有关情况详细记载

10 在考察表上。培养对象每季度向支部交1份书面思想报告。入党积极分子经过1-2年的重点培养,具备党员条件的,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并经党总支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3、履行发展手续阶段。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后,由党组织进行严格的政治审查,形成书面政审材料,并安排其集中培训。政审和培训合格后,经党员大会讨论同意将有关材料(包括申请书,思想汇报,政审材料,考察表等)报党总支和机关工委审查,提交党员大会讨论,表决,做出决议后,经党总支审查,再报机关工委审批。

4、预备党员管理、教育、考察阶段。重点发展对象经审查批准接受为预备党员后,党支部要及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并组织入党宣誓,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由入党介绍人继续培养、教育、考察。预备期满后,根据本人申请,党支部及时讨论其能否按期转正,并经党总支委员会审查后,报机关党委审批。

六、党支委员会议事制度

党支委员会决定和处理党的工作方面的问题,遵守下列规则:

1、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党支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支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委员在讨论决定问题时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然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以上为通过。

11 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投票的方式进行,讨论多个事项应逐个进行表决。委员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下次复议,也可报党组请求裁决。党支部经表决的决议或决定,各委员必须无条件执行。

2、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党支委员会开展机关党委的工作,研究和处理党建方面的问题,必须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党章,党内法规和有关制度,秉公办事,不循私情。党支委员会在讨论重大问题前,要主动征求主要行政领导的意见,形成的决定或决议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以争取行政领导对党的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党支部开展党的工作,要充分考虑局机关工作的特点,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安排工作坚持从实际出发,决定和处理问题力求客观公正,注意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尊重和符合全体党员的意愿。

3、维护团结,保守机密。委员应自觉维护委员会内部的团结,互相谅解,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帮助,互相监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互相通气,共同商量,形成民主讨论的良好风气,自觉维护党总支委员会的权威和团结。党支委员会议讨论问题时发表的不同意见,特别是关于确定新党员的发展对象,讨论新党员入党和预备党员转正,评定优秀党员的表彰奖励,审查或决定违纪党员的处理意见,以及其它不宜公开的问题,必须严守秘密,任何人不得向外泄露,违者按党的保密纪律处理。党员会议集体

12 作出的决定,必须严格落实,委员个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执行上必须符合集体作出的决定。

4、规范程序,注重实效。党支委员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可委托副书记召集主持。党支部讨论形成的意见,在将支部决定和有关资料提前一周书面上报。党支委员提请、讨论的问题,应提出具体的办理建议。支部不得将情况不清、手续不全或不符合有关条规的问题提交会议讨论。党支会议议题由副书记负责收集,会商书记研究确定,然后提交委员会议研究。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提前通知各委员,党支委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到会应提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根据工作需要,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党支委员会议。党支委员会议作出的决策,支部要认真负责的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要加强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确保达到预期的目的。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和变更,必须报党支委员会议研究,通过建立健全各方面的制度和办理程序,提高党支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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