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监督党风廉政

2022-07-27

第一篇:日常监督党风廉政

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坚持“动、查、纠、通、记”常抓不懈

今年冷工质量监督工作始终坚持常抓不懈,本着自己体会总结的“动(多走现场)、查(发现问题)、纠(即时纠正)、通(信息共享)、记(详细记录)”五字工作方法对现场发现的影响产品质量的问题基本上做到即时纠正解决,全年质量监督检查记录186条。先后发出纠正关于“部分立柱、千斤顶阀座阀接板护板缺失”、“加强现场胶管落地、接头抹油堵塞管路控制”、“影响系统清洁度问题(内)质量提醒”、 “销轴类零件拆装孔清砂、镀后清洗、防锈”、 “加强缸体焊接、组/安装过程中的每个细节及乳化液清洁度的控制,减少总装泵站循环系统中的滤网滤芯频繁堵塞(糊死),严重影响安装、验收进度的问题发生” 、“总装现场销轴混装问题”、“重视检验程序,杜绝小批量返工返修质量问题”“喷刷漆外观质量细化”问题质量监督检查处理通知单9份。现场问题调查报告“对元件、综合、阀分厂Y1

12、Y119支架产品跟踪检查“、“液控阀加工36423406进液五通毛料料裂的调查”、“元件、液控阀、综合、总装、昌荣现场影响系统清洁度情况汇总”、“元件在产Y1

24、Y112立柱缸体、中缸里孔锈蚀情况的调查”、“总装泵站循环系统过滤装置配置及清洗情况”、“中心试验室液压支架试验台所用乳化液检查情况”、“总装刷漆、喷砂情况”、“元件、总装乳化油刺激性呛人气味问题”、“对总装(刷漆)立柱柱头接头孔塑料堵缺失、千斤顶外观未清理问题处理”、“元件、综合协作件Y120活柱磕碰伤问题处理”等13份。“对元件在产Y1

24、Y112立柱缸体、中缸里孔锈蚀处理”、“对总装(喷、刷漆)外观质量应进一步细化处理”的建议2份等日常工作,有效控制和基本解决了上述问题。并于年底前重新修改规范了质量监督(冷)工作职责,工作上基本做到尽职尽责,同时为公司产品质量扼制下滑稳步提升尽了一份力。

2010年的质量监督工作将更具挑战性,具体情况要不断探索、涉及面要延伸、内容要规范,许多“细节”上的个别产品质量问题要用更大的气力和持之以恒的韧劲去解决,有些工作还要尽力做到“提前量”和“敏感”。我将以“不待扬鞭自奋蹄”勤奋精神,团结进取的工作态度,改正09年工作中的不足,兢兢业业做好明年的各项工作,立足岗位为质量保证部整体工作的完成锦上添花、尽心尽力。

质量监督(冷)

2010.1.5

第二篇:强化日常监督 开展专项整治

强化日常监督 开展专项整治 不断提高餐饮业卫生管理水平

Xx位于滇东北北部,东北与xxx接壤,南连xx,西与xxx三县毗邻,北与xxx连界。最高海拔2263米,最低海拔330米,海拔高差为1933米,平均海拔1160米。年平均气温17℃,年平均日照965.7小时。境内有213国道、内昆铁路贯穿南北,经过7个乡镇,是出入滇川的主要通道。全县辖10个乡镇,83个行政村(办事处),总人口372871人,其中:农业人口341144人,有汉、苗、彝、白、壮、纳、布、土、拉、傣、瑶、侗等13个民族。我县属典型的贫困山区县,山高坡陡,沟壑纵横。据统计,我县城区内现有餐饮店180余户,其中面积小于25平方米的小型餐饮单位有65户。由于小型餐饮单位普遍存在起点低、规模小的特点,而且数量多、变化快,从业人员素质较低,是餐饮业专项整治过程中的难点和重点。

为了切实做好餐饮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促进我县餐饮行业卫生状况得到改善,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专项整治任务

民以食为天,食品卫生关系到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健康权益,是卫生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是国务院和省、市政府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为此,我们采取了以下具体措施: 一是切实加强领导。成立了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督、商务、农业等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xx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了各成员部门职责,明确由卫生部门负责牵头、其它相关部门配合开展餐饮业专项整治工作。建立了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的“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条促块保、分级指导,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机制,形成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食品卫生工作良好氛围,形成了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全过程的监管合力。

二是明确工作任务。根据卫生部《2007年全国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xx省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我县特点制定了《xx县餐饮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了餐饮业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和任务,使整治工作做到了目标明确,任务清楚。

三是层层落实责任。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

1、按照本方案“整治内容”,对辖区内城乡各类餐饮单位(含食堂)监督覆盖率达100%;

2、县城以上城市餐饮经营单位建立实施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单位达100%;

3、县城以上城市餐饮经营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100%,把整治任务进行分解后层层落实,最终落实到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的管片卫生监督员身上,做到了层层有责任、人人有压力。 县领导和卫生局领导也时常深入基层,以一个普通消费者的身份,了解餐饮业整改情况和卫生状况,主动发现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完善硬件设施,严把食品卫生准入关口

食品卫生许可既是保障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一屏障,又是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调整后赋予卫生部门贯彻落实《食品卫生法》的一项重要职责。为此,在卫生许可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和各行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注重餐饮业的基础卫生设施,严把食品卫生许可准入关。

一是强化了预防性卫生审查,对新、改、扩建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把卫生许可关。按照《食品卫生法》、《行政许可法》、《食品卫生许可管理办法》和《xx省食品卫生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卫生监督部门制定了统一标准,对新、改、扩建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单位、集体食堂、熟食摊点等,采取提前介入、监督重心前移的办法,切实加强现场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对其卫生设施、加工环境、功能分区、工艺流程、人员资质、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废弃物处理等,进行全面的预防性审查和卫生学评价,经审查验收合格后,才进入卫生许可程序。凡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硬件达不到规定标准、选址不符合卫生要求、或经过整改可能仍然达不到基本卫生条件的,坚决不进入卫生许可程序,并建议业主改营其它项目,从而使卫生许可质量有了明显提高,食品卫生源头的卫生条件有了良好的保证,有效提升了我市食品卫生管理水平。

二是上下联动、部门配合、形成合力。卫生、工商、环保、公安城管等部门,在县政府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国家、省、市关于专项整治的要求,充分履行职能。在整治活动中,部门之间加强纵向和横向之间的信息沟通,形成了食品市场监督的协调、协作和快速反应机制,对食品领域的各个环节加强监管,有效保护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是耐心宣传、真心帮扶、热情服务,变经营者的要我整改为我要整改。由于硬件改造和卫生设施完善往往需要业主资金投入,按照标准,几乎所有的小餐饮都不同程度的存在问题,需要改进,为此卫生监督所想办法筹资1万余元,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和监督公示牌免费发放到各餐饮业经营单位,采取了逐户落实的方法,对辖区内的餐饮业经营单位进行逐户指导、帮助整改。尽管做了深入的宣传,但在实施过程中仍然遇到了很大的阻力。一些经营户对监督员声称“要关要停随便你们,反正没饭吃,我们就到政府去讨饭吃。”面对困难,我们的监督员始终牢记监督就是服务的要求,真心实意的为经营户排忧解难,逐户深入指导,通过努力,用真情取得了经营户的理解和支持,调动了经营户参加整改的积极性。

三、强化日常监管,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 硬件是基础,软件管理才是确保餐饮业卫生水平不断提高的重要手段。但良好工作习惯的养成要靠健全制度和有效的监督来保证。为此,我们本着分类管理、分别指导的原则,首先,在大、中型餐饮业和学校食堂开展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其次,在餐饮业中推行卫生监督公示制,要求经营者将卫生监督公示制悬挂在餐厅显眼位置的墙上,在公示栏中将经营者的经常性卫生监督情况、举报投诉电话等主要内容公示出来,便于接受社会的监督,以卫生监督信息公示牌为载体,使消费者、经营单位和卫生监督机构三者紧密联系,很好地互动起来。把经营单位的卫生状况由“幕后”推到“台前”,使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活动得到社会监督,促使业主增强自律意识、诚信经营;把卫生监督信息透明化,扩大卫生监督效应,树立良好的卫生执法监督形象。该项工作推行以来,我县城区180余户餐饮单位均已悬挂了食品卫生监督信息公示牌。

与此同时,我们以“食品采购台帐”为载体,不断健全餐饮业食品采购索证制度。整治中我们统一编制了“食品采购索证登记台帐”发给城区180余户餐饮业,要求餐饮业主认真记录,切实落实采购索证要求,在采购食品和原料时,要索取生产者或供应商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和该产品的检验合格证,并认证填写台帐中的各项内容。建立健全餐饮从原料采购到生产加工各个环节的卫生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在餐饮业的监管中引入食品安全的溯源管理工作机制。

四、严格依法行政,着力规范食品卫生经营行为

为了更有效的打击极少数严重违反食品卫生法的行为,我们在餐饮业专项整治工作中,在经过逐一摸底调查之后,对达到基本卫生条件的餐饮业,限期进行整改,并积极帮助其出主意想办法尽量减少整改对其经营活动的影响;对一些以经营维持生计且无法通过整改达标的流动摊点,要求他们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确保所销售食品的卫生安全;对极少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仍“油盐不进 ”的“钉子户”,对其公然违法经营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五、整治成效

我县按照卫生部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省卫生厅的具体要求,全面贯彻《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的规定,在专项整治中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要求得到了进一步的贯彻落实。经初步统计,县城及以上城区餐饮业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制度的实施率达到95%以上,卫生监督覆盖率达100%,城区餐饮业卫生许可证持证率100%、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有率达90%,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达100%。

通过整治,我县餐饮业食品卫生安全水平得到了较大提高,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盐津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尽管取得了一些成绩、食品卫生安全水平有了提高,但我们清醒的认识到:一是餐饮业的食品卫生安全与人民群众的期望值和需要还有很大的差距;二是经过今年的餐饮业专项整治,准入门槛提高,一些取得卫生许可证的经营户,不按审批项目经营,擅自超出许可范围经营,无证经营查处的工作难度加大;三是餐饮业业主卫生意识较差、自身食品卫生管理薄弱的现状还没有得到根本转变,需要不断的强化;四是城乡结合部和乡镇餐饮的监管工作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强;五是我县餐饮业中的“骑门灶”现象比较突出,严重影响餐饮业经营店面的整体布局,餐饮店厨房的功能分区和食品的加工流程不合理。

总之,餐饮业食品安全工作任重道远,我们将以此为契机,深化餐饮业卫生整治工作,积极探索长效卫生监管机制,切实提高餐饮卫生安全水平。

第三篇:食品药品日常监督巡查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履行食品药品监管职责,加强食品、药品(包括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日常监管,规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行为,确保质量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日常监督巡查是指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

门,依法对辖区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综合性的日常监督检查。日常监督巡查不包含专项监督检查、突击抽查、抽验、稽查办案等有特定针对性的检查。

第三条 市局负责对全市食品药品日常监督巡查工作的领导、督查、考核奖罚,各区市县(园区)局负责具体实施本地区食品药品日常监督巡查工作。

第四条 巡查中发现的食品种养、屠宰、餐饮具集中消毒等环节的违法行为,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并报告同级食安办。

第五条 日常监督巡查的主要内容:

(一)食品生产

1.企业的原辅材料进货验收制度是否有效运行。检查企业是否有原材料采购、验证记录(包括在采购原辅材料时供货单位提供的原辅材料检验合格证明或者自行检验、委托检验报告和记录、进货台帐等),有针对性地对原辅材料的采购进货、入库验收、保管和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2.企业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并有相关的进货和使用记录、备案记录。

3.企业是否存在使用过期、失效、变质、回收、非食用原辅材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是否建立原辅材料使用台帐。

4.企业生产加工过程及质量安全控制情况及记录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5.企业产品出厂检验的实施情况。检查出厂检验记录和报告,确认产品质量安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检查企业是否按规定实施强制检验。

6.企业的不合格产品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7.企业用于食品包装的材料和容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8.检查食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与产品实际情况相符。

9.产品销售记录。企业生产销售的产品要有销售记录。检查产品销售台帐,台帐内容应当准确、真实、齐全。

10.生产环境卫生。检查企业生产环境卫生,成品与原材料是否分别存放,生熟生产区域是否有效隔离,生产场地是否干净,空气洁净度是否符合规定,是否采取了防蝇、防鼠等措施,加工用水是否符合规定,对生产加工器具是否采取了消毒清洗的措施。企业是否进行了相关的检查并记录。

11.企业基本信息的有效性。核对企业在“四川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基本信息是否发生变化,及时修改变化的内容。

12.生产资源配备。检查生产场所、成品、原辅材料库房是否符合规定;生产加工设备是否符合审查细则要求;是否定期进行设备的维护保养。

13.其他与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内容。

对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主要检查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中规定的内容,包括基本安全卫生条件、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进货控制、食品添加剂备案情况,原辅材料进货台帐、使用台帐、食品销售台帐,采用食品简易包装及限制区域销售执行情况等内容。

(二)食品流通

1.查经营资格。看食品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和按要求悬挂,是否出租出借许可证,是否擅自改变许可事项,是否在有效期内等。

2.查进货票证。看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时是否履行了检查验收责任,是否索取了供货方有关资质、发货票等票证等。

3.查经销食品。看是否有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是否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是否为国家明令淘汰、失效、变质的食品等。

4.查包装标识。看预包装食品标签标明的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标准的规定,散装食品在贮存位置、容器、外包装上是否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进口食品是否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

5.查市场开办者责任。看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是否履行食品安全管理法定义务,是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6.查经营者自律情况。看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时是否履行了查验义务,是否进行查验记录、质量承诺,是否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退市。

7.其他需要重点检查的情况。

(三)餐饮服务 1.餐饮服务许可情况。《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限内;有无擅自改变餐饮服务经营地址、许可类别、备注项目情况;经营条件是否发生变化。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是否按照要求配备专职/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3.人员健康及培训情况。健康证明是否在有效期限内,是否存在无健康证明人员,是否执行晨检制度。

4.环境卫生情况。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要求;内外环境是否整洁;专间、专用区域是否符合要求;清洗、消毒、保洁、防护等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布局、工艺流程是否符合要求。

5.加工流程情况。粗加工、切配、烹饪是否符合要求;凉菜、生食海产品、现榨饮料等加工是否符合要求;食品留样是否符合要求。

6.制度建设情况。是否建立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并严格执行;是否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并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是否符合“五专”要求。

7.食品原材料情况。感官性状是否异常;产品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按规定条件储存。

8.餐(饮具)消毒情况。餐具、饮具、食品用工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清洗、消毒和保洁情况。

9.用水的卫生情况。是否使用的生活饮用水,如自备水源或二次供水,需要提供水质检测合格报告。

10.其他需要重点检查的情况。

(四)药品、医疗器械生产

1.企业厂房和设施、生产设备的运行使用是否正常,是否按时进行维护。

2.企业质量负责人、质量保证部门和质量控制部门负责人及其他工作人员、生产及物料管理负责人专业、学历、资历、培训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在岗履职。

3.生产过程质量管理制度及批生产记录、批检验记录是否完整真实,不合格品处理是否按规定进行。

4.企业是否从合法渠道购进生产用原辅料(包括药包材、特殊药品),物料验收、抽样、检验、发放标准、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5.企业是否执行药品、药包材、医疗器械标准。

6.认证现场检查、跟踪检查及上次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缺陷项目是否按要求进行整改。

7.药品、医疗器械销售记录是否真实完整,是否按规定收集报送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8.其他需要重点检查的情况。

(五)药品、医疗器械经营

1.执行许可的情况。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限内;有无擅自改变许可项目情况;经营条件是否发生变化。

2.经营行为情况。购销记录是否完整真实;购进渠道和销售去向是否均为具有合法资质的企事业单位。

3.特殊管理药品情况。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和落实;储存条件和安全保管设施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和禁止经营品种的情形;是否按规定经营含特殊药品的复方制剂。

4.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情况。是否按规定收集、上报不良反应案例。

5.储存养护情况。验收记录、养护记录是否完整真实;是否按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特性对药品进行合理分类、储存,堆码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对库房温湿度进行有效监测、调控。

6.关键岗位情况。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在职在岗。

7.其他需要重点检查的情况。

(六)医疗机构

1.是否建立药品、医疗器械进货查验制度,并对相关证明文件进行查验。

2.是否对购进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按要求逐批进行验收,并作记录。验收记录是否按规定进行保存。

3.是否设立与其规模相适应的药房(药库)。药房(药库)是否与生活、办公和医疗区域分开,是否具备必要的避光、通风、防虫、防鼠条件以及温湿度控制设备。

4.是否按照产品说明书标明的储存条件存放药品、医疗器械,并监测和记录储存区域的温度、湿度。对需要冷藏的药品、医疗器械是否配备相应设备。

5.是否每月对药品、医疗器械进行检查与养护,对储存设施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并建立相应的养护记录。

6.是否使用过期、变质、失效、国家明令淘汰以及其他不合格的药品、医疗器械。

7.是否建立医疗仪器、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并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

8.使用列入国家重点监管目录的植入性医疗器械,是否按规定进行登记。

9.医疗机构是否按规定上报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10. 其他需要重点检查的情况。

(七)化妆品经营

1. 检查化妆品的合法性。化妆品是否由取得有效的生产经营批件,进口化妆品是否经过检验检疫部门检验。

2. 检查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要求。否有质量合格标记,名称是否符合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相关规定,是否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标注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国产化妆品是否标明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编号,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标示批准文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标示备案文号。

3. 检查购货验收制度及落实情况。化妆品经营企业是否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制度,是否索取供货企业的相关合法性证件材料,是否建立供货企业档案,是否建立购货台账。

4. 检查储存条件及卫生情况。化妆品经营企业经营场所和仓库是否保持内外整洁;是否有通风、防尘、防潮、防虫、防鼠等设施;散装和供顾客试用的化妆品是否有防污染设施,是否按规定的储存条件储存化妆品。

5.店内宣传是否违法违规。所经营的化妆品是否宣传疗效;所经营的化妆品是否使用医疗术语;所经营的化妆品是否标注有适应症;所经营的化妆品是否存在虚假或夸大宣传;检查店内宣传资料是否存在宣称预防、治疗疾病功能等违规行为。

6. 检查是否有自制化妆品行为。

日常巡查除上列内容外,还应加强对辖区内自办群体性宴席是否登记备案,是否存在“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及其他非法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情况进行排摸,及时掌握本辖区无证生产经营食品药品行为。

第六条 巡查次数要求:

根据辖区内经营企业的经营质量管理情况及诚信状况,合理安排检查频次,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加大检查频次。

市局业务科(室)对监管对象的巡查每年不低于20户次。

县级局对本辖区的重点对象和行业开展巡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食品药品监管所对本辖区内的行政相对人巡查每月不少于1次,走访社区不少于1次,覆盖率100%。

第七条 巡查工作流程:

(一)制订巡查计划:明确巡查内容、对象、区域;

(二)开展巡查工作:持有效执法证件,携带相关执法文书和调查取证器材,按计划开展巡查。

(三)巡查记录:被检查对象的基本情况、检查结果,被检查人意见、检查人员意见当场记录在《日常监督巡查记录表》上。

(四)建立巡查档案:指定专人负责将巡查记录的资料和已发出的执法文书录入电脑。同时将《日常巡查记录表》归入巡查档案,将已发出的执法文书归入监管对象档案。

(五)总结工作:各区市县(园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定期对巡查工作进行总结分析,确定下一阶段巡查重点。每半年向市局填报巡查统计结果一次,每年年底向市局递交巡查工作总结。

第八条 巡查工作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按照网格化坐标式要求,实行“四定”,即定人、定责、定区域、定企业开展巡查工作;

(二)巡查人员不少于2人,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文明执法;

(三)巡查人员不得妨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四)巡查人员对巡查及监督抽查计划必须保密,不得事先向企业透露巡查的时间、内容和相关信息,严守企业商业秘密。

第九条 巡查结果及处理:

检查人员要当场根据对日常监督巡查内容的检查情况,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并记录在《日常监督巡查记录表》上,以备下次巡查或回访时对照。

能够现场整改的问题当场要求企业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问题要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对下发整改通知的监管对象,应当跟踪整改情况,适时回访,回访时要根据整改内容进行逐一检查,跟踪检查的结果也要及时记录在《日常监督巡查记录表》上。

发现违法行为或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应立即转入稽查办案程序。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做好现场检查笔录,制作相关的执法文书。在检查中发现重大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报告。

第十条市局对各区市县(园区)局开展日常巡查工作进行暗访和督查,每半年不低于一次。暗访和督查的主要内容有:

(一)各区市县(园区)局安排部署日常监督巡查工作的效果和落实情况;

(二)日常监督巡查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监管对象整改情况;

(四)巡查档案建立及管理情况。

第十一条 各区市县(园区)局应依照本制度规定,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配套制度,确保日常巡查工作落实到位。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四篇: 干部日常监督工作信息

XX县严格落实真抓实管、动真碰硬,扎实做好新常态下干部监督工作。(1)强化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出台科级领导干部日常考核办法,加强对领导干部德、能、勤、绩、廉等现实表现进行经常性和动态性掌握。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活动,对领导班子和干部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对存在突出问题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调整、交流.(2)完善干部监督渠道。在XX组工网开通部长信箱,让社会各界人士能够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对我县干部工作提出意见、批评、建议、设想和请求。设立12380举报电话网站,安排专人及时受理反映领导干部违反有关政策法规及自身作风等方面问题的举报。(3)坚持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信访、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之间的联系沟通,定期召开干部监督联席会议,修改完善了经责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分析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领子”“咬耳朵”“扯袖子”。

第五篇:卫生监督协管日常巡查制度

城南街道卫生院

卫生监督执法日常巡查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街道卫生监督工作,健全全街道卫生监督网络,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消除卫生监督盲点,及时发现核实和查处违法行为,结合本街道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应根据自身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卫生监督协管员巡查工作日程表,以月为周期,安排好每月的巡查工作。

二、卫生监督协管员要认真履行《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员实施方案》所规定的职责,深入辖区行政村、自然村进行巡查,积极主动向村委人员、乡医、村民询问了解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情况,及时掌握工作信息,每月的巡查工作应有文字记录,并邀请村委工作人员或乡医签名见证,妥善保存工作记录。

三、对巡查中发现的无证生产经营、非法行医等行为应尽可能用现场笔录与拍照等方式进行第一时间初步调查取证,掌握非法行为的发生时间、地点、当事人个人信息等及时报告。

四、卫生监督协管员应将每月巡查工作情况书面总结报县卫生监督大队。

五、卫生监督协管员执行公务时必须穿着制服,出示工作证件,严格遵守卫生部制定的《卫生监督员着装风纪要求》。

城南街道卫生监督执法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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