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银行并购发展论文

2022-05-03

写论文没有思路的时候,经常查阅一些论文范文,小编为此精心准备了《投资银行并购发展论文(精选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摘要:股权分置改革解决了我国股票市场长期以来的根本性制度缺陷,也为投资银行发展企业并购业务开辟了一个崭新的天地。本文从全流通角度,对国内外近百年积累的在投资银行参与企业并购方面的研究状况进行了系统的总结与分析。希望能够为我国投行参与企业并购的实践提供理论指导。

投资银行并购发展论文 篇1:

我国投资银行参与企业并购业务的对策研究

[摘要] 本文首先分析了投资银行参与企业并购的作用,继而分析我国投资银行业在企业并购中存在的问题和约束,最后针对上述不足提出具体的对策,强调提高投资银行业自身的能力并辅以外部相应的配套措施,以改善当前的不利状况,确保我国投资银行能在企业并购中充分发挥积极作用,进而推动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

[关键词] 投资银行 并购业务 对策

投资银行是资本市场上的主要金融中介组织,是发达证券市场和成熟金融体系的重要主体,在现代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沟通资金供求、构造证券市场、推动企业并购、促进产业集中、优化资源配置等重要作用。在企业并购活动中,投资银行既提供资金,又充当经纪人,甚至直接参与企业并购,大大促进了整个并购运动的发展。

一、投资银行在企业并购中的作用

目前,在西方发达国家,参与企业并购,为企业兼并收购提供各种金融服務,甚至成为核心业务。在我国,投资银行积极参与企业并购还能够产生重大的宏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并购业务兴起后,投资银行一直扮演着并购策划和财务顾问的角色,发挥着中介导向的作用,为企业并购开启新的渠道,节约交易成本。

1.投资银行能在企业并购中发挥导向作用

目前我国正面临着经济结构调整的艰巨任务,通过投资银行催化企业进行并购活动是实现国有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途径。投资银行依据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导向,在企业并购与重组中能起到导向作用,投资银行利用其业务的灵活性和创新性,慧眼识珠,能寻找合适的并购对象,充分发挥参与并购各方的优势,从而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宏观经济运行效率的提高。

2.投资银行能在企业并购中发挥中介作用

企业的并购重组要符合我国企业战略性发展的需要,必须以投资银行为中介。借助投资银行,企业可以进行高效的资本扩张,可以完成跨行业、跨地区、跨国界的重组,这是企业扩大规模、增强实力的便捷途径。因此,通过并购提升企业的盈利能力,在西方国家近年来空前活跃。我国企业效率普遍很低,通过借助投资银行市场化的改革与重组技术,对其实行全面重组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3.投资银行能为企业并购开辟多种融资渠道

我国金融总体发展水平较低,尤其是利率尚未实现市场化,因而金融与企业并购、资产重组的融合度低。这突出表现在,企业并购一方面使存量和增量资本流动起来,并在资本市场上进行有偿转让和交易;另一方面,这种转让和交易由于利率受到管制从而又难以按照市场价值规律来进行。投资银行则能够利用灵活的运行机制,设计出多种融资手段和融资方式,如股权融资、债权转股权等,突破目前融资环境的限制,开辟一条新的融资渠道,以收到“金融杠杆”的效果。

4.投资银行能有效减少并购的交易成本

投资银行在参与到企业并购当中,首先能够降低并购过程中的信息成本,因为投资银行能有效解决并购过程中信息不对称问题,创造有效性资本市场,使投资者资产转移费用减少;其次能够降低谈判成本,因为通过投资银行这一中介机构与并购双方谈判,比并购双方直接讨价还价,“摩擦”要小得多,投资银行更可能制定出比较现实的交易条件,促进并购交易的完成。

二、我国投资银行参与企业并购业务面临的障碍

1.内部条件面临的障碍

(1)投资银行资金实力规模小。投资银行自身的实力和信誉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项并购业务能否成功。我国投资银行的最大问题是规模小,资金实力弱,目前全国大大小小的券商的总资产还比不过美林公司一家。现代投资银行的很多业务是以券商的自有资金为基础的,如并购业务中的“过桥贷款”,证券包销款、商业银行业务都需要券商以自己的资金来为客户提供便利。国内最大的投资银行资本金也只有30亿元左右人民币,扣除传统的证券发行、经纪、自营等业务后,能够用于现代投资银行业务的资金已经非常少,在大型的并购业务中更是显得力不从心。资本金的不足常迫使证券公司挪用客户资金向大户透支或做自营业务,这加大了证券公司的经营风险,降低了其资信度。

(2)缺乏专业型人才和业务经验。现代投资银行的并购业务牵涉到税收、法律、财务等各方面的知识,需要有精通这些方面知识的专业人才。而我国目前这些方面的人才尤其是综合性人才还相当稀缺。投资银行家是投资银行业的特殊企业家,企业兼并、收购、重组等外部交易型战略实施社交涉及金额巨大,市场价值估测难度很高,交易程序手段复杂多样,所以需要投资银行家这样高素质的顶尖人才。

(3)证券公司业务范围狭窄。一级市场的证券承销曾是证券公司的高利来源,也是各公司争夺的焦点,由于长期以来业务的经营重点放在承销上,而忽视了并购业务能力的培养,因此财务顾问、并购顾问等新兴业务目前仍处于初级阶段,券商在融资方式设计、财务模型定价、收购后的分拆方案等服务内容上还达不到并购市场的发展要求。

(4)投资银行对企业并购业务不够重视。我国目前真正完全按照西方投资银行的体系建立、运作的投资银行并不多,严格说来只有中国国际金融公司一家,另外还一些大的证券公司、投资公司从事着投资银行的部分业务。其余大部分较小的证券公司,投资公司良莠不齐,规模不大,运作程序不规范,人员素质不高,管理不标准。

2.外部环境面临的障碍

(1)资本市场发展相对缓慢,制约了投资银行并购业务的开展

目前,我国资本市场规模较小,限制了投资银行购并业务的开展,具体表现为:①在资本市场上进行购并可供选择的对象有限;②股市规模较小也意味着多数企业的资本处于实物化状态,这使得投行购并业务的交易成本增加,效率下降;③有关企业并购的法规没有对国家股转让做出确切规定,使得投资银行的操作缺少法律依据和保护。

(2)缺乏投资银行业及并购方面法律规范。我国在并购方面制定的法律法规较少,也还没有《投资银行法》,相关法律体系残缺不全。我国目前对什么是投资银行业务、投资银行业的进入标准、业务规范、对违法违章的制裁均没有明确规定。这严重影响了企业间并购业务的规范开展,投资银行开展并购业务也是在没有相关法规明确认可的情况下进行的,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整体效率受到很大影响。以现有的最具法律性权威的《证券法》来看,并没有明确指出证券公司可以开展并购业务。这对于投资银行并购业务的发展显然是很不利的。

(3)众多非投资银行的财务顾问参与并购业务。从有中介机构参与的企业并购交易来看,有些投资咨询公司,如上海亚商、新兰德、清华紫光等,比投资银行要活跃得多。例如中远收购众城成为我国企业并购的经典,其中上海亚商作为中远的独立财务顾问,功不可没。这主要因为:第一,并购重组业务本身还不够规范,成功率不高,财务顾问收费又少,许多投资银行还不愿将并购重组业务作为发展重点;第二,在股票发行的高峰期,发行任务比较重,投资银行没有足够的人力物力发展并购业务;第三,目前财务顾问还处于起步阶段,要求不是很高,无法体现投资银行的人才优势,即无论由咨询公司,还是由投资银行充当财务顾问本身并无太大区别;第四,投资银行各部门之间相对独立的管理体制不利于资源共享。

(4)在并购执行中的错误观念。由于体制和观念上的原因,目前我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资产重组面临重重障碍。在现有的国有资产管理和财税体制下,各级政府经济利益目标最大化的实现,依赖于地方政府行政边界内所属企业利润的最大化,地方政府常常会出于自己的种种考虑,直接出面以行政手段来干预企业的重组事务。他们往往会对企业依据市场规律进行的可能危及自身利益的并购活动横加干涉,使被并购的企业只能是那些亏损的中小企业,而大企业作为各级政府的财税支柱难于参与并购。再者,与投资银行并行的产权交易市场在近几年也有较大的发展,尽管其运行效率较低,但由于其在企业并购发展的初期起到过一定的作用,在企业尚未转入市场轨道的状态下,企业的产权转移皆由政府的意志决定,政府仍然鼓励这个市场的发展,在无形中阻碍了投资银行参与企业并购。

三、投资银行并购业务发展对策

1.我国投资银行拓展并购业务进行的自身条件的改善

(1)扩大投资银行的融资渠道,发展推进并购业务。我国的投资银行的融资渠道单一,这已经成为其拓展新业务的瓶颈。目前应着力扩大投资银行的融资渠道,建立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之间正常的资金运营关系,使投资银行能够正常开展业务。现如今国内投资银行的主要利润来源仍然集中在投资银行传统的三大业务:证券承销、经纪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这三项业务收入在券商的主要收入中所占比重超过80%,且收入与证券市场的波动都存在着紧密的联系,使券商面临着巨大的系统性风险。从国外投资银行业发展来看,大券商的优势事实上并不表现在三大传统业务上而是表现在新兴领域如并购业务、项目融资、金融工程、风险投资等。尤其是并购业务不仅使投资银行获得了高额的顾问收入,而且还能通过为客户提供短期融资而获得利息收入,并购咨询业务已经成为促进投资银行成长,体现核心競争力,降低利润波动,抵御系统风险的重要的利润增长点。我国的投资银行应当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投资银行的成功经验,大力开展三大传统业务之外的其他项目,并把并购业务作为我国投资银行业发展的重中之重。

(2)加快培养和引进投资银行专门人才。投资银行被誉为是金融领域的高科技产业,投资银行家被誉为金融工程师。经营投资银行业需要有非常专业的知识,具有较强的挑战性,对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投资银行家需要具备高超的智慧、金融技巧及创新能力,能够预测国家乃至世界宏观经济走向,敏锐洞察企业所需要的资源配置。因此,要对之加强人事管理,严把进人关,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使他们及时了解新的情况,获得新的知识,以适应发展的需要。可以组织他们到国外著名投资接受培训,或由国内证券行业协会进行集中培训等,以全国提高国内投资银行从业人员的素质。

(3)构建一个系统完善的中国投资银行体系。企业并购是一项高度专业化的工作,企业自身往往难以胜任,我国企业在长期计划体制下接受政府直接控制和管理,更是缺乏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资产优化重组的能力。因此,从市场经济运作的角度看,企业并购需要专门的中介机构——投资银行作为并购顾问,提供智慧和谋略,将一系列的信息处理过程交给专业机构,可以解决并购过程中信息分散和信息不对称问题,充分利用社会分工所带来的经济性。我国投资银行起步较晚,现阶段还没有一个完善的体系,所以吸收国外投资银行发展的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是一条多、快、好、省的路子,我们可以按投资银行的功能改造和规范现有的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投资咨询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使其成为真正的投资银行。

(4)证券公司间进行战略重组。我国不良投资银行数量众多,而市场是有限的,竞争异常激烈,不利于规范市场秩序。所以要使我国的投资银行健康发展,提高竞争力,就要对其进行战略重组,通过合并实现规模的扩张。证券公司之间可以通过并购重组不断优化自身结构,增强企业竞争能力。扩大公司营业网络,实现集约化经营,由此适当扩大融资渠道。我们可以将目前专门处理银行不良资产的资产管理公司与证券公司的业务进行合并,使其具有资本经营和证券经营的多种功能,逐步转变为投资银行。随着境外资本的流入还可引进外资参与并购,通过学习效应,充分利用外国投资银行的管理及经营经验,提高自身管理及业务能力。我们可以同国外投资银行联合组建中外合资投资银行,引入国外资金、技术和成熟的操作经验,这不仅可使企业按国际惯例进行根本性改制、改组和改造,而且还可以为我国培养一批国内急需的专业人才。

2.为投资银行的企业并购业务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1)培育具有能够有效运作的资本市场。我国的资本市场在特殊的背景下诞生,市场体系脆弱,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度不健全。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的资本市场是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服务的,集资的功能被放在首位,这不能体现发达成熟资本市场资源配置与重组的功能。相对于国有经济重组,无论是在功能培育方面,还是在金融产品的规模和种类方面,都存在较大的差距。随着我国企业并购重组浪潮的到来,对资本市场业务的需求量必将大幅上升。因此,我们应下大力气深化企业改革,壮大资本市场主体,积极开拓新的金融产品,培育资本市场功能。这样,既能为企业并购提供更为广阔的运作空间,又在调整与创新过程中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本身。此外,我们还应注意将资本市场发展的一般规律和我国实际情况结合起来,与目前企业并购重组的要求结合起来,这样的效果更好。我国的资本市场要在法律、经济、社会环境改善的基础上向深层发展,还市场本来面目,充分发挥资本市场资源配置与重组功能,优胜劣汰。同时加大监管力度,减少行政干预,使我国的资本市场能在公开、公平、公正和市场化的前提下超常规发展。

(2)政府应摆正在经济发展中的位置。针对我国企业的并购活动,应将政府与市场相结合,把政府的支持与市场的选择紧密结合起来,尤其要充分重视政府的支持和指导作用。在转轨经济中市场与政府缺一不可。但政府要摆正自己在经济发展中的位置,充分考虑国民经济发展所需的大环境,对企业并购进行宏观调控,加大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结构调整的力度,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政府要发挥以下作用:

第一,规划作用。政府要依照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相关的产业政策、金融政策、税收政策等,对涉及企业并购的所有制结构、行业结构、地区结构、产品结构等做出宏观规划,使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第二,协调作用。政府有关部门以协调者的身份,对企业并购中所发生的各种问题进行调节和仲裁,促进企业并购顺利发展。第三,监督作用。政府对企业并购进行有效的监控,对于垄断性、欺诈性、强制性企业并购,以及损害国家财产及其权益的企业并购等,给予必要的干预和惩戒。第四,服务作用。政府通过规范证券交易市场、加强中介机构建设、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等措施,对企业并购提高优良的服务。第五,扶植作用。政府对企业并购在债务、劳动力安置、税收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惠和支持,促进企业并购得到较好发展。

(3)建设加强监管和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投资银行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可能的范围内积极拓展业务,并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借鉴外国经验,进行制度创新。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优势,做好行业调研工作,并向有关部门提出立法建议,推动企业并购法规的进一步完善。对有关企业并购的方式、程序、并购协议、并购行为中的资产评估和交割、被并购企业职工的安置、企业并购的法律责任,以及明确的规范和界定,同时进一步完善有关企业并购与反垄断方面的法律、法规,确保企业并购在法制轨道上健康运行。尽快对投资银行的设立标准、设立程序、业务范围、基本经营规则、分立合并、财务会计、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事项做法律上的明确规定,并在适当的时机出台投资银行方面相关法律。而对于目前不利于投资银行及企业并购发展的一些相关法律法规,应对其加以适当修订和补充。

(4)上市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制度的施行。对于现阶段的市场情形,应以证券公司为代表的证券中介机构为上市公司出具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对财务顾问业务的认同度方面,建立了规范运作机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上市公司应该要高于非上市企业,因此这是推广财务顾问业务合理的切入点。目前上市公司的重组日渐频繁,投资者有必要进行一个客观的认识。在此背景下上市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制度是符合市场需求的。

参考文献:

[1]谢汪送:我国投资银行参与企业并购的问题与对策[J].技术经济,2003年10期

[2]杨艳丽:投资银行在企业并购中的地位[J].并购世界,2003年08期

[3]王为民王保森张文明:发展投资银行在企业并购中的作用[J].河北建筑科技学院学报,2004年03期

[4]王玉霞:论中国经济改革和投资银行业的发展[J].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05年02期

[5]刘怀珍:我国投资银行发展企业并购业务研究[J].产业与科技论坛,2007年02期

[6]贺莉萍:拓展并购业务,打造未来投资银行业务核心[J].经济师,2003年07期

[7]史源:企业并购中的投资银行[J].杭州金融研修学院学报,2003年05期

[8]孙慧:企业并购与投资银行业[J].中国软科学,2005年01期

作者:左建林

投资银行并购发展论文 篇2:

全流通时代投资银行参与企业并购的文献综述

摘要:股权分置改革解决了我国股票市场长期以来的根本性制度缺陷,也为投资银行发展企业并购业务开辟了一个崭新的天地。本文从全流通角度,对国内外近百年积累的在投资银行参与企业并购方面的研究状况进行了系统的总结与分析。希望能够为我国投行参与企业并购的实践提供理论指导。

关键词:全流通;投资银行;企业并购

进入2008年,我国股票市场股权分置改革已接近尾声,它解决了我国股票市场长期以来的根本性制度缺陷,意味着全流通时代的到来。投资银行是指经营所有资本市场业务的金融机构。目前我国真正意义上的投资银行几乎还没有,发挥投资银行功能的是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即通常所称的“券商”。投资银行参与企业并购包括兼并与收购两项,其业务范围可划分为两类:一类是为企业并购策划与财务顾问业务,即并购代理,是投资银行作为中介人的传统业务;另一类是并购自营业务,投资银行作为并购交易的主角“炒卖企业”。

投资银行参与企业并购的理论有成熟的一面,近100年来,关于投资银行参与企业并购的研究,已取得许多有价值的成果。同时,该理论也处在发展中。投资银行参与企业并购的行为会因宏观经济环境的不同而呈现出不同的特点,这样,经济环境的变化也要求投资银行企业并购理论不断发展。“全流通”是一个建立在股权分置基础上的概念,股权分置又是中国特有的制度安排,这样全流通时代投资银行的企业并购也就是一个极具中国特色的研究课题。在吸收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本文试图从这一全新的背景环境下,系统地梳理对投资银行参与企业并购的研究,为我国投行参与企业并购提供理论指导。

一、国外研究情况

企业并购在西方国家已有100多年的历史,投资银行在推动并购发展的同时,逐渐成为资本市场的核心,企业并购业务已经成为投资银行业的核心业务。因此,国外经济学界在投资银行与企业并购方面进行了长期深入的研究,积累了丰富的理论与实践上的资料。但由于全流通不是一个简单的状态描述变量,而是一个针对股权分置问题进行改革所产生的结果描述变量,股权分置的中国特色也赋予了全流通的中国特色,因此可以说,关于中国股市全流通时代的企业并购,国外的研究还基本上没有涉及到。

1、关于企业并购。史密斯(1968)曾用投资银行纪实材料很好地证明了公众公司规模愈大,经营愈多样化,其生产率波动就愈小,从而能够减少目标企业的资本成本。1976年,詹森和梅克林提出了代理理论,认为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内部机制可部分解决代理问题,并购则提供了解决代理问题的外部机制。委托一代理理论在解释并购动因中运用最为广泛。在新古典主义的学说中,效率理论认为公司购并活动能提高企业经营绩效,增加社会福利。梅因和马里斯进一步揭示其内在机理,认为企业并购的存在可以对管理层产生一种无时不在的威胁。这种威胁可以约束管理层,进而产生对管理层的激励。“市场缺陷论”以新制度经济学中的交易费用理论对并购动因进行了分析,认为市场中存在偏离纯粹市场竞争模式的现象,并购尤其是纵向并购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减少企业交易成本。企业以内部组成替代市场的根本动因在于内化原本属于市场范畴的交易成本。这不仅揭示了并购的内在动因,而且也为说明企业扩张的最后边界提供了理论基础。Boehmer研究了欧洲上市公司并购情况,比较了欧洲各国上市公司并购中敌意并购的情况,阿伦(G.C.Alien)对近百年英国企业合并史的分析,指出兼并是有效企业借以成长的一部分过程,就某一方面而言,它补充了内部的增长,并且可以说是一种文明地改变失败企业倒闭命运的方法。世界各国企业发展历史也表明,企业并购是改变产业结构的成功之路。

2、关于投资银行参与企业并购的理论。科斯首先提出的交易费用理论,又称内部化理论,认为通过企业兼并重组和内部化可以节约交易费用。威廉姆森发展了科斯的研究,他分析了产生较高的市场交易费用和兼并的因素,并把它与环境因素结合起来解释市场机制的失灵,认为机会主义和有限理性是两个重要的人为因素。人的因素与不确定性等环境因素相互作用导致市场机制失灵,遂用内部组织机制代替市场协调,并可通过投资银行的专业设计更加有效地解决市场失灵问题。杰弗里.C.胡克研究了投资银行在企业扩张中的角色,提出了投资银行在企业并购中与收购方接触的主要策略。

金融中介理论学派结合信息经济学和交易成本经济学的最新成果,以降低金融交易成本为主线分析了金融中介在传统业务中的作用。如,Benston和Smith(1976)的交易成本说、Allen和Santomero(1997)的参与成本说。他们虽然从不同的角度论述了金融中介的作用,却局限于投资银行之外的机构所参与的传统业务。Henri Servaes和Marc Zenner(1996)假设投资银行参与并购能够为企业节约交易成本,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以及降低合同成本。他们建立模型分析了决定企业是否选择投资银行参与的因素,但对投资银行参与企业并购的条件并没有说明。

二、国内研究情况

我国的企业并购是在20世纪80年代才开始的,投资银行的企业并购业务则是90年代发展的新事物,但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企业并购的市场化运作已逐步展开,因此,越来越多的国内经济学者开始重视对我国投资银行如何在企业并购中发挥其特殊功能进行研究,也出现了一批研究成果。

1、关于企业并购的理论。在并购的概念上,陈共、周升业等人(1996)指出,“并购的定义一般有最狭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并购包括公司法上的吸收和新设合并,以及为参与运营或取得对其他企业的控制权而购买股权或资产。”关于并购的动因,单吉敏、徐龙炳(2000)指出用效率解释购并动机在理论上发展最为成熟,它的基本推演过程是:效率差异→购并行为→提高个体利益→提高整个社会经济的效率。关于企业并购的作用,鞠颂东、王东等(2000)中指出,企业兼并重组是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方式。吕竺笙(2005)在对西方公司并购动力理论进行比较的基础上,利用信息经济学与博弈论理论,从并购动力的核心是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均衡这一研究视角出发,运用并购参与各方利益均衡分析,提出并购动力的利益相关者均衡是有效并购的推动力量的理论观点。

2、关于投资银行发展企业并购的文献。蔡则样、卞志村(1996)提出,“只有大力发展投资银行,利用投资银行的智力和信息的优势和实践经验的积累,才能更有利于我国企业的兼并收购、股份制改造、产权转让和信息咨询。”鞠颂东、王东等(2000)中指出,中国投资银行全面参与企业并购,实现投资银行业务战略转移的条件尚不成熟,还存在诸多障碍亟待解决。比如市场准入障碍,市场环境发育不充分,融资限制过多等等。岳意定(2001)认为投资银行在企业并购中发挥重要作用,帮助并购双方安排并购,确定并购的条件,帮助并购企业

融资,帮助被并购企业进行反并购。艾献军(2002)认为投资银行参与企业并购的效率主要体现在降低交易费用、降低兼并的谈判成本、提高市场预期效应和社会效率、实现自身作为资本市场中介作用的价值等方面。游达明,周伟(2002)指出以企业并购为核心内容的企业重组是推进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的根本途径。魏来(2006)分析了投资银行参与企业并购的具体作用,指出我国投资银行业在企业并购中存在的问题和约束,并针对上述不足提出具体的解决措施。董小君(2007)从交易费用经济学角度分析了投资银行是如何节约并购的交易成本以及投资银行参与企业并购的条件,认为只有当投资银行中介交易的效益大干投资银行中介交易费用时,投资银行中介交易才是合理的、经济的。并且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中国投资银行未来发展的道路。

另外,众多经济学者一致认为,中国大部分投资银行只是部分模拟了并购经纪人的功能,业务不够规范,远不能满足企业对财务顺问的需要,因此,投资银行急需从战略经营的高度去开拓并购业务。

3、在对策方面的研究文献,主要有研究政府在并购中角色定位的文献。严武等(2000)指出,“为了提高并购效率,必须实现政府职能的转换,政府的作用应侧重为并购重组市场机制的培育者,其职能应集中于引导、规范、监督、服务等方面”。在如何拓宽券商融资渠道方面,张瑞祥(1999)认为应适度放宽企业和投资银行并购业务的融资限制。如允许金融机构为股权并购提供贷款;放松企业债券的利率管制;允许大的投资银行进入资金市场或通过股票上市、增资扩股、发行债券等方式融通资金。

4、在全流通的新背景下,国内学者对企业并购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全流通时代企业并购活动的新特点,包括:(1)并购动因的转变,以产业整合为目的的战略性并购将不断增加,逐步取代过去过多关注短期财务利益的财务性并购。(2)并购主体多元化,从理论上讲,任何法人、个人都可以成为收购人。(3)并购方式多样化。一般意义上的协议收购将不复存在,要约收购则从强制性要约转向主动性要约,定向增发将成为将来一段时期重要的上市公司收购方式。(4)外资并购发展更为迅猛。许多财务稳健、业务发展前景良好的优质上市公司,将受到外国投资者的青睐。(5)反收购手法及限制的变革。随着并购战略的展开,反收购的对抗手段也趋于多样化,以章程设定反收购条款、白衣骑士战略、毒丸战术等将屡见不鲜,并购与反并购所使用的金融工具也将不断丰富。

二是关于全流通时代并购的价值创造:(1)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使资本市场成为整合产业结构的平台,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国有资产的盈利能力,推动国有经济的战略性布局调整。(2)股权分置问题解决后市场的定价能力增强,市场的股份流动性提高,大幅降低了并购的成本,增强中国股市作为“经济晴雨表”的功能。(3)形成上市公司优胜劣汰的激励机制,同时从外部约束与内部激励上改进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

作者:洪利平

投资银行并购发展论文 篇3:

我国投资银行在并购业务运作中的问题分析与建议

摘 要: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与资本市场的日趋完善,我国资本市场中企业并购现象层出不穷,而投资银行在企业的并购过程中也扮演了其相应的角色。本文从投资银行并购业务的定义以及投资银行在并购过程中的作用出发,通过诸多具体的数据对我国投资银行的并购业务进行分析。概述我国投资银行在并购业务中的现状,并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对问题背后的原因进行分析,提出解决我国投行并购业务中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并购业务 投资银行 企业并购

1 引言

近年来世界各国的投资银行正逐步迎来新的变化与发展,在承担传统业务(如经纪业务、承销业务等)的基础之上,投资银行正不断发展着诸多创新业务,如并购业务等。而投行通过并购业务所获得的收入在投行总营业收入中的占比也不断升高。与此同时,各国资本市场上,企业间的并购行为也并不少见。

如今,并购业务是影响众多国外投资银行收入水平的重要因素之一,同时也是揭露投资银行发展水平的参考指标之一。所以,对投资银行的并购业务进行探究是有利于我国投行的完善与发展的。

2 文献综述

在投资银行并购业务的概念与内涵方面,张云峰(2003)给出了较为准确的定义。他认为并购业务具体分为两类:一类是投资银行担任并购过程中的中介人,承担并购策划和财务顾问业务,为交易主体提供策划、顾问及相应的融资服务;另一类是投资银行不仅是并购过程中的中介人,还是本身投入资金的投资商,从而成为目标企业的部分或者所有产权的所有者,然后通过让渡、分拆卖出或者包装上市来套现与赚得差价。黄霞(2015)分析了投资银行在企业并购过程中所起到的重大作用,包括降低成本、担任财务顾问、促进融资、减少交易费用、为目标企业提供反并购策略、整合并购后的资源等。翁媛媛(2012)对我国未来并购业务的市场空间进行了预测,并提出了将来世界范围内并购业务的主要发展趋势。薛静(2014)也较为详细地分析了我国投资银行在企业并购过程中的作用,在从外部环境与投资银行自身条件两个方面分析了投行遇到的障碍后,并从这两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同时,国内诸多学者也指出了我国投资银行在实施并购业务时出现的问题,并给出了相应的对策。张云峰(2003)对投资银行的并购业务的竞争力进行了分析,认为其竞争力在于合理的战略选择、并购工具与并购方式的创新以及成功的客户开发。翟伟峰、季伟杰、贾金波(2011)对投资银行在企业并购过程中的效用进行了研究,认为我国投资银行存在产权制度不清晰、資本市场滞后、投行资产规模小、法律体系不完善的问题,并给出了提高投行在并购业务中的绩效的建议。张坤(2012)认为我国投资银行存在投资能力有限、并购市场的发展和行政程序不协调、估值方式不完善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相比于西方国家,我国投资银行的发展起步较晚,而并购业务作为投资银行创新业务中的一类,我国学术界对其的研究更是相对滞后一步。虽然迄今为止,国内的学者已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但在研究中仍缺乏针对具体数据的深入研究,缺乏定量的数理分析。这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与研究。

3 投资银行与企业并购

3.1 企业并购的定义

并购一般是指兼并与收购。兼并是指企业之间通过产权交易的方式来获取其他企业的产权;而收购则指一家企业购买目标企业的部分或所有产权的经济行为。由于收购与兼并的内涵大致相同,所以通常将两者合称为并购。

3.2 投资银行的并购业务

兼并收购是投资银行的重要业务之一,国际著名投资银行都拥有其规模庞大的并购部门。而投资银行的并购业务一般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是指投资银行仅是并购过程中的中介人,承担并购策划与财务顾问业务。在该业务中,投资银行的主要职责是为交易主体提供策划、顾问以及其他相应的融资服务。

第二类是指投资银行不仅是并购过程中的中介人,还是本身投入资金的投资商,从而成为目标企业的部分或者所有产权的所有者,然后通过让渡、分拆卖出或者包装上市来进行套现,并且从中赚得差价。

4 我国投资银行并购业务的现状分析

4.1 我国并购市场交易的现状

据普华永道2017年1月发布的《2016年中国企业并购市场回顾与2017年展望》可知,2016年我国并购市场再创新高,相比于2015年,交易数量上升了21%,达到11409宗;交易金额上升了11%,达到7700亿美元。此外,我国财务投资者参与的交易量增长了38%,中国大陆企业海外并购交易量总和增幅高达142%。这两者均创造了历史新高,并成为了推动2016年我国并购市场交易数量21%增幅的主要原因。而中国大陆企业海外并购交易金额总和增幅达到了246%,近乎为2015年的3.5倍。

由此可见,随着经济的发展与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我国的并购市场越来越活跃,也为企业带来了更多的竞争力。

4.2 投资银行营业收入结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2011年~2016年证券公司的经营数据,我们以各类业务占证券公司总收入的比重来衡量不同业务对证券公司的贡献度。据此我们统计并绘制出了如图1折线统计图所示。

我们主要看财务顾问业务对证券公司贡献度的变化情况(2011年数据有缺失,因此只看2012年~2016年的数据变化情况)。通过观察可知,投资银行营业收入中财务顾问费用收入的比重总体上呈上升趋势,而并购业务收入是财务顾问费用收入中十分重要的一部分,可见近年来我国投资银行的并购业务正在不断扩张与发展。

4.3 投资银行并购业务的现状

由于我国投资银行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四大类。

第一类:中国国际金融公司,由中国建设银行于1996年与美国摩根士丹利合作组建而成。

第二类: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即华融、长城、东方与信达。

第三类:国家主要大型金融企业:中信集团、招商局集团控股的金融证券公司。

第四类:比较大的证券公司。

因此,我们在每一类投资银行中选取一至两个样本。我们选取了中金公司(第一类)、东方证券、信达证券(第二类)、中信证券(第三类)、国泰君安、广发证券(第四类)共计六家投资银行作为样本,通过搜集它们经营业绩的数据,来对我国投资银行并购业务的现状进行分析。通过对数据整理,我们制作出表1。表1反映了从2010年到2016年上半年,六家样本投资银行每年的营业收入与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收入以及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收入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

通过表1中的数据进行归纳与总结,我们绘制出图2折线统计图,反映了2010年到2016年上半年我国主要投资银行营业收入中,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收入占比的变化情况。

根据折现统计图我们分析可知,2011年~2016年六家样本投资银行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基本是先升高后降低,现在大体稳定在一定的比例,这从另一个方面证明了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在投资银行诸多业务中不可替代的作用。

5 投资银行并购业务中的问题与原因分析

5.1 投资银行的内部因素

5.1.1 我国投资银行资金实力小

我国投资银行起步晚,资金规模较小,资金实力远不如世界上著名的投资银行,如高盛、摩根士丹利等。而我国投资银行机构的资本不足,会导致对企业并购重组的资金投入不够,很难大力发展并购业务。因此,我国投资银行的资金实力限制了其创新业务(包括并购业务)的发展。

5.1.2 并购业务对我国投资银行的贡献率较低

近年来,虽然我国投资银行的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基本稳定在了一定的比例,但是相较于国外的投资银行,我国并购业务在总收入中的占比还是比较低的,这体现了我国对投资银行并购业务的重视程度还不够。当然,这也可能是由资金实力不足所造成的。

以我国中信证券与美国高盛集团为例,通过搜集两者2016年的年报数据,我们制作出图3、图4结构图,并对其收入结构进行了分析。

为了便于分析财务顾问业务的收入占比,我们将中信证券的营业收入分为经纪业务收入、证券承销业务收入、保荐服务业务收入、财务顾问业务收入、资产管理业务收入、利息净收入、投资收益与其他。其中,包括证券承销业务、保荐服务业务、财务顾问业务;高盛集团的业务主要分为投资银行服务、机构客户服务、投资与借贷、投资管理四部分,其中投资银行服务包括了财务顾问业务和证券承销业务,为了便于分析财务顾问业务的收入占比,我们将其单列为一类。

由图表可知,财务顾问业务对高盛公司营业收入的贡獻率在11%左右,而我国中信证券的收入结构中,财务顾问业务收入仅占比4%左右。由此可见,我国投资银行的并购业务对投资银行的贡献率还远不如国外银行的贡献率,这从另一个方面反映了我国投资银行并购业务业务量较低,以及对企业并购业务缺乏重视。

5.1.3 并购策略的质量不高

我国大部分投资银行的并购顾问对收购企业或目标企业所涉及行业了解较少,同时对我国技术与产业的发展趋势、企业发展战略等均缺乏完备而系统的认识,这使得他们制定出的并购建议与方案技术含量不高,难以引起企业的强烈兴趣,从而使并购的成功率较低。

5.2 并购市场的外部因素

5.2.1 政府的干预性过高

我国资本市场目前发展还不够完善,企业的并购市场中存在着产权制度不清晰的问题,这会造成政府部门的越位以及企业并购主体的缺位。这便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投资银行在企业并购中的参与,降低了投资银行的参与度,不利于我国投资银行并购业务的发展。

5.2.2 法律体系不完善

在投资银行的并购业务方面,我国的法律法规体系并不完备。此外,诸如《反垄断法》《、反不当竞争法》等法律可能会制约并购、甚至导致企业并购失败,而《证券法》《、证券交易法》等法律的公示规定、全面收购要约规定等可能会导致并购成本的上升,从而为企业的并购设置了障碍。

6 应对我国投行并购业务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6.1 改善不利的内部因素

(1)增强我国投资银行的资金实力。我国投资银行资金实力不足,因此在承担并购业务的时候,可以采取组建银团的措施,以此来弥补资金规模较的劣势。

此外,为了扩大我国投资银行的资金规模,政府可以给予支持,帮助组建有实力的投资银行,扩大知名度。而我国投资银行本身也应当努力扩大融资渠道,增强并购实力,努力提高我国投资银行在国际金融市场中的地位。

(2)提高并购业务对我国投资银行的贡献率。资本市场应改善对投资银行并购业务的观念,应当承认其发展的必然性与必要性,从而改变我国目前并购业务对我国投资银行低贡献率的现状。

而我国投资银行本身也必须加强自身的风险管理意识,提高风险管理能力,例如在投资银行内部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等。

(3)培养或引进投资银行方面的人才。为了提高投资银行所提供的并购业务的效率,我国投资银行应当积极引进相关方面的专业人才,并对现任职员进行培训,从而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最终达到提高我国投资银行并购业务效率的目的。

6.2 改善不利的外部因素

(1)减少政府的干预度。我国应当进一步完善产权制度,明确政府在企业并购过程中的角色,减少政府在企业并购中的“越位”现象,给予投资银行更多的发展空间,减少对投资银行承担并购业务的限制。

(2)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在企业并购方面,我国应当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一方面,应当努力减少在并购过程中设置的法律障碍;另一方面,应当不断健全与投资银行发展企业并购业务相关的法律规定,以此规范投资银行各项业务的开展。

7 结语

我国投资银行并购业务虽然与世界著名投资银行还有很大的差距,但近年来,我国投行的并购业务已有了一定的發展。无论是从收购企业的角度,还是从目标企业的角度来看,投资银行在企业并购过程中均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从现状来看,仍存在着许多问题,如投资银行资金实力不足、并购业务的贡献率较低、人才缺乏等内部因素与产权制度不明晰、法律体系不完善等外部因素。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国在并购市场中应当努力改善不利的内部因素与外部因素,如增强我国投资银行的资金实力、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等。

投资银行并购业务的发展是并购市场进步的必然趋势,相信我国投资银行未来将在并购业务方面取得更大的发展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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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潘钊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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