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公文写作规范

2022-07-09

第一篇:党政公文写作规范

党政公文写作规范化问题探析

党政公文,是被民众尊称为红头文件的公文,是党和国家机关传递政策法令、表达意志、指挥工作、沟通情况的重要手段,是处理党务、政务,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是具有极强“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由于党和国家机关表达意志的公务文书具有特殊地位和功能,决定了公文写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性、政策性极强的工作,其撰写

和处理必须遵从特定的规范,必须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关于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做到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制度化,以维护公文的权威性、严肃性,确保公文质量。如果公文不规范,其内容不当,甚至与有关的法律法规不一致,或语言表达不准确等等,不仅达不到制发公文的目的,影响工作,使工作陷入被动,而且还会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有损公文的严肃性及权威性,也影响党和政府在百姓心目中的威信。但在工作中,仍有一些党政机关的公文存在种种不规范的问题,甚至存在违规的现象。

一、 党政公文的失常形象

制发公文时不注意公文内容的规范化问题,甚至公文的内容与有关的法律法规不相符,那么不仅会影响工作,而且还会造成极坏的影响,甚至引发混乱。

(一)公文“打架”问题

案例:《政府文件“顶牛”,职工有病难退》(《大河报》2007年11月22日)因劳动和人事部门秉持的文件内容相左,××县11名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经历了一场漫长的病退。一年前他们通过了××市人事局统一组织的体检鉴定,但县劳动局却拒发退休工资,理由很简单,病退体检须由劳动部门办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病退体检鉴定究竟谁说了算,人事部门和劳动部门各执一词,各自都有红头文件为依据,这也是事情一直僵持不下的原因所在。县人事局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退休退职审批工作的通知》(×政办〔2007〕24号)为依据,该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因病提前退休、退职工作由市机关事业单位医务鉴定委员会组织统一体检,统一鉴定。”县劳动局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政〔2007〕59号)为依据,该通知规定“因病提前退休(职)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双方都有“尚方宝剑”,争执不下的“鉴定”归属造成一些职工“有病难退”。

评析:部门争权,红头文件开道。2007年一年内为什么会出现两份互相“打架”的文件呢?两份看似矛盾的文件背后是市人事部门和劳动部门“角力”的结果。在双方争执的背后,是人们对部门争利的微词。这是由于有关部门对公文之间“打架”没有进行协调性的审查,也没有统一的协调机构随时解决政府部门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发生的权限争议所造成的。

(二)党政公文的违规问题

案例: ××××区机关事务管理处发出“史上最牛”的服务通知,俺帮你“摆平”交通违章记录。(《扬子晚报》2009年2月28日)

关于提供机动车年审服务的通知

区各单位各部门:

为深化机关效能建设,促进和谐机关建设,更好地为区各单位各部门服务,现区机关事务管理处开展机动车统一集中年审服务。凡区各单位各部门公务车及区工作人员私人车辆需要年审服务的,可到区机关事务管理处进行年审预约登记。机动车年审日期可提前三个月年审。如年审机动车有电子警察违章记录的,机关事务管理处可帮忙协调交警部门,予以免除驾驶证扣分等服务。机动车年审预约登记日期截至2009年2月25日。

特此通知

××区机关事务管理处(印章)

评析:滥用手中的权力,维护部门和个人的利益。(来源:好范文 http:///)交通违规,难道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就可以免责吗?遵守交通规则,人人有责,公务员更应该起模范带头作用,任何人也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政府部门公开发公文,利用权力使违规的行为免于处罚,违反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影响十分恶劣。

(三)滥发公文

案例:“ 红头文件当欠条”出卖政府威信(《三秦都市报》2008年2月2日

)

1月29日晚8时许,民工张志年十天前专程代表200多农民工,从四川广元赶到××市××县,向××县国土资源局讨要5年前所欠的工资。1月28日该局下发×国土资函字〔2008〕4号文件,该文件承认“目前尚欠施工单位工程款400余万元,施工单位拖欠乔大国、李中喜等民工工资100余万元。”文

件承诺“县政府资金到位后,我局及时通知你们,由你们与施工单位来我局当面算清账,以施工单位提供的拖欠名单和数额为依据,所欠民工工资由我局现场向你们兑付。”并在红头文件上标注“此承诺等同欠条”。

评析:以红头文件当欠条实在是荒唐。政府欠薪本来就不是什么光彩的事,以红头文件当欠条是一张出卖政府诚信的欠条,有损公文的严肃性、权威性,有损政府的形象,也令政府的公信力受到质疑。等着政府还5年前欠下的工程款回家过年的农民工还会信红头文件的承诺吗?

二、 党政公文行文中的语言表达问题

公文写作要求开门见山,直言其事,语言准确简洁,做到要言不烦,始终保持公文严肃、庄重的特点。从写作学的角度看,一些公文也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例如:

1.为了加大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严厉打击煤矿违法生产活动,市政府组织专家研究制定了 《关于严厉打击煤矿违法生产的有关规定》。初稿形成后,经过三次征求意见会议,形成了讨论稿。×年×月×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一致通过,现印发给各单位。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领会精神实质,把握操作标准,严格执行,今后不得再出现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市政府《关于印发严厉打击煤矿违法生产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通知前半部分叙述该规定的形成过程,后半部分强调要求,显得过于啰嗦,该段文字可以改为:“《关于严厉打击煤矿违法生产的有关规定》经×年×月×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开门见山,简洁明快。

2.那些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及矿长没有取得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者的矿井,应实施停产整顿。

(×市《关于地方煤矿证照不全矿井实施停产整顿的紧急通知》)

该段公文因使用了“那些没有取得”、“应”等态度平和的语言,不能准确表达出市政府对矿井整顿的坚决态度。该段文字如果改为“凡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及矿长没有取得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者的矿井,一律实施停产整顿。”充分体现政府对矿井整顿的坚决态度,体现公文的权威性。

三、公文文种的混用问题

在实际工作中,常用的公文文种很多,各文种有明确的使用范围和功用,有不少单位将功能及使用范围相近的文种相混淆。

(一)滥用公告

公告是国家行政机关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法定事项时使用的公文,是由专门的职能部门按法律程序发布的,但我们在报刊上经常可以看到各种各样的公告,滥用公告的现象十分严重。

案例:

公告

(《××日报》2007年1月27日)

根据市政建设计划,江山路(北环——天河路)改造工程定于2007年1月30日至2007年4月20日进行封闭施工。为保障道路的安全畅通和施工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从2007年1月30日至2007年4月30日开始对江山路北环立交桥至天河路进行封闭施工,在此期间该路段禁止机动车辆通行。2.绕行车辆必须按照交通标志行驶,并服从交巡警指挥和保通人员的引导。3.沿街单位和居民的车辆需持机动车行驶证、单位介绍信、身份证等相关手续于2007年1月28日至2007年1月31日到河南省邮政培训中心609房间办理《沿街单位车辆通行证》。4.本次施工给你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并请您慎重选择绕行路线。

特此公告,请过往车辆和人员周知并相互转告。

××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市市政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部

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该公告既不是国内外重要的事项,也不是法定事项,只是将某一路段施工的信息告诉给附近的单位和居民以及路过此地的人员,涉及的范围极小,应用“通告”这一文种。通告就是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的公文。

(二)请示与报告相混淆

请示与报告相混淆是常见的现象。有的公文明明向上级机关请求批准事项,却写成了报告;或用“请示报告”,如《关于要求开放××空港的请示报告》;或题目为请示,正文里却没有明确提出向上级请示的事项,也没有要求上级批准的事项,只是汇报工作,反映情况。

案例: 2004年1月1日中央电视台《经济与法》栏目报道的《尴尬的教师证》中,电视屏幕出现了××县教育局的《关于××等人民教师资格问题的请示报告》的公文。

(三)请示与请批函相混淆

不相隶属的机关之间“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时”用函;隶属机关请求批准用请示,答复用批复。有的单位该用函的用了请示,例如:某市贸易局请财政局拨款写《××市贸易局关于拨付商贸工作会议经费的请示》,二者是平级单位;又如:××市文化局向财政局申请拨款也写请示。一些制发公文者认为,虽然本单位与受文单位没有隶属关系,不是上下级关系,甚至本单位比受文单位的级别高,但毕竟是某项工作需要对方支持或批准,用请示显得尊重对方,对办事更有利。有的单位担心有关主管部门看到函反感,特意将该用“请求批准的函”改用为“请示”。一些权力部门看到没有隶属关系机关的“函”心里别扭,似乎对自己不太尊重而不积极给予解决问题。

四、公文格式的不规范问题

关于公文格式的问题,党政公文各有明确的规定及要求,但公文格式的不规范问题也比较突出。例如某省政府有关部门在公文办理情况通报中,列举了公文格式种种不规范现象:××〔2009〕41号文有2处不规范:首页无正文;发文字号中的括号误用为方括号;××〔2009〕10号文有2处不规范:成文时间单独一页,未标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市〔2009〕47号文有2处不规范:附件与正文之间未空行,成文时间“○”误用为阿拉伯数字“0”; ××〔2009〕41号文有3处不规范:公文标题加注标点符号,成文时间与正文之间距离过大,未标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党和国家对公文处理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但为什么一些机关单位的公文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不规范的公文屡屡出现?究其原因,影响党政机关公文行文规范化问题的主要因素是:

一、对公文写作重视不够,写作能力不强。一些制发公文者对公文行文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没有充分认识到公文行文规范化的意义,责任心不强,对公文写作不够重视。有的认为公文写作简单,不需要下太大的功夫,只要将领导的意图表达清楚就行了,忽视公文语言的选择锤炼,因此制发的公文达不到语言准确简洁,行文严肃、庄重的特点。另外近年来进入公务员队伍的高校毕业生,由于所学专业的限制,许多人没有系统地学习过公文写作,不知道党政机关各有哪些文种,不能熟练掌握党政公文的格式及写作技巧,因此在制发公文时难免会出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二、法治观念不强。有些制发公文者缺乏对法律、政策的了解;有的主管领导法律意识不强,或从地方保护主义出发,或体现某一领导或管理者的意志,或为了追求部门的利益而互不通气,以致出现“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现象,致使一些不规范,甚至违规违法的公文出台。

三、领导把关不严。上级主管部门及领导对公文的审阅重内容轻形式,一般在签发或批阅公文时只看公文所反映的内容如何,很少从规范化的角度考虑公文的内容、文种的选用及格式的问题。

四、缺乏严格的审查和监督机制。长期以来对公文的审查大多实行事后备案制,事后备案制具有滞后性,使一些不规范的公文在被纠正之前已经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损失。另外滥发不当或违法的公文不需要付出多少责任成本,这也是滋生违法或不当公文的土壤。因此应加强对公文制发的审查监督工作,建立公文前置审查及备案机制,建立与公文前置审查相配套的差错追究制度,从而用严格的制度来保证红头文件的权威性、严肃性。

五、多头规定带来的混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分别制发了党的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的处理条例、办法,对其公文的种类及其使用分别做出了具体规定,其中党政公文中既有相同的文种,也有不同的文种,容易造成文种混用的问题。

六、公文写作教材和专著失范造成谬误流传。公文写作教材和专著是公文写作的指导用书,是秘书的得力工具,在传授公文写作知识方面功不可没。但还有一些公文写作书中存在种种问题,如关于文种介绍,将党的机关公文文种与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文种相混淆;文字叙述与图示不一致:如叙述的是行政公文成文日期右空4字,但图示上有的空6字、5字、2字等;有的发文字号、成文日期书写不正确,与现行的有关规定不一致,这些都会误导学习者。

公文广泛地应用于政治、经济、科技、教育等各个方面,同各行各业及个人都有密切的关系,因此把公文写好、处理好是国家公务员,特别是在党政机关工作的领导干部必不可少的工作之一,如果忽视公文的写作,就会影响依法行政和公务的办理,因此一定要重视公文规范化的问题。在制发公文时,一定要严格按照党和国家对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做到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提高公文质量,维护公文的权威性、严肃性,使公文在现代化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党政公文写作规范化问题探析

第二篇: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规范18“要”

公文采用特定的格式,目的是规范公文处理工作,解决公文体例不统

一、格式不一致、衔接不顺畅等问题,从而保证公文质量,提高公文办理效率,确保党政机关制发的公文得以顺利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从18个方面规范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各要素。这里结合实际工作,为大家梳理一下其中涉及的规范性问题。

1. 公文份号标注要规范。份号即公文印制的顺序号,涉密公文标注份号有利于加强公文的管理,便于掌握公文的去向。按照《条例》规定,公文份号在公文首页左上角用阿拉伯数字标注。涉密文件可标虚位,一般标四至六位,如果是两位数的文件共20号,则从0001号开始编码,一直编排到0020号;如果是四位数的文件共2012号,则从000001号开始编码,一直编排到002012号。

2. 密级和保密期限标注要规范。高标密级或低标密级都会给文件的使用和管理带来不便,因此要本着实事求是、利于保密的原则,合理把握和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密级和保密期限都要标注在公文首页的左上角,用阿拉伯数字标注。例如:秘密1年、机密3年、绝密长期。 3. 紧急程度标注要规范。这是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公文的紧急程度要在公文首页左上角标注。不能将正常运行的公文随意标注为“急件”。现在有些部门上报的公文,不急的公文却标注了紧急程度,缓急程度标注过高,给上级领导机关增加了压力,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

4. 发文机关标志要规范。这是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此类文件是机关或部门的大头文件,一般是指上报或下发的政策性文件;文件头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文号编在版头下方红线以下,一般用函类公文较多。要取消一些部门“发文机关名称加括号并标注文种”的文件标题格式,例如:××××厅(通知)、××××局(批复)等,统一采用发文机关全称加“文件”二字或者发文机关规范化简称形式,再根据文件内容确定使用的文种。

5. 发文字号标注要规范。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发文时,使用主办机关发文字号。现在一些部门发文时常出现以下问题:有的是发文机关代字概括不准确,要么机关代字太长,要么提炼概括不够准确;有的是发文字号标注不规范,要么年份标注不正确,如,将2013年标注为〔13〕,要么应用六角括号标注的却使用方括号、圆括号、方头括号等,要么发文顺序号编虚位,如将“×××〔2013〕9号”误写成“×××〔2013〕009号”,要么年份前面加“字”、后面加“第”等,如将“×××〔2013〕9号”误写成“×××字〔2013〕第9号”;有的是发文字号的标注位置错误,上行文的发文字号要么排在居中位置,要么在左侧顶格书写,等等,这些都是不规范的。 6. 签发人标注要规范。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不同层次的文件签发人不同。如果是以市委文件形式上报省委的公文,签发人就是市委书记;如果是以市政府或省直部门文件上报省政府的公文,签发人就是市长或部门的一把手。现在经常出现签发人不规范的现象:有的是上报公文不标注签发人;有的是联合上报公文时只标注主办部门的负责人而不标注其他协办部门负责人;有的是签发人标注不规范,排列不整齐,签发人姓名不用楷体而使用黑体或者仿宋体等。

7. 公文标题标注要规范。公文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不能缺项。公文标题要能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使用正确文种,做到准确、精练,通过标题使受文者及时了解文件的主旨和要义。标题中要尽量少用标点符号,除书名号、引号、括号之外,其他标点符号不能在标题中随意乱用。

在我们接触的公文中,标题不规范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类:有的公文制发时不标明发文机关名称,如“关于××××××的通知”,省略了发文机关;有的重复使用介词结构“关于”,如“××市关于印发关于××××××规定的通知”等;有的重复使用公文文种,如“×××转发××部转发×××部印发关于××××××规定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有的文种使用不当,如“××厅关于××××××的请示报告”等,或在法定公文文种以外随意创造文种,如“××厅关于×××的建议”、“××厅关于×××的说明”、“××厅关于×××的对策”等;有的在标题中随便使用标点符号,如“××厅关于×××、及×××的通知”等;有的公文标题内容缺项不能准确概括反映公文内容,如“××市人民政府关于×××非法售油被焦点访谈曝光情况的报告”缺少“整改”二字,“××厅关于奶款拖欠问题的报告”缺少“及对策建议”。

8. 主送机关标注要规范。主送机关就是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在我们接触的公文中,主送机关标注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违反《条例》行文规则的有关规定上:一是多头请示,如有的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同时报送“请示”,有的机关向上级机关报送请示时,其同一个文件又向多个上级机关报送却不注明分送情况,造成上级机关交叉批示,给公文办理带来极大不便。二是不按隶属关系行文,把不相隶属的两个上级机关并列随意主送,如省直某部门给省政府报送报告主送“省政府并国家×××部”。对待这样的上报公文,报告事项为主的上级机关用主送,报告事项为辅的上级机关则用抄送,不能把两个不相隶属的上级机关并列主送。三是违反党政分开的原则,以市委、市政府名义给省政府写请示,有的未经上级机关同意就给上级机关领导同志个人行文,还有的市政府或省直部门给省政府报送公文写“省政府并×××省长”。

9. 正文表述要规范。正文是公文的主体和核心部分,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公文首页应当显示公文的正文。特别是有的联合行文公文标题很长,占据了公文首页的大部分篇幅,这样就要调整标题内容,必要时可以缩减标题字数,把公文首页留出一些空间来写正文内容,避免出现公文首页只有标题没有正文的情况。公文正文表述中需要把握以下几个重点。 一是上报的请示、报告类公文,“请示”要严格遵守一文一事的原则,一次请求上级机关给予解决一个主要问题即可,不能在一个请示中向上级机关提出多个不相关联的事项;“报告”中不能夹带请示事项,以报告情况、答复问题为主,严格与“请示”的内容分开。

二是下发的公文,要严格按照隶属关系行文,同级机关不能用通知、批复的文种向对方行文,除了上级机关授权外,不能向同级机关下发人事任免、编制批复、项目审批、资金拨付等通知或批复类公文。各级党政部门除其办公室外的内设处室不允许对外下达指令性公文,各级党政机关和部门都应自觉遵守。

三是部门会签未经协调一致不得各自单独行文,一个部门下发的公文其内容涉及其他部门的职责,不经会签不能单独向本系统及下属单位下发;上报公文,其内容涉及其他部门的职责,则必须与相关部门会签同意后方可向上级机关报送“请示”或“报告”,没有达成一致的内容不能写入“请示”或“报告”中。

10. 附件说明表述要规范。附件说明是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在正文之下空一行左空两字位置编排“附件”二字,后面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如果有多个附件,则依次单独成行向下排列。无论是上报公文还是下发公文,经常出现的问题有:一是公文中带有附件,却漏标附件说明;二是附件说明标注不规范,如有的附件顺序号用汉字标注(应用阿拉伯数字),有的虽然用阿拉伯数字标注但后面用顿号分隔,有的附件名称后加句号(附件名称后面不加标点符号),有的附件名称较长转行后顶格排列(应与上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

11. 发文机关署名标注要规范。发文机关署名要用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现在有些上报公文或下发公文没有按照《条例》要求标注发文机关署名,有的发文机关署名与发文机关标志、标题中的发文机关名称不一致、不规范,有的只盖部门公章不署名,有的成文日期用汉字标注(应为阿拉伯数字)。如某厅上报公文的标题用全称,而发文机关署名却用简称;某局下发的文件标题是“关于××××××工作的通知”,署名却是某局办公室;还有的部门给下级单位下发通知,以部门名义发文,署名却是部门的某个业务处。上述这些机关署名不规范的问题,均应予以纠正。

12. 成文日期标注要规范。公文的成文日期要署会议通过或者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联合发文要署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这里要把握好两点:一是没有主送机关和发文机关署名的公文,成文日期加括号标注在标题下方;二是有主送机关和发文机关署名的公文,标注在发文机关署名下一行。成文日期无论用哪一种方式标注,都要用阿拉伯数字标注。标注的年、月、日均用全称,年、月、日不编虚位,不简称。如“2012年8月6日”,不能写成“12年08月06日”。

13. 印章加盖要规范。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各级机关在印章使用方面不规范的现象较为普遍:有的用印位置比较随意,不居中、不端正、不清楚、不规范;有的联合行文用印时,印章相交或相切;有的联合行文只盖主办部门的印章而不盖协办部门的印章;有的印章与发文机关标志不符。

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于加盖印章的公文,单一机关行文时,成文日期右空四字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在成文日期之上,以成文日期为准居中编排,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使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居印章中心偏下位置,印章顶端应上距正文一行之内。联合行文时,应将各发文机关署名按照发文机关顺序整齐排列在相应位置,并将印章一一对应、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最后一个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印章之间排列整齐、互不相交或相切。

对于不加盖印章的公文,单一机关行文时,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一行右空两字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在发文机关署名下一行编排成文日期,首字比发文机关署名首字右移两字,如成文日期长于发文机关署名,应使成文日期右空两字编排,并相应增加发文机关署名右空字数。联合行文时,应先编排主办机关署名,其余发文机关署名依次向下编排。

14. 附注标注要规范。附注是公文印发传达范围等需要说明的事项。主要标注公文的传达范围或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等,一般加括号标注于成文日期左下方。上报公文必须标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便于上级机关在办理该公文时与熟悉该公文的人员联系沟通,协调事项。 15. 附件标注要规范。附件是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附件要另面编排,并在版记之前,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如附件与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应在附件左上角第一行顶格编排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注“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

16. 抄送机关标注要规范。抄送机关是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抄送机关可以是上级、平级、下级和不相隶属机关。抄送机关的排列顺序一般按机关性质和隶属关系确定。具体排列上,依照先上级机关、再平级机关、后下级机关的次序。抄送单位一般不写领导机关或部门负责同志个人。

17. 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要规范。这里是指公文的送印机关和送印日期。制发公文的部门印发机关一般写其部门办公室,而不写其部门,如“×××厅办公室印”,印发日期用阿拉伯数字完整写明年、月、日,后面加“印发”二字。

18. 页码标注要规范。这里是指公文页数顺序号。工作中常见的公文页码的标注有两种。一种是公文正文包括几个附件,且都是正文的组成部分,这样就必须把所有附件内容列入整个公文的整体部分,统一编排页码,印刷版记标在公文的最后。如领导干部出访的请示,包括请示内容、出访代表团人员名单、出访国家邀请函、出访国家大使馆复电等内容,都必须作为整个请示的整体内容统一编排页码,不能单独列出附件。另一种是公文有几个附件,各有其独立性,或是单独排版,或是单独装订,这时,附件不与公文正文统一编排页码,而需另编页码。

第三篇:党政机关公文管理规范的区别

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主管全国党的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为使全国党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中共中央办公厅1996年5月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2000年颁布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此前,还制订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条例》和《办法》在坚持公文处理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及时、准确、安全等原则的基础上,又根据党政工作各自的特点和规律,在

公文种类、公文格式、行文规则等方面的规定有所区别。

一、文种的区别:《条例》规定,适用于党的机关工作需要的有14个主要文种;《办法》规定,适用于行政机关工作需要的有13个文种。其中,“决定、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等9个文种党政机关都适用。党的机关有“决议、指示、公报、条例、规定”等5个文种特有文种;行政机关有“命令、公告、通告、议案”等4个特有文种。

弄清楚文种上的区别,以避免党的机关和行政机关在行文中使用文种的错误。

二、公文版头的区别

公文红色反线以上部分《条例》称版头。《办法》称发文机关标识。均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

但在公文实践中,党的机关公文版头的设计又与发文形式相联系,不同的发文形式,版头设计及适用的范围不同。如河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公文处理规范化工作的意见》(豫办发[2004])规定,版头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文件”或者括号标明文种组成。党的机关对外发文有6种形式:《中共xx市委文件》(xx发)、《中国共产党xx市委员会(文种)》(xx文)、《中共xx市委办公厅(市)文件》(xx办)、《中共xx市委办公厅(室)(文种)》(xx办文)、《中共xx部文件》、《中共xx部(文种)》、《中共xx党组(文种)》。

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文没有这样详细的规定,均使用《xx市政府文件》标识。

此外,党的机关上行文与下行文、平行文的版头尺寸完全一致;而行政机关的上行文与下行文、平行文的版头尺寸不一致,需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加以区别。

四、公文生效标识的区别

公文生效标识包括落款、文件形成日期、用印。

落款即发文机关署名。《条例》规定,应当用全称或规

范化的简称,位于正文的右下方。《办法》规定,单一机关制发的公文及两个机关的联合行文,只在版头上标识出发文机关,落款处不署发文机关名称;只有在三个以上机关联合行文时,为防止出现空白印章,在落款处署名联合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成文日期,党政机关公文规定均需标出。但党的机关要求用阿拉伯数字标识(如2004年6月16日),而政府机关要求用汉字将年、月、日标识(如二00四年六月十六日)。印章。《条例》规定,党的机关印制有特定版头的普发性公文及会议纪要无须盖章;《办法》规定,行政机关公文除会议纪要及以电报形式发出的以外,均应加盖公章,并对印章的位置、排列均作详细规定。

五、主题词标识的区别

主题词是揭示公文主题概念,反映公文主要内容的规范化的词。《条例》和《办法》规定:党政机关的公文均应按照《公文主题词表》及上级机关的要求标注主题词。

《党的机关公文主题词表》和《国务院公文主题词表》是标识党的机关和政府机关公文主题词的依据。两者在主题词体系结构、词量、标引方法、具体要求上有所不同。一是体系结构不同。前者由范畴表、附表组成,后者由类别词、类属词和附表组成。

二是词量差别较大。前者收录的词较多,19类5116个

词条;后者收词较少,共15类1049个词条。

三是从详简级次来看,前者比较详细,后者比较粗;前者比较接近揭示公文主题概念,后者重在对公文进行分类。如前者范畴表和后者分类表中均有环境保护类,但前者有该范畴的68个词条,而后者仅有保护区、植物、动物、污染、生态、生物6个词条;前者易于概念组配,易于揭示公文的主题内容,后者只能将公文内容简单分类,不易于概念组配。四是标引要求不同。党的机关公文主题词的数量一般在10个以内。反映公文内容的主题词在前、反映公文形式的主题词在后。地区名称、组织机构名称、年代和人物都作为主题词;行政机关的公文主题词强调先标类别词,再标属类词,除类别词外,主题词最多不超过5个。

在公文实践中,各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既要与当地政府发生行文关系,又要与党委发生行文关系,为了避免行文中的错误,提高公文质量和工作效率,特将党的机关和行政机关公文管理中的主要差异相比较,以供参考。

第四篇:党政公文写作培训心得

“机关工作无小事,一字一句总关情”,为进一步加强办公室人员公文写作能力及办文水平,切实提高文秘人员的整体素质,使办文工作更加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2013年3月8日至3月13日,我有幸参加了中国公文写作研究会在石河子举办的文秘培训班。此次培训使我受益匪浅。以下是我此次参加培训班的一些心得体会。

培训班邀请了中国公文写作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岳海翔,自治区党校教授、新疆秘书公文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李传来,兵团党委办公厅副主任戴敬雨,自治区政府研究室副主任张广田、新疆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武晓凤五位专家教授,针对公文写作方法与技巧、公文处理有关问题、信息督查撰写、秘书人员礼仪及职业道德修养等知识进行了培训。培训中,授课专家们结合自身的文秘工作经验,深入浅出,旁征博引,授课生动幽默,互动热烈,他们缜密的思维,精彩的语言,生动鲜活的例子使参训学员们深受启发。

通过认真听讲,积极思考,无论老秘书还是新秘书,都有很大的收获,加深了对秘书工作的认识,系统了解了公文写作的相关知识,明晰了写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是提高了对秘书工作的认识。由于工作时间长短不同,大家对秘书工作的认识也不尽相同,通过培训,大家感觉到在日常工作中很多细节问题掌握不够或落实不到位。如在处理领导、同事和部门关系上,如何做到对上级尊重,注重维护领导的威信,对同事谦虚,加强沟通协作,对部门同志以诚以礼相待;在秘书岗位上,要善于站在领导的角度考虑问题、处理问题。二是在公文写作上精益求精。专家教授们通过自身多年来的文秘工作经验,总结了很多行之有效的规律方法。如兵团党委办公厅副主任戴敬雨同志针对领导讲话稿的撰写,总结归纳了八种模式,在撰写领导讲话稿时,我们可以根据具体需求选择具体写作模式,既可以明确思路,又可以提高效率;在信息写作中,我们必须站在党的方针政策的高度,与领导同志“换位思考”,切中领导需求,多研究和收集反映上级意图的材料,这样才能写出领导切实需要的信息;在公文撰写中,大到谋篇布局,小到遣词造句,都要做到反复推敲,精益求精。

过去我对公文的认识是一知半解的,总是认为随便写写应付过去就行了,根本不想去深究它的写作特点、写作方法和写作要领等,所以,迄今为止,也没有写出自己认为满意的公文。这次培训班使我对公文有了重新的认识,公文这种“爬格子”的工作虽然辛苦、也很枯燥,但是随着自身信息水平逐步提高,看到自己写出的公文严谨公正,那种成就感应该是无与伦比的。公文不是闭门造车,要写出合格的公文本范,必须走出去,请进来。所谓走出去,即多参加一些实践活动,从中发现信息,捕捉信息。所谓请进来就是多向上级及其他有关部门学习,学习他们在公文写作中好经验、好做法,努力提高公文质量。

通过本次培训,大家纷纷表示今后将以此次培训为新起点,把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努力学习,扎实工作,不断提高自身基本素质和工作能力,努力推动办公室各项工作。

第五篇:党政机关公文写作——函

例文:

民政部关于印送全国性社会团体2013年年度检查事项公告的函

各全国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

现将《全国性社会团体2013年年度检查事项公告》印送你们,该公告已登载在中国社会组织网()。请告知所主管的社会团体,并督促其于2014年5月31日前将全部年检材料报送我部,逾期将不予受理。希望各业务主管单位高度重视,尽快完成初审工作,以便所主管的社会团体按法律规定期限及时向我部报送年检材料,缩短年检周期,为申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参加评估等工作提供基础条件。

附件:推荐审计机构名单

民政部

201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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