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问责工作汇报

2022-08-09

工作汇报总结指的是对一定时间段工作,或者一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书面总结,那么,工作汇报的正确格式和内容要求如何?应该怎么写出一份重点突出的工作汇报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行政问责工作汇报》,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篇:行政问责工作汇报

贯彻落实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第一阶段工作情况汇报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实施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进行督查的通知》和《全省实施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第四督查组第一阶段督查工作方案》安排,现将省建设厅贯彻落实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以下简称“四项制度”)第一阶段即学习宣传阶段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及时传达学习,确保“四项制度”迅速启动

我厅收到《**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云政发[2008]16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决定》(云政发[2008]11号)后,厅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了传达学习和动员部署大会。2月20日,我厅结合2007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集中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和厅属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召开了学习和动员大会。除4名同志(其中:1名同志休假,1名同志挂职锻炼,2名同志参加新农村指导员工作)没有参加外,其余117名同志参加了动员大会,参会率达到97%。会上,首先认真组织学习了“云政发[2008]11号、16号”文件全文。厅党组书记叶建成同志作了动员讲话,就我厅实施“四项制度”提出了“五个一定要”的初步要求,即:一定要充分认识省政府作出实施四项制度决定的重大意义,切实提高落实“四项制度”的自觉性,切实增强执行“四项制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一定要继续原原本本学好“四项制度”全文,切实做到熟知“四项制度”,遵守“四项制度”,执行“四项制度”;一定要对“四项制度”的落实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要求,切实确保“四项制度”执行有力、落实到位、抓出成效;一定要有专门的机构牵头抓这项工作、抽调专门人员承办具体事项,迅速启动我厅实施“四项制度”工作,坚决有力地落实好省政府安排部署的有关工作任务;五是一定要结合工作职责和职能,抓紧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和实施办法,切实把“四项制度”全面贯彻到工作中、落实到实际行动上,要在机关工作作风、服务意识、办事效率上取得显著成效。从此,贯彻落实省政府实施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工作在我厅正式启动。

二、采取多种形式,确保“四项制度”有效落实

(一)传达学习四项制度的基本情况

一是及时下发和印发学习材料。省政府办公厅和省人事厅下发《**省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工作手册》后,我们及时将工作手册下发到厅机关公务员和厅属各单位主要领导。同时,我们又及时将最近(2008年1月26日至3月12日)收到的有关“四项制度”文件、领导讲话和相关材料,编印成《贯彻落实**省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文件资料汇编》,提供厅机关和厅直属事业单位组织学习,为推动学习宣传的落实奠定扎实基础。

二是集中学习和分散组织相结合。根据厅党组书记的批示要求,厅直属机关党委于2月20日,集中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和厅属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认真传达学习了“云政发[2008]11号、16号”文件全文,即“四项制度”全部内容。根据厅党组的要求,厅机关各处(室)和厅属各单位又专门安排时间组织本单位全体人员进行了再学习、再动员、再教育。

三是精心组织理论考试。厅“四项制度”办公室拟制了试题,并为此专门下发了通知,明确提出“凡是不参加考试和不认真完成试卷的将取消年终公务员评优资格”。

四是开辟专栏刊登相关信息。在厅机关办公楼一楼大厅设置专栏,专门刊登“四项制度”相关内容和要求,方便厅机关干部和外来办事人员阅览。

五是悬挂标牌。将行政机关应该履行的8项工作承诺制成标牌,悬挂到厅机关会议室及每间办公室,既起到了熟知的作用,又能接受服务对象的公开监督。

(二)即贯彻落实的主要措施

一是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我厅于2月28日以“云建监[2008]91号”文印发了《**省建设厅关于成立实施省政府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的通知》(详见附件之一)。紧接着又于3月12日印发了《建设厅贯彻落实四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内部工作分工》(详见附件之二)。

二是及时列入议事和工作日程。3月7日,厅党组副书记、厅长罗应光同志主持召开厅务工作会议,把“四项制度”列入了会议议程。会上,传达了省政府四项制度实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并对厅机关各处室如何带头做好四项制度的落实工作提出了五点具体要求,即:一要继续抓好学习教育,严格落实人员、时间、内容和效果;二要切实结合岗位职责,认真提出落实“四项制度”的个人具体意见和措施;三要明确专人负责,对现行的向社会公开承诺事项进行再清理再审定;四要以实施“四项制度”为突破口,进一步改进完善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确保我厅行政许可工作规范化和程序化;五要在驻厅监察室设立落实“四项制度”

第二篇:行政问责制度完善工作措施

乡、镇人民政府、市属各办、局:

省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发布实施以来,我市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在贯彻实施中,仍有部分部门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学习宣传不扎实,工作找不到头绪等问题。为扎实推进四项制度工作的落实,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增强机关服务意识,提高机关工作质量和效率,现将进一步抓好四项制度贯彻落实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推行四项制度是省、州、市人民政府向各族群众和全社会作出的庄严承诺,是贯彻落实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发展环境,自觉接受监督,建设法制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廉洁政府的重要举措。我市作为州人民政府推行四项制度的重点联系和指导市,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提高对推行四项制度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思想统一到省、州、市人民政府的重大决策上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周密部署,迅速行动,对推行四项制度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检查,确保执行有力、落实到位、抓出成效。

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健全完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切实落实组织机构、专职人员和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四项制度的开展。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三、强化培训,提高水平

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四项制度学习培训的长效机制,将四项制度的学习培训纳入干部培训教育规划,列为考核的重要指标,使学习四项制度与个人考评结合起来,提高学习培训效果的运用。

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建设学习型机关的要求,将四项制度列入日常学习重要内容,并结合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不断创新工作,打开工作新局面。

四、明确范围,全面推进

为确保四项制度工作的全面落实,市人民政府确定了我市推行四项制度的实施步骤和重点。

(一)工作步骤。我市推行四项制度的步骤为: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宣传动员、学习培训、制定承诺、上报审核、公开承诺、征求意见、改进完善、督促检查、总结评估等12个步骤。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工作步骤,结合实际,查缺补漏,增强贯彻落实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围绕市委、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6月1日至7月31日,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将制定专项督查计划并实施专项督查;8月1日至8月31日,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对实施四项制度情况进行“回头看”查找存在问题,完善规章制度。

(二)重点推进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市旅游局、市林业局等10个行政许可较集中、行政执法较普遍、与群众联系较密切的“窗口”机关为市人民政府重点联系和指导单位,同时,确定嘎洒镇的重点联系和指导的乡镇。

五、制定方案,公开承诺

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市行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向社会进行公开承诺实施方案》(景人劳发〔〕46号)的要求,制定并公布本机关服务承诺事项,并以此为突破口,从加强内部管理、完善自我约束机制、提高工作透明度入手,从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入手,从关键环节抓起,着力抓制度建设和落实,创新管理体制,不断转变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努力搞好服务。

六、加强督查,确保质量

各乡镇政府、各部门四项制度领导小组要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及时通报开展四项制度情况,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解决困难和问题的建议及措施。

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将按工作要求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四项制度各个步骤工作落到实处。我市将根据省、州行政机关四项制度考评实施办法制定市行政机关四项制度考评实施办法,建立完善检查考评机制。

七、健全机制,确保落实

各乡镇、各部门要对照《州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州机关工作人员效能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州投诉监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参照《省人民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的十种问责情形和十种问责方式,建立健全问责机制,量化、细化问责情形、方式、程序,以实际行动和成效取信于民,树立诚信政府形象。

各乡镇、各部门要在实施四项制度过程中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丰富和发展四项制度,推动四项制度实施工作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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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勐龙镇机关工作行政问责制度

为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不断完善行政管理,强化行政负责人的责任意识,确保政令畅通,并着力提高行政效能,从而健全勐龙镇行政工作责任体系,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勐龙镇镇行政负责人问责制度,问责制实施意见具体如下:

一、问责对象

勐龙镇机关各职能办公室、各村(居)委、各企事业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及工作主要责任人。

二、问责原因

因履行职责或实施管理不力,尚未构成党纪、政纪处分条件的,对其追究行政责任。

三、问责内容

1、对国家的方针政策,上级决定,镇党委、镇政府确定的工作任务未按职权及时履行或不当履行职责导致政令不畅的;

2、对违法建筑、无证食品加工点、土锅炉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发现不及时、解决不彻底,有瞒报、漏报、少报等现象,且在整治过程中有通风报信情况的;

3、因执行不力、效能低下给群众造成损失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4、因管理不力、行政措施不当,导致镇辖区范围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给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

5、认为应当问责的其他情形。

五、问责程序

1、镇“四项问责”制度领导小组发现机关各职能办公室、各村委会、各镇属及驻镇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存在涉嫌问责内容的,应当及时启动问责程序,由镇行政监察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

2、调查组完成调查工作后,于10个工作日内向镇“四项问责”制度领导小组提交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包括问责的具体事实,是否问责以及问责的具体建议等内容。

3、镇“四项问责”制度领导小组接到调查报告后,及时提出问责意见,报镇党政班子会审议、批准。 问责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问责对象并告知申诉权利。

六、问责形式

1、诫勉谈话;

2、责令做出书面检查;

3、通报批评;

4、责令辞去领导职务;

5、免职。

问责对象涉嫌违反政纪、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违反党纪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投诉机制

为了不断提高行政效能,更好地接受群众监督,特设立关于问责内容的投诉机制:由镇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受理。 电话:2740252 2740656 信箱:政务公开投诉意见箱

如本实施意见存在与上级规定相违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四篇:市林业局行政工作人员问责办法

安宁市林业局行政工作人员问责办法 (2010年12月26局党组扩大会议通过) 安林党[2010]18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行政责任,促进行政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恪尽职守,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宁市林业局在职全体干部职工(以下称行政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照本办法问责。

第三条 问责坚持权责统

一、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和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问责事项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问责:

(一)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二)独断专行、决策失误;

(三)滥用职权、违法行政;

(四)办事拖拉、推诿扯皮;

(五)不求进取、平庸无为;

(六)执行不力、抵制不办。

(七)欺上瞒下、弄虚作假;

(八)态度冷漠、作风粗暴;

(九)铺张浪费、攀比享受;

(十)暗箱操作、逃避监督;

(十一)监管不力、处置不当;

第三章 问责方式

第五条 问责方式:

(一)警告谈话;

(二)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三)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四)责令公开道歉;

(五)通报批评;

(六)调整工作岗位;

(七)停职检查;

(八)劝其引咎辞职;

(九)责令辞职;

(十)建议免职。

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或并用。

采用前款第

(六)项至第

(十)项问责方式的,参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办理。

被问责的情形构成违反党纪、政纪应追究纪律责任的,上报市纪委、市监察局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条 根据被问责情形的情节、损害和影响,决定问责方式。。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昆明市领导干部问责办法实施细则全文

第一条 为规范领导干部问责工作,正确、及时地处理问责事项,根据《昆明市领导干部问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问责的内容、程序和决定权限等按照《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 根据问责线索,需要进行初步核实的,填写《昆明市领导干部问责线索初步核实审批表》(式样见附件1),经市纪委、市监察局分管领导批准后进行初步核实,并形成初步核实报告。

第四条 经初步核实所反映的问题存在,需要启动问责程序的,填写《昆明市领导干部问责审批表》(式样见附件2),经市纪委常委会议暨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启动问责程序。

第五条 启动问责程序后,由市纪委、市监察局协调相关部门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内容包括:被问责人的基本情况、过错行为的具体事实、基本结论、问责建议等。 第六条 调查核实的方法和应当注意的事项参照办理违反党政纪案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采取诫勉谈话方式进行问责的,由市纪委、市监察局指定专人进行诫勉谈话。诫勉谈话应当由两人以上进行,并作好谈话记录,经本人核对并签字后,归入问责档案。

诫勉谈话时,应当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认真听取其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指出需要注意的问题,并要求其提出改正措施。

第八条 采取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方式进行问责的,由市纪委、市监察局将《问责决定》送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和被问责人所在单位,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和被问责人所在单位负责落实。

第九条 采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方式进行问责的,被问责人应当在收到《问责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检查交市纪委、市监察局。检查认识不深刻、改正措施不到位的,可以责令其重新作出书面检查或采取其他问责方式问责。

第十条 采取责令公开道歉方式进行问责的,被问责人应当在收到《问责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问责决定》要求的方式公开道歉。

第十一条 采取通报批评方式进行问责的,由市纪委、市监察局在适当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十二条 采取调整工作岗位方式进行问责的,应当在征求市级分管领导的意见后,由市纪委常委会议暨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提出调整工作岗位的建议,由市委组织部等干部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采取停职检查方式进行问责的,由市纪委常委会议暨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提出停职检查的建议,报任免机关批准,作出停职检查的决定。停职检查期限一般为1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间的,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停职检查期满后,由市纪委、市监察局根据其停职检查期间的表现情况,及时提出解除停职检查或进行其他调整的意见,经任免机关批准作出决定。

第十四条 采取劝其引咎辞职方式进行问责的,应当征求市级分管领导的意见,由市纪委常委会议暨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提出劝其引咎辞职的建议,并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指定专人与被问责人谈话,由被问责人以书面形式向任免机关提出辞职申请(辞职申请应当说明辞职原因并汇报思想认识等),由任免机关作出是否同意其引咎辞职的决定。

第十五条 采取责令辞职方式进行问责的,应当征求市级分管领导的意见,由市纪委常委会议暨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提出责令辞职的建议,报任免机关批准作出责令辞职的决定,由市委组织部等干部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十六条 采取免职方式进行问责的,应当在征求市级分管领导的意见后,由市纪委常委会议暨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提出免职的建议,报任免机关批准作出免职的决定,由市委组织部等干部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十七条 对被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领导干部,根据个人情况予以适当安排,原职级不变,由市委组织部等干部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对受到上述问责处理的干部,市纪委、市监察局要进行跟踪考察,作出问责处理决定时间满1年的,要写出跟踪考察报告。根据跟踪考察情况,对于改正错误好、工作积极主动、工作成绩突出的,经市纪委常委会议暨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可以向任免机关提出重新任职的建议,由市委组织部等干部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被受到问责处理的领导干部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问责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申诉。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在收到被问责人的申诉后,应当及时安排不是原调查人员的两人承办,并根据复查、复核情况,由原决定机关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原问责处理的决定。申诉期间不停止问责决定的执行。

第十九条 上级机关对领导干部问责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 科级(含)以下领导干部的问责工作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昆明市环境保护“一岗双责”问责办法

第一条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制度的决定》(云政发〔2010〕42号)以及《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10〕45号)精神,确保我市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落实到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环境保护“一岗双责”是指:各级组织、各有关部门领导干部和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在其职责岗位上,要履行抓好业务工作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双重责任。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所属机构,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具有或受委托行使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的组织,公立学校、医院、科研院所(中心)等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领导干部。

第四条 问责遵循权责统

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罚当其责和教育与惩戒相结合、改进工作与追究责任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责任单位管辖区域内发生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责任人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问责。

第六条 责任单位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工作职责,办事拖沓,甚至拖着不办、顶着不办或工作任务没有按时完成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责任人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责令辞职、免职问责。

第七条 牵头单位不主动牵头组织落实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工作职责,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不力或工作任务没有按时完成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牵头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责任人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免职问责。

第八条 配合单位在落实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工作中存在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甚至干扰、阻挠行为或工作任务没有按时完成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配合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责任人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问责。 第九条 其他有关单位在落实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工作中,应当提供协作配合而不协作、不支持、不配合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责任人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问责。

第十条 其他影响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落实的,应当进行问责。

第五篇:审计部关于落实行政问责制工作总结

行署监察局:

近年来,审计部对开展行政问责制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推行行政问责制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审计部门工作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采取了有效措施,认真抓好制度的落实,取得了预期效果。现将落实情况总结如下:

一、 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推进行政问责制实施

我部高度重视行政问责制的贯彻落实工作,把推行行政问责制工作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和加强自身建设,转变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推动当前审计工作的重要机遇来抓。

一是成立以部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贯彻落实行政问责制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了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落实行政问责制的日常工作,通过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责任意识,发挥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确保了推行行政问责制工作的有效落实。

二是结合实际,制定了印发了《审计部关于贯彻实施<行政问责暂行办法>工作方案》;结合推行行政问责制,进一步明确、完善、修改、细化了全体审计人员的岗位职责,对领导干部及各类工作人员应承担的职责,做出了完备、细致的规定,把责任落实到人;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审计部审计执法责任及执法责任过错追究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审计部内部问责的范围、内容、主体和程序。

三是集中时间,组织全员进行学习贯彻,采取集中学习讨论和个人自学相结合方式,组织学习了《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行政许可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行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黑龙江省内部审计条例》、《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审计部审计质量控制办法》、《审计部审计执法责任及执法责任过错追究制度》等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通过集中学习,全体审计人员学懂弄通了实施行政问责制的目的和意义、任务和要求,增强了学习教育和实施行政问责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学懂弄通了行政问责制的问责范围、问责主体、问责对象、问责方式和问责程序,熟记与依法审计有关的问责事项,明确问责重点,根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等行为,增强了遵守行政问责制的自觉性;组织领导干部及其他工作人员制定了文明审计、高效审计、依法审计、廉洁审计的具体措施,部主任以下干部要在本单位职工大会上公开承诺,并张贴公示一个月,每名审计人员都在自觉履行承诺,强化了审计规范化建设,提高了审计项目审结效率,增强审计人员履职的严肃性。

四是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要按照权责统

一、赏罚分明、责罚适当、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对审计干部在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和效率低下等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情形进行问责。

情节轻微,损害和影响较小的,要对相关责任人采用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做出书面检查的方式问责;情节严重,损害和影响较大的,要对相关责任人采取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的方式问责;情节特别严重,损害和影响重大的,要对相关责任人采用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建议免职的方式问责。在对责任人进行上述责任追究的同时,依照规定,相应追究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二、 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规范审计行政行为

一直以来,我部以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审计监督、服务经济发展为目标,以规范行政行为为切入点,就先后制定完善了《审计部工作目标责任制》、《审计组审计工作纪律》(十不准)等一系列制度,并通过不同方式将各项制度向社会公开。经过多年来的不断实践和总结,逐步提升和完善了审计部的制度建设。我部自2010年开始,结合内部审计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了规范权力运行工作,制定了切实可行、便于操作的《审计部加强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实施方案》,按阶段分步骤,有条不紊地组织实施,根据《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了清理和规范各项审计权力、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等工作,制定了《审计监督权运行制度》、《通知有关部门暂停拨付或使用款项权运行制度》、《通知有关部门扣缴款项权运行制度》、《申请冻结被审计单位存款权运行制度》、《封存资料资产权运行制度》、《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处罚制度》等六项制度和《部务会议制度》、《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执行监督检查办法》、《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

行制度追究问责办法》,经过多次征求意见和修改,通过了地区评审指导组的验收,初步构建起审计部规范权力运行制度体系,逐步建立起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强化了对审计监督权力运行的规范和监督,进一步提高了依法审计水平。

三、 推行行政问责,强化行政效能建设

实施行政问责制以来,审计部领导班子把抓队伍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按照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清廉、业务过硬的审计队伍的目标要求,坚持以效能建设为核心,积极创建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的审计队伍,突出强化了三个意识。

一是强化了学习意识。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审计人员知识结构急需改善,业务水平亟待提高,对现代审计的理解和适应能力亟待加强。审计部领导班子从实际出发,积极解决这些问题,要求全体审计人员必须进一步强化学习意识,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养成勤于思考,善于研究的良好习惯,真正把学习作为永恒的主题,不断提高审计人员运用和执行法律的职业素养,依法审计的能力水平,从而提高服务大局的本领。

二是强化了服务意识。为党政领导宏观决策、被审计单位改善经营管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服务是审计监督的出发点和归宿。审计部领导班子不满足于完成多少审计项目,查出多少违纪违规金额,而是立足于整改,重点检查被审计单位全面落实审计决定和建议,促进依法行政。坚持用理解自己的理念去理解别人,用监督别人的标准来要求自己,严格规范审计人员的言行,不以监督者自居,

做到文明审计。

三是强化了创新意识。创新是推动各项事业发展的源泉和动力。强化审计队伍的创新意识,对于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质量和水平,推进审计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体审计人员以推广应用易通审计软件为契机,全面推进审计技术方法的创新;同时还结合电子政务和办公自动化的逐步推广应用,积极推进审计管理方法的创新,促进审计机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更为重要的是,审计部领导班子努力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积极思考探索,促进审计管理方式和管理体制创新,推动内部审计向更高层次发展。

四、 实施行政问责制取得明显工作成效

强化督查,是确保行政问责制落到实处的重要环节。我部自实施行政问责制以来,建立了考核督查制度,坚持不定期督查,对各科室的审计程序、审计项目质量、审计纪律执行情况、文明审计情况等进行重点督查,通过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行政问责制和工作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一是结合项目审计,自觉接受监督,规定审计组在送达审计通知书时,必须向被审计单位或个人宣传审计工作程序、服务承诺内容、审计纪律规定和文明审计规定,同时将“十不准”规定送达被审计单位,向被审计单位做出承诺,自觉接受监督。审计工作结束后,审计组按照规定程序将《执行审计纪律情况反馈表》报送综合科。从已收到的审计组执行“十不准”规定反馈情况来看,未发现有反映审计组违反审计程序和审计纪律规定的情况。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部领导采取不同方式,不定期地对审计组执行各项制度的情况进行抽查回访,听取审计组对情况汇报,与被审计单位及相关人员座谈,听取意见,广泛接受监督。未发现违反规定不作为或乱作为的情况。

三是将领导责任制具体化。我部落实行政问责制,实行部领导→科室领导→审计组长负责的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并把遵守行政问责制情况作为考核、各种奖励、评比和职务晋升的重要条件,实行一票否决。在推进落实行政问责制的基础上,实行上下联动,把落实行政问责制延伸到科室和每一位职工,并强化督促检查,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逐步实现从注重执法权限和程序公开向执法过程、执法结果公开的转变,进一步强化了审计监督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提高了审计工作效率和审计项目质量。 综上所述,我部在贯彻落实行政问责制、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还有差距和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学习借鉴其他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按照高标准、严要求,改进工作方法,对不足之处认真进行整改,把我部推进行政问责制工作提高到更高水平。努力把审计部建设成为程序规范、高效、廉洁、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审计部门,为全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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