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原理论文

2022-05-15

下面是小编精心推荐的《国际贸易原理论文(精选3篇)》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摘要]国际贸易课程属于社会科学原理类课程,适合开展研究型教学。国际贸易原理课程中“绝对优势理论”说明,研究型课堂教学的过程应该包括从前期的知识准备、理论内容的课堂讲授到课程内容的深入研究三个阶段,以此促进国际贸易课程课堂教学质量的提升。

第一篇:国际贸易原理论文

应用型国际贸易原理课程改革

摘要:《国际贸易原理》是本科高等院校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必修课程之一,在当今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时代背景下,国际分工逐步加强,该课程有助于培养学生拥有国际视野并运用所学知识了解国际贸易活动中可能会产生的机遇与威胁,从而助力他们在现实工作中了解到可能会遇到的阻碍。但是在传统教学中,该课程存在的问题有“信息迟滞”,教师偏重“理论”,高校偏重“应用”以及“教学方式”单一等。传统教学模式产生了院校重“应用”,教师重“研究”,学生不愿意听的矛盾。针对教学内容存在的诸多问题,我们应积极探索新的方式,借助互联网等新的工具,由老师主导传授的传统上课方法,向由学生主导自学的方法逐渐转变,以期更好的适应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因此《国际贸易原理》课程改革势在必行。国际贸易学现存问题

(一)教师以传授“理论”为主,轻视实践应用

《国际贸易原理》是一门偏向研究性质的课程,相比于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的内容,国际贸易学所涉及的古典贸易理论,新古典贸易理论,贸易壁垒,区域经济一体化介绍等内容距离学生实际生活更加遥远,其复杂的逻辑以及晦涩难懂的学习内容会加大学习难度,学生在学习过程后中会产生“不知如何运用”的疑惑。除此之外,作为《国际贸易学》课程的授课老师,在教学方式上,偏向于课本知识的单向输出,从而使上课氛围变得枯燥无味以及压抑,打压了学生上课积极性。因此从该课程的性质以及教师所接受的研究型教育决定了其开设中“重理论,轻实践”的问题。

(二)教学以教师为主导,学生参与度低

该课程的开设中,传统的教学方式仍然占据主导地位,教师在课堂上忽略学生的情绪变化,不间断地向学生介绍这一门课程所学知识,而学生则因为害羞情绪或对老师的一种畏惧,不敢在课堂上提出自己的疑惑。双方面的矛盾因素共同影响着《国际贸易学》课程的教授效果,并最后落入无限的恶性循环当中。

(三)考核方式过于单一

在众多高等院校中,《国际贸易原理》的考核方式主要以闭卷考试为主且紧跟时事的原创题目所占分值较小,忽视了“因材施教”的重要教育方法,从而会导致学生出现“死记硬背”的现象。即使部分学生可能获得良好的成绩,但却也难以刻画他们对这门课程的运用程度。

一、国际贸易学改革措施

(一)分类教学内容,课前阐述所学知识作用

根据多年的教学实践经验,应将《国际贸易原理》课程内容按照内容相关度分成不同的各个部分,按照其各部分之间的逻辑合理安排好讲授顺序,并在课前可简单阐述或举例即将学习的内容在实际中有何作用,抽出部分时间,带领学生复习上节课的相关知识,有助于他们可以更好的对课程内容的掌握和理解。

(二)结合互联网等科技新手段,提升趣味性

互联网以及移动设备的普及使教学资源不断丰富,相较于传统的PPT教学方式,学生们更乐于接受以视频,动画,直播等新型多媒体播放方式的教学,因此教师应主动学习,积极使用以上资源,吸引学生注意力,将文字性知识性知识,转化为图形化知识,从而助力学生对知识的把握与理解。除此之外,还可以利用有关的课程管理APP,向學生提供课上弹幕功能,学生扫描指定二维码后可在软件上发送自己的想法与问题,并匿名投放在投影屏幕上。这不仅有助于学生有更好的渠道与教师提问和互动,而且对教师把握学生学习情况起到有效的帮助。

(三)设计更加多元的教学考核方式

除了期末的闭卷考试以外,教师还可以增加其他的考核方法,从而引导学生自主学习有关课外知识;带领学生思考每一部分内容在生活中的实际运用,实现理论化知识的应用化转变。

1.案例法:

为了解决教学内容与社会热点脱离实际的问题,课堂案例是十分有效的方法,教师应在课前使用互联网,报纸,电视等多媒体方式,探寻与《国际贸易原理》有关的新闻,并在课堂上与学生分享讨论,引导学生联系所学知识解释某种问题产生的原因以及解决办法,从而加深学生对知识的实际运用能力。

2.小论文写作:

案例法针对的是学生的自主思考能力培养,在《国际贸易原理》课程中,有许多衡量一国贸易情况的公式与理论知识。因此教师可以在课后布置有关的论文主题,让学生自主去各大数据网站搜集数据与文献,并利用所学知识计算与分析数据,并给出自己独特的想法与见解。

3.课堂讲演:

教师可以每一段时间举行一次课堂演讲竞赛,指定有关题目,比如RCEP组织的成立将对中国进出口贸易的影响等,让学生课后利用互联网,图书馆等公共资源,主动去发掘,学习和理解最新的社会热点,并将其产生原因,特点,对社会影响等内容加以整理与理解,最后在课堂上与大家主动分享自己的成果。

二、结论

时代在发展,科技在进步,全球一体化的不断加强让世界的信息更新越来越快,国际间的一个小小波动却有可能会影响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因此“与时俱进”是《国际贸易原理》课程最需要关注的改革焦点。课堂上,应积极探索和开拓新的教学方式与方法,努力用新的科技手段,去实现传统教学模式的创新与变革,从而提升学生积极性并成功实现被动学习向主动学的转变。采用更加多元的考核方式,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引导学生提升将所学知识转化为实践经验的能力。

参考文献

[1]刘婷,刘宏青,张韵风.基于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国际贸易学》课程教学内容改革研究[J].高教学刊,2017(2):134-135.

[2]汤学良,刘红雨,陈宁.互联网背景下《国际贸易学》翻转课堂教学创新研究[J].创新创业理论研究与实践,2019,2(20):34-35.

[3]陈敏,陈茹.国际贸易学课程教学信息化改革的模式探索——基于教改项目的申报[J].对外经贸,2019(11):128-130,147.DOI:10.3969/j.issn.2095- 3283.2019.11.031.

[4]庄新霞.应用型本科高校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教改探析[J].渭南师范学院学报,2016(2):39-44.DOI:10.3969/j.issn.1009-5128.2016.02.007.

[5]徐洁香,邢孝兵.翻转课堂教学模式设计研究——以《国际贸易实务》课程为例[J].高教论坛,2017(09):68-70+73.

作者:张强 周汉庭

第二篇:研究型教学在国际贸易原理课程教学中的应用

[摘 要]国际贸易课程属于社会科学原理类课程,适合开展研究型教学。国际贸易原理课程中“绝对优势理论”说明,研究型课堂教学的过程应该包括从前期的知识准备、理论内容的课堂讲授到课程内容的深入研究三个阶段,以此促进国际贸易课程课堂教学质量的提升。

[关键词]国际贸易课程;研究型教学;教学实践

一、引言

目前,高等院校社会科学课程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原理类课程和实践操作类课程。原理类课程是实践操作类课程的理论基础和先修课程,在高等院校社会科学的课程设置中占有重要地位。因此,对该类课程教学方法进行专门研究,不仅能够提高课程的教学质量,而且能够更好地指导实践教学活动。社会科学原理类课程的主要内容是阐述经济社会运行与发展的一般规律,是对经济社会现象的高度概括和总结,具有抽象、不易理解和相对枯燥等特点,有些课程还需要有前期的理论准备,采用传统的教学方式讲授已经不能适应该类课程的性质,有必要对该类课程的教学手法进行创新。如果学生理论基础较差,可能会造成学生对知识不感兴趣,进而让学生产生厌学心理。研究型教学方法是通过教师的课堂讲解,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通过交流、讨论等互动形式启发学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形成自己的学术观点和学术论文的教学过程。

二、国际贸易原理课程适合开展研究型教学

国际贸易理论是经济学理论特别是国际经济学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放条件下的微观经济学。国际贸易理论的研究内容是经济学理论研究内容的深化和发展。简单说,经济学研究内容主要包括价格理论、消费者行为理论、生产者行为理论、市场理论、分配理论、交换理论以及市场失灵等。七大部分内容在国际市场上也是同样适用的,只不过研究的地域范围由封闭经济体走向开放经济体。就研究方法来说,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在国际贸易学的研究中同样适用,主要包括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静态分析与动态分析等。国际贸易理论的分析工具也主要是微观经济学的基本分析工具。就均衡分析来说,一般均衡分析所用的主要工具是生产可能性曲线和无差异曲线;局部均衡分析用的主要工具是供给曲线和需求曲线。

因此,不论是从国际贸易理论的研究内容、与经济学的关系还是从国际贸易理论的研究方法与分析工具来看,国际贸易原理是经济学理论的深入与发展,是一门研究性较强的学问,是一门适合开展研究型教学的课程。

三、国际贸易原理课程研究型教学实践

基于对理论性课程研究型教学模式的理解,结合笔者的教学活动,以国际贸易原理课程中“绝对优势理论”为例,探讨研究型教学模式的实施。

(一)前期准备知识

“绝对优势理论”中涉及的前期知识相对较少,主要是经济学中的一些基本概念,如劳动生产率、充分就业、规模报酬和交易费用等。这些概念可以在讲“绝对优势理论”的前一节课末尾时提醒学生课下复习这些概念,以免在课堂上对理论进行讲解时占用太多时间。同时,让学生课下了解亚当·斯密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的主要内容。

(二)理论的课堂讲述

对“绝对优势理论”的课堂讲述主要包括理论产生的历史背景、理论内容及推理过程、理论的例证和对理论的评价四部分。

1.理论产生的历史背景。主要是讲解在18世纪初期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准备时期英国的政治经济状况,突出英国在当时产业革命逐渐展开,产业资产阶级要求发展资本主义的强烈愿望受到国内行会制度的限制,对外贸易活动的扩大受到重商主义政策的阻碍。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亚当·斯密在批判了重商主义的政策主张,在部分吸收重农主义思想的基础上,在其经典著作《国富论》中提出了“绝对优势理论”。在绝大多数教材中都有对重商主义的介绍,但是在有些教材中没有专门章节对重农主义进行介绍。在此,教师可以对重农主义作专门介绍,使学生了解其思想。

2.理论内容的阐述和逻辑推理的讲解。其讲授思路可以是:首先教师可以先用一段话来概括出“绝对优势理论”的内容,便于让学生清楚、准确的来掌握。然后讲解逻辑推理过程,按照“绝对优势”的原则“由交换到个人之间的分工最后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分工和交换”。笔者在教学中首先是介绍了亚当·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把交换作为人的本能之一,人们为了交换到自己需要的产品,就要满足他人的需要实现自己需要的目的,于是就出现了个人之间的分工。亚当·斯密在《国富论》的前三章中精辟的论述了分工,他通过指针的例子来论述分工是有好处的,能够提高劳动生产率等。为了进一步加深学生对分工的理解,可以给学生推荐美国经济学家伦纳德·里德的《I,PENCIL》。再进一步深入的话,可以给学生讲解分工也会带来交易费用的增加等问题。华裔经济学家杨小凯在专业化分工带来交易效率提高和交易费用增加的两难冲突中演化出了他的新兴古典经济学。

3.理论的例证。此部分是通过举例来加深学生对“绝对优势理论”的理解。多数教材都是通过两个国家交换两种商品来说明该理论,让学生体会通过“绝对优势”的原则进行分工生产,再来进行交换,都会给每个国家和整个世界带来好处,一般性的教学到此为止也就可以了。但是笔者认为,研究型教学还应该通过对例证的分析逆推出该理论存在一系列的假设前提,如:2×2×1模型、充分就业、交易费用为零等,让学生体会任何理论都是建立在其假设前提基础上的,没有无条件的绝对正确的理论。

4.理论的评价及应用。理论的评价是在理论产生背景的前提下,对当下社会发展及理论贡献所做出的正反两方面的认识。就“绝对优势理论”而言,进步性主要包括:一是为资本主义的发展创造了条件;二是第一次论证了贸易发生的原因,“非零和博弈”代替了“零和博弈”,为资本主义国家开展对外贸易提供了理论基础。局限性可以通过举发达国家之间的贸易来说明“绝对优势理论”能够解释贸易现象,过渡到该理论只能够解释一部分的贸易现象,不能够解释全部,如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贸易现象,进而可以承上启下引出“比较优势理论”。

(三)深入研究阶段

一方面是在教师的引导下,学生针对理论提出自己的认识和看法,如放松“绝对优势理论”的某一个假设条件会带来什么样的结论等。另一方面,学生也可以就课堂讲授的有关内容开展进一步的研究,如《道德情操论》和《国富论》的关系是什么?“专业化分工理论的发展脉络是怎么样的?新兴古典经济学的古典经济学基础是什么等。教师鼓励学生自己动手查阅、整理相关资料,与同学、教师和相关专家进行交流,提出问题,在教师的指导下形成学术观点和学术论文。

[ 参 考 文 献 ]

[1] 余秀兰.研究型教学:教学与科研的双赢[J].江苏高教,2008(9).

[2] 白福臣,尹萌.研究型教学模式及其探讨[J].黑龙江教育,2009(6).

[3] 王翠琴.研讨式教学在《国际贸易》课程教学中的应用[J].科技资讯,2006(10).

[4] 宋爱军,余环虎.多层次实验体系教学模式的研究[J].大学教育,2012(8):17.

[责任编辑:陈 明]

作者:翟涛 范亚东

第三篇:评析凯尔森的《国际法原理》

摘 要:本文简要分析了凯尔森的主要论点"国际法优先说":既国际法优于国内法、国际法的首位原则和国家主权的不兼容性;国际法和国内法属于同一法律体系。本文认为,从当前国际形势的角度与国际关系的发展来看,凯尔森的观点在一定条件下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前瞻性。

关键词:国际法;国家主权;凯尔森;

引言

作为现代西方著名的法哲学专家汉斯凯尔森(1881 - 1973),以其开创性的"纯粹法学",在西方法律科学界声誉斐然,并以其所倡导的"国际法优先说"而闻名的国际法学界。凯尔森在他的这本《国际法原则》中,发表于1952年,从纯粹法学的角度,通过纯理论推理的方法全面探讨了他主张一元论说:国际法优于国内法,并这个想法贯彻在书中。笔者看来,在南中国海争端频繁的趋势背景下,解读和反思凯尔森的国际法优先说是非常有价值。本文试图总结凯尔森国际法优先说主要论点的基础上, 从实在法和应有法及国际法律实践的角度,分析了凯尔森对国际法的概念。

一、国际法优于国内法

凯尔森在《国际法原理》中用了很大的篇幅,集中的范围从法律秩序的有效性范围和国际法的主要功能两大块,分别阐述了国际法优于国内法。

在法律秩序的有效性范围内容中,凯尔森认为国际法的效力范围是不受限制,而国内法一般是有限度的, 如果不在一切效力范围上受限制,则肯定在其属地、属时和属人的效力范围上受限制。事实上,在国际法中可以找到各种效力的国内法律限制规范。限制了各种有效的国内法律的范围,是国际法的主要功能。国内法的效力范围若不受到限制,各国国内法则不可能同时有效。【1】在法律的属地有效范围上,凯尔森认为国内法的效力范围局限于其领土的范围。一个国家在其他国家境内作强迫行为,将是非法的。这些行为违反的法律秩序是国际法律。国际法决定国内法的效力如何被限制于一定空间以及这个空间的界限在哪里。【2】

在法律的属人效力范围上,凯尔森认为,根据一般国际法,国内法的强迫行为只针对个人在国家领土范围内。国际法决定了国家的领土,也间接决定了国家的人。后者是前者的结果。[3] 凯尔森认为,只有当国际法不调整某些未尽事宜时,国家保留调整这样的权力。[4] 在法律的属时效力范围上,凯尔森认为,国内法的属时效力范围问题通常被说成为国家的出生和死亡问题。【5】凯尔森除了上述讨论国际法决定国内法的有效性外,还阐述了国际法也决定了国内法律的有效性的原因,从而进一步证明国际法优于国内法。凯尔森表示, 国际法"委托"了国内法,它也因而决定了国内法的效力范围。【6】

在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关系中,尽管凯尔森认为国际法第一,但他也指出,国际法直接使个人承诺并享受权利,是个例外。国际法律规范大多是不完整的;他们需要国内法律规范来完善。国内法是国际法存在的前提。没有国内法,国际法就是一个支离破碎的无法适用的法律和秩序。在这个意义上,国际法是委托国内法律来完成自己的规范。【7】

以上是凯尔森主要讨论国际法优先上的主要论述。对凯尔森的理论评价,针对他的理论逻辑上很难有松弛。[8]因此,本文从现代国际法和当代国际实务方面予以分析。强调国际法在国际法律秩序的优先级,以便维持国际秩序,逐步实现国际社会法治,其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凯尔森曾说过,所有未承担国际义务的事宜,应当属于国内管辖,国际法不干预。

凯尔森认为国际法的准则是不完全规范,需要国内法规范来完成,已如上述。国际法的规则,有必要通过国内立法进一步补充,可以获得有效的执行。国际法是国家承诺履行国际义务,具体的方法和方式是由国家自己决定。一般来说,在国内,如果国内法和国际法有冲突,法院会执行国内法,进而国家违反国际法的责任。在实践中,所有国家都通过解释等方法,使两者一致。然而,国内法优先国际法,只是暂时的,因为根据受害国的要求,国家在国际法律义务有修改或废除违反国际法的规则。所以,通过这个程序,原来的国际法和国内法之间的冲突就得到了解决。[9]

二 、国际法的首位与国家主权问题

基于法律的理论,每个国家具有独立的主权和平等的。但在现实中,随着交通的发展和意识形态等方面的信息,以至于最强大的国家也不能是完全主权的。因此,现实限制的实施主权的概念,国家的活动变得越来越受法律的限制。理论和现实矛盾的现象是难以解释。凯尔森在半个多世纪前就认为,国际法高于国内法律和一个主权国家,是两个不兼容的概念。在凯尔森的观点中,如果认为国际法在国内法的关系是首位的,然后,国内法律秩序直接受控制于国际法律秩序。 凯尔森断言:"如果主权是指无限制的权力,它肯定是与国际法相矛盾的,因为国际法对国家设定义务,从而限制了国家的权力"。【10】

因此,凯尔森不是否定主权原则,而是他相信主权应受国际法的限制。如果这样,这无疑是正确的。在现代条约中,限制国家主权的条款并不少见。例如,在国家主权豁免问题上,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于1991年二读通过的《国家及其财产的管辖豁免条款草案》,基本上是主张限制豁免原则。虽然该原则现在还不能认为是普遍接受的通例,但却可以认为限制豁免已是大势所趋。

凯尔森反映出来的国际法高于国家主权的思想,在1949年国际法委员会通过的《国家权利义务宣言草案》第14条中得到了体现。该条规定:"各国有责任遵照国际法及国际法高于各国主权之原则,处理与其他国家之关系。"诚然,凯尔森的这个观点至今仍是颇有争议的,但1998年7月通过的联合国《国际刊事法院罗马规约》,对该法院的固有管辖权和普遍管辖权的规定,可说是反映了凯尔森的这一思想。但另一方面也无可否认的事实,学术理论并不符合国家实践。美国学者热衷于强调保护人权从而主张限制主权。但是美国政府在处理国际事务中往往把美国的国家利益,美国主权放在的主导地位。此外,就发展中国家而言,一些学者在审查全世界各国宪法,尤其是通常强调国家主权的发展中国家的宪法,发现大多数国家没有给予国际法的地位优于国内法的地位。

总结上述,凯尔森理想化的看法是从国际法的分析中得出, 与他那抽掉了正义哲学和法律社会学的纯粹法学思想不无关系。他的想法是抽象的、理性的,但却与实际法律问题密切相关。[13]他的许多原始的想法,发人深省。他的国际法优先说在现时虽然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理论,但有一定道理,亦不乏现实意义。在国际关系中,一般应强调国际法优先,反对各种形式的霸权主义。国家主权在越来越多的领域由不同程度的客观限制,促进国际合作的加强和重视整个国际社会的利益。二战后,当代法律的发展呈现出了国际法的国内化和国内法的国际化趋势;【11】在全球化趋势下经济与法律的互动发展,国际法和国内法的统一的趋势,似乎很难否认。简而言之,从现实的角度与国际关系的发展看,凯尔森的国际法概念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前瞻性。他们不仅解释了国际法的一些新的发展,也帮助我们了解国际法的发展和完善。而国内学界以往对凯尔森学说的简单政治化的认识,【12】似应反思。

参考文献:

[1]汉斯·凯尔森:《国际法原理》,王铁崖译,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第76-77页。

[2]同[1],第173-174页。

[3] 同[1],第190页。

[4] 同[1],第202页。

[5] 同[1],第216页。

[6] 同[1],第345-346页。

[7] 同[1],第170页。

[8]正如韩德培教授所言,凯尔森是个格外彻底的、更纯粹的分析法学者。他的见解通体一贯,很不容易找到可以攻击的漏洞。见《韩德培文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604页。

[9]奥邓可·菲德罗斯等著:《国际法》(上),李浩培译,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145页

[10] 苗炎:凯尔森法律规范性理论评析[f]法制与社会发展,2009年第6期。

[11] 梁晓俭:凯尔森法律效力论研究[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

[12]王哲著:《西方政治法律学说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477页。

[13]牟文富:《现代国际法律秩序的思想基础-卢梭、康德和凯尔森之和平架构的比较分析》,载《社会科学研究》2008年第2期。

作者简介:王文涛(1983- ),男,武汉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

作者:王文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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