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工程管理系统

2022-07-28

第一篇:燃气工程管理系统

燃气工程甲方管理

目录

一、煤改气工程施工单位的确定:....................................................................................... 2

1、施工单位的选择: ......................................................................................................................2

2、对施工单位的要求: ..................................................................................................................3

二、煤改气工程管理:........................................................................................................... 4

1、对施工单位管理 ......................................................................................................................4 1)工程质量管理 ..........................................................................................................................5 2)工程进度管理 ..........................................................................................................................6 3)工程安全管理: ......................................................................................................................7 4)工程费用控制管理 ..................................................................................................................9 5)工程材料管理 ....................................................................................................................... 10

2、对监理单位的管理 ................................................................................................................... 10

3、项目管理制度设立: ............................................................................................................... 12 1)施工图管理制度 ................................................................................................................... 12 2)工程协调会议制度(工程例会) ....................................................................................... 17 3)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规定 ....................................................................................................... 19

三、项目应急管理................................................................................................................. 23

1、预防挖坏水、电、通信、燃气等地下管线的措施 ............................................................... 23

2、触电事故预防措施 ................................................................................................................... 24

3、预防高处坠落的措施 ............................................................................................................... 28

4、火灾、爆炸事故预防措施 ....................................................................................................... 28

四、执行标准......................................................................................................................... 30

一、煤改气工程施工单位的确定:

1、施工单位的选择:

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并在工程建设有关法规指导下,分标段、分区域实施工程项目落地,精细化管理煤改气项目的工程施工及现场管理工作。煤改气工程施工选择具备以下条件的施工单位:

1)施工单位资质要求

施工单位资质要求具备市政燃气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燃气管道GB1专项工程施工资质。

2)施工单位人员配备要求

所选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完善的建筑企业组织机构,并有能力按规范组建工程施工管理组织,按要求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及数量。

3)业绩要求:

施工单位从事燃气管网工程项目及同类工程项目施工3年及以上的工程施工经验及相应业绩。

2、对施工单位的要求:

参与施工的单位必须实地进行现场实地踏勘,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充分、认真的踏勘,并收集编制计划、措施等组织施工所需的相关关信息。

编制完整施工组织设计或设计方案: (1)项目总体概述; (2)施工临时设施布置;

(3)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主要人员简历表(项目经理附注册证书、B类证、身份证、劳动合同关系、养老保险复印件,技术负责人附身份证、职称证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附上岗证书复印件)、劳动力和材料投入计划及保证措施;

(4)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5)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和保证措施及违约责任承诺;

(6)各工序的协调措施;

(7)关键工序的施工技术、工艺及质量保证措施、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分析和解决方案; (8)地下管线、地下设施、周围建筑物保护措施; (9)各种管道线路等质量保证措施; (10)雨季施工措施; (11)安全保证措施; (12)文明施工措施;

(13)施工现场节能、环保措施(降低能源及材料损耗、周围环境的消声、降音及限制尘埃和保证交通畅通的措施);

(14)施工现场维护措施;

(15)工程交工验收后(含养管期)服务措施。

二、煤改气工程管理:

1、对施工单位管理

工程项目部现场工程管理员深入现场,时时掌握施工动态、收集信息,要求监理适时发出纠正和预防指令或通知,督促施工单位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并检验其实施效果,使工程按进度进行。实施对现场进行检查,检查内容:

① 施工进度、工艺质量、安全隐患和不按设计施工现象。 ② 监督检查先期发出的通知、整改事项及预防措施的实施结果。

③ 现场物料管理、标识等文明施工情况。 ④ 施工单位间交叉施工的相互影响程度。 ⑤ 巡查要有记录,以备查看。

1)工程质量管理

① 贯彻执行国家、行业质量标准,严格质量管理。 ② 监督检查监理人员做好质量监督工作。

③ 保证供材质量符合要求,监督材料的复检工作,重要工程应进行见证、抽、测试或实体检测。

④ 对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定调整补充,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施工工艺进行论证。

⑤ 审核监理报验的资料,检查监理对隐蔽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理工作是否到位。

⑥ 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缺陷及时提示监理和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留存影像资料。 ⑦ 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同时进行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必要时聘请专家进行论证鉴定,研究制定处理方案,由施工单位进行处理,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并由监理提交《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⑧ 利用自有的检测手段或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复核,严把质量关。

⑨ 随时检查施工方形成的施工资料。妥善保管施工图纸资料,做好施工资料的管理、归档工作。

⑩ 随时巡检,跟踪监督施工质量,制止不规范的施工行为。

2)工程进度管理

① 根据工程项目总进度计划进行分项控制,分项工程进度必须服从项目总进度计划。

② 各分项工作必须服从总进度计划,及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合理调整。

③ 审查施工单位制定进度控制方案,对目标方案进度进行分析,制定可行的防范对策,使施工单位工程进度计划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④ 合理调配资金,防止因资金问题导致工期延误。

3)工程安全管理:

① 建立安全组织体系,推广安全系统工程,形成安全生产网络。项目经理对本工程安全工作全面负责。项目部设专职安全员。

② 工程开工前应对安全、消防人员对施工人员进行全面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警惕性和增长防火知识。进场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厂规、厂纪。动火、接电必须事前按规定报批,并制定详尽的措施方案,按照宝钢规定的程序批准方可作业。未经批准,严禁擅自作业。

③ 开工前应做好安全交底工作,每天班组召开安全会并做好记录,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戴好劳防用品。

④ 严禁动火制度,认真自觉的执行各种防火规定和制度,认真落实各级人员的防火责任制。现场不得随意动火,动火须办动火证,对动火区域应设专人进行监护,并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操作工应持证上岗,严禁违章作业。

⑤ 起重指挥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并取得上岗证的人员担任,指挥时应站在能够顾及到全面的地点,所发信号应事先统一,并做到准确、洪亮和清楚。

⑥ 现场施工用电要严格按有关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以保证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和良好的绝缘。电气控制箱必须有门锁,并安装漏电保护器,其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 ⑦ 高空作业2m以上(含2m)必须使用安全带。 ⑧ 高空作业严禁缺少攀登条件,缺少攀登保护措施。 ⑨ 上、下传送工具采用绳索进行,严禁随意抛掷。 ⑩ 高空电气焊作业,或安装管道配件,地面应设人监护。 ⑪ 电动工机具的使用,应按相应的操作规程实施,严禁违章作业。

⑫ 管桥上管子组对时应搭设跳板,确认安全后再进行施工。 ⑬ 吊装使用绳索具,使用前均应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再行使用,严禁盲目作业。

⑭ 晚间施工应配备足够的照明设施。 ⑮ 各工种应严格按本工种的操作规程作业,不得违章作业。 ⑯ 加大文明施工力度,树立新的形象,按标准化工地进行作业。

⑰ 进入现场的管道、管件、阀门等摆放合理、井然有序、维护得当,保持现场卫生清洁。施工现场每天要做到工完料清。 ⑱ 管道涂漆时,可能发生污染到其它设备、管道、结构,必须采取适当措施,保证上述不被污染。

4)工程费用控制管理

① 工程施工和甲供材料按规定采取招投标和比价采购的方式选择施工队伍和供应商,降低工程成本。

② 认真审查招标文件,最大限度地避免由于工程发标漏项和供货范围不清造成的工程或采购费用增加。

③ 严格控制工程变更、签证,发生时由现场工程管理员根据施工方提出的原因、数量报专业组共同商定,勘察数量核实签单量。

④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实际完成工作量,与监理共同审核报量单,提供支付工程款依据,避免超工程量支付。

⑤ 把签证单、变更单、竣工图等结算资料备份给公司相关部门,配合进行竣工结算初审。

5)工程材料管理

① 工程开工前,备齐工程所需各种材料,保证材料供应充足,避免耽误工期。

② 严格监督工程材料质量,使用合格的材料用于工程。 ③ 建立施工单位台帐,并审查施工单位用料计划。

2、对监理单位的管理

工程监理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不仅要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还要对工程中投资、安全进行控制。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监理单位实行招投标制度,对已中标监理单位的工作实行综合评价制度进行管理,对每个单项工程进行评价,每个年度要进行年终综合评价,实行末位淘汰。 ① 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对燃气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② 监理单位接到建设单位监理委托单后,开始按合同执行监理职责。

③ 监理单位选派具有相应资格的监理工程师进驻燃气工程施工现场。

④ 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公司《燃气工程工作程序》和流程的有关条款,并严格按现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监理合同内容履行监理职责。

⑤ 监理人员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应当遵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

⑥ 监理部门必须依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监理合同条款内容,认真履行职责,若出现工程质量、工程工期延误、人身安全等重大问题或事故,应进行惩罚和追究责任。处罚额度由建设单位根据有关规定提出。

⑦ 由于燃气工程建设一般不进行地下勘探,设计中依据的地质资料和地下管网资料有时会与实际情况有较大的出入,在庭院管网及城市道路管线施工过程中不可预测的因素较多,产生现场工期签证的较多,监理旁站制度必须严格执行。 ⑧ 要求监理单位严格执行签证原则:公正、公平、公开,凡经发现由于签证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将给其一定的处罚(根据损失大小而定)。

⑨ 监理人员在政治方面、业务方面不符合条件、不胜任工作的,建设单位有权向监理单位提出更换人选,监理单位必须认真对待,及时调整人员。

⑩ 审核施工单位的竣工资料,及时将竣工资料汇总(施工资料、竣工图、接点资料、监理资料等)上报到工程项目部。 ⑪ 定期对监理人员进行燃气专业(设计规范、施工规范、工作程序等)培训,并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准上岗,以此不断提高工程监理人员的监理水平和业务能力。

3、项目管理制度设立: 1)施工图管理制度

(1)施工图纸会审制度

为保障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杜绝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减少工程额外投资,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1)会审内容

① 施工图设计是否符合审查过的初步设计的原则。 ② 施工图设计是否满足各项标准和要求。 ③ 施工图设计是否与实际管线线路由相符。

④ 施工图中各专业之间的衔接是否明确,分工是否明确。 ⑤ 确认施工图是否有可操作性。 (2)参加人员

① 工程项目部现场工程管理员及相关技术人员。 ② 项目建设单位相关人员。 ③ 监理公司各专业监理工程师。 ④ 设计代表及设计院各专业设计人员。 ⑤ 施工单位各专业工程师。 (3)准备工作

① 设计单位按照规定的交付日期按时将施工图纸提交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分发给监理及各专业施工单位。

② 参加会议的各单位在一周之内认真审核完图纸,将图中错误、前后矛盾及不明确的地方记录汇总。 ③ 工程项目部通知参加图纸会审的各单位具体会审时间,并由监理负责收集汇总各单位的审图意见。 (4)图纸会审程序

① 由工程项目部组织图纸会审会议。

② 设计院各专业设计人员分别对各专业每一份图纸做汇报说明。

③ 各施工单位按专业逐条向设计人员提出图纸审核意见。 ④ 现场工程管理员提出图纸审核意见。 ⑤ 监理单位提出图纸审核意见。

⑥ 设计院各专业设计人员对各审图单位提出的问题现场一一做出答复,并提出解决办法和整改日期,书面答复不得晚于一周。

⑦ 由建设单位做总结,就图纸中存在问题要求设计院在限定的日期内解决,并在施工图会审结束后,由监理整理图纸会审会议纪要,经工程项目部审核,各参会方签字后,由监理总监签发。

(2)施工图交底 为规范施工图交底,使施工图交底工作取得良好效果,特制订本办法。

(1)设计单位根据审图会议纪要的要求完成施工图的改进后,由监理组织施工交底,确保设计被施工单位正确全面的理解,满足施工要求。 (2)参加人员

① 现场工程技术管理人员。 ② 项目建设单位人员。 ③ 设计代表。 ④ 现场监理员。 ⑤ 施工单位代表。 (3)工作程序

① 由工程项目部提前三天通知各相关单位参加施工图交底。 ② 由工程项目部主持,设计代表进行施工图交底就施工单位的问题做出回答。对于设计代表不能回答的问题,要求设计院以传真的形式答复监理满意为止。

③ 施工单位负责出技术交底纪要,报送相关单位。 (2)图纸资料催交管理办法

为保证施工图按计划交付,确保工程进度计划的实现,制定本办法。 (1)工作内容

① 图纸交付进度的监督、调整、管理; ② 影响图纸设计进度问题的协调。 (2)图纸催交依据

① 设计合同、施工进度计划。

② 有关调整施工进度计划的会议纪要。 ③ 有关调整图纸交付进度计划的会议纪要。 (3)图纸催交程序

① 现场工程管理员根据设计合同督促设计院按时交付图纸,及时掌握图纸设计进展情况,如有问题及时汇报。

② 若是因设计内部各专业间业务衔接问题,设计图纸不能按进度完成,工程项目部应马上与设计院联系进行协调,并派专人负责解决,直到图纸到达为止。

③ 若因建设单位设备订货、审批程序等问题,工程项目部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并以工程联系单的书面形式与有关部门或上级部门进行情况通报。将解决的结果向设计院通报。

④ 若因设计院与设备供应商之间的资料配合问题,工程项目部以工程联系单的书面形式通知物资部尽快将设计所需的设备资料提供给设计院。

2)工程协调会议制度(工程例会)

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及时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特制定周

一、

三、五会议制度。 (1)工程协调会议内容

① 施工图设计中存在的问题。 ② 物资采购存在的问题。

③ 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安全施工等问题。 ④ 工程衔接问题。

⑤ 其它涉及工程的有关问题。 (2)工程协调会参加人员 现场监理员、施工单位负责人、设计院设计代表、公司项目负责人、现场工程管理员、物资部材料员等相关人员。 (3)工程协调会准备

由施工单位编制本单位的汇报材料,报监理公司,由监理公司审核汇总,材料内容包括: ① 工程进展情况。 ② 工程质量安全情况。

③ 需建设单位出面解决的问题。 (4)会议程序

① 汇报上次会议所提出问题的解决情况。

② 施工单位汇报进度、质量、安全情况和需解决的问题。 ③ 监理提出问题解决办法。

④ 有关负责人发表意见并作会议总结。 (5)说明

① 协调会会议由工程项目部主持。

② 协调会议结束后,由工程项目部编写整理会议纪要,经单位有关人员审核后,各参会人员签字后,以建设单位名义发出。 ③ 监理负责落实执行会议纪要内容。

④ 对于协调会未解决的问题,由工程项目部负责召开专门会议协调解决,仍未解决的其他事宜,请求有关领导或部门帮助解决。

3)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规定

验收必须按照施工图纸、《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9)及公司施工技术管理规定等要求,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分工,对竣工工程进行全面检查,采取外观检查、实际测量等手段,对工程质量、数量进行查验,并做好记录。包括:

① 实物数量与设计及变更是否相符;

② 气密性试验;用气条件相关内容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③ 验收小组对现场检查的结果应填写《工程质量验收单》,并经验收小组成员签字确认。 (1)竣工验收管理程序 ① 接收验收申请:施工单位按照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自查合格后,向监理提出验收申请,监理进行初步验收,合格后签署验收意见,并向甲方单位提出工程验收申请。 ② 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召集工程验收人员及监理、施工单位等参加。工程验收根据工程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可邀请燃气主管部门、技术监督部门参加。 ③ 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分为工程介绍、资料审查、现场查验、合议评定、签署报告五个部分。

(2)资料审查

审查施工资料进行,施工单位应及时解答竣工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询问和记录。竣工资料审查应全面检查提供资料是否与资料清单相符,材料设备质保书是否齐全有效。如在资料审查中发现不符合要求时,通知现场工程管理员对施工单位下达整改告知,整改完毕后重新组织验收。

(3)竣工资料存档。 验收合格的工程竣工资料,由现场工程管理员搜集并移交建设单位存档。工程竣工资料内容如下:

1)工程依据文件 ① 等; ② ③ ④ ⑤ 工程技术设计文件、施工图和工程报建文件; 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图)、工程量清单等; 技术交底记录、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材料、设备、仪表等的出厂的合格证明,材质书或检施工任务通知单、开工报告、竣工报告、工程保修书验报告;竣工图纸。 2)检验合格记录

① 管沟检验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② 沟槽及回填合格记录; ③ 防腐绝缘合格记录;

④ 焊接外观检查记录和无损探伤检查记录; ⑤ 管道吹扫合格记录;

⑥ 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合格记录; ⑦ 设备安装合格记录;

⑧ 电气、仪表安装测试合格记录; ⑨ 在施工中受检的其他合格记录。 3)竣工资料的质量要求

① 竣工资料必须做到要与工程实际相符。

② 必须使用法定计量单位。文字、线条、数字清晰工整,不得使用易褪色笔类书写、绘制。

③ 工程名称、工程编号、施工设计图必须按统一编号顺序排列。

4)竣工图的基本要求

① 竣工图必须齐全、准确。竣工图应反映隐蔽工程、实际安装定位、设计中未包含的项目、燃气管道与其他市政设施特殊处理的位置等。竣工图必须与设计变更资料、隐蔽工程记录相对应。

② 竣工图中没有变更的施工图,加盖“竣工图专用章”作为竣工图。 ③ 施工图中有部分变更的施工图,可在原图上修改,修改的部分加盖“竣工图核实章”,全图修改后加盖“竣工图专用章”。

④ 改动大的施工图应由施工单位重新绘制竣工图

三、项目应急管理

为了防止施工现场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加强和完善对突发燃气事故应急工作,在工程项目发生事故状态下,迅速有序地开展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妥善处置突发事件,抢救伤员,减少事故损失,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提高对燃气突发事故的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努力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预案。

1、预防挖坏水、电、通信、燃气等地下管线的措施

开工前,现场定案燃气管线走向的具体位置及支线情况,并做好记录(包括参考点)。 在政府单位的协助下取得自来水、电力、通信等地下管线的大致分布,并根据提供情况对地下管线进行探测,了解清楚地下管线的具体走向、埋深等情况,并做好记录;

正式施工之前,对参与施工的有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交代工程情况和技术要求,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避免发生指导和操作的错误,以便科学地组织施工,并按合理的工序流程进行作业。

2、触电事故预防措施

(1)坚持电气专业人员持证上岗,非电气专业人员不准进行任何电气部件的更换或维修。

(2)建立临时用电检查制度,按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对现场的各种线路和设施进行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抽查记录存档。

(3)检查和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胶鞋、绝缘手套;必须使用电工专用绝缘工具。 (4)临时配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架空线必须从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胶软线,不得成束架空敷设,不得沿地面明敷。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架设和使用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的规定。

(6)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应与线路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措施。

(7)配电系统必须实行分级配电。现场内所有电闸箱的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其选型、定值要符合有关规定,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电闸箱内电器系统需统一样式,统一配置,箱体统一刷涂桔黄色,并按规定设置围栏和防护棚,流动箱与上一级电闸箱的连接,采用外搽连接方式(所有电箱必须使用定点厂家的认定产品)。

(8)工地所有配电箱都要标明箱的名称、控制的各线路称谓、编号、用途等。 (9)应保持配电线路及配电箱和开关箱内电缆、导线对地绝缘良好,不得有破损、硬伤、带电梯裸露、电线受挤压、腐蚀、漏电等隐患,以防突然出事。

(10)独立的配电系统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可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11)在采取接地和接零保护方式的同时,必须设两级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漏电保护装置的选择应符合规定。

(12)为了在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时能确保现场的照明不中断,配电箱内的动力开关与照明开关必须分开使用。

(13)开关箱应由分配电箱配电。注意一个开关控制两台以上的用电设备不可一闸多用,每台设备应由各自开关箱,严禁一个开关控制两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以保证安全。

(14)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周围应有两人同时工作的足够空间和通道,不要在箱旁堆放建筑材料和杂物。 (15)各种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16)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开关箱与它所控制的电气设备相聚不得超过3米。

(17)电动工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损,维修和保管有专人负责。

(18)施工现场的照明一般采用220V电源照明,结构施工时,应在顶板施工中预埋管,临时照明和动力电源应穿管布线,必须按规定装设灯具,并在电源一侧加装漏电保护器。

(19)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施工现场内使用的所有电焊机必须加装电焊机触电保护器。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做回路地线。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电焊机设置点应防潮、防雨、防砸。

3、预防高处坠落的措施

(1)加强安全自我保护意识教育,强化管理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

(2)重点部位项目,严格执行安全管理专业人员旁站监督制度。

(3)随施工进度,及时完善各项安全防护设施,各类竖井安全门栏必须设制警示牌。

(4)各类脚手架及垂直运输设备搭设、安装完毕后,未经验收禁止使用。

(5)安全专业人员,加强安全防护设施巡查,发现隐患及时落实解决。

4、火灾、爆炸事故预防措施

各施工现场应根据各自进行的施工工程的具体的情况制定方案,建立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安全施工的各项操作规程。

(1)根据施工的具体情况制定消防保卫方案,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 (2)在工程场地内不得存放油漆、稀料等易燃易爆物品。 (3)施工单位不得在工程内设置调料间,不得在工程内进行油漆的调配。

(4)工程场地内严禁吸烟,使用各种明火作业应开具动火证并设专人监护。

(5)作业现场要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

(6)施工期间工程内使用各种明火作业应得到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消防保卫部门的批准,并且要配备充足灭火材料和消防器材。

(7)严禁在施工工程现场内存放氧气瓶、乙炔瓶。 (8)施工作业时氧气瓶、乙炔瓶要与动火点保持10米的距离,氧气瓶与乙炔瓶的距离应保持5米以上。

(9)进行电、气焊作业要取得动火证,并设专人看管,施工现场要配置充足的消防器材。

(10)作业人员必须持上岗证,到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处办理动火证,并按要求对作业区域易燃易爆物进行清理,对有可能飞溅下落火花的孔洞采取措施进行封堵。

四、执行标准

1.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2002年版); 2.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33-2005); 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16-87(2002年版); 4. 《埋地用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 131:2002;

5. 《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系统第1部分:管材GB15558.1-2003;

6. 《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定》 CJJ63-95; 7. 《燃气用埋地孔网钢带聚乙烯复合管》 CJ/T 182-2003; 8. 《燃气用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件》 CJ/T 126-2000; 9.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 GB/T50326-2001 10.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35 11.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36—98 1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2002 13. 14. 15. 16. 《管路法兰技术条件》 JB/T 74—94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GB50203-200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GB50209-2002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 CJJ 12 17. 《压力容器无损检测》 JB4730 18.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 GB/T50328-2001

第二篇:北京燃气工程管理条例

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

(2006年11月3日由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于2007年5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0号)

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

(2006年11月3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

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三章 燃气供应与使用 第四章 燃气设施与用气设备管理 第五章 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置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燃气管理,维护燃气市场秩序,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促进燃气事业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供应和使用,燃气设施的建设以及其他相关管理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是本市燃气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市燃气管理工作。

区、县燃气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规划、建设、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公安消防、环境保护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 本市燃气管理遵循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统一规划、协调发展、保障供应、节能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 本市鼓励燃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环保、节能的先进技术应用。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燃气行政管理部门以及燃气供应单位应当加强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和普及工作,增强社会公众的燃气安全意识,提高防范和应对燃气事故的能力。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六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燃气事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市燃气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组织编制本市燃气专业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燃气专业规划涉及城市空间资源规划的内容,应当纳入城市规划。

第七条 本市应当制定政策,采取措施,多渠道保障气源供应,加强用气管理,建立燃气供应和需求的宏观调控机制。

市燃气行政管理部门和市发展改革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协调天然气气源供应,平衡全市用气需求,制定中长期及用气计划,并按照用气计划分配天然气指标,保障天然气的安全、稳定供应。

第八条 列入城市规划的燃气设施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规划,不得改变用途。

第九条 新建、改建住宅建设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会同燃气供应企业确定燃气供应方案。燃气供应方案应当包括燃气供应方式、配套设施建设规划、过渡性燃气供应措施等内容。燃气供应方案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公开燃气供应方案,并在新建、改建住宅建设项目的房屋销售合同中明确燃气供应方式。

第十条 新建、改建住宅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燃气供应方案,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配套建设燃气设施。

配套燃气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第十一条 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燃气工程建设项目时,应当征求燃气行政管理部门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对燃气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规划审查时,应当征求燃气、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十二条 从事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范围内依法从事作业活动。

燃气工程的设计应当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并符合景观环境和方便用户的要求。

燃气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实施工程质量监督、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 燃气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收集、整理项目建设过程中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项目建设档案,并在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齐全、准确的项目建设档案。

第三章 燃气供应与使用

第十四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燃气供应经营活动的,应当取得燃气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

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项目符合燃气专业规划;

(二)有稳定和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并建立燃气气质检测制度;

(三)经营场所、燃气设施符合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并取得公安消防部门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

(四)从事管理、技术和操作等工作的人员,其配置应当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专业培训、考核要求,其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依法通过燃气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

(五)具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偿债和抗风险能力;

(六)有完善的经营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

(七)有健全的燃气应急预案,具有与供气规模相适应的抢险能力;

(八)有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并达到安全运行的要求;

(九)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建立气瓶档案管理制度,其中从事充装作业的企业还应当建立气瓶充装质量保证体系,并具有残液回收处置措施。

燃气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燃气经营许可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燃气供应企业应当按照燃气经营许可决定的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五条 实施燃气特许经营的,特许经营者或者按照特许经营协议成立的项目公司应当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燃气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燃气经营许可手续时,对于特许经营协议签订时已审定的内容,不再作重复审查,对其他内容的审查结果不应当导致特许经营协议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第十六条 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市燃气管理、服务的标准和规范。

第十七条 燃气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划、标准和规范,对燃气供应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向社会公布举报和投诉电话、信箱和电子邮件地址,并受理有关燃气安全、燃气质量、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的举报和投诉。

燃气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许可评价制度,对燃气供应企业实施燃气经营许可的情况进行评价。

第十八条 燃气供应单位应当向用户提供安全、稳定、质量合格和价格合理的服务。

燃气供应企业未经燃气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不得擅自停业、歇业。确需停业、歇业的,应当事先对供应范围内的用户作出妥善安排。

第十九条 燃气供应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保障制度,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执行国家和本市对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的有关规定;

(二)与气源供应企业签订长期和供应合同,明确供气保障方案;

(三)对承担管理责任的燃气设施进行维护、检修和检验,并根据生产运行状况,对燃气设施进行安全评估;

(四)具备维持正常运营和保障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的资金投入;

(五)建立员工岗位培训制度;

(六)因例行检修、更换设施等情况,需要临时调整供气量或者暂停供气时,应当提前48小时将作业时间和影响区域予以公告;

(七)燃气供应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向燃气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生产运营、安全生产等情况;

(八)因突发事件影响供气,应当按照燃气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通知用户。

第二十条 燃气供应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用户服务制度,规范服务行为,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与单位用户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服务档案;

(三)燃气销售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

(四)在业务受理场所公示业务流程、服务项目、服务承诺、作业标准、收费标准和服务受理、投诉电话等内容;向社会公布服务受理及投诉电话;

(五)建立燃气设施安全巡检制度,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对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免费安全检查,并作好安全检查记录;发现用户的燃气设施存在隐患的,应当书面告知用户及时消除;

(六)不得限定用户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产品;

(七)燃气供应企业应当对供应范围内的燃气自管单位进行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

第二十一条 管道燃气供应企业应当对供应范围内的市政燃气设施、居民用户的庭院燃气设施和共用燃气设施承担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

对于单位用户的燃气设施,管道燃气供应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管理和服务责任。

第二十二条 燃气供应单位应当在重要的燃气设施或者重要的部位设置统

一、明显的识别标志。在对燃气设施维护和抢修时,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燃气供应单位对安装在用户室内和建筑物公共部位的公用燃气阀门应当设立永久性警示标志,并告知用户不得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

第二十三条 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向用户提供的气瓶、气质及气量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规定;

(二)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应当与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签订合同;

(三)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负责气瓶的维护和保养,并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定期将气瓶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四)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只能充装自有产权和供气合同范围内的气瓶。

第二十四条 燃气自管单位应当与燃气供应企业签订合同,明确燃气设施安全维护、管理的范围和责任。

燃气自管单位应当接受燃气供应企业的业务指导,并对从事燃气设施运行、维护、抢修和安全管理的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第二十五条 燃气供应单位发现危害燃气设施安全、违反规定使用燃气等行为时,应当立即予以劝阻、制止,记入用户档案,并向燃气行政管理部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举报。

燃气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核查并依法处理。

第二十六条 燃气用户和物业管理单位应当配合燃气供应单位对燃气设施进行的维护、抢修作业以及查表、收费等工作。

燃气用户应当按时支付燃气费,不得拖欠和拒绝支付。

第二十七条 燃气用户应当在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正确使用燃气、燃气设施和用气设备。

燃气用户应当对室内燃气设施及用气设备进行日常检查,发现室内燃气设施或者用气设备异常、燃气泄漏、意外停气时,应当关闭阀门、开窗通风,禁止在现场动用明火、开关电器、拨打电话,并及时向燃气供应单位报修。

第二十八条 在燃气的供应与使用过程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倒灌瓶装液化石油气;

(二)摔、砸、滚动、倒置气瓶;

(三)加热气瓶、倾倒瓶内残液或者拆修瓶阀等附件;

(四)擅自拆除、改装、迁移、安装室内管道燃气设施;

(五)在安装燃气计量表、阀门、燃气蒸发器等燃气设施的房间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居住和办公, 在燃气设施的专用房间内使用明火;

(六)使用明火检查燃气泄漏;

(七)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电器设备的接地导线;

(八)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供用气行为。

第二十九条 管道燃气单位用户变更户名、用气量、燃气使用性质的,应当到燃气供应单位办理相应手续。

管道燃气用户需安装、改装、迁移、拆除室内燃气设施的,应当委托燃气供应单位实施作业。用户的要求符合规范要求的,燃气供应单位应当依照服务承诺在规定时限内实施作业;用户的要求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燃气供应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理由,并提出合理建议。

第四章 燃气设施与用气设备管理

第三十条 燃气供应企业对燃气门站、储配站、区域性调压站、燃气供应站、市政燃气管道等燃气设施进行拆除、改造、迁移的,应当到燃气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燃气设施改动行政许可手续。

燃气供应企业改动燃气设施,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改动燃气设施的申请报告;

(二)改动后的燃气设施符合燃气专业规划、安全等相关规定;

(三)有安全施工的组织、设计和实施方案;

(四)有安全防护及不影响燃气用户安全正常用气的措施;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燃气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燃气设施改动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燃气供应企业应当按照行政许可决定的要求实施作业。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前,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燃气管线及其他燃气设施的相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及其他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施工单位、燃气供应单位共同制定保护方案,明确安全保护措施,并与燃气供应单位签订安全监护协议,由燃气供应单位进行监护。施工单位依照保护方案,实施安全保护措施。

工程施工作业损坏地下燃气管线及其他燃气设施的,施工单位应当立即通知燃气设施的管理单位,并按照规定采取应急保护措施,避免扩大损失。

第三十二条 在地下燃气管道安全间距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二)进行爆破、钻探、打桩、顶进、挖掘、取土等作业;

(三)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

(四)堆放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

(五)涂改、覆盖、移动、拆除、损坏安全警示标志;

(六)从事其他危害地下燃气管道安全的活动。

第三十三条 在本市生产、销售的用气设备,产品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相关标准。

在本市销售的用气设备,其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应当委托国家或者本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检测机构进行气源适配性检测。

第三十四条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对用气设备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结果。

第三十五条 用气设备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在本市设立或者委托设立售后服务站点,负责售后的安装、维修。

售后服务站点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规范化服务标准。

售后服务站点不得改动室内燃气设施。

第五章 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置

第三十六条 市燃气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燃气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应急预案,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燃气供应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制定本单位的燃气应急预案。

第三十七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以及燃气供应单位,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燃气应急预案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

发生燃气安全突发事件时,燃气行政管理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以及燃气供应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启动应急预案。

第三十八条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应急指挥通信网络系统。

燃气供应单位应当设置抢险、抢修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事故、事故隐患以及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情况,应当立即向燃气供应单位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发生燃气安全突发事件,燃气供应单位应当根据燃气应急预案,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先行处置,并根据事件等级,按照程序向燃气、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公安消防等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件等级,依照燃气应急预案,按照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密切配合,做好燃气安全突发事件的指挥、处置等工作。

发生燃气泄漏等紧急情况时,燃气供应单位必须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的,公安机关应当配合燃气供应单位实施入户抢险、抢修作业。

第四十条 燃气供应单位处置燃气安全突发事件时, 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 不得阻挠、干扰。

第四十一条 燃气供应单位无法保障正常供应燃气,严重影响公共利益的,燃气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燃气安全供应。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或者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的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取得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燃气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收回特许经营权、终止特许经营协议,并采取措施保障燃气供应和服务:

(一)擅自转让、出租、质押、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擅自处分特许经营权或者特许经营项目资产的;

(二)不按照规定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燃气设施,严重影响燃气供应安全的;

(三)达不到燃气产品、服务的标准和要求,严重影响公共利益的;

(四)擅自停业、歇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 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燃气行政管理部门对燃气供应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和许可评价时,发现燃气供应企业不符合燃气经营许可条件要求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可以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同时告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停业、歇业造成损害的,燃气供应企业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

(三)项规定,未按规定将气瓶送检验机构检验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

(四)项规定,充装非自有产权和供气合同范围外气瓶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在燃气供应与使用过程中从事危害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活动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擅自改动燃气设施或者不按照燃气设施改动许可的要求实施作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燃气设施相关资料或者施工单位未按要求采取保护措施,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燃气供应单位和用户经济损失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

(一)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限期拆除,并可以按照违法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违法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可处工程造价1倍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

(二)、

(三)、

(四)、

(五)、

(六)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中有关用语的含义:

(一)燃气是指用于生产、生活的天然气、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等气体燃料的总称。

(二)燃气供应单位包括燃气供应企业和燃气自管单位。燃气自管单位是指在其管理的用户范围内,自行负责相应的燃气设施管理、运行维护工作的单位。

(三)燃气设施是指用于燃气储备、输配和应用的场站、管网以及用户设施。

(四)用气设备是指使用燃气作为燃料进行加热、炊事等的设备,如燃气工业炉、燃气锅炉、燃气空调机、民用燃气用具等。

(五)居民用户的共用燃气设施是指引入管、立管、阀门(含公用阀门)、水平管、计量器具前支管、燃气计量器具等。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1998年7月8日市人民政府第10号令公布、根据2002年2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92号令修改的《北京市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三篇:燃气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建设工程

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提高施工效率和规范管理,特制定本规章制度。明确各项施工工作的要求、规则、规程、程序、方法、标准及各部门之间职责划分等。

第二条 本规章制度是在大量实践经验基础上总结出来的一种规范化的管理方法,具有规范性和强制性。适用于北京燃气123网站发展有限公司(ranqi123.com)所有工程项目的相关的部门及施工现场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第二章 项目部的管理

第三条 项目部的组织架构、人员配备、职责按照公司工程项目管理规定和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相关条款规定、要求执行。

第四条 项目部应严格复核施工场地和工程范围,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第五条 施工合同签订结束后,项目部要督促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内容要求编订施工方案、安全防护方案、施工图纸和施工进度表,进行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施工现场划分应统筹安排,保证施工高效、合理,同时尽量不影响加气站正常运营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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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工程开工前,由项目部会同监理、设计人员和施工方共同对施工单位编订的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进行复核、签证并形成会议纪要留档存查。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未经签证确认不能开工。

第七条 开工前施工单位要办好相关手续文件。项目部要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文件,并在前期准备完成后,确定开工日期,下达开工令。相关手续文件不全不允许开工,也不能拨付工程款。

第八条 项目部应按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施工图纸,汇同设计、施工单位有关人员进行研究分析,提出改进措施,确定最优方案,作为指导施工、衡量施工单位技术管理水平的依据。

第九条 项目部必须抓好审定批准后的施工方案的落实工序,严格按照施工进度表施工。要随时掌握施工单位各工种人员组成,材料进场,设备、构配件及外加工产品的到货和资金使用等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的问题。

第十条 项目部定期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召开现场协调会,落实计划。虚心听取质监站对工程分项分部质量的整改意见,找出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同时项目部对所管项目要做好每日详实的施工日志,整理和归纳会议文件,使施工全过程的重要状况有文可查、有据可考。工程竣工后,汇同其他资料归入施工资料档案。

第十一条 项目部要督促施工单位按时申报工程完成量及工程计划表,以便拨付工程进度款。

第十二条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及时掌握工程质量信息,参加质燃气网站大全 http://

燃气展会网 http:// 燃气信息港 http:// 量检查,对提出的问题落实解决办法,密切配合施工单位和质量监督部门做好工作。

第十三条 项目部要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提供各种材料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和实验报告单,做好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把控工作。

第十四条 工程现场签证、设计变更,要由设计人员、施工方、建设方和监理人员共同进行复核、签证并形成会议纪要留档存查。

第十五条 工程竣工后,项目部要提供书面的准确开、竣工日期、提前和拖延工期的时间,组织进行单项验收和综合验收。工程竣工后由项目部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清理施工现场。

第三章 施工现场管理

第十六条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分别明确各自驻施工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分工,施工单位应当指定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应确定总监理工程师,并及时将相关人员的职务及联系方式上报汇总形成本工程通讯录,互相通知对方,并按合同约定到位。

第十七条 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由总包单位负责统一管理施工现场并监督检查分包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分包单位应当在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认真组织实施。总包单位负责协调施工现场内各分包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

第十八条 监理公司总监,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必须保在施工现场,有事要向建设单位请假并指定临时负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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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场后,必须佩带安全帽等劳保用品上岗。

第二十条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该项工程的施工组织方案,经监理公司审核同意后报建设单位项目部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及深度应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必须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方案进行;施工应当在批准的施工场地内组织进行,需要临时征用施工场地或临时占用道路的,应由相关方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

第二十一条 每周定期由项目部组织召开工程例会,特别情况另行确定,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必要时施工单位的法人代表(或单位主管负责人)按建设单位项目部的通知参加例会。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到会者,应提前一天通知建设单位项目部和工程总监,对无故不参加例会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每出现一次罚款1000元人民币,迟到一次罚款200元人民币,连续三次迟到或累计两次无故不参加工程例会时,建设单位将要求施工单位更换项目经理或给施工单位一定的经济处罚(不低于1000元人民币)。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项目部要认真履行甲乙双方签订的工程承包施工合同,对执行合同中发生的异议应及时书面向建设单位和监理提出,在对合同争议未达成一致时,必须按监理的指令执行,否则按不听从监理指令处理。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项目部必须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特别是要做好各项安全工作,物料堆放、围墙、加工场地、工作面及通道的维护、环卫工作。施工单位项目部对建设单位和监理关于工程施工中燃气网站大全 http://

燃气展会网 http:// 燃气信息港 http:// 的安全、质量、进度和文明施工的指令拒不执行时,经指出未改正者,每发生一次,建设单位项目部将处罚施工单位200元人民币,所造成的后果全部由施工单位负责。

第二十四条 施工中需要架设临时电线、移动电缆、动火作业、高空作业等,施工单位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施工单位在进行地下工程或基础工程施工时,发现文物、古化石、爆炸物、电缆、管道等,应当暂停施工,保护好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在按有关规定处理完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二十五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项目部应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编制工程竣工图,进行工程质量评议,整理汇总各种技术资料及图纸,汇同各有关部门及时完成工程单项验收和综合验收,并向有关部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第二十六条 对施工单位的其它要求

(一)施工单位要严格教育现场施工人员,严禁偷盗施工现场物品,情节严重的项目部将送交公安机关严肃处理,并且对相关单位处以500元以上的罚款。

(二)施工现场或施工人员居住区严禁打架斗殴,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且对相关单位处以500元以上的罚款。

(三)施工单必须保证施工现场内现有设备设施的安全完好,如造成破坏应立即向建设单位项目部汇报,并及时修理或照价赔偿。若隐瞒不报将对施工单位处以500元以上的罚款,所造成的后果全部由施工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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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施工单位在工程中需要办理签证的,要按照建设单位的流程管理,及时上报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进行审核,超过一周上报的不予认可。

(五)工程资料必须与工程同步,并按当地质监站及档案馆的相关要求编制。

(六)必须按照文明工地要求进行现场管理,做到材料堆放有序,不得扬尘,现场文明整洁,保证安全和文明施工。

(七)施工单位除施工组织设计外,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专门编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案报监理和建设单位项目部审批备案,并按审批意见实施执行。

(八)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全面负责现场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各项责任制及组织机构,制定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人力、物力及资金投入,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九)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办理安全备案手续;安全措施、安全生产预案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第二十七条 对施工单位的检查考核

(一)根据施工组织方案和施工进度表对施工进展情况进行考核,若滞后3天以内(含3天)时应约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滞后5天以上(含5天)时应停工约谈施工单位负责人。(建设单位确认工期顺延除外)

(二)根据设计方案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考核。并根据出厂检测合格文件对材料设备进行检查。项目发生重大安全及质量事故,应停工燃气网站大全 http://

燃气展会网 http:// 燃气信息港 http:// 总结事故原因,事故处理完成后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四章 工程质量管理

第二十八条 施工质量管理责任:

(一)项目部必须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质量管理文件、规程、规范和标准,执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维护公司信誉,,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责任制,严格按设计、规范、标准和规程要求施工。在确保合同目标的前提下,以建精品工程为目标。项目部经理对所分管项目工程的质量管理负第一责任,各专业主管工程师按照职责对分管项目负责。

(二)进行经常性的工程质量知识教育,提高工程师的工程质量管理能力;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工程质量教育培训,提高工人的操作技术水平,在施工到关键性的部位时,必须在现场进行指挥和技术指导。

(三)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必须按施工规范要求抓落实,保证每道工序和施工质量符合验收标准。坚持做到每分项、分部工程施工的定期检查和抽查,把好质量关,不符合要求的不处理好决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四)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做好质量检测和核验记录、施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完善各项技术资料,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五)严格把好材料质量关,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工程施工前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程所需的燃气网站大全 http://

燃气展会网 http:// 燃气信息港 http:// 材料化验、试验,材料没有检验证明,不得进行隐蔽工程施工。

(六)建立健全工程技术资料档案制度,专人负责整理工程技术资料,认真按照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要求,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报送各类工程资料。

第二十九条 质量检查和验收

(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依据:

1.施工组织方案。

2.施工合同。

3.设计图纸(包括变更设计)。

4.实施过程中形成的会议纪要、文件。

5.公司相关的内控标准。

(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范围

验收范围应按分项工程划分。一般按照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定的划分方法和分项工程的实际情况确定,逐一统计、确定、汇总,报监理单位总监审核,单位工程报建设单位项目部审定。

(三)验收工作程序和组织

施工单位在自检合格后向建设单位项目部提出验收申请,项目部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使用单位按照分项工程进行工程质量验收。

(四)验收阶段参建各单位的主要工作

1.施工单位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填写各种验收记录表填好,由相应的负责人审核签认后,向项目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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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理单位组织对工程的质量进行验收。

3.设计单位按照验标的有关要求参加验收工作,对与勘察设计质量有关的检验项目进行确认,参与重要的、特殊的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

4.使用单位按照设计方案进行验收,对工程的完整性和可操作性进行验收。

5.建设单位项目部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使用单位对工程的质量进行验收。工程的质量验收是施工质量过程控制的最后一道程序,是检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

(五)工程质量验收的主要内容和标准

1.物料的质量验收内容

(1)实物检查:按进设计方案及施工图纸对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进行检查;按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对混凝土、管材等强度评定进行检查。

(2)资料检查:对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的质量证明文件(质量合格证、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等)和检验报告、施工过程中重要工序的自检、检验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资料进行检查。

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1)分项工程所含的物料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物料质量验收记录完整。 (2)分项工程所含的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完整。

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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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3)单位工程所含分项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

(4)主要功能的抽查结果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三十条 质量事故的报告和处理

(一)凡因设计错误、测量错误、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或不按设计规范、规程要求施工;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构件、半成品、成品和设备而造成的工程质量低劣、强度不够、结构尺寸或建安位置错误、不符合设计要求、达不到验收的标准,需作返工或更换的均为构成工程质量事故。

(二)工程虽未完全达到设计要求,但经验算能满足使用条件;质量不良但经整修经济损失较小者,不列质量事故。但应将发生的原因,处理的措施及工程缺点记入工程日志及有关竣工资料内,引以为戒。

(三)发生工程质量事故,事故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必须在第一时间内,报告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项目部。

(四)监理单位及时跟进,写出工程《质量事故报告》。

(五)项目部要指导、监督施工单位组织事故善后处理,并将《质量事故报告》提交设计技术单位和工程主管领导。

(六)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按轻重大小分级处理。处理事故必须按“四不放过”即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没受处理不放过,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提出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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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擅自处理的,对事故责任单位从重处罚;监理单位隐瞒不报的,亦给予重罚。 第三十一条 隐蔽工程验收

(一)坚持隐蔽工程验收制度,是防止质量隐患、保证工程项目质量的重要措施。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应于其它工程所隐蔽的分项工程工程在隐蔽前进行检查并验收。

(二)隐蔽工程验收项目,应由施工单位按工程报验单的格式填写,且附件齐全,报监理单位,由现场监理工程师审查隐蔽验收单,通知项目部现场主管,由项目部主管随机抽查核验。重要的隐蔽工程项目,如基础工程、地线管线工程等,除建设单位、乙方、监理方参加外,尚应邀请设计单位、质量监督部门参加。

(三)隐蔽工程检查与验收的项目

1.地基与基础工程:检查槽底地质情况、地槽标高、断面尺寸、墓坑、井等处理情况,检查素土及灰土的干容重。

2.钢筋工程:检查钢筋品种、位置、形状、规格、数量、接头位置、搭接长度、除锈、预埋件、代用情况等。

3.焊接:检查焊条品种、焊口规格、焊缝长度、焊缝外观和焊缝质量等。

4.防水工程:检查屋面、卫生间、地下室及有防水要求部位的防水材料层数、作法及质量情况等。

5.地下管线工程:检查原材料的质量、厚度和焊接情况;按照施工图纸检查管线型号、材质和施工方法是否与设计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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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暖卫空调管道:检查位置、标高、坡度、试压、闭水试验、防锈(腐)、保温及予埋件的情况等。

7.暗配电气线路:检查位置、标高、规格、弯度、防腐、接头等,对地下电缆进行耐压绝缘试验,对于地线避雷针等,进行阻抗试验。

(四)隐蔽工程验收后,监理公司要及时填报隐蔽工程验收单,完善手续,列入工程档案。

(五)隐蔽验收中提出不符合要求或需要处理的问题,要认真处理,处理后须进行复验,并将处理结果经相关人员签字后方可正式归档,不能留有未了事宜;未经隐蔽工程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也不允许事后补办手续。

第五章 工程进度管理

第三十二条 项目工程的总体进度要在满足质量、安全、环保及成本控制目标的前提下,依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通盘考虑、全面规划,有效控制。

第三十三条 进度计划的编制及审批

(一)进度计划分类:总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 (二)进度计划的编制:项目部按照公司总体计划编制项目工程总体控制计划;施工单位编制工程总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及周进度计划,总进度计划于开工后15天内编制完成,月进度计划于上月25日编制完成,周进度计划于上周五编制完成,并经监理签署意见后及时报送建设单位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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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进度计划的报审:施工单位总进度计划及月进度计划编制完成后,填写施工进度计划表,经监理单位审核、项目部主管审查。项目部经理审批后,由监理单位下发施工单位执行,项目部存档。周进度计划:经监理工程师审核、主管工程师审查后,由监理单位下发执行,项目部存档。

第三十四条 工程进度的检查、进度计划的调整和整改验收

按照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表进行检,并根据现实情况进行调整。

第六章 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条 安全生产责任: 项目部应当按照公司《施工安全协议》的有关要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部经理是施工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现场的施工安全责任有主要责任;各项目的安全员、各主管工程师负有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六条 安全生产目标: 项目部对施工现场应制定工作目标。安全管理目标主要包括:

(一)伤亡事故控制目标:杜绝死亡、避免重伤,一般事故要有控制指标。

(二)安全环保达标目标:根据项目特点,制定安全、环保、职业健康达标的具体目标。

(三)文明施工实现目标:根据政府有关管理部门的要求和公司的要求,制定文明施工的具体方案和实现文明工地的目标。

(四)对指定的安全管理目标,按专业管理将目标分解到人,纳入燃气网站大全 http://

燃气展会网 http:// 燃气信息港 http:// 绩效考核范围。

第三十七条 安全生产检查

(一)项目部应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每周一次安全大检查,由项目部经理组织,安全员、项目主管和监理公司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员等相关人员参加共同进行。

(二)检查时,应按照有关规范、标准,并对照安全技术措施的具体要求进行。凡不符合规定和存在的隐患问题,均应进行登记,检查后要以监理的名义下发安全问题整改通知书,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解决;限期整改,整改结束,施工单位提交整改报告后,参加检查的人员要再次复查;若未按期完成,对未完成整改的施工单位,视情给予500--5000元的经济处罚。

(三)所有检查情况要形成文字记录,对上级来项目工地检查中下达的重大事故隐患通知书所列项目,是否如期整改和整改情况一并进行登记。

第三十八条 安全教育

(一)项目部应建立定期的安全教育制度,并有专人负责监督,

负责落实。

(二)项目部要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教育制度,新入职员工要实行公司、项目、班组三级教育制度,三级教育的内容、时间和考核结果要有记录;工人变换工种,应先进行操作技能及安全操作知识培训。

(三)安全员每年培训不少于40学时,管理人员应按建设部规定燃气网站大全 http://

燃气展会网 http:// 燃气信息港 http:// 每年进行安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三十九条 安全制度:项目部、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应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四十条 施工单位安全责任

(一)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是安全责任的第一人,必须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全部责任,必须具有安全资格证书。负责建立施工单位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并且负责该体系的实施。

(二)施工单位安全员:施工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员,安全管理员必须经常在施工现场巡视,并且要佩带安全员红色袖章。安全员必须具有相应上岗证书。

第四十一条 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要在第一时间向监理公司和建设方项目部上报,建设方项目部经理在第一时间掌握安全事故的具体情况,根据现场情况,尽快制定处理措施并且上报公司安全委员会。在现场根据事故的轻重制定适合处理措施,避免事故的扩大和严重。

第四十二条 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管理

(一)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根据项目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要针对工程特点、施工工艺、作业条件及队伍素质等,按施工部位列出施工的危险点,对照危险点制订具体的防护措施和作业注意事项,并把各种防护设施的用料计划一并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措施必须经监理单位审核,并报建设方项目部备案。

(二)对专业性强、危险大的工程项目,如脚手架、模板工程、基燃气网站大全 http://

燃气展会网 http:// 燃气信息港 http:// 坑支护、施工用电、起重吊装作业、塔吊、物料提升机及其它垂直运输设备的安装与拆除,孔洞临边防护、水下施工、人工挖孔桩施工等项目,应当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三)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必须结合工程特点和现场实际,当施工方案有变化时,技术措施也应重新修订审批。方案与措施不能与工程实际脱节,不能流于形式。

第四十三条 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一)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在正式作业前进行,不但口头讲解,同时应有书面文字材料,并履行签字手续,施工负责人、生产班组、现场安全员三方各留一份。

(二)安全技术交底主要内容:

1.在施工方案的基础上进行的,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对施工方案进行细化和补充。

2.要将操作者的安全注意事项讲明,保证操作者的人身安全。交底内容不能过于简单,千篇一律,应按分部分项工程和针对作业条件的变化具体进行。

(三)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是施工负责人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职责落实的法律要求,要严肃认真进行,不能流于形式。建设单位项目部要严格检查,督促落实。

第四十四条 安全技术资料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体系规范所要求的管理资料和记录,一般分为文件资料、策划过程形成的记录、燃气网站大全 http://

燃气展会网 http:// 燃气信息港 http:// 实施过程形成的记录、检查和改进过程形成的记录四大类。安全技术资料要有专人保管,工程竣工后,按照公司《档案管理制度》规定有关要求上交公司档案室统一保管。

第七章 现场材料管理

第四十五条 施工现场材料管理要求

(一)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做好现场用料分析,编制物资需用计划,及时组织物资进场,保证施工生产的需要。

(二)严格按平面布置合理堆放物资,尽量一次就位,减少二次搬运,确保材料的完好无损。

(三)严格执行验收和复验制度。进场的工程材料,应由施工单位按工程材料报验单的要求认真填报(附件应齐全),呈报监理单位,重要或需要认质认价的材料并报项目部,由监理单位组织项目部、施工单位作抽样检查,共同送检。监理单位负责审查抽样试验报告(并通知项目部)。

(四)核对进场物资的凭证、票据、计划、合同等有关资料;核对到货地点、物资品种、规格、材质、牌号、生产厂家是否与所需相符,出现问题及时上报,问题未解决前不应卸车或接收。

(五)核查进场的工程用料须符合设计对材料提出的规格、品种和质量要求。

(六)对于无出厂合格证明的原材料,一律不准进入现场使用。对于已进入施工现场的要严格清理,限期拉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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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材料进场核查的内容

(一)大堆材料(灰、砂、石、钢筋、管材)检查材料质量和规格、生产合格证,并按规定进行抽样复验。

(二)水泥应索检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检验质量、牌号、出厂日期,并按规定作安定性和早期强度试验。对商品砼应严格核对设计标号、配合比、坍落度等。

(三)钢材应索检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钢筋每捆均应有标识,并按规定作强度试验和其它试验。

(四)对进入现场的设备或构件,应认真检查型号,检查外观质量,并按规定进行抽样试验。

第四十七条 甲供材料的管理

(一)施工单位按照施工进度在材料进场前3个月将材料计划报送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项目部审核,由建设单位物资部组织供应。

(二)甲供材料的验收:每种甲供材料首批货到场后,由项目部组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进行验收,其后验收由现场项目部负责组织。材料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于5个工作日内在“ 甲供材料(设备)验收单”上签字并盖章。

(三)项目部要采取各种管理措施和控制手段,实现物资节约,特别是在交货验收、安装调试、工程验收的各个环节,要做到认真、细致、负责。

第八章 施工用电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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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 施工用电管理,要严格执行落实国家《建筑电气施工安装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和《建筑电气安装规范》。

第四十九条 施工用电的责任区分及职责

施工用电责任人为项目部电工,职责是对施工用电进行管理,检查指导操作电工的工作,保障用电安全,并向项目经理负责;项目部操作电工为具体实施人,接受项目部电工检查,并按指示进行操作:检查施工现场用电情况,定期抄表,按需要值班,配电设备维护,定期检测,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并向项目部电工负责。

第五十条 施工用电接电流程

由施工方提出用电书面申请,报至项目部,经对用电负荷、性质审查后,做出具体的用电计划,提出用电方案(供电位置、线路走向、允许容量、接地方式、计量方法、配置设备清单等),经项目部经理批准后,返回施工方,由操作电工监督实施。临时用电线路完成后,由项目部电工主持各方共同检查验收,无误后完成送电。送电后,由项目部操作电工和施工方操作电工共同抄表,经施工方确认后存档。每月底由项目部操作电工和施工方操作电工共同抄表并经施工方盖章确认。

第五十一条 施工用电安全要求

(一)按照安全用电规定有计划地组织各类电工、电气设备操作工、电焊工等经常与电气接触人员学习安全用电管理规程和安全用电知识。所有从事电气安装、电气维修和供配电值班的电工,都要经过考燃气网站大全 http://

燃气展会网 http:// 燃气信息港 http:// 核,取得作业许可证,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电气作业,严禁低压电工从事高压值班、维修作业。

(二)施工组织设计要合理:

1.现场线路走向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禁止乱拉线路;

2.严格设置总、分开关漏电保护措施;定期检查、试验;

3.采用三相五线制,工作零线和保护接地线分开。

(三)规范带电作业。带电作业要有必要的措施及监护人,悬挂明显标志,同时完善检验、测试手段;

(四)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制度上墙,并严格执行。

第九章 成本控制管理

第五十二条 项目部成本控制的原则

(一)项目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施工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了解合同文件,掌握项目的允许投资和施工图预算,严格按合同条款执行;

(二)在把好工程质量关的同时,采取各种合理化的建议,减少工作环节,努力降低工程造价;

(三)认真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月工程形象进度,并及时确认;

(四)严格控制有增加投资的设计变更,严格执行工程设计变更与签证管理规定;

(五)根据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严格审核现场签证。

第五十三条 项目部成本控制的职责

(一)项目部负责会同设计技术部提供招标前现场平面布置图及燃气网站大全 http://

燃气展会网 http:// 燃气信息港 http:// 有关说明,以便编制拦标价。

(二) 现场成本管理员负责初步审核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款及签证工程造价金额,并审查竣工及签证后的工程造价;

(三)现场成本管理员负责初步审核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款及签证工程造价金额,并审查竣工及签证后的工程造价;

第五十四条 现场签证的管理

(一)现场签证的主要类型

1.因设计变更导致已施工的部位要拆除;

2.施工过程中出现未包含在合同中的各项技术措施;

3.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4.合同约定需要实测工程量的项目;

5.发包单位在施工合同之外,委托承包单位施工的零星工程;

(二)现场签证办理的原则

1.一单一算原则:一个现场签证单应编制一份预算,且对应一个工程合同;

2.完工确认原则:现场签证完工后,项目主管工程师及成本管理员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完工后5日内签字确认,隐蔽工程必须在隐蔽前签字确认;

3.权利限制原则:不在权限范围内的一概不能签字,且签字一律无效;

4.正常签证办理原则:先估价后施工,签证申报必须在7天内完燃气网站大全 http://

燃气展会网 http:// 燃气信息港 http:// 成;签证审批必须在14天内完成;

5.特急签证办理原则:边洽商边干,但必须在开工后7日内申报办完所有手续;签证审批必须在14天内完成。

(三)现场签证的提出

1.根据建设单位指令(设计变更/工作联系单)引起现场签证,由施工单位提出并填写《现场签证单》,报监理单位审核;

2.施工单位在日常施工过程中,根据施工需要提出现场签证,并填写《现场签证单》,报监理单位审核;

3.《现场签证单》必须附初步预算或工程量清单,合同中有单价的约定按合同执行,无单价约定的则事先确定;

4.设计变更引起的现场签证,且在设计变更审批过程中已经对签证费用进行过计算确定的,施工单位不需重新计算。

(四)现场签证的审批

1.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与签证提出当日对现场工程变化情况进行调查,审核现场签证内容,并签署意见;

2.项目专业工程师核实签证原因,事项及工程量,并签署意见;

3.项目部管理员对签证预算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上报成本部。

(五)由项目部负责签证单的编号及发放。

(六)现场签证的实施管理

1.施工单位按经审批通过的《现场签证单》内容组织实施,监理公司,项目部监督实施情况,并核实执行结果,对未按规定时间和任务完成的,督促整改,直到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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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专业工程师负责工程量的复核,现场成本管理员负责造价的复核;

3.现场签证施工结束后,项目专业工程师组织完成签证实施情况的核实工作,与监理,施工单位,现场管理员共同在《现场签证单》中签字确认。

第五十五条 项目部成本控制的要求

(一)工程形象进度与现场签证单的工程内容填写要求字迹端正,语意清楚明了,必要时要附示意图,标明各种尺寸;

(二)各类文件必须连续编号;

(三)隐蔽工程必须在隐蔽前完成验收,工程量确认,且施工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四)工程形象进度与现场签证单必须由项目部、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三方签字后才有效;

(五)现场签证单原件一式五份,施工单位两份,监理单位一份,项目部两份。

第五十六条 设计变更:按照《工程施工管理制度》确定的职责、流程、审批权限,发放和执行的规定要求执行。

(一)设计变更来源:设计变更单来源于设计院或公司设计技术部,由公司设计技术部统一下发项目部及公司相关部门,项目部会签后转发各监理及施工单位。设计变更一式九份,分别为施工单位四份,监理公司一份,项目部二份,设计单位二份。

(二)对涉及变更的异议的处理:项目部结合实际情况,对涉及变燃气网站大全 http://

燃气展会网 http:// 燃气信息港 http:// 更提出异议,以书面形式致函设计单位。

(三)设计变更的会审:项目部及时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相关人员对设计变更进行会审,并由施工单位及监理公司理出变更前后的对比情况,上报项目部。

(四)设计变更实施完成后变更图上应有设计部、监理、项目部、施工单位主管工程师签字、盖章。手续齐全方可计入工程结算。

第十章 竣工验收和移交

第五十七条 竣工验收,是必须经过的法定程序,对促进建设项目及时投产,发挥投资效益,总结建设经验有重要作用。施工竣工后,项目部要会同设计单位组织好初验、各专项工程验收和综合竣工验收。

第五十八条 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

(六)施工现场内场地清理完毕。

第五十九条 竣工验收

(一)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进行自检,编制竣工报告;项目部在接到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会同设计单位、监理燃气网站大全 http://

燃气展会网 http:// 燃气信息港 http:// 单位和使用单位进行初验,初验前由施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整理好文件,技术资料向监理公司及工程部提出交工报告,监理公司及工程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初验。

(二)由工程部汇同监理公司组织包括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省或市的质检部门及相关部门参加的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必须做好的工作:

1.承包单位向公司提交的交工资料有:交工工程项目一览表,图纸会审记录,竣工图,隐蔽隐蔽工程验收单,工程质量事故发生记录单,材料、半成品的试验和检验记录,材料、设备、构件的质量合格证,土建施工试验记录,土建施工记录,设备安装施工和检验记录,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提供的建筑物使用注意事项,上级相关部门对该工程的有关技术检定报告,工程结算资料、文件和签证等。

2.进行设备的试车,并提交相应的试车报告。

3.办理工程交接手续。检查鉴定和试车合格后,合同双方签订交接验收证书,逐项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根据合同的规定办理工程结算手续,除注明承担的保修内容外,双方解除经济和法律责任。

(四)工程单项验收合格以后,按国家及省、市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综合验收。

(五)工程验收要有详细记录,严格按规定进行考核、评分,并对保修和工程余款做出明确规定。

第六十条 竣工资料的整编

(一) 技术资料的表格使用,按相关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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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填写要求:

1.一律采用黑色钢笔或碳素笔或复写(单面黑色复写纸)填写;用纸一律采用A4纸。

2.资料填写要真实完整,字迹清晰,签章齐全,严禁弄虚作假、擅自涂改原始记录,不得采用易褪色的铅笔、圆珠笔书写绘制。

3.在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一栏中,将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用横线隔开。

4.所涉及到的分项、分部必须完整;

5.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必须正确填写。

(三)整编要求:

依据:《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1.技术资料划分(五类):

(1)施工质量管理、竣工验收综合资料。

(2)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资料。

(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4)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及主要功能抽查资料。

(5)竣工图。

2.立卷及移交:

(1)组卷:按7类,即:土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给排水与采暖、电气设备、通风与空调。

(2)份数:各分包单位先整理一套完整的资料,待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合格后按合同提供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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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移交:各分包单位统一将整编好的竣工资料(含案卷目录及卷内目录电子版)移交总包,由总包统一移交并办理移交手续。

3.立卷的原则和方法:

(1)案卷不宜过厚,一般不超过40MM;

(2)卷内文件的排列:文字材料按事项、专业顺序排列;图纸按专业排列,同专业图纸按图纸顺序排列;既有文字材料又有图纸的案卷,文字材料排前,图纸排后。

(3)案卷的编目:次序:封面---卷内目录---归档文件---卷内备考;编号方法:除卷内归档文件编号外,其余不编号。卷内归档文件均按有书写内容的页面编号,每卷单独编号,页号从“1 ”开始。单面书写的文件在右下角编号;双面书写的文件,正面在右下角、背面在左下角编号;折叠后的图纸一律在右下角编号。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卷内封面应采用70g以上白色书写纸制作,幅面统一采用A4幅面。

(4)案卷装订:文字材料必须装订,既有文字材料又有图纸的案卷应装订。装订应采用线绳三孔左侧装订法,要整齐、牢固,不能将文字装订在内,装订时必须剔除金属物,装订成册,资料必须装入卷盒内。施工日志应单独组卷装订。资料较多、案卷过厚应分册装订;资料较少可按顺序装订成一册。

第六十一条 工程移交

(一)在工程验收合格后,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质量保修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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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周内,项目部应视其情况,向使用单位移交,交接时要把存在问题、处理办法登记造册,形成文字,办理好移交手续。

(三)项目部应当在工程验收合格后15天内,依照规定办理备案存档。

(四)项目部要监督施工单位向档案馆移交施工资料。

(五)备案后,项目部要及时督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提交工程技术资料和工程管理资料,整理齐全后向公司总经办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六)提交施工资料不全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项目部要通知成本部和财务部,不得结算合同尾款或质保金。 第六十二条 施工质量保修

(一)在保修期内,工程质量发现问题,项目部应及时与原施工单位联系,负责保修。

(二)在工程结算时,应按规定扣留保修金,以监督施工单位做好保修工作。

(三)在接到使用单位维修单后,项目部应在当日通知施工单位维修,施工单位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内组织人力、物力进行修理,逾期由建设单位代修,费用在质保金中扣除。

第十一章 工作联系与沟通

第六十四条

为切实增强项目部的应付紧急事件的能力,尽量减少项目施工中造燃气网站大全 http://

燃气展会网 http:// 燃气信息港 http:// 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落实公司和各级管理部门的规定,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保障施工现场工作人员的身体的健康,保持和维护良好的环境,项目部应建立项目部的应急预案机制。

第六十五条 在施工中出现紧急和异常事故时,项目部经理作为现场第一负责人,应立即采取果断的紧急处理措施,组成临时处理小组,到现场领导和协调处理工作,并将情况通报公司和县、市法定援助部门。临时领导小组的组成如下:

组长:项目部经理

成员:安全员、主管工程师

协调联络人:安全员

第六十六条 临时小组依据应急计划的要求组织采取紧急处理,并联系医院、消防、交警或环保部门到现场进行救治和勘测工作。封闭事故现场,控制闲杂人员入内。协调联络人应调度车辆和援助人员。

第六十七条 工地急救预案

(一)触电

1.表现:电击作伤表现为面色苍白,头晕,短暂意识丧失等,严重者称为休克,如果电流通过心脏或脑,可造成心跳停止和呼吸停止;

2.急救:①切断电源,迅速拉开电闸或用不导电的物体(干燥木棍、胶皮等)拔开电源。②若心跳呼吸停止立即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

3.预防:电击伤可直接危及生命或造成严重残废,应大力宣传安全用电,加强电力设备的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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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暑

1.表现:在高温环境一定时间后、大量出汗、面色苍白、出现口渴、轻度头晕、耳鸣、恶心、四肢无力等。

2.急救:及时离开高温环境,移至阴凉通风处休息,给于清凉饮料或淡盐水,用冰袋或冰块放至身体大血管处给予降温和及时补充水份。

3.预防:避免在高温环境下,应加强通风,防暑、降温等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三)出血

1.表现:动脉出血颜色鲜红,呈喷射状,出血速度快,量多;

静脉出血颜色暗红,呈徐徐外流,或渗血,迫度慢。

2.急救:加压包孔止血,用三角巾或绷带用力包扎,或用能阻止出血的物品结扎,以达到止血的效果。

(四)机械性损伤

1.挤压伤:肢体或躯干肌肉丰富的部位,遭受重物较长时间挤压所造成的损伤,严重者受伤部位的肌肉组织广泛出血,坏死,引起休克,或急性衰可危及生命。

2.切割伤:被锐利器械所致的损伤,伤口边缘齐,多呈百线状,周围组织绢损伤较少,但常可造成深部组织如神经,血管,肌腱等损伤。

3.防治:首先要求施工人员,按章操作,加强安全措施,提高安全意识,如遇损伤者,主要针对损伤的受伤程度,对症处理,有出血燃气网站大全 http://

燃气展会网 http:// 燃气信息港 http:// 的止血有组织破裂,送往医院治创缝合,有骨折的临时包扎固定送往医院。

(五)食物中毒:

1.表现:主要是多呈急性胃肠炎症状如呕吐,腹痛、腹泻。

2.预防:抓好三员把住三关,采购员不买腐败、变质的食物,炊事员不做腐败变质的食物,制作过程要合乎卫生要求。

3.治疗:对症处理,脱水补液或应用抗生素。

4.急救器材和医疗设施: 急救箱,单架和现场有效的资源。

第六十八条 灭火疏散预案

(一)应急项目负责人:项目部经理

(二)职责:

1.负责报火警,并与外部联络,立即赶赴事发现场;

2.负责切断配电箱电源,并组织人员疏散;

3.负责主要资料的保护;

4.负责救护伤员,并与医院联系;

5.组织现场工人负责火灾的扑救和对被困人员的解救。

(三)应急抢救的内容和人员疏散的步骤

得到火警后按分工组织实施,并组织人员疏散。根据火情,先组织相邻人员疏散,并有人通知相邻部门做好预防。

(四)应急器材和医疗救护设施

各现场均放置干粉灭火器。门房设有急救箱。有效使用现场消防器材进行扑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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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九条 防汛应急预案

(一)应急项目负责人:项目部经理

(二)职责:

1.负责通知汛情,与公司防汛指挥部联系;

2.负责文件的保护;

3.负责后勤设施的保护;

4.负责水道的疏通,进行装运沙袋,排水引流;

5.组织人员装运编织袋进行堵漏,对库房办公室等进行保护。

(三)应急抢救的内容和人员疏散的步骤:

组织人员装运编织袋进行堵漏对库房,办公室等进行保护,组织人员对水道的疏通和引流工作。 若遇特大汛情,应按照防汛指挥部的安排,组织人员和车辆的撤离,和对贵重物资的转移。

(四)应急器材和医疗救护设施:

编织袋,沙土,铁锹、急救箱等。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七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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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燃气公司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暂行)

第一章 总则

1.1 为规范和加强中裕燃气控股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行业颁发的相关标准和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所称工程施工是指:新建、改建、扩建的土建、安装、装饰、装修等工程的施工。

1.3 本制度是中裕燃气控股有限公司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的指导性纲领,各下属公司应参照本制度,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出适用于本公司的实施细则;各下属公司制定的实施细则,应充分考虑到可操作性,便于执行和考核。

第二章 工程施工的组织机构

2.1 为确保建设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中裕燃气控股有限公司及各下属公司的建设工程都应设专门的组织机构进行管理。

2.2 根据建设工程项目规模的大小,其工程建设现场的组织机构可有区别的设立,其设立的原则如下:

2.2.1 特大型工程:跨地区投资超千万元的长输管线工程,应设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包括管理总部有关部门人员和有关的下属公司领导。领导小组组长由管理总部任命。领导小组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设立内部机构,领导小组负责特大型工程施工的组织领导工作。

2.2.2 大型工程:工程造价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场站、城市主干燃气管网、土建及装饰工程等,应设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原则上由当地下

- 1应及时提出。图纸会审过程中已解决的问题,由设计单位出具书面意见作为依据。重大修改由设计单位在各方商定的期限内出具设计变更,并作出相应的投资预算调整。图纸会审结束时应出具图纸会审纪要。 3.4 施工单位应做好的施工前期准备工作 3.4.1 办理施工许可证等报建手续 3.4.2 编制报批施工组织方案

3.5 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方案先交监理单位审核后再交建设单位审批。3.6 施工组织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3.6.1 编制方案的依据

包括:设计单位的设计说明书、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文件、工程建设项目适用的国家标准、部颁标准、企业标准、图纸会审纪要、技术交底记录等。 3.6.2 工程概况、范围、工程量

3.6.3 施工部署及施工进度计划:包括劳动组织、施工阶段的划分及施工的详细进度计划。

3.6.4 施工组织及劳动力计划 3.6.5 施工机具、设备配置计划

3.6.6 材料、设备采购、接收、检验、保管、领取等的管理措施。 3.6.7 施工的技术方案

施工技术方案主要内容:

1、施工工序的划分

2、每道施工工序的技术要求及工作要求

3、每道工序转换时的检查验收程序、标准和要求

4、为完成施工所需要准备的施工设备及施工机具

- 3料、设备的各项管理工作,并负责组织对施工中出现的材料及设备质量事故,进行原因分析、责任认定及善后处理。

4.2.3 材料管理人员应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建立现场材料仓库及相应的管理制度。

4.2.4 负责协调甲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向施工单位的移交和接收工作。 4.3 甲供材料的领料、退库及现场管理按总部制定的《中裕燃气控股有限公司材料物资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4.4 对施工单位自己拟采购的材料、设备,建设单位会同监理人员应事先审核采购清单,认真核对其型号、规格、材质、性能参数等内容,不得出现不符合设计要求、性能不达标的情况;对已采购的材料设备应按4.5条进行检查,并对价格进行认定。

4.5 对施工现场采用的材料、设备,不论是甲方还是乙方采购的,建设单位的现场材料管理人员都必须组织建设单位、监理、施工单位三方共同进行现场质量检验,并出具检验手续。

由于施工现场的条件有限,施工材料及设备的现场检验主要以外观检验和随机资料核查为主,检验工作要以相关的国标和部标为依据。检验内容包括:

1、材料、设备的包装是否完好、附件是否齐全;

2、材料、设备的外观是否完整、有无破损、变形情况;

3、材料、设备上标注的(铭牌)规格型号是否与设计一致;

4、材料、设备的外部涂层是否完好,有无锈蚀情况;

5、材料的质保期限是否超期;

6、材料、设备附带的材质检验报告(单)是否完整明确 ,并与材料设

- 55.3.2 具有燃气及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5.3.3 具有一定的协调能力及管理能力,掌握基本的工程造价知识。 5.3.4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

5.3.5 熟悉工程建设的流程,具备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

5.3.6 具有一定的公文写作能力,能起草与工程建设管理相关的报告与材料。

5.3.7 在以往工作经历中,未出现过大的过失或受过纪律处分。 5.4 现场代表的职责

5.4.1 负责监督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 5.4.2 负责控制工程建设的进度。

5.4.3 依照工程预算和工程实际情况对工程建设的投资进行监督和管理。 5.4.4 监督检查工程建设的质量及组织工程质量事故分析。

5.4.5 负责督促检查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日常工作,并对其工作成果进行客观评价,提出进行奖励或处罚的书面意见。

5.4.6 负责定期召开工程例会,协调施工现场各单位之间的关系,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5.4.7 负责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外部协调。 5.4.8 做好施工日记。

5.4.9 负责代表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现场资料上签署意见。 5.4.10 负责起草工程建设项目的工作总结。 5.5 对现场代表的监督与管理

5.5.1 建设单位应对派往施工工地的现场代表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5.5.2 建设单位对派出的现场代表,应有明确的工作要求及考核办法,并定

- 76.4.2 审批监理单位制定的工程建设项目监理规划。 6.4.3 与监理单位共同确定双方的协调方式和方法。

6.4.4 督促监理单位依照双方约定及时出具监理周报、监理月报、季报等监理工作报表。

6.4.5 对监理单位的现场监理情况进行日常检查;每季度应对监理单位的人员配备、业务水平、内部管理、责任心、工作质量等进行综合评价。 6.4.6 支持监理单位依照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及建设单位的规章制度对施工单位进行各项监理工作。

6.4.7 对监理单位在工程项目施工监理过程中作出的成绩,应给予相应的表扬或奖励;对于监理单位失误或失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间接损失的,应追究监理单位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批评或惩罚。 6.5 监理单位的主要工作内容及职责

6.5.1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定后十日内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通知建设单位;当监理人员需要调整时,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6.5.2 编制工程项目施工的监理规划;监理规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项目概况 (2)监理工作范围 (3)监理工作内容 (4)监理工作目标 (5)监理工作依据

(6)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7)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配备计划

- 96.5.13 编制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并在工程项目竣工时向建设单位递交监理报告。

6.5.14 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竣工验收后遗留问题的处理。

第七章

施工设计变更

7.1 设计变更的范围及管理

7.1.1 施工图纸的设计变更工作,应由各下属公司的技术部门负责。 7.1.2 施工中凡涉及到对设计图纸和设计参数有实质性改变或影响的重要变更(改变场站工程的平面布局、改变管道的埋设位置、改变管道和工艺设备的压力级制及管道的管径、材质,增加或减少单位工程项目、改变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原材料等等)。都应征求设计单位的意见,并履行设计变更手续后,再进行实施。

7.1.3 施工中,凡未对设计图纸和设计参数产生实质性影响,且不违反相关规范规定的一般性变更(管道遇障碍时的局部折点和变深,不影响使用要求的材料替换等)。可在征求设计单位意见后,由建设单位直接通知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出具变更通知、由施工单位实施。 7.2 施工中的设计变更程序 7.2.1 设计变更的提出

(1)、在图纸会审时发现的设计问题,由建设单位直接通知设计单位进行变更。

(2)、因施工现场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设计图纸及工艺参数进行施工的,由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提出变更申请,并应以书面形式上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在施工单位提交的变更申请单上签署明确的意见后,交建

- 11的。由建设单位直接向施工单位下达变更通知。 7.3 对施工设计变更管理工作的要求

7.3.1 应确保施工设计的权威性,不得随意进行变更。

7.3.2 凡确实需要设计变更的,应做到变更后,不影响原设计的功能要求,有利于加快工程进度,有利于控制工程投资,有利于确保工程质量。 7.3.3 在设计变更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要有完善的手续。 7.3.4 由设计变更增减的工程量,应与现场实际情况保持一致。

第八章 现场签证程序和要求

8.1 现场签证主要包括图纸和设计变更以外的:土方开挖、土方回填、买土买砂、误工、零星借工、设备台班增减、混凝土路面(方砖)拆除和恢复、余土清运、工程量增减。

8.2 各下属公司应制定出现场签证的审批权限,根据规定进行签证和审批。 8.3 对现场签证的基本要求:

8.3.1 施工现场签证应采用统一的表格。

8.3.2 施工现场签证表格上应有施工单位的经办人员、施工技术人员、项目经理签字、签字日期和公章。

8.3.3 施工现场签证表格上应有签证原因及详细和量化的工程内容描述、示意简图、工程的起止日期及时间、涉及的人员等。

8.3.4 施工现场签证表格应有监理单位现场监理的审核意见及签字、签字日期、监理单位印章。

8.3.5 施工现场签证表格应有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的审核意见及签字、签字日期。

- 13施工单位处于虚假签证价值等值的罚款,并责成其无偿完成签证中的工作;情节严重者(5000元以上),可取消施工单位的工程承包资格。并进行如下处理:本单位的施工队下岗整顿,外单位的施工队三年内不得承建中裕燃气控股有限公司的工程项目。

8.5.2 监理单位的现场监理对于施工单位上报的现场签证要认真核查,如发现有审查失误,签字错误的情况,建设单位应对其进行处罚,情节较轻者,可对监理单位处于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可取消该现场监理的监理资格。

8.5.3 建设单位的现场代表对于施工现场的签证负有最终的工作责任,在现场签证工作中,必须认真细致,实事求是地对现场签证进行审核。不得以个人意愿进行签证,不得以权谋私。凡因工作失误造成的现场签证错误,应予以处罚,每出现一次签证错误,罚款500元,并通报批评一次;如累计三次应取消其现场代表资格;如发现与施工单位串通一气,进行虚假签证者,一经发现,按管理总部颁发的责任追究制度进行严肃处理。

8.5.4 在管理总部的检查中查出虚假现场签证时,将对该下属公司的主管领导进行处罚,并追究其领导责任。

第九章 工序间的中间验收程序和要求

9.1 为保证工程施工的质量,在施工现场每个工序完工后,在转入下一个工序前,应进行工序间的检查验收。

9.2 施工现场每个工序间的中间验收应按如下程序进行:

9.2.1 施工单位在每个工序结束后,应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现场技术人员、施工人员对已完成的施工工作,按施工组织方案制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检查

- 15技术人员、现场施工员等应建立各自的施工日志,对施工过程中每项工作的具体内容、过程、工作量、有关人员、存在问题、采取措施、各种费用等事项予以记录,作为填写各类工程建设报表的原始资料。

10.4 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主持召开的各种施工现场例会和碰头会,都应做好会议记录,并以会议纪要形式下发给到会单位,存入施工档案。

10.5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等单位之间在施工过程中,相互传递的信函、传真、通知等文字资料和图片,也应收集并专人保存,在工程竣工资料整理时,该归档的归档,不需要归档的再统一处理。

10.6 在施工过程中,凡是设计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提交给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设计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设计备忘录、产品说明书、产品合格证、材质化验单、材料或设备的质量检测报告、产品样本、质量证明书(可用复印件加盖红章)、制造许可证(可用复印件)、生产许可证(可用复印件)等,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由专人负责收集,妥善保管,在竣工资料整理时统一归档。

10.7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的每道工序所必需填写的开工报告、工序报验单、管沟开挖检查记录表、焊缝表面检查记录表、无损检验报告、焊口编号表、防腐层质量检测表、阀门现场检验表、管道吹扫记录表、管道强度实验表、管道气密性试验表、隐蔽工程记录等表格及资料,各种设备的检验报告都应由专人填写、上报、收集及保管,在竣工资料整理时统一归档。

10.8 土建、装饰、装修工程按国家相关标准要求进行资料收集和归档。 10.9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都应该设立专门的资料员,

- 17小组(对大公司)或专职的工程质量管理员(对小公司)。在各个施工现场,由建设单位牵头,成立工地工程质量领导小组,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派出代表参加,统一负责工程建设质量的管理工作。建设单位在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方案时,应督促施工单位建立相应的工程质量领导机构。 11.2.2 制度体系:即各下属公司制定的工程管理制度中,应有工程质量管理和控制的制度条文。包括工程质量的控制标准,及工程质量管理的控制程序。

11.2.3 工程质量管理的控制程序:首先应抓好工程项目前期论证、施工图设计、施工图会审及技术交底、设计变更等工作,为控制工程建设质量打好基础;其次应抓好施工组织方案及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标准的制定、各工序间转换的中间验收、工程后期各项检验性工作(如吹扫、强度试验、气密性试验、电气检验、消防检验等)等重要环节,为工程竣工验收创造条件;最后应把好工程竣工验收关,确保每一项工程都能达到相关的国标和部标的要求,不留隐患。

11.3 各下属公司的工程管理部门,应在经济条件许可的前提下,逐步完善工程质量的技术保障手段。适当购置一些检测设备和工具:防腐层电火花测试仪、超声波测厚仪、PE管焊缝检测仪、万用表、接地摇表、游标卡尺等。以便于对工程现场的材料和施工质量进行必要的检查。

11.4 对工程建设中使用的重要材料和重要设备,工程建设管理部门作为一种工程质量保障手段可协同材料部门派专人到生产厂家,现场参加产品的出厂检验。

第十二章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程序

- 1913.7 在工程施工合同未签订生效之前,任何工程项目不得进行施工。 13.8 无论何种情况造成原工程施工合同的变更,所变更的合同都应按原合同的审批程序重新进行审批。

13.9 各下属公司应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工程施工合同对施工单位进行管理。

13.10 各下属公司的现场代表应熟悉合同内容,依照合同条款对工程施工的进度、质量、投资进行控制。

13.11 各下属公司的现场代表应依照合同规定,负责提出对施工单位进行奖励和惩罚的书面意见,上报主管领导批准由工程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13.12 各下属公司的各级工程管理人员应能熟练运用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合同的谈判、拟稿、修改、解释;同时应掌握合同履行和工程索赔管理的方法。

13.13 管理总部、各下属公司的工程管理部门,应由专人管理工程施工合同,并负责存档工作。

第十四章 工程合同外新增工程量的管理

14.1 各下属公司应对工程承包合同外新增工程量进行严格管理和控制。 14.2 如果发生需要在工程合同外新增工程量的情况,应按下述方式办理: 14.2.1 管理总部提出的追加工程,由管理总部主管部门下达书面通知,由下属公司根据新增工程的设计文件,调整工程预算,签订补充合同后,再进行实施。

14.2.2 由下属公司提出的追加工程,属于特大型、大型及中型工程范围内的,应向管理总部递交书面报告,经总部批准后,按13.2.1的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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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燃气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工程名称:2012拉萨市供暖试点入院工程庭院管网七标段

1 燃气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

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必须保证以下内容: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应有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项目负责人应是安全负责人,并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员;施工项目与班组必须设不脱产的安全员;各级安全员应当由主管部门对其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各类施工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合格后上岗;特殊作业人员必须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及上岗证。

2 临时工棚的安全管理

① 工棚的设立

工棚地点的选择应由施工队长、相关工程师在进场前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确定。工棚地点应避开高压线、排洪暗渠、可能产生滑坡的山坡边、小区主要道路进出口,并应尽量避免设置在地下室。搭建工棚的材料应使用非易燃材料。工棚的架设应坚固,并具有抗台风、防雨、防潮的功能。工棚应分间 设置,住人间必须和工具设施存放间分开设置。

② 防火、用电要求

工棚内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灭火器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并定期检查,确保灭火器性能良好可用。住人间内不得存放易燃物品。设置在地下室的工棚,不得使用、存放液化石油气瓶。工棚内不得使用电炉,并禁止在床上吸烟。工棚内的电线布置应由队内具有电工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布设,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拉接电线。工棚用电原则上应装设控制箱,室内拉设的电线应敷设在套管内并固定,架空电缆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车辆等损坏,不得在电线上悬挂物品。指定专人负责用火、用电的安全监督。

③ 材料存放

材料应分类堆放,乙炔、氧气瓶必须分开存放在不易碰撞的地方。防腐材料、聚四氟乙烯胶带、进口设备、施工机具等不得露天堆放;露天堆放的材料必须固定,并应有防水淹、防雨淋、防滑散、防盗窃措施。易燃物品如油漆等应做到随领随用,未用完的易燃易爆物品应放入密闭容器内,存在指定地点。

④ 半成品的加工

施工中使用的半成品应在工棚附近的开阔场地加工。由于特殊原因必须在工棚内加工的,只能进行套丝、管件组装等冷加工。

⑤ 工棚的检查

工棚中应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和施工涉及的管理制度,并明确工棚负责人和安全员。工棚内只能住本公司施工人员,并办理相应的手续。大型工棚应有专人值守,防止闲杂人员随意进入。负责值守的人员和负责用火用电安全的人员,应对工棚进行相应的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汇报。施工班组长应每天对工棚用火、用电、材料堆放、半成品的加工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施工队长每周至少到工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认符合要求,不留隐患。台风、暴雨来临前,施工队应组织检查工棚的防风、防洪情况,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人身安全。在雷雨季节,施工单位应组织检查工棚的防雷及用电设备。

3 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

燃气施工临时用电具有开放性、暂时性、可变性、地域环境多样性等特点。其运行条件相对较差,安全性相对降低,极易由于电气故障而造成人员触电伤害和财产损失。为了提高施工用电的安全可靠性,必须结合施工现场实际和临时用电工程的特点,采取一些有针对性的措施:采用接地、接零保护系统;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采用三级配电;规范配电线路的敷设;规范配电装置的电气配置和使用;规范电动建筑机械的安全装置和使用条件;规范电气照明设施;规范电工的专业性。

4 高空、临边作业的安全管理

燃气立管敷设在外墙时,经常要进行攀登作业、悬空作业、临边作业、洞口作业及上下交叉作业。一些洞口、临边及外墙,虽然都设置了防护栏杆、安全网及脚手架,但是高空坠落事故时有发生。因此,对高空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特别留意以下有关事项:技术措施及所需材料机具要完整地列入施工计划;进行技术教育和现场技术交底;所有安全标志、工具和设备等,在施工前逐一检查;做好对高空作业人员的考核、持证和体检。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为保证不出纰漏,不发生安全事故,还要做到以下4点:发现安全措施有隐患时,做到及时解决,必要时停止作业;遇到各种恶劣天气时,必须对各类安全措施进行检查、校正、修理,使之完善;现场的水、雪、冰霜等必须清除;搭设防护棚和安全设施,设警戒区,有专人防护。

在高层建筑外墙立管的安装作业中,施工工程质量及安全成为施工环节的重点。笔者在施工管理中不断总结摸索出一套较为可行的施工方法,采用在高层建筑屋顶适当的位置上安装小型蜗轮蜗杆起重机、单滑轮、钢丝绳,组合成简易的吊装设备,对ф89~ф159燃气立管进行吊装,分段焊接安装,保障了高层建筑燃气立管安装的工程质量和施工人员的安全。

5 防止物体打击的安全管理

燃气施工中,在恶劣天气情况下,极易遭受坠落物的打击,造成人身伤害。为有效防止物体打击,必须做到: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不得随意堆放物品,高处堆积物必须采取有效的固定措施,建筑垃圾必须按指定地点、指定方式投放,禁止在脚手架及高空中抛接物体,材料、机具的传送须配有安全绳,在危险的区域必须有可靠的围护设施和有明显的禁入标志,并加强监督和检查。

6 施工机械使用的安全管理

①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对于重型机械的拆装、重大构件的吊装、运输、机械保养、修理作业,要提出保障人身和机械安全的措施。

② 认真进行机械安全检查。包括机械本身的故障和安全装置的检查,消除隐患,确保安全装置灵敏可靠。还要进行机械施工条件、现场环境的检查。

③ 杜绝机械责任事故。应杜绝由于操作不当、违章作业、维护保养不当、修理质量不合格、带病运转、管理不严、保管不善、指挥失误等造成机械损坏、人员伤亡的机械责任事故。

④ 机械设备发生故障后,应由专人排除,严禁操作人员擅自拆除,避免因此而造成事故。

⑤ 机械在运动中,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和调整作业。

⑥ 操作人员在机械上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带,严禁从高处往下投掷物件。

7 挖掘作业的安全管理

埋地燃气管道施工时,要进行大量的挖掘作业。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受土壤结构、硬度、地下水位、天气等影响,开挖管沟及沟内作业时易发生塌方事故,因此,要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① 在施工前了解清楚气象、水文地质资料、地下管道资料,编制好挖掘作业方案。

② 施工作业时,如发现有不能辨认的物品或未预料到的各种管道或电缆时,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上报。

③ 开挖管沟时,要按规定的坡度放坡。若受场地限制不能放坡或放坡增加土方量很大时,要设立支撑。在拆除固壁支撑时,要按回填顺序,从下到上逐步拆除。要换支架、支撑时,应先装上新的,再拆下旧的。

④ 及时排除管沟积水。

8 结语

为了保障燃气工程安全,防患于未然,有必要实施严格的安全检查工作,充分认识何处为检查的重点以及什么属于不安全状态和不安全行为。只有充分认识这些不安全因素,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改进措施,才会使安全管理工作得到落实和改进,才会有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和工作环境。

燃气工程的业主单位是燃气经营企业,燃气工程建设也是燃气经营企业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在燃气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某些恶性安全事故,给燃气经营企业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和极坏的社会影响,严重扰乱了燃气经营企业的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本文试图对燃气工程建设中事故发生的原因及类型进行分析,并对如何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提供相关建议。 1 燃气工程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

1.1 燃气工程往往缺乏实力较强的施工单位

燃气工程单项工程数量多而投资小,从保证工程质量的角度考虑,一般都由建设单位即燃气经营企业供应主材,施工单位只包清工,利润空间小,对实力雄厚、技术力量强的施工单位缺乏吸引力。 1.2 工程地点分散

燃气工程也往往分布在各个角落,燃气经营企业的工程管理人员有限,在工程项目集中的时候,难以监管到位。给工程管理带来相当大的困难。 1.3 工期影响因素多

小区管道因与土建、供水、供暖、弱电等交叉施工等因素影响,往往不能按计划工期实施。长期拖延的工程容易使人产生麻痹思想,也容易产生安全管理的漏洞。 2 燃气工程常见的安全事故类型 2.1 临时用电管理不善导致的触电事故 燃气管道焊接、吹扫、试压等各个环节都需要电力供应,而且燃气工程战线长,工地不能固定在一个范围内,一般情况都是临时接电。由于大多数施工队伍实力较弱,自身管理要求也低,又由于施工流动性大,设备损坏率较高,在机械、设备配备上舍不得投入,能省则省。不安装漏电保护器,电源插头插板不正规、不防水,电缆电线断了再接,接了再断,粘结胶布不用绝缘胶布,类似情况比比皆是。施工工地发生的触电事故非常多,我市某工地还曾发生过一起因工人不慎把钢卷尺搭接到破损的电缆上发生的触电事故,给人留下的教训非常深刻。

2.2 管道沟槽开挖防护不当发生的塌方、行人跌落事故

沟槽开挖是燃气工程施工的一道重要工序,往往战线很长,又由于其它因素影响,几天甚至几十天不能回填。土方施工队伍本身安全意识不强,甚至有些土方工程是地方势力强行承接的。本身没有施工经验,又不接受燃气经营单位的管理,一是在超深挖掘时不加支撑,一旦塌方操作工人将受灭顶之灾;二是隔离带、防护栏、警示灯等防护设施根本不做,到了夜间加上天气不好的时候,极易发生行人跌落事故。我市就曾经发生过一起行人喝醉酒后骑摩托车在经过未修复完好的燃气管沟时跌倒致死的事件,由于燃气公司的施工单位没有设置警示标志,最终几乎承担了全部责任。 2.3 材料运输等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

燃气工程比较分散,每个工程的工程量也不是很大,受材料供应、存放等其它因素影响,每次运输的材料量不是很大,有些施工单位图省事也图省钱,经常用三轮车、摩托车等超限、超载运输管材等,以致发生交通事故。 2.4 高空作业引发的事故

燃气管道有时需要架空敷设,还有些地方燃气立管在户外安装,施工单位的操作工人缺乏专业培训,施工设备简陋,没有足够的劳动防护措施,也很容易发生事故。 2.5 清管、吹扫以及强度严密性试验过程发生的事故

做清管、吹扫、强度、严密性试验时,管道内的压力较高,压力释放口的气体泄放压力很大,再加上管道中的焊渣、灰尘甚至砖头、石块等杂物飞出,极易造成人身伤害。 2.6 带气、带压作业引发的事故 为保证燃气的正常供应,有些燃气工程需要在带气、带压条件下施工,如果方案不周密,缺乏有效的检测、监护手段,一旦发生燃气泄露则后果非常严重。 2.7 其他事故

如爆破施工、管道下沟时的吊装作业、钢管焊接无损检测等施工过程中都易发生安全事故。 3 做好燃气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主要措施 3.1 切实加强施工队伍的管理

选择一只实力较强的施工队伍,并与之相对固定的长期合作,对于抓好燃气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是至关重要的。这样的队伍人员相对稳定,在与燃气经营企业合作过程中对燃气公司的管理模式比较熟悉也容易接受和遵从。由于有比较稳定的工程收入,这些施工单位的管理者在人员培训、设备和机具的投入上也舍得花钱,对抓好安全管理的软件和硬件方面都有较好的保障。燃气经营企业的工程和安全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考核,把安全管理水平作为考核施工单位的重要内容。在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对方的安全管理责任,严格要求并协助施工单位做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单位管理者和职工的安全意识。

3.2 认真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严格审查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确保在施工过程中能真正落实。针对特定的工程项目,应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类事故隐患,确认在已经通气或其他必要的场所施工是否办理了工作许可证,是否配备了必须的燃气检测设备和消防设备;沟槽挖掘超过一定深度,沟壁是否放坡或加支撑物,是否备好了围栏、警示带、警示灯等装置;高空作业是否配备了安全带;管道吹扫、试压、射线探伤是否划定了足够的安全区域和安排了足够的人员巡视等等。燃气经营单位的工程和安全管理人员应要求施工单位将这些因素尽力考虑周全,并在施工过程中对这些特殊部位、特殊时段加强巡查和监护。 3.3 加强对工程现场的安全检查

燃气经营企业的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要把工程现场的安全检查作为工程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要把对工地现场的安全检查作为各类专项安全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多方位、多角度的加强工地现场的隐患排查。工地安全检查要重点抓好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加强对临时用电情况的检查,查看电焊机、电器设备是否接零(地),是否有防雨罩、漏电保护措施;电线、电缆铺设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私拉乱接、铜丝代替保险丝、裸露线缆接线等现象,配电箱是否完好,是否有漏电保护和防雨雷等措施。安全检查要尽力采用安全检查表的形式,避免发生漏项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责令整改并适时跟进,并把每次检查的结果汇总,作为对施工单位进行考核的重要依据。

燃气工程的安全管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作为燃气经营企业的工程项目管理者,必须时时刻刻提高警惕,切不可麻痹大意,在有效地做好工程进度、质量、投资控制的同时,扎扎实实抓好安全管理工作,为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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