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社保关系通知函

2022-12-04

第一篇:转移社保关系通知函

社保转移接收函

接 收 函

现我单位员工 *** (身份证号码):

*****************

社保号码:已成为我单位员工,现将该员工以前购买的社会保险账户转移至我单位,请批准,为盼!

单位名称

2018年1月19日

第二篇:职工流动,社保关系如何转移接续

——4种社保转移手续请您“对号入座”近年来,随着就业择业观念的转变和用工形式的多样性,职工流动日趋频繁,一年换几个单位的也大有人在,流动中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问题也就成了广泛关注的焦点。市社保中心通过举例的方式,对此作了详细解答,“跳槽者”们可以“对号入座”。 A:职工在统筹区域内流动

刘小姐,从沧浪区某私营企业辞职,招聘进入高新区一家外企。

政策说明:目前,沧浪、平江、金阊和高新区合称为“市区社会保险统筹范围”,并实现参保缴费数据联网。刘小姐从沧浪区到高新区,属市区统筹范围内流动,只需转移社会保险关系,无需转移基金。

办理程序:刘小姐于流动当月底前,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和经转出单位盖章、本人签字的《苏州市区职工统筹范围内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单》,到沧浪区社保中心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沧浪区社保中心核对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并打印本结息已实现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明细清单后,在“转移单”上盖章,即完成本次转移业务。刘小姐只需将《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和“转移单”交由新单位到高新区社保中心办理参保手续就行了。友情提示:市区统筹范围内流动的职工,应仔细阅读“转移单”背面的《社会保险缴费接续通知书》,及时办理续保手续;如一时未找到新的工作单位,只要是市区户籍,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办法办理参保接续手续,今后实现再就业的,只要到办理灵活就业参保登记的社保经办机构直接办理转移手续即可。未及时续保的,《社会保险卡》将于中断缴纳医疗保险费次月1日起冻结。

B:跨统筹区域转出

丁先生,40岁,原为金阊区某企业职工,现“跳槽”至吴中区某企业就职。

政策说明:吴中区、相城区、工业园区虽然行政区划也属于市区,但与上面所说的“市区统筹范围”不属于一个社会保险统筹区域。因此,丁先生属于“跨统筹区域流动”,应按规定同时办理养老、医疗保险关系和基金的转移手续。其中养老保险基金转移数额为:1997年12月31日前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加上1998年1月1日起记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本息;医保个人账户经清算有实际结余额的也可随同转移(超支的由个人补足)。

办理程序:丁先生可先到金阊区社保中心提出跨统筹区域转移申请,金阊区社保中心将出具《苏州市跨统筹地区流动人员社会保险转移联系函》。丁先生持“转移联系函”到吴中区社保中心办理参保和接收确认手续,吴中区社保中心审核符合转入条件的,出具《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回执)》,并提供开户银行和账号。丁先生持本人《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社会保险卡》、上述“转移接收函”以及经转出单位盖章、本人签字的《苏州市区参保职工异地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到金阊区社保中心正式办理跨统筹区域流动社保关系转移手续。金阊区社保中心审核其缴费情况后,打印《苏州市跨统筹地区流动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和《苏州市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单》,并将应转基金划入吴中区社保中心开户银行账号。丁先生应将上述打印表式及本人《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等交转入单位,由用人单位到吴中区社保中心办理转入接续手续。

友情提示:办妥跨统筹区域转移手续后,该职工在转出地社会保险统筹范围内的社会保险关系终止。

C:跨统筹区域转入

汤女士,35岁,从南京一企业调入市区统筹范围某市属企业工作。

政策说明:汤女士也属于跨统筹区域流动,应按规定将养老、医疗保险关系和基金从

南京转入苏州市区统筹范围。

办理程序:调入单位持汤女士《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居民身份证及人员增加有关表式,到市社保中心办理参保审核手续。市社保中心审核符合转入及参保条件的,开具“转移接收函”。汤女士持“转移接收函”到南京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关系转出手续,由南京社保经办机构将应转基金划入苏州社保中心开户银行账号。用人单位或汤女士本人持南京社保经办机构确认的养老、医疗保险转移有关表式材料到市社保中心办理转入接续手续,市社保中心根据转移材料提供数据及基金到账情况,为汤女士健全个人资料、续建个人账户。汤女士从转入市区之月起,按苏州市办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友情提示:⑴为了确保职工跨统筹区域流动转移后的各项社保待遇准确享受,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转移材料上,养老保险必须包括职工1992年以来历年缴费基数和月数、个人账户中1996-1997年个人缴费部分和1998年后个人账户储存额、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等,医疗保险必须包括首次参加医保时间、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等,如数据不全的,由职工本人联系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供完整准确数据后再予办理转入接续手续。⑵由于我市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行年初预划、年末清算的办法,职工在转出地建立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际结余额转移到账后,将于下一结算初(每年4月1日)医保个人账户更新时结转使用。⑶对跨统筹区域流动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除符合转入地政府有关人才引进政策规定经县以上组织、人事或劳动保障部门批准调动人员,以及户籍在转入地的人员外,其余人员不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手续,仍在原参保地或转至户籍所在地参保。

D:农村外埠员工申请终止社保关系

吴先生,河南某地农村居民,原在市区统筹范围某市属企业打工,现与该企业终止合同后返乡务农。

政策说明: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苏州大市以外户籍的农村居民,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不在我市继续就业、确实无法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的,可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并一次性申领本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际结余额。

办理程序:原用人单位或吴先生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职工医疗保险证》、《社会保险卡》、由市区外来劳动力管理部门出具的“退工证明”以及经本人签字、单位盖章的《苏州市企业农村外埠员工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申请表》等材料,到市社保中心办理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申请手续。社保中心审核后,计算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申领金额,收回《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清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超支部分由个人补足,有实际结余额的一次性支付给本人。一次性申领金额可通过单位发放,也可由吴先生本人凭居民身份证在市社保中心直接领取。

友情提示:农村外埠员工终止社保关系、回乡务农以后,如再次进城务工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从再次参保开始重新计算。

最后,市社保中心提醒A、B、D三种情况的人员,在办理关系转移或终止申请手续前,必须先由用人单位办理人员参保减少手续;另外,凡单位或个人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必须按规定缴清后才能办理转移或申领等手续。

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间流动养老保险关系的接续

一、从机关事业单位到企业

职工由机关事业单位进入企业工作,从起薪之月起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

1.对原在机关事业单位按规定不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应由转出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未参保证明,其在原单位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可计算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2.对原已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职工,省内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跨省流动还应按规定转移基金(个人缴费部分),转出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提供历年实际缴费基数。

3.国家公务员和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和按规定未实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流动至企业,或因辞职、被辞退等原因离开原单位后按灵活就业人员办法参加社会保险的,由其原单位填写《苏州市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人员补贴发放核准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人事、财政部门核准后,根据本人工作年限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的标准为:本人离开机关或事业单位上一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工作年限×0.3%×120个月,由单位划入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国家公务员及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补贴资金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规定拨入原单位;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补贴所需资金由原单位自筹解决。补贴金额到账后,记入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但不与个人缴费部分合并计算。

二、从企业到机关事业单位

1.职工由企业流动到机关事业单位且列入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对象的,省内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跨省流动还应按规定转移基金。职工从调入单位起薪之月起按当地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2.职工由企业流动到机关事业单位但不属于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对象的,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原已建立的个人账户封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及《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存入职工本人档案。

三、在机关事业单位间流动

1.原在机关事业单位按规定不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转入另一家机关事业单位且列入养老保险参保对象的,应由转出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未参保证明,职工从调入单位起薪之月起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在原单位按国家和省规定可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2.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且已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转入另一家机关事业单位但不属于养老保险参保对象的,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原缴费记录及相关资料封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及《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存入职工本人档案。

3.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均属于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对象的,省内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跨省流动还应按规定转移基金(个人缴费部分)。

四、注意事项

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期间按规定属于当地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对象的职工,其发生流动时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参照企业参保职工流动有关规定处理。

从市区统筹范围转往外地

一、报送材料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社会保险卡》;

2.经转出单位盖章、职工本人签字的《苏州市区参保职工异地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

3.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转移接收函”(包含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的全称、联系电话、联系人及开户银行的全称与账号等内容)。

二、办理程序

1.职工持上述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

①核对养老保险缴费情况,打印《苏州市跨统筹地区流动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 ②核对医疗保险缴费情况,打印《苏州市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单》,并对医保个人账户进行清算,超支部分由个人补足。

③审核无误后在上述打印表上盖章。

3.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转移基金:

①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应按规定转移基金,转移数额为:1997年12月31日前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加上1998年1月1日起记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本息,其中计入个人账户中的本结息期储存额不计息。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将应转养老保险基金划入转入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开户银行账号。

②医保个人账户有实际结余额的,可将结余金额随同转移,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将应转基金划入转入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开户银行账号。当地尚未实行医疗保险的,可将其实际结余额一次性结付给职工本人。

三、注意事项

1.欠缴社会保险费的,须补缴清后方可办理转移手续。

2.为了便于衔接,可先由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转移联系函”。

3.参保人员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记录的,历年缴费基数、月数在转移表上单列;其中跨省转移的,还须按规定转移基金(个人缴费部分)。参保人员有视同缴费年限的,视同缴费记录不作转移。

4.办妥异地转移手续后,该职工在市区统筹范围内的社会保险关系终止。

农村外埠员工申请终止社保关系

一、申请条件(同时具备)

1.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苏州大市(含五市七区)以外户籍的农村居民;

2.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3.不在我市继续就业;

4.确实无法转移社会保险关系。

二、报送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职工医疗保险证》、《社会保险卡》;

3.由市、区外来劳动力管理部门出具的“退工证明”;

4.填写完备并经本人签字、单位盖章的《苏州市企业农村外埠员工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申请表》。

三、办理程序

1.职工本人提出申请,由单位或个人持上述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请手续。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计算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申领金额,打印《申领清单》,收回《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申领金额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本息。

3.社保经办机构清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超支部分由个人补足,有实际结余额的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4.职工通过单位领取,或凭《申领清单》、本人居民身份证在市区社保经办机构直接领取申领金额。

四、注意事项

1.欠缴社会保险费的,须补缴清后方可办理。

2.职工申请终止社保关系以后继续在我市参保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从再次参保开始重新计算。

第三篇:党员组织关系转移通知

百 利 宏 化 工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Bestgrand

Chemicals

Group

Limited

随着化工集团的不断发展,在职人员党员数量不断增加,根据《大亚湾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按每个党支部的党员人数,每人每年300元标准划拨党员活动经费(要求:在职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我公司党支部或提供党员身份证明,方有可能获得该项补助)。现对我司在职党员作出如下要求:

1、在职党员尽可能将组织关系转入我司党支部(中国共产党惠州联宏化工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

转移流程:(1)跨省市(惠州市外)的党组织关系转移,需县级或区域以上党支部开具介绍信即可(介绍信抬头为:惠州大亚湾区委组织部);(2)惠州市内党组织关系转移,需所在党支部上一级党委开具介绍信即可转入我支部(介绍信抬头为:惠州大亚湾石化工业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

2、如确实无法将组织关系转至我公司党支部者,需提供《流动党员活动证》、《党费证》、《党员证明信》和《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中的任一种有效证件,以此证明正式党员或预备党员身份。

3、请各党员于2012年7月30日前将组织关系转至我公司党支部或提供以上党员身份证明中的任一种有效证件。

注:目前党员组织关系转入转出都较为方便,均可叫朋友、同事、家人代为办理。

特此通知!

第四篇:关于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通知

( zzb | zzb | 2011年05月17日 ) 【大 中 小】 打印 1

关于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党总支:

为圆满完成2011届毕业生党员的教育、管理以及党组织关系转移等工作,现将有关事 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毕业生党员离校前的教育指导工作

毕业生离校前,各学院党总支或各学生党支部要召开一次毕业生党员大会,对所有毕业生党员进行一次教育和指导,教育其牢记党的宗旨,认真领会党员的八项义务,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今后的工作、学习、生活中,继续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继续取得优秀成绩,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为党旗增辉,为母校增光。

二、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原则

毕业生党员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由毕业生党员本人持学校出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在有效期内直接到有关党组织(介绍信抬头单位)转接组织关系。

2.已落实工作单位、而所在单位没有建立党组织的,可转至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本人户口所在地党组织或人才服务中心党委。

3.工作未确定的,可以转移至父母工作单位的党组织、原户口所在地党组织或人才服务中心党委;

4、不回原籍也没有找到工作的,按照组织关系随党员迁移的原则,转移到实际工作、生活所在地党组织。

5、所有毕业生党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三、几点要求

1.各学院党总支接到通知后,要高度重视,确定专人负责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各项工作,指导2011届毕业生党员按时接转组织关系,妥善保管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组织关系转至所在单位党组织,以便及时过组织生活和接收党组织教育、管理和监督。毕业生党员党费统一交至2011年6月。

2.由指定的专人负责填写并核对《2011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加盖总支印章后,于 5月25日前报组织部,电子版发送至wyj@ncwu.edu.cn。所有毕业生党员均应登记在《2011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中。

3.介绍信开出后,毕业生党员应在有效期内到转往党组织报到,如介绍信开错或者转往单位发生变化的,应在有效期内向学校报告,由学校在规定的时限内重新办理。超过有效期且没有与学校组织部联系的,组织关系介绍信一般不再重开。

4.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在有效期内由党员自己携带,注意保管,一旦发生丢失,党员要根据具体情况立即向所在学院党总支说明,写出书面报告。由学院党总支对丢失介绍信的情况进行核实,并形成书面材料,盖党总支章后报党委组织部批准补办。对丢失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

5.《2011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填写说明:

党员类型:分正式、预备。

接收单位:以学生就业协议书签订单位名称为准。对于考取研究生的学生党员,要确认其所考取学校的名称。接收单位按所在地区分省外、省内校外、校内三种情况。省外指接收单位在河南省以外;省内校外指接收单位在河南省境内(华北水利水电学院除外);校内指留校工作、考取本校研究生。

介绍信抬头单位:隶属上级党组织是指有接转组织关系权限的、接收单位隶属的上级党组织。如我校有一名转入复旦大学的毕业生党员,他所持的转出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抬头就不能直接写“中共复旦大学党委组织部”,因为复旦大学没有直接接转省外单位组织关系的权限,而应写“中共上海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如转往郑州大学等省内省管高校 则转出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抬头为“中共郑州大学党委组织部”因为郑州大学有直接接转省内单位组织关系的权限。为准确起见,每位毕业生党员负责与接收单位组织部门联系,确认“介绍信抬头单位”名称。

四、组织关系转出基本程序举例

1、华北水利水电学院转至外省市单位。毕业生党员凭院(系)出具的介绍信,到校党委组织部换取落款为“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作委员会组织干部处”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然后到接收单位组织部门或此介绍信抬头所写的党组织(即:接收单位隶属上级党组织)接转组织关系(具体情况按各接收单位要求办理)。

如:我校一位毕业生党员到复旦大学,其组织关系转移程序可简单描述如下:该毕业生党员到院(系)开具介绍信(该介绍信抬头为: 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组干处)→然后到校党委组织部换取落款为“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作委员会组织干部处”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该介绍信抬头为: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然后毕业生党员到中共上海市委教育工委换取转往复旦大学党委组织部的组织关系介绍信→毕业生党员再凭换取的介绍信直接到复旦大学党委组织部报到即可。

2、华北水利水电学院转至河南省范围内单位。毕业生党员凭院(系)出具的介绍信,到校党委组织部盖“中共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党委组织部”印章,然后到接收单位组织部门或此介绍信抬头所写的党组织(即:接收单位隶属上级党组织)接转组织关系(具体情况按各接收单位要求办理)。

3、转至校内各单位。由各院(系)统计后报党委组织部,统一办理。

2011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doc

院党委组织部

201116日

年5月中共华北水利水电学

第五篇:社保转移问答

社保转移具体问题解答

问:如何办理社会保险省内转出手续?

答:先将杭州市缴纳的社会保险停保后,按以下流程办理:

1、养老保险转移:

由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养老保险基金转移联系函,凭此联系函(原件)(包括开户银行、帐号、社保经办机构公章)、身份证、杭州《养老保险手册》(无手册的,建议带一张一寸照片进行补办)至原杭州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出手续。

2、 医疗保险转移:

在新就业地参保后,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新就业地医保经办机构填写《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即可。

若无接收单位的,由本人或原单位持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杭州市医保局(中河中路248号)填写《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办理转移手续。

问:原来的保险在青岛,现在到杭州来工作,想把保险转移过来,怎么办理。

答:您需先在杭州市区参保缴费后,按以下流程办理:

1、养老保险转移:将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交与杭州市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即可。备注:外地户籍人员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2、医疗保险转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杭州市医保局(中河中路248号)填写《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即可。

问:我和几个同事一开始在萧山的公司上班,五险属于萧山区的,后来到杭州一家个体户工作,如果个体户老板在没有注册公司的前提下,怎么给我们集体缴纳五险一金,我们的保险怎么续交?要是个体老板交不了,我们自己能怎么续交。

答: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登记的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其雇工可以以用人单位形式参保登记缴纳社会保险。个体工商户向营业执照登记地的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登记。属新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提交有效期内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证不能办理的无需提供),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还需提供营业执照有效期内,办理参保手续之月前12个月内任一月份的营业税或增值税完税凭证,属免税的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个体工商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后应及时与杭州银行签订社会保险费委托扣款协议,确定雇主的个人银行结算户做为社会保险费缴费帐户。个体工商户以单位形式申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应同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新增个体工商户雇工招用人员参保时,除填报《杭州市社会保险新增参保职工申报表》外,还应提供经劳动保障部门盖章确认的《杭州市招用人员录用备案证明书》及《杭州市招用人员录用备案名册》 (该备案手续在杭州市专业技能人员交流中心、杭州市人力资源交流一中心或各区就业管理服务处办理)。

问:我是在海宁的工厂参的保,后来辞职自己交,目前已有六年了,现在想在杭州发展,请问可不可以转到杭州。

答:您需先在杭州市区参保缴费后,按以下流程办理:

1、养老保险转移:持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至杭州参保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开具转入联系函,凭该联系函到转出地

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

2、医疗保险转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杭州市医保局(中河中路248号)填写《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即可。

问:我是在2009年10月份从原单位离职,之后养老保险一直未交,我想问一下现在如果在新的公司补交,需要哪方面的的要求?

答: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该单位应缴未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以让该单位办理补缴手续。补缴申请可由参保单位提出,参保单位包括本人曾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的参保单位和本人现所在参保单位。与参保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或个人办理补缴手续时应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杭州市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申请表》,并提供劳动合同原件或财务发放工资原始凭证。与参保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另需提供离开参保单位的劳动关系处理原始凭证。部省、市属参保单位由市社保局业务大厅企业保险窗口受理、区属参保单位由所在区社险办受理。

问:如何办理社会保险省内转入手续?

答:在杭州市区参保缴费后,按以下流程办理:

1、养老保险转移:

持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至杭州参保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开具转入联系函,凭该联系函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

2、医疗保险转移:

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杭州市医保局(中河中路248号)填写《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即可。

问:如何办理社会保险跨省转出手续?

答:将杭州市缴纳的社会保险停保后,按以下流程办理:

1、养老保险转移:

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至杭州市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并将此凭证交与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即可。

2、医疗保险转移

在新就业地参保后,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新就业地医保经办机构填写《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即可。

若无接收单位的,由本人或原单位持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杭州市医保局(中河中路248号)填写《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办理转移手续。

问:如何办理社会保险跨省转入手续?

答:在杭州市区参保缴费后,按以下流程办理:

1、养老保险转移:

将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交与杭州市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即可。

备注:外地户籍人员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2、医疗保险转移

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杭州市医保局(中河中路248号)填写《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即可。

1我想问一下本人在2004年以前参加的杭州市职工医疗保险可以累计吗? 谢谢! 之前在杭州市区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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