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人大监督依法治

2022-09-21

第一篇:加强人大监督依法治

对当前加强人大依法履行监督职能的思考

监督工作贯穿于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方方面面,依法、充分行使好监督权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能,对于加强和改进各项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作用。下面,笔者就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如何履行监督职能,以及地方人大的监督工作存在什么问题,需要从哪些方面努力作如下探讨。

一、突出“四抓”,监督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抓制度建设,规范监督程序

两年多来,镇沅人大常委会在制度的制定中,把握了依法、创新、实用的原则,认真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进一步规范和制定出台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的程序规定》、《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执法检查的有关规定》等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制度。这些制度按照《监督法》的规定,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人大工作运行机制,规范了各项监督程序,对确保人大监督工作不断向前推进、向深层次发展,发挥了引导性、保障性的作用。

(二)抓重点难点,精选监督议题

镇沅人大常委会在广泛听取社会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议题选择力求“少而精”、“精而准”、“准而深”,最大程度实施有效监督,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一是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确定监督议题。选定农村公路建设、中低产林改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等一些重点、热点、难点工作为视察议题。二是围绕保障民生、维护民生确定监督议题。将社保、医疗、教育、食品安全等工作列为监督重点,进行跟踪监督,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三是围绕法律法规的正确贯彻实施确定监督议题。常委会把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食品安全法》、《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作为监督工作重点,并积极配合省、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多项执法检查,确保了有关法律法规的正确有效实施。

(三)抓监督环节,增强监督实效

按照《监督法》的要求,在具体监督工作中,镇沅人大常委会坚持讲原则、讲程序,在法律的框架内,善于创新监督工作思路,注重把握监督环节,增强监督实效。

1.创新监督工作方式,增强监督工作效果。一是在监督方式上有新举措。注重改进视察、执法检查、评议、调研的方法,既做好对事的监督,又注重强化对人的监督;既听取“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的报告,又广泛征求代表和群众的意见;既定性分析,又定量分析,真正做到摸实情、出实招、求实效。二是在监督效果上有新提升。较好的做到调研求“深”、审议求“实” 、督办求“效”。首先通过走访、问卷、座谈、查阅资料等方式掌握第一手资料,审议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敢于一针见血指出问题,形成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审议意见,按照“限期办理、办理情况报告、再审议表决和办理结果跟踪检查”的程序抓好审议意见落实,有效提升监督效果,督促推进 “一府两院”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2.强化对人大任免干部的监督,增强干部的人大意识。依法规范任免程序,较好的做到了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任命的有机统一,在行使人事任免职权时全程监督,严把“五关”。即:严把进口关,提前做好任前调查;严把任前考试关,增强被任命人员的法律意识;严把票决关,提高任免的严肃性;严把任职表态关,增强被任命人员的公信力;严把任后监督关,修订、施行了《关于开展述职评议的试行办法》,评议结果将报县委作为干部考核和调整使用依据,以此增强被任命干部认真履行职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3.将行使监督权与重大事项决定权紧密结合,提高依法监督水平。两年来,围绕全县改革发展、国计民生工作大局,坚持抓大事、议大事、谋全局、促发展的原则,将行使监督权与重大事项决定权紧密结合,深入调查研究,依法、适时作出相关决议、决定,把县委的意志和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全县人民的自觉行动,将重点事项的决定权牢牢抓在了手中,提高了依法监督水平。

(四)抓代表工作,发挥监督主体作用

镇沅人大常委会始终树立依靠代表、服务代表的思想,注重从三方面不断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重视发挥代表在监督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有效提升了监督效果。一是抓好学习培训,提高代表履行监督职权的能力。二是抓好代表参政议政能力建设,组织代表参与执法检查和工作视察,邀请代表参加人大常委会会议,推荐代表列席县委、政府的重要会议,让代表知情、知政,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三是抓紧抓实代表建议交办、督办、追踪落实等各个环节,每年代表提出的建议都得到了较好落实。我们还通过采取常委会领导牵头督办代表建议重点督办件的办法,促使群众关心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得到了较好解决。

以上就是镇沅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主要做法和取得的一些成效。就目前来看,由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还没有充分深入人心,《监督法》颁布实施也仅有三年多的时间,地方人大行使监督权,开展各项监督工作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监督职能发挥不到位,监督质量不高和实效不明显的问题比较突出,具体表现在“三多三少”:一是程序性监督多,实质性监督少,监督的深层次、实质性问题难以有效解决。二是对事件的监督多,对人的监督少,人大监督引不起干部重视,欠缺威慑力。三是柔性监督多,刚性监督少,监督手段不强硬,作用不明显。存在这些不足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对人大监督思想认识不到位。有的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代表国家和人民行使监督权的意识不强,往往怕得罪“一府两院”而不敢动真格,畏首畏尾、得过且过。部分被监督者对人大监督工作则存在错误认识,消极对待、被动应付。二是现行体制中一些关系没有理顺。党政不分问题尚未有效解决,党委和政府往往联合作出决策、决定,党政双轨行政体制与人大监督体制相冲突,人大难以实施监督。人大常委会的负责人在党委的位置与权力机关的地位不相称,人大常委会监督政府从现实的工作角度有些理不直、气不壮。三是自身建设不过硬。过分强调代表构成比例而忽视其执行职务的素质,代表履职能力与所肩负监督职责的要求有很大差距。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不合理,法律素质、履职水平有待提高。

二、做好地方人大监督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强化措施,增强监督工作的“三性”

1.围绕中心,增强监督工作的敏锐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要紧紧围绕关系十二五期间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做到关心“热点”、督促“难点”、关注“焦点”,在工作谋划上突出推动科学发展、在布局统筹上突出促进改善民生、在基本方法上突出实施有效监督、在路径选择上突出推进探索创新、在目标追求上突出提高人大权威。今后一段时期,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困难与挑战,人大常委会 一是应以转变十二五经济发展方式为重点,加强对计划、预算、经济运行、重点项目建设等工作的监督,多提出一些有分量的意见和建议,支持政府把握好投资和政策导向,落实好“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各项政策。 二是以促进社会和谐为重点,加强对解决民生问题的监督。对社保、教育、医疗、环保、食品安全等民生工作,人大常委会要持续关注,抓关键环节、薄弱环节,以点带面,督促落实到位,推动人民生活水平的全面改善,让广大的人民群众从中受益得实惠。

2.加大力度,增强监督工作的实效性。人大常委会要把有无实效贯穿于每项工作的始终,作为检验履职能力的标准。一是要善于创新人大监督工作方法。在《监督法》的框架之内,大胆改进监督的方式方法,推行视察、执法检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切实找准问题,真正解决问题。要实行开门搞监督,把监督形成的决议、决定、审议意见和督办结果通过电视、网站、公示栏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推行邀请社会公民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提高人大监督工作的透明度。探索改变“走一转、看一遍、开个会、下个文”的传统工作模式,切实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力度和实效。 二是对事的监督与对人的监督要双管齐下, 必须把对具体事件的监督延伸到对人的监督,针对监督中遇到的一些久拖不决的问题,针对群众反映某些干部的问题,讲求监督艺术,该质询就质询,该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就组织特定问题调查,该撤职就撤职,以刚性监督手段加大监督力度,树立人大权威。

3.理顺关系,增强监督工作的主动性。在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凸现期和机遇并存期,人大常委会要以主人翁的姿态,主动支持发展、服务发展、推动发展。积极主动处理好上下左右的关系,营造和谐顺畅的氛围与环境。在坚持党的领导,主动争取党委支持的基础上,积极处理好与“一府两院”的关系,寓支持于监督之中。特别要按照党委的决策部署,找准与政府工作的结合点,在重要意见上加强沟通、集思广益,在重要工作上规范程序、有机衔接,在发展氛围中履行职责、推动工作。主动做好上下联动的工作,加强与上级人大常委会的联系,接受指导;加强对基层人大工作的经常性指导,使之更好地发挥作用,凝聚成共同推动十二五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强大动力。

(二)理顺体制,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切实克服领导工作中党政不分、以党代政问题,凡应由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讨论决定的事项,政府要适时提请审议、审查,由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决定;依法由人大常委会任免的干部,应在讨论决定前征求同级人大常委会党组意见;作出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前,要听取同级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意见。同时,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工作的制度,把人大工作摆上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在政治方向、组织建设、重大决策等方面加强领导,尊重和支持人大依法行使监督职权,有针对性地解决人大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健全有关法规制度,确保监督权的有效行使。任何民主法治政治必须有完备的法制程序来保证其目标的实现,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政治的主要表现形式,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实施监督权的过程中,必须做到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从当前来看,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对法律已经规定的监督方式和工作制度,如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销规范性文件、撤职等作进一步的完善,细化操作程序,明确法律后果,以便于具体实施应用。确保进入程序的监督事项能有始有终,避免监督过程中“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或不了了之的情况,让被监督者真正把人大的监督当作一回事。

(四)提高认识,为监督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对广大人民群众、领导干部要加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相关法律、人大监督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对人大性质、地位、作用的认识,一方面,使群众真正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强化当家作主的“主人”意识,积极支持人大的监督;另一方面,增进一府两院领导干部对人大监督职权及其作用的认识,树立公仆观念,正确对待和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同时,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和工作人员要明确人大监督不仅是一种法定权力,更是一种法定责任,不能很好地履行监督职权,就是对人民的失职,从而强化监督意识,加强监督工作。

(五)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监督水平。首先要将综合素质高,履职能力强作为人大代表构成的必要条件,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代表队伍,切实发挥代表应有的作用。再次要加强组织建设,积极争取党委的重视和支持,把人大机关作为培养年轻干部的重要基地,加大与其他机关双向交流的力度,切忌不能把人大作为干部的“终点站”、“ 养老机构”来看待。其次应进一步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结构,形成专业结构合理化、知识层次多元化、年龄结构梯次化的集体,激发人大工作的内在活力,保持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根据有关材料整理)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第二篇:加强社区民主自治建设 大力推进依法治区加强社区民主自治建设 大力推进依法治区

加强社区民主自治建设 大力推进依法治区近年来,我区社区民主自治建设总的感觉是政府重视、职能部门思路开阔、工作务实、特色明显,主要反映如下几个方面。

一、政策配套措施比较完备,社区民主自治的工作基础较好。我区社区建设的起步较早,从八十年代中期开始,当时的特点是民政对象为服务重点,政府制定并实施了《白下区社区服务三年规划》;九十年代,我区以争创社区服务的发展为主线,社区服务得到拓展和深化,我区先后被省、市命名为社区服务示范区、社区建设实验区。进入本世纪,特别是近几年,社区建设被区党代会列为全区工作的要点,纳入政府的目标管理,加大了硬件投入,区社区服务中心等区级标志工程相继建成,各街道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取得突破性进展。与此同时,区政府于2000年初召开了社区建设大会,并制定了《关于加强居委会建设的意见》,明确居委会不再重现与社区服务无关的经济活动,居委会职能得到规范,居民主任的工资待遇进行过几次大的调整。按照“六有、六统一”的标准,在硬件上打造“精品居委会”,调整了居委会的规模,进行社区组织体制改革试点,尝试新的工作方式和运行机制,理清台帐,为社区居委会减负。这些举措在实际工作中尽管遇到各种问题和困难,但至少说明政府对社区民主自治在社区建设中的地位作用的认识是充分的,也确定为社区民主自治建设进入到目前这样一个崭新的阶段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加大工作力度,社区自治功能得到强化。在政府和职能部门的正确引导下,各社区就社区党建、社区居民选举、民主决策、社务公开、社区服务承诺、社区评议、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等建立了各项制度,为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打下基础。在抓队伍方面,民政局对全区360多名社区工作者进行了职能培训,注重提高他们的素质。在2000年游府西街社区直选社区居委会组成人员获得圆满成功后,2003年又在全区采取以户代表直选方式产生第二届社区居委会。由直接方式产生的社区居委会,不仅架构了新社区组织体系,直选过程的本身也是对居民以及社区工作者的一次直观的民主自治的教育。我区的做法得到了省、市以及国家民政部的高度评价,其经验也在全国范围内得到大面积推广。在抓社区服务方面,我区始终把社区服务作为社区建设的龙头来抓,在打造“爱心驿站”、“特殊家庭子女教育辅导站”、“残疾人就业培训中心”等老品牌的基础上,最近又创出了“康爱百姓服务站”、“爱心求助门铃”和“社区110”等一大批贴近居民生活新的品牌和亮点,不断丰富社区服务的内容。

三、注重工作创新,不断推进社区民主自治向纵深发展。这几年,区政府和民政局注意了抓工作重点和工作创新,年年上台阶,在探索社区民主自治方面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除游府西街直选社区组成人员取得成功,在国内产生很大影响外,在淮海路地区成立行政事务受理中心,撤销淮海路街道办事处行政职能的改革举措,其方向也是正确的,试验和示范作用将对以后的社区体制改革产生深远影响。政府与南师大联合研制的《社区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引领了建设规范化社区的方向。2003年,区政府又承担国家民政部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促进中国城市社区地方治理”的调研课题,经过努力,“社区选举指导纲要”、“城市基层体制改革试点”、“扩大社区参与”三个项目圆满完成。成功举办“全国社区居委会直选培训班”,开展社区直选现场观摩,其做法得到各级领导的肯定。另外,区民政局在培育社区中介组织,促进社区成员自我服务方面也作了一些新的尝试和探索。总之,我区的社区民主自治建设在原有的基础上,经过近几年的实践和探索,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已经运行在一个较高的平台上,成绩是显著的,但我们同时也感到,由于体制不顺、改革法规滞后、资金渠道不畅和人们普遍社区意识不强等诸多因素,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很多,往往是对民主形式尝试和探索较多,但自治的成分很少,社区自治的整体水平与建设政治文明的要求还相差很远。在这一方面,民政局的汇报中着重提到了社区居委会担负过重、社区工作者待遇偏低和工作不落实三个方面,我们通过调研认为,这三个方面的问题是确实存在也是迫切需要解决的。为此,我们有这样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政府和职能部门的领导力度。针对现阶段社区自治氛围不浓和内在动力不足的现状,加强对社区民主自治工作的宣传,充分利用媒体和紧贴群众的方式,扩大声势,营造氛围,增强社区建设的合力。同时,建议政府及时召开社区建设工作会议,在总结前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解放思想、统一认识,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明确下一步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在全区范围内再动员、再发动,将社区民主自治工作向更高的层次推进。

二、进一步增强社区自治工作的活力。社区民主自治工作与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密切相关。社区工作的内容涉及到政府工作的方方面面,面广量大,靠

5、6个居民干部要办好几千人的社区事务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除努力协调好社区与物管、街道及各职能部门的关系外。一方面,要加强对社区志愿者队伍的组织,引导社区志愿者经常开展社区服务活动,把政府和社区对居民的关怀通过各种形式表现出来,能认识更多的群众亲身感受社区工作给他们带头的实惠。另一方面,要在整合社区资源的基础上,通过政策优惠和适当补贴等措施,积极培育社区中介服务组织,把大量事务性工作交给中介组织去完成,让社区居委会从繁琐事务中解脱出来,从而全部精力用在社区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上,实现实质意义上的民主和自治。

三、进一步提高社区工作者的工作水平。社区民主自治在我国还是一项新生事物,要依照有关法律落实好,直接选举、居民代表会议、社务大会、民主评议等各项民主

制度,引领居民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必须具有较高素质的人才能担当这一重任。在注重选人用人的前提下,要强化对社区工作者的培训工作,要加强对换,不仅要对换主任、副主任、对其他社区工作者也要进行对换,对不能胜任工作的要及时通过民主程序进行罢免。与此同时,建议区政府从区划调整社区规模扩大的实际出发,适当提高社区工作者的工资福利,落实养老和送保待遇,以稳定现有的社区工作者队伍。

四、要通过各种渠道(包括人大常委会)反映完善社区民主自治的政策法规要求。社区民主自治在法律上的依据是宣传和居委会组织法,社区居委会与街道、物管和各职能部门的关系在理论上好象是明确的,即指导、协助、监督,但在实际运作中没有相应的程序规定,所以很难把握,产生不少问题。比如:各个职能部门的工作都要进社区;但如何进社区?不过社区工作又如何落实到基层?社区的经费如何保证,目前的运作机制仍然没有摆脱“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落实”的工作模式,导致社区减负工作的难度很大。我们顾虑根据国务院依法行政纲要和十年内建立法治政府的目标,短期内完善立法的可能性不大,因此,可制定一些政策,在省内或者在全市范围内做出统一的规定,这样,将有利于社区民主自治工作健康地向前推进。xx区民政局

第三篇:坚持依法行政接受人大监督

姚多咏

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不断加强的今天,坚持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不仅是依法治国的客观需要,也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开展工作的一条根本准则。政府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这是宪法规定的。当前,国家政府机关应站在深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政治高度,切实做到“坚持依法行政,接受人大监督”。

要深入广泛地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和促进新时期政府工作。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今年7月1日又正式颁布施行了《行政许可法》,这对坚持执政为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深入广泛地推进依法行政,首先应从整体上提高政府机关公务员队伍的法律素质。要积极开展普法教育,积极营造带头学法、知法、懂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促进政府公务员增强民主和法制观念,熟悉掌握《宪法》和涉及本部门、本行业工作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的能力,努力提高依法决策和依法管理社会各项事业的水平。要通过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和促进新时期政府工作,全面推进依法治县进程。推进依法治县的核心和关键就是要做到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在确保各项法律法规正确实施的同时,要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尊重法律权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或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此外,政府部门在行政执法中应避免以往发展过程中的缺位、错位、越位 1

现象,进一步转变职能,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切实落实科学的发展观。

要自觉接受人大对政府的监督。监督机制是现代社会的重要支柱,也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必要条件。历史和现实充分证明,如果没有监督,就必然会导致公共权力被滥用,就会产生种种腐败现象,进而丧失民心,最终导致亡党、亡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也就无从谈起。作为被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政府组成人员,应当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这种监督是法律规定的,是代表人民意志的监督。不是找岔子、捅漏子,而是一种约束,一种促进,一种支持,一种爱护。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我认为政府机关自觉接受监督应做到以下几点:一是主动接受监督。按照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要求,认真负责地报告工作或述职,以便根据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意见,切实改进工作。二是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接受代表质询。政府对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应给予高度重视,可采取办前和代表交流沟通,听取意见;办中请代表现场检查指导;办后实事求是地及时给予答复,直到代表满意为止。另外,凡是人大代表提出需要质询的问题,县政府都认真予以安排部署,尽办满足代表的要求。三是主动报告重大事项。对于涉及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应根据法律规定,主动向人大报告,并经人大审议决定。对于计划、财政预算的调整变更,及时报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四是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凡是人大转交政府部门办理的来信,都应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办理。五是进一步重视支持人大工作,积极主动地接受人大常委会对政府的工作评议,认真听取意见,切实加以整改;热情支持人大代表

的视察、执法检查及调研活动,努力为其提供较好的工作条件。

坚持廉洁奉公、勤政为民。作为政府机关的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严于律己,增强自律观念,根本的是要加强世界观的改造,加强党性锻炼,树立以奋斗和奉献为核心的人生观、价值观,从根本上解决艰苦奋斗、廉洁自律的内在动力问题,提高发扬艰苦奋斗,廉洁自律的自觉性。这样才能对群众有号召力,才能更好地团结带领干部群众投身于经济建设,加快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

第四篇:认真学习《监督法》 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

毛超峰

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并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监督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权,健全监督机制,提高监督实效,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作为一级政府,作为人大常委会监督的对象,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必须认真学习《监督法》,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

一、加强学习,提高对接受人大监督重要性的认识

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学习《监督法》,并在思想上真正认识到位。首先,接受人大监督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政府不仅要接受党委的领导,而且要对人大负责。人大和政府的关系,就是决定与执行、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监督法》的颁布实施,为人大监督提供了法律依据。人大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充分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要认识到,执行人大的决议就是顺应人民的意愿,接受人大的监督就是接受人民的监督,对人大负责就是对人民负责。其次,接受人大监督是更好地履行政府职责的需要。政府作为国家 1

权力的执行机关,负责管理经济社会的具体事务。要正确履行职责,防止决策和工作失误,确保行政行为公正、公平,需要各方面的有效监督,特别是人大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人大监督的目的是为了督促和支持我们更好地履行职责,是我们把各项工作做得更扎实、更富有成效的重要保证。近年来政府工作之所以能够有效推进,无不得益于人大的监督与支持;全市改革发展的每一项成就,无不凝结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心血与汗水。第三,《监督法》对做好政府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监督法》对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内容、形式等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是对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细化、深化和具体化。人大的法定监督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提高工作的标准和质量,必须牢牢把握人大监督的工作内容、工作重点、具体程序等,这是我们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基本要求,也是进一步做好政府工作的必然要求。

二、进一步完善机制,把接受人大监督落到实处

“十一五”时期,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转型期,也是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实现新跨越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对政府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要进一步健全制度、完善机制,更加主动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更好地履行职责,切实担负起推动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的重任。

(一)认真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是党的方针、政策和人民意志的体现,对政府工作具有法律约束力。无论对人代会期间人大作出的决议决定,还是闭会期间人大常委会

作出的决议决定,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都要高度重视,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要把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作为检验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观念强弱的重要标准。

(二)及时主动地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人大的监督具有法定的权威性,是最高层次的监督。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除每年定期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面工作外,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社会反映强烈的全局性重大事项,都要向人大常委会作出专题报告,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对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都要高度重视,认真听取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对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要逐一认真研究办理。

(三)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人大代表对政府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是代表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形式。办理人大代表的建议,是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要始终坚持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工作作为接受人大代表监督、加强依法行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高度重视,抓紧抓好。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建议办理工作,充分利用办理建议这个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特殊渠道,倾听人民呼声,了解群众疾苦,解决好关系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问题。要把办理工作的重点放在提高质量、讲究实效、狠抓落实上,切实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答复意见的落实兑现,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2006年,市政府共受理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168件。截至目前,所有建

议已全部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从反馈的情况看,今年办理工作进度快、质量高,代表对承办单位办理建议的态度、措施、效率以及办理结果总体上是满意的。

三、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推进政府各项工作

《监督法》的颁布实施,给我们提出了新的要求,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要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行政能力,切实推进各项工作。

(一)不断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要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意见、建议作为重要的决策依据,对事关焦作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大问题,都要主动征求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并依照法定程序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参与决策,使人大监督从传统的对行政结果的一般程序性监督延伸到行政执法过程,进而拓展到对政府决策领域的实质性监督。要逐步建立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开放式决策工作机制,增加政府决策的透明度,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健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听证制度和专家咨询制度,防止决策工作的随意性,把政府决策纳入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轨道,确保政府决策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要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法律观念和依法行政的自觉性,认真学习掌握法律法规,做到知法懂法,善于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要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

法。要全面贯彻《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执法程序,纠正本位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消除执法中的腐败现象,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要搞好行政复议,牢固树立“为民是法之魂,公正乃法之魄”的理念,把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严格依法办案,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推行政务公开。从目前信访工作的实际来看,造成相当一部分群众上访的重要原因就是对有关政策不了解。因此,我们必须坚持不懈地推进政务公开,切实增加政策的透明度。今后,凡是政府出台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规性文件,都要通过媒体公布,让群众早了解、早知道,确保群众的知情权。要大力实施电子政务工程,完善政府网站的建设,政府各部门的网站要及时更新内容,没有网站的要加快建设,对群众在“政府在线”上提出的问题要及时给予答复。

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要认真学习《监督法》,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支持人大履行职责,同时也更多地争取人大的支持,尽职尽责地把政府各项工作干好,为焦作经济社会的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五篇: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全力推进依法行政

师市水利局在师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全力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师市水利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一、强化意识,主动接受人大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是国家的权力机关,是党领导人民群众管理国家的重要渠道。师市水利局在理念上强化“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接受监督有利于依法行政”的意识、“监督就是支持”的意识,增强了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

二、突出重点,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落实人大对政府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必须要体现到不断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和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上来。我们突出重点,在认真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积极配合人大执法检查和视察调研和认真负责地办理好人大代表的建议上下功夫,全力推进依法行政。

三、探索机制,确保人大监督实效

为了确保人大对我局的监督落到实处,收到实效,我们立足实际,从强化制度建设、狠抓责任落实入手,积极与人大常委会建立密切联系机制。我们将工作中的重要调查报告、情况通报和发生的重大问题等都及时向师市人大常委会

进行报送,主动自觉地把各项工作置于师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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