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汇报

2023-02-24

报的具体内容也是多样化的,包括对于工作的概述、总结、要花费的时间周期、时间节点、需要的资源、完成情况等。在撰写汇报时,你是否感觉到困惑,缺乏逻辑性?今天小编为大家精心挑选了关于《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汇报》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篇: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汇报

山西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汇报提纲

(5-8分钟)

1、项目概况(项目背景、实施年限、完成人员、合作研究、变更情况等)。

2、计划任务要点及执行情况概述(对没有按计划进行的项目,还需要比照研究工作计划,分析超过或未达到预定目标、进度和研究内容的原因)。

3、研究工作主要进展(已完成的研究内容、采用的新方法和技术路线、解决的关键问题、试验结果与结论、试验规模和主要指标)。

4、研究工作主要成果及其与国内外同类研究的比较(当前国内外同类研究工作进展,研究成果的突破性或创新性,代表性成果介绍及其水平等)。

5、研究成果的科学意义、应用前景和经济社会意义。

6、项目研究的主要成效(发表相关论文、论著及其收录引用、发明专利、奖励、人才培养(含课题执行期间博士、硕士培养)、申报或承担国家计划项目、国内外学术合作交流(含参加国际、国内会议)等情况,以及对学科学位建设的作用)。

7、经费使用情况(经费预算、决算及使用,包括仪器及设备购置、关键实验耗材等)。

8、研究工作存在的问题或不足,改进设想及建议。

第二篇: 教研教改项目研究结题报告

—法学专业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的教学改革与实践

本课题是人文社科学院法学教研室为加强法律学科专业建设、深化教学改革而申报的教改课题。该课题于2003年9月由攀枝花学院批准并列入工作计划。随后,课题工作人员召开了第一次工作会议,正式启动了该课题,经过近两年的研究,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现将研究情况报告如下:

一、课题研究的背景、内容和基本原则

(一)课题研究的背景

法学专业是人文社科学院发展势头良好的专业之一,自2001年秋开始招收本科以来,要求学生具备更高的层次和更好的社会适应能力成为法学专业发展的重点。为适应专业发展的需要,也是为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同时全面推进以培养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素质教育的需要,特申请立项该课题。该课题的研究有助于挖掘法学专业教学的发展潜能,使专业教育和市场需求能更好的结合,有利于提高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适应能力;同时也有助于实现攀枝花学院“育人为本、质量第一”“素质全面发展”的教育思想。

(二)课题研究的内容

这个课题蕴涵着丰富的研究内容,我们将课题内容分解为以下方面:

1、教学内容的改革:

2、教学形式的改革;

3、教学环节,尤其是实践教学环节的改革

在以上课题研究的具体内容中,我们认为该课题选题需要突破的难点有以下两点:

一是法学专业的教学如何适应当今社会对法律人才需求的变化; 二是专业教育与应用型人才培养如有机整合。

(三)课题研究的基本原则

为了确保课题研究的顺利进行,我们提出了课题研究工作的几项基本原则:

1、以邓小平教育思想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教育部教高[1998]2号文件印发的《关于深化教学改革,培养适应21世纪需要的高质量人才》等五个文件精神。

2、本研究特别注重和突出“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特点,充分重视本地区和本院校的优势和特殊性,使研究富于特色。

3、以研促教,以研促改,通过研究,深化教学改革,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

二、项目研究情况

(一)研究计划和项目分工

整个项目的年底进展计划及目标共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03年9月——2004年3月拟定法学专业本科教学改革与实践的研究计划;

第二阶段:2004年4月——2005年3月实施计划,包括大量阅读理论专著,开展调研,搜集材料,撰写论文等;第三阶段:2005年4月——2005年9月加工整理材料,撰写论文、结题报告、成果应用。为保证上述计划的顺利完成,提高项目组成成员的工作效率,在课题组内部进行了项目分工。其中,付晓梅同志为项目总负责人,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及对外联系、撰写结题报告等工作;寇桂君同志承担教学实践环节部分的改革研究;刘德玉同志承担教学内容部分的改革研究工作;罗辉国同志承担教学形式部分的改革研究工作。

(二)项目研究过程回顾

2003年5月,当时的法学教研室主任付晓梅同志在一次教研会上提出,法学专业学生仅有理论水平是不够的,随着社会对本科生的要求日益提高,在教学中加强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是一项势在必行的工作。经过这次教研会,达成了“法学专业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的教学改革与实践”课题立项的一致决定。鉴于当时法学教研室师资力量有限,而申报课题对研究者又有职称上的要求,故决定由有教学经验较为丰富且均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付晓梅、寇桂君、刘德玉、罗辉国四位同志担任该课题的具体研究工作。

2003年9月,该课题获得学院批准并列入该工作计划。为此,课题组成员紧接着召开会议讨论、确定关于课题研究的各项具体事宜。这次会议商定了该课题研究中各位研究者的具体任务分工,课题的项目进度即进展计划及目标。 2004年4月,课题组成员开始着手实施计划,搜集材料。鉴于研究者研究经验不够丰富,职称不高,课题组成员在着手实施计划的具体工作中,特别作了两项准备工作:一是用教改经费的四分之一购买了一些理论书籍,认真阅读,以提高理论水平、加强理论修养为课题的研究服务;二是课题组成员进行了一系列调研,参考、学习他人在该课题领域内的成功经验,同时加强了对外联系,为实践性改革的具体实施作准备。

2004年4月——2005年3月,课题组成员积极的展开了研究工作。寇桂君同志承担教学实践环节部分的改革研究具体适用于教学计划的修订,其中,2004级和2005级的教学计划中,增强了教学实践环节在整个教学计划中的比重,实践性教学环节532学时(21学分,其中军训2学分,专业实践5学分,毕业实践8学分,“两课”社会实践2学分,毕业论文4学分),占总学时的19﹪。刘德玉同志承担教学内容部分的改革研究工作,在教学计划中,实践教学环节的内容更为丰富,时间的配置也更为合理。具体内容包括第一学期为期2周的军训,第一或二学年暑期为期3周的“两课”社会实践(调查),第四或五学期为期3周的模拟法庭,第

三、五学期为期2周的法律咨询实习,第七学期为期1周的法学专题辩论,第八学期为期12周的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写作。罗辉国同志承担教学形式部分的改革研究工作,除了继续坚持运用带领学生去法院听庭审、课堂讨论之外,还增加了运用课件进行多媒体教学的方式,同时多次要求学院建设一个规范的模拟法庭,方便实践教训环节的实施。

三、课题研究的主要理论观点

根据课题研究方案的任务和要求,课题组成员积极、认真地开展研究工作。他们在较广泛、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教学改革实践,取得了较丰富的阶段性成果。

(一)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模式、途径、方法的研究

基于对时代背景的分析,课题组认为提高法学专业学生的实践水平是顺应时代需要,培养富于创新精神、全面发展的世界公民的必然要求。经过多次讨论,我们认为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基本上可从四个层面加以考虑:一是对应用型人才培养教育理念的转变;二是对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三是对符合其目标的实现途径的探讨;四是对影响其途径实现的若干因素的分析。

课题组对我校与其他高等院校在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诸方面如课程体系、教育目的、教育模式、教学内容等进行了比较研究。其他高等院校在应用型人才培养上均十分重视,教学内容丰富,教学方式多样,经费投入充足,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而我校的研究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在教学内容改革、课程体系设计的科学化和教学方式多样化等方面存在着差距。

课题组通过本校与其他高等院校在应用型人才培养方面的比较,论证了当前加强法学专业学生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为加强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是时代的呼唤,并提出了加强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教育新模式。

课题组研究指出,建立科学规范的运作机制,是高校进行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根本保证。完善的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运作机制至少包括办学思想的导向机制、目标引导机制、教师培训和各种保障机制以及监督、反馈、评价、激励和社会参与机制等。

课题组提出法学专业学生应用型人才培养是一个系统工程,其中涉及到课程设置、教务管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教学环境的优化、教学经费的投入,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等多个方面的内容,这些任务是任何一个部门都无法完成的,必须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充分调动个职能部门的积极性,统筹规划,周密部署。各司其责,形成合力。 课题组提出了现代化教学手段在应用型人才培养方面的特殊作用。知识经济时代,信息方面的知识和能力已构成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要使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取得更好的效果,必须采用现代教育技术和先进的教学手段,以计算机多媒体技术为核心的现代教学媒体的应用为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未来性提供了支持,为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全体性开拓了道路,为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全面性拓宽了境界。

(二)应用型人才培养重点课程内容体系研究

该部分的研究可分为两部分:一是对课程的课堂教学和实践环节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研究,这一部分还可由各专业教师针对具体课程继续展开研究,二是教师在教学实践环节中如有更为系统的体会与认识,可着手教材的编写工作。

(三)应用型人才培养测评体系研究

课题组认为,应用型人才培养应有客观、科学和完善的测评体系,这样才能以评促改,使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收到更为良好的效果。如建立测评逻辑思维能力、形象思维能力和创造思维能力的若干测评指标,建立创新能力的综合素质测评方法、创意方案设计测评方法和教学反馈测评方法等。

(四)应用型人才培养与专业教学的关系

在应用型人才培养与专业教学的关系中,课题组认为应用型人才培养在专业课教学中占据基础地位,这是由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功能所决定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专业教学提供良好的能力基础,为专业教学注人情感激励,为专业教学提供了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所以,在专业教学中加强应用型人才培养成分的途径有二:一是加强对专业课本身的研究,找准切入点充分挖掘专业教学与应用型人才培养紧密联系;二是寓“道”于“业”,强化应用型人才培养在专业教学中的重要功能。

四、项目研究的几点结论

1、提高对法学专业学生开展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认识是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关键。

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提出和实施具有深刻的社会背景和历史必然性。这是因为,以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为特征的现代社会对高等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尤其是我国加入wto以后,我国的高等教育必须面向世界培养人才。而恰恰相反,由于我们过去的教育体制存在一些主观和客观原因,使得现在的大学教育中对应用型人才培养还有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例如相当一部分法学专业学生对知识的掌握仅限于理论和法条的死记硬背,口头、书面表达能力较差,分析及解决问题能力较差,思维方式单一,知识面狭窄等等。这种教育培养出来的人,只是“片面人”,而不是知识、能力、素质综合发展的“全面人”。这是不能适应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市场经济对当代大学生的要求的。因而在高等教育的教学改革中,整合学科教育与应用型人才培养,调整并完善学生知识结构,特别是把应用型人才培养作为法学专业高等教育改革的重要方面,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趋势。还应该看到,我国高等教育中尤其是文科教学中存在的重知识的传授而忽视能力培养的现状,导致大学生综合素质较低。因此,培养具有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的综合型、创新型人才,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法学专业的当务之急。面对21世纪高素质人才需求的挑战,我们必须加大力度,尽快改变法学专业大学生在能力培养上的诸多问题。面对新的形势,法学专业大学生不仅要学习专业知识,而且要有更强的社会适应能力,要有更高的综合素质,这也是对我们的高校法学教育所提出的直接要求。加强对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提高人的素质,就是我国当前进行教育改革的关键。同时,加强对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是大学生全面发展的需要。加强对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有利于使大学生通过文化知识的学习、社会实践的锻炼,升华人格,提高境界,振奋精神,成为“四有”人才;加强对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有利于大学生开矿视野、活跃思维,激发创新灵感,为专业课的学习和今后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加强对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有利于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的人才。因此,加强对应用型人才的培养,从更深的层面和更综合的角度体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要求,是新形势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重要举措。

2、构建科学合理的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课程体系是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的基础。

应用型人才的培养不是学科教育,而是综合教育,全面发展的教育,是以提高人才素质作为主要内容和目的的教育。应用型人才的培养通过对学生进行军训、“两课”社会实践(调查)、模拟法庭、法律咨询实习、法学专题辩论、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写作等方式的锻炼,以达到提高社会适应能力的目的。因此,构建科学合理的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课程体系必须以专业课的课程内容为依托,使专业教育与应用型人才培养能有机整合。如模拟法庭的运用要于《刑法学》、《民法学》、《诉讼法学》等课程的开设有机结合;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写作尽可能覆盖法学主干专业课。另外,从长远考虑,可专门编写这方面的教材,为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提供更好的理论依据。

3、不断改革教学方法,采取多途径、多形式开展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是实现教学目的的切实保证。

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是一种新的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的体现,要确立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共同提高的人才观,明确加强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是高质量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将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贯穿于法学专业大学教育的全过程,实现教育的整体优化,最终达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全员育人的目的。课题组努力采取灵活机动的教学方式,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应用型人才的培养,主要采取的方式有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相结合,实践教学环节和专业教育相结合,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等。

该课题自立项研究启动以来,课题参与者按照工作计划积极参与研究,课题进展顺利,项目研究已经形成研究成果,发表了论文两篇(分别发表于《攀枝花学院学报》2004年第5期和2005年第4期),基本完成了阶段任务,形成阶段性成果。但由于本课题所涉及的内容较广泛,涉及法学教育的各个方面,难度大,学校投入的经费支持力度不够,模拟法庭至今尚未建设起来,加上课题研究人员本身的能力和水平有限,课题研究尚待深入。该课题结题后,我们将加强实践,充实成果内容,提升成果水平,为全面提高法学专业教学质量而努力。

人文社科学院 付晓梅 二00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第三篇: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结题

一、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向所在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出结题申请,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同行专家对本校报送的结题项目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专家组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本校专家不得超过2人。

二、结题材料包括:

(1)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格式见高校科技网下载中心)

(2)研究报告。内容包括:研究背景、已有研究综述、研究方法与步骤、研究的主要内容、研究结论与成果、参考文献等内容。

(3)研究成果的附件材料。包括:已发表论文、申请或授权专利、科研奖励证书、专著等。稿件录用通知、书稿以及未标注成果不能作为结题依据。附件材料为复印件的需请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加盖管理部门公章。

(4)《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情况一览表》

三、优秀青年项目结题时,除上述结题材料需报送我厅科技处,同时报送研究成果简介一份(含电子版)。

四、从2014年开始,需要通过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系统网上提交结题材料,并通过系统打印1份纸质材料上报,项目结题时间仍为每年的6月和12月,结题时需注意:项目负责人没有署名的成果不能上报结题;没有按规定进行标注的成果不能纳入结题成果范围,认定为结题成果。请课题申报人在课题成功立项后注意按时按要求结题。

五、优秀青年项目的中期检查由省教育厅科技处组织进行。项目负责人需填写《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连同《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情况一览表》报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处。学校报送中期检查材料的时间为每年6月的最后一周。一般项目的中期检查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制定办法并负责执行。

第四篇:广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指引

(2009年)

为加强广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跟踪管理,顺利开展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根据《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跟踪管理办法(试行)》(粤科计字〔2000〕039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申请程序

㈠ 项目负责人登陆“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项目结题验收申请书、上传软科学成果报告及相关附件,经承担单位、主管部门逐级审核提交至省科技厅。

㈡ 验收申请书在“管理系统”中经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部门和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逐级审核并“同意”后被受理,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部门需按照省科技厅审核意见推进结题验收工作;对于显示“退回修改”状态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审核意见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验收申请,经承担单位、主管部门逐级审核提交至省科技厅。

二、验收程序

㈠ 基本流程。

对于经审核符合结题验收条件的项目,省科技厅通过“管理系统”批复“同意结题验收申请”,并确定验收方式以及委托“项目承担单位的主管部门或有资质的相关单位”(即“受委托验收单位”,下同)在“管理系统”外开展结题验收工作。项目承担单位于申请批复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省科技厅的审核意见准备项目合同书、初始结题验收书(验收申请通过后,由“管理系统”自动生成PDF格式的初始结题验收书,供项目负责人打印提交给主持验收单位进行验收;初始结题验收书不包括专家验收组信息、验收组意见等内容)、软科学成果报告及相关附件等纸质材料(必须与“管理系统”中已提交的相对应),并主动联系“受委托验收单位”落实项目验收时间等事宜。“受委托验收单位”要在承担单位联系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专家的邀请、会议验收或材料验收的开展、验收意见的提交等有关验收程序,同时在安排验收过程中主动联系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将根据实际情况参加项目验收。验收结束后,“受委托验收单位”应监督项目承担单位按照专家验收意见修改并提交材料,项目承担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审核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有关材料,提交给省科技厅审批。㈡ 验收专家的邀请及验收组织方式。

⒈专家组构成的基本要求。

验收专家组成员应包括5名以上(单数)专家,其中组长1名;专家必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与验收项目相关的专业背景;在承担单位或参与单位任职的专家应回避;专家组成员中同一单位的专家不得超过1名;重点、重大项目的验收原则上应优先选聘省软科学专家库中的专家。

⒉专家组的邀请及验收组织方式。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将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类型的项目采取不同的验收专家组邀请及验收组织方式,并对需要组织会议验收的项目委托省科技评估中心设验收秘书1名负责协调、监理会议前后及现场有关事务。

⑴对于5万元以下的项目,验收专家组名单由项目承担单位、“受委托验收单位”推荐,并经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审核确认后产生;“受委托验收单位”负责邀请专家等全部会议或材料验收的准备和组织工作,省科技厅视情况参加项目验收。

⑵对于5万元以上(含5万元)、10万元以下的项目, 验收专家组成员名单(除组长以外)由项目承担单位、“受委托验收单位”推荐,并经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审核确认后产生,验收专家组组长由省科技厅从省软科学专家库中选聘;“受委托验收单位”负责邀请专家(除组长以外)等全部会议验收的准备和组织工作,省科技厅负责邀请专家组组长,并视情况参加项目验收。

⑶对于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项目, 验收专家组名单由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从省软科学专家库中选聘适宜的专家后产生;“受委托验收单位”负责除专家邀请和验收时间确定以外的会议验收准备和组织工作,省科技厅负责邀请专家组组长及成员、确定验收时间,并参加项目验收。

⑷对于存在需保密等特殊情况的项目,验收专家组的邀请及验收组织方式由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制定。

㈢ 会议验收主要程序。

⒈项目承担单位在验收会议现场向验收专家组汇报项目实施情况(每个项目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分钟)。

⒉验收专家提问、质询,项目负责人答疑(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分钟)。

⒊验收专家根据项目合同书约定的内容、承担单位提交的项目验收材料以及现场汇报情况,逐项考核项目完成情况,由专家组组长负责召集专家进行讨论,形成验收专家组验收意见,提出“通过验收”(或“不通过验收”)的结论建议(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分钟)。⒋专家组组长现场宣读验收意见。

⒌验收专家组成员在结题验收书验收组意见处签名,验收会议结束。

㈣ 材料验收主要程序。

⒈项目承担单位通过验收材料向验收专家组各成员分别书面汇报项目实施情况。

⒉各验收专家根据项目合同书约定的内容、承担单位提交的项目验收材料,逐项考核项目完成情况,分别形成书面验收意见,提出“通过验收”(或“不通过验收”)的结论建议,并签名确认,将书面意见反馈“受委托验收单位”。

⒊“受委托验收单位”负责汇总各位专家的书面意见并提交给专家组组长综合,专家组组长负责综合各位专家的意见,形成验收专家组验收意见,提出“通过验收”(或“不通过验收”)的结论建议,并签名确认,将书面意见反馈“受委托验收单位”。

三、验收审批程序

㈠ 验收书的提交。

会议验收或材料验收开展后,在“受委托验收单位”的监督下,项目负责人于5个工作日内把书面的专家验收组成员名单(必须含专家签名)、验收组意见扫描成PDF文档上传到“管理系统”内,同时在“管理系统”中根据该PDF文档的内容将专家信息及验收意见录入到初始结题验收书中,生成补充完善的PDF结题验收书(已根据专家意见对成果报告作修改的,需要重新上传更新成果报告),并经承担单位、主管部门逐级审核提交至省科技厅。㈡ 验收书的审批。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参考专家组综合验收意见,在“管理系统”中对项目验收结果进行审定,并作出“通过验收”、“结题”、“复议”或“不通过验收”等结论批复。

⒈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通过验收”。

⑴合同任务和指标完成不足80%。

⑵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⑶擅自修改合同或计划任务书的考核目标和内容。

⑷超过合同规定期限半年以上未完成任务,且事先未作书面说明。

⑸经费未按合同规定开支或不能提供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⒉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需要“复议”。

⑴提供的文件资料存在不详、难以判断等情况,导致验收意见争议较大。

⑵项目成果资料未按要求进行归档和整理。

⑶研究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

⒊需要“复议”的项目应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出改进或补充材料,于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再次提出验收申请;若未再次提出申请或未按要求进行改进或补充材料,视同“不通过验收”。⒋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课题原定目标和任务无法完成的课题,原则上按照“结题”处理。⒌对于在“管理系统”中显示“退回修改”状态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审核意见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验收书,经承担单位、主管部门逐级审核提交至省科技厅。

⒍经审核符合“通过验收”条件的项目,省科技厅在“管理系统”中对其结题验收书作出“同意”批复,结束“管理系统”中的结题验收程序。项目负责人随后应将打印生成的PDF结题验收书连同专家验收意见、软科学成果报告及相关附件等纸质材料提交给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部门逐级审核,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部门需对项目纸质材料出具验收意见并盖章,盖章后提交给省科技厅出具验收意见并盖章。对批复“通过验收”的项目,除需要退回项目承担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纸质结题验收批复件外,省科技厅对其余验收材料给予归档。

四、纸质材料提交要求

㈠ 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书*(一式3份,加盖单位公章)。

㈡ 项目研究成果报告及附件*(一式3份,胶装成册,内容及格式应符合《广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报告参考提纲及撰写规范(试行)》的要求)。

㈢ 其它(一式1份,研究人员、项目名称变更书面说明等,加盖单位公章)。(备注:带*是必须提供的验收材料,其它的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提交。)

五、其它说明

㈠ 申请软科学研究成果评审的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应先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通过结题验收。

㈡ 在申请结题验收的同时需要申请成果评审的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应按照成果评审的要求邀请专家,并提交成果评审要求的除结题验收所需材料以外的其它相关材料。㈢ 省软科学研究成果评审的有关工作指引另行制定。

第五篇: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评审要求及程序

山东省软科学办公室

2005年12月29日

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按《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合同书》的要求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向山东省软科学办公室提出结题评审的申请。

一、提交软科学研究成果结题评审申请书面材料2份,并提交电子文档,包括以下内容:

1、《山东省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

2、《课题研究工作报告》;

3、《课题研究报告》全文,研究报告封面左上角应注明“××××年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及课题编号;

4、提交2000字左右的课题摘要以及500字以内的成果简介;

5、提交研究成果应用情况说明(包括发表的文章、有关资料、在决策和管理中应用证明及领导批示等);

6、提供课题经费支出结算表(加盖财务公章);

二、上述材料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山东省软科学办公室审查批准并在《山东省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上签字后,到山东省科技厅成果处办理相关手续。

三、项目承担单位或课题组可提供研究成果备选评审专家(项目承担单位人员及课题顾问回避),专家必须具有高级职称,行政部门领导限1-2人。山东省软科学办公室将视情况结合山东省软科学专家库 1

从中选择确定评审专家组成员。

《山东省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科技成果鉴定函审表》、《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及研究报告格式要求等到山东省科技厅及山东软科学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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