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党风廉政责任书

2022-08-13

第一篇:镇党风廉政责任书

华佗镇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精神,切实落实谯城区区委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进一步强化“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镇直各部门和各行政村不发生违法违纪违规案件,依据2012年谯城区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一、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内容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反腐倡廉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做到“一岗双责”。各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能、牵头任务、协助责任和岗位职责,细化责任分解,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做到分工具体,职责清晰、要求明确,保障有力。主要内容是:

l、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深化“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主题教育活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执政意识,牢记服务宗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廉洁自律,依法办事,做勤政廉政的带头人。

2、按照上级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本部门及所管理部门的党员、干部开展党纪政纪等廉政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切实加强本部门作风建设,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

3、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准则》及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4、抓好镇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门分工中你部门所承担的各项牵头工作,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具体措施,逐项抓好落实。

5、做好镇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门分工中你部门所要参与的各项工作,在组织实施中,主动与牵头部门配合,相互支持,经常沟通、各尽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6、了解掌握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工作情况,注意发现工作中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对出现的不正之风和违法乱纪现象要及时处理、整改,并如实上报。

7、协助纪检监察部门对本部门及所管理部门不正之风和违法乱纪情况进行查处。

8、自觉接受镇党委、政府对本部门及所管理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二、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追究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有下列情行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党纪政纪给予处分。

1、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研究、不部署、不落实、不检查的;

2、对干部教育不严、管理不力,对产生的问题不认真处理,致使发生严重不正之风和违法乱纪现象的;

3、对倾向性问题放任不管,掩盖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庇护违法违纪行为,瞒案不报,妨碍监督检查,拒不接受监督部门和群众的正确意见、建议的;

4、个人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经查证核实的;

5、其他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或由于履行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镇党委领导: 职能部门: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镇2018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书记

镇长与村社支书主任签订)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及州委、县委有关部署,进一步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有效推进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确保党委、政府部署的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证,结合工作重点,特制定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历次全会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中央、省、州、县纪委全会精神,坚持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镇“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和中共**镇委员会第十三届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改革精神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长效机制和省、州、县实施办法,坚定不移转变作风,持之以恒反腐败。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把反腐倡廉建设融入全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各项工作中,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努力开创我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

二、责任范围

各村(社)党总支书记对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并对镇党委、政府负责。村(社)“两委”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责任内容

(一)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统一领导。村党委、村(社)党总支书记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指导党员干部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职责范围内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年内

与“两委”班子成员开展廉政谈话至少2次。要以学习贯彻《党章》和“两准则四条例”为重点,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切实增强党的责任意识和党规党纪意识。

(二)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严肃换届纪律,严格执行“九个严禁”、“九个一律”纪律要求,加强换届纪律监督,严肃查处违反组织纪律的问题。

(三)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坚持抓常抓细、抓节点抓重点,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具体措施,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坚决打赢作风建设攻坚战持久战。深入开展“不作为、乱作为”、“令不行、禁不止”、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推行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工作,着力整治干部作风。认真落实《关于实行村(居)务公开报备制度》和《关于乡(镇、街道)纪委建立资金监督台帐》两项制度和

“三资”处置报备工作,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监督,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围绕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扎实开展“五网”建设、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重大决策、重要部署的监督检查,发挥督查利剑作用,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加强对重大项目、重点工作的监督,特别是各项涉农资金和民生资金的管理、发放,以及项目建设征用地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干成事、不出事。

(四)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长效机制及省、州、县实施办法,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认真抓好机关作风建设,进一步转变党员干部作风,营造良好环境,推进廉洁、高效、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建设。

(五)认真做好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责述廉工作。坚持“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坚持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建立健全主要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六)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抓好党员干部廉洁勤政教育工作,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杜绝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七)积极探索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路子,不断完善党风政风建设的制度措施,保持和弘扬良好的作风。扎实做好“五级联动”监督平台的管理应用,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加强对村纪委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管理,积极做好本单位村(居)务公开和“三资”处置报备工作,切实抓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八)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规定,严格遵守和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九)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十)整改落实2017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反腐倡廉工作任务。

四、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

(一)责任考核。在镇党委的统一领导下,镇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负责组织对签订责任书的村民委(社区)及镇属各单位及领导班子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定格标准是:考核总分95分以上的评定为先进单位,80-94分的评定为良好单位,60-79分评定为合格单位,59分及其以下评定为不合格单位。考核结果提交由镇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并总结上报和归档。

(二)责任追究。

1、考核与年终党员评定和绩效考核挂钩,考核评定定为良好以上的,其党政主要领导在考核中方能参与评优;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其党政主要领导在党员评定及考核中一律定为不合格或不称职。

2、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要针对考核发现的问题,专题向镇党委作出书面报告,并进行整改。

3、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因失职给工作造成重大失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党政纪责任。

4、“两委”班子主要负责人及干部职工履行岗位职责不力,在管辖范围内出现违反党纪国法和有关规定的,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责任书签订在镇党委、镇政府统一领导下,由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责任书一式三份,签订双方各执一份,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查一份。

签订责任书双方签名(盖章):

中共**镇党委

记:

**镇人民政府

长:

村(社)党总支

党总支书记:

村民委(社区)

任:

2018年

第三篇:安底镇中心完小责任书(党风廉政)

安底镇中心完小

党风廉政目标责任书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中纪委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识,为“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证。根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要求,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请认真贯彻执行。

1.真贯彻落实上级2014反腐倡廉建设的部署,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情况,结合本学校实际,制定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入贯彻落实《实施纲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健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和管理工作运行机制,结合实际,自觉做好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

3.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坚持以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权力观教育和党纪国法教育。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以各学校为单位,对党员进行上党课、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教育。

4.全体教师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作风建设,加强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增强宗旨观念,切实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二是提高实践能力,切实用党的科学理论指导工作实践。三是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四是树立正确政绩观,切实按照客观规律谋划发展。五是树立正确利益观,切实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六是增强党的纪律观念,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5.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加强对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的监督检查,党员领导干部要正确使用手中权力,廉政从政。

6.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重大问题听取群众意见、专家咨询、集体决策。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情况分析会,并抓好整改落实。

7.全面贯彻落实县教育局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计划。每半年召开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分析会一次,年终以书面形式将责任落实情况向上级报告。

8、责任追究: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职责和义务,根据事实和情节,按教育局的规定责任追究办法施行责任追究。

校长:袁依梅教师:

安底镇中心完全小学

2014年3月2日

第四篇:嘉乐镇计划生育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

一、共性目标责任:

1、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认真落实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以及乡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纪律的十条规定》

2、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认真解决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3、按时参加民主生活会,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五项制度。严禁公款吃喝。严格权力运行的监督,坚持纠正干部“走读”现象。

4、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解决办事不公、作风粗暴、吃拿卡要、刁难群众和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

5、加强部门干部职工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解决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促进机关公务员的务实高效和勤政廉政。

6、协助做好村级领导干部计划生育违纪责任的监督和管理。

7、深化和规范办公室内务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

8、按照镇党委、政府的要求,始终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单位工作中,认真落实。认真抓好单位的反腐倡廉工作,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9、深化作风建设,认真解决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突出的问题

10、组织实施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断健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网络体系,建立完善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为主要内容的制度建设。

二、分管工作目标责任:

1、认真做好计划生育办公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严格财务收支,认真解决团队内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执行计划生育责任追究办法。

2、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宣传力度和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力度,大力弘场社会主义荣辱观,树立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

3、进一步规范办公室业务办理流程,依法开展各项工作,严格计划生育指标的控制工作。

4、按照农村基层党委廉政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办公室财务、事务的公开工作。

5、严格村组计生中心户长、统计员的管理,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有序开展。

镇党委:

各村(社区):

负责人:负责人:O一年日二月

第五篇:xx镇中心卫生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五次全会精神及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精神,切实抓好2015年我院的党风廉政建设,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现结合我辖区卫生系统实际,制定本责任书。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原则

1、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组织统一领导,形成党政齐抓共管的局面。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2、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做到‚一岗双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把加强业务管理和行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内容

1、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局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监督本单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严格管理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和不廉洁问题。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不准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规定。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及时发现和解决管辖范围内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纠正本单位不正之风。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继续加强对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执业医师法》,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医疗卫生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和非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继续完善药品、卫生耗材、医疗设备集中采购工作,加强对药品、卫生耗材和医疗设备集中招标采购过程中的监管。同时,对药品不合理使用进行跟踪检查,继续全面落实医药分开核算、分级管理、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对业务分管院长落实责任制,达到廉洁高效的工作要求。

5、坚持民主集中制度,完善‚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工作原则,防止重大决策失误;坚持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单位主要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逐步推行领导干部向职工述学述职述廉制度;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6、认真履行岗位目标责任制及信访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计划生育责任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等所赋予的职责,防止发生重大问题。进一步完善院务(政务)公开制度,对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突出问题的有关政策和工作都要公开,有条件的要尽量上网公开。

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

党组织书记对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若履行职责不力,在管辖范围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有关法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1、单位出现重大经济损失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和恶性事件的;

2、单位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没有及时予以纠正的;

3、私设‘小金库‛或违反规定发放奖金,铺张浪费、花钱大手大脚造成恶劣影响的;

4、单位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红包‛或收受经销商药品、器械、医疗设备‚回扣’的;

5、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或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的;

6、单位党员干部或职工参与赌博的;

7、单位党员干部或职工利用上班时间和单位办公设备进行股票、证券、基金交易的;

8、领导干部或职工违反有关公务用车规定,公车私用或违规领取交通津贴的;

9、领导干部配偶、子女或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的职权获取非法利益的;

10、领导干部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教育管理不力,以致屡屡发生大案要案的;

11、领导干部履行岗位职责不力;导致重大工作失误或发生越级集体上访的;

12、单位对‚跑官要官‛现象制止不力,或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具有上述及《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之情形并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监督

1、单位领导班子要定期分析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情况,并作为每半年召开一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之一,会后及时向局党委作书面汇报。

2、要加强党内、党外监督,重视纪检信访工作,组织党内、党外群众座谈会,征求对干部廉洁自律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见。

3、将结合年中、年终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各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年终奖罚挂钩,并作为评优树先、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本责任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孤山子镇中心卫生院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负责人(院长):

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党员个人:

单位(盖章) 201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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