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法律风险分析论文

2022-04-25

今天小编为大家推荐《银行法律风险分析论文(精选3篇)》,供需要的小伙伴们查阅,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摘要:在现代社会当中,越来越多的人被“买房”这一生活问题所困扰。房价的宏观调控,一直是我国政府的重点工作内容之一。在对房价进行宏观调控的同时,政府也在同银行进行合作,制定各种购房政策。在这种背景下,期房按揭贷款制度应运而生。然而,在这一制度的运行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各种因素带来的风险,需要银行来采取一些措施进行防范。

银行法律风险分析论文 篇1:

上市公司委托银行借款的现状及法律风险分析

【摘要】委托贷款是银行的重要中间业务,其具体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在实际办理委托贷款业务过程中,常见上市公司作为委托人向银行申请发放委托贷款,鉴于上市公司委托银行贷款存在风险隐患,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也作出了诸多约束性规定,本文探讨上市公司委托银行贷款的风险表现形式、原因,分析银行在受理、审核上市公司委托贷款项目时,需注意相关法律问题。

【关键词】上市公司 委托贷款 法律风险

一、上市公司委托银行贷款的主要风险表现形式

(一)委托贷款收益远远大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收入

随着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出现,一些上市公司利用自身的优势,通过银行贷款或者募集资金,拥有大量的闲置资金。但是这些资金并没有用于公司的正常发展,而是通过委托贷款流入资金紧缺的企业,特别是房地产或房地产相关企业,而且委托贷款利率高,收益远远大于主营业务收入,影响了的上市公司自身的发展。

(二)上市公司委托银行贷款资金流向地方融资平台

由于风险不断累积,地方融资平台融资渠道持续收紧,上市公司成了地方融资平台的资金来源之一,这类委托贷款主要有以下特点:

1.地方融资平台给的利率普遍比较低。

2.大部分上市公司是为本地地方融资平台提供委托贷款,地方融资平台均有当地地方政府支持,上市公司有时也不得不配合,尤其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3.由于贷款投向除了用于地方融资平台资金周转、生产经营、补充流动资金等之外,还包括当地的安置房、保障房、开发区的建设、旧城改造及工程建设等,因此存在数额较大,期限较长的特点。

4.担保方式偏弱,一些上市公司为地方融资平台提供委托贷款并没有质量较好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者资信较好的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些委托贷款甚至是信用担保和应收账款质押,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

根据上市公司2012年年报统计数据显示,共有120家上市公司涉及非关联委托贷款,金额共计约306亿元,至少已有19家上市公司的委托贷款逾期、展期甚至涉诉,涉及金额达33亿元。从委托贷款对象看,主要集中在融资受限的房地产、地方融资平台等,而这些也是高风险地带。上述120家上市公司中,年利率大多分布在7%~12%,年利率超过10%的有53家。最高的是中原高速给信阳锦华置业公司的一笔1700万元的委托贷款,年利率高达25.95%,其另外9笔委托贷款的年利率也均在23%以上。最为典型的就是香溢融通,涉及非关联委托贷款金额最多,共计约13亿元,出现问题的就有约9.4亿元,堪称“放贷专业户”。

二、上市公司热衷参与委托贷款的原因

(一)在收紧货币政策、楼市调控背景下,中小制造类企业、房地产等行业资金需求量大,给高利贷款提供了迅速生长的肥沃土壤

高利贷款的超高回报迅速吸引各路资金进入,甚至使得一些实力强大的上市公司经受不住诱惑而加入其中。在进行大额委托贷款的上市公司中,不乏大型企业甚至央企的身影。

(二)部分新上市公司超募现象导致产生大量的资金闲置,自有资金充沛

募集资金可能成为委托贷款资金来源的另一个比较可能的方式是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市公司可以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其转化为自有资金后再将其用于委托贷款。此外,不排除在高利贷市场的诱惑下部分上市公司滋生通过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补充流动资金等方式用于高利发放委托贷款的动机。

(三)部分上市公司在主业低迷的情况下更具有进行委托贷款的动机,利息收入正成为部分主业低迷公司的主要利润来源

最典型的如某公司2011年的净利润为1.88亿元,但2011年期间发生的委托贷款多达20笔,余额也高达3.67亿元,贷款利率普遍在20%左右,可见高利委托贷款利息收入对其业绩影响之巨。

(四)上市公司多是为本地的融资平台贷款

很有可能贷款过程中有地方政府和国有股东的强势参与,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决策和公司治理或受到干扰,对股东利益的影响也难以预估。

三、上市公司委托银行贷款的法律风险

(一)委托贷款资金来源为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是指上市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证上字〔2008〕59号)的第八条规定,上市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遵循如下要求: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同时第九条规定,上市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得有如下行为:

一是除金融类企业外,募投项目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二是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因此,在办理上市公司发放委托贷款的业务过程中,银行需注意审核和落实上市公司向银行申请发放委托贷款的资金不应来源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二)关注上市公司发放委托贷款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银行在受理上市公司发放委托贷款的业务申请时,一般会要求上市公司提供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一旦上述决议存有问题或存在效力瑕疵的,不仅可能会导致银行丧失业务机遇,甚至在业务开展前如银行知道或应当知道上述决议存有问题或效力瑕疵,银行可能还要根据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银行在审查上市公司发放委托贷款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时,应注意研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重点关注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权限以及召集和表决程序,以督促、确保上市公司出具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依法合规和有效。

(三)银行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并不承担贷款风险,但如不严格审查委托贷款的对象、用途、项目,甚至出现隐性担保,也会存在风险隐患

因此,上市公司委托银行贷款,银行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监督贷款的用途,防止贷款风险的扩大;遵守委托贷款分期发放的约定条件,防止贷款失控;委托贷款到期时,应该发出催款通知,防止诉讼时效的丧失,从而无法追回欠款,等等。总而言之,银行要遵守委托贷款的有关约定,尽心尽责,监督贷款的使用,协助收回欠款。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修订).

[2]《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证上字〔2008〕59号).

[3]120家上市公司306亿元涉非关联委托贷款.http://www.21cbh.com/HTML/2013-5-2/1MNTAzXzY3NDg1Mw.html.

[4]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

作者简介:杨文霞(1981-),女,湖北仙桃人,供职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总审计室,经济师,本科。

作者:杨文霞

银行法律风险分析论文 篇2:

浅谈商业银行期房按揭贷款法律风险分析及防范

摘要:在现代社会当中,越来越多的人被“买房”这一生活问题所困扰。房价的宏观调控,一直是我国政府的重点工作内容之一。在对房价进行宏观调控的同时,政府也在同银行进行合作,制定各种购房政策。在这种背景下,期房按揭贷款制度应运而生。然而,在这一制度的运行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各种因素带来的风险,需要银行来采取一些措施进行防范。本文将阐述期房按揭贷款的法律定义和相关法律关系,分析由于各种因素带来的风险,提出具体的方法措施,以供商业银行进行参考。

关键词:商业银行;按揭贷款;法律风险

作者简介:刘昕(1983-),女,汉族,河北石家庄人,本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分行,经济师,研究方向:民商法。

随着人口数量的高速增长和城市人口密度的激增,购房已经成为现代人越来越担心的问题。如果不能有效缓解房源紧张、房价居高不下的问题,就会对整个社会公共秩序产生负面的影响。所以,政府必须制定一些政策和措施,来抑制房价上涨的趋势,让更多的公民能够买得起房子。我国政府与商业银行进行合作,制定了期房按揭贷款政策,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国公民的购房危机。但是,期货按揭贷款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着多方面原因引发的风险。对此,银行应该加大注意力,提前做好防范措施。

一、期房按揭贷款的法律定义

期房按揭贷款,是一种以预售商品房的按揭方式,就是在商品房还处于施工建设的阶段,购房人、开发商和银行之间就要签订预售合同。按照合同内容,购房人首先向开发商预付商品房价款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银行贷款来补足,购房人将预售商品房抵押给银行,由开发商来作为担保。在购房人向银行还清贷款之后,银行再将商品房的产权转让回购房人手中。

二、期房按揭贷款的法律关系

从期房按揭贷款的整体流程来开,主要涉及四个主体,即购房人、银行、开发商和保险公司[1]。其中,购房人与开发商是两个最主要的部分,二者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关系是期房按揭贷款涉及的各个法律关系当中最重要的部分,也是其他法律关系的基础。而开放商在与购房人进行商品房买卖的同时,与银行保持一种合作关系,并在银行与购房人的借贷关系中承担担保的责任。银行与购房人除了借贷关系,还存在商品房的抵押关系。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与购房人和银行之间通过保险合同形成法律关系。

三、期房按揭贷款的法律风险分析

(一)贷款人带来的风险

由贷款人带来的法律风险,通常表现为三种形式。第一种是借款人出于更好的经济利益选择而故意违约,也被称为“理性违约”。这种形式所引发的风险比较常见。第二种是借款人由于以外原因导致经济状况恶化,比如单位倒闭、个人失业等,导致无力偿还按揭贷款,引发一定风险。第三种是我国的信用体系不够完善,对于违约行为的惩罚力度比较低,经常会出现评估机构与购房人恶意串通,故意高估住房抵押额,骗取银行更多的资金。

(二)房地产开发商引发的风险

开发商的种种行为,也会为期房按揭贷款带来一定的风险。首先,我国房地产市场当中存在大量不规范的房地产开发商。这些开发商在资金不足或者商品房销路不好的时候,就容易利用期房按揭的形式,骗取银行资金,然后将贷款挪作他用,更有甚者直接携款潜逃。还有一些开发商经营管理不善,商品房建设没有按照工期完成,不能履行购房合同,导致银行无法有效实行债权。这些行为都会影响期房按揭贷款的执行,给银行债权的实行带来困难。

(三)银行带来的风险

银行信贷部门的放贷资金主要来源于用户储蓄在银行当中的存款,一般以短期存款为主。由于住房按揭贷款的期限往往很长,所以银行就利用短期存款来承担住房按揭贷款的风险,这也就是银行的流动性风险[2]。另外,期房按揭贷款程序复杂,手续众多,在一些具体的操作环节当中容易产生风险,比如说个人征信、贷款条件审批不通过、贷后管理出现问题,也会给银行债权的实现带来风险。

(四)政策或法律带来的风险

在我国,房地产的价格不完全取决于供求关系的影响,也受到国家政策的影响和控制。目前,房地产企业的主要融资途径就是银行贷款,而居民购房的主要资金来源也是银行贷款[3]。这种金融单产机制在形式上的单一,给商业银行带来了沉重的风险压力,另外,我国的一部分法律法规对银行抵押权进行了限制,受到补偿的优先级别降低。

四、期房按揭贷款的风险防范措施

(一)建立个人信用体系

从目前状况来看,我国评价个人信用的制度体系还不够完善。银行评价贷款申请人的信用级别,主要根据开发商提供的资料和信息,评价的公正性和有效性都存在严重的不足。在提供按揭贷款之前,银行要详细了解贷款申请人的相关状况,包括贷款申请人的财产状况、个人收入、工作背景、家庭环境等等,对贷款申请人的信用状况和持续还贷能力进行有效发挥。另外,全国的金融机构要联合起来,建立行业公用的网络信息平台,建立统一的数据资源库,将贷款人申请人的个人信用状况存入数据库当中,在全行业范围内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法律也要加大对违约行为的惩罚措施,让个人违约形成产生的成本高于带来的利益,打击故意违约行为的产生。

(二)加强对开发商的审查和监管

首先,政府的工商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商的审核力度。对房地产开发商的审核,住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房地产开发商是否依法成立、具有的资质和等级是否足够、公司的注册资金是否足够、房地产公司的信用状况。这些信息的审核结果,都会对银行发放贷款多少产生影响。其次,银行也要进行相应的审核,确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过法律程序报批和登记备案,履行了所有的法律手续,同时,要求开发商提供项目设计方案、项目的资金状况、商品房的预售情况和实际施工进度,进行全方位考虑。最后,为了保证银行能够将贷款完整回收,最好要求开发商将《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交给银行,在贷款回收完毕后再交还给开发商,增加开发商的担保责任。

(三)加强银行内部监管

银行内部监管的加强,要从三方面入手:首先,要对被抵押房产的价格进行有效评估。评估体制和评估方法要严格遵守行业的规范制度,不得故意低估、高估抵押房产的价格,给银行债权的实行带来风险。银行要规范评估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和行为,确保价格评估的合理性。其次,各执行贷款手续的执行一定要严格,签订合同之前要仔细审视合同的各项条款,在进行审批时也要严格参考相关标准。对于法律要求登记备案的,必须按照法律执行,保留书面依据。

五、结论

房价高、买房难,一直是困扰我国广大群众的生活难题。为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稳定,让越来越多的居民能够买得起房,我国政府与各商业银行展开合作,实行期房按揭贷款制度,从宏观上控制我国房价,让居民能够买得起房。但是,期房按揭贷款在执行的过程中受到多方面风险因素的影响,执行出现了困难。对此,我国政府要加强对开发商的审查和监管,银行业要加强内部监管,利用信息技术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对期房按揭贷款制度执行过程中的风险加以防范。

[参考文献]

[1]张献奇.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信用风险及管理策略[J].中国农业会计,2014,03:52-58.

[2]唐玉林.相关方视角下银行期房按揭贷款的多元风险及管理[J].重庆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03:55-58.

[3]黄剑芬.试论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风险的防范[J].经济师,2014,10:158-159.

作者:刘昕

银行法律风险分析论文 篇3:

外资基建项目绩效审计评价标准与指标体系研究

一、外资基建项目绩效评审指标(通用指标)体系的构建

国家审计机关应注重外资绩效审计法规的完善和绩效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的建立等相关工作。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既要有通用指标,又要有专项指标;要遵循科学性、合理性、适用性、系统性、综合性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外资基建项目绩效审计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使外资基建项目绩效审计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规可循”,以解决目前审计依据不足和审计评价不科学、不规范等问题。现就评审指标(通用指标)体系的构建作一探讨和分析。

外资基建项目绩效评审指标是构建国家基建项目绩效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外资基建项目绩效评审工作的载體,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的评价指标体系,对外资基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至关重要。外资基建项目绩效审计评价通用指标体系一般可分为两大类:一是财务类评审指标,二是非财务类评审指标。

(一)指标选择的依据

结合项目特点,区别不同情况,选择相关评价指标。1.选择国家、行业和部门确定的有关通用指标。2.选择国家统计部门颁布的适用于绩效评价的通用指标。3.选择投资项目管理审计、财力收支审计和效益审计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有效性的定量指标及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指标。

(二)财务类评审指标

1.基建项目合规性分析与评价。政府外债项目的合规性,是指项目从立项到竣工投产整个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等有关规定的情况。其主要内容包括:(1)立项合规性指标。包括:①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前评估报告的内容是否完整可靠;②项目立项决策的依据和程序是否正确,是否存在先决策后立项再评估,违背项目建设客观规律,执行错误的决策程序等。(2)项目准备合规性指标。包括:①是否按国家规定进行了项目的招投标工作,招标投标主体是否合法;②项目是否建立了建设管理机构并制定了必要的建设管理制度;③概算的编制和调整是否合规等。(3)项目施工合规性指标。包括:①开工前项目是否办理相关手续;②扩大施工规模和设计变更是否履行相应手续;③工程监理制度落实是否落实到位等。(4)项目运营合规性指标。包括:①项目内控制度是否健全;②项目资金收支是否真实、完整、合规;③项目运营财务核算是否合规等。

2.基建项目管理的科学性分析与评价。(1)施工管理评价指标。施工管理评价指标主要是对竣工项目的质量和工期等进行评价,目的是从这些方面设立的指标来进行项目实施情况的分析,判断该项目的质量,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主要指标包括:①工程合格率;②工程优良率;③竣工项目工期率等。(2)运营管理评价指标。实际年运营收入变化率指年实际运营收入与预测年运营收入的相对变化程度。若指标结果>0,说明项目实际运营经济效益比预测的要好。反之,则说明实际运营经济效益没有预测的好。这一指标可以通过项目运营以来多年的平均运营收入计算。(3)债务管理评价指标。主要包括:①债务管理是否健全;②是否建立还贷准备金;③还贷情况指标:项目还贷率等。(4)资金管理评价指标。主要包括:①资金到位情况指标主要有贷款到位率和配套资金到位率;②资金利用情况指标主要有贷款利用率和配套资金利用率;③资金违纪率等。

3.建设成本分析与评价。建设成本的分析与评价,实质上是对建设成本控制的分析与评价,从大的方面讲是实际发生与初步设计概算指标的对比分析,或者是实际发生和项目法人与投资方根据初步设计概算分解,并考虑项目执行过程中的主客观因素后,更加细化的成本控制责任目标的对比分析,评价和分析的指标应该是概算指标或建设成本控制的责任目标指标;从建设成本构成的具体因素来讲,是对构成工程实体的建筑成本,设备选型和采购以及安装成本,需最终摊销和核销的费用控制成本,筹资的资金成本,工期和物价的变化等因素的分析与评价,因此评价的主要指标有:平米或单位造价、技术规范要求的设备选型标准、采购渠道和采保费率、待摊和其他费用的控制标准、筹资过程中的利率以及资金运用过程中的资金沉淀率、招投标、工期和物价变化等,通过对上述指标的评价,分析评价建设成本超支或节约的主客观原因。

4.盈利能力分析与评价。项目盈利能力对建设项目评审来说是一类预测指标,考察项目的规定的寿命期内的投资的盈利水平,主要评价指标有:财务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收期,也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及实际需要计算财务净现值、投资利润率、投资利税率、资本金利润率等指标。财务内部收益率是指项目的整个寿命期内各年净现金流量现值累计等于零时的折现率,反映了项目所占用资金的盈利率,与国家和行业颁布的基准收益率进行比较分析,据以作出分析评价,高于基准收益率则项目盈利能力较强和可行,低于则不可行;投资回收期是指以项目的净收益抵偿全部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产)所需的时间,投资回收年限的长短反映项目盈利能力的高低,与盈利能力成反比;其余的辅助指标都是管理会计的内容,是针对某些单项财务指标分析时采用的。

5.清偿能力分析与评价。项目清偿能力对建设项目来说也是一类预测指标,考察分析项目在寿命期内各年的财务状况及偿还债务能力。主要指标有:资产负债率、借款偿还期、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是反映项目各年所面临的财务风险程度及偿债能力;借款偿还期是指在国家财政规定及项目具体财务条件下,以项目投产后可用于还款的资金偿还投资借款本金和建设期利息(不包括已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建设期利息)所需时间。当借款偿还期满足贷款合同的要求期限时,即认为项目有清偿能力。流动和速动比率是指项目各年正常或快速偿付流动负债的能力指标。

6.贷款合同及担保分析与评价。对贷款合同及担保的分析与评价,主要应从合同和担保的真实、合法和有效性进行分析与评价,对合同和担保的标的和相应条款如:贷款本金、执行的利率政策、偿还期限、担保的资格、担保方资产的变现和代偿能力以及合同及担保双方的权利义务的条款等的真实、合法和有效性进行分析与评价。

7.银行贷款风险分析与评价。银行贷款风险分析与评价是一项综合性的分析与评价工作,从项目可研的资金筹措方案和借款偿还期的预测,以及对项目各项财务指标的分析与评价都与项目银行贷款风险预测有关,具体评价首先应在充分考虑国家的产业政策、利率政策和项目资金筹措合理比例的前提下,用项目盈利能力和借款偿还能力等指标去分析评价。也就是说,财务评价的通用指标都适用于项目银行贷款风险的分析与评价,同时在资金实际筹措和运用中应对资金使用的沉淀率、流动资金的贷款的周转率以及项目寿命期潜在的风险因素形成的银行贷款风险,也就是从银行贷款角度进行的不确定分析和评价。

8.其他方面分析与评价。在进行基本财务评审指标分析评价后,作为财力评价还应该充分考虑项目在寿命期内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变化,给项目经营过程中所带来的动态风险和效益变化,即不确定性分析。主要包括:产量、消耗量、价格、利率、税收以及国家财政政策的变化等给项目带来的风险和效益。一般通用的分析评价方法有:敏感性分析,选取的指标通常是项目的主要投入产出指标,如:建设成本、燃料原材料以及产品的价格,产品产量和原料消耗量,或者某项政策的变化。针对不同行业的不同项目的特点,这些指标的敏感性程度有所不同,可以选取一项指标因素进行分析,也可以选取多项指标因素共同作用进行分析评价。如:电力项目对上网电价最敏感,其次上网电量,再次燃料价格等。另外,还有评价项目的成本和收益的平衡关系的盈亏平衡分析和依靠数学模型进行的概率分析等评价方法。

(三)非财务类指标

外资基建项目不论是公益性的,还是准公益性的或经营性的,除了定量的指标分析和评价外,定性的分析和评价也是必不可少的,甚至是必需的。项目效益评审的核心内容是工程成本、工期和质量,具体可以分为微观和宏观两个层面。微观层面包括建设项目效果、项目前期效益、项目预算执行效益和项目竣工决算及运营效益的分析和评价,这部分内容大都可以量化,通过各种指标的分析和评价来反映。宏观层面包括社会(经济)效益、环境(生态)效益和可持续发展分析和评价,这部分内容不便通过量化指标来反映,甚至无法量化,定性分析在一定程度上更有利于描述客观實际。

1.社会效益分析与评价。社会效益分析与评价应当从以人为本的原则出发,分析与评价内容包括项目的社会影响分析与评价、项目与所在地区的互适性分析与评价和社会风险分析与评价三个方面的内容。

项目的社会影响分析与评价在内容上可分为三个层次四个方面的分析与评价,即在国家、地区、项目(社区)三个层次上展开,包括项目对社会环境方面、社会经济方面、自然与生态环境方面和自然资源方面的影响。上述四个方面可能产生的包括正面影响(通常称为社会效益)和负面影响。互适性分析主要是分析评价项目是否为当地的社会环境、人文条件所接纳,以及当地政府、居民支持项目存在与发展的程度,考察项目与当地社会环境的相互适应关系。项目的社会风险分析是对可能影响项目的各种社会因素进行识别和排序,选择影响面大、持续时间长并容易导致较大矛盾的社会因素进行评价,分析可能出现这种风险的社会环境和条件。那些可能诱发政治、社会、经济、文化的项目要格外关注,并作深入的研究考察、分析改进和注重这方面的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2.生态环境效益分析与评价。项目的环境效益分析与评价,是指对照项目前评估时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重新审查项目环境影响的实际结果。分析项目环境管理的决策、规定、规范、参数的可靠性和实际效果。实施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应遵照国家环保法的规定,根据国家和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排放标准以及相关产业部门的环保规定。在审核已实施的环评报告和评价环境影响现状的同时,要对未来进行预测。对有可能产生突发性事故的项目,要有环境影响的风险分析。如果项目生产或使用对人类和环境有危害,或项目位于环境高度敏感的地区,或项目已发生严重的污染事件,那么,还需要提出一份单独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一般包括以下五项内容:项目的污染控制、区域的环境质量、自然资源的利用、区域的生态平衡和环境管理能力。

政府外资基建项目,特别是一些大型的政府外资基建项目一般都具有建设周期长、耗资大等特点,比较容易对环境产生影响。因此在进行绩效审计时,要对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常用的环境指标一般有以下几种:环境质量指数,反映项目实施造成污染物排放与国家相关标准允许的最大排放量相比较的结果。自然环境影响指标和生态环境影响指标。政府外债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对动植物种类的分布和丰富程度的影响,以及对自然景观及自然灾害预防方面的指标等。

3.项目的可持续性分析与评价。项目的可持续性分析与评价是指在项目的建设资金投入完成(或竣工)之后,对项目的既定目标是否还能继续,项目是否可以持续地发展下去,接受投资的项目业主是否愿意并可能依靠自己的力量继续去实现既定目标作出客观的分析与评价。项目可持续性分析与评价的要素主要是:财务、技术、环保、管理、政策等。对项目可持续的制约因素分析与评价应列出制约项目可持续的主要因素,然后分析原因。项目可持续发展的主要条件分析与评价:针对可持续的主要制约因素及其原因,分析项目持续发展的主要条件,区分内部与外部的条件,提出合理的建议和要求。

二、外资基建项目绩效审计评价程序和方法的应用

(一)合理选定评审指标

评审指标的选择,也就是评价策略的确定,需要考虑两方面因素:一方面的因素来自评价工作本身,它涉及所收集的资料的质量;另一方面的因素来自进行分析评价的决策环境。这两方面的因素都是很重要的。但是,在科学性和决策的相关性之间,通常有一个替代关系。在确定合理而可行的评价指标时,需要权衡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具体地说,就是要遵循以下原则或标准:

1.指标的可靠性是指当原来的情景保持不变时,把它重复应用到原来的情景中,它能前后一致地产生相同的结果,即一个可靠的指标测验应该是无论用多少次都会产生相同的结果。

2.指标的有效性是指它表示了它所想要表示的。这意味着,指标的手段反过来又依赖于指标的目的。用不同的指标来反映同一个概念经常是有用的。

3.指标的适用性是指不同的项目将采用不同的指标进行分析和评价,并确定指标在这个项目中的重要程度和权重比例。

(二)基本数据的取得

数据的收集方法应根据数据的性质和来源确定,可以将数据划分成多种类型:定量数据和定性数据,主观数据和客观数据,纵向时间数据和横向部门数据,原始数据和二手数据等。收集数据的方法通常有查找项目文献,文件回顾,自然观察,问卷调查,专家意见和案例研究等。前两个方法收集的是二手数据,其他收集的是原始数据。最基本的方法是从会计报表、账册获取。所有这些方法都涉及定量和定性两种数据。此外,还可采用抽样法、数据选择法和实证分析。

(三)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各指标的权重

由于各分项指标对综合评价的目标的影响程度可能是不同的,为了能正确地反映各分项指标对评价目标影响的重要程度,通常通过加权予以修正,重要的指标赋予较大的权重,相对次要的指标赋予较小的权重。权重的确定应当主要依靠专家来进行。若外资基建项目属于公益性或准公益性的项目,则不以盈利为目的。所以,这类项目所采用的指标,属于盈利为目的分析评价的指标就应当用的少一些,其权重分值的比例就应当低一些,至于确定各指标权重的具体情况和分值要结合项目的不同特点来定。经营性项目则正好与此相反。

(四)编制综合评审计算分析表

通过采用一系列的分析与评价方法,对各个指标的计算,在综合项目所有情况的基础上,可以编制项目综合评审计算分析表。既可人工编制,也可采用计算机软件进行编制。对编制完成的综合评审计算分析表,一要进行完整性核对,使每个表内类别之间具有相关逻辑关系;二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交流,保证项目评价人员所编制的相关分析表的完整和衔接;三要对编制的综合评审计算分析表进行分析,与实际情况进行对比;四要征求专家和工程项目建设者的意见。

(五)评审结论和建议

项目评审报告是项目分析与评价工作的最后成果,报告既要全面系统又要反映项目的评价目标。结论应有分析和实证,要具有说服力,建议应与结论分开。有些项目可单独提出评价建议,在单独起草建议时要提出实施建议并建议由谁来执行。

作者:陕西省审计学会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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