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实施细则范文

2022-06-01

第一篇:监理实施细则范文

某监理公司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试行)

一、工程项目概况及特点 方:

二、安全监理的依据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 例’ 3.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及1 4.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

强制性标准;

2.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 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对工人进行 的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 底。

4.审核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及事故抢险 应急方案,使之符合安全施工的要求,并督促其 实施;

5.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 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 工序、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

6.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 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 7.进行质量安全综合检查。发现违章冒险 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安全隐患的应要 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责令停工整改 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8;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 理人员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四、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程序

1.审查施工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1)《营业执照》; (2)《施工许可证》; (3)《安全资质证书》;

(4)《建筑施工安全监督书》;

(5)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安全专业 人员的配备等;

(6)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体系; (7)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8)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及管理情况; (9)各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0)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安 全条件。

2.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总 包单位要统一管理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3.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 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

(1)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的 编写、审批

①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工程技术人 员编写;

②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技术、质量、

安全、工会、设备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会审;

③安全技术措施应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 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④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企业报建设单位审 批认可;

⑤安全技术措施变更或修改时,应按原程序 由原编制审批人员批准。

(2)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 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①土方工程:

A地上障碍物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B地下隐蔽物的保护措施是否齐会完整; C相临建筑物的保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D场区的排水防洪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E土方开挖时的施工组织及施工机械的安 全生产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F基坑的边坡的稳定支护措施和计算书是 否齐全完整;

C脚手基坑架施四周工的方案安全及验防护收力措施案是是否否齐齐全全、完整完;

②脚手架:

A脚手架设计方案是否齐全、完整、可行; B脚手架设计验算书是否正确、齐全、完整;

D脚手架使用安全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E脚手架拆除方案是否齐全、完整。 ③模A模板结构板施工:

设计计算书

的荷载取值是否符

A临边作业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B洞口作业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C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 整;

⑤交叉作业:

A交叉作业时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

整;

合工程实际,计算方法是否正确;

B模板设计应包括支撑系统自身及支撑模

板的楼、地面承受能力的强度等; . C模板设计图包括结构构件大样及支撑系

统体系、连接件数的设计是否安全合理,图纸是

否齐全;

D模板施工中安全措施是否周全。

④高空作业:

安全防护棚(通道)的设置是否合理,并 满足安全要求;

C安全防护棚(通道)的搭设方案是否完整 齐全;

⑥塔式起重机:

A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是否能满足使用安 全和设计需要;

B起重机拆装的安全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C起重机使用过程中的检查维修方案是否 齐全、完整;

D起重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计划和班前检 查制度是否齐全;

E起重机的安全使用制度是否健全。

⑦临时用电:

A电源的进线、总配电箱的装设位置和线路 走向是否合理;

B施工用电负荷计算是否准确,满足安全生 产的需要;

C选择的导线截面和电气设备的类型规格 是否匹配;

D电气平面图、接线系统图是否正确、完整; E施工用电是否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F是否实行“一机一闸一漏”制,是否满足 分级分段漏电保护;

C照明用电措施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⑧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A检查现场挂牌制度、封闭管理制度、现场 围档措施落实情况,是否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要 求;

B现场总平面图布置、现场宿舍、生活设施、保健急救措施,是否满足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C建筑、生活垃圾、污水,防火、宣传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4、审核安全体系和安全专业管理人员资格;

5、审核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结构的使

用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

6、审核安全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控制措施;

施工单位应提供安全设施的产地、厂址以及 。出厂合格证书;

7、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8、现场监督与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及 28

时下达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停施 工:

①日常现场跟踪监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 监理人员对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现场 检查、验证施工人员是否按照安全技术防范措施 和操作规程操作施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下达 监理通知,责令施工单位整改;

②对重要结构、关键部位的安全状况,除日 常跟踪检查外,视施工情况,必要时可做抽检和 检测工作;

③每日将安全检查情况记录在《监理日 {己》;

④及时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沟通,汇报 施工现场安全情况,必要时,以书面形式汇报,并

作好汇报记录。

9、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及时 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五、现场安全施工监理控制要点

1、现场安全管理:现场安全首先应建立总包 单位专职管理,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设立 现场安全保卫的专职岗位及人员。监理方将督 促检查总包单位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经 常性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纪律检查、安全标

志、安全标语宣传和现场道路畅通等检查工作。

2、安全用具:督促检查安全帽、安全带、安全

网是否齐全。

3、六口防护: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出

入通道口、井字架进料出人口,防护措施是否及 时和可靠。

4、临边防护:施工卸料台周边,斜道周边等 有否防护措施。

5、脚手架:符合施工作业标准,牢固可靠。

6、龙门架、井架、塔吊:塔吊的避雷接地,缆

风绳、锚固保险可靠。检查塔吊安装就位情况, 塔吊就位后,应由法定检测单位提供认可检测报 告。

7、基坑支护、降水:检查基坑土方是否严格 按设计工况施工,“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

挖、严禁超

挖”的原则是否得以贯彻,检查土方开挖方 案及落实情况,检查支护结构、降水施工情况,密

切观察监测支护结构和周边环境的影响,如有异 常及时处理。

8,、施工用电:现场周围高压线是否有防护措

施,有否电线破皮漏电现象,现场照明是否使用 安全电压。

9、机械防护措施做到轮有罩、轴有帽、凡机 械工必须持证操作。

六、安全施工监理手段

1、开工前,项目监理部针对所监项目特点召 开安全施工专题讨论会,加强安全知识的深化学 习,进一步强化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

2、项目监理部制定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 责任制,总监负全责,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各负其 责。

3、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管理的条款以 及开工条件中安全施工的准备工作情况,否则不 予开工。

4、对在施工过程中安全隐患的存在,责令停 工整改。

5、监理工程师对现场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巡 查或旁站,对施工现场及办公生活区的安全措施 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发监理整改通知, 同时及时收集现场安全方面的信息,及时对信息 进行处理。

6,、通过例会、专题会议解决安全解决施工中

出现的问题。

7、及时多渠道地向业主汇报工程安全方面 的信息。

8、建立安全施工状况登记制度,即在监理日 记、监理月报、监理总结等监理文件中准确及时 记录安全状况。

9、制定安全施工管理中的奖罚机制,对成绩 优异的监理人员实行奖励,对责任心不强的监理 人员进行处罚,直至调离监理工作岗位。

七、安全施工监理措施

1、项目监理部根据在监项目情况召开安全 管理主题研讨会,落实工作职责,内部加强安全 知识的深化学习,进一步加强监理人员的安全意 识。

2、召开施工监理双方参加(邀请业主参加) 安全专题协调会,以高标准、严要求为方针,制定

安全管理奖罚机制。

3、把安全措施作为施工方案审核的必备条 件,不合要求的不予签认。

4、监理通过巡查、旁站等形式,对现场发现 的安全隐患及时以监理通知形式通知施工承包 方整改,情节严重的同步下达停工令,并及时向 业主报告安全控制状况。

5、督促施工方落实安全施工教育,召开安全 施工教育例会,例会纪要交监理、业主备案。

6、要求施工承包方针对工程特点,制定施工 防火、安全用电、场地排水、高空作业等安全专项

保证方案,经监理审定后执行,并报业主备案。

八、如遇到下列情况,监理人员要直接下达 暂停施工令,并及时向项目总监和建设单位汇报

1、施工中出现安全异常,经提出后,施工单 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符合要求的;

2、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 继续作业时;

3、安全措施未经自检而擅自使用时; ·

4、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时;

5、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 更工程材料时;

6、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 员进入施工现场施工时;

7、出现安全事故时。

(转自《河南建设监理动态》2004.8)

第二篇:5安全监理方案及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5安全监理方案及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5.1安全监理方案

5.1.1 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安全监理方案。

5.1.2安全监理方案应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委托监理合同、设计文件、工程项目特点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安全监理方案应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规章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具体针对性和指导性。

5.1.3 安全监理方案的编制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安全监理方案是监理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与监理规划同步编制完成,必要时可以单独编制安全监理方案。分阶段施工或施工方案发生较大变化时,安全监理方案应及时调整; 2 安全监理方案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安全监理人员和专业工程师参与,并经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5.1.4 安全监理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工程概况(单独编制监理安全方案时; 2 安全监理工作依据; 3 安全监理工作目标; 4 安全监理范围和内容; 5 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6 安全监理岗位设置和职责分工; 7 安全监理工作制度和措施;

8 初步认定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一览表; 9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编写计划; 10 其他与新工艺、新技术有关的安全监理措施。 5.2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5.2.1 对中型及以上项目,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对各项危险性较大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相对应的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5.2.2 项目监理机构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前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做到详细、具体、且有课操作性。

5.2.3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相应的工程概况; 2 相关的强制性标准要求; 3 安全监理的工作流程; 4 安全监理控制要点、检查方法、频率和措施; 5 监理人员工作安排及分工; 6 检查记录; 5.2.4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由专业工程师编制,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2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依据: 1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

2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专家组评审意见。

5.2.5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人应对相关监理人员进行交底,并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

6 安全监理主要工作内容

6.1 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内容

6.1.1 项目监理机构应调查了解和熟悉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情况。

6.1.2 应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其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6.1.3 应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合法有效性进行审查。 6.1.4 应检查施工总包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与到位情况,并应督促施工总包单位检查各施工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6.1.5 应审查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

6.1.6 应审核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是否合法有效性。

6.1.7 应审核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和应急救援预案。

6.2 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内容

6.2.1 应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6.2.2 应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情况。对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手续进行核查。

6.2.3 应检查施工单位对大型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6.2.4 应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并应对照安全防护措施费用计划检查起使用情况。

6.2.5 应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应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6.2.6 应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 6.3 安全监理总结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

6.3.1工程项目竣工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将安全监理工作情况一并写入监理工作总结。

6.3.2 工程监理单位应将安全监理工作有关文件资料按规定立卷归档。 7 安全监理实施

7.1 安全监理基本工作方法和手段 7.1.1 审查

1 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报送相关安全生产管理文件及资料,并填写相关报审表。

2 项目管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文件及资料及时审查,提出监理意见。对不符合要求的应要求施工单位完善后再次报审。

7.1.2 巡视检查

1 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现场的巡视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并将检查情况计入监理日志: 1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工作情况; 2施工现场实际与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的相符情况; 3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按照项目监理机构的指令整改实施的情况; 4项目监理机构签发的工程暂停令实施情况。

2 加强对危险性及哦啊大分部分项工程作业情况的检查,并填写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巡视检查记录;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3 对施工单位制定的现场安全检查计划落实情况每月抽查一次。节假日、季节性、灾害性天气期间以及有关主管部门有规定要求时应增加抽查次数,并填写安全监理巡视检查记录; 4 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并保留相应记录。 7.1.3 告知

项目监理机构宜以监理工作联系单形式告知建设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责任以及相关事宜。

7.1.4 通知

1 项目监理机构在巡视检查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或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未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应及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指令限期整改;

2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应送交施工单位并报送建设单位; 3 施工单位针对项目监理机构指令整改后,应填写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项目监理机构应复查整改结果。

7.1.5 停工

1 发现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情况严重以及施工现场发生重大险情的项目监理机构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按实际情况指令局部停工或全面停工; 2 工程暂停令应发送施工单位并报送建设单位; 3 施工单位针对项目监理机构指令整改后应填写工程复工报审表,项目监理机构应复查整改结果。

7.1.6 会议

1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介绍安全监理方案的主要内容,安全监理人员应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 2 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组织召开工地例会。工地例会应包括以下安全监理内容: 1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和施工现场安全现状; 2安全问题的分析,改进措施的研究; 3下一步安全监理工作打算。

3 项目监理机构宜通过各种会议及时传达有关主管部门的文件和规定,研究贯彻落实的方法; 4 必要时可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 5各类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7.1.7 报告

1 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项目监理机构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情况紧急时

接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2 对施工单位不执行项目监理机构指令,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及建设主管部门,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3 项目监理机构应将月度安全监理工作情况编入监理工作月报向本单位、建设单位和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4 针对某项具体的安全生产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可以以专题报告形式向本单位、建设单位和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7.1.8 监理日记

1 项目监理机构应在监理日记中记录安全监理工作情况; 2 监理日记中的安全监理工作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 1当日施工现场安全现状; 2当日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3当日有关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7.1.9 安全监理工作月报

1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月编制监理工作月报,其中应包括安全监理工作情况; 2 监理工作月报应包括以下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1当月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现状及分析(必要时附影像资料; 2当月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措施和效果; 3当月签发的安全监理文件和指令; 4下月安全监理工作计划。 7.2 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7.2.1 对施工总分包单位的资格报审表,项目监理机构应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审查: 1 施工单位资质证书中的承包类别和承包工程范围应同承包的工程内容、工程规模、工程数量和合同额向适应; 2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合法有效性。

3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应具有注册地岗位证书,资格等级应与承包工程的规模相适应,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姓名应与投标文件一致,如变更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 4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数配备应符合有关规定。

7.2.2 项目监理机构应从以下三个方面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 总包单位的有关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3操作规程;

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5机械设备(包括租赁设备管理制度; 6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制度; 7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8安全生产事故报告。

2 督促施工总包单位检查施工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3 抽查施工单位相关制度的落实情况,并填写安全监理巡视检查记录。 7.2.3 对施工单位填报的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报审表,项目监理机构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 1 应对建筑电工、建筑焊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司机(包括塔机司机、施工升降机与物料提升机、建筑起重机械信号指挥与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审查; 2 特种作业操作证应在有效期内; 3 作业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抽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认证相符情况,并填写安全监理巡视检查记录。

7.2.4 应审查施工总包单位提交与与施工分包单位签订的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并留存记录。

7.3 审查专项施工方案

7.3.1 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确认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并填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报审表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7.3.2 对施工单位填报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以下方法审查专项施工方案: 1 程序性审查:专项方案应当有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实施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不需要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监理总工程师审核签字。对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后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单位应按原程序重新办理报审手续。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论证。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2 符合性审查: 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施工计划、施工工艺技术、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劳动力计划、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3 针对性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应针对工程特点以及所处环境等实际情况,编制内容应详细具体,明确操作要求。

7.4核查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自升式架设设施、安全设施及按规 定需要验收的其他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手续

7.4.1 对于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1 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 2 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 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 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3 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4 监督安装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 5 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 6 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安装单位、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对安装单位、使 用单位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7.4.2 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 单位报送的有关资料,并在安装(拆卸)告知单上签署意见。 7.4.3 监理单位应重点核查以下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的验收手续: 1 塔式起重机械 ; 2 施工升降机; 3 附着升降式脚手架; 4 建筑吊篮; 5 自升式模板架体。 7.4.4 装拆、加节、升降前,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对设备基础和建筑物的机械附着 部位检查验收。 7.4.5 装拆、加节、升降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管 理、警戒线设置、专人监护和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等情况进行巡视检查。 7.4.6 应督促施工单位填报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核查表,项目监理机构应核查以下验 收资料: 1 产品合格证; 2 建筑起重和机械备案证明; 3 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报告和安装验收资料; 4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明; 5 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警示牌及机械性能牌。 7.4.7 应督促施工单位填报工具式脚手架、落地式脚手架、临时用电、基坑支护等安全设施 核查表,并对其验收手续进行核查。 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 关人员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 经施工单位项目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 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7.5 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 7.5.1 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 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 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并将检查情况记 入监理日志。 7.5.2 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不并 将检查情况记入监理日志。 7.6 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

全自查工作 7.6.1 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定期组织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 临时用电、 起重机械、

脚手架、施工防汛、消防设施等进行安全检查。 7.6.2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安全检查情况每月抽查一次,并填写安全监理巡视检查记 录。 7.6.3 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7.7 审核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7.7.1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核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报审表。 7.7.2 项目监理机构应重点检查施工单位以下两个方面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 用情况,并填写安全监理巡视检查记录: 1 施工现场易发生伤亡事故处或危险场所应设置明显的、符合标准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 牌; 2 施工现场的材料堆放、防火、急救器材、临时用电、临边洞口、高处交叉作业防护与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相一致,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7.7.3 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账册,保留支付 费用原始凭证。 7.7.4 对施工单位填报的工程款支付申请中的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部分,经检查 已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由项目监理机构审核签认已发生的费用。

第三篇: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实施细则

银河 ² 香江花园小区工程

监 理 实 施 细 则

二○○四年五月

总 目 录

一、施工阶段监理主要内容

二、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程序

三、现场监理工程师监理工作基本要求

四、建筑工程质量控制(基础、主体、屋面、装饰、门窗、楼地面六大分部)

五、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控制(电气、给排水、二大分部)

六、附录:

1、附表1,常用建筑材料试验项目 2、附表2,常用建筑材料试验取样方法 3、附表3,技术复核内容 4、附表4,隐蔽工程验收项目 5、附表5,分项工程竣工资料

6、附表6,主要使用功能项目检验一览表 7、附件1,监理用表(表B1~表B11) 8、附件2,承包商用表(表A1~表A9) 9、附件3,监理制度手册

10、附件4,安徽省建设(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验收(综合)表

11、附件5,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12、附件6,强制性标准、规范一览表

受业主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承担***住宅小区单体土建、水、电、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任务。本着“公平、公正、科学、诚信”的原则和“为业主尽责,为用户尽心“监理理念,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依据《监理大纲》和《监理规划》编写本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重点是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其投资和进度控制与《监理规划》相应部分相同,本细则不再重复。 1.施工阶段监理的主要内容

1.1 协助建设单位编写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开工的施工许可申请。

1.2 协助建设单位确认承包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

1.3 审查承包单位的施工过程中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准备情况,下达开工令。

1.4 审查承包单位的材料、设备采购清单。

1.5 检查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设备的规格和质量。 1.6 检查施工技术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1.7 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质量标准、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或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变更。 1.8 督促履行承包合同、主持协商合同条款的变更,•调解合同双方的争议,处理索赔事项。

1.9 检查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验收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签署工程付款凭证。

1.10 督促整理承包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 1.11 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提出竣工验收报告。 1.12 参与配合工程结算。 2.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程序

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及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将作为业主的代表对该工程的施工全过程进行建设监理。为圆满完成该工程的建设任务,实现合同确定的工期、质量、造价等控制目标,请业主支持和承包商配合,按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程序的要求组织施工和管理。

2.1 业主应完成下列工作,才能进行该项目施工。 2.1.1 项目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2.1.2 组织设计单位对施工图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2.1.3 提供工程地质勘探报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招标文件及投标书等技术文件。

2.1.4 做好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工作。 2.1.5 负责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工作。

2.2 •承包商应于合同签定后七日内报送下列技术文件给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组织施工。

2.2.1 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网络计划)。 ••••2.2.2 工程使用原材料(含构配件)取样送检计划、•中间产品(砼、砂浆)取样送检计划,其它检验测试计划。

••••2.2.3 填报使用在本工程中检测、•测量和试验设备(器具)检定标识等技术文件。

••••2.2.4 使用在本工程的施工设备及其机具报验。 ••••2.2.5 建筑物定位及测量放样报验。

••••2.2.6 首批使用的原材料(含构配件)报验及各类配合比,试验报告。

••••2.2.7 资质、营业执照、建筑物所在地注册等证明文件。 ••••2.2.8 该项目施工组织机构、质量保证体系及管理人员执业资格和各类专业工种上岗证明文件。

••••2.3 施工用原材料(含构配件)、中间产品(砼、砂浆),及其它材料均需分期分批取样送检后报验,取样送检的频率必须满足现行规范的要求。工程使用的各类配合比必须由相应资质的试验或检测单位出具的试验报告,取样送检必须有监理工程师见证。重要材料如水泥、钢筋等必须现场取样,封样后共同送至检测单位,填写委托单后试验检测,取得复试检测合格,承包商报验给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才能使用于工程中。

2.4 分项工程报验:每个分项工程中含有若干个工序,每道工序必须经过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才准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现场监理对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必须旁站监理和平行检查。承包商在每道工序施工前必须进行技术交底行文报送监理。分项中所含工序工程全部完成后进行自检(严格三检制),并报送自检评定及保证资料给监理工程师验收,待签署分项工程认可书后,方可进行下一分项工程施工。 2.5 分部工程报验:每个分部中所含分项工程合格后,报送分部工程自检评定及必要保证资料,报送监理工程师认可。对基础分部、主体分部承包商在全部认真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提交分部工程验收申请报告,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初验合格后,报告业主邀请政府质量监督站、设计、勘察等有关单位共同验收并形成会议纪要。 2.6 现场出现质量事故后,承包商应及时填报《工程质量问题及事故报告单》报告监理工程师,找出产生质量问题原因,提交处理方案报监理工程师认可后再做处理,不得瞒着监理工程师自行处理。 现场出现安全事故后承包商需按规定上报,监理工程师接报后,将协助承包商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2.7 新材料、新工艺的使用需于事前报送有关技术资料给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2.8 •承包商必须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求的工期编制项目总进度计划和每月实施计划并于每月二十五日向监理工程师报告下月实施计划,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承包商按此计划组织施工,监理工程师进行监控。

2.9 承包商每月二十五日向监理工程师报送上月《工程量统计表 》,实际工程达到合同约定付款条件,监理部收到报告后7日内完成审核确认,签发付款凭证,业主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 2.10 工程验收:承包商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后,经自检符合交工条件,并报送所有技术资料,经监理工程师审核认可后,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验收申请,由监理工程师报告业主邀请勘察、设计、政府质监等有关单位对该项目进行验收,合格后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移交证书。

2.11 工地会议:工地会议是履约各方沟通情况、交流信息、协商研究解决合同履行中存在的方方面面问题。有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例会、专题工地会议等三种形式。第一次工地会议由业主召集监理工程师主持,主要介绍各方人员,明确各方组织机构及人员职责,监理工程师作监理程序交底,业主给监理授权说明,检查承包商的动员情况。监理例会由现场监理工程师召集并主持,主要是检查上次会议决议落实情况。检查未完事项及其原因,确定下一个阶段目标,一般定期举行。专题工地会议是为解决专门问题而召开的会议,一般由监理工程师主持。不论何种会议都必须做好会议记录,并整理成会议纪要经与会各方代表签认,由监理工程师分送有关各方。

2.12 施工合同管理、工程变更(详见《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2.12.1 工程变更:设计单位修改设计,业主提出变更,应与承包商洽商后,由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后,承包商才准施工。承包商提出工程变更,需先提前将变更申请交监理工程师、经与业主协商同意,取得设计单位认可后,由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承包商按此施工。相应进行造价、工期的洽商。 2.12.2 工程暂停及复工(详见《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2.12.3 工程延期及工程延误处理(同上) ••••2.12.4 工程索赔的处理(同上) ••••2.12.5 合同争议的调解(同上) ••••2.12.6 违约处理(同上) 3.现场监理工程师监理基本工作要求

3.1 旁站:指对工程施工中有关地基和结构安全的关键工序和关键施工过程,进行连续不断地监督检查或检验的监理活动,有时甚至要连续跟班监理,关键部位如桩基、地基、地槽(坑)、基础、主体结构等必须旁站。

3.2 平行检查:主要强调监理对施工单位已经检验的工程应及时进行检验。对于关键性体量较大的工程实物,采取分段后平行检验有利于及时发现质量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3.3 巡视:主要是强调除了关键点的质量控制外,还应对施工现场进行面上的巡查监理,一般要求每个工作日巡视工作面不少于二次。 3.4 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

3.4.1 图纸会审程序:施工单位必须组织技术负责人、工程负责人,各工种负责人,对施工设计图先全面熟悉图纸内容、要求和特点,再由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以达到明确要求、彻底弄清设计意图、发现问题、消灭差错的目的。图纸审查包括学习、初审、会审、综合会审四个阶段。 3.4.2 图纸会审重点

3.4.2.1 设计单位技术等级证书及营业执照

3.4.2.2 对照图纸目录,清点新绘图纸的张数及利用标准图的册数。 3.4.2.3 建筑场地地质勘察资料是否齐全

3.4.2.4 设计假定条件和采用的处理方法是否符合实际情况,•施工时有无足够的稳定性,对安全施工有无影响。 3.4.2.5 地基处理的基础设计有无问题 3.4.2.6 建筑、结构、设备安装之间有无矛盾

3.4.2.7 专业图之间、专业图内各图之间、图与统计表之间的规格、强度等级(标号)、材质、数量、座标、标高等重要数据是否一致。 3.4.2.8 实现新技术项目、特殊工程、复杂设备的技术可能性和必要性,是否有保证工程质量的技术措施,图纸会审后,应由组织会审的单位,将会审提出的问题以及解决办法,详细记录,写成正式文件,列入工程档案。

3.4.3 技术交底为了使参与施工任务的技术人员和操作工人明确所担负工程任务的特点、技术要求、施工工艺等,做到心中有数,有计划、有组织地完成施工任务,必须在工程正式施工以前认真做好技术交底工作。

3.4.3.1 施工图交底:工程的设计特点、施工要求、抗震处理、设计技术指标及使用功能等。

3.4.3.2 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工程特点、施工部署、任务划分、•施工方法、施工进度、各项管理措施及平面布置等。 3.4.3.3 设计变更交底:设计变更结果及洽商事项等

3.4.3.4 分项工程技术交底施工工艺、技术安全措施、规范要求、•质量标准以及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工程的特殊要求等 3.5 材料检验

3.5.1 材料试验项目详见附表1 ••••3.5.2 材料取样方法详见附表2 ••••3.5.3 构件配件检验:由生产厂提供的构件、•配件不参加分项工程质量评定,但构件、配件必须符合合格标准,检查出厂合格证以及检验报告。

3.6 技术复核在施工过程中,对重要的或影响全工程的技术工作,必须在分项工程正式施工前进行复核,以免发生重大差错,影响工程的质量和使用。技术复核内容详见附表3。

3.7 隐蔽工程验收:隐蔽工程是指那些在施工过程中上一工序的工作结果将被下一工序所掩盖,是否符合质量要求已无法再进行复查的工程部位隐蔽工程验收要求承包商在进行下一工序施工以前,邀请建设(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三方面共同进行(重要隐蔽工程还要邀请政府质量监督单位)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并认真办好隐蔽工程验收鉴证手续。重要隐蔽部位改变时应摄影以备查考。隐蔽工程验收内容详见附表4。 3.8 分项工程验收 3.8.1 保证项目逐项核查 3.8.2 基本项目逐项核查

3.8.3 允许偏差项目抽查数量不少于30% 3.8.4 分项工程竣工资料核查,详见附表5 3.9 单位工程验收:包括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观感质量评定,综合评定等三部分,详见附件5。单位工程主要使用功能项目检验详见附表6。 3.10 监理日志:将工程项目中对投资、进度、质量的控制过程在监理日志上进行记录,保证其准确性和完整性,要求每日记录。 ••••3.11 监理例会:一般定期召开,会议由总监或总监代表组织并主持,业主代表和工程承包方管理人员参加,需要时可邀请其它有关人员参加,现场监理详细记录并整理成会议纪要,经总监签认后发给有关单位。

3.12 监理月报:监理月报是项目监理部向业主反映月报期间项目投资、进度、质量情况和存在问题的正式监理文件。每月月底前,项目总监负责组织监理部人员按照监理月报编写细则要求编制监理月报。至下月10日前报送业主。

3.13 监理工作总结:工程完成后一个月内,项目总监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7.3条要求组织编写项目监理总结,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正式形文提交建设单位。

3.14 监理资料归档:按单位工程和施工时间先后顺序整理、分类立卷装订,每件要有编号,每卷要有目录。一般工程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将监理资料整理装订完毕,经有关人员审核后归档。

3.15 资料签证:签证资料是记载监理工作的证明之一,它是验收计量凭证,也是承担责任的凭证,要求监理工程师认真对待,各监理工程师分管的监理任务,其签证资料要做到真实、全面、时效。勤量测、勤核对,做到心中有数,杜绝文字游戏;该量测、核对的项目必须对照相应规范逐项完成;需要做到的频率必须满足,不应有资料缺口;及时核签资料,及时报告施工现场情况,及时资料归档。监理签发质量问题通知单,必须限定整改时间,有承包商整改完毕报告监理,监理工程师复查记录。 4.1土方工程 4.1.1 监理依据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4.1.2 土方工程施工

4.1.2.1 按照基坑(槽)挖深及土质条件放坡系数、底部标高及外型尺寸。

4.1.2.2 在开挖过程中注意周边边坡土体稳定情况,制定必要的防护预案,备足防护物料,一但发现滑坡、坍塌(特别是跨塘、凹沟地段)等情况,应暂停开挖施工及时通知业主方,共同制定处理措施。 4.1.2.3 当开挖至接近设计底部标高时,应按照要求保留200~300mm未经扰动的原状土层,经勘探、设计、质检、监理、业主等单位有关人员验槽(坑)后方可进行人工清理、修整至设计标高。

4.1.2.4 做好开挖基槽(坑)上口周边及底部排水工作,不得积水泡槽(坑)。

4.1.2.5 填方基层和边坡的处理须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积水、淤泥及杂物。

4.1.2.6 填方土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要对拟填土料取样做击实实验。 4.1.2.7 合理选择压实机具。 4.1.2.8 确定填料含水量控制范围、铺土厚度和压实遍数等参数。 4.1.2.9 分层填土、压实和测定压实后的干容重,检验其压实系数和压实范围。

4.1.2.10 碾压时,轮(夯)迹应相互搭接,防止漏压。 5.1钢筋工程 5.1.1 监理依据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92)、《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96)、《民用建筑抗震构造图集》(皖98G304)、《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03G101)。 5.1.2 原材料质量

5.1.2.1 所有进场钢筋要有质量证明书,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标牌(注明生产厂家、生产日期、钢号、炉罐号、钢筋级别、直径等标记)。

5.1.2.2 钢筋进场后要核查标志,并对钢筋外观进行检查,如发现裂纹,结疤、折叠等现象不得使用。

5.1.2.3 观感检查合格,取样送检复试合格方可使用,•如结果不符合要求,则从同批中另取双倍数量的试样重新作各项试验,若有一个试样不合格,该批钢筋为不合格,清出场外不得使用。

5.1.2.4 钢筋焊接前要进行试焊,送检复试合格后方可施焊,焊剂、•焊条等均要有质保书,出厂合格证,焊工要持证上岗。

5.1.2.5 闪光对焊每200个接头取一组(共6个试样3个进行拉伸试验,3•个进行弯曲)试验,电渣压力焊、电弧焊每300•个接头取一组(3个试件)进行拉伸试验。 5.1.3 工序质量

••••5.1.3.1 钢筋绑扎用20-22号铁丝,•绑扎时应注意相邻绑扎点的铁丝扣要成八字形,以免网片歪斜变形。

••••5.1.3.2 在砼浇筑之前,施工方应进行“三检”(自检、互检、专职检),自检合格填报钢筋分项工程报验单,监理工程师检查钢筋的规格、型号、尺寸、数量、间距、位置、锚固长度、搭接长度、接头位置、保护层厚度、加密区箍筋数量、间距、钢筋弯起点位置,焊接接头质量等。

••••5.1.4 一些质量通病注意事项

••••5.1.4.1 基础钢筋的弯钩应向上,•双层钢筋网的上层钢筋弯钩应朝下,独立柱基础为双向弯曲,其底面短边的钢筋应放在长边钢筋的上面。

••••5.1.4.2 单向板沿梁端两排需满扎,中间可间花扎,•双向板板筋必须满扎,不得漏扎。受力钢筋接头的位置应相互错开,绑扎骨架和绑扎网中钢筋接头受拉区受力钢筋截面积不超过总截面面积的25%,受压区不超过50%。焊接骨架和焊接网的搭接接头受压区、受拉区均不超过50%。

••••5.1.4.3 梁支座上部第一排非贯通筋从柱(梁)边起延伸至三分之一净跨,第二排非贯通筋延伸至四分之一净跨,其中对于端支座为本跨的净跨值;对于中间支座为支座两边较大一跨的净跨值。 ••••5.1.4.4 简支梁上部架立筋搭接位置宜在跨中,不得在支座处搭接,•下部受力筋搭接位置应在支座处且伸入支座长度大于等于锚固长度。

••••5.1.4.5 •悬臂梁的第一排弯起钢筋弯终点距支座边缘的距离不应大于50mm,细部具体要求详见00G101。

••••5.1.4.6 闪光对焊接头处不得有横向裂纹,钢筋表面无烧伤,接头处的弯折角不得大于4°;接头处的轴线偏移不得大于钢筋直径的0.1倍,且不大于2mm。

••••5.1.4.7 电渣压力焊接头处四周焊包均匀,钢筋表面无烧伤,•接头处的弯折角不得大于4°,轴线偏移不得大于钢筋直径的0.1•倍,•且不得大于2mm。

••••5.1.4.8 搭接焊表面应平整,不得有凹陷或焊瘤,•焊接接头区域不得有裂纹,焊接长度单面焊≥10d,双面焊≥5d(d为焊接钢筋直径)

洖 5.2 混凝土工程

••••5.2.1 监理依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92) ••••5.2.2 原材料质量

••••5.2.2.1 砼所用水泥进场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并应对其品种、标号、•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检查验收,并应抽样送检,当出厂或存放时间超过三个月应复查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2.2.2 砼用砂宜用中粗砂,含泥量不大于3.0%。 ••••5.2.2.3 砼用石宜选用5-40mm的级配石子,但最大颗粒不得超过结构截面最小尺寸的1/4,且不得超过钢筋间最小净距的3/4,不得使用风化石。

••••5.2.2.4 砼用外加剂要有质量证明书和合格证,•掺入数量应根据砼配合比单加入控制。 ••••5.2.3 工序质量

••••5.2.3.1 砼浇筑前要根据试验室配合比调整为施工配合比 ••••5.2.3.2 每盘粗、细骨料称量后搅拌,搅拌时间见表一(单位:秒) 表一

砼坍落度(mm) 搅拌机机型 搅拌机出料量(L) <250 250-500 >500 ≤30 强制式 ≥60 ≥90 ≥120

自落式 ≥90 ≥120 ≥150 >30 强制式 ≥60 ≥60 ≥90

自落式 ≥60 ≥90 ≥120

••••5.2.3.3 砼从搅拌机中卸出到浇筑完毕的延续时间详见表二(单位:分) 表二

砼强度等级 气 温 备 注

不高于25℃ 高于25℃ 不高于C30 120 90 不掺外加剂 高于C30 90 60 5.2.3.4 砼的浇筑高度不易超过2m,否则应采用串筒、•溜槽和振动串筒下料,以防止产生离析。

5.2.3.5 砼的振捣应快插慢拔,振动棒插点要均匀排列,防止漏振,•每次移动两个插点的间距不宜大于振动棒作用的半径的1.5倍(500mm左右)。

••••5.2.3.6 砼浇筑施工缝位置应留置在结构受剪力较小且便于施工的部位。柱应留水平缝,梁、板、墙应留置垂直缝。

••••5.2.3.6.1 柱子施工缝宜留在基础的顶面,无梁楼板柱帽的下面。

••••5.2.3.6.2 与板连成整体的大截面梁,施工缝留置在板底面下20~30mm处,当板下有梁托时,留在梁托下面。

••••5.2.3.6.3 单向板的施工缝留置在平行于板的短边的任何位置。 ••••5.2.3.6.4 有主次梁的楼板宜顺着次梁方向浇筑,•施工缝应留置在次梁跨度的中间1/3范围内。

••••5.2.3.6.5 墙体的施工缝留置在门洞口过梁跨中1/3范围内,•也可留置在纵横墙的交接处。

••••5.2.3.7 梁板施工缝可采用企口式接缝或垂直立缝的做法,不宜留坡槎。

••••5.2.3.8 砼浇筑后12h以内进行养护,养护时间不得少于7d,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天稳定低于5℃时应按规范要求考虑冬季施工防护措施,并应考虑采取气温突然下降的防冻措施。

••••5.2.3.9 砼梁、板底模板须在强度达到设计拆模强度后方可拆除。

••••5.2.3.10 砼拆模后将检查其是否有蜂窝、孔洞、露筋、麻面、夹渣层、胀模等外观缺陷,如有不得擅自处理,须主体结构验收后再作技术处理。

••••5.2.3.11 砼检查内容:轴线位置、标高、截面尺寸、垂直度、表面平整度、预留口位置、预埋件位置等。 ••••5.2.4 一些质量通病的预防措施

••••5.2.4.1 为防止施工缝处新旧砼结合不密实,应将已硬化的砼表面凿毛,冲洗干净,再铺上10~15mm厚的水泥砂浆,其配合比与砼内的砂浆成分相同。

••••5.2.4.2 为防止柱底烂根:在浇筑前先铺一层10cm•厚与砼内砂浆同配合比的水泥砂浆。

••••5.2.4.3 为防止麻面:砼浇筑之前在模板上满刷脱模剂或在浇筑前将模板充分湿润;检查模板是否严密,防止漏浆

••••5.2.4.4 防止漏筋:浇筑前一定要检查梁底与梁侧垫块位置并要求固定。

••••5.2.4.5 为防止缺棱掉角,砼浇筑前模板要充分湿润,•拆模不宜太早,拆模后注意成品保护。 4.3 砖砌体 ••••5.3.1 监理依据

《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3-98) 《民用建筑物抗震构造图集》(皖98G304) 《多孔砖墙体结构构造》(96SG612) ••••5.3.2 原材料质量

5.3.2.1 所有进场的水泥、砂、砖等需有质量保证书,•出厂合格证和检验报告,进行抽样送检复试,合格方可使用。

5.3.2.2 水泥应按同品种、标号、出厂日期分别堆放,保持干燥,•如出•厂日期超过三个月应取样复试,并应按试验结果使用。 5.3.2.3 砂宜采用中砂,并应过筛,砂中含泥量不应超过5%。 5.3.2.4 生石灰熟化成石灰膏时,熟化时间不得少于7d;•磨细生石灰粉其熟化时间不得少于2d,沉淀池中贮存的石灰膏,应防止干燥、冻结和污染,严禁使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 5.3.3 工序质量

5.3.3.1 砌筑前砖要提前1~2天浇水湿润,一般砌筑时砖的含水率宜控制在10%-12%,以渗入砖大面内1~2cm为宜。

5.3.3.2 实心墙组砌方式“一顺一丁”、“梅花丁”、“三顺一丁”,空心墙组砌方式:“无眠空斗”、“一眠一斗”、“一眠二斗”。 5.3.3.3 砌砖工程采用“三一”砌法(一铲灰,一块砖,一揉压),•砌筑前在每个拐角要立好皮数杆,盘角,先摆砖,每层第一皮砖宜用丁砖。

5.3.3.4 砂浆拌合前要按照配合比进行称量、标记,并随时抽检,拌和时间不得少于2分钟。

5.3.3.5 砌筑过程中随时检查砌体的轴线尺寸、位置、标高、组砌方法,垂直度、平整度、水平灰缝平直度、十皮灰缝厚度,门窗洞口尺寸(后塞口),上下窗偏移。马牙槎的位置,拉结筋的数量、位置,砂浆饱满度等。

5.3.3.6 填充墙在在砌至接近梁板底时,应留一定空隙,五天后用侧砖或立砖斜砌挤紧,砂浆应饱满。填充墙用空心砖砌筑时,墙底部应砌烧结普通砖,其高度不宜小于200mm。

5.3.3.7 砌体在砌筑过程中转角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对不能同时砌筑又必须留置的间断处应砌成斜槎,不能留斜槎时,除转角处外可留直槎,但直槎必须做成凸槎,并应加设拉结筋,每120mm墙厚放置一根Φ6钢筋。

5.3.3.8 基础墙的防潮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宜用1:2.5的水泥砂浆加适量的防水剂铺设,其厚度宜为20mm。

5.3.3.9 砌体工程工作段的分段位置,宜设在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构造柱或门窗洞口处,相邻工作段的砌筑高度差不得超过一个楼层的高度,也不宜大于4m。砌体临时间断处高度差,不得超过一步脚手架的高度。雨天施工时,砂浆稠度应适当减少,每日砌筑高度不宜超过1.2m。

5.3.3.10 构造柱混凝土可分段浇灌,每段高度不宜大于2m。在施工条件较好并能确保浇灌密实时,亦可每层浇灌一次。

5.3.3.11 管线留置方法,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可采用弹线定位后凿槽或开槽,不得采用斩砖预留槽。

5.3.3.12 冬期施工,参见现行规范中冬期施工的有关规定。 5.3.4 质量通病 5.3.4.1 竖灰缝砂浆饱满度的优劣对砌体的抗震强度、•弹性模量都直接影响,竖缝宜采用挤浆或加浆方法,不得出现透明缝、瞎缝。 5.3.4.2 砖砌体应上下错缝,内外搭砌,避免通缝现象,竖向灰缝宜采用挤浆或加浆方法,使其砂浆饱满,严禁用水冲浆灌缝。 5.3.4.3 砖柱不得采用包心砌法

5.3.4.4 马牙槎应先退后进,宜4或5皮一收,但槎两边应同退同进,上下顺直。

5.3.4.5 施工需留置的临时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的墙面不应小于500mm,洞口顶部宜设置过梁,两侧应预留2Φ6@500拉结筋,洞口尺寸不应大于1m。

5.3.4.6 砌筑砂浆应随砌随拌,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必须分别在拌和后3h和4h内使用完毕,如施工气温超过30℃,必须分别在拌成后2h和3h•小时内使用完毕。

5.3.4.7 不得在规范禁止的范围内留脚手眼,•而且脚手眼事后应用整砖填堵密实。 5.4 装饰工程

装饰工程种类繁多,包括抹灰、镶贴、裱糊、玻璃、罩面及细木、花饰花格饰面等,其作用是保护建筑物的各种部件及美化。装饰工程全面施工前,应做样板间、样板段或样板块。 5.4.1 一般抹灰工程

一般抹灰划分为三个等级:普通抹灰、中级抹灰和高级抹灰。 5.4.1.1 普通抹灰 施工工序:清理基层→贴底灰→做护角→抹面层 5.4.1.2 中级抹灰

施工工序:清理基层→贴灰饼→做护角→设冲筋→抹底灰→做面层 5.4.1.3 高级抹灰

施工工序:处理基层→阴阳角找方、设置冲筋→抹底灰→抹罩面灰憘 5.4.2 装饰抹灰工程憗

装饰抹灰工程主要指刷石、假石、磨石、粘石等 5.4.2.1 水刷石

施工工序:处理基层→找规矩、抹底层和中层灰→贴分格条→抹罩面石碴浆→喷刷→做滴水线条 5.4.2.2 斩假石(剁斧石)

施工工序:处理基层→贴灰饼冲筋→抹底灰→镶分格条→抹石碴→剁石→整修保护 5.4.2.3 水磨石

施工工序:处理基层→抹底层→抹中层→罩面→磨光→酸洗→打蜡 5.4.3 涂料涂饰工程憗

建筑油漆和涂料施工通称为涂料涂饰工程 5.4.3.1 木质表面涂饰施工

施工工序:处理基层→润色油粉、磨光→满刮油腻子、磨光→刷油色→修色→头遍漆→二遍漆 5.4.3.2 金属表面涂刷油漆

施工工序:处理基层→第一遍满刮腻子、磨光→刷第一遍漆(铅油)→刷第二遍漆(铅油)→刷第三遍漆(调合漆) 5.4.3.3 砼表面和抹灰表面涂刷涂料(乳胶漆)

施工工序:处理基层→刮腻子→第一遍乳胶漆、复补腻子、磨光→第二遍乳胶漆、磨光→第三遍乳胶漆憘 5.4.4 镶(贴)面工程憗

镶(贴)面工程系指镶贴大理石、花岗石饰面板以及贴外墙面砖,釉面砖,陶瓷锦砖(马赛克)等工程。 5.4.4.1 镶贴大理石、花岗石饰面板

施工工序:清理基层→定位弹线→抹底灰→粘贴饰面板 5.4.4.2 镶贴外墙面砖

施工工序:选砖→处理基层→设置冲筋→抹底子灰→弹线、分格、排砖→浸砖→镶贴面砖→做滴水线→勾缝 5.4.4.3 镶贴瓷砖

瓷砖主要用于厨房、厕所、浴室盥洗室等经常接触水的墙面,瓷砖表面光滑,易于清洗,而且防潮耐碱,能起到保护墙体和较好的装饰效果。主要是观察检查,为了鉴别镶贴的锦砖粘结是否牢固,是否空鼓,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时注意爱护成品,防止将表面敲出麻坑影响美观,同时应检查具平整度、垂直度、水平缝宽等项。

施工工序:选砖→清理基层→抹底子灰→排砖、弹线→贴灰饼→浸砖→垫平尺板→贴瓷砖→擦缝→成品保护 6.1室内电气安装工程

6.1.1 保证项目 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值大于0.5MΩ。•接至电气设备,必须直接与接地线相连,严禁串联连接,大(重)型灯具及吊扇安装用的吊钩,预埋件必须埋设牢固,吊钩钢筋≥Φ10;电气总配电系统调试运行准确无误,功能齐全,互感器二次接线必须牢固,严禁掉线,断线。 6.1.2 基本项目

6.1.2.1 配管及管内穿线工程 管子敷设连接紧密,管口光滑、•护口齐全牢固,暗配管保护层不小于15mm,预埋电线钢管与钢管间接头及钢管与接线盒接头处要用Φ6以下钢筋小电流细焊条跨焊。箱盒位置正确、固定可靠,管子进入箱盒内顺直,露出的长度小于5mm,•用专用锁母固定(厚焊接钢管除外)。线路进入电气设备和器具的管口位置正确、管口光滑,导线进入箱盒有15cm余量,导线在管内无接头,不进入箱盒管子的上口穿线后密封处理良好,导线连接牢固,包扎严密(一层防水绝缘带,一层绝缘黑胶布,两端与导线绝缘皮搭接不小于10mm),绝缘良好,不伤绝缘层及线芯。接地支线连接紧密牢固、截面积选用正确,走向合理,色标准确,同一工程电线色标相对统一。需防腐的部分涂漆均匀无遗漏,不污染建筑物。 6.1.2.2 配电箱 安装位置正确、部件齐全、开孔合适、切口整齐,内外清洁,箱盖开闭灵活,紧贴墙面,管子与箱体连接有专用锁紧螺母,箱内结线整齐,回路编号齐全、正确;接地线路走向合理,线截面选用正确,标志清楚。

6.1.2.3 照明器具及其支架牢固端正,位置正确,吊线盒固定牢固,能严密地盖住上面的出线孔洞。灯具及控制开关工作正常,器具表面清洁,灯具内外干净,吊杆垂直,双链平行。

6.1.2.4 开关插座断路器暗装面板紧贴墙面,四周无缝隙,位正确、端正、高度一致、排列整齐,接线正确。开关切断火线,单项插座接线面对插座左零右火上接地,接地线不得与工作零线混用,内外清洁。断路器容量选择符合设计要求,漏电试验动作准确、安装排列整齐。 6.1.2.5 防雷 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位置正确,固定牢固,•防腐良好,地下扁铁搭接长度应为6D(D-扁铁宽度)避雷网规格尺寸正确,弯曲半径为避雷园钢直径的20倍,转角处不得用直角弯,且转角点不用支架,避雷带及支持体的制作符合设计要求,间距均匀,且不大于1m,除焊接点和镀锌皮破损处外,不得满刷油漆。防雷接地引下线的断线卡设置便于检测,螺栓等紧固件齐全。

6.1.2.6 低压配电柜 经现场调试动作运行准确,总断路器电流整定值准确。欠压、过载、短路保护灵敏可靠。互感器二次接线紧固,仪表指示准确。按钮弹簧弹起有力。柜体接地可靠,配电房地板应绝缘。 6.1.2.7 现场施工用电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各机械设备外壳必须与接地极可靠连接,施工用电应设漏电保护装,漏电断路器容量选择适当。施工龙门架不应采用倒顺开关操作,应采用交流接触器操作设限位保护。

6.1.2.8 恺装电缆可以直接埋地,但过路面处须穿钢管,非恺装电缆不直接埋地。

6.1.2.9 线槽桥架固定牢固、平直,金属桥架接地良好。

6.1.3 允许偏差项目:配电箱垂直度(50cm高以下)为1.5mm,(50cm高以上)为3mm。成排灯具中心线5mm。暗开关、插座的面板高度并裂安装0.5mm,同一场所5mm,垂直度0.5mm。扁铁搭接焊(三面)不小于2b,圆钢搭接焊双面)6d。 6.2室内外给排水工程 6.2.1 保证项目

6.2.1.1 各材料器具设备等必须为正规生产厂家生产的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的,满足设计要求并经监理工程师现场复核同意在指定位置使用的产品(•本条适用于水电安装各分专业)。

6.2.1.2 各系统试压结果,压力符合设计要求,无渗漏。管道必须清洗,管道及支架(墩)不得在冻土与朽木上。穿屋面楼板的管道埋设套管并设有止水圈,节头不得埋在墙内、楼板内。 6.2.2 基本项目

6.2.2.1 管道坡度 给水横管宜有0.002~0.005•的坡度坡向泄水装置,并均匀一致,水表距墙为10-30mm,横管沿墙,立管因水表或水龙头位置而定,不同出水口甩口处高度偏差小于10mm。有冷热水并行的管道要遵循上热下冷,左热右冷,里热外冷的原则。 6.2.2.2 管道接口(丝接) 管螺纹加工精度达到规范要求,无断丝、咬丝乱扣现象,连接牢固,根部有外露2-3丝(D N80以上的可外露3-4•丝)螺纹,镀锌管无焊口(需焊法兰的除外)。使用管件正确,镀锌管和管件的镀锌层无破损,外露螺纹防腐良好,且无外露油麻等缺陷。喷淋管道需变径的,应采用变径管件,不应使用补芯变径,PP-R管接口处熔焊充分,不变形。 6.2.2.3 管道支架 构造正确,埋设平正牢固,位置合理,排列整齐,支架与管子接触紧密。油漆种类和涂刷遍数符合要求,无脱皮、起泡和漏涂等缺陷,漆膜厚度均匀,色泽一致,无流淌及污染现象。 6.2.2.4 阀门 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耐压强度和严密性试验结果符合规范规定,位置进出口方向正确,连接紧密牢固,启闭灵活,朝向合理,表面洁净。

6.2.2.5 配件(包括水表、喷头及水龙头、角阀等)安装位置、标高符合设计要求,进出口朝向正确,镀铬件等成品保护良好,接口紧密,启闭部分灵活,安装端正,•表面洁净,•水表进水口标高距地高度偏差小于10mm。

6.2.2.6 设备卫生器具(大便器、小便器、脸盆、浴缸、洗涤盆、消火栓、水泵、喷淋头等)安装应符合相应的图集的规定,安装牢固,与墙面或吊顶板接合处应严密、平整,消火栓口距地1.1m,箱体四周平整,不空鼓。装饰性喷淋头纵横方向定位准确,排列整齐。 6.2.3 允许偏差项目

水平管道纵、横方向弯曲(每1m)0.5mm,立管垂直度2mm,大便器、角阀±10mm,水龙±10mm,消火栓口±10mm。 6.3 室内排水工程

6.3.1 保证项目 各系统管道的灌水试验和通球试验结果符合设计要求,无渗漏。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伸入阴井的排水管口,距阴井底20cm左右。 6.3.2 基本项目 6.3.2.1 坡度 坡度正确、均匀一致。DN100立管距墙50~70mm,DN75立管距墙40~60mm,甩口中心距顶300mm。伸缩节每层一个,中心距地高度2m,管子伸入伸缩节上口夏季插入2/5,冬季插入3/5,春秋季插入1/2,管卡距地高度1.6m,水平管卡间距DN50为0.6m,DN100为1.0m。过屋顶透气管应使用铸铁管或加防水钢套管,出屋面不小于70cm。

6.3.2.2 卫生器具(支架)安装 木砖和支托架防腐良好,埋设平整、牢固,器具洁净、放置平稳、支架与器具接触紧密,排水管径符合设计要求,出口连接牢固,严密不漏,排水坡度符合设计要求,无设计要求的按0.002~0.005施工,位置正确。洗涤盆、面盆标高800 mm,排水栓低于盆底面200mm。

6.3.2.3 检查口 在

一、

三、五„„层设置,地下层和装卫生器具的最高层也应设置,距地高度为1m,允许偏差±10mm,朝向方便使用,封盖严密渗漏。

6.3.2.4 扫除口 设置数量符合设计要求,位置应与墙面距离不小于200mm,方便使用、封堵严密无渗漏。

6.3.2.5 地漏 平正、牢固、无渗漏,低于安装处排水表面5mm,周边整齐、平整。非防臭地漏的排水管必须安装存水弯。

6.3.2.6 排水立管与水平管交接处必须用两个45°弯头过度,•禁止使用90°弯头直接过度。 6.3.3 允许偏差项目

座标偏差15mm,标高偏差±15mm,水平管纵横方向弯曲(每1m)1.5mm,立管垂直度3mm,器具座标偏差10mm,器具标高偏差±15mm,•器具水平度2mm,器具垂直度3mm。 6.4.5 管道安装 6.4.5.1 材料质量 ⑴管材质量

凡管经大于等于DN100的水管用无缝钢管,•法兰连接;•小于DN100大于DN32的水管用焊接钢管;小于等于DN32的水管用镀锌钢管,丝扣连接。管子或管件必须无裂纹、缩孔、夹渣,不得有超过壁厚允许偏差的锈蚀或凹陷,直径Φ5~Φ55铜管连接件的系统产品,如三通、接头、弯头等由生产的专业厂家生产,采用紫铜一次冷压成型。 ⑵管道接口材料质量

螺纹接口填料应为麻丝和厚白漆或四氟乙烯生料带,螺纹密封良好,精度和光洁度达到设计要求;法兰密封应光洁,不得有毛刺及径向沟槽,法兰连接垫片一般采用质地柔软、无老化变质的橡胶板,螺栓及螺母的螺纹应完整,无伤痕、毛刺,配合良好。 6.4.5.2 施工质量 ⑴管道加工

a.管子切口平整,不得有裂纹、毛刺、熔渣; b.加工弯制:热弯或冷弯,椭圆率≤8%, ⑵管道安装

a.清洗:管道、管件及阀门清洗。

••••b.管道的流向、定位尺寸、坡度符合设计或规范的要求,横平竖直外观检查。

••••c.焊缝质量要求:严禁有裂纹、夹渣和气孔等缺陷。 ••••d.阀门及附件安装质量 ••• e.支、吊架的安装质量 ••••⑶管道系统的试验

a. 管道的清洗:管道用饮用水冲洗(管内流速≥1.5m/s),•直至出口处的水的颜色、透明度与人饮用水的颜色基本一致时为合格。

b. 水管的水压试验应符合设计或规范的要求。 6.4.6 防腐 6.4.6.1 材料质量

管道工程所用的各种油漆,使用前必须作质量检查,如发现油漆成胶冻状、有沉淀、结皮或返粘,不得使用。 6.4.6.2 施工质量

⑴油漆种类、油漆遍数,应符合设计或规范的要求。

⑵除锈:在刷底漆前应作好表面处理,清除表面的氧化物、铁锈灰尘、污垢等,并保持干燥。 ⑶喷、涂油漆

a.漆膜:附着牢固、光滑均匀、无漏涂、剥落、起泡、透漆等。 ••••b.部件油漆:涂刷后开启灵活,调节角度准确,关闭严密。 ••••c.支吊架油漆:明装管的支、吊架除锈后刷防锈底漆,再刷面漆。暗装管的支、吊架除锈后刷防锈底漆。 ••••6.4.6.3 常见质量通病防治 ••••⑴漆膜剥落

••••现象:漆膜裂碎,形成平整小片从物体表面浮翘,质地松脆,一触即落或成片卷起。

••• 原因:由于物体表面处理不好,或油漆稀释过度或底漆未干就刷面漆。 ⑵起泡

••••现象:表面出现大小不同的突起气泡,气泡出现在漆膜与物体间或漆膜与底漆间。

原因:由于表面处理不好,积聚潮气或包含铁锈;漆膜太厚,表面干燥稀释来不及挥发,喷涂时压缩空气含有水蒸气,漆的粘度太大,夹带空气进入涂层。 ••••⑶透漆

现象:表面开始透黄色,逐渐破裂出现锈斑。

原因:由于涂漆出现针孔或有漏漆室点;表面处理不好;漆膜太薄。 ••••⑷皱纹

••••现象:干燥后,收缩形成许多高低不平的痕迹,影响光亮。 ••• 原因:由于涂漆后遇到高温或曝晒;干性快慢不一致的油漆混和,漆膜厚度不均匀。 •••7.1文明施工管理

7.1.1 施工单位应当贯彻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现代管理方法,科学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 7.1.2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

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分包单位确需进行改变施工总两面布置图活动的,应当先向总包单位提出申请,经总包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 7.1.3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总代表人的姓名、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标牌的保护工作。 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证卡。 7.1.4 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有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7.1.5 施工机构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规定位置和线路设置,不得任意侵占场内道路。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建立机组责任制并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7.1.6 施工单位应该保证施工现场道路通畅,并对主要材料堆放场地、人员活动集中,川行频繁的场所路段要进行硬化处理。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沟井坎穴覆盖物和施工标志。 7.1.7 施工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规范化管理,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必须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7.1.8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各类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供应等符合卫生要求。 7.1.9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在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施工现场在市区的,周围应当设置遮挡围栏,临街的也应当设置相应的围护设施。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7.1.10 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通过或者会同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

7.1.11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在施工现场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7.1.12 施工现场发生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处理,依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执行。 8.1 施工现场环境管理

8.1.1 施工单位该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音、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8.1.2 施工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 8.1.3 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 8.1.4 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

8.1.5 对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轻噪声扰民。

第四篇:监理实施细则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

2、建设单位:

3、设计单位:

4、施工单位:

5、质监单位:

6、安监单位:

7、建设地点:

8、计划工程总投资:按2004计价定额进行计算

9、计划开工工期: 2015 年 8 月 8 日

10、计划竣工日期: 2018 年 2 月 8 日

11、工程总工期:600天

12、合同质量等级:合格

该工程位于xxxxxxx。其建筑结构为框架结构。基础为孔桩加独立柱基础。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地下2层地上6层建筑高度为20.11米。

二、监理工作依据

2.1 建设单位提供的贵州省铜仁市建筑设计院的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资料。

2.2 国家和贵州省颁布的有关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等。

2.3 国家及贵州省现行的有关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及有关费用定额。

2.4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和各专业验收规范。

2.5 建设部和当地政府或建委发布的有关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监理行政法规和文件如《监理规范》。 2.6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治理条例。 3. 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理控制措施 3.1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理工作目标

审查施工承包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各专业监理人员深入施工现场巡视,及时进行事前与事中控制,以预检、巡视、旁站等方式进行安全监理,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按规范建立完整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活动,确保施工单位在安全、文明、环保、卫生等方面达到厦门市的有关标准。

3.2 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理控制措施

.3协助施工单位从规章制度和组织上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科学治理,建立和完善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制度和体系。 3.4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治理措施,非凡是审核“四新”方案时,要审核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是否影响文明、环保、卫生等方面要求,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活动。

3.5 应重点控制“人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以杜绝或避免安全事故发生,控制施工噪音、建筑垃圾与粉尘、生活污水、施工泥浆的处理与合理排放,实行封闭施工。 3.6 控制施工现场要设置工程标牌(五牌一图),临时设施要稳固、安全、整洁、满足安全要求,并注重安全用电,控制施工现场场地及道路要硬地化,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堆放、各种施工机械的安装应符合经审核的施工平面布置划定的位置。施工单位若需要重新进行施工平面布置时,须经监理人员审核认可。 3.7 应研究并采取有效安全技术措施,变有害作业为安全作业,做好安全文明控制主体,在施工现场各区域应要求施工单位明确指定卫生负责人,食堂、卫生间要达到卫生标准。

3.8 旁站监理时,发现安全隐患及不符合安全文明检查标准的现象应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解决,对施工单位长期不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报请建设单位协助督促,必要时在工程监理例会上提出停工整改要求或根据现场紧急情况直接向施工单位下达口头或书面停工指令,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并向业主提出

3.9 审核施工单位安全专项方案,严格要求施工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

3.10 施工或安装前要求对各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或试运转;

3.11 防止高空坠落物体,洞口设护身栏,通路及出口设护身棚;

3.12 监督施工单位按规定搭设脚手架,经有关人员检查验收后方准使用;

3.13 安全网要按规定要求架设;

3.14大型构件及大型设备停放场地要平整夯实,停放时要垫平放稳严防倾倒;

3.15 严格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用电规程及执行情况,室内操作使用低压电流;

3.16 要求施工单位成立专门消防人员队伍,并日夜有人值班; 3.17 消防器具齐备,消防用水有专用管线,并有足够水压; 3.18现场用明火要有审批制度,检查看管人员的到位情况; 3.19现场道路保持畅通,消防车可随时进入; 3.20所有用电的机械设备,下班后要切断电流; 3.21高处作业(2m以上)必须系好合格的安全带; 3.22检查施工单位安全人员配备、到位情况,发现缺漏,立即要求整改;

.23每周组织施工单位安全员进行安全检查,消除隐患并总结。 4.安全施工技术措施

4.1审查基坑支护和安全措施,在土方工程施工中应根据基坑、基槽、地下室等土方开挖深度和土质种类,选择开挖方法,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护,对较深的基坑必须进行专项支护设计,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2审查脚手架的搭设方案,能否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50m以下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应有具体搭设方案,搭设图纸及说明,脚手架基础做法,立杆、大横杆纵杆的间距,小横杆与墙的距离,连墙点与剪刀撑的设置方法,每2-3层须设置卸荷措施,当搭设高度超过50m时,应有设计计算书和卸荷方法详图,并符合强制性标准2002版的规定要求。

4.3审查高处(高空)作业和独立悬空作业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高处(高空)作业主要是指现场“四口”和“五临边”的防护,以及独立悬空作业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安全强制性条文(2002版)第3.2.1和3.2.2及第3.1.1和3.1.3及第4.2.3和4.2.8条文均有具体的防护规定。

4.4 审查垂直运输机械设备(如塔吊、井字架等)的安装,使用和拆卸等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有无经过安全资格认证和取得安全使用合格证。

4.5审查施工现场用电安全措施。

.6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要有编制人,技术审核人、批准人,以落实安全用电责任制。 4.7安全用电的技术措施: 4.8施工用电的安全技术交底; 4.9实行三相五线制;

4.10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或堆放构件、杂物等; 4.11各级配电箱、开关相应有防雨措施,有门锁、专人负责; 4.12有明确的送电或停电的操作顺序;

4.13电器及熔断点的熔丝规格必须与电流相一致,不得使用铜丝代替熔丝;

4.14各级配电箱必须固定设置,使用标准铁制配电箱,不得用自制的木配电箱,箱底距地面不小于1.20m;

4.15保护零线的截面积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积,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点,并满足机械强度要求; 4.16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

4.17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作业场所的照明电源,必须使用安全电压(24V或12V),使用行灯不得超过36V,并有良好绝缘; 4.18施工现场必须使用橡皮软管线,不得使用塑料线或塑料护套线,并高挂使用;

4.19手持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电源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

4.20电气作业人员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绝缘鞋、戴手套,

4.21电气防火措施:主要内容:施工现场不得超负荷用电;电气设备和线路四周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和强腐蚀介质,不使用火源;设备不得超负荷;现场用电不得乱拉乱接,生活用电不得使用电热设备,室内照明线不得乱拉乱接;配电室内配置砂箱和干粉灭火器;

4.22审查模板施工方案,包括模板的制作、安装、拆除等施工程序、施工方法、质量要求与检查验收方法等。对模板支撑设计要有计算书和 细部构造的放样图,对模板材料、规格尺寸、间距、连接方法以及剪刀撑的设置等应有具体说明,对模板的拆除应有具体的安全措施,既保证不出人身伤害事故。 4.23审查施工现场防火、防爆的安全措施。

易燃易爆作业场所,如木工操作间、仓库等按规定配备消防灭火器材,严禁吸烟和明火,悬挂醒目的防火标志;电焊作业时下方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氧气瓶和乙炔气瓶存放时必须保持2.0m以上的安全距离。使用时保持5.0m以上安全距离,与作业点明火必须保持10.0m以上的安全距离,乙炔气瓶严禁横倒在地;临时宿舍必须建在建筑物20.0m以外,不得建在管道煤气和高压架空线路下方;现场一切架空线必须用固定瓷瓶绝缘;电线穿墙时必须使用瓷管或硬塑料管通过。

4.24审查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内容有夏季、雨季和冬季三个季节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

防暑降温的教育措施;中暑病人的急救措施;合理调正作业时间,避高温措施;通讯降温措施;调高措施;歇凉措施;清凉饮料措施和检查措施等。 雨季措施主要是防触电措施和防雷击措施等。

冬季措施有冬季施工安全教育措施、防风措施、防冻防滑措施、防火措施、防毒措施、安全防护措施等。 5.安全检查制度 5.1安全治理:

5.2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各部必须严格执行,并且在经济承包中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指标。各工种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项目部应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同时工地应建立治理人员责任考核制度。

5.3目标治理:制定安全治理目标(其中包括伤亡控制指标、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安全责任目标应进行分解并定期进行目标考核,确保落实。

5.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经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上级主管领导审批,并经专业部门会签。施工组织设计应全面、有针对性的体现安全措施;对于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应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5.5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前应全面的、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形成书面文字材料并履行签字手续。

.6安全检查:施工现场应定期的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对检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中所列项目,是否如期整改和整改完成情况应一并进行登记。

5.7安全教育:公司必须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对新入工地工人应进行三级(公司、项目、班组)安全教育,并有具体的安全教育内容。变换工种时也应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每一个工人都应熟悉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治理人员和安职安全员,应按规定进行培训考核。

5.8班前安全活动:施工现场应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并形成班前活动记录。

5.9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对从事特种作业工种(架子、电工、焊工等)的工人必须进行专业培训,并且所有工人均持操作证上岗。

5.10工伤事故处理:对于施工现场中出现的工伤事故,应按规定进行报告,且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建立工伤事故档案。

5.11安全标志:施工现场应按安全标志总平面图设置安全标志。 6.文明施工:

6.1现场围档:在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四周应设置高于2.5米的围档;在一般路段的工地应设置高于1.8米的围档。围档的材料必须坚固、稳定、整洁、美观且必须沿工地四面连续设置。

.2封闭治理:施工现场应进行封闭治理,设置进出口大门,派门卫专人治理并建立门卫制度。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应佩戴工作卡。大门口应设置企业标志。

6.3施工场地:工地路面应进行硬化处理,并保持路面畅通。施工现场应有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水道和排水道的排水设施,保证场内无积水现象。工地应设置吸烟处,不得随意吸烟,暖和季节应进行绿化布置。

6.4材料堆放: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挂牌标明名称、品种、规格等按总平面布局堆放整洁。现场必须做到工完场地清,对建筑垃圾也应标出名称、品种并整洁堆放。对易燃、易爆物品应分类存放。

6.5现场住宿: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应分开,在建工程不得兼作住宿。宿舍内应有保暖和防煤气中毒措施,夏季应有消暑和防蚊虫叮咬措施。宿舍四周环境保持卫生、安全、宿舍内床铺、生活用品放置整洁。

6.6现场防火:施工现场应建立消防制度,有具体的消防措施,并配备合理的灭火器材。对于高层建筑应有满足消防要求的水源,现场应有动火审批和动火监护。

6.7治安综合治理:、生活区内应提供工人学习和娱乐场所,并建立治安保卫制度,责任落实到人,制定治安防范措施,防止盗窃事件发生。

6.8施工现场标牌:大门口应挂设“五牌一图”,并张贴安全标

6.9生活设施:施工现场应建立卫生责任制,保证食堂及饮水卫生。修建厕所,禁止工人随地大小便。按要求修建工人沐浴室;对生活垃圾应装入容器内,派专人治理,清理。

6.10保健急救:施工现场应配备经专业培训的急救人员,有相应的急救 措施,并配备保健医药箱和急救器材,经常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

6.11社区服务:现场内建立防粉尘、防噪音措施;夜间未经许可不得加班施工,同时应建立施工不扰民措施,场内不得焚烧有毒有害物质。

7.脚手架:(落地式脚手架)

7.1施工方案:脚手架应编制能指导施工的方案(其中包括施工图和大样图等),对于高度超过规范规定的脚手架应有设计计算书,并经审批通过。现场脚手架搭设必须严格按已批准的计算书及施工方案实施。

7.2立杆基础:立杆基础必须严格按设计方案,要求压平、压实、并垫上底座、整土;立杆不埋地时,离地面25cm必须有扫地杆;立杆基础应有排水措施,不应有积水。

7.3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脚手架高度在7M以上,架体必须按规定与建筑结构拉结坚固;脚手架高度大于24M时,连墙杆不准采用柔性连接。

7.4杆件间距与剪刀撑:立杆、大横杆、小横杆的间距和剪刀

25M以上双排脚手架剪刀撑应沿脚手架高度连续设置、角度(45。~60。)应符合要求。

7.5脚手架与防护栏杆:脚手架材质应符合要求,且必须满铺,不得有探头板;脚手架外侧应设置密目式安全网且网间绑扎严密;施工层脚手架应设1.2M高防护栏和18cm高挡脚板。 7.6交底与验收:脚手架在搭设前应进行交底,搭设完毕应进行量化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

7.7小横杆设置:小横杆应设置在立杆与大横杆交点处,并且两端固定;对于单排架子小横杆插入墙内应大于24cm。 7.8杆件搭接:木立杆、大横杆每一处搭接长度应大于1.5m;钢管立杆不得采用搭接,应采用对接。

7.99架杆内封闭:施工层以下架体内应采用平网或其他措施进行封闭。施工层脚手架内立杆与建筑物之间缝隙大于15cm时,应进行封闭防止落物伤人。

7.10脚手架材质:对于使用木脚手架的木杆的直径和材质应符合要求,对于钢管脚手架,严禁使用弯曲和锈蚀严重的钢管。 7.11通道:架体应搭设上下通道,通道的设置应符合要求。 7.12卸料平台:卸料平台应进行专项设计计算,搭设应符合设计要求。卸料平台的支撑系统不得与脚手架连结;卸料平台还应在四周设置防护栏杆及挡脚板并用密目网封严,同时也应在明显处挂设限定荷载标牌。

.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 8.1基坑支护:

8.2施工方案:基础施工前应针对施工工艺结合作业条件制定支护方案,在基坑深度超过5m时应进行专项支护设计,并经上级审批通过。孔桩深度超过16m要求专家论证施工专项方案。 8.3临边支护:深度超过2m的基坑施工应进行临边防护,临边及其它防护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8.4坑壁支护:坑槽开挖时应设置安全边坡,当坑壁采取非凡支护时,其作法应符合设计方案。支护设施一旦产生局部变形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调整。

8.5排水措施:基坑施工应设置有效的排水措施;深基坑施工采用坑外降水时应有防止临近建筑危险沉降的措施。

8.6坑边荷载:积土、料具堆放距槽边应大于设计规定(一般堆放高度<1.5m;堆土离边坡须≥1.2m);机械设备施工与槽边的距离应符合要求,当距离小于规定时,应有相应的措施。 8.7上下通道:基坑深度≥1.0m时设置人员上下专用通道,通道的设置应符合要求。

8.8土方开挖:施工机械进场应经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并有记录。挖土机作业位置的土质和支护条件应牢固、安全满足机械作业荷载要求,挖土机司机应持证上岗,挖土作业应按规定程序挖土,不得超挖且作业时不得有人员进入挖土机作业半径内。 8.9基坑支护变形监测:基坑支护施工时,应按规定要求定时

对毗邻建筑物和重要管线及道路,也应定时进行沉降观测。

8.10作业环境:基坑内作业人员应有安全立足点,垂直作业上下应有隔离防护措施。 9.模板工程:

9.1施工方案:模板工程施工方案必须经公司主管部门技术负责人审批通过,模板工程施工应根据砼施工工艺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

9.2支撑系统:对于现浇砼模板的支撑系统应进行设计计算,同时所有的支撑系统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

9.3立柱稳定:支撑模板的立柱材料应符合要求;立柱底部应垫板,不得采用机砖垫高;立柱的间距应按设计要求设置,且按规定设置纵横向水平支撑和剪刀撑;多层支模时上下层立柱应垂直,并在同一垂线上。

9.4施工荷载:模板上施工荷载不得超过设计施工荷载,且模板上堆料时应均匀分布不得集中堆放。

9.5模板存放:大模板存放应有防倾倒措施,各种模板应整洁存放且不得堆放过高(一般不超过1.6米)。

9.6支拆模板:2m以上高处作业应有可靠的立足点;拆除区域应设置警戒线且派专人监护,拆除模板时不得留有悬空模板。 9.7模板验收:模板拆除应有拆除申请批准;模板工程施工完毕应有具体量化的验收内容,并履行验收手续。支拆模之前应进

9.8砼的强度:模板拆除前应提供砼强度报告,不得在砼强度未达到要求之前提前拆模。

9.9运输道路:在模板上运输砼时应有稳定、牢固的走道垫板;当须在钢筋网上通过时应搭设车行通道。

9.10作业环境:作业面孔洞及临边应有防护措施,垂直作业上下应有隔离防护措施。 10. “三宝”“四口”防护:

10.1安全帽:施工现场工人及治理人员均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安全标准。(安全帽应有标志:○1制造厂名称、型号、商标○2生产日期○3生产许可证编号○4检验部门批量验证及工厂检验合格证)

10.2安全网:在建工程外侧用密目安全网封闭,安全网的规格、材质、应符合要求;安全网应取得建筑安全监督治理部门准用证。 10.3安全带:安全带应使用省建委认定产品(即:准用证),每个工地一般配备不少于两条,并提倡采用卷带式。在高空作业中,工人必须系挂安全带,且系挂需符合要求。

10.4楼梯口、电梯井防护:楼梯口、电梯口应采取严密的防护措施。防护设施应形成定型化、工具化。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不大于10m)设一道平网。

10.5预留洞口、坑井防护:预留洞口、坑井应采取严密的防护措施,防护设施应形成定型化、工具化。

.6通道口防护:通道口应搭设牢固、严密的防护棚,防护硼的材质应符合要求,临街防护棚上面1m高的维护栏杆边应用竹芭板式密目网牢固绑扎。

10.7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防护:建筑物所有临边应采取严密的防护措施,且防护措施应符合要求。临边防护用钢管和密目网。

11.施工用电:

11.1外电防护:建筑物外架与高压线路之间小于最小安全距离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护措施应符合要求,并封闭严密。 11.2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必须符合要求。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不得混接且专用保护零线设置应符合要求。

11.3配电箱、开关箱:施工现场用电必须严格遵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规定。开关箱(末级)应采用漏电保护,漏电保护装置参数应与现场相匹配。配电箱内应配置隔离开关。现场每台机具均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配电箱应安装在方便操作的地方,且四周不得有杂物堆放,箱内多配电线时应逐条进行标记。闸具应符合要求,不得损坏,电箱有门、有锁并且有防雨措施。

11.4现场照明:现场照明专用回路应实行漏电保护,灯具金属外壳应作接零保护。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4m。潮湿

36V以下的安全电压,使用安全电压照明的线路不得混乱,且接头处要采用绝缘布包扎。 11.5配电线路:配电线路不得使用老化的电线,电线破皮应用绝缘胶布进行包扎,线路过道时应采取保护措施;架空线路中电杆、横担、电缆架设均须符合要求。配电线路应采用五芯电缆线,不得采用四芯电缆外加一根线代替五芯电缆。当线路采用地下埋设时,同样必须符合要求。

11.6电器装置:闸具、熔断器参数与设备容量应相互匹配,安装必须符合要求。不得用其它金属丝代替熔丝。

11.7变配电装置:施工现场的变配电装置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11.8用电档案:现场施工用电应进行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平时施工中应建立用电档案,并派专人治理,保证内容齐全。电工平时巡视维修应进行真实记录。对地极阻值应进行摇测并形成记录。 12.物料提升机:

12.1架体制作:架体所使用的产品,必须具备建筑安全监督治理部门的准用证。架体制时应进行专项设计,并经上级审批通过,制作过程应严格按设计及规范要求。

12.2限位保险装置:提升机吊篮应具备停靠装置,停靠装置要形成定型化(每层都要有)。同时提升机必须装备超高限位装置,使用磨擦式卷扬机超高限位不得采用断电方式。高架提升机应配备下极限位器,缓冲器和超载限制器。

12.3架体稳定:○1缆风绳:架高20m以下时按一组缆风绳,

~30m设二组,缆风绳应采用钢丝绳,直径大于9.3mm,角度应在45。~60。范围内。所有地锚应牢固,保证满足要求。○2与建筑结构连接:在建筑物主体增高的同时,应采用连墙杆将架体与建筑物连接。连墙杆的材质,连接做法及连接位置应符合规范要求。连墙杆应与建筑物连接牢固,不得与脚手架连接。 12.4钢丝绳:钢丝绳磨损不得超过报废标准,其表面应经常上油保证无锈蚀。钢丝绳不得拖地,同时应采取过路保护措施;绳卡应符合规定要求。

12.5楼层卸料平台防护:楼层卸料平台两侧应设安全防护栏杆,平台脚手板应搭设严密,平台中设安全防护门。防护门应形成定型化、工具化(每层均要)。地面进料口同样按要求设防护棚。 12.6吊篮:吊篮中应配备安全门并形成定型化、工具化。高架提升机应使用吊笼。吊篮内严禁人员乘坐上下,严禁吊篮使用单根钢丝绳提升。

12.7安装验收:提升机安装完成后,应履行验收手续,并有责任人签字。验收时,验收单上应有具体量化的验收内容。 12.8架体:架体安装、拆除必须有具体的施工方案,架体的基础和垂直度答应偏差必须符合要求。架体与吊篮间隙不得超过规定要求,架体外侧应采用立网严密防护,摇臂杆应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安装,并配备保险绳。井字架的开口处应进行加固。 12.9传动系统:卷扬机地锚应牢固,卷筒钢丝绳要求缠绕整洁。从卷筒中心线到第一个导向滑轮距离,带槽卷筒应大于15倍,

20倍。滑轮翼缘不得破损且与架体不能采用柔性连接。滑轮的型号应与钢丝绳相匹配,卷筒上应安装防止钢丝绳滑脱的保险装置。

12.10联络信号:物料提升机操作过程中应有准确、合理的信号联络。

12.11卷扬机操作棚:卷扬机应按要求搭设操作棚。 12.12避雷:架体在防雷范围以外应有避雷装置,避雷装置应符合要求。 13.施工机具:

13.1平刨:平刨安装后应经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平刨机具有护手安全装置。传动部位应设防护罩。机具应做保护接零和配置漏电保护器。无人操作时应切断电源,不得使用平刨和圆盘锯合用一台电机的多功能木工机具。

13.2圆盘锯:电锯安装后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电锯应配锯盘护罩,分料器防护档板安全装置,同时传动部位设防护。机具使用必须做保护接零并安装漏电保护器,无人操作时应切断电源。

13.3手持电动工具:使用Ⅰ类手持电动工具应做保护接零,且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使用手持电动工具不得随意接长电源线或更换插头。

13.4钢筋机械:钢筋机械安装必须有验收合格手续,并做保护接零和安装漏电保护器。钢筋的冷拉作业区及对焊作业区应设防

护措施。所有传动部位均须做防护。

13.5电焊机:电焊机安装后应有验收合格手续方可使用,同时必须做保护接零的安装漏电保护器。电焊机应加装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或触电保护器。一次线长度不得超过有关规定要求且必须加管保护。电焊机电源应使用自动开关,焊把线接头不得超过3处,绝缘出现老化应及时更换。电焊机应有防雨罩。

13.6搅拌机:搅拌机安装后应有验收合格手续,并做保护接零和安装漏电保护器。搅拌机的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应符合规范要求。操作手柄要作保险装置。搅拌机应搭设防雨棚、作业安全、料斗应有保险挂钩,停止操作时将料斗挂钩住。搅拌机的传动部位要有防护罩,作业平台应平稳。

13.7气瓶:各种气瓶应有各自标准色标、气瓶间距应大于5米,距明火距离小于10米时应采取隔离措施。各种气瓶的存放应符合要求,如乙炔瓶使用或存入不得采用平放。每个气瓶均要有防震圈和防护帽。

13.8翻斗车:翻斗车必须取得准用证,其制动装置要求灵敏,保证能随时制动。严禁司机无证驾驶和违章行车,同进不得采用翻斗车载人。

13.9潜水泵:潜水泵应做保护接零和安装漏电保护器。保护装置要求反应灵敏、使用合理。

第五篇:铁路房建监理监理细则

铁路房建监理监理细则 1. 地基与基础工程

1.1 线基

1) 对照经批准的房屋平面设计图,检查新建房屋与既有建筑的距离,住处口的方向,建筑物各部的平面-几何尺寸。

2) 对与行车有关的铁路作业房屋除检查项目内容外,还应检查建筑物铁路中心线的距离是符合《铁路建筑技术规程》。的要求,各部尺寸应符合有关规定。

1.2 验槽

1) 检验基槽的几何尺寸、槽底标高、土质状况是否与设计相符。

2) 严禁扰动基地土壤。基槽内不得有积水,当雨季或基槽挖好后不能及时进行下一个工序,应在设计基地标高上留300mm的土层不挖,等下一个工序开始前挖除。

3) 如有地下水时,应根据当地工程地质资料,采取措施降低底下水位,一般要降至地面以下0.5m,然后才能开挖。

4) 对地质条件很好。土质均匀且地下水位低于槽底标高,其开挖深度在5m以内不加支撑的边坡,最陡坡度应符合有关规定。

5) 对开挖不同土质基槽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有关规定。

6) 基槽开挖深度不得超过基底设计标高,对于个别超挖时,应征得设计单位同意后,加厚垫层后用沙石夯实至规定标高。。 7) 检查基地土质,对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土质,应做妥善处理,否则不得进行下一步工序施工。

1.3 地基与基础

1.3.1 灰土、砂、砂石、三合土地基 1)地基施工必须在验槽合格后进行。

2)灰土地基,灰土的配合比,含水量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土料宜选用粉质粘土,不宜使用块状粘土和砂石灰,宜用新鲜消石灰颗粒不得大于5mm。灰土铺设前应伴合均匀,

3)虚铺厚度应符合有关规定,灰土的质量标准,可用环刀取样,所测得的干容重应符合有关规定。

4)砂和砂石地基,宜选用中、粗砂,碎(卵)石。在仅有细砂地区宜参入不少于总重30%的碎(卵)石,但粒径不宜大于50mm。当砂和沙石材料为人工级配时,应伴和均匀,铺设厚度与含水量,视不同的条件和施工方法按有关规定控制。

5)三合土地基所用碎石的粒径应为20-60mm,伴和均匀三合土铺设厚度第一层220mm,其余各层为200mm,铺平夯实。

6)灰土、砂、沙石和三合土地基的结槎应密实且不得留在墙角,柱基及承重的窗间墙下,同时上下两层接槎位臵错开不小于500mm。灰土、沙、沙石和三合土地基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有关规定。

7)碾压或夯实:采用碾压一般不少于4遍轮距搭接不小于50mm。采用夯实时,碾压或夯实遍数由现场实验确定。采用夯压半夯全面夯实,一般不少于三遍。边缘和转角处用人工或蛙式打夯补夯密实。 1.3.2 重锤夯实地基

1)重锤夯实适用于地下水位以上的粘性土,砂土,湿陷性黄土,杂填土和分层填土的地基。

2)夯锤的重量、直径和落距应根据土的设计密度和夯实深度,由现场试夯后选定。

3)重夯实地基的下沉量和总下沉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规范的规定。

4)重锤夯实地基允许偏差,加查数量和检查方法应符合有关规定。

1.3.3 强夯地基

1)适用于碎石土。砂土、粘性土、湿陷性黄土及人工填土等地基加固工程。

2)强夯的锤重。落距、夯击点布臵及各夯击点的夯击次数必须按照设计要求进行。

3)采用重锤夯实分层填土地基时,每层需铺厚度一般相当于锤底直径。夯击遍数由试夯确定。试夯层数不宜少于2层。

4)强夯施工前应试夯,以确定施工的各项技术参数。强夯的夯击遍数和两遍之间的间歇时间必须符合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5)检验点数,对夯击总数中的5%进行抽查,但每个建筑物地基不少于3处。其夯实地基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有关规定。

1.4 房建基础施工操作方法:

1)开挖工程应在定位放线后方可施工。(监理检查放线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开挖前,施工现场内的障碍物应清理干净,地表面要清理平整,做好排水坡走向(不小于2‰),施工范围内应有临时排水沟。

3)开挖基坑时,应首先沿灰线直边切出坑边的轮廓线,宜从上而下,分层、分段开挖,随时做成一定的坡势,以利泻水,并不得在影响边坡稳定的范围内积水。开挖端部逆向倒退按踏步型挖掘。挖方两侧出土,并抛于坑边2m以外,高度不超过1.5m。并且不应超过设计荷载在垂直坑壁边,此安全距离还应适当加大。挖至距坑底50cm时,测定坑底50cm的平线,以小木撅为准校核坑底标高。监理检验)

4)施工时注意开挖不得超过设计基地标高,一旦超挖,严禁虚土回填,超挖部分用的标号混凝土浇填。(监理检查)

5)基槽开挖完后将基础轴线引入槽内,复核基槽尺寸,并进行修理。

6)雨水较多的天气,要尽量加快施工进度,防止雨水浸泡基(坑)槽(如挖好后不能及时进行基础施工,可在基础标高以上留150~500mm一层不挖;待下一工序前开挖)。

7)开挖后如遇其他不良地基情况要及时上报监理检查,征求处理意见。

1.4.1 模板施工工艺要求

1)采用钢模板或木模板,保证模板及其支架具有足够的强度、钢度和稳定性;

2)支架的支撑部分有足够的支撑面积,如安装在基土上,基土必须坚实,有排水措施;

3)模板接缝宽度不大于1.5mm,防止漏浆; 4)保证梁、柱轴线位移、标高、截面积尺寸等项目的实测点中有90%以上偏差在允许范围内;

5)模板与混凝土接触面应清理干净,模板隔离剂应涂均匀,不露刷或玷污钢筋;

6)模板与支架在安装过程中应考虑防倾斜的临时支撑措施;

7)钢筋混凝土梁、横跨度不小于4m时要注意按1/1000~3/1000(一般采用2/1000)梁、板跨度起拱;

8)拆模顺序:一般是先支的后拆,后支的先拆,非承重部位先拆,承重部位后拆。梁、拱、壳、板度大于8m时,拆模时混凝土强度要达到设计强度的100%,梁、拱、壳、板跨度小于8m时,拆模时混凝土强度要达到设计强度的75%;跨度小于2m的悬臂构件拆模时混凝土强度要达到设计强度的100%。

9)质量要求

模板安设允许偏差轴线位臵为5mm,底模标高为±5mm,基础截面尺寸±10mm,柱、梁截面尺寸为+4/-5mm,层高垂直度不大于5m为6mm。层高大于5m,为8mm。相邻两板表面高差2mm,表面平整度为5mm。

1.4.2 施工工艺要求

1)钢筋堆放场地应平整,放好垫木,按绑扎顺序分类堆放;

2)核对图纸、配料单、料牌,与实物的钢号、尺寸、形状、数量等是否一致;

3)柱子先绑扎钢筋后支模,梁先支梁底模板,绑扎钢筋后在支梁侧模板, 板钢筋绑扎先在模板上弹线再分布;

4)钢筋间距、锚固长度、接头设臵、焊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在钢筋绑扎中,保证缺扣、松扣的数量不超过应绑扣数的10%且不应集中;搭接长度均不小于规范要求。(绑扎Ⅰ35d,Ⅱ45d,单面焊10d,双面焊5d)

5)各受力钢筋之间的绑扎接头位臵应相互错开;从任意绑扎接头中搭接长度L的1.3倍区段范围内,有绑扎接头的受力钢筋总截面积占钢筋总截面积的百分率应满足:受拉区不超过25%,受压区不超过50%。

6)焊接骨架和焊接网在构件宽度以内,其接头位臵应错开,在绑扎接头区段内,受力钢筋截面积不得超过受力钢筋总截面积的50%;

7)钢筋末端需作1800弯钩,其弧度直径D不小于钢筋直径d的2.5倍;平直部分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d的3倍;

8)箍筋末端应作弯钩,弯钩弯曲半径大于主筋直径,且不小于箍筋直径的2.5倍;平直部分不小于10倍的箍筋直径,弯钩角度为135度。

1.4.3 施工质量要求

1)钢筋原材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并送样复检(监理检查留存)。

2)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间距、接头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验收规定;(监理检查)

3)钢筋绑扎好后,不准随意乱踩,在浇注前确定保持原始状态;

4)防止柱子主筋位移,宜固定箍筋的位臵; 5)梁主筋两端压入支座要均匀,板弯起筋位臵要准确,效准摆放位臵后再绑扎;

6)受力钢筋间距偏差以及钢筋保护层厚度偏差为±10mm以内;箍筋间距偏差为±20mm以内;

7)钢筋绑扎允许偏差须符合国家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的规定。(监理检查)

1.5 地下防水工程

1.5.1 防水混凝土结构

1)防水混凝土的原材料、外加剂、预埋件和防水混凝土的强度,抗渗标号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防水混凝土结构的施工缝、变形缝、止水片、穿墙管件、支模铁件的设臵和构造均需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严禁有渗漏。防水漏混凝土浇制完毕后不许按规范规定进行养护。

3)必须留有足够的防水混凝土试件和做好隐蔽检查记录,并全段进行检查。

1.5.2 水泥砂浆防水层

1)防水砂浆的原材料、外加剂、配合比及其分层做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2)防水层各层之间必须结合牢固,无空鼓,层层搭接紧密,留槎位臵正确,表面无裂缝、起砂、麻面等缺陷。

1.5.3 卷材防水层 1)卷材与胶结材料、卷材防水层及其变形缝、预埋管件等细部做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2)卷材料防水层的基层牢固,表面洁净,平整,阴阳角呈圆弧型或顿角;冷底子涂油1)钢筋原材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并送样复检(监理检查留存)。

2)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间距、接头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验收规定;(监理检查)

3)钢筋绑扎好后,不准随意乱踩,在浇注前确定保持原始状态;

4)防止柱子主筋位移,宜固定箍筋的位臵;

5)梁主筋两端压入支座要均匀,板弯起筋位臵要准确,效准摆放位臵后再绑扎;

6)受力钢筋间距偏差以及钢筋保护层厚度偏差为±10mm以内;箍筋间距偏差为±20mm以内;

7)钢筋绑扎允许偏差须符合国家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的规定。(监理检查)

1.5 地下防水工程

1.5.1 防水混凝土结构

1)防水混凝土的原材料、外加剂、预埋件和防水混凝土的强度,抗渗标号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防水混凝土结构的施工缝、变形缝、止水片、穿墙管件、支模铁件的设臵和构造均需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严禁有渗漏。防水漏混凝土浇制完毕后不许按规范规定进行养护。 3)必须留有足够的防水混凝土试件和做好隐蔽检查记录,并全段进行检查。

1.5.2 水泥砂浆防水层

1)防水砂浆的原材料、外加剂、配合比及其分层做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2)防水层各层之间必须结合牢固,无空鼓,层层搭接紧密,留槎位臵正确,表面无裂缝、起砂、麻面等缺陷。

1.5.3 卷材防水层

1)卷材与胶结材料、卷材防水层及其变形缝、预埋管件等细部做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2)卷材料防水层的基层牢固,表面洁净,平整,阴阳角呈圆弧型或顿角;冷底子涂油布均匀,无漏涂;铺贴方法和塔接、收头符合施工规范的规定,粘结牢固紧密,接缝缝严,无损伤和空鼓。

3)塔接长度长边不小于100mm,短边不小于150mm,上下层和相邻两幅卷材接缝应错开1/3幅宽,上下两层不得垂直铺贴。

4)卷材在转角和特殊部位应增贴1~2层,在变形缝和有预埋管件等处,必须按照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做好。

1.5.3.1 浇注施工工艺要求

1)模板应先预检,钢筋必须办好隐检;

2)混凝土所用的水泥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或进场试验报告。并应对于水泥品种、标号、出厂日期进行检验,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应进行复试,并按试验结果使用。 3)混凝土所用粗骨料其最大颗粒直径不应超过结构截面积尺寸的1/4,且不应超过钢筋最小净间距的3/4,混凝土板面,骨料最大直径不应超过板厚度的1/2;

4)浇筑前须将模板内杂质物清净,垫好钢筋垫块,模板浇水湿润不得有积水,并进行封闭;

5)按照试验室出具的配合比严格配料,充分搅拌;振捣密实,做到无孔洞、无漏筋、无缝隙夹渣层;

6)搅拌时间:应使混凝土搅拌均匀,适当控制好搅拌时间,一般不应少于1~1.5min,按施工验收规范的混凝土最短时间;

1.5.3.2 开盘后的混凝土,应检查其坍落度、和易性、搅拌时间是否符合要求

1)混凝土搅拌好后及时浇筑,以防混凝土出现离析现象;

2)在高处直接往模板内下料,混凝土自高处倾落时,自由倾落高度不超过2m,如超过2m时应设串桶;

3)混凝土浇筑应分层分段连续进行,每层高度为振捣器作用部分长度1.25倍,且一般不超过50cm。

4)使用插入振捣器应快插慢拔,插点要均匀排列,插点移动,顺序进行,不得遗漏。混凝土振捣器延续时间,应使混凝土表面呈现浮浆和不在沉落为准。做到均匀振实,移动进机间距大于振捣棒作用半径的1.5倍,振捣上一层插入下一层3~5cm以消除两层间的接缝。

5)浇筑混凝土间歇的最长时间应按水泥的凝结时间及混凝土硬化条件气温情况而定。 6)浇筑混凝土时,应经常检查模板、钢筋、预留件和插筋等有无移动、变形,有问题应及时解决。

7)柱子浇筑前底部应先填以5~10cm厚结合层(原配合比去掉石子)。

8)施工缝的留设:柱宜留在基础顶面、梁的下面;与板连成整体的大截面梁,留臵在板底下20~30mm处;单向板留臵在平行于短边的任何位臵;有主次梁的楼板应顺着次梁方向浇筑,施工缝留在次梁跨度的1/3处。

9)施工缝的混凝土表面应凿毛。在继续浇筑混凝土前,用水冲洗干净,湿润后在表面抹一层10~15mm同混凝土标高的水泥砂浆。

10)在已浇筑的混凝土强度未达到1.2N/mm2以前,不得在其上踩踏。

1.5.3.3 质量要求

1)混凝土的表面应平整,无漏筋,振捣密实。

2)混凝土试块以标准养护28天的抗压强度为准,部位、组数符合设计要求及施工验收规范规定。

3)防止蜂窝,混凝土一次下料过厚有缝隙水泥浆流失等造成蜂窝,应采取措施。

4)防止漏筋,为此注意勿使垫块位移或漏放,造成钢筋紧贴模板造成漏筋,梁、板底部振捣不实也会造成漏筋。

5)模板表面不光滑、模板湿润不够、脱模过早,以致混凝土易粘附在模板上造成麻面。

6)防止漏振使局部出现空洞。 7)注意缝隙、夹层、施工缝处一定要清理干净。

2. 主体工程

2.1砖石工程

2.1.1砌砖工程

1)适用于普通砖、空心砖、灰沙砖和煤灰砖的砌体。 2)砖的材质、品种、标号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砂浆强度要求:同品种、标号砂浆各组试块的平均强度不小于设计强度,而任意一组试块强度不小于设计强度的0.75。

4)砌体砂浆必须饱满,实心砖砌体水平灰缝砂浆饱满不小于80%。每步架用百格网检查3处。

5)外墙转角处严禁留直槎,其临时间断处,留槎做法要符合施工规范的规范。

6)砖砌体上下要措缝:砖柱、垛不得有包心砌法;窗间墙及清水墙面无通缝;混墙每间(处)无4皮砖的通缝。检查数量外墙:(或4米高以内)每20m抽查1处,每处3延米,但不小于3处;内墙,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但不少于3间。

7)砖砌体接槎处灰浆密实,缝、砖平直,每处接槎部位水平灰缝厚度不小于5mm或透亮的缺陷不超过5个。

8)预埋拉接筋的长度,数量均匀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留臵间距偏差不超过1皮砖。

9)留臵构造柱位臵应正确,大马牙槎先退后进,上下顺直;残留砂浆清理干净。 10)清水墙面,组砌正确,横缝通顺,刮缝深度适宜一致,棱角整齐,墙面清洁美观。检查数量7-9条均同6,砌体尺寸和位臵允许偏差应符合有关规定。

2.1.2 施工工艺要求 1)做好回填。

2)按标高抹好防潮层。

3)弹好墙身线、轴线及门窗洞口位臵线。

4)按标高立好皮数杆,皮数杆间距15-20m,且转角处均应立皮数杆。

5)常温施工时,粘土砖必须在砌墙前一天浇水湿润。

6)组砌方法:一般采用一顺一丁(满丁满条)梅花丁或三顺一丁砌筑;砖柱、垛不得采用先砌四周后填心的“包心”砌法。

7)排砖撂底:外墙第一层砖撂底,一般两山墙排丁砖,前后纵墙排条砖。按弹好门洞口位臵线,核对窗间墙、垛的长度尺寸是否符合排模数,如果窗间墙两个角阴阳膀或不合排砖模数,可将门窗口位臵左右适当移动,若有破活、七分头或丁砖应排在窗口中间、附墙垛或其他不明显的部位。移动门窗口位臵时,应注意暖卫,电气立管及窗扇开闭时不受影响。另外,在排砖时要考虑在门窗口上边的砖墙合拢时也出现破活,因此,排砖时须统筹计划。

8)选砖:砌筑清水墙,应选择棱角整齐,无弯曲裂,颜色均匀,规格一致的砖。由于焙烧过火而造成变色变形,但强度高砖,可用在不影响外观的内墙上。 9)盘角:砌墙前应盘角,但每次盘角勿超过五层。新盘的大角及时进行吊靠,如有偏差要及时返工修理,盘角时要认真对照皮数杆砖层和标高,水平灰缝均匀一致。大角盘好再检查一次,平整垂直完全符合要求才可以挂线砌墙。

10)挂线 :砌筑一砖半墙必须双面挂线,如多人使用通线 ,中间 应多设几个支点小线要拉紧,每一砖都要穿线看平,使水平灰缝均匀一致平直通顺。砌一砖厚水墙时也宜双面挂线,可照顾砖墙两面平整。减薄抹灰厚度。

11)砌砖:组砌方法应正确。砌筑里外咬槎、上下层错缝,砌砖宜用三一砌砖法(一铲灰、一块砖、一挤揉),也称满铺满挤操作法,以求砂浆饱满。砌砖时砖要放平,里手高,墙面就要胀;里手低墙面就要背。砌砖要跟线,“上跟线,下跟棱,左右相邻要对平”,水平灰缝厚度一般10mm。混水墙应随将舌头刮尽。砌筑砂浆应随时搅拌使用,必须在3小时内用完,严禁使用过夜砂浆。

12)留槎:外墙转角处须同时砌筑,内外墙及内纵横墙交接处须留踏步槎。槎子的长度是墙体高度的2/3(一般高长比1:1为宜),每步架可砌高度为1.2米。槎子必须通顺。分段施工时,分段位臵宜在伸缩缝、沉降缝或门窗洞口处较为宜。隔墙顶面用立砖斜砌挤紧。

13)墙体拉结筋、木砖、预留洞:墙体抗震拉结筋的规格长度、数量、位臵和间距均应按照设计以求施工规范留臵,不得漏放。木砖预留应小头在内,其数量根据洞口高度而定。洞口高在1.2米以内,每边放两块;高1.2~2米每边放3块;高2-3米每边放4块。预留木砖的部位一般距洞口上下三皮砖,木砖要提前做好防腐处理。钢门窗安装的预留孔,水暖道等穿墙洞,均应按要求预留,不得后剔凿。

14)安装门窗过梁或梁垫时,其标高,位臵及型号必须准确,座灰饱满,如座厚度超过2cm时要用豆石混凝土铺垫。过梁两端支撑点的长度要相等。

2.1.3 质量要求

1)砌体砂浆要密实饱满,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不得低于80%。

2)严格掌握配合比,原材料计量准确,搅拌均匀,保水性能良好。

3)砂浆实验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砌筑方法正确,以防变活

5)清水墙应横平竖直。清洁整齐、颜色一致。

6)预埋件。孔洞的位臵要求留臵准确,不得事后剔墙凿洞。

7)排砖时必须把立缝排匀砌完一步架子的高度,每隔2米间距在丁砖立棱处用托线板吊直划线,二步架往上继续吊直弹粉线,由低往上所用七分头的长度应保持一致。

8)立皮数杆保证标高一致,盘角时灰缝要掌握均匀,砌砖时小线要拉紧,防止一层线松一层线紧,以免水平灰缝大小不均。

9)位防止砖墙鼓胀应座加固措施,外墙内模墙体砌筑时,在窗间上, 抗震柱两边分上下留6*12cm通孔,抗震柱外皮墙垫5cm厚木板,用花篮螺栓与大模板连接牢固。混凝土要分层浇灌,振捣棒不可直接接触及外墙。如在振捣时以发生鼓胀,应及时拆掉从砌。

10)半头砖要分散使用在墙体上,防止集中使用造成通缝。 11)砌体允许偏差必须符合国家建筑工程质量平定标准的规定。

2.1.4 砌石工程

1)石料的质量,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2)砂浆品种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其强度要求,同品种、标号砂浆各组试块的平均强度不小于设计强度;任意一组试块的强度的 0.75%。

3)石砌体组砌应内外搭砌,上下措缝,拉结石、丁砌石交错设臵,分布均匀;砌筑时应使石料大面朝下;毛石分皮卧砌,无填心砌法; 拉结石每0.7平方米墙不少于1块;石料放臵平稳,灰缝一致,厚度符合施工规范规定。检查数量:外墙、按楼层(或4m高以内)每 20m抽查一处,每处3延长米,但不少于3处,墙内,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但不少于3间。石体墙面勾缝密实,粘结牢固,墙面洁净,线条光洁,整齐,清晰美观。石砌体尺寸、位臵允许偏差应符合有关规定。

2.2 地面和楼地面工程

2.2.1 基层工程

基土必须均匀密实,填料的土质,干土质量密度和垫层、构造层(保温层、防水、防潮层、找平层、结合层)的材质,强度(配合比)密实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检查数量:各种面层下的基层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其中过道按20延长米,礼堂、厂房等大间按两轴线为1间,但不少于3间;各种路面下基层应按每 30延长米为1处,抽查10%,但不少于3处。基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有关规定。

2.3 整体楼地面工程

2.3.1 各种面层和材料、强度(配合比)和密实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而面层和基层的结合必须牢固无空鼓。

2.3.2 整体楼、地面工程面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细石混凝土、混凝土、钢筋水泥和菱苦土面层的表面密实光洁,无裂纹、脱皮、麻面和起砂等现象。

2)水泥砂浆面层的表面洁净,无裂纹、脱皮、麻面和起砂等现象。

3)水磨石面层的表面光华,无裂纹、沙眼和磨纹;石粒密实,显露均匀,颜色图案一致,不混色;分割条牢固,顺直和清晰。

4)碎拼大理石面层颜色协调;间隙适宜;磨光一致,无裂缝、坑洼和磨纹。

5)沥青混凝土、,沥青砂浆面层表面密实,无裂缝、蜂窝等现象。

2.3.2.1 地漏和供排除液体用的带有坡度的面层坡度要符合要求,不倒泛水,无渗漏,无积水,与地漏(管道)结合处严密平顺。

2.3.2.2 踢脚线高度一致,出墙厚度均匀;与墙面结合牢固。局部空鼓长度不大于200mm,且在一个检查范围内不多于2处。

2.3.2.3 楼地面镶边;各种面层邻接处的镶边用料及尺寸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边角整齐光滑,不同颜色的邻接处不混色。 2.3.2.4 检查数量:各种面层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其中过道按10延长米,礼堂、厂房等大间按两轴线为1间;楼梯踏步、 台阶按每层梯段为1处,但均不少于3间(处)。

2.4 板块楼地面工程

1)面层所用板块的品种、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面层与基层的结合(粘结)必须牢固、无空鼓(脱胶)。

2)板块层面的表面洁净。图案清晰,色泽一致,接缝均匀,周边顺直,板块无裂纹、掉角和缺愣等现象。

3)地漏和供排液体用的带有坡度的面层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倒泛水,无积水,与地漏(管道)结合处,严密牢固,无渗漏。

4)踢脚线的铺设表面洁净,接缝平整均匀,高度一致;结合牢固,出墙厚度适宜。

5)楼梯踢步和台阶的铺贴缝隙宽度一致;相邻两步高差不超过 10mm,防滑条顺直。

6)楼、地面镶边:面层邻接出的镶边用料及尺寸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边角整齐、光滑。检查数量同整体楼、地面工程。板块楼、地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有关规定。

2.5 门窗工程

2.5.1 木门窗制作

1)木材的树种、材质等级、含水率和防腐、防虫、防火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 2)门窗框、扇的榫槽必须嵌合严密,以胶料胶结用胶楔加紧;小短料胶合的门窗框、扇及胶合板(纤维板)门的面层必须胶结牢固。胶料品种要符合施工规范规定。

3)木料的死节和直径大于5mm的虫眼,用同一树种木塞加胶填补。 清漆的木塞色泽。木纹应与制品基本一样。

4)门窗表面应平整光洁,无戗槎、刨痕、毛刺、锤印和缺愣、掉角。清漆制品色泽、木纹近似。

5)门窗载口、起线、顺直,割角准确,交圈整齐,拼缝严密,无胶迹。

6)牙沙条平直,光滑,规格一致,与裁口齐平,割角连接严密,钉压牢固紧密,钉帽不突出,门窗纱绷紧,不漏纱头。

7)门窗制成后,及时涂刷干性底油,并涂刷均匀。

检查数量:按不同规格的框、扇件数,各抽查5%,但不少于3 件。木门框制作允许偏差符合有关规定。 2.5.2 钢门窗安装

1)钢门窗和附件质量及钢门窗安装位臵和开启方向,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规定。

2)钢门窗安装必须牢固;预埋铁件的数量、位臵、埋设连接方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钢门窗扇安装关闭,开关灵活,无阻滞,回弹和倒翘。

4)钢门窗附件安装,附件齐全,位臵正确、安装牢固,端正、开闭灵活。

5)钢门窗框与墙体间隙填嵌要饱满密实,表面平整,嵌填材料,方法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不同门窗类型樘数,抽查5%,但均不少于3樘。 钢门窗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有关规定。

2.6 铝合金门窗安装

2.6.1铝合金门窗和附件质量及铝合金门窗安装、开启方向,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6.2 铝合金门窗框安装必须牢固;预埋件的数量、位臵、埋设连接方法及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6.3 铝合金窗扇要求符合下列规定:

1)平开门窗扇:关闭严密,间隙均匀,开启灵活。

2)推拉门窗扇:关闭严密,间隙均匀,扇与框搭接量符合设计要求。

3)弹簧门扇:自动定位准确,开启角度为90°±1.5°,关闭时间 3~10s范围之内。

4)铝合金门窗附件安装:附件齐全,安装位臵正确、牢固、灵活适用,达到各自的功能。

5)铝合金门窗与墙体间隙填嵌要饱满密实,表面平整、光滑、无裂缝、填塞材料、方法符合设计要求。

6)铝合金窗外观质量:表面洁净,无划痕、碰伤、无锈蚀,涂胶表面光滑、平整、厚度均匀、无气孔。

检查数量,按不同门窗类型的樘数,个抽查5%,但均不少于3 樘。铝合金门窗安装允许偏差限值应符合有关规定。

3.装饰工程

3.1一般抹灰工程

3.1.1 各抹灰层之间及抹灰层与基体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无脱落、 空鼓,面层无爆灰和裂缝(风裂除外)等缺陷。

3.1.2 装饰抹灰的表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刷石:石粒清晰,分布均匀,紧密平整,色泽一致,无掉粒和接槎痕迹。

2)水磨石:表面平整光滑,石子显露密实均匀,无沙眼,磨纹和漏磨处,分格条位臵准确,全部露出。

3)斩假石:剁纹均匀顺直,深浅一致,颜色一致,无露剁处。边宽窄一致,棱角无损坏。

4)干粘石:石粒粘结牢固、分布均匀,表面平整,颜色一致,不显接槎,无露浆,无漏粘,阴角处无黑边。

5)假面砖:表面平整,沟纹清晰,留缝整齐,色泽均匀,无掉角、脱皮、起砂等缺陷。

6)拉条灰:拉条顺直清晰,深浅一致,光滑洁净,间隔均匀,不显接槎,上下端口齐平。

7)拉毛灰,洒毛灰:花纹、斑点均匀,颜色一致,不显接槎。

8)喷沙:表面平整,沙粒粘结牢固,均匀、密实,颜色一致。

9)喷涂、滚涂、弹涂,颜色一致,花方、色点大小均匀,无漏涂,透底,流坠,不显接槎。 10)仿彩色抹灰:表面密实,线条,纹理清晰,颜色协调,不显接槎。

11)检查数量:室外,以4m左右高为一检查层,每20m长抽查1处(每处3延米长),但不少于3处;室内,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过道按10延长米,礼堂,厂房等大间两轴线为1间,但不少于3间。

3.2 清水砖勾缝

1)勾缝牢固,粘结牢固,压实抹光,无开裂等缺陷。

2)勾缝整齐,横平竖直,交接处平顺,深浅宽窄一致,无丢缝。 3)勾缝清洁,灰缝颜色一致,砖石洁净。

检查数量:按墙长每处20m抽查1处,(每处3延长米),但不少于3处。

3.3 油漆工程

1)混色油漆工程严禁脱皮、漏刷和反锈。清漆工程严禁漏刷。脱皮和斑迹。

2)美术油漆的图案,颜色和所用材料的品种必须符合设计和选定样品的要求,底层油漆的质量必须符合相应等级的有关规定。

3)木地板烫蜡、擦软蜡和大理石、水磨石、地面打蜡工程,所使用蜡的品种。质量必须 符合相应等级的有关规定。

4)混色油漆工程,清色油漆工程、美术油漆工程都应符合有关规定。

5)木地板烫蜡,擦软蜡和大理石、水磨石地面打蜡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木地板烫蜡、擦软蜡:蜡洒布均匀、无露底、光滑明亮,色泽一致,厚薄均匀,木纹清楚,表面洁净。

②大理石、水磨石地面打蜡:蜡洒布均匀,无露底,条缝刮平,光滑明亮,厚薄均匀,表面洁净。

检查数量:室外,按油漆面积抽查10%;室内,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过道按10延长米,礼堂、厂房等大间按两轴线为 1间,但不少于3间。

3.4 刷浆(喷浆)工程

1)一般刷浆(喷浆)严禁掉粉、起皮、漏刷和透底,美术刷浆的图案、花纹和颜色必须符合设计或选定样品要求,底层的质量必须符合一般刷浆(喷浆)相应等级的规定。

2)一般刷(喷)浆、美术刷(喷)浆应符合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室外以4m左右高为一检查层,每层20m长抽查1 处(每处3延长米),但不少于3处,室内,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过道按10延长米,厂房、礼堂等大间按两轴线为1间,但不少于3间。

3.5 玻璃工程

1)玻璃裁割尺寸正确,安装必须平整,牢固,无松动现象。

2)油灰填抹质量:底灰饱满,油灰与玻璃、裁口粘结牢固,边缘与裁口齐平,四角成八字形,表面光滑,无裂缝、麻面和皱皮。 3)固定玻璃的钉子或钢丝卡的数量要符合施工规定,规格符合要求,并不在油灰边面显露。

4)木压条镶钉的质量:木压条与裁口边缘紧贴齐平,割角整齐,连接紧密,不露钉帽。

5)橡皮垫镶嵌质量:橡皮垫与裁口、玻璃及压条紧贴,整齐一致。

6)玻璃砖安装除符合规定,尚应排列位臵正确,均匀整齐,嵌缝饱满密实,接缝均匀、平直。

7)彩色、压花玻璃拼装符合规定,应颜色,图案符合设计要求,接缝吻合。

8)玻璃安装后,表面洁净,无油灰,浆水,油漆等斑污;安装朝向正确。

检查数量: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过道按10延长米,礼堂、厂房等大间按两轴线为1间,但不少于3间。

3.6 饰面工程

1)饰面板(砖)的品种、规格、颜色和图案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板(砖)安装(镶贴)必须牢靠,以水泥为主要粘贴材料时,严禁空鼓,无歪斜,缺愣掉角和裂缝等缺陷。

3)饰面板(砖)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协调一致;其接缝填嵌密实、平直宽窄一致,阴阳角处的板(砖)压向正确,非增贴的适用部位适宜。

4)突出物周围的板(砖)套割质量应用整砖套割吻合、边缘整齐;墙裙、贴脸等上口平顺突出墙面的厚度应一致。 5)滴水线应顺直,流水坡向正确。

检查数量:室外,以4m左右高为一检查层,每20m长抽查1处(每处3延长米),但不少于3处;室内,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 10%,过道按10延长米,礼堂、厂房等大间按两轴线为1间,但不少于3间。

3.7 罩面板及钢骨架按照

1)罩面板安装必须牢靠。无脱层、翘曲、折裂、缺愣角等缺陷。

2)主梁、格栅(主筋、横撑)安装必须位臵正确,连接牢固,无松动。

3)罩面板表面平整、洁净、颜色一致、无污染、反锈、麻点和锤印。

4)罩面板的接缝宽窄一致、整齐;压条宽窄一致、平直,接缝严密。

5)钢木骨架的吊杆、主梁、格栅(主筋、横撑)外观主梁应顺直、无弯曲、无变形;木吊杆无劈裂。

6)顶棚、隔墙内的填充料应干燥,铺设厚度符合要求且均匀一致。

7)灰板条和金属网的抹灰基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灰板条钉结牢固,接头在格栅(主筋)上,交错布臵,间隙及对头缝大小均符合要求。

②金属网要钉牢、钉平,接头在格栅(主筋)上,无翘角。

检查数量: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过道按10延长米,礼堂、厂房等大间接两轴线为1间,但不少于3间。罩面板及钢木骨架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有关规定。

4. 屋面工程 4.1 屋面找平层

4.1.1 找平层的材料和配合比及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

4.1.2 找平层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砂浆找平层,无脱皮和起砂等缺陷。

2)沥青砂浆找平层,伴和均匀,表面密实。无蜂窝缺陷。

3)预制找平层,紧贴基层,铺平垫稳,无松动现象。

4.1.3 屋顶卷材防水工程

1)油毡卷材和胶结材料的品种、标号及玛蹄脂配合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

2)屋面卷材防水层,严禁有渗漏现象。

3)卷材防水层的表面平整度要符合排水要求,无积水现象。

4)卷材铺贴刷冷底子油要均匀,铺贴方法,压接顺序和搭接长度要符合施工规范规定,粘结牢靠,无滑移,翘边、起泡、皱褶等缺陷。

5)泛水、檐口及变形缝要粘贴牢固,封盖严密;卷材附加层、 泛水立面收头等做法符合施工规范规定。

6)卷材屋面保护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绿豆砂保护层粒径符合施工规范规定,筛洗干净,撒铺均匀,预热干燥。粘贴牢靠,表面洁净。

②板材的整体保护层标准按规范检查。

7)水落口及变形缝、檐口等处薄钢板安装要牢固,水落口平正,变形缝、檐口等处薄钢板安装顺直,防锈漆涂刷均匀。 检查数量:按铺贴面积100m2抽查1处,每处10m2,但不少于3 处。

4.2 油膏嵌缝涂料屋面

1)嵌缝油膏和防水涂料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定。

2)油膏嵌缝必须填嵌严密,粘结牢固,无开裂;油膏的覆盖宽度超出板缝两边各不少于20mm。

3)涂料防水层必须平整,均匀、无脱皮、起壳、裂缝、鼓泡等陷。

4)油膏镶嵌的板缝基层符合规定:板缝做法符合施工规范规定;板缝表面平整密实,干燥洁净,冷底子油涂刷均匀,无松动,露筋、起砂、起皮等缺陷。

5)镶嵌后的保护层,粘结要牢固,覆盖严密;保护层盖过镶嵌油膏两边各不少于20mm。

检查数量:按屋面面积每100m2抽查1处,每处10m2,但不少于 3处。

4.3 细石混凝土房屋面工程

1)原材料、外加剂、混凝土防水性能及强度,必须符合施工规范规定。

2)钢筋的品种、规格、位臵及保护层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

3)细石混凝土防水层的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细石防水层厚度均匀一致;表面平整、压实抹光,无裂缝。起壳、起砂等缺陷。 5)泛水、檐口、做法要正确,分格缝的设臵位臵和间距做法符合施工规范规定,缝格和檐口平直。

检查数量:按屋面面积每100m2抽查1处,每处10m2,但不少于3处。细砂混凝土屋面的尺寸要求,允许偏差应符合有关规定。

4.4屋面

1)水落斗和水落管的制作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接缝无开焊,要口无开缝。

2)水落斗和水落管的安装必须牢固,管箍固定方法正确,排水通畅,无渗漏。

3)水落管连接,上下节管连接紧密,承插方向、长度、排水口距地面高度和管箍间距等符合施工规范规定。弯管的结合角度成顿角,水落管正、侧视顺直。

4)水落斗和水落管的油漆,首先除锈干净,涂刷防锈漆和两度罩面漆;如用薄钢板制作时,两面均涂防锈漆。颜色均匀,无脱皮、露刷。

5)阳台、雨蓬出水管的长度和坡度正确,上下位臵对齐、无存水。

检查数量:按安装水落管数量抽查10%,但不少于3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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