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东北老工业基地

2022-09-20

第一篇:加快东北老工业基地

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专辑.

2004年第 1期 税 务 与 经 济 No. 1Jan. 15,2004 (总第 132期 T axation and Economy (Serial No. 132 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专辑

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创新思维 刘力臻

(东北师范大学 国际工商管理学院 , 吉林 长春 130024 [摘

要 ]围绕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国有企业改造 , 国家曾经制定和实施过一系列的变革措施 , 然而却没 能收到预期的效果 。 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 必须与传统体制及观念彻底决裂 , 建立完善的市场制度 。 而要 实现这一目标 , 首先需要重新认识和界定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有经济 。

[关键词 ]东北 ; 工业基地 ; 国有经济 ; 市场经济体制 [中图分类号 ]F40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 - 改革开放以来 , , , 曾经制定和实施过

三年脱困” 、

“ 企业减负” , 规划没少做 , 钱 没少花 , , , 大部分国有企业依旧困难 。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口号 喊了十几年 , 。 原因何在 ? 从制度上看 , 上述种种改革措施 , 都是对 传统体制的修补 、 扶植 、 输血和输氧 , 而不是对传统体制的最终突破和经济体制上的真正转轨 。从思想根 源上看 , 传统的计划经济的观念束缚了人们的思想 。 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 东北必须与传统体制及观念彻 底决裂 , 建立和完善市

场制度 。 而要实现这一目标 , 首先需要重新认识和界定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有经 济 。

一 、 赋予 “ 国有经济” 新内涵

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有经济与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国有经济有着本质差异 。 前者以国有企业和集体企 业为微观主体 , 企业从属于各级政府 , 整个生产的组织仰仗国家的经济计划 , 并由各级政府直接部署 、 管理 和经营 。 因此 , 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有经济必然是通过国有企业 、 国家直接管理和经营企业加以体现的 。 它的最大弊端是缺少内在的发展动力 、 低效 、 体制僵化及由此导致的供给严重不足 , 物质短缺匮乏 。后者 以产权明晰的私人企业 、 合资合作企业 、 股份制企业为微观主体 , 各种生产要素 — — — 生产资料 、 劳动力 、 资 金 、 技术 、 各种产权 、 各种资源等均由市场调节和配置 , 并在其要素的自由流动中 , 在市场优胜劣汰的竞争 中优化配置 , 以保证各种稀缺资源始终能够被最能加以有效利用的经济主体占有和使用 , 从而使经济的发 展充满生机和活力 。 然而 , 市场并不是万能的 , 市场也有失灵 、 失效和失败之处 , 主要表现为 “ 外部性” 、 “ 公 共产品” 、

“ 垄断性” 、 “ 不确定性” 、 “ 贫富两极分化” 、

“ 生产过剩造成的资源浪费” 、

“ 经济过度波动” 等等 。 随 着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 “ 古典体制” , 向加入了政府干预机制的市场经济 “ 现代体制” 的过渡 , 政府对经济活 动的参与及适度干预成为克服市场失灵的重要机制 。 在市场经济 “现代体制” 下 , 国有经济被赋予了新的 内涵 , 并主要通过以下七个方面的经济行为和经济结构加以体现 :(1 国家税收和国家支出 ; (2 国家运用 经济政策 、 经济法规对宏观经济进行有效调控 , 以促进充分就业 、 物价稳定 、 国际收支平衡和经济平稳增 长 ; (3 政府在大企业适度控股 ; (4 资产社会化 、 共有化 、 多元化的产权结构 ; (5 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 ; (6 健全的经

济法治体系和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 (7 维持生态平衡 , 实现可持续增长的目标 。 需要指出的是 , 我们所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 不是对计划经济体制的修补和完善 , 也不是向自由放任的古典市场经济 [收稿日期 ]2003-10-02 [作者简介 ]刘力臻 (1954- , 女 , 吉林市人 , 东北师范大学国际工商管理学院教授 , 经济学博士 , 博士生导师 。 5 体制的回归 , 而是创建一种加入政府干预机制的现代市场经济 。 因此 , 我们的 “ 国有经济” 也应该主要表现 在上述七个方面上 , 而不应仅仅以国有企业来代表国有经济 。 对 “国有经济” 重新认识和界定的创新价值 在于 , 在 “ 国有经济新内涵” 的理念下 , 计划经济的传统观念会不攻自破 , 土崩瓦解 。

二 、 突破传统的 “ 主体论” 和 “ 主导论” 的束缚

如果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国有经济 , 主要是以政府的税收行为 、 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 、 多 元共有的社会化所有制结构 、 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 、 健全的经济法治体系 、 公平的竞争环境等来加以体现 的 , 那么 , 东北经济就可以彻底摆脱长期以来套在头上的以国有企业为代表的国有经济 “主体论” 和 “主导 论” 的紧箍咒 , 放手实施以市场化为目标导向的制度创新和制度转型 , 并通过公开竞卖 、 引进国内外资金 、 多元产权重组等转型方式 , 变国有企业为民营企业 、 股份制企业 、 合资合作企业 , 大幅度地降低传统国有经 济的比重 , 在市场准入 、 投资范围 、 信贷支持 、 法律援助 、 信息咨询 、 政策优惠等方面全力扶植民营经济 , 与 旧的计划经济体制彻底决裂 , 为东北经济的振兴打下良好的微观基础 。 我们之所以必须突破传统的国有 经济和国有企业 “ 主体论” 和 “ 主导论” 的理念 , 是因为事实反复证明 , 市场经济不能以国有企业为主体 , 而

必须以民营化的现代股份制企业为主体 ,

, 而必须

以市场为主导 。 否则 , 东北地区 “ 政企不分” ,

下来 , 东北地区的政府就走不出 “ 项目怪圈” , , 经过 20多年的改革开放 , “ 抓大放小” 的误区

“ 抓大放小” 作为国有企业改革阶段性的措施之一 , 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的一面 。然而 , 如果从 “国有 经济新内涵” 的视角看 , “ 抓大放小” 的提法和做法容易引起误解 , 甚至不利于国有大型企业的改制和民营 化的中小企业的发展 。 所谓 “ 抓大” , 是指政府只抓国有大企业 , 继续给予帮助和支持 , 继续维持原有的国 有产权制度 ; 所谓 “ 放小” , 是指政府放开对中小企业国有产权结构的限制 , 政府不再直接管理国有中小企

业 , 而将其放还给市场 , 使其民营化 。 从 “ 放” 上看 , “放小” 的举措无疑是正确的

, 是与市场经济相吻合的 。

然而 , 如果市场经济现代体制下的国有经济不必通过国有企业的 “主体” 和 “主导” 地位来体现 , 那么 , 对国 有大企业也应该 “ 放” , 放还给市场 , 放开政府对单一国有产权的限制 , 使其成为产权明晰的股份制企业 。 如果改革的目标取向是市场化 , 那么 , 政府不仅要 “放小” , 更要 “放大” , 给国有大企业松绑 。从 “抓” 上看 , 市场经济下的政府 , 最重要的职责之一是培育一个健全的经济法治体系和公平的竞争环境 , 为微观经济主 体提供优质服务 , 而不是直接抓企业 。 如果赋予 “ 抓大企业” 的内涵是政府为企业服务 , 那么 , 从公平 、 公正 的角度看 , 政府不仅要抓好大企业 , 也应抓好中小企业 — — — 即让中小企业获得由政府提供的同大企业同样 待遇的优质服务 。 不仅如此 , 若考虑到中小企业的创新价值 、 在市场竞争中掉头转向

快 、 吸收就业人数多 、 同大企业处于竞争不利地位等因素 , 政府甚至更应该制定和实施向中小企业倾斜的各种优惠政策 , 而不是 放任自流 。 上述分析说明 , 在国有大企业众多的东北老工业基地 , 一味地强调 “抓大放小” , 容易对东北老 工业基地的国有大企业的转轨及民营中小企业的发展产生不良的影响 。

四 、 化解 “ 国有资产流失” 的困惑

国有企业改制转轨的重要方式是变卖和引进国内外民营资本参股 。 如果从 “ 国有经济的传统理念” 出 发 , 这一过程恰恰是传统的 “ 国有资产流失” 的过程 。 然而 , 从 “国有经济新内涵的理念” 出发 , 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体制下的国有经济不再以国有大企业的主体和主导地位来体现 , 那么 , 这种 “国有资产流失” 的过 程 , 恰恰又是创建产权明晰的市场经济微观主体的过程 , 是创建东北地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 , 而这正是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最重要的微观基础 。 从这个意义上说 , 国有企业的改制转轨过程 , 不仅不 是国有资产的流失过程 , 反而是国有资产通过企业转制 — — — 资产重组 — — — 企业赢利 — — — 国家税收的渠道 实现新生和增值的过程 。 相反 , 不进行这种制度变革 , 任凭国有企业的资产被搁置 , 被蚕食 , 才是国有资产 的真正流失 。 从供求理论上看 , 资产价格是在市场上形成的 , 不能用资产的原有价格与资产的即时价格的

6 差额来衡量国有资产的流失 。 在正常情况下 , 资产的即时价格与原来价格不吻合是绝对的 , 吻合只是相对 的 , 资产即时价格同原有价格的溢价或减价与否 , 取决于资产在未来能够创造的价值和市场的供求状况 。 如果把资产变卖的即时价格低于原有价格视为国有资产流失 , 那么 , 凡是处于这种状态的国有资产必然处 于不能流动 、 不能重组的状态 , 而资产要素的停滞必然对经济带来损害 。这些不能流动 、 不能重组的国有 资产常常是不能继续带来收益的国有资产 , 甚至是不断亏损的国有资产 。 如果不能将这些亏损资产及时 重组 、 及时变卖 , 而是不断地上新项目 , 注入新资产 , 由此又带来新的更大的亏损 , 而在国有产权结构的无 责任体制下 , 没人能够对成千上亿的资产损失负责 , 这才是真正的最严重的国有资产流失 。反

之 , 如果能 够把那些亏损的 、 不能带来收益的国有资产进行变卖 、 重组 , 并通过变卖和重组转换经营体制 , 使之重新获 得资产收益 , 从而增加政府税收 , 增加就业 , 那么 , 即便是低价出售的国有资产也不应视为国有资产的流 失 , 不仅如此 , 更应看作是国有资产和国民资产的增值 。 然而 , 在传统的国有经济理念的束缚下 , 各级官员 们最怕承担的是在国有企业改制中的 “ 国有资产流失” 的罪名 , 但却不必承担因上 “ 大项目” 、 因不改制而造 成的严重亏损的责任 , 这种状况严重阻碍了国有大型企业向产权明晰的现代股份制企业的转换 。从价格 理论上看 , 似乎没有卖不出去的商品 , 不同的只是商品的正价格 、 零价格和负价格上的差异而已 。作为资 产的价格 , 是以该资产能够在未来创造的价值为衡量标准的 。 在市场经济的竞争中 , 营体制 、 机制与市场经济相悖 , 又不能及时变卖和重组 , , 甚至是投入多少 , 赔进多少 。 , 售 。 , , 。事实上 , 在国有 ,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 国有资产出售和重组的操作程序 而是暗箱操作 ; (2 国有资产出售的价格不是市场价格 , 而是人为地大幅度的压 低价格 , 甚至有掌握实权的各级官员从中受贿 。 因此 , 建立一套国有企业改制转轨的操作法规是防止国有 资产在制度变迁中流失的重要举措 。 以上分析说明 , 以公开 、 公平 、 公正的市场原则对国有企业进行制度 变革和创新 , 是国有资产的最大保值和增值 , 反之 , 不变革 、 不改制 , 或不以公正 、 公平 、 公开的程序变革和 改制则是国有资产的最大的流失 。

任何社会变革和制度变迁 , 先行的总是思想上的变革和跨越 。 没有对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国有经济的 重新认识 , 难有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 。 东北地区作为计划经济的重地 , 要在市场经济中振兴 , 要变革旧 体制 , 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 , 需要政府按市场经济的要求重新定位 , 否则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仍将是一句 空话 。 按西方经济学的观点 , 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 , 主要有四大职责 :促进经济增长 ; 维持物价平稳 ; 刺 激就业 ; 平衡国际收支 。 笔者以为 , 对于处于体制变革中的政府 、

对于追求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政府 , 除了这 四大职责外 , 还应将培育市场 、 提供现代市场经济所需要的制度供给 , 保护生态平衡 , 创造公开 、 公平 、 公

正 、 民主 、 自由 、 秩序的法律环境和文化环境等作为自己的职责

。 而现阶段 , 市场经济遇到的最大挑战是如

何搞好政府定位 , 如何把握政府干预的度 , 实现市场和政府二元调节机制的优化组合 , 达到既保持市场经 济的效率 , 不损害市场机制 , 又能克服市场失灵的理想境地 。

责任编辑 :雨 辰 A New Thinking of Rejuvenating the Old Northeasten Industrial Base LI U Li -zhen (International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School ,Northeast Normal University ,Changchun 130024,China Abstract :S ome reform measures have been formulated and im plemented on the g overnment -owned enterprise trans 2 formation to the old northeasten industrial base but there is no result on it. In order to s olve this problem ,the traditional systems and ideas should be broken away from and the market system should be perfected. The g overnment -owned en 2 terprises under the condition of market economy should be re -recognized and defined for the purpose of realizing this g oal. K ey w ords :Northeast China ;industrial base ;g overnment -owned economy ;market economic system

7

第二篇:振兴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计划

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是党中央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考虑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年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 〔2003〕11号) 要求,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打好基础,扎实推进。要突出体制机制创新,着力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对内对外开放;抓好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大力发展科技教育文化事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振兴老工业基地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当前的重点是做好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的调整改造工作,力争起好步,开好局,确

一、加快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

(一)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要深入开展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的教育和宣传,引导老工业基地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主要靠改革开放、靠市场机制、靠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实现振兴的思想,牢固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振奋广大干部群众的进取精神和创造精神,以新的思想观念指导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实施。

(二)加快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要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增强经济活力,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关键领域和优势产业集中。加快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积极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和完善东北地区产权交易市场。认真做好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的试点工作。把符合条件的企业列入全国兼并、破产企业工作计划,适时稳妥地退出市场。加快供水、供气等市政公用事业的改革进度。

(三)稳妥推进集体企业改革。研究提出符合集体经济特点的改革配套政策,支持集体企业采取产权出售、公司制、合资合作、兼并重组等多种方式改革改制,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

(四)努力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创业和成长环境。督促落实已出台的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使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融资、股票上市和发行债券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样待遇。鼓励和引导民营资本积极参与东北地区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保护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

(五)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切实实行政企分开,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在继续搞好经济调节、加强市场监管的同时,更加注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真正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着力点转到主要为各类市场主体服务和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体制、政策、法律环境上来。

二、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六)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提高东北地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农业,巩固东北作为全国商品粮基地的战略地位。认真组织实施在黑龙江、吉林实行减免农业税政策的试点工作,扩大良种补贴范围和规模,完善补贴政策和管理办法,确保东北为全国粮食增产多做贡献。要加强良种繁育等支农基础工作,增加农业基础设施投入,实施 “沃土工程”,推进保护性耕作等技术性措施,提高黑土区耕地质量,建设优质粮食产业基地。引导农民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发展绿色食品和特色农产品,加快发展农产品深加工产业,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快农产品市场与信息体系建设,提高农产品市场化水平。实施天然草原恢复与建设项目,保护草原生态环境。

(七)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以市场为导向,引导装备制造业等重点行业、重点骨干企业以提高国际国内竞争力为目标,在搞好企业改革的基础上加快调整改造和技术进步,发展新型产业集群。推动钢铁、汽车、石化和装备制造等重点优势行业的战略性重组。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利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大力推进老工业基地企业信息化,加快工业结构优化升级,增强自主开发能力。

(八)在继续实施好重点国有林区天保工程的同时,将东北部分地区的部分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实施范围。合理确定东北国有林区的木材采伐量,提出减产后相应的国家扶持政策和解决办法。研究提出国有林区和森林工业改革改制指导意见。

(九)要扭转东北地区服务业长期滞后的局面,增加服务业在经济结构中的比重。适应老工业基地优势产业发展和城市功能转换的需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服务业,增加就业岗位。在发展传统服务业的基础上,积极推广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加快发展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服务、信息服务、中介服务等现代服务业,继续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旅游业。

(十)在继续做好辽宁阜新市经济转型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在东北地区选择不同类型的资源枯竭型城市进行试点。研究提出支持资源枯竭型城市经济转型和发展接续产业,帮助资源非枯竭型城市适度开发资源和发展资源深加工产业的政策措施。研究建立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和衰退产业的援助机制,继续抓好采煤沉陷区治理,促进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和可持续发展。

(十一)要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工作。要做好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抓好松花江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加强饮用水源地、流域生态环境和湿地保护。要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做好工矿废弃土地复垦和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

三、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十二)加紧完善国道主干线,加强农村公路改造和建设,加快沿海港口疏港公路、铁路建设,以及口岸公路、桥梁、场站设施建设,改善松花江航道通航条件。加大对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改造的支持力度。根据东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开发的需要,适时规划建设区域内和东北地区通往华北、边境口岸等其他地区的铁路、公路、水路运输通道。

(十三)加快东北电网电源项目的规划和建设工作,加强东北电网与华北电网、内蒙古东部电网的联网建设,以适应经济发展对电力需求增长的需要。做好石油、煤炭等其他能源开发工作的研究规划工作。

(十四) 继续抓好东北地区大江大河治理、农业灌区建设、黑土区水土保持,以及大伙房输水工程等在建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在做好规划的基础上,加快东北地区大型水利枢纽的前期工作,条件具备后尽快开工建设,以逐步改善城市供水、农村人畜饮水条件。

四、扩大对内对外开放

(十五)研究提出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扩大对外开放水平的政策措施。继续扩大东北地区金融、保险、商贸、旅游等服务领域的对外开放。充分发挥东北地区的地缘优势,扩大与俄罗斯、朝鲜、韩国和日本等周边国家和地区的经贸合作,积极吸引外资参与老工业基地的改革改制和调整改造。加快实施 “走出去”战略,建立海外能源、原材料基地。

(十六)彻底清理阻碍市场开放、影响生产流通的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打破地区封锁和市场分割,鼓励国内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和国有大中型企业到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进行兼并和资产重组,积极吸引国内其他地区的各类生产要素进入东北市场。围绕建立内地与香港、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五、切实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十七)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就业再就业的方针和政策措施;进一步做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工作;重点做好资源枯竭型城市和独立工矿区,以及军工、煤炭、冶金、森工等行业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工作。

(十八)在总结完善辽宁省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启动吉林、黑龙江两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继续做好 “两个确保” 和城市 “低保” 工作,做好 “三条保障线”衔接,积极帮助城市低收入群体解决基本生活问题。

六、大力发展科技教育文化事业

(十九)充分发挥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高等院校集中、科技力量雄厚的优势,加强 “产学研”联合,支持重点企业建设技术开发中心。加快科技进步,努力在支柱产业和重点企业培育自主开发能力,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名牌产品。

(二十)调整优化高、中等专业院校学科专业结构,大力发展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加快培养适应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复合型人才和实用型人才,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与技能。

(二十一) 在积极引进资金、技术的同时,要更加重视开发人力资源。创造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体制和环境,留住人才,引进国内外优秀人才,以人兴企,助人创业。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鼓励专业技术人员进入经济建设主战场。

七、抓紧出台各项相关政策措施

(二十二) 发展改革委要按照投资体制改革精神,研究提出简化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项目审批程序;研究制定鼓励企业使用先进适用的国产装备进行技术改造的政策措施。

(二十三) 财政部、税务总局要按照增值税改革的方向,研究提出对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的优势产业和支柱产业,允许新购进机器设备所含增值税税金予以抵扣的实施方案;按照所得税改革的方向,研究提出减轻企业税负有关政策的实施办法;研究提出对历史形成确实难以归还的欠税予以豁免,以及对资源开采衰竭期矿山和低丰度油田开发降低资源税税额标准的实施办法。

(二十四) 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要研究提出商业银行处置东北三省银行不良资产的指导意见,并确定减免贷款企业表外欠息的基本原则;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三家政策性银行依照该原则制订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

(二十五) 国资委、财政部要研究提出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实施办法,以及妥善解决厂办 “大集体”和混岗集体工问题的政策措施,并选择部分老工业基地城市进行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试点。

(二十六) 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和外专局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大人才交流力度,培养和引进国内外人才。

八、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

(二十七) 东北三省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组织实施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工作的领导,提出工作目标,明确任务和责任,狠抓贯彻和落实。要处理好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的振兴与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关系,实施各项政策措施,都要服从和服务于全国经济发展的大局。坚持高起点,走新路子,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坚决杜绝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妥善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把振兴老工业基地的积极性保护好、引导好、发挥好。

(二十八) 东北三省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抓紧编制本地区调整改造和振兴的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和振兴规划的指导、论证和衔接,加强对东北地区重大项目的协调。结合编制“十一五”规划,协调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石化、钢铁、船舶、军工、装备制造以及基础设施建设、林业生态建设、科技、教育和人才等重点规划。各有关方面要增强振兴老工业基地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明确责任,健全制度,密切配合,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反映问题和建议。要认真研究振兴战略的重大政策及实施方案,重大问题报国务院决定。

第三篇:为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提供司法保障(法院)

为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提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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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加快调整改造,是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中央继建设沿海经济特区、开发浦东新区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之后,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

社会全局着眼,作出的又一重大战略决策。这一战略的实施,对于形成“西部提速、东北攻坚、东部保持、东西互动、拉动中部”的发展格局,使东北地区成为我国重要的经济增长极,实现十六大提出的翻两番目标,具有非常重大的历史和现实意义。东北的振兴不仅仅是经济的发展,也包括社会、文化和法治的全面发展。振兴老工业基地需要有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在老工业基地的调整、改造和振兴过程中,离不开法律的引导、规范和保障。人民法院在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的责任和地位是极其重要的。法院以其所肩负的打击、保护、调节、服务等项职能,在实现老工业基地的振兴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法院依法进行的司法活动,关系到老工业基地国有企业改革、转制、重组和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保护,关系到社会的公平、正义和稳定。在振兴老工业基地中,法院不仅是体现司法公正性、终局性和程序性的裁判者,而且是振兴老工业基地的参与者、服务者和法治环境的营造者,是身在其中,而不是置身局外,这就要求法院要不辱使命、真抓实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及时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良好的法律服务。为此,我认为法院在县域经济突破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要着重抓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统一思想认识,不断增强为振兴老工业基地提供司法保障的使命感和责任心。

调整思维方式,加强班子建设努力建设一个“改革型”的领导班子是关键。“改革是发展的动力,创新是进步的灵魂”。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法院要承担起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历史责任,就要围绕大局、紧贴中心,增强司法服务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这就要在依法办事前提下,以改革的精神积极探索解决具体实际问题的多种措施,这就要求领导班子必须是个改革型的集体。班子成员在工作中,只要不违背宪法和立法精神,有利于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有利于严肃执法,有利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都可以大胆地尝试。班子要进行“三带头”,即带头进行理论创新,要根据自身所分管的不同业务,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切实提出有利于审判工作开展、队伍建设、法院改革等方面的新的理论;带头进行实践创新,要一心扑在工作上,带头办理新型案件,为干警的审判工作树立典范;要带头进行管理创新,要根据自己所分管业务的不同,勇于提新的管理方法和模式,切实实现干警队伍、审判工作等各方面管理的不断创新。只有这样,才能承担起新形势赋予法院的历史使命。在此基础上,使命感和责任心也要体现在具体的举措上。我们深深感到,东北的振兴重点在基层,因此,我院在开展了一系列的教育引导工作的前提下,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九台老工业基地振兴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意见》,下一步,就是要强化措施,保证《意见》的落实。同时,要抓好典型,推出几个法官代表,用榜样的力量激励大家奋发有为,只争朝夕,努力为振兴老工业基地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与振兴老工业基地相适应的司法理念。

一是牢固树立服从大局、服务大局的司法理念。作为法院来说,要自觉地在振兴老工业基地这个大局下开展审判工作,紧紧围绕加快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来确定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围绕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来把握工作方向和工作目标。二是牢固树立平等保护的司法理念。必须切实遵循主体平等理念,既注意实体公正——市场主体间利益均等,又强调程序正义——对主体一视同仁地看待,不论内资外资、公有私有、国企民营,始终坚持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搞司法歧视和差别对待。三是牢固树立公正与效率的司法理念。既要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和依据程序法上做到裁判公正,也要在程序法规定的期限内,以最短的时间和最低的诉讼成本定纷止争,切实解决裁判不公和久审不结等问题。四是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司法理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特征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体现在法院工作中就是要坚持司法为民。法院要正确把握“司法”与“为民”的内在联系,认真贯彻执行最高法院《关于落实项司法为民具体措施的指导意见》和省法院制定的《关于实践司法为民宗旨的若干意见》,全面落实好司法为民的各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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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党的十六届三中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进一步明确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

第四篇:解读豁免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历史欠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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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豁免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历史欠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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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2月15日

财政部新闻办公室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豁免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历史欠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是我国出台的又一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重要政策措施。为便于公众更好地理解《通知》的主要内容和精神,财政部负责人接受了中国政府网的采访。

问:为什么将“历史欠税”界定为1997年12月31日前形成的欠税?

答:豁免历史欠税,既要考虑减轻企业的历史包袱,又要考虑豁免欠税可能引发的道德风险。将豁免的历史欠税界定为1997年12月31日以前形成的欠税,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东北老工业基地主要是在计划经济时期国家投资形成的,高度集中、政企不 中国纺织工业:男式牛仔裤(http:///)为你提供

分的计划经济体制,导致企业缺乏必要的资金积累,设备老化,社会包袱沉重,市场经济转轨的适应能力较差。这是东北老工业基地形成历史欠税的根本原因。二是1998年以来,围绕国有企业3年脱困的工作目标,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为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企业的经营状况有所改善,纳税能力有所增强。三是从1998年开始,各地加快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通过兼并、重组等改革,企业所有制形式发生了重大变化,企业已逐步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四是1997年12月31日以前的企业欠税距现在时间较长,属于历史欠税,给予适当的豁免,在一定程度上能避免引发企业恶意逃税的道德风险。五是1997年12月31日以前的欠税到现在未缴,完全归还的可能性比较小,豁免历史欠税不会对当期财政收入造成大的影响。六是1998年国务院作出了认真清理欠税的规定,明确规定以后不允许新的欠税。

问:豁免历史欠税需要符合哪些具体条件?

答: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历史欠税,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予以豁免:一是按国家规定需要进行改组改制的在营企业已经依法进行了改组改制,并妥善安置了职工,但该企业(包括存续企业或债务承继 中国纺织工业:男式牛仔裤(http:///)为你提供

企业)仍有1997年12月31日前欠缴税款的。二是国家没有规定必须进行改组改制的在营企业仍有1997年12月31日前欠缴税款的。三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实施关闭的企业,或者因政策调整、生产经营等原因,截至该通知下发之日已连续停产4年(含4年)以上的企业,该企业仍有1997年12月31日前欠缴税款的。四是截至通知下发之日已被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列为“非正常户”管理达4年(含4年)以上的企业,该企业仍有1997年12月31日前欠缴税款的。

问:哪些企业可以享受豁免历史欠税政策?

答: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经济政策的基本取向,豁免东北老工业基地历史欠税也不应区分经济类型和所有制性质。为体现对各类企业的同等待遇,实现税收政策的统

一、规范,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其他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单位的历史欠税均予以豁免。

问:豁免历史欠税的税种包括哪些?

答:凡符合通知规定的各类企业,其1997年12月31日前欠缴的各种工商税收,包括教育费附加, 中国纺织工业:男式牛仔裤(http:///)为你提供

不含农业税、牧业税、农业(林)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和关税,及滞纳金均纳入豁免范围。

关于农业税、牧业税、农业(林)特产税欠税问题,此前国务院已制定全国性的统一规定,历年尾欠是否清收,由省级政府决定。

问:哪些企业被排除在豁免欠税企业之外?

答:为维护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促进企业自觉履行依法纳税的义务,对企业自欠税发生之日起至当地县级主管税务机关收到其豁免欠税申请之日止,因偷税、抗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违法违规行为被税务、财政、审计机关处罚的,或因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其责任人被依法追究过刑事责任的,其企业发生的历史欠税不论是否满足该通知规定的豁免条件,一律不予豁免。

问:对豁免历史欠税工作有没有时间上的要求?

答:凡符合豁免条件的历史欠税,纳税人和主管税务机关应于2007年3月31日前完成申请、资料填制、核实和报送工作。今后在营企业完成改组改制、符合豁免条件的历史欠税,应于每年11月底前向当地县级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豁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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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财税支持政策(1)

摘 要:一年多来,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政策初见成效,东北三省经济运行状况良好。但同时,当前东北老工业基地依然存在着诸多问题。文章从这一角度出发,分析了在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财税政策所能发挥的导向和调节作用。

关键词:东北老工业基地 东北三省 财税政策

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是党中央、国务院统筹区域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的重大战略决策。一年多来,在国家实施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推动下,东北三省经济体制改革力度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加快,经济增长的速度迅速,经济效益提高明显,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取得了良好的开端。论文百事通2004年,东北三省的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5133.9亿元,同比增长12.3%,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8个百分点,东北地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共完成增加值4869.6亿元,比上年增长19.7%,是连续多年来增长速度最快的一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1328亿元,同比增长35.5%.东北三省全年粮食总产量达到7231万吨,增长了15.3%,粮食产量和肉类产量的增幅均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6个百分点,为保障全国粮食供应稳定和稳定粮价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三省农民年均纯收入首次超过3100元,增长16.7%,超过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幅度,扣除价格因素外,增幅仍大大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农业基础地位得以加强,农民收入大幅提高。2004年东北三省失业比率比2003年有所下降,同时扩大再就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在进一步完善。在扩大开放、引进外资的过程中,东北三省实际利用外资59.4亿美元,同比增长83.6%.虽其绝对值仍低于沿海地区,但增幅大大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实际利用外资超过全国平均水平62百分点左右,东北三省国有投资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34.5%、41.4%和55.8%,增幅分别高于各省固定资产投资增幅7个以上百分点,招商引资成绩突出,民营经济发展迅猛。

一、目前东北老工业基地存在的突出问题

1.经济结构不合理,国有企业缺少发展活力。在东北三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过大。2002年底,辽宁省国有工业企业总产值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62%,比全国平均水平大约高20个百分点,而黑龙江和吉林的国有工业企业总产值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的比重更高,大约在80%左右。国企几乎在各个产业都占有主体地位,对民营企业的发展具有“挤出效应”,导致东北地区民营企业发展缓慢。而且,一些国有企业缺乏自主的结构调整机制,大部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存在办社会职能,改组改制的负担重,企业负债率高,自我积累与发展能力严重不足,极大地束缚了国有经济自身的发展。

2.金融风险严重,金融形势严峻。由于不良贷款居高不下,逃废银行债务情况十分严重,东北三省银行资产呆坏账比率比全国平均高出15个百分点,在黑龙江和吉林则高出20个百分点,构成了区域性的金融隐患。如2004年辽宁省国有企业的不良贷款约1900亿元,其中由政府发红头文件“点贷”的就有740亿元,另外还欠地方政府约700亿元,数额十分巨大。从结构上看,呆滞、呆账贷款占不良贷款总额的93.5%,风险高度集中。

3.就业再就业问题突出,社会保障覆盖面小。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东北老工业基地就业和再就业矛盾突出。如吉林每年新增劳动力30万,再加上现存国有企业、集体下岗职工56万人和24万登记失业人员,每年约有110万人需要解决就业问题。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资金缺口大,一些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尚未参加养老保险,社会保障能力过弱。城市中有权享受养老、医疗、失业保障待遇的人员,只占城市总人口10%左右,90%的城市人口被排斥在社会保障覆盖范围之外。

4.资源型产业优势消失,可持续发展受滞。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看,东北老工业基地部分重点地区的资源如煤矿、森林已完全枯竭或濒临枯竭,面临着必须全面转产的局面。部分地区资源的开采成本也大幅度上升,失去了原有的经济优势。如黑龙江占全国石油产量50%的大庆油田,可采储量只剩下30%,到2020年年产量只能维持在2000万吨左右,开采成本也大大提高;鹤岗、鸡西、双鸭山、七台河4大煤炭生产基地已面临煤炭资源枯竭或大量并井的局面;最大的森林工业基地伊春16个林业局中,已有12个无木可采,可采有成熟林只剩下1.7%,可采木材不足500万立方米。同时,由于国内新的资源区产量增加,以及国外进口石油、铁矿石等资源量加大,国内众多品种的资源性产品由过去的短缺转为过剩,进一步导致东北老工业基地资源性产业地位的下降,影响到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5.固定资产投资投入不足,技术创新能力薄弱。长期以来,东北老工业基地特别是装备制造业,由于长期缺乏资金投入,技术改造欠账很多,设备老化、技术陈旧落后。如吉林省工业企业的工艺装备只有15%属于20世纪90年代的水平,60%以上属于70~80年代水平,还有15%属于50~60年代水平。另外,东北三省技术人才流失严重,缺乏技术特别是核心技术的研发能力,高新技术产业规模小且比重低,缺乏对经济增长的整体带动作用,导致东北老工业基地增长缺乏后劲。

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财税支持政策

20世纪美国彼德教授提出:

城市竞争力(UC)=F(经济因素、战略因素)。

其中:经济因素=生产要素+基础设施+区位优势+经济结构+城市环境

战略因素=政府效率+城市战略+公私部门合作+制度的灵活性

这个公式强调,政府有责任创造有竞争力的硬环境,创造有聚集力的软环境,尤其是在制度、文化和管理上应大力地改革和创新。就东北老工业基地而言,从历史原因和体制性、结构性原因分析,东北企业特别是一些老的国有企业当中,社会包袱沉重,面临比较大的困难,需要政府的帮助走出困境;从建立新体制的角度分析,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等任务属于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范围;从国有企业直接所有者的角度分析,政府在国有企业转轨过程中也应承担特殊责任。因此在振兴东北战略实施中,政府有责任和义务适当地给予政策支持。财政和税收政策是政府支持的重要调节工具。

促进东北地区经济的协调发展,可以供选择的财政政策包括:

1.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加快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的改革,推进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立法工作,并且提高税收立法级次,使其成为真正的税收法律;将企业所得税税率降至24%,减轻东北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税收负担,增加企业税后留利,吸引促进民间资本进入东北老工业地区企业;对投资东北三省的企业用于再投资的资本和利润,实行投资免税和再投资退税政策,减少外资和民间资本的流出;对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与东北地区国有企业间的兼并、联合和重组,减免企业所得税,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发展国有、集体和非公有资本相互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和扶持民营经济的成本和壮大。

2.解决融资问题的财税政策。批准设立民营银行试点,对新设民营银行,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免企业所得税三年,鼓励民营银行发展,解决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融资贷款难的问题;设立老工业基地结构调整基金,用于重点国有企业重大项目的资本金投入;减轻老工业基地财政上缴比例;允许地方政府变现部分国有资产和转让土地,多渠道筹集资金;继续给予东北老工业基地国债资金倾斜政策,对优势企业实行国债资金风险投资政策;降低东北老工业基地地方财政资金的配置率和地方转贷比例;允许东北老工业基地发行地方国债。

3.推进就业的财税政策。建立下岗工人再就业培训制度,加强对在职员工适应新技术的培训,对培训单位取得的收入减免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为就业转移创造做好准备;对安置大集体人员以及资源型城市转型的困难职工达到法定比例的企业,按照安置失业人员的相关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鼓励企业安置职工就业。

4.建设社会保障体系的财税政策。解决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问题,推广辽宁试点经验,实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加大养老保险转移支付力度,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时机成熟之际,开征社会保障税。

5.鼓励可持续发展的财税政策。对于针对资源枯竭或衰退性产业转产而发展起来的接续产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并准予加速折旧,鼓励单一资源型和原材料老工业基地发展接续产业,促进就业由资源枯竭或衰退性产业逐步向新兴产业转移;对于高耗能、高耗原材料市场的约束型产业,因能源、原材料价格上升而缺乏市场竞争力的产业向国内外的空间转移时,减免企业所得税,并对其技术改造项目予以财政支持,鼓励其通过技术改造向高端产品发展。

6.支持技术改造的财税政策。扩大企业所得税研究开发经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适用范围,不论企业是否盈亏,对于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其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达到10%以上(含10%),除当年实际发生的费用除按规定据实列支外,均可再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鼓励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加快技术改造力度,加强技术创新与业务创新,加快自主研发成果的产业化;对国家鼓励类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除国家规定不予免税的商品外,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并准予加速折旧,鼓励企业更新创造传统产业所需的信息技术和装备;对于国家掌握的重大装备国产化项目尤其是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优先在老工业基地布局,通过买方信贷、政策采购、国债资金等方式予以支持;对于光电子、计算机软件等高新技术领域的科技转化成果免征企业所得税,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尽快发展成为带动东北地区产业结构调整的先导产业,提升东北地区的竞争力;取消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的规定,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将个人收入与业绩挂钩,以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特别是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拔尖人才,改变东北三省人才外流的局面。

参考文献:

1.张国宝。2004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战略开局良好。振兴东北网,2005.3.3 2.张文魁。东北振兴与国企改革政策创新。中国经济时报,2004.5.21 3.李晶。资源税税费改革分析及政策建议。发展研究参考,2005.7.12 4.陈佳贵。为振兴老工业基地提供制度保证,人民日报2003.11.27 5.杜学静,任芳。国资委将四管齐下加大东北国企改革力度。新华网,2003.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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