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会经审工作总结

2023-02-12

回首每一天的周而复始,你是否在工作的过程中,获得了宝贵的成长经验?工作作为我们的立身之本,工作是见证我们成长的标志,为自己写一份独有的工作报告吧。让我们在回首自己忙碌岁月的同时,发现自己工作的不足之处,寻找出更好的工作方式,成为更好的自己。今天小编给大家找来了《基层工会经审工作总结》,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第一篇:基层工会经审工作总结

工会经审工作总结

工会经审工作总结2008年上半年,区总工会经审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带领全区各级工会经审会,紧紧围绕工会中心工作,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对区总本级经费2007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2008预算的审查监督

2008年3月,区总经审会四届三次会议审查了区总本级经费2007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2008预算。审查审计情况表明,区总本级2007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良好。全年经费总收入决算2363.27万元,完成预算134%。其中,拨交经费收入为1895.42万元,经费支出按经批准的预算执行,支出结构合理。工会财务能够正确把握经费使用方向,保正了工会重点工作。

同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区总2008经费预算。会议认为,区总2008经费预算是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和本工会工作计划要求编制的,经费收入目标能建立在现实基础之上。在资金使用上,能有计划、有重点地安排,保证重点工作,压缩一般性支出,做到确保全局、照顾重点、服务基层。

二、对下级工会的审计监督

2008年上半年,区总经审会继续加强对下级工会财务收

支情况的审计力度,先后对区级机关、综合工会、工商局、建管局、水务局、经委、闵行房地产公司等7个单位工会2003~2007工会经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从审计的情况看,大部分单位会计制度健全,会计账目比较清楚,内部控制良好,能按有关规定收缴工会经费。但部分单位也存在会计科目运用不规范,固定资产管理手续不健全,费用支出的相关手续不够完善,财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问题。对此我们提出建议并督促其进行整改。

三、对区总本部专项资金的审计和直属事业单位经济效益的审查审计

今年四月,区总经审会对区总本部“帮困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闵行工人文化宫2007文化产业经营、闲置房屋出租、现有设施设备运作以及人员经费保障等进行了经营效益审计,并提出了意见并督促整改,促进了工会经济活动的规范运作。

四、对下级工会的指导和服务

今年上半年,区总经审会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加强对下级工会经审工作的指导。

一是继续开展对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委、局、公司工会的经审工作的考核,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制订出《2008年闵行区工会经审工作目标细则》,促进经审工作的规范和发展。

二是召开经审工作会议,总结2007年经审工作,部署2008年工作意见,表彰了2007经审工作先进。

三是会同区总财务多次下基层指导检查,通过规范基层工会财务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以审促建、以审促改,指导基层工会财务合法有序管理,帮助基层工会建立各项财务、经审工作制度,保证工会经审工作顺利开展。

2008年下半年,全区工会经费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上海工会十二次代表大会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工会中心工作,努力提高经审监督的效能,确保经济活动的规范运作,依法实行经费审查审计,促进工会经费保障,实现工会经审工作自身的全面、协调和发展,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一、以履行经审职责为载体,积极开展审计工作

各级工会经审组织要切实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大对同级工会的审查审计力度,监督好工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监督好工会资产和效益。对工会经费的审查审计是法律和工会章程赋予经审组织的职责,是工会经审工作永恒的主题。两级经审组织要切实做好对本级工会财务的审查审计,杜绝不经审查就同意同级工会预算的现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工会领导班子汇报并督促解决。

二、以提高审计质量为手段,依法开展审计工作各级经审组织要独立工作,真正依法行使监督职责,坚

持审计程序要依法、审计取证要科学,审计评价要准确,审计结论要真实的原则,严格审计程序、规范审计文书、注重审计效果。

要紧紧围绕工会工作主题,充分发挥审查监督的职能,履行审查审计监督职能,按照“上审一年,下审一级,抽查二级,服务基层”的工作要求,运用“分级管理,以本级为主;下审一级,以指导为主;实务审计,以联审为主”的工作方法,抓好对同级工会经费预、决算的审查和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加强工会经费收、管、用的督查;抓好工会主席(事业单位法人)的离任审计。抓好工会经费的计拔审计,抓好对下级工会的审查监督;区总经审会对系统工会经费和财务收支情况实行三年一轮审,系统工会对基层工会实行两年一轮审,进一步发挥经审工作作用。

三、以加强培训为切入点,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经审干部的业务能力直接关系到审查审计的质量,关系到经审监督的作用和效果。今年我们将举办工会经审干部业务培训班,组织部分经审干部参加市总经审办举办的经审干部培训。通过教育培训,切实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同时,继续探索“特约经审员”形式,逐步建立一支“专、兼、聘”相结合的经审队伍。

四、以举办研讨会为新路子,开创经审工作新局面为提高工会经审工作水平,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

方式,借鉴兄弟单位的先进经验、激发新思维、拓展新视野、研究新举措,对监督的形式、内容、领域进行探索,使经审工作在创新中获得更大的发展。

第二篇:工会经审工作总结

工会经审工作总结2008年上半年,区总工会经审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带领全区各级工会经审会,紧紧围绕工会中心工作,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对区总本级经费200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2008年度预算的审查监督

2008年3月,区总经审会四届三次会议审查了区总本级经费200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2008年度预算。审查审计情况表明,区总本级2007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良好。全年经费总收入决算2363.27万元,完成预算134%。其中,拨交经费收入为1895.42万元,经费支出按经批准的预算执行,支出结构合理。工会财务能够正确把握经费使用方向,保正了工会重点工作。

同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区总2008年度经费预算。会议认为,区总2008年度经费预算是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和本年度工会工作计划要求编制的,经费收入目标能建立在现实基础之上。在资金使用上,能有计划、有重点地安排,保证重点工作,压缩一般性支出,做到确保全局、照顾重点、服务基层。

二、对下级工会的审计监督

2008年上半年,区总经审会继续加强对下级工会财务收

支情况的审计力度,先后对区级机关、综合工会、工商局、建管局、水务局、经委、闵行房地产公司等7个单位工会2003~2007年度工会经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从审计的情况看,大部分单位会计制度健全,会计账目比较清楚,内部控制良好,能按有关规定收缴工会经费。但部分单位也存在会计科目运用不规范,固定资产管理手续不健全,费用支出的相关手续不够完善,财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问题。对此我们提出建议并督促其进行整改。

三、对区总本部专项资金的审计和直属事业单位经济效益的审查审计

今年四月,区总经审会对区总本部“帮困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闵行工人文化宫2007年度文化产业经营、闲置房屋出租、现有设施设备运作以及人员经费保障等进行了年度经营效益审计,并提出了意见并督促整改,促进了工会经济活动的规范运作。

四、对下级工会的指导和服务

今年上半年,区总经审会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加强对下级工会经审工作的指导。

一是继续开展对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委、局、公司工会的经审工作的考核,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制订出《2008年闵行区工会经审工作目标细则》,促进经审工作的规范和发展。

二是召开经审工作会议,总结2007年经审工作,部署2008年工作意见,表彰了2007年度经审工作先进。

三是会同区总财务多次下基层指导检查,通过规范基层工会财务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以审促建、以审促改,指导基层工会财务合法有序管理,帮助基层工会建立各项财务、经审工作制度,保证工会经审工作顺利开展。

2008年下半年,全区工会经费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上海工会十二次代表大会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工会中心工作,努力提高经审监督的效能,确保经济活动的规范运作,依法实行经费审查审计,促进工会经费保障,实现工会经审工作自身的全面、协调和发展,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一、以履行经审职责为载体,积极开展审计工作

各级工会经审组织要切实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大对同级工会的审查审计力度,监督好工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监督好工会资产和效益。对工会经费的审查审计是法律和工会章程赋予经审组织的职责,是工会经审工作永恒的主题。两级经审组织要切实做好对本级工会财务的审查审计,杜绝不经审查就同意同级工会预算的现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工会领导班子汇报并督促解决。

二、以提高审计质量为手段,依法开展审计工作各级经审组织要独立工作,真正依法行使监督职责,坚

持审计程序要依法、审计取证要科学,审计评价要准确,审计结论要真实的原则,严格审计程序、规范审计文书、注重审计效果。

要紧紧围绕工会工作主题,充分发挥审查监督的职能,履行审查审计监督职能,按照“上审一年,下审一级,抽查二级,服务基层”的工作要求,运用“分级管理,以本级为主;下审一级,以指导为主;实务审计,以联审为主”的工作方法,抓好对同级工会经费预、决算的审查和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加强工会经费收、管、用的督查;抓好工会主席(事业单位法人)的离任审计。抓好工会经费的计拔审计,抓好对下级工会的审查监督;区总经审会对系统工会经费和财务收支情况实行三年一轮审,系统工会对基层工会实行两年一轮审,进一步发挥经审工作作用。

三、以加强培训为切入点,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经审干部的业务能力直接关系到审查审计的质量,关系到经审监督的作用和效果。今年我们将举办工会经审干部业务培训班,组织部分经审干部参加市总经审办举办的经审干部培训。通过教育培训,切实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同时,继续探索“特约经审员”形式,逐步建立一支“专、兼、聘”相结合的经审队伍。

四、以举办研讨会为新路子,开创经审工作新局面为提高工会经审工作水平,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

方式,借鉴兄弟单位的先进经验、激发新思维、拓展新视野、研究新举措,对监督的形式、内容、领域进行探索,使经审工作在创新中获得更大的发展。

第三篇:工会经审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会经费审查(以下简称经审)工作,规范工会经审行为,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维护工会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国工会经审条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工会坚持经费独立原则,依法建立对工会经费收支、资产管理等全部经济活动的经审监督制度。

第三条 工会经审工作是指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审会)依照《中国工会经审条例》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对工会经费收支、资产管理等全部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与效益实施的经审监督。

第四条 工会经审会承担工会经审职责,采取审查与阶段审查、专项审查与重点审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五条 工会经审遵循依法经审、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工作方针。

第六条 经审会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独立履行经审监督职责,工会及其有关人员不得拒绝和阻碍工会经审人员审查,不得打击报复工会经审人员。

第七条 经审人员在经审过程中,应当恪守严格依法、正直坦诚、客观公正、勤勉尽责、保守秘密等基本职业道德和纪律。

第二章 经审机构和人员

第八条 经审会与工会委员会同时考察、同时报批、同时选举产生。

第九条 经审会向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大会闭会期间,向工会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上经审会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十条 经审会委员由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工会干部和会员担任并经民主选举产生。工会经审会委员人数不少于同级工会委员会委员人数的20%,最低不少于5人。经审会委员中具有经审、财会专业知识的人员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二。

第十一条 工会主席、分管财务和资产的副主席、财务和资产管理部门的人员,不得担任同级工会经审会委员。

第十二条 工会经审会委员因工作调动、退休等原因不能履行审查职责时,实行增补制。

第十三条 经审会主任由工会副主席兼任。经审会主任的任免,应当事先书面征求上一级经审会的意见。

第十四条 经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经审业务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职业能力。

第十五条 经审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可以聘请具有经审、财会等专业资格和职业能力的人员作为特邀经审员参与经审工作。

第三章 经审职责

第十六条 经审会对工会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一)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

(二)经费计提和拨缴情况;

(三)专项资金的筹措、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

(四)资产的管理、使用和处置情况;

(五)基本建设和维修改造工程;

(六)对外投资情况;

(七)财务管理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八)经费使用效益和资产经营效益情况;

(九)撤并时的财务清算情况;

(十)工会管理和委托其他单位管理的社会捐赠资金、各类基金的收支情况;

(十一)其他需要经审的有关事项。

第十七条 经审会应当在经审职责范围内对特定事项进行专项经审,并向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经审会报告经审结果。

第十八条 经审会应当配合协助上级经审会开展各项经审工作。

第四章 经审权限

第十九条 经审会有权要求工会财务按时提供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电算化数据以及与其经济活动相关的计划、批文、合同等其他资料。

第二十条 经审会有权审查工会的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电算化数据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相关的资料、资产。

第二十一条 经审会有权对经审涉及的相关事项,向工会和工会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并取得相关文件、资料和证明材料。

第二十二条 经审会有权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以及其它与财务收支相关的资料,采取暂时封存的措施。

第二十三条 经审会有权对正在进行的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予以制止,在职权范围内作出经审决定。

第二十四条 经审会有权对经审结果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 第二十五条 经审会对经审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重大资产损失等问题,有权向上一级经审会报告。

第五章 经审程序

第二十六条 经审会根据工会委员会的工作部署和上级经审会的要求,制订经审工作计划。

第二十七条 经审会根据经审工作计划,确定经审项目,制订经审实施方案。

第二十八条 经审会对工会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重点审查;对一次性支出占上收入20%以上的资产购置、召开会议、工程投资和改造及专项费用开支等情况进行专项审查;对财务决算和日常开支情况进行审查。

第二十九条 经审会实施经审应提前通知工会,遇有特殊情况,得到经审会主任批准后,可以直接实施经审。

第三十条 工会应当对所提供经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承诺,并为开展经审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三十一条 经审会通过审查财务资料、有关文件和会议记录,核实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工会联系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等方式开展经审,取得经审证据,做好经审记录,编制经审报告。

第三十二条 经审报告应包括的内容:

(一)预算执行和其它费用收支的基本情况;

(二)对预算执行和其它费用收支情况作出的评价意见;

(三)对存在问题提出的整改意见和采取的措施;

(四)提出的改进预算执行和加强管理的建议;

第三十三条 经审会对相关事项实施经审后形成经审报告,并征求工会的意见。

第三十四条 工会接到经审报告应当向经审会回复意见,对不回复的视同无异议。

第三十五条 经审会研究工会的回复意见后,将经审会的经审决定送达工会。工会收到审决定后,应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经审会。

第三十六条 工会或相关责任人员对经审会作出的经审决定不服的,自收到经审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可以上级经审会书面申请复审。上级经审会自收到书面复审申请之日起60日内,应当作出复审决定。复审期间执行原经审决定。 第三十七条 经审会应当建立经审整改督查制度,对工会进行经审回访,督促其落实整改意见,执行经审决定。

第三十八条 经审会应当每年向工会委员会报告经审结果和整改落实情况。

第三十九条 经审会对办理的经审项目、专项经审调查、经审复审、经审回访等,按照工会经审业务公文处理规定和经审档案管理规定建立档案。

第六章 工作保障

第四十条 工会应当自觉接受经审监督,支持工会经审机构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第四十一条 工会应当听取经审会的经审结果报告,按照经审报告或者经审决定的要求,明确责任,制定措施,落实整改。

第四十二条 经审会主任应当参加(或者列席)工会主席办公会议和研究工会重大经济活动的会议。

第四十三条 工会应当为经审会及其经审办开展经审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和工作条件,按规定比例安排经审专用经费,纳入本级工会经费预算。

第四十四条 工会应当加强工会经审人员队伍建设,做好工会经审人员的配备、使用、考核和管理工作。

第四十五条 工会应当支持经审会加强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健全经审工作运行机制,完善经审质量评价体系,实施工会经审人员业绩评价和奖惩制度。

第七章 相关责任

第四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经审会根据情节轻重,向工会提出批评、处罚或者处分等建议:

(一)拒绝或者故意拖延提供与经审事项有关的文件、会计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二)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有关文件和会计资料的;

(三)转移、隐匿所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财产的;

(四)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五)授意、指使、强令经审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经审规定的;

(六)阻挠工会经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七)拒不执行经审决定的;

(八)报复陷害经审人员或者检举人员的。

第四十七条 工会经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工会根据有关规定给予批评、处罚或者处分:

(一)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三)玩忽职守,给工会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泄露相关秘密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由公司工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篇:工会经审工作考核办法

(试行)

为了进一步做好本级工会经审工作,促进经审工作经常化、规范化,更好地发挥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职能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设区的市总工会、省级产业工会经审会、省总经审办。

二、考核内容

(一)本级经审会组织机构健全 30分

1、设区的市总工会 (1)配经审会主任 5分

(2)在机关编制内设经审办 10分

(3)配专职或兼职经审办主任、经审干部 10分 (4)配专职经审办主任、经审干部 5分 (5)加减分项目:

所配经审干部具有中级以上审计或会计专业任职资格

加5分

所配经审干部兼职本级工会财务工作的 减5分

2、省级产业工会

(1)配经审会主任 5分 (2)经审会主任驻会 5分 (3)配专职或兼职经审干部 20分 (4)加减分项目: 所配经审干部具有中级以上审计或会计专业任职资格加5分

所配经审干部兼职本级工会财务工作的 减10分

(二)落实工会经审专用经费(由本级工会出具书面说明)10分

(三)做好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审计工作 60分

1、本级工会年度经费预算的审查 10-15分

考核要求:召开经审委员会议,请财务负责人对收支预算作说明、会议进行讨论并形成书面决议(说明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姓名、决议情况)于3月20日前报省总经审办。

2、本级工会年度经费预算调整的审查

考核要求:召开经审委员会或常委会议,请财务负责人对追加预算项目作说明,会议进行讨论并形成书面决议(说明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姓名、决议情况)于3月20日前报省总经审办。同时由省总财务部提供当年调整预算单位名单,调整预算未经经审会审查的单位在下年考核中减5分

3、本级工会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 10-15分 考核要求:年度终了,经审会或经审办组织审计小组对本级工会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意见书》。将《审计意见书》于3月20 日前报省总经审办。

4、本级工会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 10-15分 考核要求:召开经审委员会议,请财务负责人对本级工会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作说明、审计组汇报对本级工会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会议进行讨论并形成书面决议(说明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姓名、决议情况)于3 月20日前报省总经审办。

5、本级工会机关财产管理情况审计 10-15分

考核要求:年度终了,经审会或经审办组织审计小组对本级工会机关财产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意见书》。将《审计意见书》于3月20日前报省总经审办。

6、加减分项目:

(1)经审工作有创新,成效显著 加5-10分 (由省总经审办、省总分管主席评定)

(2)上项中

1、

3、

4、5项全部按时完成的 加10分 (3)要求报送的书面资料不能按时报送的 减1-10分 (迟一天减1分,以邮戳为准)

三、考核奖励等次

考核得分: 100分以上 为特等奖;

90分-99分 为一等奖; 80分-89分 为二等奖; 70分-79分 为三等奖; 60分-69分 为鼓励奖。 60分以下不得奖。

四、考核程序

1、设区的市总工会、省级产业工会经审会对照本办法考核要求填报《工会经审工作考核自评表》,于每年3月20日前报送省总经审办。

2、省总经审办对各单位所报的考核资料进行审核,对工作质量进行评议并给予打分,提出对市和省级产业工会经审会工作考核等次的建议;对省总经审办工作的考核由省总经审会主任打分并提出考核等次的建议。

3、召开省总经审委员会议或常委会议对评分情况和考核等次建议进行讨论、确定各单位考核等次结果。

4、省总经审会对获得奖励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并发给奖金。

五、其他

1、未建立经审会的单位不参加考核评比。

2、未上报考核材料的单位不参加考核评比。

3、上报考核材料不真实的取消本年度考核评比资格。

4、本级经审会负责人及经审工作人员发生严重经济违纪问题,取消本年度考核评比资格。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工会经审会对下审计和指导服务工作考核办法

(试行)

为了调动各级工会经审组织和经审干部的积极性,进一步做好对下审计和指导服务工作,推动经审工作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经审会的职能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设区的市总工会、省级产业工会经审会、省总经审办。

二、考核内容

(一)对下审计 60分

1、设区的市总工会

(1)对市总直属单位(文化宫、俱乐部、职工大学、业校等)每年度进行财务收支及经济效益审计并出具《审计意见书》,将《审计意见书》于 11 月 20日前报省总经审办。按已审计单位数占应审计单位数的比例 2-10分

(2对所属县(市、区)总工会每年度进行财务收支审计并出具《审计意见书》,将《审计意见书》于 11 月 20日前报省总经审办。按已审计单位数占应审计单位数的比例 5-30分

上述项目要求当年完成对上一年度的审计。所属县(市、区)数量在10个以上的也可以两年审计一次。考核期内如有本级工会财务部门检查过或上级工会审计、财务部门审计或检查过并有书面审计或检查结论的,不再重复进行审计。但需将书面审计或检查结论复印件报省总经审办,按已完成项目对待。

(3)按照《陕西省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陕办发[2004]11号)规定及时做好部门、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将《审计意见书》于 11 月 20日前报省总经审办。按完成的项数 5-10分

(4)对经费关系直属市总的基层工会进行财务收支审计和行政计拨工会经费审计,将《审计意见书》、《行政拨缴工会经费审计结论通知书》报省总经审办。按完成的项数 5-10分

2、省级产业工会

(1)对所属基层工会进行财务收支审计并出具《审计意见 书》,将《审计意见书》于 11月20 日前报省总经审办。按当年已审计单位数占当年应审计单位数的比例 5-40分

(2)对所属基层单位进行行政计拨工会经费审计,将《行政拨缴工会经费审计结论通知书》于 11月20 日前报省总经审办。按完成的项数 5-20分

上述项目要求当年完成对上一年度的审计。所属基层工会数量较多的也可以两年审计一次。考核期内如有本级工会财务部门检查过或上级工会审计、财务部门审计或检查过并有书面审计或检查结论的,不再重复进行审计。但需将书面审计或检查结论复印件报省总经审办,按已完成项目对待。

3、省总经审办 完成当年省总经审会批准的审计项目计划 5-60分

4、加减分项目:

(1)在实施审计中(行政计拨工会经费审计除外),能够按照《陕西省总工会审计工作程序(试行)》进行操作的(要求报《审计意见书》的同时,要附审计工作方案表、审计通知书、被审计单位承诺书、基本情况调查记录、审计工作底稿等的复印件。报1个单位的资料,说明按程序操作了即可) 加5分

(2)未按照《陕西省总工会审计工作程序(试行)》进行操作的减5分;

(3)在完成的审计项目中,某项成绩特别突出的(指审计 的数量和质量,根据所报考核资料确定) 加10分

(二)对下指导和服务 40分

1、年度经审工作有安排。工作安排于3月20 日前报省总经

审办(省级产业工会同时报所属基层工会名单和本年度下审项目计划;设区的市总工会同时报包括县区和市直单位在内的下审项目计划) 10分

2、搞好干部培训 10分

(1)按要求的培训对象参加省总组织的经审干部培训 5分 (2)当年本级工会举办经审干部培训班,将培训情况书面(说明培训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名单)报省总经审办。 5分

3、开展工作调研 10分

组织经审委员和经审干部对所属市、县、省级产业工会和基层工会的经审工作进行实地考察和调研,给予指导帮助。以通讯报道形式在《陕西工会经审信息》上刊登。

4、对下级工会经审工作进行考核 10分

结合实际制定考核办法,每年对下级工会经审工作进行考核,推动工作开展。所制定的考核办法和考核结果通报于11月20 日前报省总经审办。

5、加减分项目:

(1)积极撰写经审工作调研报告、通讯报道、工作交流、理论探讨等文章,在《陕西工会经审信息》上发表 每篇加3分

(2)经审工作有创新,成效显著 加5-10分

(由省总经审办、省总分管主席评定)

(3)要求报送的书面资料不能按时报送的 减1-10分

(迟一天减1分,以邮戳为准)

三、考核奖励等次

考核得分: 100分以上 为特等奖;

90分-99分 为一等奖; 80分-89分 为二等奖; 70分-79分 为三等奖; 60分-69分 为鼓励奖。 60分以下不得奖。

四、考核程序

1、设区的市总工会、省级产业工会经审会对照本办法考核要求填报《工会经审会对下审计和指导服务工作考核自评表》,于每年11月20日前报送省总经审办。

2、省总经审办对各单位所报的考核资料进行审核,对工作质量进行评议并给予打分,提出对市和省级产业工会经审会工作考核等次的建议;对省总经审办工作的考核由省总分管主席打分并提出考核等次的建议。

3、召开省总经审委员会议或常委会议对评分情况和考核等次建议进行讨论、确定各单位考核等次结果。

4、省总经审会对获得奖励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并发给奖金。

五、其他

1、未建立经审会的单位不参加考核评比。

2、未上报考核材料的单位不参加考核评比。

3、上报考核材料不真实的取消本年度考核评比资格。

4、本级经审会负责人及经审工作人员发生严重经济违纪问题,取消本年度考核评比资格。

六、本办法自2004年起执行。

第五篇:工会经审工作调研报告

xx县总工会经审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为摸清我县经审工作现状,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我县工会经审监督工作的全面发展,按照省总、市总经审办的要求,近日对我县工会经审组织充分发挥作用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我县工会经审组织建设建设情况、工作现状、基本经验及存在问题和进一步加强工会经审工作的

建议等报告如下:

一、我县工会经审组织建设及工作现状

xx县总工会所属经审组织55个,在组建工会或换届选举时,经审委员会与同级工会委员会都能做到同时考察、同时报批、同时选举产生,县总经审会主任由副主席担任,并设一名经审会副主任,下设经审办公室。

(二)工会经审制度建设

1、对县总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和单位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执行了全总《工会预算审查监督暂行办法》、《工会企业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暂行办法》、《辽宁省工会企事业单位审计监督工作暂行规定》。

2、对工会的专项基金使用、专项工程预算的审计,执行了《辽宁省工会系统专项基金审计监督暂行规定》、《辽宁省工会基建项目审计监督暂行规定》。

3、对经费收支情况和工会主席离任的实行了审计。

4、对工会经费计提、计拨、上解情况的审计,执行了省总《关于对工会经费计拨上解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的通知》。同时,对基层工会工会经费进行了审计监督检查。

6、在撰写审计结果、审计报告上,执行了全总《工会审计意见书撰写的规定(试行)》、《工会审计结果通报、报告的规定(试行)》。

(二)工会审计监督情况

我县的工会审计监督工作,逐步向正轨发展。例如:本级工会预算预审和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工会所属事业单位收支情况的审计监督、工会主席离任经济责任的审计监督、工会经费上解情况的审计监督、各基层工会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工会基本建设投资和专项基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等都正常进行。

二、当前经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1)当前经审组织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工会经审工作还没有真正得到工会领导的高度重视。安排工会经审主任级别高,懂业务知识、能实际具体操作的专职经审主任少。工会经审专用经费难执行,开展的经审活动少。经审部门的干部难落实,经审部门人员少,基础工作薄弱。

(2)当前审查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对基层工会经费审查监督不够。不能对所有基层工会进行审计,投入时间少,不能有效对全县工会经费起到监督审查作用。

(3)当前审计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虚设的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兼职的多,经审干部没有经过专业知识培训的多,因此,指令性、形式性、被动性审计多,独立行使审计职能和发挥作用的不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审计局、纪检委的审计监督有差别,审计监督的力度不够,也没有得到各级工会领导的重视。

(4)实施审计作业规范化管理出现的问题及原因

工会经审工作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极强的工作。目前,我县工会经审干部虽然能够认真履行《工会法》赋予工会经审干部的权利和义务,热爱工会经审工作,依法行使工会审计监督职能。但真正研究工会经审工作政策法规,熟悉工会经审业务知识的工会经审干部少,在实施规范化审计作业时,工会经费审计监督工作难以完成的。

三、工会经审工作的基本经验

(一)围绕大局,加强审计监督力度

《工会法》确立了工会经费独立原则,赋予工会组织自主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会经费的权利,同时又明确了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义务和责任。工会经费是工人的血汗钱,经费怎么使用,事业怎么经营,内部怎么管理,怎样防止贪污、腐化,怎样防止瞎指挥、乱决策等。如果不从工会大局出发,加强工会内部审计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工会经费审计监督,加强工会事业收支审计监督,加强工会财产审计监督,加强工会专项基金审计监督,工会就要出大问题。工会经费是独立管理的,不受国家审计部门的审计,从法律来讲是对的。但是,我们工会财务管理跟不上,内部审计监督约束机制不健全,就要由国家审计部门来审计监督。因此,要从围绕工会大局做工会经审工作。

(二)求真务实,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工会经审工作的基本职责是对工会经费收支、财产管理以及相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要认真履行《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建立健全审计监督约束机制,维护国家财经法纪,促进工会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促进工会的财产管理,促进工会经济活动的规范运作,促进工会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要以对职工和工会高度负责的精神,求真务实,依法规范,忠于职守,坚持原则,扎实工作,勤政廉洁的做工会经审工作。

(三)克服困难,推动经

审工作发展

首先,要克服机构精简后经审干部兼职多,专职少的问题。再次,要克服经审干部不懂业务的多,懂业务的少的问题。第三,要克服工会经审专用经费不好落实的问题。第四,要克服经审工作没有被引起工会领导重视的问题。第五,要克服工会经审工作受冷落不被支持的问题。第六,要克服工会经审干部被孤立的问题。

(四)认真负责,

扎实开展工会经审工作

工会经审工作是工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极强的工作。工会经审工作来不得半点马虎和大意,要认真负责的做工会经审工作应注意的问题。

l、按《工会法》行使审计职能。要认真履行《工会法》赋予工会经审干部的权利和义务,热爱工会经审工作,研究工会经审工作政策法规,熟悉工会经审业务知识,依法行使工会审计监督职能。

2、按省总、市总审计文件规定审计。开展本级工会财务预算预审和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工作,开展对各级工会经费收、管、用执行情况审计工作,开展对工会各种专项基金使用情况审计工作,开展工会基本建设投资的审计工作。

3、按审计程序进行规范的审计。要审查库存现金,是否符合现金管理规定,有无白条顶库存现金。要核对银行存款账,是否和总账余额、银行对账单相同。要核实账簿和报表发生额,是否相同和平衡。要翻阅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是否填制规范,报销凭证符合要求手续齐全。要查着固定资产,是否建立固定资产账和有管理措施。

四、进一步加强工会经审工作的建议

(一)真正把经审工作纳入全会议事日程。各级工会应形成工作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新形势下经审工作的重大问题,尊重和支持经审会的依法审查监督职权,帮助解决工作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包括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落实、办公设备等),为其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加快工会审计立法,建章立制,使工会经审工作在新形势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几年来,虽然各级工会制定了法规、制度等,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现有的制度将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工会经审工作发展的需要,必须在实际工作中不断研究探索,逐步建立起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工会经审工作制度体系,使工会经审工作沿着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的轨道前进。

(三)进一步严肃财务纪律,健全和完善激励机制。对领导重视、经费收缴好的单位,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长期截留经费的单位,要经过调查,分清原因,采取措施,尽快予以纠正,并坚持实行收支两条线;对解交意识差、财务管理混乱、开支随意性大但又截留或挪用经费的单位,一经查实,要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四)加强学习和培训,提高各级工会经审干部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建议省总、市总每年至少统一举办一期经审干部业务培训班,使其掌握正规的审计业务、审计技能。经审人员也要加强学习,进一步掌握国家政策、法规及相关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知识,以适应经审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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