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社区矫正实证研究论文

2022-12-04

河南省自2011年底正式启动社区矫正工作, 各项工作进展顺利。短短几年, 河南省社区矫正工作从试点时期3个省辖市、21个县 (市、区) , 发展到覆盖全省所有省辖市、县 (市、区) 、乡镇 (街道) 。2012年3月1日, 河南省颁布实施了《河南省社区矫正监管工作若干规定 (试行) 》, 规范社区矫正的实施。截止到2015年, 河南全省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28455人, 累计解除矫正77488人, 在册50967人, 总人数居全国第二位, 再犯罪率仅为0.13%, 低于全国0.2%的平均水平 (1) 。虽然, 河南省在社区矫正工作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但是由于河南省人口多、人口层次多样、社会关系复杂、法律文化发展不平衡等现实情况, 河南省社区矫正工作仍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 笔者将结合近几年河南社区矫正实施现状, 探索河南省社区矫正实证价值和意义, 并针对河南省社区矫正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制度问题, 提出法律价值评估, 以期河南省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健康的发展。

一、河南省社区矫正实施情况

虽然河南省社区矫正工作经历多年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但是相比上海、湖南、重庆等地仍然具有一定的差距, 加之河南省属于人口大省, 人口流动快、社会结构复杂、犯罪形态多样等等, 导致其在现阶段社区矫正工作问题较为突出。为了进一步了解河南省社区矫正制度运行情况, 笔者, 将对河南省某县级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审理刑事案件中实施社区矫正的情况进行分析, 以此为依据探索河南省社区矫正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 河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现状

根据《关于开展社区矫正时间点工作的通知》规定, 社区矫正的使用范围是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裁定假释、被暂予监外执行和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服刑的。 (2) 因此, 笔者, 对河南省某县级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审理的刑事案件判处社区矫正的案件情况进行分析。

由上表1可知, 近四年, 某县级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中判处社区矫正的案件平均结案率为12.38%, 社区矫正异地执行案件平均为2.7%, 社区矫正实施过程中被撤销的案件占判处社区矫正案件的9.41%。从这个数据可以看出, 在该地区犯罪数量呈现微增趋势的大背景下, 该地区刑事审判庭判处社区矫正的数据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该地区慎重适用社区矫正的理念, 同时在侧面反映了该地区社区矫正工作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二) 河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特点

为了解决制约河南省社区矫正长远发展的难题, 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河南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 进一步补充了河南省社区矫正工作的缺失。经过近几年的努力, 河南省社区矫正工作创新举措不断, 形成了不同于其他省份的独特的特点。

1.建立社区服刑人员数量核定经费制度

一直以来, 经费不足都是制约社区矫正工作发展的瓶颈性因素。为了突破该瓶颈问题, 河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 要求建立按社区服刑人员数量核定经费的制度。 (3) 具体为核定该社区服刑人员的具体数量, 根据人员数额将社区矫正经费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16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不低于2000元。提高河南省社区矫正经费标准, 使得河南省社区矫正经费保障水平一跃居全国前列。

2.社区矫正人均监管率低

河南省不仅是人口大省, 而且也是社区服刑人员大省。但是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 河南省却是全国最后一批启动社区矫正工作的省份之一。由于启动社区矫正工作不久, 机构队伍建设薄弱, 社区服刑人员相对来说较多, 就以河南省某县级市来说, 判处使用社区矫正的案件就达12.38%, 而司法机构队伍建设相对比较薄弱, 造成河南省社区矫正人均监管员低, 也成为影响河南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一块“短板”。

3.建立联合管理机制

在实际工作中, 河南省不断完善丰富社区矫正工作的手段, 建立矫正服务基地, 发展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社区矫正的主体除了司法行政机关外, 还吸纳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部门, 为社区矫正服刑人员提供各方面的指导, 比如, 司法厅与团省委联合发起的“雨霁”支援专项行动帮扶社区服刑热暖1000余人。 (4) 该举措形成了各单位联合管理监督社区矫正人员的机制, 促进了河南省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

4.形成健全的社区矫正工作体系

河南省政府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 出台了《河南省社区服刑人员收监执行暂行规定》, 河南省开创了全国首次对收监执行的专门规定的创举。此外, 河南省先后制定了社区矫正工作衔接规定、社区矫正人员奖惩办法、使用社区矫正调查评估规定、工作流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等等规章制度, 在社区矫正机构建设、场所设施建设等方面也有所提高, 进一步健全河南省社区矫正工作体系。

二、河南省社区矫正存在的问题

虽然河南省社区矫正工作经过多年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积累了一些经验, 但是在社区矫正执行过程中, 也出现了不少问题。笔者将对河南省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一) 基层司法工作队伍呈现非专业化

从基层司法工作人员的学历和专业来看, 专业对口的很少, 非法学专业的占据多数。从这些情况可知, 河南省基层司法工作队伍呈现出基础设施落后, 人员编制和构成比较复杂, 整体队伍素质不高, 呈现出非专业化的现象。基层司法所是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阵地, 工作人员非专业化明显不利于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

(二) 社区矫正方式单一

第一、社区矫正实施对象单一。社区矫正实施的对象除了成年人, 也有未成年人, 但未考虑到未成年人的特殊情况。在社区矫正实施过程中, 对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实施一样的处理方式, 即定期思想汇报, 司法所报到, 严格按照请假制度等等。第二、社区矫正的项目单调。河南省有关社区矫正的实施项目相对比较固定。社区矫正的项目主要有思想汇报、电话报道、学习培训、外出请假等传统的模式, 缺乏配合河南省省情量身定做的具体矫正项目。

(三) 呈现重程序轻实体的现象

无论是审判机关还是司法机关, 针对社区矫正出现重程序和轻实体的现象。审判机构针对判处管制、拘役等犯罪, 只要被告人将社区矫正的回执单交到法院, 程序合法便告案件终结。司法机关经过审查, 接收社区矫正案件的当事人之后, 只要当事人按时到司法所报到, 手续程序合法合规即可, 重程序而轻视社区矫正人员实施的实际效果, 易造成社区矫正真正的目的流于形式。

(四) 矫正工作衔接不强

经过对某县级市社区矫正工作进行分析, 笔者发现社区矫正工作中普遍存在工作衔接不畅通的现象, 主要反映在社区矫正工作与司法行政工作相冲突。2012年1月10日生效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假释或者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 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罪犯送交监狱或者看守所, 公安机关予以协助。”从该规定可以看出, 社区矫正是由司法机关组织实施的, 公安机关等其他机构相配合。在人民法院撤销社区矫正后, 由实施社区矫正的司法机关将罪犯送交监狱, 但是当出现罪犯逃脱司法机关的监管后而被撤销社区矫正的情况, 司法局不具有逮捕权, 一是无法自行逮捕罪犯, 二不是监督机关, 无法强制公安机关实施逮捕权, 这就出现了社区矫正工作中与司法行政工作之间相冲突。

(五) 社区矫正人员救济机制不到位

社区矫正的真正目的是针对罪行较轻的罪犯进行改造, 并让其重回社会。但是社区矫正工作离不开社会参与。因为社区矫正人员虽然未限制人身自由, 但是在一定程度上属于半自由状态, 而这些矫正人员大部分属于经济能力比较差的人群, 而随之相配套的救济机制不到位, 易造成他们在社区矫正期间出现再次犯罪或未按时报道而被撤销社区矫正的问题。

三、河南省社区矫正策略

社区矫正工作应着力于改造社区矫正人员, 制定符合社区矫正人员身心特点的社区矫正实施方案。近些年来, 我国一些省份, 如湖北省、重庆市等, 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社区矫正工作模式。笔者, 将结合河南省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情况, 借鉴其他省份社区矫正工作的有益经验, 提出以下策略以完善河南省社区矫正制度。

(一) 完善的社区矫正相关立法

针对现阶段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社区矫正工作衔接不畅的问题, 应当通过完善相应的立法, 明确司法、审判、公安机关的主体地位及分工, 构建相应的法律框架, 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的衔接畅通。因此, 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的相关立法很有必要。健全社区矫正相关立法体系, 有利于河南省社区矫正工作在健全的法律机制下有效地运行。

(二) 实现社区矫正信息全覆盖

为了进一步保证社区矫正工作的全面开展, 实现社区矫正信息的全覆盖。通过社区矫正管理信息系统, 建立全面的社区矫正人员信息网, 将社区矫正人员的档案信息、考核管理、报表管理等信息统一入网, 实现全省社区矫正人员信息共享, 将社区矫正人员的活动范围扩大到整个河南省, 只要在河南省范围内, 司法机关均可通过社区矫正信息网络掌握该人员的信息, 实现了社区矫正信息全省覆盖。

(三) 实现司法队伍重大突破

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不断完善, 对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法律知识、道德素养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要严把入口关, 提高进入司法队伍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门槛, 选取具有高素质或具有一定社会经验的人才, 整体提高司法队伍人员的素质;二是要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开展定期专业培训, 使其能够掌握最新的社区矫正的规定;三是加大力度组织一批专业化、高素质的志愿者, 帮助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比如医学、机电等等;四是组织交流学习会, 邀请北京、湖北等社区矫正工作中具有一定经验的工作人员举办交流会, 分享工作中的心得体会。

(四) 量身打造有针对性的社区矫正

在社区矫正工作方面, 应着力于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开, 制定符合未成年人健康发展的社区矫正方案。首先针对未成年人的个案进行有针对性的进行社区矫正;其次, 量身打造适合未成年人个人的具体社区矫正项目, 比如开展心理辅导、定期学习专业知识、向被害人道歉等等;第三, 联合居委会或村委会和学校, 建立联动机制双管齐下进行社区矫正。

(五) 建立提高就业技能的学习机制

对于社区矫正人员来说, 就业是他们融入社会生活的基本诉求。但是社区矫正人员找工作相对比较困难,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 在实施社区矫正期间, 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建立提高社区矫正人员就业技能的学习机制, 比如, 在开展思想教育外, 可以广泛开展劳动技能培训、指导就业就学、落实低保或承包田等活动。提高矫正人员的就业能力, 促进其顺利融入社会。

2015年11月17日, 河南省政府召开了社区矫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全面部署了有关贯彻落实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和全国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工作, 进一步推动了河南省社区矫正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总而言之, 作为非监禁性质的社区矫正体现了刑罚执行过程中对人权的尊重个, 反映了一个地区、一个国家法律的文明程度。虽然, 现阶段社区矫正工作在河南地区的发展面临一些困难, 但是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具有很大的潜力, 只要始终保持社区矫正理念的初衷和目的, 必定会实现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化的效益。

摘要:在追求刑罚人性化的背景下, 作为一项非监禁的刑罚执行制度——社区矫正, 已经在我国设立了一系列的试点, 并取得了相应的成效。随着社区矫正制度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 本文将以河南某县级市为例, 结合中原地区的特征, 分析河南省社区矫正机制的实施现状并指出其发展策略。

关键词:社区矫正,现状,策略

参考文献

[1] 乔正发.关于西部少数民族地社区矫正现状及对策研究[D].法制博览, 2016.

[2] 谢忠峰, 社区矫正制度的反思与完善[D].吉林大学, 2014.

[3] 贾力豪.我国社区矫正制度[D].时代报告, 2015.

[4] 张龙, 彭智刚.首都社区矫正模式的实证分析与对策调整[J].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 2015.

[5] 李旭.创新社区矫正教育矫正方法研究[A].社区矫正论文集[C].北京:法律出版社,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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