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10年前农村教育

2022-12-11

第一篇:贵州10年前农村教育

10年前半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庄旅字„2010‟16号

庄浪县旅游局上半年旅游安全生产工作

总结

县安委办:

今年上半年,旅游局根据《安全生产法》及县委、县政府对旅游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按照《旅游局2010年旅游安全生产工作整体安排》,结合《2010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要点》进一步加强对我县旅游行业和各旅游景区及宾馆饭店等旅游企业监督检查力度,对其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查摆,针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有效杜绝了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旅游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我们始终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以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法》为主线,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是旅游业的生命线”的方针,以

建立健全旅游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目标,营造良好旅游环境,促进我县旅游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加强部门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目标。旅游安全重于泰山,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为防止旅游事故的发生,旅游局根据我县旅游安全工作的特点,从本部门实际出发,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及时制定全年旅游安全生产工作整体安排。始终将旅游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点性和常规性的工作来抓,预防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查找隐患、针对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旅游局根据“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五一”黄金周前和端午节前对各旅游景点进行了全面详细的检查,针对各旅游景区存在的安全隐患,要求各旅游景点管理部门加强防范,安排工作人员,杜绝各景区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四、加大监管力度,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加强旅游景区服务质量,直接提供面向游客投诉的快速处理服务、出游信息服务、散客咨讯服务,方便了大众假日出游,保障了游客的合法权利。

五、加大学习力度,提高安生生产意识。我们将对安全生产常识的学习作为一项集体学习内容,并结合全县“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增强自我保护技能及应急救援能力,提高处理应急事故的水平,以从根本上预防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一0 年六月十一日

第二篇:贵州省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2

2010-2011时事政治

2010年7月1日上午8时,铁路上海虹桥站至南京站G5000次、南京站至上海虹桥站G5001次列车同时相向发车,这标志着目前我国乃至世界上标准最高、里程最长、运营速度最快的沪宁城际高速铁路正式投入运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江苏省委书记梁保华,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出席了在铁路上海虹桥站的通车典礼仪式。沪宁城际高速铁路运营里程301公里,列车最高时速350公里,从铁路南京站至上海站或上海虹桥站,最快仅需73分钟。全线铺设无砟轨道,采用世界上最先进的国产“和谐号”高速动车组和牵引供电、列车控制、行车指挥等系统。

国家主席胡锦涛2010年7月17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会见了德国总理默克尔。胡锦涛表示,总理女士此次访华期间,双方确定了两国关系的新定位,决定全面推进中德战略伙伴关系。这是双方共同作出的一项战略性决策,必将给两国关系发展带来新的机遇,产生深远影响。中方愿同德方一道,按照中德联合公报确定的方向和目标,加强两国政治互信、提升经贸合作、丰富人文交流、拓展多边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推动中德战略伙伴关系不断迈上新台阶,为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2010年8月10日上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全面部署当前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舟曲县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抢险救援工作。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会议。会议强调,现在正处在抢险救援的重要时刻,一定要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放在最突出位置,以更加顽强的精神、更加科学的安排、更加有力的措施,争分夺秒抢救被困人员,千方百计做好抢险救援各项工作。

中国载人航天工程新闻发言人2010年8月17日表示,我国载人航天工程第一个空间交会对接目标——天宫一号目标飞行器,已于近日完成总装,全面转入电性能综合测试阶段。在完成一系列电性能、力学性能和热性能测试后,该飞行器将于2011年发射进入预定轨道,之后,发射神舟八号飞船与之交会对接。

2010年9月3日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65周年纪念日,党和国家领导人胡锦涛、吴邦国、温家宝、贾庆林、李长春、习近平、李克强、贺国强、周永康等特意前往北京卢沟桥畔的宛平城,同首都各界群众代表一起参观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并向抗日战争烈士敬献花篮。

改革开放创伟业,科学发展再争先。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庆祝大会2010年9月6日上午在广东深圳隆重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出席庆祝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

2010年9月26日,全国人口普查宣传月启动仪式暨北京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动员誓师大会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举行,标志着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大规模的宣传活动拉开帷幕。

2010年10月1日18时59分57秒,长征三号丙火箭在我国西昌卫星发射中心点火发射,把嫦娥二号卫星成功送入太空。这标志着探月工程二期任务迈出了成功的第一步。嫦娥二号卫星是我国自主研制的第二颗月球探测卫星,是探月工程二期的技术先导星。

纪念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60周年座谈会,10月25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会前,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亲切会见了参加过抗美援朝的老同志和志愿军英模代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副主席、中央军委副主席习近平一同会见,并在座谈会上发表讲话。

探月工程嫦娥二号月面虹湾局部影像图揭幕仪式11月8日上午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出席揭幕仪式并为影像图揭幕。影像图的传回,标志着嫦娥二号任务所确定的工程目标全部实现,科学目标也正在陆续实现,探月工程二期嫦娥二号任务取得圆满成功。

羊城豪情点燃亚运盛会,珠江光影拥抱和谐亚洲。第十六届亚洲运动会11月12日晚在广州隆重开幕,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出席开幕式并宣布本届亚运会开幕。第十六届亚洲运动会闭幕式11月27日晚举行。

2011年1月14日,2010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向获得2010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师昌绪和中国工程院院士王振义颁奖。

美国总统奥巴马2011年1月19日在白宫南草坪举行隆重仪式,欢迎国家主席胡锦涛对美国进行国事访问。胡锦涛在欢迎仪式上致辞时指出,当今世界正处在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求和平、谋发展、促合作已经成为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让我们抓住机遇、携手前行,共同加强中美伙伴合作,同世界各国一道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国家主席胡锦涛1月19日在白宫同美国总统奥巴马举行会谈。

第七届亚洲冬季运动会2月6日在阿拉木图的巴卢安•绍拉克体育宫闭幕。哈萨克斯坦代表团获得32金21银17铜,居奖牌榜之首,中国代表团夺得11金10银14铜,位列奖牌榜第四位,日本、韩国代表团分列奖牌榜第

二、第三位。

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3月10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吴邦国委员长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 吴邦国指出,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各方面坚持不懈的共同努力,我国立法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第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永葆本色的法制根基。第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实践的法制体现。第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兴旺发达的法制保障。

2011年北京时间2011年3月11日13时46分,日本发生9.0级大地震并引发海啸

第三篇:贵州省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

贵州省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

【2013年贵州各市特岗教师招聘考试通知】

根据《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省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国家“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部分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2.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即报考小学岗位须取得小学及以上与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报考初中岗位须取得初中及以上与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下同)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以上第

1、2类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必须一致或相近(相近专业的考生其在校学习的课程至少有一半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年龄均要求在30岁以下(1983年5月1日后出生)。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3.对已取得2013年“硕师计划”研究生免推资格的40名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由省教育厅统筹考虑,根据研究生入学面试成绩、本人自愿及生源地等因素,推荐到今年“特岗计划”部分实施县,“硕师计划”指标含在实施县的国家“特岗计划”初中岗位指标中。

(二)县“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本科和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为主,可招少量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非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年龄均要求在30岁以下(1983年5月1日后出生)。

2.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年龄在30岁以下(1983年5月1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中等师范学校应往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只能报考小学岗位)及成人高等学校脱产学习的本、专科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须一致)是否列入招聘对象,由各市(州)自行确定。

以上第1类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必须一致或相近(相近专业的考生其在校学习的课程至少有一半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

3.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国家“特岗计划”面向全国招聘;县级“特岗计划”招聘生源地范围由各市(州)自行确定。在编教师(含20

10、20

11、2012年的特设岗位教师)不能报考。 、招聘指标

国家“特岗计划”指标11099名、县“特岗计划”指标2957名,安排在遵义县、务川、正安、凤冈、道真、桐梓、习水、湄潭、赤水、余庆、西秀区、镇宁、平坝、普定、关岭、紫云、都匀市、独山、三都、惠水、罗甸、长顺、贵定、平塘、瓮安、凯里市、黄平、施秉、三穗、岑巩、天柱、锦屏、黎平、从江、榕江、雷山、台江、剑河、麻江、丹寨、镇远、碧江区、江口、德江、石阡、思南、沿河、印江、松桃、玉屏、万山区、七星关区、大方、黔西、织金、纳雍、威宁、赫章、百里杜鹃风景区、六枝、水城、钟山区、兴义市、望谟、贞丰、册亨、安龙、普安、晴隆、兴仁70个县。具体指标分配详见附表1。

三、招聘原则

(一)教师招聘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的原则。

(二)优先招聘报考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

(三)招聘的教师安排为何种计划类别(指国家、县“特岗计划”)的特设岗位教师,由市(州)、县教育局根据报考者条件和岗位需求确定。在国家“特岗计划”指标招聘范围内,原则上优先安排招聘的本科生为国家“特岗计划”教师。

(四)为加强我省双语教育,各民族自治州、县要根据当地农村学校对双语教学师资的需要,在县级“特岗计划”小学岗位招聘面试内容中,可加试民族语言,并计入面试总成绩,具体分值由各民族自治州、县自行确定。

(五)招聘的教师安排在县以下(不含县城所在地)农村中小学校(含村小、教学点)。“硕师计划”研究生安排在农村乡(镇)初中。

四、招聘程序

特设岗位教师招聘按照公布招聘岗位、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录取、签订合同、培训等程序进行。

招聘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招聘符合报考条件(含国家“特岗计划”和县级“特岗计划”)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报考学科须与所学专业一致)。第二阶段招聘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第一阶段招聘结束后,公布第二阶段招聘岗位,进入第二阶段招聘。

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第一阶段的考试免笔试,只设面试;第二阶段的考试设笔试和面试。笔试由省统一组织。笔试的考务、阅卷、成绩统计,以及面试、体检和录取等工作由市(州)教育局负责组织。

第一、二阶段报名均采用先网上注册报名,然后现场审核确认的方式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在阶段报名时间内登录“特岗计划教师招聘网”( http://tg.ncss.org.cn/),点击“我要报名”→“马上注册”→“选岗报名”→提交报名表成功后,下载《特岗教师报名表》并打印。同时,在“贵州教育网”下载、打印《贵州省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报名表》并填写。

(一)第一阶段招聘(免笔试人员的招聘)

1.报名【2013年贵州教师招聘考试报名入口】

“网上注册报名”时间:2013年6月20-23日。

“现场审核确认”时间:2013年6月24-25日。

符合本阶段报名条件的人员,完成“网上注册报名”(“硕师计划”研究生须在本阶段报名时间内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后,在“现场审核确认”时间内,携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报名点留存)到报考县所属的市(州)教育局报名。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考县有户籍要求的,须提供户籍证明材料)。

(2)应届毕业生的学生证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往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

(3)填写好的《贵州省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报名表》和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3张。

(4)“网上注册报名”成功后打印出的《特岗教师报名表》。

2.资格审查

报考者经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面试程序。对资格审查合格者,“特岗计划”县须建立报考档案。

3.面试及体检

面试时间:2013年6月26日-6月29日。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的具体办法及评分标准由各市(州)拟定。

体检时间:2013年7月1-3日。各市(州)教育局按国家、县级“特岗计划”的类别,以招聘数的1:1.5比例,分学科在面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市(州)教育局指定医院进行。

4.录取、签约

面试及体检均合格者方可进入录取程序。录取原则按照填报志愿及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符合免笔试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在报考县落选的,由市(州)教育局根据其填报的第二志愿在本地区所辖“特岗计划”县及时进行调剂。根据各地调剂后的岗位缺额情况,在省的协调下,各市(州)可对符合国家“特岗计划”招聘条件的落选考生,根据其调剂志愿进行跨市(州)调剂。

被录取者(含“硕师计划”研究生)须在市(州)规定时间内与“特岗计划”县签订聘任合同。“硕师计划”研究生在签订聘任合同时,须提交“现场审核确认”时需提交的所有材料。凡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聘任合同的“硕师计划”研究生,视为放弃“特岗计划”和“硕师计划”录取资格。应届毕业生在开学报到时仍未取得毕业证的,其签订的聘任合同自然解除。

5.上报和公布第一阶段招聘录取签约名单

市(州)教育局须于7月5日前完成第一阶段招聘的录取签约工作。7月8日前须将本市(州)第一阶段录取签约名单(样式见附表3)和本市(州)“特岗计划”第二阶段招聘岗位数(按附表1格式)以电子邮件形式报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gzsfchu@126.com),经省审核后于7月12日后在贵州教育网公布。

(二)第二阶段招聘

1.报名

“网上注册报名”时间:2013年7月15-16日。

“现场审核确认”时间:2013年7月17-18日。

符合本阶段报名条件的人员,完成“网上注册报名”后,在“现场审核确认”时间内,携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报名点留存)到报考县所属的市(州)教育局报名。

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考县有户籍要求的,须提供户籍证明材料)。

(2)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往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

(3)报考县级“特岗计划”的应往届非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证;经市(州)同意全日制普通中等师范学校应往届师范类专业和成人高校脱产学习的本科、专科毕业生报考县级“特岗计划”的,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和毕业证书。

(4)填写好的《贵州省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报名表》和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3张。

(5)“网上注册报名”成功后打印出的《特岗教师报名表》。

2.资格初审

报考者经“特岗计划”县教育局资格审查合格后,取得考试资格。

“特岗计划”县进行资格审查并签署意见后,须建立报考档案(录用后,此档案将进入“特岗计划”教师个人档案),并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含加盖公章的文本、Excel电子表格,样式见附表3)报所属市(州)教育局。市(州)教育局汇总审核后,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连同本地区考务安排于7月19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7月22日后,省教育厅在贵州教育网公示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并公布各地提供的考务安排,供报考者查询。

3.获取准考证和查询考务安排

7月23日后,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可在“贵州教育网”查询具体考务安排,并在“贵州教育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4.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总分均以100分计,并按笔试成绩占80%、面试成绩占20%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80%+面试成绩×20%”。

(1)笔试

笔试内容:笔试试题不分初中和小学,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地理、音乐、美术、体育、政史类、生化类命题。报考政治、历史、思品、心理健康、特殊教育学科的考生考政史类试题;报考生物、化学、科学、劳动技术、综合实践学科的考生考生化类试题;报考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的考生考数学试题;报考舞蹈学科的考生考音乐试题。每套题总分100分,其中专业知识70分,教师综合素质30分。专业知识含高中(中师)至大学阶段专业基础知识,以大学阶段知识为主。教师综合素质包括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基本要求,大专阶段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基础知识、2012年9月至2013年6月的国内时事政治。

笔试时间:7月27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全省设8个考点,报考者必须同时持准考证、身份证到第一志愿报考县所属市(州)政府所在地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与面试人员名单公布:笔试成绩由各市(州)教育局统计汇总,并按国家、县“特岗计划”的类别,以招聘数的1:1.5比例,分报考学段、学科,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

市(州、地)教育局须于8月6日前将所有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以电子邮件形式(样式见附表3)报省教育厅师范处,考生可凭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于8月8日后在“贵州教育网”查询。

凡未被确定为面试人员的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网上有关面试人员的增补信息,以便及时递补面试。

(2)面试

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者须在“特岗计划”县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面试。面试前须接受资格复审,复审合格后方可参加面试。复审须提供报名时所交材料的原件。面试的具体办法和评分标准与第一阶段招聘相同。面试的具体安排可在贵州教育网查询。

面试须于8月14日前完成。未进入面试名单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候补。

5.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按“特岗计划”县分报考学段、学科,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数的1:1.5比例确定(当考试人数低于招聘数时,则全部进入体检)。体检在市(州)教育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须于8月16日前完成。

6.录取、签约

录取须在面试和体检均合格的人员中,按“特岗计划”县分类别(指国家“特岗计划”和县级“特岗计划”)、报考学段、学科,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报考者被录取后须与“特岗计划”县签订聘任合同书。凡未签约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录取和签约工作须于8月20日前完成。

7.上报和公布录取签约人员名单

市(州)教育局须于8月23日前将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汇总审核后的录取签约人员名单(含加盖公章的文本、Excel电子表格,样式见附表3)邮寄和电子邮件形式报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经省审核后于8月26日在贵州教育网进行公示。

五、岗前培训和报到

已签订聘任合同书的人员(含“硕师计划”研究生),须于8月28日前参加由省统一组织、市(州)教育局具体实施的岗前培训。具体培训时间由各市(州)教育局确定。培训合格后,由市(州)教育局发给《2013年特岗教师报到证》,被录取人员须持《2013年特岗教师报到证》,按“特岗计划”县的规定时间报到,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特岗计划”县可依据聘用合同追究其有关责任。

六、有关要求

(一)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教育局必须确保完成今年的招聘任务,招聘过程中,如有签约后不到岗的,须按本招聘办法及时补录。

(二)报考人员必须对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及个人有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聘单位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直至解除合同。

1.有犯罪前科、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2.伪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3.有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三)特设岗位教师招聘的各项信息将及时公布在贵州教育网,报考者应随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同时须保持通讯畅通。

(四)有关咨询电话

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0851-5283622

贵州教育网:0851-5953608

遵义市教育局人事科:0852-8222836

安顺市教育局人事科:0853-3223428

黔南州教育局政治处:0854-8280305

黔东南州教育局师范科:0855-8503590

铜仁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科:0856-5223763

毕节市教育局师范科:0857-8224396 8229479

六盘水市教育局人事科:0858-8202806

黔西南州教育局师范科:0859-3223554

七、监督投诉

省教育厅和各市(州)、县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应聘者如发现招聘过程中有违规违纪现象,可向省教育厅或有关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投诉。

省教育厅纪检监察室投诉电话:0851-5282945。

附表:1.《贵州省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学科教师指标分配表》

2.《贵州省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报名表》

3.《贵州省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统计表》

第四篇: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 黔府办发〔2011〕134号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1〕134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为推动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计划”)顺利实施,切实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计划”的基本内容

(一)实施范围。按照“政府主导、试点先行、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稳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不断提高农村学生营养健康水平。根据国办发„2011‟54号文件精神,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在全省连片特困地区65个县(市、区、特区,以下简称“县”)启动国家试点工作,同时鼓励非连片特困县逐步开展“计划”地方试点工作。

(二)补助标准。按每生每天3元、全年学生在校200天计算,每生每年补助600元。65个连片特困县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补助资金全部用于为学生提供营养食品,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严禁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和学校公用经费支出。非连片特困地区的县“计划”试点所需资金由各市(州)、县自行承担。对试点工作开展较好的县,在争取中央财政奖励性补助的同时,省财政给予一定额度的一次性奖励补助。

(三)供餐方式。通过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攻坚工程的实施,我省村级以上学校已全部建有食堂,村级以上学校原则上由学校食堂供餐。不具备食堂供餐条件的教学点,在严格规范准入的前提下实行个人或家庭托餐。有关地区和学校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在营养食谱、原料供应、供餐模式、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等方面积极探索,科学合理配餐。供餐内容可包括完整的午餐,或提供蛋、奶、肉、蔬菜、水果加餐或课间餐等。

(四)鼓励参与。鼓励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基层组织,以及企业、基金会、慈善组织,在当地政府的统筹下,积极参与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

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坚持以人为本、学生生命安全高于一切的理念,把食品安全摆在首要位置,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确保学生用餐安全。新建学生食堂一律不得对外承包,已承包的在2012年春季开学前收回。严把食堂饭菜卫生、质量关,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食堂原材料进货查验索证登记、食品留样、安全检查、餐具消毒、校领导付费陪餐等制度。完善学生食堂监督机制,学校成立伙食委员会,由教师、学生、家长、媒体和教育、卫生、乡镇负责人共同参与食堂管理和监督。严格中小学食堂管理责任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校长及本级教育局长必须第一时间到场妥善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县级政府要制定专门机构、落实专门人员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食品安全工作,加强对提供服务主体和托餐企业、单位(个人)的食品安全检查。

三、加强应急处理能力建设

各级政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坚持“预防为主,积极处置”的原则,制定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建立学校食品安全事故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保障学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学校秩序。 各县成立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处理。指挥长由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乡(镇)长为成员,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办。乡镇政府和学校相应成立本乡镇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机构,履行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职责。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领导机构。

各地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研究和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明确职责分工。

1.各级政府职责。省政府负责统筹制定全省“计划”实施工作方案和推进计划,统筹规划国家试点和地方试点,指导和督促市、县政府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市(州)级人民政府(地区行署)根据省的方案负责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方案,督促所辖县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严格履行职责,为试点地区和学校提供资金和技术等方面的支持。

县级人民政府是实施计划的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包括制定本县实施方案和配餐指南,确定供餐模式和供餐内容,制定工作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卫生安全和监督检查等重要工作,对全县学生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对计划实施负总责。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学校适度开展勤工俭学,补充食品原料供应。县级政府应为学校开展勤工俭学提供土地、经费和技术等支持。

2.有关部门职责。教育部门要把“计划”的实施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重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实施方案;牵头负责“计划”的实施、指导和督促检查;负责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对学校食堂、供餐服务企业、托餐家庭(个人)进行食品安全检查。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制订和完善相关政策,切实加大投入,落实专项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把“计划”纳入本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学校食堂以及供餐单位(个人)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定不同供餐模式的准入办法,对有关学校校长、食堂负责人、工作人员以及供餐企业、托餐点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相关法规制度和行业规范培训,组织查处食品安全事故。物价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组织对食品价格进行监督检查,牵头研究制定“计划”实施及流通环节费用减免政策。新闻、宣传、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3.学校职责。“计划”实施是学校的重要工作内容,实行校长负责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相关管理工作。

(三)规范组织管理。

各市(州、地)、县政府要按照《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加强组织管理。

五、加强宣传教育

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全方位大力宣传“计划”实施工作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实施步骤和政策措施,积极营造“计划”实施的良好氛围,切实提高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引导和促进全社会参与和支持“计划”实施;向学生、家长、教师和供餐人员普及营养科学知识,培养科学的营养观念和饮食习惯。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家教学计划规定的健康教育时间,对学生进行营养健康教育,建立健康的饮食行为模式,使广大学生能够利用营养知识终身受益。

附件:1.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监督管理办法 2.贵州省连片特困65县名单

附件1

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监督管理办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为加强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实施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管理

(一)完善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政策。

补助标准在现有标准基础上每生每天提高1元,达到小学每生每天4元、初中每生每天5元。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按5∶5分担。各地要做好“计划”专项资金与补助专项资金的统筹衔接工作。按照各自的资金管理要求,统一管理,分账核算,严禁产生挤出效应,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资金拨付。

省级财政部门在收到中央专项资金预算文件后,要尽快将预算分解到县,并在预算分解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央专项资金财政零余额账户,将资金直接支付到县级财政部门开设的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县级财政部门收到中央专项资金预算文件后,应当及时下达预算,并区分中央专项资金的支出类型,通过特设专户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

(三)资金使用。

国家试点补助资金要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严禁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和其他学校公用经费支出。有条件地方可实行餐卡(券)制,将补助资金直接打入受助学生个人就餐卡或发放餐券。

资金的管理和拨付工作由各县财政、教育部门负责。如原上报的在校学生人数有变动,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差额部分由县级财政给予补足。各县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的结余部分存放于县级财政专用帐户上,用于抵扣下一学期的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

为保证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全部用于学生伙食,食堂工勤人员的工资支出、按规定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劳务补贴、添置、维修各种燃具、炊具、餐具、冷藏设备、交通等相关费用由县级财政性经费予以保障,不得从学生伙食费中开支;食堂煤水电等相关费用可由学校公用经费中给予补贴。

(四)资金监管。

1.各县要制定“计划”经费管理办法,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和支出标准,将专项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实行分账核算,集中支付,专款专用,节余留用。严禁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计划”资金。

2.各县要进一步健全学校财务规章制度,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充实财务机构,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对试点学校食堂实行成本核算。

学校要按照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食堂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细化支出范围与标准,加强实物消耗核算,单独建立食堂账目,实行成本核算,厉行节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3.各县应定期公布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总量、学校名单及受益学生人数等信息。学校、供餐单位或托餐家庭(个人)应定期公布经费账目、配餐标准、营养食谱、食品数量和价格,以及用餐学生名单等信息,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4.各县应结合现有学籍管理平台,建立营养餐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对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受益人次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严防套取冒领资金行为。

5.建立“计划”资金专项审计制度。各级审计部门要加大对“计划”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力度,每年都要将“计划”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列为审计重点。

6.建立专项资金管理问责机制。“计划”资金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二、食品安全管理

(一)“计划”实施坚持安全第

一、稳步推进。各县要将“安全、卫生”作为学校实施“计划”的首要条件,按照国家食品卫生有关法规标准,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所辖学校供餐条件进行食品卫生安全风险评估,按照评估情况,安排所辖学校分期分批实施“计划”。不符合条件的学校,不得纳入“计划”实施范围。

(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食品安全工作摆在首要位置,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建立食品安全保障机制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保采购、贮存、加工、配送、分餐等环节的食品安全。县级人民政府要指定专门机构、落实专门人员负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食品安全工作。

(三)各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教育、农业等部门与学校、供餐企业(单位)和托餐的个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并安排专人负责,加强对食品原料定点采购、餐具消毒、设备清洁等环节监督管理,保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有效实施。建立食品留样监测制度,坚持食堂从业人员体检制度,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四)食品采购管理。

1.各县要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结合学校实际,针对“计划”所需食品及原辅材料的采购招投标、配送等环节,制定和完善食品采购管理制度。学校所需米、面、油、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一般要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供货商;蔬菜、肉(禽)类等农副产品可实行定点、集中采购,并与供货方签订质量安全保证协议;食品配送服务要纳入招投标合同或采购协议。

2.各县要根据国家有关食品卫生安全标准,结合当地实际,建立食品供应准入制度。凡进入“计划”的食品及原辅料供货商,应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供应学校的米、面、油、酱、醋、盐等食辅材料应有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

学校要设立专门食品检验员严把食品质量关,对进入食堂的原材料进行检查和验收,有条件的要对采购或配送的食品查验“三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质量检验报告,建立食品质量档案。要定期公示采购物品的数量、价格等情况,接受学生、老师和家长的监督。

3.各县要指导学校统一建立食品采购登记台账。食品及原辅材料的采购实行索证(索票)登记制度;学校定期同供货商结算账目,采购员与供货商之间原则上不得发生现金交易;从农户个人采购的食品及食材,应做好购货记录。

4.加强对食品及原辅材料供应商的监督检查。定期对供货商进行综合评议,对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一律取消其供货资格。

5.严禁采购下列食品及食辅原料:“三无”(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产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未经卫生检疫部门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五)食品存放管理。

试点学校要建立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食品储藏、储存场所,配备必要的食品储藏保鲜设施,建立健全食品出入库管理制度和收发登记制度。食品在校储存期间,要按照食品保管要求,分类存放,安全管理,严防食品在储存期间发生霉变、腐烂和生虫不洁等现象。对过期食品和霉变食品要按规定及时处理,严禁不符合质量卫生要求的食品流向学校食堂和学生餐桌。

(六)各县应组织相关部门,针对原料供应、加工操作、包装贮存、餐具消毒、场所环境卫生、人员健康检查等各个环节,制定和落实具体的监管措施。要定期对纳入“计划”的食品及原辅材料供应企业、供应商和供餐企业、托餐家庭(个人)依法进行食品卫生专项检查。明确专人负责,加大抽检频次,及时查处校餐生产、加工、配送过程中的食品安全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

(七)县和学校必须建立和完善校园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的管理应急机制,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突发情况下的应急措施,细化人员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调查、善后处理、舆情应对等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演练,做到防患于未然。

(八)各县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卫生专家巡查各试点学校,通过现场指导、讲座培训等多种形式,指导各学校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措施,提高师生和餐饮工作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

有条件的试点县在组织食品安全培训活动期间,可将涉及“计划”的食品供应商、供餐企业和供餐家庭(个人)等一并纳入培训计划,通过学习指导,提高校外食品供应方对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三、食堂建设和管理

(一)各地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攻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11‟23号)要求,本着节俭、安全、卫生、实用的原则,大力加强农村中小学食堂建设,实现全省除教学点外“校校有食堂”的目标。村小和片区完小要充分利用闲置校舍改建食堂,乡镇所在地小学食堂不应小于100平方米,初中不应小于200平方米。

(二)各地要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117号)规定。农村中小学食堂实行自办自管,按照公益性、零利润的原则,中小学学生食堂一律不得对外承包,已承包的在2012年春季开学前妥善收回。

(三)各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在考核学校工作时,将食堂规范管理工作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学校应加强对食堂工作的领导与管理,把其列为学校常规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食堂经营服务工作。学校食堂实行校长负责制,并确定一名校级领导分管,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堂管理员。设立伙食管理委员会,由工会干部、学生代表、学生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具体行使食堂的监督、检查等职能。

学校食堂应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建立原材料采购索证验收、仓库卫生管理、食品加工卫生管理、餐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卫生检查及奖惩、除虫灭害卫生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报告和紧急处置等制度,并上墙明示。

(四)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各县要严格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委办等部门关于加强和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管理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79号),结合当地实际,为农村学校食堂配齐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并妥善解决待遇和专业培训问题。招聘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时,要对其身体、品行及心理健康状况进行了解,有问题的不能录用。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饮食卫生专业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明和学校炊管人员专业知识岗前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从事食堂工作。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食堂炊事员不得兼管理员,管理员不得兼采购员。

(五)加强学校食堂供餐管理。学校食堂应以服务师生为宗旨,坚持“公益性”原则,按照“非营利”要求,合理控制伙食价格,实行成本独立核算,切实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学校不得在食堂提取任何费用。

学校食堂实行三种供餐方式:一是包餐制,即全体学生统一伙食费标准,由学校食堂提供统一饭菜,一般适用于小学;二是自购制,即饭菜品种、数量由学生自由选购,学校食堂凭充值卡或饭菜票结算,一般适用于中学;三是蒸饭制,即由学生自备米菜,由学校统一蒸饭,主要适用于一些条件艰苦的山区学校。

实行包餐制的学校食堂,应综合考虑学生的营养需要、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粮油等原料市场价格、不同年龄段等因素,根据价格管理部门设定的最高限额,合理确定不同的伙食费标准和收费方案,并报教育、价格管理部门备案。

实行自购制的学校食堂,应根据成本合理确定饭菜价格,每餐供应的主副食、菜肴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在食堂就餐的教职工,应与学生同菜同价,伙食费据实结算。

实行蒸饭制的学校食堂不得收取费用。

试点学校校长或学校管理人员要轮流陪餐(餐费自理),做好陪餐记录,严把质量和安全关口,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堂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六)加强学校食堂财务管理。

学校食堂可单独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支票户),单独设置食堂会计账簿。采用蒸饭制方式的小规模学校,其食堂财务可纳入学校事业财务账中统一核算。

学校食堂收入核算以自身的经营服务活动为依据,主要包括伙食收入、财政补助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其他收入等。不得将学校的小店承包收入、房租收入、其他非食堂经营服务收入记入食堂收入。上级部门下达的学生伙食补助拨款,直接计入财政补助收入。

学校不得在食堂提取任何费用。为保证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全部用于学生伙食,食堂工勤人员的工资支出、按规定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劳务补贴、添置、维修各种燃具、炊具、餐具、冷藏设备、交通等相关费用由县级财政性经费予以保障,不得从学生伙食费中开支;食堂煤水电等相关费用可由学校公用经费中给予补贴。

学校食堂结余款项,要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不得用于发放学校教职工福利奖金或其它非食堂经营服务方面的支出。

学校食堂应实行财务公开,自觉接受学生及其家长、伙食管理委员的监督。学校食堂每学期期末应将食堂收支情况进行全面结算,并将结果向学校师生和家长公开,同时报送教育管理部门备案。

严禁学校食堂发生下列行为:收入不入账,私设“小金库”;弄虚作假,虚列支出;克扣、挤占、挪用学生伙食费;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四、校外供餐管理

(一)建立校外供餐准入机制。

各县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校外供餐的基本条件和评审办法,形成轮流更替和优胜劣汰机制。要根据实际情况,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评估审定,并向社会公布评审结果。

对预进入“计划”的供餐企业、托餐家庭(个人)等,试点县要组织职能部门,先期进行严格的资格(资质)审查,通过筛选,最终确定校外供餐推荐名单,指导试点学校做好选择。

采取校外供餐模式的学校,要将食品卫生安全保障作为确定供餐模式的首要条件,要在县级确定的推荐名单中选择供餐企业和家庭(个人),原则上应优先选择最安全的供餐模式。

采取校外供餐模式的学校,每学期要组织家长、学生和教师代表,对校外供餐者进行两次测评,测评结果上报县级营养办备案。

未经资格(资质)审查、不在县级校外供餐推荐名单之列的企业和家庭(个人)严禁从事“计划”的供餐、托餐和原辅材料供应业务。

(二)建立校外供餐退出机制。

校外供餐名单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要及时上报县级营养办,停止其供餐资格并将其清退出供餐名单。

1.供餐企业、供餐家庭(个人)签约人无故更换的。

2.出现违反供餐合同(协议)的行为,包括严重降低供餐质量标准、随意变更供餐食谱、供餐期间严重缺失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条件等。

3.供餐期间发生重大食品卫生安全事故者,包括已进入名单但尚未实施供餐的企业、家庭和个人。

4.供餐期间对就餐学生进行克扣、延时、减量、拒绝供餐或服务态度恶劣、有打骂(体罚)学生等行为,情节较为严重者。

5.在协议供餐时间内连续停止供餐三天以上者,或频繁发生停止供餐情况者。

6.在学校组织的测评中连续两次不合格的。

五、实名制管理

各县对中小学学籍实行电子化统一管理,对初中、小学各年级学生进行实名登记,严格转学、休学管理程序。县教育局负责对学校学籍电子化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并负责中学的学籍审批和管理;各乡镇中心校(教辅站)负责小学学籍的审批和管理。

各县应结合现有学籍管理平台,建立营养餐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对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受益人次等情况进行实名制动态监控,实时动态掌握学校在校生人数。并制定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度,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坚决杜绝套取学生补助资金和冒领学生补助资金的行为发生。

六、监督检查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计划”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绩效评价,严查违法违纪问题,严格责任追究。

(一)监督检查重点。 1.相关职能部门是否严格履行工作职责,管理责任是否到位。 2.学校食堂建设是否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和标准。

3.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是否具有从业资格证和健康合格证,是否定期接受相关培训。

4.食品配送服务和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是否公开招投标,招投标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5.食品采购、加工、贮存、配送等环节是否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 6.对供餐企业、原辅料供应者、农产品种养殖和经营户是否实行严格的资格准入和退出制度,相关手续和制度是否健全。

7.学校选定的供餐模式是否科学,供餐食品是否有营养,食谱搭配是否合理,实行“计划”后学生的身体素质是否有明显提高。

8.国家补助资金是否及时足额落实到学校或供餐单位和个人,是否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食品,有无虚报冒领、套取、截留、挪用、克扣专项资金现象。

9.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和有效执行,是否发生重大食品卫生安全事故。

10.“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是否整改,重大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是否及时有效处理,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是否追究到位。

(二)监督检查方式。

采用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内部监督检查与外部监督检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常态化监督检查。

1.加强行政监督。监察、审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计划”实施公开透明、廉洁运作,预防腐败。教育督导部门要把“计划”实施情况作为重要工作定期督导。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把“计划”覆盖的试点学校作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重点场所,制定和落实具体的监管措施。

2.重视舆论监督。各地应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准确、深入宣传“计划”,总结推广正面典型,曝光反面典型,及时改进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和共同推进“计划”实施的良好氛围。

3.发动群众监督。试点地区和学校应成立家长、学生、教师代表和社会各界代表共同参加的“计划”实施监督小组,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和公众意见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4.专业机构监督。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检查或审计;一些专业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可委托符合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机制。

1.建立工作通报制度。省定期编发工作简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宣传好的经验与做法,反映普遍性问题,加强对“计划”实施工作的指导和督办。市(州、地)、县定期以工作简报、工作报告等形式上报本地“计划”实施情况。

2.建立目标责任考评机制。从上至下,按照目标责任书的要求,每年对各地、各单位及个人目标责任、食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绩效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根据考评结果,对未能切实履行责任的,限期纠正,必要时暂停拨付专项经费;对工作组织得力、按期完成任务、服务质量好、无违纪违规行为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3.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各地要定期将工作方案、实施进展、运行结果向社会公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主动将“计划”实施情况向同级人大、政协报告,接受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

4.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公众意见箱。在省教育厅纪检监察室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并在省教育厅政务网上设立厅长信箱,在省级新闻媒体上公布。每个试点县也须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公众意见箱,并在当地新闻媒体上公布,广泛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四)对“计划”实施过程中查出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从事食品种植、养植、生产、加工、包装、贮藏、运输、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由于未取得合法经营资格或未建立和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造成学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取消与学校商品交易资格,并依法追究该业主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对校外供餐企业和家庭(个人)托餐点违反食品卫生安全有关法律法规、不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的,一律停止供餐(托餐)经营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严肃处理。

附件2

贵州省连片特困65县名单

遵义市(8个):桐梓县、正安县、道真县、务川县、凤冈县、湄潭县、习水县、赤水市

六盘水市(2个):六枝特区、水城县

安顺市(6个):西秀区、平坝县、普定县、镇宁县、关岭县、紫云县

黔南州(10个):荔波县、贵定县、瓮安县、独山县、平塘县、罗甸县、长顺县、龙里县、惠水县、三都县

黔东南州(15个):黄平县、施秉县、三穗县、镇远县、岑巩县、天柱县、锦屏县、剑河县、台江县、黎平县、榕江县、从江县、雷山县、麻江县、丹寨县

黔西南州(7个):兴仁县、普安县、晴隆县、贞丰县、望谟县、册亨县、安龙县

毕节市(7个):七星关区、大方县、黔西县、织金县、纳雍县、威宁县、赫章县

铜仁市(10个):碧江区、江口县、玉屏县、石阡县、思南县、印江县、德江县、沿河县、松桃县、万山区

主题词:教育学生营养△通知

第五篇:贵州精准扶贫“1 10”文件解读

纳雍县2016年招聘驻村特岗、乡(镇、街道)扶贫工作人员想必考友们已经知道,此次招聘笔试形式为闭卷考试(考试均未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范围为扶贫业务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时事政治。此类考试暂时没有相关辅导书,但是近日我们平台借用自身资源精心为大家提供了以下内部文件资料,供大家参考复习,希望能够帮助广大考友顺利备考,一举成功。平时考友们也可以关注一下我们微信号Store163 编 者 按

“十二五”以来,贵州农村贫困人口从2011年的1149万人减少到2014年的623万人,25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525个贫困乡镇按照省定标准实现“减贫摘帽”,全省扶贫开发已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关键阶段。贵州就如何做好当前和“十三五”时期扶贫开发工作,确保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出台了“1+10”文件,力促精准扶贫,全力推进扶贫攻坚。10个文件究竟有哪些惠及全贫困群众的具体措施,本刊就此解读,以飨读者。

《关于扶持生产和就业推进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

目 标

2017年贫困县农村居民人均收入8000元以上,减贫300万人以上。2020年贫困县农村居民人均收入达10000元以上,现有农村贫困人口全部实现脱贫。

路 线 图

2014年末,全省农村贫困人口623万,其中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两无”贫困人口158万,16岁至65岁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310万。

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主要通过积极发展种养业、加工业、旅游业、流通业、劳务经济等五个途径,帮助发展产业和扩大就业。

到2020年,种植养殖业吸纳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100万人,帮助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147万人; 加工业吸纳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30万人,帮助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44万人; 旅游业吸纳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48万人,帮助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70万人; 流通业吸纳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12万人,帮助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17万人; 劳务经济吸纳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120万人,帮助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187万人。

对158万“两无”农村贫困人口:全面实行农村低保救助。

措 施

(一)发展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大力发展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推进贫困地区农业结构调整。发展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实施扶贫攻坚“三个十”工程。加强科技扶贫支撑能力建设。

(二)发展以农产品加工为主的加工业。发展农产品加工。以规模种植养殖业为基础,大力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发展农村特色商品加工。发展农村小微企业。建设加工原辅材料基地。

(三)发展以乡村旅游为主的旅游业。结合“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建设,在贫困地区重点发展休闲观光乡村旅游。

(四)大力发展农产品流通业。将农产品市场营销作为产业化精准扶贫的重要方向和重点工作,解决产业化扶贫的根本问题。实施电商扶贫工程。改变农副产品供销模式,加快实现贫困地区行政村电商网点全覆盖。畅通农产品物流渠道。加快贫困地区现代物流体系建设,畅通农产品销售通道。加强农产品市场建设。优先建设农产品产地交易市场,重点建设一批区域性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培育农产品营销队伍。积极培育农产品经纪人队伍,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五)发展贫困地区劳务经济。将转移就业作为精准扶贫的重要手段,通过扩大就业促进精准脱贫。一是实施“1户1人”培训计划。二是开展劳务信息服务。三是发挥建筑业吸纳就业的作用。四是开展“雁归兴贵”行动。五是培育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

(六)加快城镇化带动步伐,帮助贫困人口实现转移就业。一是加强城镇建设发展。二是提升城镇就业功能。加强产业园区、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示范小城镇、城市综合体、旅游景区“5个100”工程建设,产园城一体,形成各具规模、功能互补、特色鲜明的城镇村居体系,引导外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三是实施扶贫生态移民。四是强化农民进城服务。

(七)推进农村改革,帮助贫困农户增加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一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二是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三是发展农村股份制合作。四是强化惠农政策落实。全面落实扶持农业农村的各项奖补政策并向贫困村、贫困户倾斜。 《关于进一步加大扶贫生态移民力度推进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

目 标

“十三五”期间对仍居住在深山区、石山区“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105万贫困人口和37万生态脆弱区的农户实施移民搬迁。

路 线 图

2016年—2018年每年实施30万人搬迁。

2019年—2020年每年实施搬迁26万人。

基 本 原 则

(一)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发挥政府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资源整合、组织协调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尊重群众意愿,在搬迁对象、安置去向和安置方式的确定上充分听取群众意见。

(二)扶贫与生态相结合,优先搬迁贫困农户。统筹扶贫和生态两个功能,重点向50个贫困县和三大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倾斜,向深山区、石山区和生态位置重要、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贫困村组倾斜,优先搬迁建档立卡的贫困农户。

(三)搬迁与安置并重,满足移民生存与发展需求。科学编制扶贫生态移民规划,整合部门资源,统筹安排建房、搬迁、就业、保障、配套和生态修复等关键环节的工作,通过扶持生产和就业,确保移民搬迁后生活逐步超过原有水平,实现同步小康。

主 要 任 务

(一)精心编制“十三五”扶贫生态移民规划。

(二)精准做好移民搬迁安置。一是精准确定搬迁对象。实施整村搬迁的要求为贫困村中贫困人口比例高、生存条件恶劣的自然寨和村民小组;插花搬迁的必须为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二是精准选择安置方式。移民的安置去向和地点以县城、集镇、旅游服务区、中心村、有就业岗位的产业园区为主,其中重点放在县城和集镇。三是精准推进移民就业保障。

(三)创新扶贫生态移民工作机制。一是提高贫困户补助标准,实行住房建设差别化补助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建房每人补助2万元;非贫困户每人补助1.2万元。政策不追溯已实施计划搬迁的62万人。二是严格执行土地增减挂钩政策,形成正常的退出机制。三是用好用活农业开发政策,通过土地流转或专业合作社等方式,扶持移民对原有承包地退耕改种经济林、水果或中药材,实现生态恢复和移民增收双赢。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学生资助推进教育精准扶贫的实施方案》

目 标

将农村贫困学生资助纳入财政预算,切实解决农村贫困学生上学期间费用负担问题。

资 助 对 象

具有贵州省户籍、就读高中阶段以上学校(不含研究生阶段)的农村贫困学生凭《扶贫手册》申请资助。对因灾、因病等特殊原因返贫的非在册贫困户子女,经本人申请审批后可纳入资助范围。

资 助 标 准

从2015年秋季学期起,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原有资助政策基础上,从学生入学开始直到完成当期学段学业为止,实施以下精准资助政策:

(一)普通高中“两助三免(补)”。就读普通高中的我省户籍农村贫困学生,在实施国家助学金(2000元/生/年)基础上,新增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免(补助)学费(760元/生/年)、免(补助)教科书费(400元/生/年)、免(补助)住宿费(500元/生/年)资助项目。

(二)中职学校“两助三免(补)”。就读中职学校的我省户籍农村贫困学生,在实施三年免学费(2000元/生/年)和

一、二年级国家助学金(2000元/生/年)基础上,对

一、二年级学生新增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免(补助)教科书费(400元/生/年)、免(补助)住宿费(500元/生/年)资助项目。

(三)普通高校“两助一免(补)”。就读普通高校本专科(高职)的我省户籍农村贫困学生,除享受原有国家助学金(平均3000元/生/年)外,再向其提供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免(补助)学费(本科学生标准为3830元/生/年、专科高职学生标准为3500元/生/年)资助项目。

免费(补助)标准原则上为贵州省范围内相应学段收费项目的最低收费标准。以上所涉免费(补助)标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根据相应收费标准变化而调整。

《关于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保障水平推进精准扶贫的实施方案》

目 标

建立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体系,遏制和减少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救 助 保 障 对 象 范 围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 (2)特困供养人员; (3)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4)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5)计生“两户”家庭成员(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夫妇及其未满18周岁的子女); (6)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 (7)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者; (8)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 (9)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及老年人; (10)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 (1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

救 助 保 障 对 象 资 格

认 定 和 管 理

(1)扶贫部门与民政部门共同负责认定的救助保障对象: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中的大病患者。

(2)民政部门负责认定的救助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及老年人,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

(3)卫生计生部门负责认定的救助保障对象:计生“两户”家庭成员,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者。

(4)民政、卫生计生、扶贫部门要按程序开展医疗救助保障对象认定工作,及时将认定信息反馈到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并在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内完成医疗救助保障对象属性登录和上传。因医疗救助保障对象动态管理等特殊因素,对其医疗救助保障资格发生变更后,其县级管理部门应及时通报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变更医疗救助保障对象特殊待遇属性。

救 助 保 障 资 金 筹 集

1.基本医疗保险。

个人缴纳与各级政府财政补助共同筹集,参合(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和中央、省、市、县级财政补助标准按国家和省的筹资政策执行。

2.大病保险。

利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为参合(保)人员购买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原则上不低于人均筹资总额的5%。

3.民政医疗救助、计生医疗扶助和扶贫资金帮助。

民政医疗救助所需资金由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专项资金支付;计生医疗扶助所需经费由卫生计生部门的计生利益导向专项资金支付;对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需救助保障的对象,可由扶贫资金给予适当帮助解决。上述渠道安排后出现的资金缺口,由省、市、县三级财政部门共同承担。

资 助 参 合 (保) 政 策

特困供养人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家庭经济困难的肇事肇祸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参合(保),个人应缴费用由民政部门给予全额资助。

计生“两户”家庭成员参合(保),个人应缴费用由卫生计生部门给予全额资助。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个人应缴参合(保)费用,按人均不低于30元标准资助,所需资金由民政部门给予资助。

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及老年人个人应缴参合(保)费用,按人均不低于10元标准资助,所需资金由民政部门给予资助。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补 偿

1.门诊统筹补偿。

(1)普通门诊统筹补偿报销封顶线不低于400元/人/年。

(2)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报销封顶线不低于2万元/人/年。

2.住院补偿。

(1)起付线。省内各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分段标准为:乡级50元至100元,县级200元至500元,市级600元至800元,省级1000元至2000元。跨省就医的起付线,原则上应高于省内省级医疗机构起付线。

(2)住院补偿比例。省内各级医疗机构标准为:乡级80%至90%,县级70%至80%,市级60%至70%,省级50%至60%。

大 病 保 险 报 销 政 策

全面推进实施大病保险,利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为参合(保)人员购买大病保险。

计 生 医 疗 扶 助 政 策

农村计生“两户”家庭参合(保)成员,减免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的50%,由卫生计生部门的计生利益导向专项资金支付。

民 政 医 疗 救 助 政 策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重大疾病患者,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长期保障户、80岁以上老年人,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计生医疗扶助、民政医疗救助等保障后,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保障水平达到100%。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除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重大疾病患者),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者,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的精神病障碍患者,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下部分在年救助封顶线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由民政医疗救助金给予救助。

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及老年人,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下部分,经申请认定,在年救助金封顶线内按不低于50%的比例由民政医疗救助金给予救助。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等11类救助保障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计生医疗扶助、民政医疗救助等救助保障后,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保障平均水平达到90%以上。《关于全面做好金融服务推进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

路 线 图

2015年起,贫困地区新增贷款年均1000亿元以上; 扶贫攻坚期内,贫困地区直接融资规模达300亿元; 保险资金支持达200亿元; 金融机构在贫困地区新增分支机构及服务网点300个; 新设立新型金融机构100家; 到贫困县设服务网点的保险公司县均不低于4家。

金融助推300个以上的贫困乡镇“减贫摘帽”、3000个以上贫困村出列、200万以上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措 施

扩大贫困地区融资规模

1.增加贫困地区贷款投放。扶贫攻坚期内,贫困县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新增可用资金80%以上用于当地。

2.宏观调控释放资金定向用于扶贫开发。

3.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支持引导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力争扶贫攻坚期内,60家以上企业在贵州股权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挂牌、10家以上企业到“新三板”挂牌,建立1家省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

加大金融精准扶贫力度

1.实施贫困农户发展生产小额“特惠贷”。

2.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扶贫产业。

3.扩大扶贫龙头企业融资额度。

4.降低贫困农户和扶贫开发主体融资成本。

5.对贫困户子女发放助学贷款。

6.建立健全针对贫困农户的保险保障体系。

7.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省财政每年安排12亿元的省级地方债券资金注入贵民投资公司,代各市县统一融资,支持“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

建立扶贫信贷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

1.整合资金创设“贵扶贷”、“惠农贷”、“惠工贷”等金融产品。县级每年安排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量的10%作为扶贫专项资金,并将其中的50%注入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基金,按规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精准扶贫“特惠贷”的贷款风险补偿。

2.设立农业产业发展基金。通过省级农业产业发展基金,支持龙头企业等社会资本建立子基金;对具有高成长性、产业化前景良好、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成效明显的市(州)级以上龙头企业直接进行股权投资,扶贫攻坚期内,基金规模达力争达10亿元。

3.扩大农业保险产品类型。除能繁母猪、水稻以外的中央政策性农业品种覆盖率每年提升5个百分点,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品种每年增加1—2个,覆盖率逐年提升。

提高贫困地区金融服务水平

1.推进金融体系建设。支持和引导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到贫困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并向乡镇延伸服务网点。

2.改善农村支付环境。搭建农村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拓展助农取款服务点功能,将其建成集查询、取款、转账、消费、金融知识宣传等农村金融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点,建设“贵农云”服务平台。

3.优化金融生态环境。贫困县要率先运用金融生态环境测评结果,从金融外部环境、社会信用环境、金融服务水平、金融生态满意度等方面开展创建工作,确保贫困县60%以上的乡镇创建成信用乡镇。

4.开展金融知识宣传。开展“3个1工程”,用好“金惠工程”、“央行志愿者”、“金融夜校”“农村金融服务站”、“村村通”等宣传平台和服务载体,编写一本教材、制作一套课件、打造一支队伍,提高贫困县金融知识普及宣传的针对性与覆盖面。

加大其他金融政策支持力度

1.加大货币政策的支持力度。人行贵阳中心支行合理设置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参数,支持贫困县法人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对贫困县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新发放的支农再贷款实行在现有优惠支农再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再降低1个百分点。

2.实施金融扶贫或奖励政策。财政、税务部门对金融机构和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在贫困县发放扶贫小额信贷、开展助农取款服务、填补农村金融服务空白点等工作进行奖励,并纳入预算。

3.放宽支农扶贫监管容忍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用于支持贫困县建设的金融债,不受监管指标限制。允许扶贫类贷款不良率高出全辖各项贷款不良率2个百分点,不要求银行限期收回,不采取准入限制措施,不约谈高管人员。对不以盈利为目的、承担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政策性、公益性担保机构,放开许可限制。

《关于开展社会保障兜底推进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

目 标

2020年前“两无”贫困人口(无业可扶和无力脱贫贫困人口)和暂时不能脱贫人口全部脱贫。

基 本 原 则

(一)应保尽保、托住底线。确保所有“两无”贫困人口、暂时不能脱贫人口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农村群众全部纳入社会保障社会救助范围。

(二)加大力度、提高水平。加大投入、提高标准、健全机制、强化措施,提高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水平,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三)加强衔接、织密网络。完善制度体系,扫除保障救助盲区,补上保障救助短板;加强制度衔接,形成各项保障救助制度各有侧重、互为补充、合力保障的良好格局。

措 施

(一)提高低保标准,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全面小康相适应。

1.提高低保标准,逐步推进两线合一。

2.坚持应保尽保,精准认定低保对象,确保“两无”贫困人口和暂时不能脱贫人口全部纳入低保保障范围。

3.合理确定低保家庭收入核算办法,确保强农惠农政策有效惠及困难群众。

4.加大分类施保力度,大幅提高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二)提高特困供养水平,确保特困供养人员共享全面小康成果。

1.逐年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十三五”期间每年继续分别按人均不低于200元、100元、200元的标准,增加对农村五保供养资金的投入。同时将所有农村五保对象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并按低保标准的30%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

2.加强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确保孤儿健康成长。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不低于600元/月,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不低于1000元/月。

3.加强特困人员供养设施建设和管理,打造特困供养人员的幸福家园。完善农村五保供养设施,确保各地供养床位达到当地五保对象总数的60%,切实满足五保对象的集中供养需求。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2017年实现所有县(市、区)儿童福利机构全覆盖。

(三)提高医疗救助保障水平,有效遏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提高基本医疗救助保障水平,基本住院救助限额达到3万元以上。

(四)完善临时救助制度,有效防止因突发性困难致贫返贫。完善临时救助政策措施,提高临时救助标准,有效保障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其他社会救助制度实施后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的基本生活。

(五)完善受灾人员救助制度,有效遏制因灾致贫返贫。健全机制,强化措施,精准认定、分类管理自然灾害救助对象。提高低保受灾户、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受灾户(简称:贫困受灾户)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水平和因灾倒损房屋灾后重建补助标准,低保受灾户和贫困受灾户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标准分别上浮30%、10%,因灾倒损民房灾后恢复重建补助标准分别上浮50%、30%。

(六)加强住房救助,确保困难群众住有所居。一级危房户中的五保户、低保户户均补助2.23万元,困难户户均补助1.23万元;二级危房户中的五保户户均补助0.85万元,低保户、困难户户均补助0.7万元;三级危房户中的五保户户均补助0.7万元,低保户、困难户户均补助0.65万元。

(七)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确保贫困群众老有所养。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参保覆盖面,实现60周岁以上人群应保尽保。

(八)加强社会保障救助制度衔接,形成兜底扶贫合力。

《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对贫困村实行包干扶贫的实施方案》

目 标

把全省9000个贫困村作为帮扶对象,搭建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新平台,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点对点精准包干扶贫。

路 线 图

2015年至2020年。2015年12月底前为工作启动阶段,主要任务是建立包干扶贫工作机制,确定结对关系,制定帮扶规划;2016年起全面组织实施。

结 对 关 系

(一)建立省、市(州)、县三级包干扶贫贫困村责任制。省、市、县三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大中专院校分别按“

2、

1、1”的标准包干扶贫贫困村,即省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大中专院校分别负责包干2个贫困村,其余两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大中专院校分别负责包干帮扶1个贫困村。

(二)开展企业包干扶贫贫困村活动。在开展12家国有企业整县帮扶12个贫困县的基础上,动员100家以上国有企业积极参与包干扶贫贫困村活动,每个企业结对包干扶贫2个贫困村。以村企共建为平台,在全省民营企业中选择1000家民营企业“一对一”结对包干扶贫1000个贫困村。

(三)争取中直单位、对口帮扶城市、各民主党派及驻黔部队参与包干扶贫贫困村。争取定点扶贫我省的32个中央单位(企业)分别结对包干扶贫5个贫困村。争取8个帮扶城市在开展区县结对帮扶工作中,明确每个区县结对包干扶贫5个以上贫困村。争取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在毕节试验区和黔西南试验区建设中,每个单位在帮扶县结对包干5个贫困村,实施“同心工程”项目。争取省军区、省武警总队各结对包干2个贫困村,各市(州)军分区、县人武部,各武警支队、中队各结对包干1个贫困村。

主 要 措 施

(一)直接投入,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

(二)因地制宜,培育主导产业。因地制宜实施产业扶贫项目,大力培育核桃、中药材、蔬菜、马铃薯、烤烟、茶叶、草地生态畜牧业、油茶、乡村旅游、农产品加工10大扶贫特色优势产业,切实增加贫困群众收入……

(三)利益互联,增加贫困群众收入。在帮助贫困村发展特色农业产业时,各帮扶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合同订单、最低保护价收购、股份合作制等形式,帮助贫困群众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努力提高贫困农户的收入水平。

(四)提供培训,提高贫困群众就业能力。以帮助提高贫困村劳动力素质为基础,各帮扶单位要加强对包干扶贫村劳动力适用技术培训、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技能水平和创业就业能力,推进劳动力转移就业。

(五)注重指导,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各帮扶单位要指导包干扶贫村抓好基层班子建设,提高基层干部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能力。

《关于加快少数民族特困地区和人口数量较少民族发展推进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

目 标

对全省2047个少数民族特别贫困村(其中少数民族特困地区贫困村1982个,人口数量较少民族聚居贫困村65个)开展扶贫攻坚决战行动。

路 线 图

2017年,少数民族特别贫困村实现“五通十有”,即通安全饮用水、通油路(硬化路)、通生产用电、通广播电视和宽带、通沼气(清洁能源),有电子商务、有安居房、有卫生厕所、有高产稳产基本农田(经济林)或增收产业、有学前教育、有卫生室、有文化室或农家书屋、有体育健身和民族文化活动场所、有办公场所、有农家超市或农资放心店;贫困人口在2014年的基础上减少一半,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本县平均水平,一半以上的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事务水平、民生保障水平、自我发展能力大幅提升;1000个左右少数民族特别贫困村出列,毛南族和仫佬族聚居村基本实现全面小康。到2020年,所有少数民族特别贫困村实现全面小康。

措 施

(一)开展全面核查,制定精准扶贫规划。2016年3月底前,以县为单位,以“贵州省精准扶贫信息平台”数据为基础,对上述工作对象开展全面普查,全面掌握少数民族特别贫困村和所辖贫困户基本情况,分析致贫原因,逐村提出脱贫的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清单。2016年6月底前,以县为单位,制定少数民族特别贫困村出列和贫困户脱贫规划,形成全局统筹﹑稳步推进的工作格局。对扶贫开发任务特别重的麻山、瑶山、月亮山,分别由一位省级领导负责牵头组织实施专项扶贫规划。

(二)加快重大项目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按照“区域发展带动扶贫开发,扶贫开发促进区域发展”的思路,加快少数民族特困地区交通、水利、电力等重大项目建设,使重大项目建设成果及早惠及少数民族特困地区。

(三)落实脱贫规划,实行优先倾斜扶持。按照优先安排项目资金原则,各部门对列入扶持脱贫规划的少数民族特别贫困村优先安排、优先扶持。

1.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建设。2017年实现所有少数民族特别贫困村全覆盖。

2.优先安排扶贫生态移民。从2016年起,扶贫生态移民项目优先安排到少数民族特别贫困村。2020年,凡不具备生存条件、一方水土养不活一方人和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少数民族特别贫困村寨,全部实现移民搬迁。

3.优先安排特色产业发展。2017年实现所有少数民族特别贫困村全覆盖,每村培育成熟一个或以上产业发展项目。

4.优先安排技能培训。2017年实现对少数民族特别贫困村有劳动力的贫困户全覆盖,使每个贫困户熟练掌握一门以上实用劳动技能,70%以上劳动力熟练掌握一门以上实用劳动技能。

5.优先安排电子商务发展。2018年,实现信息网络建设覆盖50%以上少数民族贫困村,2020年实现全覆盖;有条件的少数民族特别贫困村都有电子商务。

6.优先安排基层组织建设。2017年,每个村都有1个以上致富带头人,村级党组织更加完善﹑凝聚力和战斗力明显增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更加突出。

(四)建立统计监测体系,强化扶持工作效果。从2016年起,将少数民族特别贫困村脱贫情况和同步小康建设情况纳入统计监测指标,实时监测脱贫进展,强化效果推进。

《贵州省贫困县退出实施方案》

目 标

以实现扶贫对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主要目标,通过确定规范的贫困县退出标准和程序,对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乡(镇)、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重点县)发展情况和脱贫进程实行有效动态管理。

退 出 标 准 和 程 序

(一)重点县摘帽。重点县在继续执行省定“减贫摘帽”政策的基础上,做好省定“减贫摘帽”标准与国定退出标准(全县贫困发生率低于4%)的有效衔接,确保与国定退出标准保持一致,并按退出计划实行分期退出。一是2014年(含2014)之前已实现省定标准“减贫摘帽”的25个重点县,自2015年起,必须加大扶贫开发工作力度,每年贫困发生率确保下降4.3个百分点以上,到2017年底全部按“全县贫困发生率低于4%”的国定退出标准和退出计划实行刚性退出。二是未实现省定标准“减贫摘帽”的重点县,继续按照省定“减贫摘帽”标准进行考核(即贫困发生率下降4.3个百分点以上、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考核标准)。从达到省定“减贫摘帽”标准的次年开始,按照“贫困发生率每年下降4.3个百分点以上”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按国定退出标准和退出计划实行刚性退出。到2020年全省50个重点县全部“摘帽”。

贫困县退出按照省确定退出名单、公示公告、省级核实、报国家备案的程序进行。

(二)贫困乡(镇)摘帽。贫困乡(镇)“摘帽”继续执行省定标准。一是已经实现省定标准“摘帽”的525个贫困乡(镇),按“贫困发生率下降4.3个百分点以上”的标准,由市(州)进行复查,确保稳定脱贫。二是尚未实现省定标准“摘帽”的409个贫困乡(镇),在考核时,达到“贫困发生率下降4.3个百分点以上”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考核标准”两个指标,即可“摘帽”。并在“摘帽”次年起,按“贫困发生率下降4.3个百分点以上”的标准,由市(州)进行复查。

贫困乡(镇)“摘帽”按照县乡逐级申报、市州考评、省级核实、社会公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认定的程序进行。

(三)贫困村退出。贫困村退出执行国定退出标准。以贫困发生率和村级集体经济为主要衡量指标,在实现“贫困发生率下降4.3个百分点、村集体经济积累不低于3万元”两个指标时,即可退出。

贫困村退出按照县乡初选对象、县级公示公告、省级备案管理和信息录入的程序进行。县乡确定初选对象时,要综合考虑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产业发展、贫困发生率等情况。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入村调查、摸底核实、组织实施并逐级上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四)贫困人口脱贫。贫困人口脱贫以贫困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当年国家贫困标准、有安全住房、家庭无辍学学生为主要衡量指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超过当年国家贫困标准的地区,凡纳入低保的家庭,视为脱贫人口。

贫困人口脱贫按照乡村提名、民主评议、入户核实、户主签字确认、村委会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公告、市州汇总、省级备案管理和信息录入的程序进行。

《关于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进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

领 导 干 部 带 头 推 进 精 准 扶 贫 任 务

1.严格领导责任。党委(党组)书记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组织落实。

2.建立责任清单。各级领导干部每年年初要制定精准扶贫责任清单,落实工作任务,实行责任分解,明确工作要求,年底报告责任清单完成情况。

3.开展蹲点调研。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每年到扶贫联系点开展蹲点调研,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情况,解决问题,推广经验。

4.遍访贫困村贫困户。深入开展遍访贫困村贫困户工作,强化问题意识、问题导向,坚持问计于民、问需于民、问效于民,详细了解困难群众的家庭基本情况、生产生活情况、致贫原因、就业技能和帮扶需求,了解中央和省委强农惠农、扶贫开发政策的落实情况。

加 强 培 训

1.强化培训内容精准。围绕精准识别、精准分类、精准施策,举办精准扶贫攻坚能力培训班。

2.强化培训对象精准。重点对贫困县、贫困乡镇的党政“一把手”、同步小康驻村工作队队长、村党组织“第一书记”进行培训。

3.强化实践锻炼。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一线,带头深入最偏远、最贫困的地方,切实把家底盘清,把贫困对象的真实情况搞准。

4.总结和运用好经验。

具 体 措 施

(一)推动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1.实现组织全覆盖。要采取村村联建、村企联建、流动党员异地组建等方式,进一步创新完善基层党组织设置,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对农村经济社会各领域全覆盖。

2.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农村基层党组织要深入调查摸底,对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各类组织进行全面排查登记,建立工作台账。

3.实现有效管理。

(二)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

1.带头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发挥党的宣传优势。

3.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三)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服务功能。

1.开展便民利民服务。继续建设好、使用好乡镇便民利民服务中心和农村便民利民服务站,广泛开展全程代理和一站式服务。

2.推进基层服务创新。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技术,配合有关部门以信息化手段推广农村电子商务,建设好、运用好贵州党建云平台、农村社会公共服务信息化平台等手段,积极创建党建工作QQ群、微博、微信,助推农村党员群众增收致富。

(四)落实农村基层党建基本保障。

1.壮大集体经济。总结推广六盘水村级集体经济“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做法,积极建立“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发展机制,促进各地结合实际,理清发展思路,研究发展措施,明确发展目标,制定工作进度,推动农村基层党建基本保障的落实。

2.提高保障水平。各级党组织要对本地农村基层党建保障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对村干部报酬、工作运转经费、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村级活动场所建设等情况进行排查,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制定解决办法和措施。要按照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合理提高保障标准,不断提高保障水平。

3.加强基层党组织的整顿帮扶。市(州)、县(市、区)党委每年要对乡镇、村基层党组织进行一次排查,按照10%的比例倒排,对带领群众脱贫致富不力、扶贫效果不明显的党组织,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顿,帮助解决突出问题,夯实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

充 分 发 挥 广 大 党 员 、 基 层 干 部 和 优 秀 人 才 的 主 力 军 作 用

(一)加强“三支队伍”建设。

1.选好配强“三支队伍”。着力选好配强乡镇党委书记、村党组织书记、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三支队伍”。

2.坚持在扶贫一线培养锻炼干部。提拔和重用那些在扶贫攻坚中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优秀基层干部。

3.关心基层干部。要开展谈心谈话,县委书记与乡镇党委书记,乡镇党委书记与农村党组织书记之间要经常交流思想、沟通情况。

(二)发挥同步小康工作队和村党组织“第一书记”的作用。

1.坚持高标准选派。

2.切实履行职责。

3.严格管理考核。

(三)积极带头示范。

1.带头发展致富。农村党员特别是村“两委”的党员,要带头加强学习,积极参加实用技术培训,切实增强发展本领。带头建立产业示范基地、发展优势产业、组建专业合作组织等形式,带头脱贫致富。

2.带头结对帮扶。农村党员要根据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准确找出扶贫对象,规范建档立卡。

3.开展党员志愿服务。结合行业特点和单位优势,广泛开展“三关爱”活动,主动关心关爱贫困户、五保户、残疾人、农村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积极帮助困难党员、老党员、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四)发挥人力资源在精准扶贫中的作用。

1.精准下派一批专业人才。围绕贫困地区产业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党建扶贫等工作,组织开展农技专家下基层服务“三农”行动。

2.精准引进一批专业人才。充分发挥中直机关下派“第一书记”、博士服务团的作用,特别是发挥中直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在人力资源方面的优势,采取兼职挂职、定期服务、项目合作、科技咨询等方式,精准引进一批优秀人才到贫困地区帮扶。

3.吸引和留住一批青年人才。完善“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公务员培养选拔“两个80%”等政策,引导有为青年到基层工作。要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建设,发挥好农村“土专家”、“田秀才”的作用。可 关 注 我 们 的 微 信 公 众 号:Store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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