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清扫保洁标准

2022-07-16

第一篇:环卫清扫保洁标准

市环卫局公厕清扫保洁标准

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的相关规定,公共厕所的卫生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1、公厕内地面应保持整洁,粪槽、便槽(斗)和管道应无破损,内外墙应无剥落。

2、公厕应有防蝇、防蚊和除臭设施或措施。

3、公厕保洁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公厕内采光、照明和通风应良好,无明显臭味;

(2)、公厕内墙面、天花板、门窗和隔离板应无积灰、污迹、蛛网,无乱涂乱画,墙面应光洁,公厕外墙面应整洁;

(3)、公厕内地面应光洁,无积水;

(4)、蹲位应整洁,大便槽两侧应无粪便污物,槽内无积粪,洁净见底;

(5)、小便槽(斗)应无水锈、尿垢、垃圾,基本无臭;沟眼、管道保持畅通;

(6) 公厕内照明灯具、洗手器具、镜子、挂衣钩、烘手器、冲水设备等应完好,无积灰、污物;

(7) 公厕外环境应整洁,无乱堆杂物,保洁工具应放置整齐。公厕四周3~5m范围内,应无垃圾、粪便、污水等污物;

(8) 蝇蚊孳生季节,应定时喷洒灭蚊蝇药物,有效控制蝇蛆孳生;

(9) 公厕内卫生保洁质量控制指标应符合以下的规定:

公厕内卫生保洁质量控制指标

项目一类公厕 二类公厕 三类公厕纸片(块)无≤1≤2烟蒂(个)无≤1≤2粪迹(处)无无无痰迹(处)无≤1≤2窗格积灰

臭味(级)

非水厕

非水厕,

苍蝇(只)

非水厕,

非水厕,

蛛网

无无≤0水厕,≤2水厕,≤3无水厕,3水厕,5无无微≤1≤1无<3无<≤

第二篇:市环卫局清扫保洁质量标准

为了建设清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城市,提高城市

环境卫生水平,根据建设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管理办法》、《城市容貌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等标准规范,特制定市环卫局清扫保洁质量标准:

一、 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管理实行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并按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一)城市主、次干道等公共场所,由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清扫、保洁。

(二)城市其它道路(含街巷、居住区内的道路)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清扫、保洁。

(三)城市中的所有单位均应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划分的卫生责任区,自行负责清扫、保洁。

(四)车站、停车场、体育及文化娱乐等公共场所的规定用地范围和卫生责任区及公园、风景点的门前道路、广场和公共场所绿地,由各主管单位负责清扫、保洁。

(五)集贸市场、商亭、摊点(流动商贩)的经营场地,由经营管理单位或经营者负责清扫、保洁。

二、 道路保洁范围及等级

(一)道路保洁范围应为车行道、人行道及其他设施

等。

(二)、道路保洁等级划分

一级 (1)商业网点集中,道路旁商业店铺占道路长度不小于70%的繁华闹市地段

(2)主要旅游点和进出车站的主干路及其所在地路段;

(3)大型文化娱乐、展览等主要公共场所所在路段;

(4)平均人流量为100人次/分钟以上和公共交通线路较多的路段;

二级 (1) 城市主、次干路及其附近路段;

(2) 商业网点较集中、占道路长度60~70%的路段;

(3)公共文化娱乐活动场所所在路段;

(4)平均人流量为50~100人次/分钟的路段;

三级 (1) 商业网点较少的路段;

(2) 居民区和单位相间的路段;

(3) 城郊结合部的主要交通路段;人流量、车流量一

般的路段。

四级 (1)城郊结合部的支路;

(2)居住区街巷道路;

(3)人流量、车流量较少的路段。

三、 道路清扫和保洁

(一)、清扫保洁率达100%,

(二)、

一、二级道路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一般

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

(三)、遵守作业时间与管理制度,清扫保洁人员着装整洁、佩戴环卫安全标志,保质保量清扫保洁。

(四)、每天普扫两遍,全日保洁,达到“六不”、“六净”的标准。即:不见积水、不见积土、不见杂物、不漏收堆、不乱倒垃圾和不见人畜粪;路面净、路沿净、人行道净、阴井口净、树坑墙根净、果皮箱净。

(五)、路面、路边人行道等卫生质量达到无砖头、

瓦块、砂石;无垃圾堆、无杂草;无果皮、纸屑、烟头;无塑料袋及其他漂浮物;无污水污物、人畜粪便;

(六)、清扫保洁标准:

1、主道路面见本色,果皮片/1000 ㎡<6,纸屑塑料

片/1000 ㎡<6,烟蒂片/1000 ㎡<6,痰迹处/1000 ㎡<6,污水㎡/1000㎡<6,其它处/1000 ㎡<6;

2、次干道路面见本色,果皮片/1000 ㎡<8,纸屑塑

料片/1000 ㎡<8,烟蒂片/1000 ㎡<8,痰迹处/1000 ㎡<8,污水㎡/1000㎡<8,其它处/1000 ㎡<8;

3、人行道路面见本色,果皮片/1000 ㎡<10,纸屑塑

料片/1000 ㎡<10,烟蒂片/1000 ㎡<10,痰迹处/1000 ㎡<10,污水㎡/1000㎡<10,其它处/1000 ㎡<10;

第三篇:环卫清扫保洁管理工作要求

附件:

环卫清扫保洁管理工作要求

一、市政道路(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

1.按下列表中要求的作业方式、时间及劳动定额进行清扫保洁。 市政道路(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作业方式、时间及劳动定额表:

2.保洁垃圾应袋装,及时清运。严禁裸露堆放在路面,做到垃圾不过夜。

3. 保洁时间内没有垃圾杂物或影响景观的落叶、粪便及动物尸体等严重影响环境的情况。如有,要进行及时清理 。

4.道路(公共场所)没有纸巾等废弃物,城市建筑物外墙、设施和树木上没有乱张贴、乱涂画的广告、晾衣服杂物、明显污迹等情况。如有,要及时清理。

5.负责居民住宅区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按每100户配备1名保洁员的

1标准安排保洁员。

二、清扫保洁按下列要求进行作业

1.清洁工人上班必须穿工作服、安全反光背心或反光衣。

2.清洁工人要根据本路段的人、车流情况,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方式,主动避开行人和车流高峰,以免发生意外。

3.清洁工人在清扫和保洁时,应按车行线反方向清扫,特别在清扫中间护拦时要提高警觉,注意来车。保洁小车不能太靠近车行线停放。清理主车道上的成堆的泥土时,应在清理点来车方向100米处设置醒目的路障,并做好防护措施。

4.机械化清扫车辆出车前必须进行车辆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除。

5.机械化清扫车辆作业时必须开警示灯和坏车灯(大车),司机必须穿反光衣。

6.清扫车作业时,最快速度不能超过8公里每小时,正常速度为6—7公里每小时。

7.机械化清扫车辆司机在工作过程中,要遵守道路交通规则,礼让行车,注意行人的安全。

8.垃圾压缩中转站压缩设备、抽水泵站等注意日常保养维护,并做好检查维护记录。

9.有工具房的路段,工具应放在工具房内,保持工具房整洁。无工具房的路段,不得将工具摆放在人行道上,要将工具存放在隐蔽位置,并摆放整齐,不得影响观瞻。

10.清扫保洁的过程中,遇有人乱丢、乱吐时应用文明、礼貌用语

劝阻,情节严重的,报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处罚。

三、道路按间隔50米设置果皮箱,果皮箱垃圾每天清运两次以上,以确保垃圾不满溢为标准,果皮箱每2天清洗1次。市政道路公共汽车上落站点要单独设置废物箱,人流量大的上落站点要设置2个以上的果皮箱,其清洗、清理规范同一类管区道路。果皮箱、砂井盖如有损坏或遗失的,必须及时进行修补或更换。

四、机动车道及人行道的冲洗

机动车道及人行道:每周冲洗1次,每月冲洗两次,商业步行街每天冲洗1次,道路冲洗要达到基本见本色。运输液体、散体货物、运土车辆造成的道路污染,以及人行道上的香口胶渣和路面的明显污迹要及时组织清理。

五、垃圾的收集、运输

1.收集点的设置符合下列要求。

(1)垃圾收集点位置适宜,方便居民投放,服务半径一般不超过70米。一般用砖混垃圾屋、玻璃钢垃圾箱(桶)、塑料垃圾桶等容器收集垃圾。垃圾收集点应实现硬底化,砖混垃圾屋要有给排水设施。

(2)垃圾收集要采取密闭方式,禁止用箩筐及露天垃圾桶、敞口垃圾池等收集垃圾。

2.垃圾收集点及转运站的管理符合下列要求

(1)保洁员对垃圾收集点的垃圾1天至少收集两次,做到垃圾不满溢,垃圾收集点周围应整洁,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水。

(2)垃圾收集容器、收集设施应无残缺、破损,封闭性好。收集容

器和垃圾收集设施要每天清洗1次,做到外体干净,构筑物内外墙面不得有明显积灰、污物。

(3)生活垃圾应日产日清,无积压。家用电器、沙发等粗大垃圾应按指定地点存放,预约上门,用专用车辆定期清除。

(4)按规范设置垃圾中转站,站点要做到硬底化,有给排水设施,并有专人管理。

(5)垃圾中转站点有规范标志牌,并公布站点名称、作业时间、投诉电话。转运过程不占道,不妨碍交通。

(6)垃圾中转站点根据垃圾量的大小确定清运次数,每天至少清运两次(上午、晚上各1次),确保垃圾日产日清。

(7)每次转运作业完成以后,将垃圾桶、地面、墙壁清洗干净,做到站内外场地整洁,无撒落垃圾和堆积杂物,无积留污水。

(8)垃圾收集站点及转运站每周喷洒药物两次,在可视范围内,站内苍蝇应少于6只/次。

3.垃圾运输须符合下列要求

(1)城市生活垃圾要采取密闭方式进行转运,禁止敞开式运送垃圾。

(2)在垃圾运输过程中无垃圾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吊桶垃圾车应加盖,不得超高超载、挂包运输垃圾。垃圾压缩车应加装污水收集装置,在垃圾转运站装运垃圾时,应将污水箱的排污口打开,将污水排放干净,出站前再将排污水口关上,防止沿途洒漏。在垃圾处理场(厂)卸完垃圾后,应将污水箱的污水排放干净。经常检查车辆密封构件,确保完好,不泄漏污水。

(3)运输垃圾应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尽量避开上下班高峰期。装卸垃圾应符合作业要求,不得乱倒、乱卸、乱抛垃圾,在离居民住宅很近的垃圾站装运垃圾时,应尽量避开早晨、中午时间,并减少噪声。

(4)垃圾运输车辆应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车牌号码完整,车门喷印清晰的单位名称,车顶无乱焊铁架等现象。运输作业结束,应将车辆清洁干净。

(5)不准私自挪用或执捡废品。

(6)承包方须按发包方指定的地点堆放垃圾。

六、公厕管理

1.公厕采用三级化粪池处理粪污水,处理后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道,化粪池每半年清掏1次。

2.公厕严格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3.厕内地面、墙壁、门窗、粪槽、池斗、自动冲水器、洗手盆、水龙头等厕内设施设备保持完好。厕所管理间不能改变功能,挪作他用。

4.公厕应按《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合理布局,并按《环境卫生设施与设备图形符号设施标志》设置导向标志牌。管理守则、卫生质量标准和投诉电话应悬挂于墙上醒目位置,便于市民监督。

5.公厕每天全面冲洗1次,并随时保洁。

七、排水渠道管理符合下列要求

1.下水道必须保持畅通,排水井口无垃圾、杂物积存。清扫人员在清扫、保洁过程中不能将垃圾、杂物扫落砂井。检查井及雨水井、下水道如有损坏必须要及时更换(雨水井及检查井要用水泥纤维型)。

2.保持河涌干净、整洁,没有漂浮物、垃圾及杂物。

3.清出的河涌垃圾必须及时清走,在清运过程中,要作密封、覆盖。不能沿途洒漏,工作完成后,必须维护好周围的环境卫生。

4.河涌运输船只要遵守水上交通规则,不能乱停乱放。下班后,专人锁好船只,以防被盗,并统一集中、专人管理。

5.搞好河道保洁资料的收集、统计、汇总和上报等工作,建立健全各类业务管理台帐。

八、排水、排污管道应保持畅通,污水、污物不得外溢,雨后积水应及时排除。排水、排污管道沉淀物原则上应低于5厘米。

九、其它工作

1.上班时对人为破坏环境卫生或损坏环卫设施的行为及时制止。

2.按要求及时上报材料。

3.有紧急情况下积极组织抢险。

4.对卫生责任区内的安全隐患及时消除或采取有效防患措施。

5.按要求做好安全用电、防火等工作。

第四篇:环卫市政道路的清扫保洁作业规范

一、术语

一级道路:一般指商业网点集中的繁华闹市地段,主要旅游点和进出机场、车站、港口的主干道及所在地路段,大型文化娱乐场所、展览等主要公共场所所在地路段,人流量大和公共交通线路较多的路段,主要领导机关、外事机构所在地道路。

二级道路:一般指城市的主、次干道及其附近路段,商业网点较集中路段,公共文化娱乐场所所在地路段,人流量较大的路段,有固定公共交通线路的路段。 三级路段:指商业网点较少的路段,人车流量一般的路段。

保洁:为了维护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整洁而从事的清扫和环境卫生保持工作。 道路人流量:单位时间内通过道路某一断面的行人数量。 道路车流量:单位时间内通过道路某一断面的机动车辆数量。

二、市政道路的清扫保洁

(一)作业方式及时间

一级、二级道路:一大扫+全天保洁 大扫时间:

(从11月1日至第二年4月30日)早上4:30至7:30。 (从5月1日至10月30日)早上4:00至7:30。 保洁时间:7:30至24:00。

三级道路:一大扫+连续性保洁至21:00 大扫时间:同上

保洁时间:7:30至21:00 路段保洁人员不能少于该路段清扫人员的50%。

大扫时,用大扫把对路面、人行道、道牙、沙井口、树眼周围进行全面清扫,做到“五无五净”。保洁时,环卫工人巡回走动,用小扫把、撮箕清理路面较为明显的纸屑、饮料瓶等垃圾,做到勤走、勤看、勤扫,确保路面整洁。清扫保洁的过程中,遇有人乱丢、乱吐时应用文明、礼貌用语劝阻,情节严重的,报告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处罚。 清扫保洁垃圾应及时收集和运输。大扫垃圾应在早上7:30之前清理完毕。保洁垃圾应袋装,并及时清运,严禁裸露堆放在路面。在22:00-24:00之间对夜间保洁垃圾和门店垃圾进行清运,做到垃圾不过夜。

(二)劳动定额

人工清扫、保洁作业定额标准(平方米/工日) 项目

一级道路

二级道路

三级道路

清扫面积

2800

4000

6000

保洁面积

5600

8000

12000

(三)质量标准

见《深圳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四)质量控制体系

应建立卫生质量检查监督体系,小组每日检查一次,联组每周检查一次,清扫所(公司)每周全面检查一次,并随时抽查,区环卫管理部门每半个月检查一次。市环卫部门每月检查一次,并随时抽查。建立奖惩制度,卫生质量要与工人的工资、奖金挂钩。

(五)安全生产

1、清洁工人上班必须穿工作服、安全反光背心。

2、清洁工人要根据本路段的人、车流情况,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方式,主动避开行人和车流高峰,以免发生意外。

3、清洁工人在清扫和保洁时,应按车行线反方向清扫,特别在清扫中间护拦时要提高警觉,注意来车。保洁小车不能太靠近车行线停放。清理主车道上的成堆的泥土时,应在清理点来车方向100米处设置醒目的路障,并做好防护措施。

4、机械化清扫车辆出车前必须进行车辆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除。

5、机械化清扫车辆作业时必须开警示灯和坏车灯(大车),司机必须穿反光衣。

6、清扫车作业时,最快速度不能超过8公里/小时,正常速度为6–7公里/小时。

7、机械化清扫车辆司机在工作过程中,要遵守道路交通规则,礼让行车,注意行人的安全。

(六)工具房及工具存放

有工具房的路段,工具应放在工具房内,保持工具房整洁,对工具房外墙的乱张贴、乱涂画应及时清洗。无工具房的路段,不得将工具摆放在人行道上,要将工具存放在隐蔽位置,并摆放整齐,不得影响观瞻。

(七)废物箱设置及清洗

一级道路按间隔50米、二级道路按间隔80米设置废物箱,每天清洗一次,废物箱垃圾每天清理两次;三级道路按间隔100米设置废物箱,每两天清洗一次,废物箱垃圾每天清理一次。 市政道路公共汽车上落站点要单独设置废物箱,人流量大的上落站点要设置两个以上的废物箱,其清洗、清理规范同一级道路。

(八)机动车道及人行道的冲洗 机动车道:一级道路每两天冲洗一次,二级道路每四天冲洗一次,三级道路每周冲洗一次;运土车辆造成的道路污染要及时组织冲洗。人行道:

一、二级每半月清洗一次,三级路每月清洗一次,达到基本见本色。人行道上的香口胶渣要及时组织清理。

三、商业步行街的清扫保洁

(一)作业方式及时间 一大扫+全天巡回保洁 大扫时间:

(从11月1日至第二年4月30日)早上4:30至7:30。 (从5月1日至10月30日)早上4:00至7:30。 保洁时间:7:30至24:00。

保洁人员不能少于清扫人员的50%。

大扫时,用大扫把对路面、人行道、道牙、沙井口、树眼周围进行全面清扫,做到“五无五净”。保洁时,环卫工人巡回走动,用小扫把、撮箕清理路面较为明显的纸屑、饮料瓶等垃圾,做到勤走、勤看、勤扫,确保路面整洁。清扫保洁的过程中,遇有人乱丢、乱吐时应用文明、礼貌用语劝阻,情节严重的,报告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处罚。

清扫的垃圾应及时收集和运输。大扫垃圾应在早上7:30之前清理完毕。保洁垃圾应袋装,并及时清运,严禁裸露堆放在路面。夜间保洁垃圾要及时清运。

(二)质量标准

见《深圳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三)质量控制体系

建立清扫质量检查监督系统,小组随时检查,联组每日检查一次,公司每周检查一次,区环卫管理部门每旬检查一次。市环卫部门每半月检查一次,并随时抽查。

(四)安全生产

与市政道路的清扫与保洁相同

(五)工具房及工具存放

与市政道路的清扫与保洁相同。

(六)废物箱设置及清洗

商业步行街按间隔50米设置废物箱,每天清洗一次,废物箱垃圾即满即清。

(七)路面的清洗

每天清洗一次,达到路面见本色,否则,要增加冲洗次数。人行道上的香口胶渣要及时组织清理。

四、内街小巷(包括城中村)的清扫保洁

(一)作业方式及时间

1、无门店路段:

一大扫+连续性保洁至21:00 大扫时间:

(从11月1日至第二年4月30日)早上4:30至8:00。 (从5月1日至10月30日)早上4:00至8:00。 保洁时间:8:00至21:00

2、有门店路段:

一大扫+连续性保洁至24:00 大扫时间同上 保洁时间:8:00至24:00 路段保洁人员不能少于该路段清扫人员的50%。

大扫时,用大扫把对路面、人行道、道牙、沙井口、树眼周围进行全面清扫,做到“五无五净”。保洁时,环卫工人巡回走动,用小扫把、撮箕清理路面较为明显的纸屑、饮料瓶等垃圾,做到勤走、勤看、勤扫,确保路面整洁。清扫保洁的过程中,遇有人乱丢、乱吐时应用文明、礼貌用语劝阻,情节严重的,报告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处罚。 清扫保洁垃圾应及时收集和运输。大扫垃圾应在早上8:00之前清理完毕。保洁垃圾应袋装,并及时清运,严禁裸露堆放在路面。在22:00-24:00之间对夜间保洁垃圾和门店垃圾进行清运,做到垃圾不过夜。

(二)劳动定额

负责居民住宅区的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的按每100-110户配备1名保洁员。 其他公共场所按下述标准配备工作人员: 人工清扫作业定额标准:2800平方米/工日 保洁作业定额标准:5600平方米/工日

(三)质量标准

见《深圳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四)质量控制体系

应建立卫生质量检查监督体系,小组每日检查一次,居委会或物业管理单位每周检查一次,并随时抽查,区环卫管理部门每半个月检查一次。市环卫部门每月检查一次,并随时抽查。建立奖惩制度,卫生质量要与工人的工资、奖金挂钩。

(五)安全生产

1、清洁工人上班必须穿工作服、安全反光背心。

2、清洁工人要根据本路段的人、车流情况,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方式,主动避开行人和车流高峰,以免发生意外。

(六)工具房及工具存放 与市政道路的清扫保洁相同。

(七)废物箱设置及清洗

按间隔80米设置废物箱,每两天清洗一次,废物箱垃圾每天清理一次。

(八)路面及人行道的冲洗 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冲洗。

五、垃圾收集

(一)收集点的设置要求

1、垃圾收集点位置适宜,方便居民投放,服务半径一般不超过70米,一般用砖混垃圾屋、玻璃钢垃圾箱(桶)、塑料垃圾桶等容器收集垃圾。垃圾收集点应实现硬底化,砖混垃圾屋要有给排水设施。

2、垃圾收集要采取密闭方式,禁止用箩筐及露天垃圾桶、敞口垃圾池等收集垃圾。

(二)垃圾收集点的管理

1、保洁员对垃圾收集点的垃圾一天至少收集两次,做到垃圾不满溢,垃圾收集点周围应整洁,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水。

2、垃圾收集容器、收集设施应无残缺、破损,封闭性好。收集容器和垃圾收集设施要每天清洗一次,做到外体干净,构筑物内外墙面不得有明显积灰、污物。

3、垃圾收集站点一周消杀二次,在可视范围内,苍蝇应少于2只/次。

4、生活垃圾应日产日清,无积压;家用电器、沙发等粗大垃圾应按指定地点存放,预约上门,用专用车辆定期清除。

(三)其他规定

1、公共大巴及中巴上应设置供市民投放垃圾的收集容器,不得往车外乱丢垃圾。

2、垃圾手推车无破损、锈迹,整洁完好;手推车装运垃圾不过满,运送途中不洒漏。

3、沿街门店(单位)应自备卫生清洁工具,在店内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实行垃圾袋装,应将垃圾投放到指定地点或待环卫工人清扫门前道路时将垃圾投放到手推车上,不得随意堆放在门前的人行道上,更不得直接将垃圾扫出店外。

五、垃圾运输

(一)垃圾转运站的管理

用垃圾转运站(桶屋)转运垃圾时,每次作业完后,将垃圾桶、地面、墙壁清洗干净,并每周喷洒药物二次,在可视范围内,站内苍蝇应少于2只/次。

(二)运输管理

1、城市生活垃圾要采取密闭方式进行转运,禁止敞开式运送垃圾。

2、在垃圾运输过程中无垃圾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吊桶垃圾车应加盖,不得超高超载、挂包运输垃圾。垃圾压缩车应加装污水收集装置,在垃圾转运站装运垃圾时,应将污水箱的排污口打开,将污水排放干净,出站前再将排污水口关上,防止沿途洒漏。在垃圾处理场(厂)卸完垃圾后,应将污水箱的污水排放干净。经常检查车辆密封构件,确保完好,不泄漏污水。

3、运输垃圾应尽量避开上下班高峰期。装卸垃圾应符合作业要求,不得乱倒、乱卸、乱抛垃圾,在离居民住宅很近的垃圾站装运垃圾时,应尽量避开早晨、中午时间,并减少噪声。

4、垃圾运输车辆应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车牌号码完整,车门喷印清晰的单位名称,车顶无乱焊铁架等现象。

5、运输作业结束,应将车辆清洁干净。

七、公厕管理

(一)质量标准

见《深圳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二)化粪池

采用三级化粪池处理粪污水,处理后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道,化粪池每半年清掏一次。

(三)收费

严格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四)厕内设施

地面、墙壁、门窗、粪槽、池斗、自动冲水器、洗手盆、水龙头等厕内设施设备保持完好。厕所管理间不能改变功能,挪作他用。

(五)标志牌 按《环境卫生设施与设备图形符号 设施标志》CJ/T13--1999设置导向标志牌。管理守则、卫生质量标准和投诉电话悬挂于墙上醒目位置,便于市民监督。

(六)公厕保洁

公厕每天全面冲洗一次,并随时保洁。

八、余泥渣土管理

(一)施工工地

按规定办理渣土排放证,工地路口按实际情况铺设水泥路面,有冲水槽及冲洗设备,有专人(2人以上)清扫保洁,工地路口无污染。

(二)临时受纳场

按规定办理临时受纳证;禁止受纳生活垃圾和其它垃圾;道路两侧受纳场路口要按实际情况铺设水泥路面,有冲水设施,有专人(2人以上)清扫保洁。受纳场路口无污染。

(三)运土车辆

渣土运输资质证和准运证齐全,车辆要加盖,运输渣土不超高超载、沿途洒漏,车轮不带泥出工地路口,按指定路线行驶。

第五篇:环卫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管理考核办法

为全面推进城区环卫作业的市场化质量,切实提高日常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管理成效,根据《XX县新县城环境卫生特许授权经营合同书》(合同编号2010-1),现就县城城区环卫保洁及清运管理制订如下考核办法:

一、 考核方式

县住建局城建监察大队按照《考核办法》对惠旺环卫公司的环卫工作情况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明察与暗访、重点地段抽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等形式进行严格考核。(其中,每天随机抽查占50%,每月组织检查占30%,重点地段占20%,并结合市民投诉情况硬性扣分等情况综合计算月考核结果。)

二、奖惩措施

1、清扫保洁和清运管理承包总金额的50%作为环卫公司考核经费。

2、核分数为90分(含90分)以上的,月承包经费全额拨付;90分以下的,按每低1分扣月承包经费的1%,,扣完为止;连续两次或一年中累计3次考核80分以下(不含80分)的,以及自身原因清扫保洁不到位造成重大影响的,解除营运合同。

三、 专班人员组成

组长:李XX 成员:陈XX 许XX 王XX 蒋XX

四、 考核内容

根据《特许授权营运合同书》的约定,考核内容如下:

1、城区7米以上主要道路及占地移民小区、古夫老镇区主要干道、城区公园、广场、桥梁、景观雕塑、喷泉清扫保洁,面积约60万平方米。

2、城区垃圾收集、并清运至垃圾处理场。

3、城区公厕的保洁、消毒、营运维护。

4、城区路面每一个月冲洗一次;路面洒水每周不少于4次(气温30℃以上时,每天洒水不少于1次)。

5、对孙家沟内、河堤马道垃圾清扫、清运每月不少于1次。

6、城乡结合部零散垃圾收集清运。

7、环卫机械、设备、垃圾桶(箱)维护及保养。

8、根据县物价局、县财政局核定的环境卫生服务费标准,负责城区居民住户、机关、企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行业的环境卫生费的收取。

附:考核细则

二O一二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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