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局安全生产责任制

2023-03-19

第一篇:气象局安全生产责任制

凯里市气象局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一、政务公开工作实现“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副局长、科室负责人分级负责的工作制度。

二、对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本科室工作内容,支织实施不力或者避重就轻,只公开一般事项,不公开重点事项致使公开内容不全面,不到位、或走形式,走过场,对有关科室负责人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调整工作岗位或者免其所任职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对其直接负责人追究领导责任,按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1、拒不执行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2、对政务公开工作敷衍应付,弄虚作假,搞假公开;

3、对政务公开工作消极抵制,顶着不办;

4、对政务公开责任不落实,承诺不践诺,致使群众集体上访,严重影响社会正常秩序;

5、其他违反政务公开有关纪律规定的行为;

四、政务公开不能违反《保密法》,在政务公开过程中随意泄露国家机密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国家安全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纪检员在局党支的领导下,负责对本局的政务公开工作中违纪行为实行责任追究的支织实施。

第二篇:中国气象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1998‟16号),以及中央纪委对派驻中国气象局纪检组(以下简称驻局纪检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际,按照“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司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和“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要求,为进一步明确各级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切实加强中国气象局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责任内容和责任分解

第一条 中共中国气象局党组(以下简称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对中国气象局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按照“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和要求,把各项管理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切实加强对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和具体指导。

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

1 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分析中国气象局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3.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4.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实际,制定中国气象局党组及所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5.组织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国务院决定、命令,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等反腐倡廉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加强党风政风建设,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6.执行党内监督制度,认真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等各项制度,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7.局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依据正职负总责、其他成员分工负责的原则,局党组书记、局长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2 其他领导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并组织检查考核。

8.加强与驻局纪检组的工作协商,支持其履行职责、开展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气象系统干部职工的监督。

第二条

中国气象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同时也是中国气象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分管党务工作的党组成员和驻局纪检组组长任副组长;成员由中国气象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局办公室、党组办公室、计划财务司、人事教育司、政策法规司、直属机关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及驻局纪检组副组长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组办公室,党组办公室主任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研究部署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并进行任务分解,研究制定反腐倡廉规章制度,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并研究确定考核结果。

第三条

中国气象局党组委托中央纪委驻局纪检组对气象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进行管理、指导。

第四条

充分发挥中国气象局机关各内设机构防腐败、抓源头的主体作用,对与党风廉政建设相关的制度和管理规定情况加强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构要协助本单位党组

3 织和领导班子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组织协调、任务分解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局机关各内设机构应按照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分工,承担各自的责任:

(一)党组办公室负责履行中国气象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主要负责落实局党组对反腐倡廉工作部署的下达;落实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内容;参与组织落实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专项考核和检查;以局党组名义向上级报告反腐倡廉工作等。

(二)直属机关党委(纪委)负责具体组织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日常工作。主要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制度、措施的制定和督促、落实;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和廉洁自律检查、考核;按照党的隶属关系查处党组织和处级及以下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组织直属机关纪检干部培训;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对拟提任的处级干部的廉政情况进行审核。

(三)人事教育司承担对局党组管理干部的监督工作,提出干部监督的意见和方案,制定监督制度和措施,并牵头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年度考核组织对各省(区、市)气象局、计划单列市气象局、机关各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述职述廉和廉政考核,负责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受理以及干部行政处分等有关工作。指

4 导气象系统干部管理和监督工作。

(四)计划财务司承担气象部门资金运行、基建工程建设的管理与监督工作。主要对部门预算管理、预算的执行监控及财务管理,包括监督检查各级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监督与检查各级气象预算执行、资金支出等情况,管理部门会计事务。负责气象部门项目管理和基本建设管理,包括项目审核、审批及建设程序,项目决策的专家论证、评审制度和项目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资金管理、健全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及资产移交等方面的监督与检查,建立有效防止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约束机制。

(五)其他内设机构归口组织落实业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局办公室负责机关会议、文件制发、公务接待、礼品登记等规定的督促落实,以及机关干部的住房、购房、公车使用及公用物资设备的管理等事项的廉政监督工作。

监测网络司、预测减灾司负责对分管项目建设和气象服务的监督。

科技发展司负责科研课题管理和科研成果评审方面的廉政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

政策法规司负责气象部门依法行政,行政许可和气象执法队伍建设,并对依法行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国际合作司负责出国(境)组团的把关,以及廉政教育和监

5 督检查。

行政管理局负责组织落实气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重点工程的实施,以及政府采购执行过程中廉政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省(区、市)气象局、计划单列市气象局根据内设机构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工,进行责任分解,明确各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所承担的责任。

第五条

各省(区、市)气象局、计划单列市气象局、直属单位和机关各内设机构领导班子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党组(党委)书记和行政领导班子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履行的职责,参照中国气象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履行职责的主要精神执行。

第六条

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赋予的职责和任务,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各项廉政法规、纪律和要求,严于律己,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

第二章 责任考核

第七条

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制度。

考核对象为机关内设机构及直属单位各级党政领导班

6 子及其处以上领导干部。

(一)考核内容

对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考核贯彻落实反腐倡廉工作情况;落实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具体措施和廉政制度建设及其执行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及组织实施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考核结果运用情况;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及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的处理情况。

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主要考核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的组织、指导、督促和抓落实情况;遵守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各项廉政规定情况;述廉情况;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的处理情况。

对其他党政领导干部:主要考核对分管的业务和工作中反腐倡廉工作的措施及要求;在执行公务、履行职责中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勤政廉政情况;思想道德及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二)考核实施

局党组统一领导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具体由党组办、直属机关党委(纪委)、人事教育司会同驻局纪检组组织实施,并对直属单位和局机关内设机构司局级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各直属单位、机

7 关各内设机构负责对本单位处级以下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

(三)考核的时间及方式

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必要时,可以进行检查和专项抽查。考核一般与干部年终总结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工作目标考核等结合进行,通过召开座谈会征求群众意见、个人述职述廉、民主测评等方式,对考核对象作出评价。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对党政领导班子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结果,要作为全面评价领导班子建设、单位整体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先创优的基本条件之一;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结果,要作为对本人考评、奖惩、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建立和落实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制度。各省(区、市)气象局、计划单列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和局机关各内设机构要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纳入单位工作总结的内容。领导干部在述职述廉时,必须报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召开民主生活会时,领导干部要报告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等方面的情况。各级领导干部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时,须一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构报告。实行下级单位纪检组(纪委)组长(书记)向上级纪检监察机构述职

8 制度。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本单位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报告,重要情况要向上级纪检监察机构报告,并采取措施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解决。

第三章 责任追究

第九条 对于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干部,应当给予责任追究。责任追究的形式,主要是根据其错误的性质和情节的轻重,按照规定的程序,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以诫勉谈话方式进行批评教育或责成其作出检查:

1.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能认真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本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部署安排,不组织检查、考核;对上级交办的反腐倡廉工作事项不认真办理;对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和规章制度不督促落实的。

2.对群众反映有一般性不廉洁行为的下属干部不进行批评教育,不制止,不谈话提醒,听之任之的。

3.没有正当理由不按时、不按照规定程序召开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无故不参加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及落实责任制考核的。

4.不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漠

9 不关心、不及时处理的。

5.对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不及时纠正,不如实报告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负主要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1.重大问题不集体讨论,搞个人独断专行而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

2.对直接管辖或分管的部门、单位在履行行政审批、选拔任用干部、资金使用管理、工程招标投标等重要工作事项中有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

3.授意、默许下属单位、人员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国家资金、计划项目、设备物资调拨以及上级荣誉;违反财务管理规定,以及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利用公款乱发钱物、请客送礼、奢侈浪费的。

4.对直接管辖的单位、人员的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失教失察或知情不管、压案不报的。

5.对直接管辖或分管的部门、单位发生阻挠、干预、对抗上级反腐倡廉工作检查、案件查处,或者对执法监督部门查处的严重问题不按要求整改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理:

1.对存在的廉政问题不认识,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拒不整改的。

10 2.推卸、转嫁个人应负的责任的。

3.职责范围内多次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重大事故、恶性事件及其他严重问题的。

(四)因领导失察、疏于教育和管理等发生的问题,除追究当事人、主管领导的责任外,根据情况,还可追究其上级领导的责任。

(五)领导干部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第十二条所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该条的规定追究其领导责任。有触犯刑律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六)领导班子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集体作出违法违纪决定或者采取错误行动的,根据各自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对其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成员分别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条 实施责任追究,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分清责任、区别对待,严肃纪律、违纪必究,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严格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规定性量纪,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分和组织处理:

1.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能够认真抓干部的教育、管理和

11 监督,在所管理干部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情况下,能够主动采取措施,积极组织查处,主动挽回损失、消除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扩大的。

2.对干部选拔符合任用程序,虽经必要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但被提拔干部仍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的。

3.能够主动检查纠正问题的。

第十一条

实施责任追究,要坚持分级负责,按职责分工办理,对需要批评教育的,由党组织、人事或纪检监察部门办理;对需要给予组织处理或政纪处分的,由人事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办理,并将处理结果抄送同级纪检监察机构;对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由纪检监察机构和党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办理,并将结果抄送同级人事部门。

第十二条 对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单位反腐倡廉工作成绩突出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四章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国气象局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各省(区、市)气象局、计划单列市气象局。各省(区、市)气象局和计划单列市气象局可根据本实施细则的主要精神,结合地方党委、政府的要求和本单位实际,修订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中国气象局党风廉政建设领

12 导小组办公室、中央纪委驻中国气象局纪检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气象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试行)》(中气党发„2000‟21号)同时废止。

第三篇:江口镇气象防灾减灾责任书

一、本责任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防灾减灾条例》、《重庆市气象防灾减灾条例》以及市、区关于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相关规定制定。

二、在江口镇境内进行的气象防灾减灾活动,适应本责任书。

三、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实行“安全第

一、以防为主”的方针。

四、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实行各村主要负责人追究制,实行统一指挥,分工负责。村主任是本辖区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各项气象防灾减灾措施,确保本责任区不发生问题。

五、认真搞好气象防灾减灾安全检查。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深入开展气象灾害大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排查隐患。

六、全力落实气象防灾减灾基础工作。各村要制定应急行动计划,建设气象防灾减灾设施,落实防灾措施,组建本村、组应急抢险队伍。

七、认真做好救灾准备工作。各村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抢险救预案,提前确定好群众撤离疏散路线,一旦发生险情,及时转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八、做好气象防灾减灾值班工作。各村要成立专门气象防灾减灾机构,加强气象信息员和协管员管理,指定专人24小时值班,按照灾情汇报制度规定,如实快速反映汛期和灾情,为领导决策提供详实的依据。

九、此责任书一式两份,镇、村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代表:代表:

年月年月

第四篇:2016气象局安全生产整治方案

为了全面加强我县气象领域安全生产,促进气象监管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安委发[2016]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各行业实际情况,对我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以下部署: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理念,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进一步消除监管“盲区”、“特区”,建立和完善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优化生产环境,规范易燃易爆场所生产,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范围

整治的重点范围是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火箭、炮弹和发射装备的安全管理,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等领域。主要针对这些领域内的建筑、通信、供电、交通、消防、特种设备、民爆物品和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基础设施、技术装备、突发事件应急、内部安全保卫、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进行隐患排查。

三、检查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提高各企业事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夏季防汛防灾安全意识、雷电灾害防护意识以及施放气球相关单位的安全责任意识,提高气象服务人员做好汛期气象保障服务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执法力度,确保今年夏季不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

四、行动计划及职责分工

(一)部署发动阶段(7月1日-7月30日)

按照县安委会部署,制定《县气象局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方案》,成立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汛期气象服务工作,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网络、电台、电视台、气象“微博”、短信多种方式和媒介,广泛宣传应对和防御气象灾害安全知识,重点开展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防雷减灾、抗灾自救互救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宣传,不断提高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安排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为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1日-8月20日)

对我县存在防雷安全隐患的危化品企业、建设工程、中小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存在防雷设施不进行安全年检的单位,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存在违规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我局业务业务股室汛期气象服务业务流程、纪律制度进行自查、抽查,对气象部门各应急单位进行汛期气象应急值守、应急演练、应急设备保障服务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责成整改。

(三)复查建制阶段(8月21日-9月1日)

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负责,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责令停止作业;对制度不完善,限期进行建章立制,并有效执行。整改结束后,由我局安全检查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查。在深入大检查的基础上,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地进行总结,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措施的检查总结报告,于9月15日前报送至县安委会及上级主管部门。

第五篇:县气象局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部门内部安全生产工作及为社会各行各业安全生产开展好气象服务保障工作,实现预防和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总体目标,根据宿迁市气象局和县安全生产责任状的要求,特制定2012年泗洪县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一、制定安全生产目标

在2011安全生产责任书检查、考核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和完善2012年泗洪县气象局安全生产责任状,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制定安全生产考核办法。

二、完成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措施

(一)与相关各科室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做到逐级分解落实责任目标,层层落实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生产督促检查制度。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我局的重要议事日程,召开有关安全生产专题会议,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和工作部署。在单位内每季度末和节假日前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半年进行一次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年终进行考评和总结。督促各科室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隐患和重大问题。对重点工作、重要决定事项、重大事故隐患管理的落实进行跟踪、督办。

(三)人影作业持证上岗,定期不定期人影作业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人影作业期间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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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组织开展好以6月安全生产月为主的宣传教育活动,对在职人员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五)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确保各种隐患整改到位。

(六)加强事故防范:

1、做到安全行车,严禁酒后驾车;

2、在人影作业中严格执行操作规范和规定。

3、在防雷检测中严禁违反安全要求操作,杜绝出现人员工伤事故。

4、人影、检测、安装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率达100%。

5、局内房屋防、避雷设施完备,性能良好。

6、人影固定作业点,防、避雷安装率达100%,并达到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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