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便民服务制度

2023-02-16

在开展一份新的工作或者任务之前,你是否会感到紧张和迷茫?而一份好的计划能为新的工作制定方向,更加胸有成竹。那么计划要如何书写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计划生育便民服务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篇:计划生育便民服务制度

计划生育便民服务制度(推荐)

茅坪镇计划生育便民服务工作制度

首问责任制度

一、办事人到本部门咨询或办理有关事宜,首问人要主动热情解答办事人的咨询,属首问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事,应当即办理。

二、办事人提出的办理事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其他责任人的事,首问人应主动为对方告知或联系有关经办责任人。若有关责任人不在或联系不上的,首问人应向对方说明情况;若对方有需要转告或日后继续帮助其联系的,首问人应将前来办事人的住地、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等进行登记并负责转交(告)经办负责人;若遇经办责任人出差或暂无责任及责任不明确的事项,首问人应及时向本级或上一级领导报告并给办事人答复。

三、办事人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首问人应向对方作解释并尽自己所知情况给予指导和帮助。

四、首问人在接待办事人时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服务忌语,不得冷漠待人、敷衍塞责、办事拖拉推诿。

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负有一次性告知的义务。

二、工作人员应当针对服务对象不同的申办事项,分别向其提供办事须知等资料,并对其看后仍未明白的事项作出具体解释说明。

三、服务对象办事时,负责受理人员必须当场审核有关手续和材料,对符合有关规定能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齐全、不符合办理程序的,应一次性告知申办人需要补办的手续和材料。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一次性告知申办人不予办理的依据。

四、对电话或来信来访咨询有关办理事项,接访(电)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咨询事项的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所需材料及有关手续等,不可互相推诿、不予理睬。

五、对申请办理的事项或来电来访咨询的事项,不属于本职责范围的,应一次性告知对方负责具体承办人员的姓名及联系电话。

六、经办人员向服务对象一次性告知时,可采用口头和书面告知形式。对电话咨询的事项,采用口头形式一次性告知,对上门办理和咨询的事项采用口头和书面(提供办理须知)形式一次性告知。

七、不认真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被服务对象投诉,经查属实的,对经办人给予批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当年考核“不称职或不合格”直至纪律处分。

即时办理制度

一、即时办结制是指本办工作人员在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行为时,对于材料齐全的办件当场给予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作出解释,承诺办理时限。

二、本部门工作人员应态度谦和,热情接待,对来办事群众要主动问其事由,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办理事项时,对符合办理条件和要求的,在职责范围内能及时办理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能即时办理的要说明情况,并负责跟踪办理,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间内及时答复办理结果;对不符合办理条件和要求的,要说明理由,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对属手续、材料不齐全的,要一次性告知所需补办的手续和补充的材料。

三、对本部门工作人员不履行本规定职责,无故推诿、敷衍或不及时、不热情回答询问、不认真办理,造成政府形象受到损害,经核实情况属实的,进行相应责任追究。

限时办结制度

一、对群众申请、请求办理事项,原有法规制度有明确的办结时限要求的,按原有法规制度的规定时限执行。

二、对群众申请、请求办理事项,本部门不能直接办理、需请示上级或联合其他部门、单位的,紧急类的自接到请示、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请示或商办;重要类的自接到请示、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请示或商办;一般类的自接到请示、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请示或商办;参考类的自接到请示、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请示或商办。

业务内事项按《锦屏县卫生计生局计划生育行政事务审批》规定时限执行。

三、对群众申请、请求办理事项,本部门能直接办理的,紧急类的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重要类的自接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一般类的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参考类的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四、属于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时限要求办理。

委托代办制度

一、对提出申请的个人因特殊困难无法亲自到我部门办理相关事宜的,申请人可以依法委托他人代办。

二、可以委托代办的证件和事项有: 1.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需要出具相关计划生育证明材料的; 3.领取办证表格、资料等。

服务承诺制度

一、凡到我部门办理相关事宜,我部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国家和省、州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坚决不再审批或变相审批,不擅自设立新的审批项目。

二、实行一次性告知,对符合审批条件的当时受理,不够审批条件的讲清标准和要求;做到态度和蔼、细心周到、服务热情;能办的事即办,在规定的办理时限内办结,急事急办、不拖拉、不推诿,确保及时、高效、无差错;廉洁自律,不谋私利,杜绝乱收费,自觉接受监督;投诉渠道顺畅,并认真接待处理,口头投诉的口头答复,书面投诉的书面答复,对有效投诉做到件件有落实。

三、凡有违反公开事项承诺情节较轻的,进行批评教育,向服务对象赔礼道歉;情节严重的,进行责任追究。

四、为便于群众监督,设立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办公室0855-7120324,负责对群众的投诉、举报认真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投诉人。

第二篇:人口和计划生育便民服务工作制度

首问首接责任制度

1、对待群众咨询办事,实行工作人员首问责任制;最先受受理办事人事宜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不得互相推诿,或徇私隐匿问题。

2、对待来访群众,首问责任人一包到底,谁受理、谁负责、谁落实谁反馈。

3、首问责任人引见其化业部门的承办人员为首接责任人。首接责任人要按照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和时限要求,将来访办事人的事项及时认真负责办理完毕,不推诿、不刁难、不超时。

过错责任追究制

1、工作服务人员要忠于职守,爱岗敬业,谦虚谨慎,不骄不躁,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工作人员在岗期间有“四难”行为或发生“吃、拿、卡、要”等违法行为的,要从严处理,决不姑息。

3、对因工作失职,给群众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进行责任追究;如有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对行政责任人追究行政和相关法律责任。

AB顶岗制度

1、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必须有人值班,不得空岗。

2、设立A岗和B岗,如A岗人员因事外出,B岗人员顶替上岗。

3、A岗、B岗人员应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造成交接登记,在岗人员为

第一责任人。

4、工作人员不准串岗或做本岗位无关的事项。

限时办结制

1、限时办结制是指管理相对人到机关办事,在符合有关规定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科室或经办人应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其所诉求事项的制度。

2、对群众提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范围内的咨询、求决类的来电、来访,首办人要即时给予初步答复;需经调查、请示方能答复的事项,要当场记录在案并明确一个具体时间,限时答复当事人。对群众来信,有联系电话的要即时与来信人联系;没有联系电话的,有单位的转所在单位回复;无业、个体人员转所属街、居负责回复。

3、对即办事项,在管理相对人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要即时予以办理。

4、对限时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即时对管理相对人申

报的材料和有关手续进行审核,并出具收件回执单,写明所收材料名称、页数、办结取件时间及经办人。

5、对管理相对人诉求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理。如特殊情况确需延时办理的,经办人要按照职权规定报领导审批并告知当事人延时办理的理由。

6、限时办理事项收件人回执单由各科室根据业务工作实际自定,送办公室备案。

7、对管理相对人诉求的事项,经研究予以否办的材料,应当退还,退还时管理相对人应当出示身份证明材料并办理签收备查等手续。

办事预约制度

1、工作人员因其它原因不能即日办理的服务事项,要和前来办事人员进行预约。

2、交接班时,要向接班人员讲清预约情况,确保来办事人员在预约时间内将事情办结。

3、工作人员违背预约时间,失去信用的,来办事人员可直接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

综合考评制度

1、考评主要以岗位职责及工作和考勤情况为依据,对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评。

2、考评时采取个人总结述职、民主测评、窗口互评、综合评价等方法,评出优秀、称职、不称职等级。

3、建立工作人员考评档案,实行考评责任,对不称职的人员给予警告批评,对表现优秀的工作人员予以奖励,做到奖惩分明。

文明服务制度

1、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要文明接等、热情服务。

2、对前来办事的人员,如手续完备,符合政策要求的,要按照规定时限及时给予办结,做到不推、不拖、不卡。

3、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程序,不徇私、不说情、不越权、不索贿、不受礼、不吃请、秉公办事,提高办事效率。

第三篇:优化计划生育服务质量制度

一、乡计生办负责规范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推进行风建设,优化计划生育服务质量,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公示制度。

二、公示的内容:

1、固定公示内容

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②社会抚养费法律依据、标准和程序;③行政处罚法律依据、标准和程序;④一孩生育服务证的申请、审批和发放程序,《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申请、审批和发放程序,生育证审批程序;⑤《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程序;⑥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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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随时公示内容

①对违法生育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情况;②对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政处罚情况;③对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的重点案件调查结果张榜公布。

三、公示的方法

固定公示内容可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公开栏、黑板报、发放手册、明白纸等形式公示;随时公示内容,在村居委会公开栏由专人负责张榜公布。

四、公示要实行有效的监督,乡计生办聘请监督员。各单位要把公示制度的落实情况,纳入人口目标管理责任考核。

第四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 消毒隔离制度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

消毒和隔离制度

消毒、灭菌是切断传播途径、预防医源性感染和交叉性感染,保护群众健康的重要措施,在从事手术、诊疗中,应严格按照卫生部颁发的《消毒管理办法》执行。

一、医务人员上班时间要穿工作服,衣帽整齐,下班就餐、开会时应脱去工作服。

二、诊疗换药处理工作后均应洗手,必要时用消毒液泡洗,无菌操作时,要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

三、节育手术人员必须接受消毒灭菌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牢固树立无菌观念,严格执行消毒灭菌常规,保证无菌操作。

四、手术包灭菌必须内置指示剂,指示剂未溶解的不得使用,并要查明日期。

五、进入组织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应达到消毒,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必须一用一灭菌,做到一人一针一管,防止医源性感染和交叉感染。

六、手术包每周灭菌一次,、无菌罐、无菌钳每周高压消毒一次;器械的消毒液使用期限为每二周更换消毒液(2%戊二醛)一次;碘酒、酒精罐每周高压消毒一次;凡浸泡消毒的器械要打开关节,盆盖上标明失效期;有质量控制监督记录。消毒材料、手套两周灭菌一次;泡手酒精每周过滤一次,保持75%浓度,用60人次后更换。

七、手术室和其它治疗科室在手术前用紫外线灯进行空气消毒30分钟,手术室每周用40%甲醛溶液(福尔马林)密闭熏蒸一次,每月做一次细菌培训。

八、受术者(病员)在住站期间,如发现传染病,应近隔离消毒原则处理,并向卫生防疫站报告疫情。

九、病房应定时通风换气,每日空气消毒、拖洗地面、床头桌及椅子每日湿擦,抹布要专用,定期消毒。

十、换下污衣被服,放入指定地点,不得随地乱丢,不得在病房内清点,便器每次用后清洗消毒。

十一、各种医疗用具,使用后均须消毒后备用,药杯、餐具必须消毒后再用,病人被褥要定期更换消毒。

宝清县人民医院

第五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 培训管理制度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

培训管理制度

1.对基层计划生育专兼职干部和乡村服务站(室)的工作人员,要有短、中期的培训计划。

2.培训要以提高受训人员的计划生育政策水平、管理能力和业务素质为重点。

3.培训方式以选送一些具备条件的人员进专业院校学习和采取在岗短期培训相结合。

4.凡从事节育手术的专业人员,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之前,一律不得上岗从事临床技术工作。

5.新任命和招聘人员一律要先培训,再上岗工作。其它人员在一年中也不得少于两次集训。

6.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要有计划地接收乡村技术服务人员进修,并要指定带教医师,拟定进修计划,妥善安排好进修人员的学习与生活。

宝清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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