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检查维修制度

2022-07-04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和公约的总称。如何制定一般制度?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车辆检查维修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第一篇:车辆检查维修制度

车辆使用、保养维修检查制度

一、严格执行车辆使用操作程序,每天出车前、收车后要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处理。严禁病车上路运行。

二、保持车辆整洁卫生,完好无损。严禁司机在车内吸烟,给客人提供一个良好的乘车环境。

三、车辆的维护和保养。司机要提前申报,经批准后方可进厂修理。正常一级保养,二级保养,司机要到现场,安保养有关规定不漏人车,不漏项。同时司机本人要做随车记录,做到内容齐全,清楚明了。

四、为确保车辆的运行安全,司机本人要对自己驾驶的车辆,勤观察、勤检查,勤动手处理一些小问题,以免因小失大,造成经济损失。

五、为保障所有车辆各项安全技术指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车队规定每月20号为所有机动车辆安全检查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解决,确保车辆安全运行,万无一失。

第二篇:车辆维修保养制度

童星幼儿园

校车维修保养管理制度

1.目的

对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状况以及保养和维修的及时、经济、可靠,特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幼儿园校车。 3.职责

1负责对维修服务提供方进行评定和选择,对维修项目进行审核。

2对维修质量进行验证,并保存相关的评定、维修质量、维修记录等资料。 2维修人员负责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并处理简单的车辆故障。 3驾驶员负责及时发现、检查故障;并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确认保养维修合格;保留更换部件交幼儿园验审;对维修质量进行及时反馈。 4.工作流程

1日常检查、保养、维护

1驾驶员须做好车辆出、收车检查,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2行驶中注意车辆是否有异常声响。

3经常检查各润滑点,发现缺油或油变质应立即补充或更换。 4驾驶员每周一进行检查保养。

5每月由驾驶人员对电瓶外表进行清洁,经常检查电瓶使用情况,保持电瓶周围干燥清洁和有效工作能力。

6每月由驾驶人员检查车辆消防设施。

7车队负责人对车辆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车辆造成机械事故及影响运输任务。 8定期保养内容

1行驶5000公里,检查调整制动片间隙,更换机油滤芯、柴油滤芯、机油,紧固各部件连接螺栓,检查、保养电路系统。 2行驶20000公里,更换空气滤芯。 2具体实施

1保养维修必须在指定的维修厂进行,驾驶员不得自行选择修理厂。

2驾驶员根据车辆运行里程数填写运行记录,经车辆管理人员核实后,由负责人安排车辆保养时间。

3一般情况:由驾驶员将所需修理的项目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检查---审批---对审批后的项目进维修---维修过程中如需增加维修项目,确认维修---凭审批后的《车辆维修申请单》(项目、金额)支付费用----对维修质量进行反馈和记录。当实际维修与申报内容存在较大差异时,必须重新填写报批。

4在行驶过程中发现故障,驾驶员应及时检查,查明原因并判断故障严重程度和对行驶安全的影响程度,主动设法排除故障,或估算费用并征得主管同意就近寻找修理厂处理。如故障严重应及时汇报,请示处理方案;发生修理必须将更换的部件交回幼儿园验审:口头进行维修申请(陈述例外性)---获批准后进行维修(不能到指定处修理时,选择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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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车辆维修保养制度

公司车辆维修保养管理制度

1.目的

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状况以及保养和维修的及时、经济、可靠,特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行政用车。

3.职责

3.1总务部负责对维修服务提供方进行评定和选择,对维修项目进行审核。

3.2对维修质量进行验证,并保存相关的评定、维修质量、维修记录等资料。

3.2维修人员负责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并处理简单的车辆故障。

3.3驾驶员负责及时发现、检查故障;并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确认保养维修合格;保留更换部件交公司验审;对维修质量进行及时反馈。

4.工作流程

4.1日常检查、保养、维护

4.1.1驾驶员须做好车辆出、收车检查,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4.1.2行驶中注意车辆是否有异常声响。

4.1.3经常检查各润滑点,发现缺油或油变质应立即补充或更换。

4.1.4驾驶员每周一进行检查保养。

4.1.5每月由驾驶人员对电瓶外表进行清洁,经常检查电瓶使用情况,保持电瓶周围干燥清洁和有效工作能力。

4.1.6每月由驾驶人员检查车辆消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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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总务部对车辆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车辆造成机械事故及影响行政出车。

4.1.8定期保养内容

4.1.8.1行驶5000公里,检查调整制动片间隙,更换机油滤芯、柴油滤芯、机油,紧固各部件连接螺栓,检查、保养电路系统。

4.8.1.2行驶20000公里,更换空气滤芯。

4.2具体实施

4.2.1保养维修必须在指定的维修厂进行,驾驶员不得自行选择修理厂。

4.2.2驾驶员根据车辆运行里程数填写运行记录,经总务部核实后,安排车辆保养时间。

4.2.3一般情况:由驾驶员将所需修理的项目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总务部检查---审批---对审批后的项目进维修---维修过程中如需增加维修项目,由总务部确认维修---凭审批后的《车辆维修申请单》(项目、金额)支付费用----对维修质量进行反馈和记录。当实际维修与申报内容存在较大差异时,必须重新填写报批。

4.2.4在行驶过程中发现故障,驾驶员应及时检查,查明原因并判断故障严重程度和对行驶安全的影响程度,主动设法排除故障,或估算费用并征得主管同意就近寻找修理厂处理。如故障严重应及时汇报,请示处理方案;发生修理必须将更换的部件交回公司验审:口头向总务部进行维修申请(陈述例外性)---获批准后进行维修(不能到指定处修理时,选择就近的修理厂)---补填《车辆维修申请单》---对维修质量进行反馈和记录。

4.2.5保养、维修后的车辆须经驾驶员验收,合格后方可出厂。

4.2.6行驶途中发生的修理,修理工时费、材料费必须有正式发票方可报账。

4.2.7维修费用预估超过3000元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4.3建立车辆档案

所有车辆的事故、故障和相应的保养维修必须进行记录并进行存档。

4.4 燃油的补给应在公司指定的加油站加油,特殊情况需请示总务部。

4.6每日收车后,自觉检查与车辆安全相关的事宜

制定部门:总务部

日期:2013年4月13日

第四篇:车辆维修保养制度管理

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使所有车辆处于良好的状态,为社会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保障,特制定车辆保养维修制度。

一、运营车辆保养内容

为了减少车辆机件的磨损,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防止机械事故,减少车辆的油耗消耗必须进行车辆预防性的技术保养和检查。根据车辆使用情况、季节变换和技术要求的不同,分别执行初使保养、日常保养、定程保养、换季保养。

1、出驶保养:新车必须按该车型使用说明书中要求的内容暗示做好初驶保

养工作。初驶期将保养记录交安全部审核登记,新车保修期内严格按照厂家规定进行保养,并做好有关登记。保养期满后,到安全部进行车辆技术档案登记。

2、日常保养:车辆出租前做到检查机油、冷却水及传动器、转向系、制动

系操作灵活有效;检查灯光、喇叭、雨刷器正常有效;同时车厢内外保持洁净、卫生、整齐有序,随车工具物品数量齐全;日常保养有专门保养人员负责完成。

3、定程保养:车辆每行驶5000公里更换机油及机油滤芯,允许保养人员在

规定保养公里数的基础上下有500公里的浮动;每行驶30000公里更换空气滤芯,更换燃油滤清器和火花塞;每行驶60000公里更换汽油发动机皮带;每行驶90000公里更换变速器润滑油;每行驶12个月必须更换制动液。

4、换季保养:根据季节、天气、温度的变化,应对车辆适时更换高效润滑

油,调整电瓶电解液比重。水箱更换冬季防冻液,检查空调暖风及各种传动系统的润滑等相关事宜,做好季节转换前的车辆行驶保养工作。

5、二级维护:按照出厂的里程间隔到制定修理厂做二级维护工作并取得合

格证。

二、保养及修理要求

1、凡保养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按公司指定的时间、地点、里程对车辆进

行维护保养,按规定接受公司的定期检验。

2、保养人员可在公司指定的汽车生产厂家特约维修处对车辆实施保养。保

养后,保养人员应将加盖公章的有效保养明细单交公司调度部备案,以便公司做好统计记录。

3、未按公司规定保养者,视为漏保,除责令其立即保养车辆外,将予以处

罚100-1000元。

4、保养人员在日常维修过程中,如需更换大部件和行驶证记录变更的部件,

必须提前通报分公司调度部,经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更换,并在修理后办理有关手续。凡发生交通事故,车辆维修后,要经调度部检查验收并登记备案。

5、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进行修理和大修后,应将修理项目明细报调度部,协

助做好车况记录。

6、保养负责人要主动保养,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隐患及时修复排除,

坚决不允许故障车上路,保持车辆机械完好,安全出租。

第五篇:车辆维修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市局机关车辆维修管理,节约车辆费用,根据《萍乡市工商局财务体制改革方案》和《萍乡市工商局机关机动车辆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维修按照确保运行安全和厉行节约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定点维修。

二、为确保车辆维修质量,指定2家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并由市局办公室每年年初与其签定当年维修合同,按合同规定维修车辆。

三、凡有车辆的科(室、局、事业单位),驾驶员要经常加强对车辆的保养与维护,确保车辆完好。

四、各单位的车辆维修费用根据品牌、购买年限及往年修理费情况实行包干(不含车辆保险、养路费),超额经费不补,节余部分5%予以奖励,5%即留转下使用。包干维修费每年核定一次。

食品检验车的维修费单列,修理费根据实际情况按程序报批,并从严把握。

五、车辆报修程序:

1、凡机关各单位的车辆进厂维修保养、购置零配件和车辆辅助用品,不管金额大小必须由本科(室、局、事业单位)负责人(驾驶员)向办公室提出具体项目清单;由办公室根据提出的项目及实际情况开具《车辆派修单》,办公室主任签字确认;分管领导签署维修保养等意见;报局长审批同意后,方可进厂维修保养、购置零配件和车辆辅助用品。

2、驾驶员持《车辆派修单》到定点的修理厂修理,凡未按指定的修理厂维修保养、购置零配件和车辆辅助用品,所产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3、车辆修理完毕,车主验收合格后,应对修理所用材料进行核对,查验是否更换配件,必要时,还应将调换的配件交办公室核对。并在所用材料、工时费等验车单上签字确认。

六、在城外执行公务或异地出差的过程中遇特殊情况必须修车的,经随车或分管领导同意,并电话向市局主要领导报批同意后,方可就近维修,但仅以恢复车辆运行为限,同时上报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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