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拔干部促进公司发展

2023-04-21

第一篇:选拔干部促进公司发展

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今年以来,新一届xx县委以县直领导班子换届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围绕建立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这一重大课题,大胆进行改革创新,在科学推荐、扩大民主、实绩考核、竞争择优、能上能下

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极大地推进了干部选拔任用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进程,促进了xx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广开言路,在干部推荐环节上创新

干部推荐是正确选人用人的第一环,是能否将优秀人才纳入选拔视野的关键所在。以前,我们在干部推荐的方式方法上比较单一,民主程度不够,选人用人的视野不够开阔,渠道不够畅通,领导确定考察对象的问题比较突出,领导身边的人、领导熟悉的人往往比较容易列为考察对象,并最终得到提拔重用,而部分优秀的干部游离于干部考察的视野之外,导致选拔任用干部的整体素质不够高,影响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质量和水平。针对干部推荐方面存在的片面性、主观性、随意性问题,我们从建立自下而上的干部实名推荐机制、严格干部推荐程序、强化干部推荐责任入手,进一步在民主推荐的方式方法上进行了完善和创新。

一是完善干部推荐方法。以前,干部推荐主要采取“下级推上级”的形式,这种形式所推荐的干部大多局限于本单位内部,推荐面比较窄,不利于对全县干部进行科学配置。为了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切实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把最优秀的人用到最合适的位置上,在完善“下级推上级”这种形式的基础上,我们创新了“上级推下级”、“本级推本级”这两种干部推荐形式。如在今年县直单位换届时,我们组织考察组在各单位实行了“下级推上级”这种民主推荐形式,同时,我们还组织县“四大家”领导对县直单位负责人进行民主推荐,实行了“上级推下级”;组织县直单位负责人、乡镇党政“一把手”对县直单位负责人进行民主推荐,实行了“本级推本级”,三种推荐方式相结合,达到了相互补充、相互印证、客观准确了解干部的效果。在最终确定的人事方案中,与县“四大家”领导推荐结果一致的占73,与县直单位“一把手”推荐结果一致的占57。

二是强化干部推荐责任。建立了领导干部署名推荐制度,以制度形式规定了领导干部推荐干部的程序。领导干部推荐干部必须署实名,并负责任地填写推荐材料,提出推荐理由和使用建议,声明与被推荐人的关系。对个人推荐的干部,党组织要进行复查,集体决定考察对象。对领导干部个人推荐的人选未经民主推荐,或虽经民主推荐,但不是所在单位多数群众拥护的,不列为考察对象。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把领导干部署名推荐制度与实行严格的领导干部连带责任追究制度有机结合起来。领导职权范围内管辖的干部和署名推荐的干部出了问题,都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连带责任。实行连带责任追究,一方面有效地增强了推荐者的责任心,促使领导干部向组织推荐干部慎之又慎,严肃认真,从而保证了干部推荐的质量。另一方面,切实加大了对被推荐干部的监督力度。推荐者因为要负连带责任,必定会加强对被推荐者的全程监督,被推荐者上任后,除了要向群众、向组织负责外,还要向推荐者负责,必定会更加严格自律、努力工作。实践证明,这是加强对干部的严格监督、着力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行之有效的手段。我县强化干部推荐责任实施以来,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在这次县直单位领导班子换届过程中,公示的干部经受住了群众的考验,这些干部上任后,大刀阔斧地开展工作,干得非常出色。

三是辩证分析和科学运用民主推荐结果。将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划分为领导班子成员、下一级领导成员和相关人员三个层次。考察组对三个不同层次人员民主推荐情况进行分类统计,汇总出不同层次的推荐票数,以此了解被推荐对象在不同群体中的认同度。

二、拓宽渠道,在干部考察环节上创新

干部考察失真失实一直是正确评价、使用干部的“拦路虎”,也是干部群众反映较大的热点、难点问题。我们通过认真分析干部考察失真失实的主要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了五项措施:

一是推行干部考察员制度。扎实开展干部考察员资格认证,通过单位申报、资格审查、考试考核、择优聘任等程序,在全县老干部、党务、综合经济部门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中聘请了25名干部考察员,开展干部考察业务知识的专题培训,建立了一支相对稳定、训练有素的干部考察员队伍。

二是建立干部考察预告制度。对纳入干部考察范围的所有人选,提前预告,接受监督,让群众关注支持干部考察工作。

三是建立实绩考核制度。对干部工作实绩的评价认定,是干部考察中非常重要而又相当复杂的环节。过去,由于缺乏可操作性强的实绩评价标准和方法,在考察工作中时常会造成识人不全、不真、不准,考察主体先入为主、“一双眼睛识人”的问题。为解决这

一问题,县委把完善干部考评体系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制定了《xx县乡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办法(试行)》,准备在全县推行以岗位目标责任制为核心的实绩考核制度。考核办法规定,实绩考核年终由县委考评办牵头,抽调相关目标考核单位的领导干部组成实绩目标考核组进行考核,考核的范围为全县党务、综合经济管理、专业经济管理、执法监察、行政

业务、综合协调和群团、乡镇八大类67个单位和部门。该办法还细化了具体的考核项目和内容,实行量化评分,切实增强了实绩认可的可操作性、科学性、规范性,较好地防范了随意性和暗箱操作,使干部实绩认定有据可查、有规可依,为科学考察、使用干部奠定了基础。

四是推行问题核查制度。对干部考察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县委本着对事业负责、对干部负责的态度,明确要求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组成核实小组进一步认真调查核实,查清事实真相,给群众一个明白交待,干部一个公正评价。2004年县直单位领导班子换届考察后,对考察中发现的23个苗头性问题,县委专门安排县纪委、县委组织部逐一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属实的问题5个,涉及9人;核查销号的问题16个,涉及17人;一时无法查实的问题2个,涉及2人。

五是探索实行干部差额考察制度。在确定考察对象时,做到考察对象至少多于拟任用岗位人选1名以上,扩大干部考察范围,有效防止了选人失误。

三、扩大民主,在干部任免环节上创新

干部任免一直是广大干部群众最为关注的焦点。在这个环节上,我们始终突出群众在干部选任中的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

一是严格实行任前公示制度。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信箱和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室,明确专人负责。对群众反映的每个问题,逐件认真核查,核查率达到了100。尊重公示结果,对于群众有反映但问题短时间内无法查清的干部,暂缓任命;对于群众反映意见较大且经核查确实存在问题的干部,撤销拟任决定;对于群众反映强烈且问题严重的干部,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处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颁布以来,我们对拟提拔任职的干部全部实行了任前公示,公示期间,收到信访件3件,县委组织部安排专人进行了调查处理。

二是全面推行县委常委会讨论干部“票决制”。县委常委会研究干部任免时,按照“于法周严、于事简便”的原则,严格把握组织部门介绍情况、常委充分讨论、无记名投票、形成决议四个基本程序。参加会议人员根据干部推荐、考察、征求意见情况,结合自己平时掌握的情况,认真讨论,充分发表意见,独立填票定取舍。投票工作完成后,在分管领导监督下,由列席会议的组织、纪检干部当场计票,当场宣布结果。拟调整对象得“同意”票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的,形成任免决议;对没有通过“票决”的干部,其空出职位由组织部门按程序另定人选,重新推荐考察,提交下次进行“票决”。

四、完善机制,在干部监督环节上创新

加强干部监督,是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的有效保障,也是个永恒的主题。为了确保选拔任用的干部“打得赢”、“不变质”,我们加大干部监督力度,前移干部监督关口,坚持教育防范、责任追究、引入竞争三条主线并行,努力构建教育为主、失职问责、竞争择优的干部监督新机制。

一是建立鼓励、提醒、诫勉谈话制度。为切实加强对县管干部的教育管理,县委专门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县管领导干部鼓励、提醒和诫勉谈话制度的意见》,鼓励、提醒、诫勉谈话的范围为各镇领导班子成员、县直党政群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以地方管理为主的双管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工作实绩突出或受到市以上表彰奖励的干部、对年轻干部和新提拔的干部,进行鼓励谈话;对存在不重视理论学习、政绩平庸、工作责任心不强、弄虚作假、组织纪律性差、不廉洁等11个方面的问题和不良苗头或倾向的对象,视情况进行提醒、诫勉谈话。提醒谈话对象,由县委分管干部工作的副书记或县委组织部领导谈话,诫勉谈话对象,属乡镇、县直单位党政正职的,由县委书记、县长、县委副书记和县委组织部部长谈话,其他人员,分别由县委分管或联系的“四大家”领导和县委组织部部长谈话。对实绩突出或受表彰的干部进行鼓励谈话,充分肯定成绩,勉励他们戒骄戒躁、不断进取;对年轻干部和新提拔干部进行鼓励谈话,不仅肯定其成绩,更重要的是和他们交流工作,传授工作方法,鞭策他们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对有问题干部进行提醒或诫勉谈话,严肃指出其问题,帮他们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激励他们改正错误,力求上进,防范于未然,切实加强对提醒、诫勉谈话对象的跟踪管理。对提醒谈话对象,半年内不能改正错误的,实行诫勉谈话。诫勉谈话对象,在诫勉期满后(一般为一年),要向县委组织部写出诫勉问题改正情况及思想、工作情况汇报材料,县委组织部对其进行全面考核,确认已改正和表现好的,由县委组织部提出是否解除诫勉的意见,报县委常委会决定,下达《解除诫勉通知书》。对仍不能改正错误的,视情况延长诫勉期三个月,仍无明显改进或又出现新的问题的,予以降职降级、劝其辞职或免职处理。今年上半年县直单位领导班子换届和乡镇班子考核后,县委立即对全县287名履新的干部进行了集体鼓励谈话,对27名领导干部进行了提醒谈话。

二是建立干部能上能下制度。为了有效解决干部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激励干部不断进取、用心做事、敢于负责,我们把“治庸”作为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的重中之重来抓,严格实行了干部能上能下、工资能升能降制度。通过建立领导干部“问责”和末位淘汰制度,对实绩考核中工作能力不强、实绩不突出、不胜任现职的干部及时进行调整,对工作造成严重失误、顶风违纪的,实行撤职、降免职处理,并且级随职走,在干部“下”的问题上敢于动真格,对全县干部震动很大,有效激发了干部队伍的生机和活力。今年2月以来,全县共调整不称职和不胜任现职的科级领导干部11名,其中,对不用心做事,工作责任心不强,缺乏事业心和进取精神,工作敷衍塞责的2名领导干部分别给予降职、降级处理;对在领导班子中闹不团结,不按廉洁自律规定办事,自身形象不佳,群众反映较大,以及经考察和民意测验、民主评议,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较多的9名领导干部进行了免职处理。如县直某单位3名领导班子成员,因为长期不理政事,工作平庸,或在机关吵吵闹闹、搞内耗,均被免去职务,真正做到了“一窝端”,从组织上进行严肃处理。

三是积极探索干部考任制。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选拔任用干部的考任制度。上半年,全县拿出10个副科级领导职位进行公开选拔,如: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拿出4个领导职位在全县公开选拔,经过笔试、面试和考核三个环节,从181名竞争者中选拔了4名平均年龄28.5岁的年轻干部任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在全县引起了较大反响。同时,大力推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积极在县财政局试点,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笔试、面试和考核,经过激烈角逐,21人走上中层干部岗位,其中继续担任原职务的仅7人,轮岗的14人,一般干部脱颖而出的5人。9月份,xx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也严格按照考任制度的要求,面向全县公开选拔办公室干部,从45名竞争者中择优录用了4名工作人员。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领导干部公开选拔、中层干部竞争上岗的力度,使更多的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

第二篇:**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中层干部队伍的“四化”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龙保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与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依法行使选人用人权相结合的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呈现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原则。

(四)组织认可、群众认可的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六)选拔、培养、使用和监督、考核、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属企业中层干部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与权限

第四条 中层干部职务序列,按**公司规定设置的各部门正副职,包含人防部各大队长。

第五条**公司党支部委员会负责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的监督和中层干部的考核,由党群部具体组织实施。各子公司负责本单位中层干部管理制度制定、选拔任用、教育培养和监督考核等日常管理。

第六条 中层干部由董事会或领导班子会议研究批复。 第七条 子公司中层干部由各子公司考核、管理,任免文件抄送总公司。

第三章选拔任用的条件

第八条拟选拔担任中层领导职务的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工作岗位有突出业绩;

(二)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在实践中取得成效;

(三)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企业经营管理的基本知识;

(四)具有民主法制意识,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五)具有团队合作精神,群众观念强;

(六)具有良好的身体、心理素质和意志品质。 第九条拟选拔担任中层干部的学历和年龄规定:

(一)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及以 上专业技术资格。

(二)新提拔中层干部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三)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上述条件限制。

第四章选拔的程序

第十条 选拔中层干部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党群部牵头,人力资源部配合,拟定工作方案。

(二)公司董事会或领导班子会议审定工作方案。

(三)组织进行民主推荐,按得票多少每个岗位确定2-3名后备考察人选。

(四)召开董事会或领导班子会议,各岗位从后备考察人选中确定1名考察对象。

(五)组织进行考察。

(六)召开董事会或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确定各岗位拟任人选。

第十一条民主推荐的程序:

(一)成立民主推荐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

(二)在一定范围内发布民主推荐预告,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并提出有关要求。

(三)召开民主推荐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

(四)个别谈话推荐。

(五)按得票多少确定后备考察人选。

第十二条 确定考察对象,应当以民主推荐的结果为重要依据,但要防止简单地以票选人,同时,要征求分管领导的意见。

第十三条 考察的程序:

(一)成立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二)在一定范围内发布考察预告。

(三)召开民主测评大会,进行民主测评。

(三)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方式,广泛深入地了解考察对象情况。

(四)考察组形成考察报告,向董事会或领导班子汇报。 第十四条 考察中层干部的拟任人选,民主测评的范围一般为:公司机关干部、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公司领导、各部门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考察对象所在部门(单位)员工,谈话和征求意见人数不得少于10人。

第十五条 考察中层干部职务拟任人选,必须写出书面考察材料,建立中层干部考察档案。一经提拔任职的,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考察材料必须翔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

(一)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

(二)主要特点和不足。

(三)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

第十六条 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成员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并对考察材料负责。

第十七条 考察中了解到的考察对象的表现情况,一般由考察组向公司主要领导成员和本人反馈。

第十八条 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查的考察对象,应当由公司纪检部门、财务部等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审查。

第五章讨论决定的程序

第十九条 选拔任用公司中层干部,召开董事会或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

第二十条 讨论决定中层干部任免事项,董事会或领导班子成员至少4/5的人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对影响作出任免决定的问题,会后应当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

第二十一条公司董事会或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中层干部任免的程序:

(一)党群部负责人逐个介绍对中层干部职务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

(二)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

(三)进行表决,以应到会领导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第六章任职

第二十二条 实行中层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在董事会或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七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第二十三条 实行中层干部任职试用制度。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者,正式任职;不胜任者,免去试任职务,另行安排工作。

第二十四条 中层干部实行聘任制。聘任期为三年(含试用期六个月),可以连续聘任。

第二十五条 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同本人谈话。

第二十六条 中层干部职务的任职时间,自董事会或领导班子会议决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章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 第二十七条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在部分中层干部岗位实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公开选拔面向社会进行,竞争上岗在公司内部进行。

第二十八条 报名参加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在董事会或领导班子领导下进行,由党群部负责,人力资源部配合组织实施,基本程序是:

(一)公布职位、任职资格、基本程序和方法等。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面试、笔试、演讲、民主测评。

(四)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五)公司董事会或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

第八章轮岗、回避

第三十条 实行中层干部任职轮岗制度。公司中层干部在条件许可情况下实行轮岗。

第三十一条 轮岗交流对象:龙保公司及下属企业重要岗位的中层干部。

第三十二条 轮岗交流条件:

(一)在同一中层岗位任职满5年的;

(二)在同一部门连续任正副职满6年的;

(三)为优化部门领导结构而需要调整的;

(四)具有发展潜力,需多岗位锻炼的;

(五)涉及职能变动及内部机构调整的;

(六)因工作需要及其他原因需要轮岗交流的。 第三十三条 轮岗工作程序:

(一)调查摸底。对龙保公司及下属企业中层干部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对需要交流的岗位及相关人员情况进行初步分析,掌握情况。

(二)制定方案。根据要求,结合实际,在充分沟通酝酿、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党群工作部及人力资源部制定轮岗交流工作方案,报公司董事会或领导班子会议审核,并批准实施。

(三)动员部署。组织召开龙保公司及下属企业全体中层干部参加的动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宣布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工作方案。

(四)组织考察。通过对轮岗交流对象所在单位相关人员进行个别谈话、座谈等形式全面了解轮岗交流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学等情况,并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五)研究决定。公司董事会或领导班子召开专题会议,根据中层干部调查摸底情况、工作需要、岗位特点及轮岗交流人员的特长等,通盘考虑,讨论决定中层岗位人选,并予以公布。

(六)任职。轮岗交流人员任职岗位确定后按干部任免程序和要求予以公布任职。

第三十四条 实行中层干部任职回避制度。中层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部门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务工作。 第三十五条 实行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公司董事会或领导班子在讨论干部任免时,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九章免职、辞职、降职

第三十六条 中层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

(二)在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察认定为不称职的。

(三)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第三十七条 实行中层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辞职手续依照法律或者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第三十八条 自愿辞职,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公司董事会或领导班子审批。董事会或领导班子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予以答复。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擅自离职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十九条 引咎辞职,是指中层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职务。

第四十条 责令辞职,是指董事会或领导班子根据中层干部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的,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职务。拒不辞职的,应当免去现职。 第四十一条 实行中层干部降职制度。因工作能力较弱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降职使用,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

第四十二条 引咎辞职、被责令辞职、降职的中层干部,在新的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使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适合的职务。

第十章纪律与监督

第四十三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严格本办法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超职数配备中层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职级待遇。

(二)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

(三)不准拒不执行上级调动、交流干部的决定。

(四)不准要求提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

(五)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成员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六)不准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的纪律、法律规定和有关章程的活动。

(七)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八)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搞团团伙伙,或者打击报复。

第四十四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予批准;已经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由公司董事会或领导班子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纠正,并按照规定对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第四十五条 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者交流决定的,依照有关规定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

第四十六条 实行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根据具体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十七条 公司纪检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

第四十八条 实行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或领导班子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党群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  公司干部选拔任用情况自查报告

按照《xxx的通知》(xx〔2020〕xx号)要求,我公司党委高度重视,安排组织人事部门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文件精神,扎实认真地对公司20XX年XX月XX日以前的干部选拔任用情况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学习文件内容

我公司党委高度重视,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要求组织人事部门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文件,深刻领会文件内容,充分认识到严格干部选拔任用对凝聚职工人心、推动企业发展、营造清风正气的重要性。严格按照中央、省委和厅党组关于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要求,坚决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三项机制”,与此同时,不断探索加强企业干部队伍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和新途径,积极推进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立起适应现代化企业的干部管理工作体制。

二、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

公司坚持以公平公正为前提,以公开民主为方向,严格遵循《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标准、纪律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以严格的程序和规范的操作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准确性和严谨性,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

一是始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原则,按照组织认可、职工群众认可的要求,讲政治、重业绩、看品行、用能人,形成“重品德、重作风、重业绩、重公认”的用人导向,营造了党政放心、干部群众满意、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氛围。

二是积极推动公司干部年轻化进程。

公司从企业的长远发展出发,破除论资排辈思想,大胆提拔使用年轻干部,实行“新老搭配、平稳过渡”的人事格局,形成了合理、科学的干部梯队,优化了干部结构,增强了领导层的活力,为公司的后续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

三是引入竞争机制,注重工作实绩。

选拔任用干部采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方式,把工作业绩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基本依据,做到“谁有本事谁干、谁能干好谁干”,使一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文化程度高、独具创新意识、业务能力突出、懂经营会管理的人员进入领导干部岗位。

四是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充分发扬民主、广泛接受监督。

把职工群众公认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主要依据,严格执行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等程序,落实任前公示、考察预告、任职试用,切实加强组织监督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达到了公开、公正、公平的目的。

五是落实干部任用全程记实制度。

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实行痕迹化管理,对关于人事任免的会议进行详细记录,将会议讨论结果形成会议纪要,并把原始资料作为重要档案留存。通过全程记实,使我公司干部选拔任用的每个程序都得以清晰,实现了对选人用人权的动态监督,起到了事前提醒和警示作用,提高了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管理的质量和水平,有效避免了破格选拔任用情况的发生。

三、坚决杜绝超职数配备干部

在干部职数配备上,公司严格按照XX关于干部职数的配备标准,同时根据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发展需要,优化管理结构,合理设置岗位,坚决实行一人一岗、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过将具有丰富基层工作经验、获得职工一致好评、在原工作岗位上取得优异业绩作为人员选拔任用的前提,再从任职条件、任职资格、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综合考察,最终将政治坚定、事业心强、作风优良、业绩突出的人员选拔到领导干部岗位上来,实现人岗匹配、有位有为。目前公司有处级干部XX名,科级干部XX名。在干部职数的配备上,公司无超职数配备情况。每名干部在各自岗位上认真负责、敬业奉献,为广大职工群众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得到了职工群众的一致认同和充分肯定。

四、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通过严格选人用人的标准、程序,彻底铲除了用人不正之风滋生的土壤,通过因需设岗,以岗定人,有效满足了企业的发展需要。进而在公司形成了富有生机与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有效地增强了干部的事业心、责任心和工作危机感、紧迫感,激励干部脚踏实地做工作、认认真真干事业,有力保障了企业的健康发展。在今后工作中,公司将严格按照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要求,在厅党组的领导下,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进一步优化管理结构、合理设置岗位,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选拔政治立场坚定、工作能力强、业务素质硬、作风优良、奋发有为的干部,切实控制干部数量,切实提高干部质量,严密防范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发生,深入推进公司组织人事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进程。

第四篇:天津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报告

为切实加强我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我单位党总支高度重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紧紧围绕“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监督”,认真贯彻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始终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在干部队伍建设中结合单位建设发展的需要,认真做好干部培养选拔任用工作,搞好干部的传、帮、带,不断壮大干部队伍,确保我单位的科学发展、持续发展后继有人。按照集团公司党委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部署,对我单位中层干部开展一报告两评议活动,现将我单位自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做如下报告:

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总体情况

自单位成立以来,我单位党总支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升管理上水平,注重实绩,德才兼备,择优选人用人,把握以德为先的任用原则。目前,我单位中层科级领导12名,其中正职8名,副职4名。这12名来自一线基层和机关有管理经验的干部,不仅年富力强,在职工中有一定的基础和威信,而且实践管理经验丰富,使单位管理层团队得到了充实和加强,为单位建设与发展配备了得力的干部和人才储备,为加强干部梯队渐进式结构的搭建夯实了基础,为青年干部搭建人才培养了平台,为单位营造了浓厚的干事创业氛围。

二、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政策法规

单位党总支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政策法规列为学习的重要内容,坚持抓好《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四项监督制度”等一系列干部工作法规的学习宣传,确保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

(一)加强领导,组织保障到位

为贯彻执行好《干部任用条例》和“四项监督制度”,进一步加强我单位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经单位党宗旨研究,我单位成立了由书记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单位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四项监督制度”学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学习宣传的各项具体事务,为“四项监督制度”的贯彻实施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精心组织,学习培训到位

我单位党总支高度重视《干部任用条例》和“四项监督制度”学习宣传工作,将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和《廉政准则》的学习结合起来,积极开展学习、培训和宣传各项工作。通过单位领导班子带头学,发动干部职工广泛学,使领导干部熟悉《条例》、组织人事干部精通《条例》、干部职工了解《条例》。

(三)学用结合,指导工作 通过学习,全单位干部提高了对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在贯彻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上形成了共识:建立和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干部路线政策,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措施。因此,要将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与当前的工作实际相结合,坚持学以致用,用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指导工作,在学习讨论中形成的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转化为推进当前工作的强劲动力,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双促进。

三、创新选人用人办法,完善监督机制体制

(一)结合单位发展的实际全面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全面把握《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贯彻与落实,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并与单位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一切服务于生产经营安全工作,完善职能,健全机构机制,在干部选拔任用上更加贴近单位管理的现状和实际,坚持用人之长,纠正其短,正确引导,边实践边培训的用人尝试,逐步达到干部合理配置,机构优化,以老带新,融合干事的氛围。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在干部选拔上,加强在组织上重点考察作用,发挥组织职能,把握干部的选拔和任用,逐步在竞聘、公平选贤,民主推荐等一些环节进一步完善举贤纳才的平等原则,实现民主监督程序。增强组织育人用人在职工中的公信度,树立良好的组织形象。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把握用人的公心度,坚持组织制度干部路线,选人用人,把具备任职资格符合条件,政治立场坚定,政治觉悟高,职工信赖,有一定工作实践经验,愿意为单位发展建设奉献,吃苦耐劳精神强的优秀人才,提拔到领导岗位。围绕重点工作重点任务选拔任用干部。通过2010年以来对12名科级干部的考察考核,我们看到,他们的整体素质和能力有了新的提高,在不同的管理岗位上正在发挥积极进取,不断奋进向上的良好状态。

(三)严格组织程序坚持选拔任用干部标准。在干部选拔任用上,我们坚持民主推荐,组织考察,个别征求意见,确定干部调整方案,重业绩突出,年轻有为,尊重他人,谦虚善待和关心他人,具有一定管理能力和水平的优秀干部到一线任管理岗位,加大对一线工地的生产、安全部门力量的充实,带动了单位整体管理职能的提升和上水平。推动各项管理工作的整体提高,在干部队伍建设上实现单位在新的上升期中,体现干部的重要作用,适合单位发展中对干部管理的新要求。

(四)对青年干部既注重日常工作考察又立足长远培养。在单位发展的重要时期,对干部的选拔任用单位党总支非常重视后备干部的培养和储备,新老交替,稳定干部队伍,实现平稳过度,杜绝临时变化,考虑到单位长足发展对干部的需求和要求。依据单位干部管理的实际情况,逐步改进、调整干部结构的更加合理化及符合新形势下的需要,进一步优化配置干部优良组合,实现组织结构的良好搭建,释放管理团队整体地位在新的建设期中发挥主导作用,推动各项工作的较好发展,良性循环,做了战略上的实践与示范。为单位各项事业的推进奠定了干部人才基础。

(五)强化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单位纪检部门的监督作用。严格落实干部推荐、考察和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制度,做到“谁考察谁负责”;建立纪检部门提前介入、全程参与干部选拔工作制度,形成监督的合力;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制度,对各个环节形成的材料收集归档,以备检查和追究责任,切实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

四、深入开展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健全完善干部任用和管理的长效机制

在干部选拔任用上,我单位党总支一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以人事、纪检、班子成员组成的领导小组,从建议人选的资格审查到党组讨论决定,任前公示等全过程,认真监督检查,确保全单位干部选拔使用工作做到公平公正透明,有效预防了干部任用工作中不正之风;二是完善干部任用相关工作制度,健全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员干部学习制度、效能考评办法、民主集中制度、党风廉政责任建设考核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等,并出台了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杜绝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发生;三是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干部任用人事变动,一律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基础上,经过领导班子的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向上级有关部门备案,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达到了公开、公正、公平的目的;四是坚持干部任用六项原则,坚持党管干部,任人唯贤、德才兼备,职工公认、注重实绩,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民主集中制,依法办事原则,努力推进干部管理工作的革命化、科学化、民主化和专业化,在全单位树立了正确的用人导向,形成了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

五、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总结单位成立以来,我单位在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工作中,未出现对中层干部举报的情形,但与集团党委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极少数干部职工对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认识还不够到位,不能做到客观公正的评价干部; 二是干部考核科学评价体系尚未健全,干部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存在;三是干部考察材料在全面、准确地反映干部特点、工作成绩及其缺点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改进。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单位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大学习宣传《条例》的力度,提高贯彻执行《条例》的能力和水平,积极探索,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积极稳妥地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切实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和干部职工的满意度,把我单位建设成一支能够堪当集团成功产业转型的典范、勇于开拓地铁市场的干部队伍。

天津公司党总支

2011-11-26

第五篇: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情况汇报

自2001年来,我校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按照湘组发[2001]7号文件要求,结合办女子院校的实际情况,切实把女干部队伍建设作为整个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的力度,学校女干部、女党员在数量和质量上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

一、基本情况

1、女干部在干部队伍中占有

很高的比率。由于我校是一所专门培养女性高级专门人才的高等专科学校,根据培养人才的特殊要求,我校女教职工一直保持在50%以上,正因为基础较好,再加上工作需要,女干部所占比率较高,并呈不断上升的趋势。如2001年为51.8%;到2005年,上升到56.7%。

2、随着学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女干部的总数不断增加。近年来,由于办学条件的不断改善,学校社会认可度的不断提升,我校的办学规模不断扩大,2005年在校学生近7000人。由于管理的需要,女干部的总数也相应不断增加。2001年,我校科级以上女干部为14人,到2005年,我校科级以上女干部达到了29人。

3、女干部均具有较高的理论、专业和管理水平。我校女干部除一人以外,都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和高级职称的女干部也占有很大比率。并且,70%左右的女干部年龄都在30—40岁左右,很有创新精神和开拓意识。从综合情况来看,绝大部分女干部都善于学习,精于管理,是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的主力军。

4、女党员队伍建设得到加强。目前,学校90%以上的女干部都是中共党员。在教职工党员中,其中女党员119人,占总数的62.5%。每年在学生中发展女党员200多人。新发展党员中,女党员的比例呈逐年上升态势。

二、主要措施

1、重能力,女干部的选拔任用坚持真才实学。在选拔使用女干部上,坚持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看本质、看主流、看发展,坚持男女干部同台竞争,同等对待。由于基础较好,一批年纪较轻、知识层次较高、发展潜力较大的年轻女性被选拔到学校中层干部队伍中。从工作效果来看,这些女干部都能胜任本职工作,为学校发展建设做出了很大贡献。

2、重培养,提高女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学校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为依托,根据女干部的特点,每年有计划地选送一定数量的女干部进行分级分类培训。同时,在学校内部,通过定期、不定期举办积极分子培训班、中层干部暑期培训班等,组织和引导女干部系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管理知识等,着力提高她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管理水平。通过干部的轮岗、交流,使女干部到不同岗位接受锻炼,着力提高她们的适应能力和综合素质。

3、重发展,加快发展女党员的工作步伐。学校注重在优秀青年教师和大学生中发展党员,每年发展的女党员达200多人,党员队伍中女党员的比例不断增加。同时,每年举办2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参加培训的女性入党积极分子保持在1600人左右。

三、存在问题

学校在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照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女干部在培训和教育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二是女党员发展的制度化和程序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推进。三是向社会输送的女干部很少,在一定程度上使优秀女干部的发展空间受到影响。

四、意见和建议

1、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继续积极探索选拔女干部的新方法、新途径,让更多地优秀女干部脱颖而出,承担学校发展建设的重任。

2、据女干部的特点,不断完善培养教育的办法和制度,提高她们的理论和管理水平。

3、主动向上级组织部门推优荐才,发现好的苗子,及时向党组织推荐。

4、进一步加强调研,积极探索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的新途径,研究女性领导人才成长的规律性和特点。及时了解和掌握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措施,逐步解决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对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好办法和好经验,进行认真总结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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