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商业贿赂方案

2022-08-15

在一份优秀的方案中,既要包括各项具体的工作环节,时间节点,执行人,也要包括实现方法、需要的资源和预算等,那么具体要如何操作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治理商业贿赂方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篇:治理商业贿赂方案

治理商业贿赂方案

【ICXO.com编者按】商业贿赂,是以获得商业交易机会为目的,在交易之外以回扣等名义直接或间接给付或收受现金、实物和其他利益的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商业贿赂

中国治理商业贿赂盯住公务员

种种迹象表明,中国治理商业贿赂开始盯住公务员。中共中央近期要求严肃查处涉及国家公务员在商业活动中收受贿赂的行为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月1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重点查处政府机关公务员在其中利用行政权力收受贿赂的行为。

据《瞭望新闻周刊》报道,2月初,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各级政府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2006年廉政建设的重点。党中央、国务院要求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交通部等部门和单位,对本部门本单位主管(监管)行业、领域和单位的商业贿赂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治理方案。

中央责成各主管部门从2006年第一季度开始,要组织本行业企业事业等单位,用半年到一年的时间,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在商业交易中给予“回扣”以获取交易机会,在中国已被普遍默认,尤以医疗、电信、金融、建筑等行业为甚。形式也越来越隐蔽,主要有在交易之外直接给付或收受现金和实物;假借促销费、宣传费、劳务费等名义,给付对方单位或个人财物;以报销各种费用或“红票”冲账的办法给以贿赂;提供境内、境外等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各种手段给予或者收受回扣等。

高层此番提出对商业贿赂进行专项治理,就是要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

鉴于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既要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治理,又要从大局和长远出发常抓不懈。高层强调,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商业贿赂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这包括三部分内容:

一是针对现行法律规定不够完善,给认定和查处商业贿赂犯罪带来困难的问题,首先将修订、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其次,强化内部管理,建立企业自律机制。企业坚持依法经营,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尤其是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要带头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商业贿赂。

最后,深化体制改革,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管理体制改革,清理规范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推动行业组织通过制定行规、行约以及行业标准对企业等会员行为进行约束。

中央部署治理商业贿赂22个部委联手反贿赂

核心提示

不到10天时间里,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两度就治理商业贿赂作出部署。此前,一份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行动的通知已经下发。

商业贿赂无处不在:小到出租车拉客的“回报”、医院中的药品“回扣”,大到外资公司向官员行贿。

而此次行动,反商业贿赂被纳入了反腐败的体系。

通知要求,建立多部门的合作机制以改变多头监管造成的漏洞,而日前提请人大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也加大了对此的打击力度。

中国政府正在向商业贿赂宣战,并且这一次,是以反腐败的名义。

2月2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第四次全国廉政会议,部署2006年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治理商业贿赂”成为重点之一。

不到10天时间里,总理已就这一问题进行了两次部署。此前的2月15日,温家宝在部署行政监察工作时,要求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并重点查处政府机关公务员在其中利用行政权力收受贿赂的行为。

据新华社报道,这两次会议,均系对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在1月6日举行的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反商业贿赂首度作为反腐败的重要内容被提出,并被明确定为2006年的工作重点。反商业贿赂由此被提高到反腐败的高度。

就在上述廉政会议召开前一周左右,一份由中央纪委负责起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共同印发的《〈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9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到各部委和各省市。

与此同时,为治理商业贿赂而由中央纪委牵头成立的“反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其成员也由原来的18个部委扩充到22个部委。

中国政府反击商业贿赂战斗的号角已然吹响。

22部委联手反“贿”

中央正式决定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2006年反腐败工作的重点,同时将负责单位从原来的18个增加到22个。

“商业贿赂已经从‘潜规则’变成了广告。”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程宝库说,他经常在收听电台广播时听到这样的广告———先是说某饭店如何的好,然后加上一句:出租车拉客有回报。“这其实就是商业贿赂。”

他解释,所谓商业贿赂,是以获

第二篇: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方案

文章

来源莲

山课件 w ww.5 Y K j.Co M 6为切实抓好商委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公路施工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深入推入反腐倡廉工作,根据《集团有限公司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办法》精神,结合我分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意义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获取私利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个人的行为。商业贿赂违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破坏市场秩序,妨碍公平竞争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影响投资环境,损害交通建设的健康发展;增加企业经营成本,造成国家税收减少和公共财产侵吞;为不严格施工开了方便之门,直接侵害国家的利益。商业贿赂败坏社会风气,腐蚀党员、干部和企业从业人员,成为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的温床。

山东高速和集团公司高度重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我们应该清楚地看到,公司工程项目分散,职工流动性强,经营开发任务重,涉及的劳务队伍和敏感环节多,治理商业贿赂是我们所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我们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从改革发展的角度来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扎实、切实有效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二、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指导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科学发展观,按照《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七公司的实际工作,以自查自纠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为主要内容,切实开展治理工作,铲除商贸系统滋生商业贿赂的土壤和条件。

(二)指导原则:

1、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综合运用教育、经济、纪律和行政等多种手段进行治理,既要坚决纠正、从严惩治,又要深入探索有效预防的措施。

2、统筹部署,有序推进。通盘考虑,精心组织,稳步推进。

3、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结合交通施工建设实际,对各项目部与地方政府、与业主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从严治理。

4、把握政策,服务大局。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正确区分正常的工作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正确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治理商业贿赂,又要保持正常生产经营,促进公司改革、发展、稳定。

三、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内容和方法

(一)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不正当交易行为是指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行为。分公司的自查自纠工作从今5月至8月,在分公司各个工地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

通过自查互查找出存在的问题,组织职工深本文来源于文秘知音网站入学习中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七次全会及集团公司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学习上级有关治理商业贿赂的文件精神,让广大职工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治理工作的责任心和紧迫感,形成治理商业贿赂的良好氛围。

认真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一是摸清不正当交易行为所涉及的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二是按照集团公司要求,结合分公司和各项目部实际,排查出存在商业贿赂问题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明确治理重点。三是边查边改,对自查出的问题不隐不瞒、不等不靠,按照政策界限,根据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区别对待,认真纠正。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楚并认识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或免予处分;对情节严重,态度恶劣的,及时上报集团公司,给予处分。

(二)集中整改阶段,在9月和10月两个月内进行。

分公司各项目部对自查出的不正当交易问题,认清危害,找准根源,认真整改。认真梳理分公司和各项目部存在的问题,分析不正当交易行为滋生的土壤和条件,掌握其发生的形式、规律和特点,查找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强化管理、完善制度,形成专项治理整顿情况报告,为集团公司建立专项治理长效机制创造条件。

(三)重点检查阶段,在11月份进行。分公司对自查自纠情况,特别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清理纠正,完善制度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分公司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会对各项目部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自查自纠走过场流于形式的,要推倒重来;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及时上报集团公司。

四、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保证措施

为开展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主要采取以下几项保证措施:

(一)建立机构、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分公司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分公司经理和书记等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要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要求,做到思想认识、组织领导、工作措施三到位。

(二)加强宣传、广泛发动、营造氛围。通过宣传栏、广播、各项目部的集中学习,广泛宣传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文件精神,加强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对各级领导人员和业务处置权的重要岗位人员,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重要性和廉洁本文来源于文秘知音网站从业相关规定的教育。运用典型案件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观看集团公司下发的教育片,筑牢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思想道德防线。加强舆论监督和信息举报工作,分公司公布的举报电话是**络举报平台是**泛发动干部、群众举报商业贿赂行为。在排查和举报中要注意保护投诉人的安全,对投诉举报商业贿赂有功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三)健全制度、源头治理、严肃查办。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坚持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效能监察为抓手,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把专项治理同落实惩防腐败体系建设结合起来,坚持关口前移、源头治理,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方法解决商业贿赂问题。对自查中发现的商业贿赂案件进行认真剖析,分析案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研究公司在经营运作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准确把握法律和政策,严格区分罪与非罪,坚持宽严相济。

(四)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从大局和长远出发,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商业贿赂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一是加强引导,通过宣传教育,倡导公平竞争、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敬业奉献的社会主义思想,营造反对商业贿赂的社会氛围。广泛宣传商业法规政策,提高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纠正错误观念。

二是加强规范,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规章,严防商业贿赂案件的发生。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坚决查处商业贿赂行为。建立反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建立跨科室、项目部甚至与其他兄弟分公司互相结合的反商业贿赂预警监管、执法协调和联防体系。文章

来源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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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方案

锦安监党组发〔2006〕1号

关于贯彻落实《锦州市治理商业贿赂

专项工作方案》的意见

局各处(室)、安全教育中心:

为贯彻落实锦委办发〔2006〕12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严厉打击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促进机关廉政建设,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成立组织领导机构

按照市委、市政府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要求,市安监局成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海波 副组长:宁久富

成 员:王维建(办公室副主任、纪检委员)

朱洪斌(监管一处处长) 王良玉(监管二处处长) 肖德昌(危化处处长)

王德利(监管三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齐志刚(综合法规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张宏欣(教育中心主任)

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工作王维建同志负责。

二、 主要工作任务

1、自查自纠。以局领导班子及各处室、教育中心为单位,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自查自纠专项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搞好调查摸底,查找突出问题,并以书面材料上交办公室。

2、加强整改。对在自查自纠中查找出的问题加强整改。

3、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在自查自纠的同时,依法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4、建立健全防止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一是搞好宣传教育工作;二是强化内部管理,建立机关自律机制;三是深化管理制度改革,从源头上防止商业贿赂。

三、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处室、教育中心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坚持局党组统一领导,认真做好各项工作,查找问题,坚决防止走过场,确保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取得实效。

二○○六年八月十五日

第四篇:治理商业贿赂实施方案

治理商业贿赂实施方案(交通)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维护依法征费的公平、公正性,促进稽征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中央、国办《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及《江西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工作的意见》、省交通厅《开展治理交通交通工程建

设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省局《关于在交通稽征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根据省厅、省局和市委、市政府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好范文版权所有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七次全会、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和全省交通系统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依据省局《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工作意见》和有关规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全市稽征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二、目标要求

通过开展治理交通稽征部门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决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使稽征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教育,规范执法意识、诚信服务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显著增强,经济行为基本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廉洁、高效,相关制度规定得到完善,建立起全市交通稽征系统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工作重点

治理全市交通稽征系统商业贿赂要围绕基建工程、依法行政、物质采购等环节,重点查处违反基建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违反规费征收标准、违反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行为,坚决纠正基建工程项目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划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坚决杜绝变更设计图纸扩大基建项目、利用物质采购收取回扣等现象,严肃查处稽征行业人员利用职权擅自降低征收标准、违规减免规费以谋取非法利益和索贿受贿行为。

四、实施步骤

按照省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部署,配合治理交通稽征部门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计划安排11个月的时间,从2006年4月下旬开始,至2007年2月中旬结束。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4月下旬—5月上旬)。4月29日,召开全市稽征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统一思想,明确任务,提出工作要求,完成工作部署。各所、站要结合实际制定治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和方法步骤,做好本单位的动员部署工作。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央、省委、省局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文件,把握政策要求,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开展工作的自觉性,统一思想认识;做好宣传工作,通过组织专题讲座,开展答题问卷等多种形式,营造工作氛围。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和依法查处阶段(2006年5月中旬至2006年11月中旬)。自查自纠工作从5月中旬开始,11月中旬结束,集中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根据自查阶段的发现和群众举报线索,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要以基建工程项目、物质采购、依法征费为切入点,组织各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各所、站要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对所管项目负责,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查工作方案。

(一)全面调查摸底。摸清从事基建工程、进行物质采购的有关单位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手段,调查各单位在工作中违反依法行政的行为,掌握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

(二)查找突出问题。深入查找问题,拟出治理工作中需重点解决的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方向。重点查找基建工程中存在的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划的不正当交易行为;查找在车辆、服装、办公用品等大宗物质采购中违反政府采购有关制度的不规范行为;查找在规费征收中存在的违规包缴、报停、封存、开票、收取罚款、课以滞纳金等突出问题;查找稽征行业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和索贿受贿行为。认真分析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发生规律和特点。

(三)落实整改措施。针对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认真查找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切实加以整改。督促各单位总结经验教训,认真研究提出整改措施,端正思想,规范行为,做到严格自律。

(四)加强监督检查。把监督检查贯穿于自查自纠全过程,坚持经常性督促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确保自查自纠工作不走过场。各所、站要对自查自纠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问题较多、反映强烈的人员,派出人员现场督促解决,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消极应付的,重点进行督办,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分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抽查。

(五)及时处理问题。自查自纠要把

握政策、讲求策略,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对查找出的问题,根据事实、情节和后果,以及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普遍存在的问题,结合纠风工作进行自查自纠。

(六)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分局纪委监察室各所站纪检员要积极

协助有关机关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要掌握案件线索,与检察、公安、审计、工商等部门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信访举报网络的作用,向社会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广泛动员群众反映和举报商业贿赂行为。要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涉嫌违法犯罪的商业贿赂问题,及时予以查处。要正确运用法律和政策,严格依法办案。

建立信息专报和通报制度,定期报告和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特别是自查中发现带有行业明显特征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自查自纠工作基本完成后,各所、站要在11月10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整改措施及成效书面报告分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2006年11月下旬至2007年2月中旬)。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既要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治理,又要从大局和长远出发常抓不懈,与构建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相结合,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建立健全防治全市稽征系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一)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教育活动,引导全市稽征系统从业人员纠正错误观念,形成依法行政、诚信服务的良好行业文化。加强对本行业工作人员法律法规、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切实增强其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在吉安稽征信息网开辟治理商业贿赂专栏,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作用。

(二)修订完善规章制度。对全市现行稽征系统经济活动及执法行为管理规定和各种规范要求进行清理,并针对存在的制度性缺陷进行修订完善。以进一步完善稽征“四个介入”、八要八不准、廉政准则等制度为核心,建立健全各项监督制度;配合检察机关推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活动,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好范文版权所有

(三)深化管理体制改革。深化招投标制度改革,加强对招标人和评标专家的管理,加强对房建执行情况的检查,进一步规范招标评标行为。深化财务管理制度改革,切实做好报帐审核工作,进一步推进财务管理规范化。深入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四)建立健全内部自律机制。加强对规费征收、财务管理等重点环节和重点人员的监管。加强内控机制和行业文化建设,树立以守法诚信、优质服务为核心的行为理念,制定全市稽征行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严禁私设小金库、规费收入不入帐、擅自挪用规费、在物质转让等经营活动中降低价格谋取私利等违反财经制度的行为。各单位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得向业务相关单位索要、报销钱物,不得接受相关业务单位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吃请,自觉抵制各种商业贿赂。

五、加强治理全市稽征系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组织领导

治理全市稽征系统商业贿赂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分局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局长肖里瑞任组长,副局长宋希程、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赖爱华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宋希程副局长兼任。各所、站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成立行政主要领导同志负责的领导小组,抽调专门人员组成工作班子。

(二)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和工作落实到位。要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和大案要案要及时报告。分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多种形式,对开展自查自纠、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学习贯彻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省纪委七次全会、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全省交通系统廉政工作会议及全市稽征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部署和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情况;启动和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等。对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要把治理工作与征费工作结合起来,做到互相促进,协调发展,通过扎扎实实的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深入调研,注重指导。要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研,针对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在政策、规章制度和工作三个层面上研究提出治理的具体思路和对策。注重总结和推广治理商业贿赂的成功经验,做到心中有数,手有典型,推动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第五篇: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整改方案

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整改方案

各旗区建设局、各企业、事业单位:

根据市建委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安排部署,在认真做好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切实做好整改工作。现将《鄂尔多斯市建设委员会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制定整改方案,认真做好专项治理整改工作。鄂尔多斯市

建委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二00六年十二月一日

鄂尔多斯市建设委员会治理建设系统

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整改方案

按照中央、自治区、市委、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和中办、国办、自治区《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的要求,为了切实做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根据《鄂尔多斯市建设委员会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方案》,现就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整改工作的重要性。

商业贿赂是违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原则,破坏市场秩序、妨碍公平竞争和资源合理配置,影响投资环境。商业贿赂是败坏社会风气、腐蚀党员、干部和企业从业人员、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的温床。治理商业贿赂是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和维护公平竞争原则、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实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是惩治腐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治理商业贿赂,对于解决发展中面临突出矛盾和问题,实现建设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各旗区、市直各单位、各建设相关企业,要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扎实有效搞好治理商业贿赂整改工作。

二、治理商业贿赂整改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原则。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整改工作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稳步推进。通过开展专项治理整改工作,有效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逐步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铲除商业贿赂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整改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要综合运用教育、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对治理商业贿赂进行整改,既要坚决纠正、从严惩治,又要积极探索有效的预防机制和措施。

(二)统筹谋划部署,稳步有序推进。要统盘考虑,精心组织,既要立足当前,搞好专项治理,又要着眼长远,从建立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入手,积极稳妥地把整改工作推向深入。

(三)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要着力解决工程建设,市政公用事业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重点整改市场准入、房屋拆迁、工程招标投标、项目发包分包、材料设备采购、项目预决算和项目施工验收等环节的商业贿赂行为。

(四)坚持把握政策,维护发展大局。要从大局出发,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既要治理商业贿赂,又要促进建设事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三、治理商业贿赂整改工作重点

(一)全面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加强和改进公务人员拒贿防腐预防教育。

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教育、制度和监督并重“三位一体”,多管齐下才能奏效。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大量的工作在于教育、防范上下功夫,不断提高全体公务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预防职务犯罪教育主要从六个方面入手。

1、“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

2、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教育。

3、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

4、公仆意识和正确权力观念的教育。

5、党纪国法观念的教育。

6、社会主义道德观念的教育。

(二)全面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切实加强拒贿防腐制度建设。

1、制度建设的总体思路

根据中国国情和建设领域的实际,要建立和健全预防职务犯罪制度,应该从以下五个相互联系和相互配套的机制系统入手。

(1)建立健全“不易犯”的防范制度。主要以管权、管钱、管资、管人为重点。

(2)建立健全“不能犯”的约束机制。主要是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地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上加强有效监督。

(3)建立健全“不敢犯”的惩治机制。首先建立健全对腐败分子的严厉惩处机制;其次,建立健全对不正之风的综合治理机制。

(4)建立健全“不需犯”的保障机制。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出路,就是大力发展经济,加快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以俸养廉的薪金制度和体现终极关怀的社会保障机制。

(5)建立健全“不愿犯”的自律机制。一是围绕树立正确的权力

观,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机制,提高思想境界和道德水准,使其从心灵深处不愿腐败。二是以关口前移为重点,建立健全不廉洁行为的纠错机制。三是以监督检查为手段,坚持和完善党和政府内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组织监督机制。四是以责任考核为保证,坚持和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一套防治腐败的责任分解、责任

考核、责任追究的操作程序机制。

2、制度建设的重点

(1)坚持民主集中制的根本组织制度,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一是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逐步推进党务公开。二是完善党委(党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三是完善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四是制定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的各项配套措施,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

(2)完善和规范国家公职人员从政行为的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公务员法》,完善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和个人收入申报制度。

(3)完善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惩处制度。抓紧制定贯彻实施《党的纪律处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处分条例》和党纪政纪处分的实施意见。制定和完善对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

(4)推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制度改革和创新。一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进程。二是抓紧制定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标准。

(5)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审批形式,建立科学合理的行政管理和监控机制。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制定行政效能投诉、行政过错等责任追究办法。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

(6)进一步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全面推进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7)规范和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度。严格建设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加快信用体系建设。

(三)全面贯彻落实《实施纲要》,有效实行公务权力监督。

《实施纲要》指出:“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关键”。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是我们党和国家维护人民利益,保持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政的强有力措施,是防止公职人员以权谋私、滥用职权,跌入职务犯罪泥坑的重要保障。要消除腐败现象,有效预防职务犯罪,必须加强和完善监督机制。

1、权力监督的重点对象,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

(1)监督的重点对象。《党内监督条例》、《实施纲要》中都作出明确规定:监督的重点对象“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2)监督的重点环节和部位。《实施纲要》中列举了四个方面:一是干部选拨任用环节和部位。二是财政资金运行环节和部位。三是国有资产经营和管理的环节和部位。四是金融运行和管理的环节和部位。

2、加强监督的主要方式

(1)要完善和创新党内监督。一要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二是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制度,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三要完善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加强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内部监督。四要建立巡视制度,树立巡视监督的权威。

(2)要建立和完善人民民主监督。健全民主制度,建立民主监督制约机制,是保证领导干部行使的权力服从人民意志和忠于人民利益的根本途径。首先,发挥好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职能,以权力监督制约权力。其次,以推进政务公开和民主评议等民主监督形式为重点扩大基层民主,以权利监督制约权力。再次,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以舆论监督制约权力。

(3)加强和改进司法监督。司法监督主要是通过司法手段和司法程序对公共权力的行使是否合法,是否有违法犯罪现象所开展的检查督促活动,在建立健全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中,司法监督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4)加强和改进行政监督。要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使行政机构、人员和行为在决策、执行、监督各个环节都受到监控。要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接受监督认识。二是要完善行政监督的制度和机制。三是加强政府专门机关的监督,要强化行政监察职能。四是强化对行政行为尤其是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

(5)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

《实施纲要》指出:“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听取意见,改进工作。新闻媒体要坚持党性原则,遵守新闻纪律和职业道德,把握舆论监督的正确导向,注重舆论监督的社会效果。这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对舆论监督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我们必须全面理解,深刻领会,认真贯彻。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舆论监督创造良好环境。

第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舆论监督的正确导向。

第三,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确保舆论监督的建设性效果。

第四、加强机制和制度建设,建立舆论监督的长效机制。

第五,把握好舆论监督的分寸,正确处理加强舆论监督与坚持正确宣传为主的观点。

四、严格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堵塞各个环节中的漏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

在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突出表现在房地产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等部位,发生在工程招投标、项目分包、材料设备采购、项目预决算、资产评估、特许经营权取得等环节上,为此,遏制商业贿赂,必须做好四项工作。

(一)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规范各方主体行为。新开工建设项目在办理招标、投标、颁发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材料检测、工程监理等手续时,凡不符合法定建设程序,要件不全的,一律不予以办理。对违规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其责任。对未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就给予材料检测、实施监理的单位,责令其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资质。

(二)改进和完善招标投标程序、方法和监管方式,强化招标投标基础工作管理。尽快修行和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重点规范业主的招标活动,明确对业主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办法,从制度上防范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等行为;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强化考评,规范招投标中介机构的从业行为;完善资质审查、专家评标、中标等关键环节的监管内容和程序,按照“事前抓业主规范招标,事中抓专家公正评标,事后抓公正度评价”的程序,对违反职业道德有失公正的专家及时清出专家库,严格专家管理,实行分类建档和动态管理;把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作为重点,调整监管方式和方法,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承包企业变相转包、以包代管、违法分包、串通投标、明招暗定等行为,严厉查处管理部门领导和监管机构人员非法干预和操纵工程承发包的行为。

(三)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要堵塞质量监督中的漏洞,完善质量监督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和优质工程公正评定、评审机制。加强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贯彻实施,加强住宅工程强制性标准、条文的宣传贯彻以及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工作。建立科学、严格的工程监理旁站制,施工中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工序等,监理人员实行现场跟班监督,并做旁站记录。

(四)构建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推动信用体系建设。把诚信建设与招标投标、资质管理、市场稽查、评优评奖相结合,健全建筑市场主体诚信奖惩机制。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人员,会同有关部门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惩治措施,对其依法公布或予以行政处罚,经济制裁。制定管理办法,规范诚信信息的采集、整理、应用和发布,整合现有的诚信信息,形成全市建设系统统一的平台,对违反建筑市场秩序的不良行为予以曝光,使之无处藏身,营造诚信的建筑市场秩序。

五、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整改方案的贯彻落实

(一)坚持党组(党委)统一领导。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党组(党委)要切实抓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整改方案,制定实施工作。党组(党委)书记要负总责,并确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要抓好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

(二)要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作用。各级建设部门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协助党组织制定治理商业贿赂实施方案分解任务。要建立责任机制,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工作要求。建立督查奖惩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严格责任追究。

(三)进一步落实业务部门工作职责。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自身特点和职责要求,研究制定治理商业贿赂整改方案及实施办法。城建、村镇、工程、建设市场、市政公用事业等都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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