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商业门面租赁合同
商业门面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身份证号码: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拥有的门面房出租给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 租赁门面描述
甲方将其承租于 北京市东城区五道营胡同甲75号一层门面房出租给乙方用于经营,该门面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并将此门面房二层,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房屋借给乙方使用。
二、 租赁门面用途
1. 乙方租赁的一层门面作为商业门面使用。
2. 甲方借给乙方使用的二层房屋可作为盈利场所并兼顾会议场地使用。由甲方负责装修和添置设备。乙方营业利润的40%归甲方所有,乙方营业利润的10%作为会员费交给“五道营商业街商会”。
3.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的同意,乙方不能擅自改变门面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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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三、 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 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为元/年(大写:圆整)。
2.甲方必须保证出租给乙方的门面能够从事商业经营。不得将乙方租用的门面转租给任何第三方。
五、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门面,不承担门面自然损耗的赔偿责任。
2. 乙方应保证二楼的房屋可随时能为甲方变换为会议场地使用。
3. 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门面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门面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复。
六、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负担房屋的水电费。
2. 租借期满,乙方未续租的,甲方有权收回门面。乙方
应在租赁期满15日内搬离。
七、 续租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门面,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赁权。
八、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 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超过15天以上的。
(2) 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改变租
赁门面的结构或用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的。
(3) 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转租或
转让承租门面的。
(4) 从事非法经营及违法犯罪活动。
2.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 乙方承租期间,如甲方因该门面或门面范围内的土地
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或甲方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涉及到该门面及门面门面范围内的土地,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营业超过20天的。
(2) 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擅自将出租的门面用于抵押
或转让给第三方的。
(3) 租赁门面主体结构存在缺陷,危机安全的。
3.在租赁期间,租赁合同被解除的,本合同也随之终止,因本合同终止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按月租金的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本合同共四页,壹式两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联系地址:联系地址:电话:电话:证件号:证件号: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第二篇:商业门面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的商铺,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年月日年月日止。合同到期,如不续签,自动解除。
第三条 保证金、水、电押金
该房屋水、电押金元,人民币元整。合同期满后,如遇不再续租该房屋,甲方设施完好无损,乙方交清该房屋水、电费,没有其他违规,甲方无条件退还押金人民币壹万元整。该押金不计利息。
第四条 房屋租金
该房屋租金为元/月,人民币元整。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必须每月 10日向甲方交纳租金,不得拖欠,如乙方拖欠租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合同期满后,甲方可根据市场行情按周边门面租金参考的行情调升门面租金。
第六条 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如需改变房屋的机构和装修,须征得甲方同意。并到物业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方可施工。
第七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租赁期间,由乙方经营性投资和使用该房屋所引起的各项费用(如水电费、电话费、税费、物业费等)均由乙方自行支付。并负责门前的“三包”搞好安全消防工作,市有关部门检查、监督,在经营期间,若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乙方全权负责。
第八条 同等条件下,乙方对此门面的租赁享有优先权
租赁期间不得私自转让,转给第三方使用,乙方如继续租赁,必须提前一个季度与甲方商定签订续租合同。合同期满后甲方有权不再租给乙方,乙方产生的其它费用,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有权收回门面。
第九条 不可抗力
因地震、房屋拆迁等不可抗力因素,甲乙双方均不负责任。
第十条 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决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均由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的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提交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十二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第三篇: 商业门面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住址: 电话: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协商、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门面房出租给乙方使用,双方就此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于淮安市解放西路恒辉花园 2号楼108号
门面出租给乙方用于经营使用。该门面建筑面积共___85____平方米。
二、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
年, 从2012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第一年租金为¥ 元(大写: 元整)。租金按年支付。第一年租金应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第二年租金经双方协商约定为¥ 元(大写: 元整), 于 年 月 日前支付。租金以现金方式支付;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应支付甲方房屋设施、水电费押金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待租赁期满且结清费用后,经甲方对乙方承租房屋进行检查验收,确无损坏后,本押金由甲方全额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如有损坏,乙方应完全修复或赔偿,如乙方违反合同条款押金不退还。
四、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在乙方付清租金之日将上述房屋钥匙交付乙方。
2、在租赁期间,有义务保证乙方承租权的正常行使。
3、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的,甲方有权收回此房屋。所有可以移动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乙方并在租赁期满后3日内搬离。房屋内不可移动的设施不得拆除损毁。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门面。承租期间要爱护房屋,如房屋有所损坏,应及时告知甲方进行相应修缮;如因乙方未及时告知甲方因而未维修而造成事故的,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在不破坏门面原主体、承重结构的基础上,有权根据营业需要对上述房屋进行装修,甲方不得干涉;
3、在租赁期内,乙方因租赁门面以及经营所产生的水费、电费、电话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费用、网络租用费、各种税收(含房产税)、债务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不得利用上述房屋从事影响卫生(包括经营餐饮业、维修业以及贩卖易燃易爆物质)的活动和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5、租赁期满,甲方如愿意续租,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赁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的三个月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6、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擅自将门面转租、转让、转借;
7、乙方必须合法经营,做好安全防卫、防火防盗、文明卫生工作,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事故或造成的经济损失,均有乙方独自承担,甲方概不负责,且一切债务乙方必须独自承担。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 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超过 15 天的;
(2) 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改变租赁门面的结构或用途,经甲方书面通知,并在限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的;
(3) 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转租或转让承租门面的;
(4) 从事非法经营及违法犯罪活动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不交付或者迟延交付租赁门面超过15天以上的;
(2)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擅自将出租的房屋用于抵押或转让 给第三方的;
3、在租赁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均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门面及其附属设施严重受损,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在租赁期间,乙方承租的门面被征收、征用或被拆迁的;
(4)因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该门面及其附属设施损坏,造成本合同在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的。
七、违约责任及赔偿:
1、甲方应如期将房屋交给乙方使用。如甲方未经乙方同意逾期交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当年租金的日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应如期交付租金。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交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当年租金的日千分之五支付延期交付租金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3、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门面。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交还,甲方有关要求乙方按当年租金的日千分之五支付延期交还房屋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八、其他条款:
1、在租赁期间,乙方应缴纳的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各种费用,并应将相应收据复印件交于甲方;
2、甲、乙双方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合同,都必须提前两个月通知对方,待双方同意后,方可办理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手续。若甲方违约,除要负责退还给乙方未到期限内的房租外,还需支付给乙方上述金额(未到期限的房租金) 的违约金,反之,若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已收的租金。
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若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违约方应除支付另一方违约金 ,并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
一、若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属地原则处理。
十
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年 月
签约日期: 日
第四篇:商业门面房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门面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门面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门面描述
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于 门面出租给乙方用于经营。该门面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
二、租赁门面用途
1、乙方租赁门面作为商业门面使用.(不得用于汽车修理、酒店、废品回收等脏污严重的行业)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门面的原有结构和用途。
三、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租金为¥ 元每年(大写: 圆整)。租金按年以现金支付,下一年度租金应提前一个月支付。甲方要求乙方应支付房屋设施、水电费押金为¥ 元(大写:人民币 整),待租赁期满且结清费用后,甲方应于当日将押金退还给乙方。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在乙方支付租金之日将上述门面钥匙交付乙方。
2、甲方必须保证出租给乙方的门面能够从事商业经营。不得将乙方租用的门面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赁期内房租加价。
3、在租赁期间,甲方应保证所出租门面权属清楚,无共同人反对,无使用之纠纷。
4、在甲方将门面交付给乙方使用之前,应负责将所租赁门面办理好水电落户,以及配备水电等基本设施等,其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5、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的,甲方有权收回门面。乙方添置的用于经营的所有可以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未能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后15日内搬离。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门面,不承担门面自然损耗的赔偿责任。
2、乙方在不破坏门面原主体结构的基础上,有权根据营业需要对上述
门面进行装修,甲方不得干涉。
3、。在租赁期内,因租赁门面所产生的水、电、卫生费、物业管理费
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租金。
六、门面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在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门面及其附属设施因质量原因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15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2、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门面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门面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复。
3、乙方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门面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状态。甲方或出租人要对该门面进行检查、养护的,应提前15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配合。如因乙方阻挠养护、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概由乙方负责。
4、在租赁期间,甲方需要对该门面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甲方负有告知乙方的义务。具体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在条款中另行商定。
5、乙方需装修门面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必须事先通知甲方。
七、续租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门面,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赁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二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约定情形,结合实际情况重新协商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第五篇:商业门面房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门面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门面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房屋位置
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于门面房(并在二楼提供房间一间)。
二、租赁用途
1、乙方租赁门面作为商业门面使用。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门面的原有结构和用途。
三、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为年,自年日起至年 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租金为元/年(第一年优惠价为元),按年以现金支付,下一租金应提前一个月支付。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在乙方支付租金之日将上述门面钥匙交付乙方。
2、甲方必须保证出租给乙方的门面能够从事商业经营。合同期内不得将乙方租用的门面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不得在租赁合同期内房租加价。
3、租赁期内,保证水电落户。
4、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的,甲方有权收回门面。乙方添置的用于经营的所有可以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但不能破坏房屋的美观,乙方负责恢复房屋原貌,未能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后7日内搬离。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不破坏门面原主体结构的基础上,有权根据营业需要对上述门面进行装修。
2、在租赁期内,因租赁门面所产生的水、电、卫生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在租赁期内,乙方与第三者发生的一切经济、民事等纠纷,概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4、在租赁期内,非甲方原因,所发生的安全和消防责任事故概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行政、法律等责任。
5、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租金。
七、门面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门面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门面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复。
2、在租赁期间,甲方需要对该门面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甲方负有告知乙方的义务。 具体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3、乙方需装修门面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必须事先通知甲方。
八、续租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门面,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赁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约定情形,结合实际情况重新协商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九、转租、转让
在租赁期间,乙方再转租门面须事先通知甲方,征得甲方的同意。
十、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 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超过 15 天以上的。
(2) 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租赁门面的结构或用途,经甲方通知,在限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的。
(3) 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租或转让承租门面的。
(4) 从事非法经营及违法犯罪活动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不交付或者迟延交付租赁门面20天以上的。
(2)甲方未经乙方许可,擅自将出租的门面用于抵押或转让给第三方的。
3、在租赁期限内,有下列情况的,双方均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者政策性变化导致该门面及其附属设施损坏,造成本合同在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